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制度

2020-03-03 08:13: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农地农用制度。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只是在最近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

第二,农转非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此前时间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当农地依法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非农地交易制度。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10倍以上。曾先生30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元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作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作非农用地,这块地市值约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土地制度, 5亩农地2007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得有一半“充公”,剩下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他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约在1000万台币左右。

而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台湾的土改是强制性的土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土改”。“政府”先将土地地租“减”到很低水平,强制规定农地农用的价格为“年地租的2.5倍”,再由“政府”按照强制的价格强行收购地主土地,平价转手“卖”给农民。买地主的土地,没有现金给地主,给的是四大“国有”公司的股票。地主强烈抵制土改,有的地主逃到国外组织反抗运动。农民如果没有现金购买土地或认领公地,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分十年还清本金。

台湾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典范的核心意义是它用强权建立的“均田”和“涨价归公”制度。除“均田”和“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持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平等。由此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化“小农”农业模式。

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主体要明确,所得税的征收主体和用途要明确。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

日本土地制度

近代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

台湾长庚医院的合伙人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

第二章土地权利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

中国土地税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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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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