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20-03-03 13:4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以开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以规范环境执法监察为工作抓手,通过“抓队伍、严执法、重督查、强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突出执法成效,为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供保障。

一、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1.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全省开展贴近实战的环境执法练兵活动和比武竞赛,上半年组织到九个设区市进行环境执法以案讲法巡回讲课,全年组织3到5期全省环境监察培训,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练兵比武。

2.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为抓手,充分利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之机,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凡是人员编制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都要通过验收,争取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

3.完善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对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实施两年来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修改完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提高考核成效。

二、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4.持续抓好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各地要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环境问题和一些区域性的、影响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环境问题。

5.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重点开展铁路、国省道、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沿线两侧排冒黑烟、“六江两溪”干支流违法排污企业的两个专项执法检查,下半年重点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和造纸、制药企业深度治理两个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和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督查

6.全面启动“六江两溪”的环境督查。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开展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督查,抽调重点流域沿线设区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跨设区市界的交叉检查。

7.监督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对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治进展缓慢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重点流域水电站按时完成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实施联网监控。

8.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开采、石板材开发等行业的生态环境监察。

四、着力加强污染减排核查

9.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已建成的减排项目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核查,严格落实减排核查的规定,运用绿色信贷、列入“黑名单”、上市核查、扣减脱硫电价或污水处理运营费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漏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0.加大减排项目核查力度。重点核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督促加快减排项目实施进度。

11.加快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对2009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调整后新增的企业,限期6月底之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

12.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规范管理。落实完善每日调阅监控数据制度,建立日常运行和调阅工作台帐,督促企业及时修复在线监控设备故障。开展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对已安装联网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做好对在线监控设施每季度比对监测、每季或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核查考核。注重在线监控数据在排污申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上的应用,按规定做好对外公布监控数据的工作。

五、加大民生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

13.加强环保110投诉处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12369环保投诉热线畅通,市、县年内全部使用全国统一的环保投诉软件,做到热情接诉、应查尽查,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环境投诉。

14.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酿造以及其他严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新闻等手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性质恶劣的环境案件,真正做到严查重罚。

15.强化环保后督查。组织开展历年国家和省领导批示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情况、2009年重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后督查。

16.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配合环境应急、污控部门联合开展全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企业、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尾矿设施、危险化学品等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环境安全隐患监控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强化依法征收排污费

17.加强稽查规范征收。上半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缴纳排污费专项稽查,下半年组织对各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工作进行稽查,纠正少缴、漏缴、拒缴和未收、少收、未依法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

18.严格依法申报核定。加强对非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第三产业等排污申报和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不申报的企业责令限期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年内全省各市、县(市、区)必须全面规范使用征收系统软件开征排污费。

19.强化执法促进征收。对拒报、谎报和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逾期不缴的或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有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不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并通报金融机构限低其信用等级,保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七、夯实环境监察基础工作

20.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档案资料。建立全省各级环境执法监察的重点污染源数据库、环境执法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和环境应急数据库、排污申报数据库、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库,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21.严格执行监察制度和程序。认真执行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月现场检查或巡查一次的工作制度,现场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通过规范严谨的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着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22.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实行有奖举报、扩大网上受理投诉、推广环境监督员制度、公开曝光违法企业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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