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工作思路讲话稿

2020-05-06 来源:发言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

2009年以来,储备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在相关处单位的支持下,结合2009年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实际困难,努力进取,奋力拼搏,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使新的一年土地储备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业务工作,努力保障各类用地收储

1、2009年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共收购土地18宗,收购土地面积88666.85m,折133亩,协议收购资金2065.58万元。其中,在本年度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3宗,出让面积40015.36m,折60亩,实现土地增值净收益981万元;储备库土地拍卖5宗,出让面积19822.85m,折29.73亩,实现土地净收益1231.41万元。在这些拍卖宗地中,涉及改制企业的有2宗,通过处置土地资产,达到了土地增值效益最大化,解决了企业职工困难,缓解了政府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市政府及改制企业对储备中心工作的肯定和赞扬。

2、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储备中心在新征建设用地作法上,能坚持做到:一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二是加大土地征地力度,保证有地可供。三是调整工作重点。储备中心把工作重点调整到集镇改造,服务好我市集镇建

222设,保证政府储备土地的库存量。

2009年,储备中心在市国土局、市城投公司正确领导下,已与我市大金镇政府(广济药业生物产业园、武大一级公路)、石佛寺镇政府(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二期)、田镇工业园管委会(马口工业园)、武穴办事处(李顶武杂货码头)签订了征地意向书,预计可收储建设用地3634亩。

3、截止目前,由中心储备的城东新区建设用地465亩,已向我市检察院、国土局、质检局、药检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台、商务局供地,供地面积达102亩。

4、为使城东新区

19、20、21号路及各用地单位工程顺利施工,由储备中心负责监管的大法寺畈上村莲花蕊坟地,平整工作已全部竣工,并安葬了从新区迁出的153具坟冢。

二、强化学习业务知识,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业务学习。储备中心在城投公司组织下,每月进行了一次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土地管理、财务管理及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遇到疑难问题,请教相关科局单位,如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资金核算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公司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下基层单位,听群众意见,改进工作方法的活动。

3、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中心每名干部职工都十分重视群众的呼声,认真接待每位信访群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确定不能办理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2010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2010年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供地任务,按照做大做强的原则,团结合作、开拓创新、整合机制,多收地、多做地、多供地,努力地完成年度供地任务,确保我市各类用地的有效供应,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做大做强土地收购储备,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是坚持用于各类用地开发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报批、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五统一”制度,凡在规划区用地的,由储备中心会同国土局统一立项,成片报批。二是围绕提高做地能力,整合储备中心和城投公司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运作的政府职能和城投公司实行公司化的企业职能,把“毛地、生地”变为“净地、熟地”,使储备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呈现土地价值,增加政府收益。三是围绕资金平衡,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监控。

2、抓住重点,保障供地。努力地完成明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地任务,保持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明年的供地任务很重,收储土地的形势严峻。一是对我市商服用地(农机大市场)征地面积219.31亩,用地面积127.02亩,新征用地的报批。二是储备中心已垫资收储的田镇工业新区马口产业园512.33亩,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二期766.20亩农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确保明年上半年土地供应。三是理顺关系,简化存量土地收购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收储协调机制及激励机制。四是确保大法寺畈上村莲花蕊40亩坟地围墙的施工,保障坟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立足本职,搞好服务。为改制企业土地服好务。

4、加强沟通。注重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流转顺畅。

5、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思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研究现有的工作管理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对于开展工作有利的作法,就要尽快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

6、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不懈,搞好争创工作。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主线,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及时提高优质高效服务。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推荐第2篇: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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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

2009年以来,储备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在相关处单位的支持下,结合2009年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实际困难,努力进取,奋力拼搏,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使新的一年土地储备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业务工作,努力保障各类用地收储

1、2009年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共收购土地18宗,收购土地面积88666.85m,折133亩,协议收购资金2065.58万元。其中,在本年度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3宗,出让面积40015.36m,折60亩,实现土地增值净收益981万元;储备库土地拍卖5宗,出让面积19822.85m,折29.73亩,实现土地净收益1231.41万元。在这些拍卖宗地中,涉及改制企业的有2宗,通过处置土地资产,达到了土地增值效益最大化,解决了企业职工困难,缓解了政府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市政府及改制企业对储备中心工作的肯定和赞扬。

2、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储备中心在新征建设用地作法上,能坚持做到:一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二是加大土地征地力度,保证有地可供。三是调整工作重点。--------------------------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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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中心把工作重点调整到集镇改造,服务好我市集镇建设,保证政府储备土地的库存量。

2009年,储备中心在市国土局、市城投公司正确领导下,已与我市大金镇政府(广济药业生物产业园、武大一级公路)、石佛寺镇政府(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二期)、田镇工业园管委会(马口工业园)、武穴办事处(李顶武杂货码头)签订了征地意向书,预计可收储建设用地3634亩。

3、截止目前,由中心储备的城东新区建设用地465亩,已向我市检察院、国土局、质检局、药检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台、商务局供地,供地面积达102亩。

4、为使城东新区

19、20、21号路及各用地单位工程顺利施工,由储备中心负责监管的大法寺畈上村莲花蕊坟地,平整工作已全部竣工,并安葬了从新区迁出的153具坟冢。

二、强化学习业务知识,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业务学习。储备中心在城投公司组织下,每月进行了一次业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土地管理、财务管理及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遇到疑难问题,请教相关科局单位,如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资金核算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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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了公司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下基层单位,听群众意见,改进工作方法的活动。

3、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中心每名干部职工都十分重视群众的呼声,认真接待每位信访群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确定不能办理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2010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2010年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供地任务,按照做大做强的原则,团结合作、开拓创新、整合机制,多收地、多做地、多供地,努力地完成年度供地任务,确保我市各类用地的有效供应,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做大做强土地收购储备,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是坚持用于各类用地开发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报批、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五统一”制度,凡在规划区用地的,由储备中心会同国土局统一立项,成片报批。二是围绕提高做地能力,整合储备中心和城投公司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运作的政府职能和城投公司实行公司化的企业职能,把“毛地、生地”变为“净地、熟地”,使储备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呈现土地价值,增加政府--------------------------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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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三是围绕资金平衡,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监控。

2、抓住重点,保障供地。努力地完成明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地任务,保持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明年的供地任务很重,收储土地的形势严峻。一是对我市商服用地(农机大市场)征地面积219.31亩,用地面积127.02亩,新征用地的报批。二是储备中心已垫资收储的田镇工业新区马口产业园512.33亩,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二期766.20亩农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确保明年上半年土地供应。三是理顺关系,简化存量土地收购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收储协调机制及激励机制。四是确保大法寺畈上村莲花蕊40亩坟地围墙的施工,保障坟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立足本职,搞好服务。为改制企业土地服好务。

