报告

2020-03-01 20:05: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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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现将我校实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 预算单位基本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培训会议精神,有效指导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科学有效地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的原则,协调指导我镇各试点学校科学有效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推动全镇教育科学发展。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我镇自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板桥镇为省级试点,资金由省级、市级、县级共同分担。2013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20所学校,受益学生 人,其中初级中学3所,受益学生 人,小学17所,受益学生 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承担50%,市县两级承担50%,全年在校时间均按200天计算。

自2013年3月1日起,我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中心学校的统筹兼顾之下,全镇各学校修缮食堂,由学校科学配餐,确保吃出营养、吃出安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营养餐有序、顺利、安全的开展起来。

(二)项目立项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

3、《云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意见》(云财绩〔2011〕99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5、《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5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7、《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8号);

8、《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曲财教〔2012〕244号);

9、《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曲财教〔2013〕20号);

10、《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曲财教〔2013〕94号);

1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追加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曲财教〔2013〕240号)

(三)绩效目标设立及调整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我镇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以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绩效评价,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效益及绩效评价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找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我镇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决策与管理制度、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中的作用。

我镇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项目用到的评价方法包括成本效益法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议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平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

阐述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阐述主要管理措施等。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3年度我镇学生共食用“营养餐”10个月,共计 人次,每天标准人均3元,全年共计资金 元。全镇各校都成立营养餐组织领导机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学校科学配餐,做到依法依规落实,做到日清月结,杜绝挪用克扣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成立了“膳食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村委会领导、学生家长、教师、学生组成),加强对营养餐各关节的监督,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关、加工分发关、资金的使用。2013年度我镇“营养餐”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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