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考核

2020-03-01 19:44: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干部的考核

学生干部的考核采用量化积分、逐级考核的方法

一、积分方法:总分=基本分+得分—扣分(满分为100分,基本分为85分)。

二、学生干部考核分以下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基本分:(85分)

1、按时参加各种学生干部工作会议和活动(包括晨训)。(15分)

2、工作职责明确、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细致规范、积极主动、服从管理、本职工作能落到实处。(20分)

3、认真完整地做好工作记录、计划、总结。(15分)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记录结果。(20分)

5、模范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起好带头作用,积极协助其他干部开展工作。(15分)

四、加分:

1、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书面建议,经可行性论证并被采纳者,或举办具有特色的创新活动者,加5—10分/次。

2、较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加5—10分/次。

3、组织院内的大型活动,积极配合,表现突出者,加3—5分/次。

4、积极组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全院范围内获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或其他荣誉称号者,加5—10分/次。

五、扣分:

1、各种学生干部会议(包括晨训)缺席者,扣2分/次;迟到扣1分/次。

2、工作记录不完整,每次扣2分。

3、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人扣2—5分/次(如信息传达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等)。

4、发生不利于团结的事件者,每人每次扣5—15分。

5、不服从安排或不协助其他干部工作者,每次扣5—15分。

六、考核程序:院级学生干部需由院团委及各院(系)团总支共同商议,统一考核,院(系)学生干部部长以上统一纳入院方的考核范畴。

学生干部奖惩制度

一、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销其所担学生干部职务。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者。

2、在任职期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者。

3、拉帮结派或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损者。

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5、无故不参加院、系学生干部会议、晨训、值班一年累计3次者。

6、从事与其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或严重损害学生干部形象和集体利益及荣誉者。

7、遇到突发事件时,尤其是自己的寝室、班级发生重大事件,不能及时真实向主管领导老师反映情况者。

8、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者。

二、圆满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学期末根据担任学生干部级别加不同的思想品德考核分(具体加分情况参照郑州华信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

三、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尤其是入党、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

四、年终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将直接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学生干部考核方法

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学生干部自我考核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报告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学生干部考核策划书

学生干部考核方案

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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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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