4、加强沟通。注重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流转顺畅。

5、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思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研究现有的工作管理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对于开展工作有利的作法,就要尽快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

6、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不懈,搞好争创工作。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主线,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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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及时提高优质高效服务。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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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二0一0年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思路

二0一0年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思路2010年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收储交易土地任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储、交易行为,积极组织招商、推介,积极参与城市经营性土地管理,团结合作,开拓创新,力争土地收益1亿元,清收欠款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加快土地收储、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规范土地收储成本,争取市政府下文,按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的40%~50%收储企事业单位土地,土地出让金部分不再返还,确保政府土地收益不流失。二是继续抓好乡镇土地收储,把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在全市乡镇全面展开。三是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表政府运作的政府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合城投公司、规划局等部门,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使收储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显化土地价值,增加政府收益。四是争取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今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交易代理费由竟得人缴纳。五是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实力强、业绩好、信誉度高的拍卖公司参与我市的土地交易工作,少挂牌、多拍卖,搞好土地招商推介,充分体现土地价值。

2、抓住重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做好武广高速火车站前广场、特产局周边及站前横路等土地的收储、交易工作;二是做好企业改制、旧城、城中村改造和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土地的收储、交易工作。

3、加强沟通,主动汇报,注重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流转顺畅。要充分认识土地收储、交易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加强土地收储、交易的工作研究,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定期工作汇报等制度,争取各方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的支持,保证全市土地收储、交易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4、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思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要认真研究现有的工作管理制度,对于一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个别条款,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对于开展工作有利的做法,就要尽快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

5、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对干部职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素养,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土地储备交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土地储备交易成为市场化运营和政府经营城市的得力助手。

推荐第4篇: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相关处室、单位的鼎力支持下,克服了工作人员少、业务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实际困难,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在困难中完成任务,在困难中谋求发展。现将****年工作情况和****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情况回顾

****年土地储备中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一些成绩:

1、强化学习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国土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下基层、听意见、送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分别走访了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华造纸厂、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等,上门送服务、送政策,共同商讨土地盘活等事宜,得到各部门、企业及高校的好评。四是积极开展联系街道(社区)工作。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望江街道,主动积极地上门送政策、送服务,解决街道和社区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助学帮困等形式先后三次组织干部职工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众。党支部注重一个“实”字,在协助街道招商引资、推进旧城改造、扶贫帮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在基层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中心领导和党员干部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第一线,帮助开展工作,送上慰问品,与群众一起共度难关。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国土基本国策的宣传工作,共分放宣传册500多本。

在具体做法上,

一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工作支持。土地储备中心积极主动地与规划、房管、计委、建委、各区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为收购、整理土地创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在资金运作上,经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最后市政府明确了“保底”政策,即财政部门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年终统一核算,保证土地储备中心每年增值2000万元。

二是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保证有地可供。土地储备中心把土地整理作为重点工作来对待,切实加大“毛地”变“净地”的加工整理力度。****年共加工整理土地50宗,土地面积2976亩;划出规划红线8423亩;完成56个计划立项手续、33个用地预审项目和49宗土地测绘。三是调整工作重点。在可收购的企业土地越来越少,旧城改造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土地储备中心把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到集镇改造、工业企业和高校搬迁上来,保证政府储备土地的库存量。目前西湖区三个集镇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在省市各教育部门、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地组织了杭州师范学院凤起路校区、浙江省物资学校、中国计量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的公开出让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是加强地块管理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制订储备地块管理责任制,将所有地块的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人,每半个月到现场实地踏勘,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由于管理到位,工作成效较好,我局被市政府评为****年度“三化”(绿化、净化、美化)工程最佳配合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吴伟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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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财 政 部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 号)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1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2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3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五章 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部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6篇:土地储备规划

xx县土地储备总体规划

近年来,我县建设工作围绕城市经营发展战略,建设投入逐年加大,县城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全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步伐 ,提高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运营实际,编制土地储备中期规划(2012—2015年)和长期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在全县辖区内进行各类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

规划以2012年为基期,2012—2015年为土地储备中期规划,2010——2020年为长期规划。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xx县行政管辖范围内按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xx公顷。

一、xx县基本概况

xx县位于xxx州东部,地理座标介于东经xx°46′—xx°02′,北纬xx°10′—xx°10′之间,东接xx县、xx县,北靠xx县、xx县、xx县,南邻xx县和xx省xx县,西通xx市、xx县,中部与xx县环接。是一个以xx族为主体,汉、土、回、苗、蒙等少数民族聚居县,辖xx镇xx乡,xx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xxx平方公里。2011年全县总人口xx万人,其中城镇人口xx万人,城镇化水平15.13%,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89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02元。全县

一、

二、三产增加值分别为19500万元,16400万元,18700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6:30:34。

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2009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5138.80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90753.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50%;建设用地面积为4259.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3%。其他土地面积为18866.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7%。

二、土地储备中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水平不高

我县自然条件较差,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低,土地前期开发投入少,基础条件改善缓慢,群众对土地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性不高,土地利用水平不高。

2.重利用轻保护

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中,重用轻养现象普遍存在,资源破坏比较严重。加之土地储备工作是一门全新的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应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未按规定未列入储备范围。

3、土地储备资金筹集困难

由于我县是国列贫困县,县财政十分困难,土地储备资金东借西凑,对土地储备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4.可储备土地资源后备资源开发潜力有限

全县因县城区位限制,县城面积狭小,加之近几年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建设用地供应很紧缺,易开发的优质后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储备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全县经济发展滞后,土地专项整治资金欠缺的刚性约束依然严峻,规划期可挖掘潜力小。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向西延伸、零星收集”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基础资源运营优势和效益,规范城镇规划区土地储备经营体制,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土地经营市场,加大储备土地挖潜力度,有效控制新增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盘活国有土地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建

设管理水平,走出一条“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城市经营发展道路。

四、工作目标

规范城镇规划区土地储备经营体制,建立“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城镇规划区土地储备、开发、经营新体制。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一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法定程序,通过对土地的征用、收购、置换、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将分散在不同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前期开发后,有计划地将其投入市场公开出让,最大限度地创造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并利用城市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效益,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硬件条件和人居环境。

五、主要内容

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是经营城市的核心,是指在政府主导下,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进行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进行以基础设施为主的前期开发,依据土地法规,按市场化方式向社会供应土地,取得土地收益的行为。城镇土地储备管理经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收购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会同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拟定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明确拟储备土地的数量和范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 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为政府征收征用的土地;被依法没收的土地;公路、工矿企业、学校等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置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需要置换的土地;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

