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0-03-03 08:34: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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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8 规定和要求 .......................................8 安全监督与检查 ..................................14 安全考核奖励与奖惩 ..............................15 附 则 ..........................................15

中铁十八局集团贵广铁路工程 第三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并达到提高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目的,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把安全工作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安全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直接抓安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作业队和施工班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五条

根据贵广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工(民工)因工死亡事故;杜绝炸药、雷管被盗、丢失和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职工(民工)死亡率为零;年职工因工负伤率和重伤率分别控制在5‰和0.5‰以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车辆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是安全责任主体,对所承担管段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具体负责。 第七条

为加强贵广铁路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邹国军;

副组长:刘建德、刘从阳、袁洪海;

组员:郑田见、陈长红、兰朝阳、陈学增、侯海翔、王宝福。 第八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段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设专门安全机构和安全工程师,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由班组长任兼职安检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多年现场工作经验,并经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培训的同志担任。安全专职人员要在岗到位,保持稳定,不得兼职或随意调动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调换的,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局指安质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3、学习局指挥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7、安质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负责对RCPMIS“安全管理模块”的使用维护。

8、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9、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经理部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副经理负责确定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控制目标;负责安全资金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经理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对突发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发布工作;负责经理部安全检查的计划、组织、实施以及评价工作;负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罚;负责及时、准确报送职业安全健康报表;负责编制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控制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各架子队负责人负责确定本架子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责建立、健全本架子队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负责制定本架子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架子队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各架子队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队的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各架子队队长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经理部及架子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监督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各架子队的岗位工人负责自身安全工作,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 安全自控体系框图(见附图)。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随时依法接受地方政府、上级机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领导逐级责任制,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特点,建立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项目经理部与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加强对职工和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并按照贵广公司的要求,及时将培训资料上传到RCPMTS“安全管理模块”中。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总工程师要对重、难点工程和高危作业工序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交底记录并报局指安质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凡是从事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电(焊)工作业、各种机械设备操作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正规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允许上岗作业 。否则一律按照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大型机械设备,如拌合楼等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做好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周期的,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危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本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队安全员应认真用书面文字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并报项目安质部备案。不断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自控意识和自身安全防范能力,避免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安全事故风险、按照贵广公司要求,项目部配合局指挥部财务部统一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一律不准向职工摊派。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局指主管部门和局指领导报告;重伤、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报告所在公司,由公司安质部门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门。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须经地方安监部门或公安机关同意,并对现场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九条 《员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由项目部负责填报。 第三十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书》一般事故由项目部上报所在公司填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提交集团公司安质部。一般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铁道部和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施工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三十三条 死亡事故处理

1、死亡及以上事故,根据事故现场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分析,按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照贵广公司“六位一体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保护用品的购置由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需要,作出计划并附预算计划,书面报告局指挥部安质部审核,领导批准。项目部根据所报计划,将劳保用品下发至各作业队,项目部安质部必须建立建全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及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6、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适当配备和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器材,保障突发事件的物资和救援器材的供应,并根据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作业队参与定期安全演练,报局安质部备案。

第六章 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成立经理部的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总会计师等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架子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全领导小组计划、决策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理部安全生产资金合理调配和使用,组织经理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事故处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常设机构在安质部。

第四十条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第四十一条 经理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控制管理目标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发布,保证每位员工了解并对外承诺。

第四十二条 经理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依据企业、局指的相关管理目标,并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第四十三条 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发布

1、安质部(专职安全员)对经理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同时编制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2、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②、生产工艺简解,③、评价方法及评价单元,④、定性、定量评价,⑤、安全措施及建议,⑥、评价总结。

3、由各架子队安全管理小组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复查。审核后确定各架子队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经理部安质部。

4、架子队确定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各施工班组。

5、危险源评价方法可用:a、危险指数方法,b、预先危险分析方法,c、危害、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等。

第四十四条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方案

1、架子队安全主管部门结合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架子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编写完成后,由架子队安全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3、各架子队安全主管部门依据危险源清单辨识工作和安全管理制度,拟定本架子队安全管理方案。

