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2020-03-03 09:10: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社(部)会计核算质量,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合规独立行使职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监督,防止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合规办事,或授意、强制、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违 规违纪的行为;防止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委派会计签订本责任书:

一、按照联社聘任方案,将同志派入信用社担任委派会计,按照本责任书和委派会计考核内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委派会计的权力

委派会计在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一)依法、合规、独立行使会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对派入社(部)的各项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实行现场监督。对违规违纪,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

(二)有权对派入社(部)的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库款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做到不徇私情, 1

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反映。

(三)有权维护派入社(部)的合法权益,全面参与派入社(部)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特别对存款、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应付款项挂账进行监督,对重要业务和特殊业务的操作进行审核。

(四)对派入社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权力范围内按照制度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联社财务管理部反映情况。

三、委派会计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及财税规定,监督受派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做好网点操作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消除案件隐患。对所在网点每日发生的挂失、止付、冻结、扣划、提前支取、大额交易、抹账、错账冲正、授权、使用“面向传票”交易记载的账务、调整账户信息、内外部对账、未按规定菜单交易记载的账务等特殊业务和重要业务要逐笔复核审查并签章。

(三)加强网点会计账务检查工作,确保会计账务达到账款、账据、账实、账账、账表、账簿、账卡(折)、内外账全部相符。其中对所在网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物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对柜员库存现金营业终了要进行核对检查并登记。

(四)对所在网点的往来资金账户要每日核对余额,每周核对明细;无误后签章。对重点单位客户要求按月对账,并登记对账情况,按季对全部对公账户对账,并登记对账情况。

(五)每月对所有网点印章的发放、领用、使用、交接、停用、上缴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纳制度》,做好大额现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及时上报受派机构的现金供应计划,做好现金调配工作。

(七)按规定保管使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年进行账实核对。

(八)对网点办理资金汇划工作监督管理,坚持查询查复制度。

(九)做好自足设备的检查,现钞配备,差错处理,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做好柜员请休假的交接的监督管理。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各类交接登记簿的交接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一)做好各类台账的记载及各类数据上报工作,网点业务经营目标计划的预测,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及会计报表进行分析。

(十二)审查网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杜绝不合理支出。

(十三)审查贷款发放、核销、利息减免等业务资料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合规。办理贷款收回业务时,严禁以贷收息、收本挂息、提前收息,随意减免利息。经联社会议研究减免的利息,应按照分险部门下发的减免利息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四)审查贷款借据要素、审批手续,合同内容是否齐全,

抵(质)押物是否办理了保管手续;

(十五)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办理其他应收款、应付款业务时,要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挂账处理。

(十六)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核对账务,清理过渡性科目和账户,核实各类资产,准确核算财务收支。

(十七)加强所在机构网点人员培训辅导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周培训,每月考试,确保网点人员能及时了解各项规定,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

(十八)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账户资料的完整性。

(十九)做好反洗钱业务的宣传、监督工作,督促网点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十)做好反假货币业务的宣传、监督工作,确保网点按规定收缴假币并上缴联社。

(二十一)监督管辖网点按时做好会计档案的打印、整理、装订、上交等工作。

(二十二)每月检查柜员卡保管使用情况,监督柜员定期更换柜员卡密码,检查相关记录。

(二十三)应每日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包括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等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考核检查。

(二十四)按月、季、年撰写《会计主管工作报告》,如实反映履职情况及受派机构的会计核算、业务经营、财务收支情况,

业务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十五)负责受派机构前台与后台协调工作,对本网点事后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更正,严格按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六)协助受派机构负责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做好参谋和助手。

四、责任考核

(一)凡因本人自身原因影响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或在依法合规经营检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二)对重大问题不向上级报告或报告迟缓,对坚持原则、执行制度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要求,对委派会计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的纪律处分,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三)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虚列支出、截留收入抵作费用的,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派会计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纪律处分,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四)指使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弄虚作假,从事违规活动,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业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事故、案件或经济纠纷的,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派会计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五)与派入社(部)人员串通作弊,违规获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的,处以5倍以上金额的处罚。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六)凡因以上原因被解除聘任的委派会计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三年内不得提拔。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委派会计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其年度考核得分全县前三名的会计主管,联社年末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联社干部选拔的优先人选。

五、本责任书一并作为委派会计的聘书,期限为一个会计年度,若遇人员变动,随之重新签订责任书。

六、本责任书履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

甲方: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委派会计):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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