2、土地收购储备程序: 申请收购储备,权属核查,征询意见,现场踏勘,费用测算,方案报批,签订收购合同,支付土地安置补偿款,权属变更,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五、运行方式

(一)国土局拟定年度城镇规划区土地储备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

(二)(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单宗土地收购方案,报国土局同意后收购入库。

(三)国土局对入库土地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先期整理开发,完成道路、供排水、供热、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土地价值。

(四)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具体业务。包括发布出让公告、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土地出让金使用。对于由县政府储备的土地,其土地在依法公开出让后,首先由国土局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关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方式,由国土局提出意见,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提交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审定,之后根据会议审定情况,分阶段、适量或用于城市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领导实施规划目标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部门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把规划实施工作列为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总体规划得到贯彻落实。

(二)建立项目用地前期审查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和审查论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三)加强土地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部门联动制度、建设垂直型监察体制、落实巡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舆论、行政和司法手段监督土地规划的实施。对于违法用地,坚决依法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四)加大土地储备金的筹措力度

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财政,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的资金,确保每宗土地储备资金及时到位。

(五)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平台

建立全县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城镇土地储备的规划用地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更新,实现全县规划管理一张图,有效地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

七、附表

(一)xx县土地储备中期规划(2012年—2015年)

(二)xx县土地储备长期规划(2016年—2020年)

推荐第7篇: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 号)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五章 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8篇: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1.土地储备机构简介

土地储备机构简介 中国内地的土地储备制度舶来于香港,系采用政府收购“生地”——即未完成拆迁、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的土地,而后经由一级开发环节达到“熟地”标准——即土地平整,水电气热齐全后,由“招拍挂”投入土地市场的开发模式。从1996年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诞生以来,至今全国已有2000多个市、县相继建立了这项制度。根据[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目前,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其性质和功能也不尽一样,主要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和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两种。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涉及[2]拆迁、[3]土地征收、[4]城市规划、资金管理、银行贷款、投资立项等多方面工作,对我国土地市场发展影响深远。制定[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大意义。

2.土地储备机构职责

土地储备机构职责 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设立时政府确定的权利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明显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的,根据政府行政授权对所储备的土地行使管理权,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出资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市场主体收购储备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表现为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储备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依据[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抵押贷款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购、开发资金,并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综合统计工作。

3.土地储备范围

土地储备范围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4.土地储备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能协调规划、拆迁、评估等部门,把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重点,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稳定,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

土地储备机构实施的土地储备行为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5]《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5.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根据[6]《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四、非法批地类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

(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

(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

(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

(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

(十一)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五)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

(十六)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审批、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

(十七)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

五、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三)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的;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六、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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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融资分析

作者:路焜时间:2013-02-25浏览量 815评论 000

土地储备融资分析

土地储备,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巨额资金的支持,但长期以来围绕着土地储备所产生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各方面临的一个难题。现笔者就土地储备融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分析。

一、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现状

由于土地储备成本日益上升,造成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资金严重不足。按照有关规定,原来的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财政拨款,二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号】明确规定了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拨款金额太少,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各储备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储备任务,往往采用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因此,银行贷款成为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因其局限性,已很难满足土地储备的需要。首先,财政拨款金额较小,与占用量巨大,占用周期长的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量相比,数量有限;其次,财政拨款常常受到政府收入总额的限制和其他用途的竞争,使得资金的投入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再次,财政拨款一般是按计划拨款,拨款时间和土地储备时间存在严重的时间差,也不利于土地储备目标的实现。

2、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虽然各地都出台规定,建立了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但因地方政府受当地眼前利益或局部利益等各种原因的影响,不愿意或者仅拿出一小部分土地收益作为储备资金,无法弥补储备资金不足的重大缺口。另外,由于土地储备是一个周期较长的过程,储备资金的需求和土地出让收益的获得具有时间差,故现阶段专项资金也无法成为土地储备资金的主要来源。

3、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全国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但银行贷款毕竟是市场行为,金额有限,程序复杂,利息偏高,如果向银行借贷过多,无疑将增大储备成本,影响经营土地的效益。同时,人民银行也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必须审慎发放贷款且应具有多重限制。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2008年7月29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号】规定,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土地储备银行贷款担保法律问题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当前土地储备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的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从当前实际操作来看,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由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当前相当一部分土地储备机构从银行贷款时,先由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同银行进行协商,并向银行出具一份“承诺书”,银行出于某种原因,就为其办理了贷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因此上述保证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商业银行单凭政府信用进行放款,是违法的,极具风险。这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极不规范的。

2、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发放的贷款。这是目前各类银行贷款中比例最高、金额最大的贷款形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于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导致这种方式是最具法律争议的。 首先,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使其难以设定抵押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目前,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其性质和功能也不尽一样,主要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和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两种。土地储备机构不是完全市场化操作的企业法人,从其行政职权上来说只是政府部分职权的代理机构。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土地使用者,因而对其储备的土地谈不上拥有使用权,这使其难以设定抵押权。

其次,抵押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前提是抵押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取得方式为:出让、转让、划拨、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土地储备在出让和划拨前是否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土地储备机构代表政府将土地通过征用、征购、收回等方式储备后,宗地上设定的原土地使用权被注销,在其被重新出让、划拨及出租前,储备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处于虚置状态,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在其上重新设置土地使用权。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

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由此可看出,土地储备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只能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储备土地抵押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却不能以划拨和出让的方式来取得,这在法律上难以自圆其说。

再次,土地使用权价值不确定性。土地储备后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来重新进行处置,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块在处置办理抵押贷款时,由于未来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与其收购前将有巨大差别,而且加上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有的地块抵押价值将大大降低,甚至降为零。可见,土地储备机构以具体储备地块进行抵押时,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这使得抵押的办理存在一定的障碍。

三、土地储备新的融资渠道分析

由于目前土地储备融资渠道较窄且存在一定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土地储备的瓶颈。而现在国内大量的存量资金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这为开辟土地储备融资新渠道提供了市场基础。目前可以借鉴的融资渠道主要有:

1、土地证券化

土地证券化是指以土地收益作为担保发行证券,在不丧失土地产权的前提下,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将不可移动、难以分割、不适合小规模投资的土地转化成可以流动的金融资产,吸收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点,是一种非负债型的全新融资方式。

2、土地储备资金信托

土地储备资金信托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社会上闲散的大量资金集中起来运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并将获取的收益分配给广大投资者。

