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发言稿

2021-01-06 来源:发言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以案说法”座谈会发言稿

“以案说法”座谈会发言稿

近期,我办作为纪律教育月先行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三打两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广大党员干部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的重要性,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逾越法律这个高压线。今年,管线部出了一些问题,作为一名老管线,看着身边朝夕相处十几年的老同事被检察院逮捕,心中感触很深。

感触之一:思想是防线,自我约束很重要。作为管线迁改的一线业务人员,时刻与形形色色的各种施工单位打交道,无可避免会涉及各种利益问题。在这时,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被声色犬马所惑,慢慢走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迷途。而社会上的每一个贪污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思想的松懈开始的。因此,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自纠自省,在思想上为自己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感触之二:教育是红线,警示教育很重要。我们应清醒的看到身处管线工程建设一线的同志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因此,经常性的洗脑,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不断学习廉政知识,才能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感触之三:行动是准线,职业素养很重要。作为一名工程建设一线人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不能把正常工作职责的履行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不能违规操作、滥用职权。要把公正廉洁当成一种职业素养来培养,要时刻谨记《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八不准”》《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十不准”》,手莫伸、人莫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自己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2篇:以案说法

3Q大战:对我国目前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1101 任媛媛

电话:132779372

41摘要:2010年10月发生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3Q大战”。本文首先在对“3Q大战” 回顾的基础上,从用户隐私权的角度提出问题;然后从法律法规、社会监管等角度,对“3Q大战”引发的网络隐私权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分析目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关键字:3Q大战网络隐私权保护措施

事件简介:

2010年10月29 日,360发布“扣扣保镖”安全软件。“3O大战”QQ用户安全保卫战开始。

2010年10月30日至11月2 日,360安全卫士大力推广此外挂软件。

2010年11月3 日,腾讯宣称与360势不两立,用户如不卸载360,将不能继续使用QQ。2OlO年11月4 日,在政府的干预下,360宣布召回“扣扣保镖”。360发布公告称,360和QQ软件实现完全兼容。 双方起诉:2012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向对方提起诉讼,而广东高院将于18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

①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2013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②

一、争议焦点:以保护用户为名,奇虎有没有权利监管腾讯偷窥了用户隐私。奇虎360与腾讯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用户着想,腾讯称并未侵犯用户隐私,需要奇虎360对腾讯道歉,并卸载其用户客户端的“扣扣保镖”。但是,大数据时代已经带来,现在的互联网商完全有能力,有精力,也愿意花费一定的财力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的隐私完全复制到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来对用户进行一系列的推荐,腾讯公司的很多产品就具有推荐功能。然而目前中国法律的监管不到位,那么腾讯公司就认为奇虎是在污蔑腾讯。

对于奇虎360而言,他既然可以拦截腾讯偷窥用户隐私,那么他也可以偷窥用户隐私,奇虎的一系列弹窗,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个人认为奇虎这次的行动就是以为保护用户安全为名,对腾讯进行的一次打劫行动。他认为他可以监管腾讯。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以及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有学者认为,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

① 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②

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亦有人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非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由于国外立法多将网络隐私权纳入到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加以保护,所以现代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主要属于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主要是对网上个人资料进行保护。

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关于网络隐私权比较成形的法律,仅是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因此,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

③的法律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加强网络隐私保护权的措施

(一)采用综合模式,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趋势上来看,现今主要有立法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可以较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但单纯的立法模式又可能束缚网络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络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同时考虑到我国的法治体制和一贯的法律传统,应采用综合模式兼采两种模式之长处。可以先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二)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

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由法律明文确定下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一直忽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宪法》也只是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受保护。《民法通则》也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也是侵犯名誉案件处理,公民不能单独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进行起诉。应加强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我国现有的法规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制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有力的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另外全国各地方也大都有地方性的保护网络隐私安全的法规或规章制度,但我们知道网络是没有区域限制的,很多网络侵权案件甚至是跨国界的,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根本起不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所以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急需一部全国性的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切实可行

