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迁移户口

2020-03-01 20:0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审批条件 外来迁移户口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以审批条件(2)或(3)申请的,提供学历或资格、职称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7、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9、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0、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迁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11、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己婚育龄人员同时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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