实行土地储备资金信托制度的意义:(1)对土地储备机构而言,土地储备资金信托填补了土地收购和开发中的资金缺口。(2)对信托公司而言,通过在土地融资中提供充裕的资金而拓展了信托业务并获得了信托报酬。(3)对广大投资者而言,购买具有政府信用担保和土地增值保障的土地储备资金信托产品,则可以获得风险相对较低而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机会。总之,土地储备资金信托解决了土地储备融资难题,推动了土地开发和利用,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3、发行土地债券

土地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措土地收购、整治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土地债券的特殊性就在于发行债券所筹措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和整治,除此之外,与其他债券没有区别。

推荐第10篇: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 277 号

国土资源部

部 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 号)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五章 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部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11篇: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registration Of land),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引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物类型等。

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房屋用地

房屋用地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占用的土地。

房屋用地面积

房屋用地面积是以丘(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为单位进行测算。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5)按照规划审核列为绿化用地的面积。

房屋用地按用途分类

1.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2、工业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仓储用地】 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3.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旅游业用地】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4.市政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5.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是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其中:

【文、体、娱用地】是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

【机关、宣传用地】是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教育用地】 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医卫用地】 是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6.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其中:

【铁路用地】 是指铁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 是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是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 是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

7.其他用地

包括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类特殊用地、水域用地、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类农用地和各种未利用土地、空闲地等其他用地。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是指国家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处理土地事务、协调土地关系的活动,即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

【地籍】 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地籍管理】 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

定义:[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其他用途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家规定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三)使用国有农用地;

(四)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农用地转用通常征地范围都在靠近城市的农村和郊区,有利于土地的利用和综合发展。但基础用地一般不会遭到征用。因为国家有农业用地保持在18亿亩这条红线的规定。也就是说大部分被征用的农用地都为贫瘠土地或低产田。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政府主导型),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市场化),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盈利模式

1、工程总承包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润(北京市规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2、利润分成模式

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3、土地补偿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此种方式的利润率会高于第一种模式,但是对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比较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 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五章 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部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12篇: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篇1:2013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表(新) 松滋市2013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表(新增地)

土 地 收 储 计 划 表(存量地)

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

土 地 收 储 计 划 表(存量地)

闲 置 土 地 收 储 计 划 表(闲置地)

篇2: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文本

目 录

限 .............................................1 储备范围和对象 ...........................1 围 .......................................1 象 .......................................1 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2 备土地规模 ...............................2 备土地结构 ...............................2 备土地分布 ...............................2 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 ...................3 土地供应规模 .............................3 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4 存储备土地情况 ...........................4 地融资情况 ...............................4 措施 .....................................4

一、计划期

二、计划年度土地

(一)土地储备范

(二)土地储备对

三、计划年度储备

(一)计划年度储

(二)计划年度储

(三)计划年度储

四、计划年度储备

五、计划年度储备

六、计划年度储备

七、计划年度末库

八、2014年储备土

九、计划实施保障

十、特殊情况说明 .........................................4 十

一、附件 ...............................................5 张家界市市本级201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加强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调控,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发挥土地资源支持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3〕44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188号)、《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4年张家界市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期限

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和对象

(一)土地储备范围

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为张家界市市本级所辖区域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储备对象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其中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储备。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2014年度土地储备规模368.86公顷,其中已入库储备地块面积113.07公顷,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255.79公顷,年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面积288.26公顷,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面积88.29公顷,年度年末土地储备库存面积280.57公顷,年度储备土地拟融资面积149.30公顷。

(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结构

2014年度张家界市储备土地总量中,商服用地69.8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64公顷,住宅用地284.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暂无储备量。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分布

1、沙堤片区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13.33公顷。

2、且住岗组团拟收储的土地共计7宗,总面积56.08公顷。

3、永定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3宗,总面积6.00公顷。

4、官黎坪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2宗,总面积1.84公顷。

5、崇文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4宗,总面积10.33公顷。

6、西溪坪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4宗,总面积16.84公顷。

8、南庄坪组团拟收储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0.80公顷。

9、武陵源区画卷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6.94公顷。

10、武陵源区宝峰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5宗,总面积26.32公顷。

11、武陵源区吴家峪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4.93公顷。

12、武陵源区喻家嘴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5.13公顷。

13、武陵源区迎宾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3宗,总面积13.03公顷。

14、其他片区拟收储的土地共计12宗,总面积94.22公顷。

四、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

2014年度张家界市本级计划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88.26公顷,第一季度储备计划前期开发土地43.24公顷,二季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100.89公顷,三季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86.48公顷,四季度前期开发土地57.65公顷。

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2014年储备土地供应规模88.2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2.75公顷,供应住宅用地51.09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45公顷。 篇3:土地储备办法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代拟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 日

====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征收的土地以及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利用,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第二章 土地储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设立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土地收购(收回)、储备、供应的协调和决策工作;批准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受土地储备委员会委托,代表县政府统一实施土地

收购(收回)、储备和供应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行其责。

第六条 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1、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上报县政府审批;

2、根据储备计划具体实施土地收购(收回)、储备、供地前期开发和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储备库,扩大土地储备量,创造净地出让条件;

3、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管理

第七条 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收购(收回)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均应提前报告土地储备中心。

第八条 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将依法收购(收回)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做好出让前期准备。集体所有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第九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县国土资源、财政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应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县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第十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1、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2、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3、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4、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5、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四章 范围与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1、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

2、城市范围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空闲土地;

3、本行政区域内未利用的国有土地;

4、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被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还的土地;

5、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土地;

6、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划拨土地;

7、因单位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划拨土地;

8、企业改制中以土地资产变现为目的的土地和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

9、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储备的土地;

10、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11、原属军事用地现今不再使用的土地;

12、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

13、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14、人民法院、土地抵押权人依法拟执行的土地;

15、无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不明确的土地;

16、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前款规定的储备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发和转让。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的程序

1、申请收购: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资料申请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县国土资源局确认权属。

2、实地勘查: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数量与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3、确定用途: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情况,向规划部门征求意见,确定规划建设用途。

4、费用测算: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征询和协商意见的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土地置换费用测算。

5、方案报批: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6、签订合同:土地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7、收购补偿: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8、权属变更: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县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篇4:2014年土地收储计划表3 松滋市2014年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1) 松滋市2014年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2) 松滋市2014年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3) 松滋市2014年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5) 篇5: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方法探析