4、架子队管理方案草案应该按照经理部制度要求,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工作由架子队专职安全员主持。办公室对驻地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规定进行审阅;物资部对劳动保护用品购买使用规定进行审阅;安质部对于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等进行审阅;财务部对经理部安保资金计划使用等规定进行审阅。审阅结束后签署改进意见,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重新修改。

第四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

1、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规定进行。

2、架子队对一些安全技术按照《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能交底时,由专职安全员参照《经理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拟定交底文件、组织交底。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

1、经理部需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及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同时专职安全员还需不定时进行现场巡查。

1.1经理部每月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组织策划,主管安全常务副经理、架子队负责人参加,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和施工的特点确定其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1.2经理部专项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策划,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架子队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季节变化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做好记录,由检查人和被检查作业队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存档。见安全检查表。

1.3架子队专职安全员须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事故隐患、现场安全保障的情况进行检查。

1.4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作业队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以“整改通知单”进行处理;架子队的安全大检查以文件形式印发各部门和施工作业队。

2、经理部安全检查时,安全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表安全计划检查表,计划应包含人员、路线、时间等。

3、经理部安全检查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检查表。 第四十七条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1、事故的报告

1.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架子队安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2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报告局指安质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事故报告的内容

1.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1.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1.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事故调查 2.1事故调查的分级

2.1.1轻伤、重伤由经理部组织事故调查组,由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

2.1.2死亡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配合局指及地方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2.1.3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由经理部配合局指地市级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2.2事故调查的取证

2.2.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2.2由专职安全员会同发生事故作业队安全员搜集破损部件、碎片等,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等,并妥善的保存好事故现场简图和影像资料。

3、事故的处理

事故的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的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架子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按规定时间报有关上级部门;死亡及重大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其他

1、安全生产报表管理

1.1架子队专职安全员每月二十五日前将《班前安全会记录表》、《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及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整理汇总后交经理部。

1.2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月底将搜集的各项记录分类、整理归档,并做好经理部的各项安全会议、检查、通报等的归档工作;按时间要求将各项安全生产报表资料上报局指。

2、安全生产例会管理

2.1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对前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2.1架子队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架子队专题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解决本架子队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进行处理。对下一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及重点做出安排。

2.3架子队各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的安全会制度,班前会对本班次的工作进行安排,对工作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强调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班后会对本班次的活动做出总结。

2.4架子队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都应制度化、经常化,并做好会议记录。架子队的两级安全会议记录每月进行整理、汇总,送至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进行归档。

3、安全生产的合同管理

3.1经理部和架子队实行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合同统一制式,统一要求,统一进行实施监督。

3.2经理部和架子队签订施工生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现场的正确防护等。

3.3架子队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伤害的事项。

3.4架子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5架子队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从工程款中计提千分之--,作为本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建立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支取的审批程序,确保该项资金能得到有效的使用。

4、劳动保护用品的控制

4.1经理部负责监督各架子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4.2各架子队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按规定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各架子队应严格按照经理部《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工作,建立台帐。

4.4架子队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的性能完好。

5、女工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控制

5.1经理部及架子队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女工及未成年人使用的规定。

5.2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5.3经理部对各架子队的用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未成年人情况的,立即请(劝)退,并给予使用未成年人的架子队500-1000元的处罚。

6、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控制 6.1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包括: 6.1.1防护装置,如防护网、防护围栏等;

6.1.2保险装置,如安全阀、漏电保护器、卷扬机限制器等; 6.1.3危险标志和标牌;

6.2架子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6.3采购的防护用品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存验收记录。

6.4施工现场的警示牌、标志牌由经理部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各架子队领用并承担费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的位置,采取醒目的颜色为标记,使人员一目了然。

6.5现场的防护设施、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发现残缺、出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九条 评价与总结

1、经理部每年和项目竣工后对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与总结。

2、评价由经理部常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架子队负责人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经理部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3、根据评价意见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相关安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章 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五十条 定期安全检查。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经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上传至RCPMIS“安全管理模块”中。

检查内容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提前拟定安全检查表。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全面、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促进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验证和追溯。并填写验证据记录。

第五十一条 安全“三检制”。施工班组坚持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工后有讲评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同一工种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班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队主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每日要对所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章 安全考核奖励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参照局指综合奖惩文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集团公司贵广铁路第三经理部。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铁道部、贵广公司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体十八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第三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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