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

2020-03-02 20:42: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

中山科发„2016‟2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引进工作,审定引进名单,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团队引进的实施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团队引进公告发布、受理评审、公示签约、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各镇区负责辖区内团队引进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三条 团队引进资助经费从“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

- 12第九条 申报推荐。市科学技术局拟定团队引进申报公告并在中山科技信息网发布,明确年度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资料,经所在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市科学技术局。

第十条 受理评审。团队申报采取统一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三个环节。

(一)形式审查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或委托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团队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二)专业评审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团队的专业领域,组织技术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进行专业评审,重点评价申报团队的整体实力和研发水平、团队项目先进性、可行性和产业化能力。各组别专家应不少于5名(单数)。专业评审获专家过半数通过的申报团队可进入综合评审。

(三)综合评审

1.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单数,不少于7人)对通过专业评审的申报团队进行综合评审。

2.综合评审采取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重点评估用人单位的配套能力、经营状况和申报团队的建设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等。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团队层次。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评审专家从省、市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技术专家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第十二条 团队层次。根据团队整体创新水平、项目先进性和产业化水平等综合因素分为A、B、C三类:

(一)A类:团队整体科研实力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成员的行业影响力大;项目的创新性强、自主知识产权程度高、产业化基础好。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二)B类:团队整体科研实力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主要成员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项目的创新性较强、自主知识产权程度较高,产业化基础较好。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三)C类:团队整体科研实力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主要成员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产业化基础。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第十三条 优先支持:

(一)团队带头人全职在岗或所有成员全职在岗。

(二)排名前三的成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成员;

- 56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团队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严格根据经费预算和合同规定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臵、改善科研条件和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经费具体可支出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外部协作费、单位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方面,并符合以下要求:①外部协作费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10%;②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③其他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人员费、劳务费具体使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筹资金配套保障。我市对团队项目的财政资助遵循“用人单位投入为主,政府财政资助为辅”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具备良好的项目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且当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用人单位配套补足。

第五章 团队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报告。合同期内团队须主动提交书面年度执行报告,对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人员到岗情况等进行自评总结,经所在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四条 日常管理。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实地考察,了解团队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变更。经评审入选后,团队带头人、成员和用人单位以及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团队个别核心成员或部分项目研发内容目标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须报市科学技术局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中期检查。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团队的项目实施、资金投入及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暂缓市财政专项经费的后续使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整改完毕后,用人单位可重新提交申请,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相关部门终止共建合同并有权追回已拨经费。

第六章 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建设期满或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六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延期验收的,用人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提交延期验收

- 910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实施意见》(中山组发„2014‟2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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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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