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方法探析

【发布日期】2010-3-8 【作者】刘保奎 冯长春 韩丹 【来源】《中国房地产》

刘保奎 冯长春 韩丹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但《办法》并未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期限、内容、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或详细的指导意见。因此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深浅不一,进而对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作用也存在很大差异。本文以《办渤为主要依据,就现阶段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进行探讨,以期对各地土地储备工作有所帮助。

一、土地储备规划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规划目标

《办法》中对土地储备的内涵有如下阐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应该说,土地储备规划的目标与土地储备的目标,二者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即“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二)指导思想 土地储备规划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土地利用观,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做到四个统筹,即“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增量与存量之间”的用地需求,转变规划编制理念、创新规划编制技术、提高规划实施质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集约利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土地储备规划的依据和期限

(一)规划依据

土地储备规划编制首先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主要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138号)等。还应当依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等,做到与上位规划相协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规划期限

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土地储备规划期限不宜过长,建议分近远期,远期为5年,近期为3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土地储备规划在时间维度上的细化,应受土地储备规划的指导和指标约束。考虑到基础数据收集的难易和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应尽量与上位规划相协调,特别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编制节

奏和期限上相协调。

三、土地储备规划的工作组织与规划实施

(一)工作组织

1。由市政府组建土地储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 2.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下可设临时办公室,负责规划修编中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各部门和各地市指定联络员,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用地需求和意见,参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协调。

3.制定工作计划,包括规划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工作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经费等。

(二)技术准备

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规划依据、规划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成果要求等;配置相应的设备,以满足专题研究、分析测算、规划制图、信息化管理等需要:对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三)资料准备

1.宏观经济数据。包括近年城市gdp、人口、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利用外资等数据,以及上级行政单元内同级别城市的宏观经济数据。

2.相关规划、计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旧城改造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招商引资计划等。

3.土地利用资料与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数据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与图件、基准地价文本与图件。

4.土地市场相关资料。包括近年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与供应规模、结构、布局;近年来关于土地市场、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土地供应、收益分配、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条例、办法。

(四)前期调查

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规模、布局等进行全面摸底,对土地储备规划修编中涉及到的专项问题进行调研。

第13篇:土地储备中心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土地储备方案,依法按程序规范储备土地,开展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具体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二、落实土地储备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管办要求和具体安排,严格依法征用、委托交易储备土地,按程序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三、组织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做好土地交易前期储备土地的“熟化”工作。

四、做好土地市场交易的事务性工作。

第14篇:土地储备先进材料

“严” “活”相济

优化服务 推动**区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创出新佳绩

近年来,**区国有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始终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紧缩地根”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为依据,以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坚持监察联席会议会审制度,本着存量土地储备优先,增量土地储备为辅及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土地市场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具体做法:

一、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优化服务质量。——**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事迹材料

为抓好土地储备供应行风建设工作,他们首先建立了以中心主任负总责、各职能岗位具体落实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出台了文明接待、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效能投诉和评议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要求干部职工按照公开的办事程序,认真履行社会公开承诺,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彻底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办

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其次,在全中心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一系列优化服务质量的活动。一是开展了来有问声、问有答声、答有应声、事有回声的“四有”活动;二是开展了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正在传递的信息在我手中中断、不让应及时办理的文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事故在我手中发生、不让办事和反映问题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的“六不让”活动;三是开展了对重点项目储备供应优先纳入储备、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报批手续、优先安排供地的“四优先”活动。同时,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微笑服务、挂牌服务、限时服务和跟踪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

为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为用地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近年来,储备供应中心始终按照我区开展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安排,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履行好、落实好。一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做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二是认真落实整治“四乱”的收费公示和告知制度、行政检查报备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做到不给企业添乱,以实际行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制定并公开了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并多次由中心主任

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北屯街办、经济开发区、西安利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联航飞行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就企业在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并根据实际情况当场拟定办理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用地问题。四是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政策,服务项目,方便企业,体现职能。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

按照“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良,廉政勤政”的目标要求,他们坚持推行政务公开,一是专门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二是对重大问题坚持一事一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了行风建设举报电话。三是对财务收入和支出,坚持每季度公布一次;重大开支,做到事前集体研究决定,事中监督,事后公开。四是坚持重大事项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制度。五是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邀请区人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学习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近年来,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始终以党员先进性教育、“创佳争先评差”及 “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等活动为契机,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提出了“以思想建设为切入点,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建设,为开展各项工

作奠定良好思想基础”的总体思路。首先加强了以“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经常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系统举办的各类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鼓励干部参加函大、电大等自修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社会上树立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纪律严明、雷厉风行”的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工作成效:

一、坚持一个“聚”字,形成了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国有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凝聚队伍思想。为了加强自身建设,他们经常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把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抓本职工作落实上来,统一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为圆满完成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各项任务奠定了良好的队伍基础。二是集聚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他们经常适时适地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深入基层及用地户,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不失时机地做好国家土地储

备供应政策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把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落实国策上来,统一到支持区域经济建设上来,为储备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汇聚社会各方关系。为了赢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他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常请示、勤汇报、多沟通、重协调,努力处好各种关系,积极调动多方因素,赢得了上级及社会各界对他们工作的了解、掌握、理解和支持。

二、抓住一个“实”字,确保了土地储备供应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是调研“实”。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他们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国有土地储备供应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对拟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用途、供应时间及效益等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为做好储备供应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方案“实”。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他们根据市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土地储备供应方案和计划,并按程序予以上报审批。三是工作“实”。为了抓好工作落实,他们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人力和财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大实施力度,确保了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突出一个“活”字,探索出一条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的新路子

一是思维 “活”。为了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

在总结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他们经常组织工作人员研究和探讨工作方法,吸取兄弟单位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集思广益,拓宽思路,增添措施,千方百计落实储备任务,达到既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又灵活处置,不撞“红灯”。二是方法“活”。为了解决储备资金制约储备供应工作这一“瓶颈”问题,他们瞄准市场,一方面采取多方联系,多方合作,采取牵线搭桥引资及多渠道拆借、暂借资金等办法,解决工作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方面向政府领导做好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使资金筹措有了新的突破。三是处置“活”。不管是对新增还是存量土地的储备,妥善处理好被拆迁、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偿是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的前提。为此,他们针对每宗拟储备土地,下大力气做好前期调研,坚持做到一地一方案,对症下药、灵活处置,确保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拆迁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既解决了群众后顾之忧,保护了群众利益,也使储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四是操作“活”。在土地的供应上,他们始终坚持把土地需求交给市场,由市场来决定开发商,由市场来决定地价,并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落实一个“严”字,确保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制度“严”。为了使国有土地储备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