首先,在侵权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任意或者不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特别要规定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其次,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侵犯隐私权罪”这一罪名,使严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以增强其威慑力。最后,行政法律法规应强化工作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的原因,行政机关很容易收到公民相关的个人信息,所以强化行政人员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对其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应予严惩。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管理。

③《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华东经济管理-2013年 第2期

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以法律法规的刚性去管理必然会影响到网络的顺利发展,所以,在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政府的管理促成行业自律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2.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3.《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华东经济管理-2013年 第2期

4.《评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之法律保护》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8年 第4期

推荐第3篇:《以案说法》观后感

《以案说法》观后感(1)

理想信念是防腐拒变之根本

通过观看《以案说法》宣教片,我认识到部分党员干部东窗事发成了阶下囚,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他(她)们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的干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平时,他们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自我教育和学习。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结果,自然地就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从这些人不难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危险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干部,时刻提醒自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信念不坚定问题。

工作作风是防腐拒变之内在要求

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很难经得起现实对你的综合考验。工作作风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行为表现。光有好思想而不去身体力行不行,只有去做了,才能真正实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价值。作风不过硬,就容易为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名利所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就因为作风不过硬而被别有用心之人牵着鼻子下水。同样是党的干部,如任长霞同志,就能顶住压力,从严要求自己和身边的人。从她的事迹中,不难看出,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是经不起考验的。

廉洁自律是防腐拒变之法宝

从干部保护的角度讲,廉洁自律是干部防腐拒变的法宝。作为一个干部,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的诱惑。从领导岗位到阶下囚,无不说明一个人在岗位上自制力的重要性。从小贪到巨贪,从小贿收礼到大贿收钱,一步一步放纵自己,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结果,自然是被双规,接受党纪国法的洗礼。可见,在领导岗位上,只有自始至终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才不至于被糖衣炮弹击倒。

群众观念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一个没有群众观念的干部,不可能干出令群众满意的实事来。群众观念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思想基础。有了群众观念这个思想基础,才能在工作中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切实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观念实际上就是公众观念。如果没有公众观念,一切以自我为中心,那么,就谈不上为人民服务,也就谈不上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那些在反腐倡廉中违法违纪者,就是因为群众观念淡化私欲彭胀所致。总之,通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的可怜、群众观念不强的可恨。

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为此,我们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以案说法》观后感(2)

2014年1月7日,我局组织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干处室职员到XX海埂会堂3楼,观看了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策划的《XX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通过讲授员生动、细致的讲授、大幅真实形象的展览图片和视频实录播放,触及灵魂、震动心灵。

展览图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选取了省内外86个反面案例,13个正面典型,用490张图片和1万多字,分七个展期,把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职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步拒腐防变、抵抗风险的能力。图片围绕法政清廉等内容和部份职务犯法当事人的真实心理和亲身感悟,给了我警省和启发,使我遭到了一次深入的廉洁从政教育,观后感慨很多,既为那些《台上领导》一下子变成《台下囚犯》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一批《蛀虫》而庆幸。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进展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的不断深进,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让拒腐防变的意识进心进脑,从心灵深处遭到震动、得到启发和教育,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观看展览图片,再次警示我们:

一、要牢固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通过反腐倡廉的正面鼓励教育和反面剖析教育,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政策法规束缚自己,用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查找差距与不足,进步觉悟。在思想上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腐蚀,永久立于不败之地。

二、要慎重使用权利,严格遵章办事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利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利应当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永葆我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质,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三、要重视加强个人自律意识的培养

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现实生活中,***种种,稍有不慎,就会思想错位,行为出轨。轻者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受声名狼藉之辱,害人害己,悔之莫及。要谢绝***,抵抗***,惟有管住自己,这就是防范在前的自律,也是摒弃侥幸,实实在在的规范修身。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保持一身正气,保持我党员本质。

