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03-03 07:26: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

《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8]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辽各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制定的《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银发〔2008〕1号),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工作把握信贷投放重点

驻辽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经济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对政府筛选推荐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考虑信贷支持。尽快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的存量贷款。

(一)加大县域园区建设投入。要择优介入规划合理、具有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园区建设。一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电力、公用设施、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需求,为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支持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要大力支持和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寻找优质客源,及时为其提供信贷服务,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三是要切实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等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四是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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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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