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早在2003年,结合**实际,他们就制定并出台了《**区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操作实施,确保了储备供应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程序“严”。在工作中,他们坚持对拟出让土地进行市场摸底分析,做好储备及出让预案,积极协调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控制性指标,努力使企业投资规模、规划用途、指标强度与城市功能、市场经济相匹配,并精心制定挂牌文件,科学确定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和挂牌成交底价,严格公告竞价程序及操作规程等,确保了挂牌出让工作严而有序。三是监督“严”。自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开展以来,他们始终坚持与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召开经营性用地监察联席会议,对所涉及国有土地储备供应的计划、实施方案、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坚持进行集体会审确定,有效监督了储备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切实确保了国有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五、体现一个“绩”字,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硕果累累。

为了确保全年财政任务的全面完成,该中心始终把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作为聚集我区财力的重头戏,精心研究,认真组织,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为了确保挂牌出让的宗地能顺利成功摘牌,他们一方面积极宣传政策,一方面主动联系投资商参与竞买,以提高出让宗地的成交率。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

同努力,年以来,共储备土地13宗,面积222余亩;成功挂牌交易土地10宗,面积142.385亩,为区财政创收2641万元,充分发挥了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对经济建设的宏观调控作用。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该储备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上下思想高度统一,认识普遍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先后被评为 “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佳、争先、评差‟最佳(窗口)单位”、“市级收费公示先进单位”和“经济目标考核一类部门”等称号,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15篇: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县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联席

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

置,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强化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营,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五统一”制度,强化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调控土地市场、调整用地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盘活土地资产,增强财政收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审定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处理土地征收、储备、开发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所有涉及重大项目用地、土地政策、用地功能调整等事项;解决土地征收、储备的资金等问题;监控国有土地资产的运作;监督检查县各有关部门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向联席会议报

1告疏附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土地征收、储备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土地征收、储备和开发资金。

3、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的立项工作。

4、县城建局负责储备地块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已储

备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道路、上下水、电、采暖等配套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居民房屋的征收工作。

5、县民政局、社保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环评报告。

7、县农业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涉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8、县林业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涉及林业的审批手续。

9、县水利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涉及水利建设管理的审

批手续。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县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县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由召集人确定。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主

持人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不能到会,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联席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组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

(四)会议审议事项,采取集体研究,个人签发。

(五)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审批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各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员对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第16篇: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总结

****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相关处室、单位的鼎力支持下,克服了工作人员少、业务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实际困难,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在困难中完成任务,在困难中谋求发展。现将****年工作情况和****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情况回顾

****年土地储备中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一些成绩:

1、强化学习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土地储备中心把每周五下午定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并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除认真参加每月一次的业务知识考试外,还开展了请专家上课活动,邀请局相关处室、单位的领导来讲课,如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认真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局保先办的统一部署,土地储备中心从 4 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保先教育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时间都超过了 50 个小时,记读书笔记 10000 多字,撰写学习心得 3 篇以上。大家深入分析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累计为 28 条;从关心同志的角度对党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希望,累计为 57 条。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了党员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切实加以整改,达到了促进各项工作的效果。三是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国土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下基层、听意见、送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分别走访了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华造纸厂、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等,上门送服务、送政策,共同商讨土地盘活等事宜,得到各部门、企业及高校的好评。四是积极开展联系街道(社区)工作。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望江街道,主动积极地上门送政策、送服务,解决街道和社区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助学帮困等形式先后三次组织干部职工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众。党支部注重一个“实”字,在协助街道招商引资、推进旧城改造、扶贫帮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在基层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中心领导和党员干部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第一线,帮助开展工作,送上慰问品,与群众一起共度难关。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国土基本国策的宣传工作,共分放宣传册 500 多本。针对学生就学的实际困难,党支部组织党员捐款 1800 多元,与望江街道 2 名学生结对子,解决了他们的部分学杂费和学习用品。五是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每名干部职工都十分重视群众的呼声,接到信访任务后,尽快搞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与反映人联系或见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确实不能办理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据统计,****年土地储备中心共办理信访 84 件。六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如春风行动、抗击非典捐款、庆祝建党 80 周年大型歌咏会等,土地储备中心党支部还组织全体干部赴中国革命的摇篮——红色根据地井冈山,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全体党员参观了革命先烈纪念碑、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及红军战斗、生活过的地方,并向革命烈士敬献了花圈。

2、推进业务工作,努力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土地 储备中心共收购、整理土地 50 宗,土地面积 4321.92 亩(比****年增长 62% ),投入资金 30.55 亿元;推出土地 38 宗,土地面积 2594.38 亩(比 2002 年增长 72% ),收回资金 34.56 亿元。另外,还移交各类建设用地 1230 亩,主要用于道路、绿化、学校等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下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出商品住宅用地 2800 亩,时间紧、任务重,土地储备中心积极响应号召,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供地,为较好完成供地任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具体做法上,

一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工作支持。土地储备中心积极主动地与规划、房管、计委、建委、各区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为收购、整理土地创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在资金运作上,经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最后市政府明确了“保底”政策,即财政部门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年终统一核算,保证土地储备中心每年增值 2000 万元。 二是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保证有地可供。土地储备中心把土地整理作为重点工作来对待,切实加大“毛地”变“净地”的加工整理力度。****年共加工整理土地 50 宗,土地面积 2976 亩;划出规划红线 8423 亩;完成 56 个计划立项手续、33 个用地预审项目和 49 宗土地测绘。三是调整工作重点。在可收购的企业土地越来越少,旧城改造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土地储备中心把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到集镇改造、工业企业和高校搬迁上来,保证政府储备土地的库存量。目前西湖区三个集镇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在省市各教育部门、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地组织了杭州师范学院凤起路校区、浙江省物资学校、中国计量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的公开出让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是加强地块管理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制订储备地块管理责任制,将所有地块的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人,每半个月到现场实地踏勘,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由于管理到位,工作成效较好,我局被市政府评为****年度“三化”(绿化、净化、美化)工程最佳配合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吴伟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3、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效率建设和效能建设。土地储备中心十分重视内部管理,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使各项业务工作流转更为顺畅,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是调整内设机构,收购科与综合科合署办公,既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又能促进业务工作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

二是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科室,科室分解到个人,中心领导与科长、科长与工作人员分别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为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开发地块的项目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开支、业务开展等,其他全体同志予以配合、支持,形成一人为主,全体参与的新型工作机制。

4、坚持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土地储备工作。 一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上半年,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金达 20 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公司加大“做地”力度,以缓解供地压力,同时配合公司开展土地债券发行的调研工作,为土地储备工作筹集低成本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 121 号文件下发以后,土地储备中心及时召开各大银行座谈会,找到了既符合政策,又能简化抵押贷款手续的办法。