四、重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和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高度重视。党中心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视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办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工作领域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进展开,已初步构成了一整套预防和治理***的机制,为展开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探索出了具有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门路,为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创造了有益条件。但是,我们必须苏醒地看到,在经济体制深入变革、社会结构深入变动、利益格式深入调剂、思想观念深入变化的大背景下,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题目,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以案说法》观后感(3)

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集中学习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随后,镇纪检书记石文彬作了概括性总结。石书记以生动的案例警示与会的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腐败行为的危害性,要坚定信念,提高党性修养,谨慎地走好反腐倡廉的每一步;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六镇、为家乡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这次激励警示教育,也让我认识到自己肩上的使命及相应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落后找鞭策,作为大学生村官队伍中的一员,我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村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清政廉洁,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具体来说,从播放的警示片中,我得到了以下的启示:

一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位高权重,风光一时的高官要员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断头台,正是由于他们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使他们最终腐化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不惜触犯党纪国法、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他们走向了人生旅途的不归路。正如这当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个案例--原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信用卡科科长严修建,因挪用公款13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画面中,年轻的严修建在提到自己的小儿子时,不禁涕泪纵横,同为年轻工作者,严修建的结局让人不得不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二是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反过来,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一种亵渎,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犯罪。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就应该为谁谋福利。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滥用权力,必将受到人民的惩罚

三是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廉政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其实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生活条件改善了,不享受白不享受,拿着公家的钱大肆挥霍,长期的舒适生活,使人形成了惰性,怕吃苦,怕受罪,长期以往很容易用此来做交易,出卖手中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象凌康元、赵士春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坚决抵制。

四是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时刻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也要用党章和党纪来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从政教育。更加体会到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更加坚定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并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际,干好本职工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维稳定、促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4篇:以案说法观后感

对小产权房案例的学习有感

姓名:张和平

院系: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 班级:电信20112班 学号:2011508229

对小产权房案例的学习有感

案例中的主要内容是:一位教室退休后,想和其他画家一样,住在一个风景秀丽的镇子里面,在镇子里过自己理想中的画家生活,就与某村民签订了卖房协议,买到房子后画家就花了一万多元又盖了四间房并把房子收拾了一番,从此,这位退休教师就过上了理想中的画家生活。可好景不长,四五年后这位卖房的村民听说自己原来的房子要拆迁,可能会分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于是他找到那位画家要求退还自己的房子,由于意见不合,最终闹上了法庭。法庭最终判决画家归还村民的房子,村民规划卖房款,考虑到画家又在院子里修了四间房,遂让村民再给画家一万元作为补偿。

该村民的房子定心为小产权房,通过老师讲解和自己查找资料我了解到,“小产权房”溯其源由,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就出现了。最早的“小产权房”是号称“天下第一村“的江苏华西村。此后,此类为改造新型农村所建造的住宅销售给城镇居民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此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根据198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准许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同时也准许城镇非农村户口的居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来建造房屋。因此,“小产权房”在当时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时至1998年,《土地管理法》大修后,明确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一级市场的土地必须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也就是说除开农民自建宅基地房屋外,其它房屋必须经过土地征收和审批手续,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才能正式建造房屋。此后,“小产权房”才逐渐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大城市房价的一路彪升,现在的“小产权房”已然成为了一种独立的房屋供应类型。在北京,可售的“小产权房”就占到了北京楼盘销售总量的20%,而深圳则高达40%。

很多人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它的建造成本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挂牌交易的竞价成本等各种税费,其售价会远远低于同地段正规的商品房。从实惠的角度出发,会吸引大量中低收入的阶层购买。购买时,虽然明白这是“小产权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基本认为自住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隐瞒了房屋及土地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实承诺,误导消费者当作“大产权房”购买的情形。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购买“小产权房”,就好比是在自己身边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带来的是长久的法律隐患。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购买 “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建造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性质以及购买者的城镇户口问题,可能会导致房屋购买合同无效。根据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以及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行政规章的规定,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虽然在《土地管理法》这样法律层次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性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城镇居民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仍有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购买合同真的被判无效,会产生互相返还,并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对于购房者而言,其投入的时间、精力、金钱、装修以及丢失的机会成本都将得不到有效弥补。