二是开展立法调研,目前《杭州市土地储备条例》已经形成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讨论,现正在争取列入市人大****年立法计划。市区经营性用地空间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目前,土地储备工作两难问题很多:一是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土地供应量与土地报批困难重重、报批周期长的问题;二是市场对房地产用地的需求量大与拆迁整理土地难的问题;三是投入资金的单位成本高与土地收益的分配比例低的问题;四是按现行政策收地与土地使用者的市场化要价的问题;五是储备中心整理土地运作机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与实际整理土地应采取的企业化手段问题。

以上两难问题,造成土地储备中心乃土地管理工作难度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除此之外,我们觉得,工作中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多口子做地问题。目前,我市做地的单位除土地储备中心以外,还有钱江新城和各开发区,而现在拥有存量土地的省级企业,也在打擦边球,造成“政府做地,企业做房”工作模式受到冲击,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受到削弱。

2、用地报批问题。今后土地储备中心需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新增用地量将越来越大,按目前的形势分析,审批周期会很长,审批难度会越来越大。

3、征地拆迁问题。根据最新的形势分析,征地拆迁工作越来越难,省厅对报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拆迁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供地的瓶颈。整个地块如有拆迁户不配合,即使实施强迁,工作周期也比较长,又要考虑社会稳定,使供地工作受阻。

4、市政配套问题。储备土地出让后,道路、管网跟不上,已经成为较难解决的遗留问题,致使工作相当被动。 5、土地信访问题。近两年,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用地单位实施拆迁行为,造成拆迁信访量逐年上升,成为我局的信访大户。

6、规划滞后问题。城市规划滞后,且随意性较大,净地率低,土地集约利用差。丁桥大型居住区征地面积为 5700 亩,按规划只能整理净地 1800 亩,净地率仅为 31.6% ,扣除 50% 经济适用房用地后,商品房净地率只有 15.8% 。如下沙大型居住区征地面积为 2650 亩,按规划只能整理净地 554 亩,净地率仅为 20.9% ,扣除 50% 经济适用房用地后,商品房净地率只有 10.4% 。

三、明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明年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供地任务,按照做强做大做熟地的原则,团结合作,开拓创新,整合机制,多收地、多做地、多供地,努力完成年度供地任务,确保我市房地产用地的有效供应,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任务上,土地储备中心在完成用地报批的前提下要力争完成 8000 亩土地收购任务,并提供住宅用地净地 3600 亩(其中发展公司 800 亩)。 主要工作如下:1、做大做强土地收购储备。 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的完善和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坚持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报批、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五统一制度,凡规划为住宅区用地的,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立项、成片报批。要牢牢抓住市区大型居住区、地铁沿线经营性用地、第二批撤村建居农用地、工业企业搬迁用地、高校搬迁用地开发的主动权,做强做大。二是围绕保障房地产供地,采取有效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探索一条既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又能保证土地储备中心在供地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供地保障新路子,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三是围绕提高做地能力,继续整合土地储备中心和城市土地发展公司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运作的政府职能和发展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的企业职能,不仅要做地,还要做房、做路、做其他配套,真正把“毛地、生地”变为“净地、熟地”,使储备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显化土地价值,增加政府收益。四是围绕资金平衡,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监控。重大项目决策时,要进行项目论证与评估,进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析,确保资金平衡;重大项目进行时,要加强对资金流转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重大项目完成时,要进行成本核算,力争盈余。要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建立土地开发周转金,加大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投入。五是切实加强对县(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认识县(市)土地收购储备的特殊性,加强县(市)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研究,保证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2、抓住重点,保障供地。努力完成明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地任务,保持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明年的供地任务很重,收储土地的形势非常严峻。土地储备中心既要应对国家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又要应对社会形势需要所带来的艰苦工作环境,为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分析困难,通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迎难而上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力争完成年度供地任务。一是对已经划出红线的 12000 亩新增用地抓紧报批工作,如丁桥、下沙、三墩、转塘等地块,拱墅区部分地块。二是对已完成审批的申花路地块、九堡地块、部分三墩地块抓紧征地拆迁,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确保明年上半年的土地供应。三是凡规划初步明确的住宅用地,抓紧办理计划立项和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主要是德胜路、沈半路、石桥路等六条主要道路两侧地块。3、抓紧协调,完善政策。抓好第二批撤村建居村农用地征用工作。 第二批撤村建居村农用地的征用,涉及西湖区、江干区等四个城区和下沙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等 53 个行政村,征用总面积为 32234.55 亩,需投入资金约 70 亿元。撤村建居村农用地征用工作,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关系到我市城市化进程的用地空间问题,关系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尽早落实问题。因此,在市政府制定、明确相关政策的同时,土地储备中心要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会同市计委、规划等部门确定征用范围,尽快报批,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圆满完成。4、立足本职,搞好服务。为工业企业搬迁和高校土地盘活做好服务工作。 工业企业搬迁是我市“工业兴市”重大决策的中心工作,第一批搬迁企业有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等 15 家企业,需盘活的土地面积为 1859.8 亩,需投入收购资金约 10 亿元。为了使这些企业搬好、搬活、搬出新的生机,土地储备中心要积极、认真地做好搬迁企业原场地的盘活工作,为企业搬迁筹集资金。高校土地的盘活关系到我省“科教兴省”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是三大高教园区建设资金筹措的重要途径,按照高校搬迁计划,有浙江工程学院等 8 家高校的存量土地需盘活,面积为 712 亩,目前已完成中国计量学院等 6 家高校 410 亩土地收购工作。为此,土地储备中心必须有始有终的搞好优质服务,确保高校顺利搬迁。5、加强沟通,主动汇报。注重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流转顺畅。 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得到市建委、计委、规划等部门及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向各职能部门多汇报、多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并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定期工作汇报等形式的会议制度以全面推进工作。二是要进一步与区政府合作,分清工作职责,既能调动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又要有严格制约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手段,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到位。6、加强调研,抓好基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土地储备立法调研和市区经营性用地空间调研。 立法调研是土地储备中心各项工作的基础,是争取土地储备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了解土地储备工作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避免条文之间的抵触。市区经营性用地空间调研,是解决我市经营性用地保障供应与可能供应的课题调研工作,我局不但要建立土地市场的预警机制,同样,也应该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了解目前市区住宅用地可供应的发展空间。因此,这一课题对近几年的供地方向、地块位置有指导意义。7、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思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要认真研究现有的工作管理制度,如工作目标责任制、项目管理责任制、拆房工作和围墙工程招标制度、地块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对于一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个别条款,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对于开展工作有利的做法,就要尽快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8、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不懈,搞好争创工作。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狠抓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每个干部的思想指南和行动指南,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对干部职工高标准,严要求,真正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一切为群众着想,一切为客户着想。继续开展联系街道(社区)工作,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主要措施和建议 为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坚持“政府做地,企业做房”的原则,在借鉴周边省会城市做法的基础上,我市应将市区经营性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一个口子,避免多头做地,多头供地,通过制定全市统一的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1、强化做地能力。按照做大做强的工作思路,一是进一步扩大土地储备量,切实提高毛地变净地,生地变熟地的能力。二是加快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征地拆迁、费用核算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责任制,引进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奖罚并举,调动工作积极性。2、改革现行工作模式。一是改革安置方式。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将原安置用房调整为低价位商品房,限价、定向用于储备地块的拆迁安置,以解决安置难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办法,争取市财政部门的支持,对储备地块实行按实列支,定期结算。三是争取省厅支持,对土地储备地块及时予以审批。3、解决信访量大的问题。一方面关口前移,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尽最大努力减少信访量。另一方面争取市信访局支持,在信访量统计上,把土地储备中心的信访件与市国土资源局的信访件分开统计,作为用地大户进行单独考核,以利于我局的争创工作。4、建立通报制度。将拟推出地块的前期工作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让领导了解土地储备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工作支持,解决难点问题。5、建立考核制度。建议市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地任务,参照“ 33929 ”工程的做法,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解落实到计划、规划、建设、房管、环保、绿化、电力、土地等部门,明确工作时限,并列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区国土局和局内部各相关处室、单位,也要按照相应工作职责,把供地相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专人办理,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6、明确征地拆迁职责。建议市政府将拟供应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签订责任书,限时完成。7、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建议市政府对市区规划方案超前审批,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并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方案,切实提高净地比例

第17篇: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规〔2017〕17号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三、入库储备标准

(七)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八)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九)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确认。

(十)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储备土地登记的使用权类型统一确定为“其他(政府储备)”,登记的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

(十一)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

(十二)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体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

前期开发工程施工期间,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所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的内设机构负责,也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管护单位。

(十四)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十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土地供应。供应已发证的储备土地之前,应收回并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五、资金管理

(十六)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十七)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十八)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者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十九)土地储备资金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依据。

(二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

六、监管责任

(二十一)信息化监管。国土资源部利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监测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应按要求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土地资产存量和增量、储备资金收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违反相关要求的,将被给予警示直至退出名录。

(二十二)部门分工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定期考核,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及时核准上传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的信息,审核调整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监管制度,对土地储备业务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监管土地储备机构及本地区土地储备业务运行情况,审核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土地储备规模、资金及专项债券的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

(二十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专项债券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其他要求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五)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18篇: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总结

市土地储备中心07年工作总结

08年工作计划

一、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土地储备中心在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的总目标和局里的工作要求,以大力储备土地、盘活储备土地资产为工作目标,全体人员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年新增储备土地31宗,总计2446.27亩,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上市交易出让土地32宗,合计1953.62亩,出让金额117064万元,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

2、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融资平台的作用,累计融资约6亿元。其中,以我中心为主体融资1.8亿元,以提供储备土地抵押帮助政府其他融资机构实现融资4.2亿元。

3、对24宗地块实施委托挂牌,面积1811.81亩,出让金额10.59亿元。

4、运作处置了10个企业的8宗土地,合计面积419.96亩,出让金额3.76亿元。充分挖掘了土地资产的增值潜能,为企业改制筹集了大量资金,有效推动了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5、中心为市政府4221重点工程,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合

1 计1145.73亩,出让金额为15.344亿元。

二、08年工作计划

2008年,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的总目标和局里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发挥主渠道作用。根据市局确定的年度供地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明年我们将重点储备市区建成区需要旧城改造的土地,同时服务工业企业搬迁和学校土地盘活,实施收购储备。全年计划完成6-7宗土地的储备工作,面积约500亩。

2、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精心做好地块上市出让工作。计划全年挂牌上市土地10宗,面积约700亩。

3、积极稳妥推进拆迁工作,努力达到 “净地出让”工作目标。

4、做好储备地块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储备地块的管理工作,定期巡查,确保掌握每个地块的详细情况。对闲置的储备地块,采取租赁经营等方式予以盘活,降低储备成本。积极配合市“创卫办”抓好储备地块的创卫工作,达到创卫要求。

5、多渠道筹集土地开发资金。08年,中心到期贷款预计将达1.5亿元,我们将按时归还到期贷款,加大筹资力度,计划全年融资总量在年初基础上净增1亿元。

6、切实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08年,要全面做好市重点项目—洪福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督促开发单位,狠抓质量、加快进度,确保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土地储备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第19篇: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

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

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

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调查内容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意见、收回的理由及该宗土地的资料图纸等。

②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中心会同市国土局相关科室拟制具体的收回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收回方式及依据、补偿方案等。

③上报会审:将收回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并按照批准权限,上报上级有权机关审批。

④下达决定。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授权,向土地使用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对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部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⑤支付补偿:对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⑥变更权属:土地收回后,市国土资源局注销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对外公告。

⑦入库管理:对入库后的土地,填写《土地入库登记表》,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征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需求,为强化政府土地资本营运后劲而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统一征为国有并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活动。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

①拟制方案: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规划部门对拟征用的集体土地进行现场查看,明确拟征土地位置及用途。根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拟制统一征地方案。

②前期调查: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科室对土地进行实地勘测、明确土地权属、对所征用土地的现状及地类、征地拆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③上报会审:将征地方案提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并讨论通过。

④资料准备: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

关科室准备报批图件资料。

⑤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依据征地审批权限,将征地报批资料报有权机关批准。重建基地用地资料一并报批。征地过程中的各项税费项目,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一并缴纳。

⑥上缴有关税费: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照审批要求,及时上缴征地相关税费。

⑦征地拆迁补偿:根据审批文件,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委托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对被征用地块进行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劳动力安置补偿。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征地拆迁项目预决算进行统一支付。

⑧入库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完毕后,征地拆迁事务处将被征用土地交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填写《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第20篇: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和土地供需状况,拟订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土地储备库。3.根据市政府编定的收购计划,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农村集体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4.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并纳人政府土地储备范围。5.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6.通过储备土地的经营运作,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7.统筹管理储备中心的具体事务性工作。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地储备工作思路讲话稿.doc》
土地储备工作思路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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