2、如果购买的“小产权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那该“小产权房”将涉嫌违法建筑,可能会面临被拆除的巨大风险。如上述案例,如果经规划部门规划,主要为旧城改造项目,并有可能在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原则上法院会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是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系出卖人私自建造出卖,应为违法建筑,依法应予拆除,其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2010年5月,北京延庆县村委会与北京广泽投资公司合作开发的51楼楼房,就涉嫌违法占地,政府做出没收51栋全部房屋,并处于2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其权益就像空中楼阁一样,岌岌可危。

3、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小产权房”不能取得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双方享有的仅仅是债权,购买方的物权将得不到任何保护。长期以来,“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国家相关部门也曾多次下定决心对“小产权房”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部分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小产权房”颁发过大产权证,承认其物权地位。但是,在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的《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和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就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国土资源部将会在全国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这代表,从今年起国家将收紧“小产权房”的政策,“小产权”想转化成“大产权”已无可能。 如果购房者拥有仅是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颁发的房产证,该证在物权保护上没有任何作用,仅是对双方债权身份的一种确认。虽然消费者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但房屋的物权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换言之,消费者出钱买了房,住得却是别人的房,随时都将面临被驱赶的危险。

再则,因为没有物权凭证,无法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小产权房”也不能在房地产市场上自由流通。购房者想要转让时,只能寻找同意接受合同债权的买家交易,这对双方权利都将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4、“小产权房”建造缺少相应的行政部门监管,当出现房屋交付延迟、房屋质量、装修、物业管理、后续售后服务等诸多问题时,消费者的维权之路都将极其艰难,权利可能根本得不到保护。

5、如遇到征收或拆迁时,购房者将面临无法拿到补偿款,房屋被拆,流离失所的境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应给予的补偿款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均是给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多是城镇居民,从法律上而言,并没有直接领取补偿款的资格。征收或拆迁发生后,消费者只能凭借房屋购买合同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主张补偿。但此时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多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只愿意返还最初的购房款,购房者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当然,针对某些建造时间较长,已经形成成熟社区的“小产权房”,政府主管部门有可能会要求其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关税费,通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房屋产权合法化。但对新增的“小产权房”国家政策必定会严格控制,鉴于以上法律风险,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慎重。

通过选修了“以案说法”的相关课程,我真正体会到了学习法律的必要性,也了解了法律对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法律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

现实社会中,法律知识已经是民众必不可少的学习内容,只有学好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人民,创造和谐社会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沐浴社会主义带给我们的阳光。

推荐第5篇:云南省“以案说法

参观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心得体会

2014年 1月15日在云南海埂会堂3楼参观了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我了解到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利关、金钱关、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侼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通过观看这些腐败分子的典型事例,我觉得我们全体党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学习观看具体案例,我有三点心得体会。 一 、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 、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必须严于律己,以法律己。

三 、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作风体现于细节,倡导树立好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始终坚持三个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陈锡诚、叶树养、杨达才等被绳之以党纪国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推荐第6篇: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一)

今年暑假,和往年一样,各式各样的暑期>培训铺天盖地袭来,一个又一个的讲座让我们充足了电。近日,教育局组织了自学江苏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指定用书《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一书,感慨万千: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

二、提升法律意识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 “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四、加强法制教育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地遵守并践行“依法执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就是我们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们喜欢的教师。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二)

一直以来对法律都比较感兴趣。 选修以案说法这门课的原因,主要是我认为当今走向社会的需要,也是我们人人都应该了解的一门>社会学科, 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记得 上中学的时候,我和我的家人都喜欢看《今日说法》、《法治在线》之类的节目, 那时更多的是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好奇,起初认识的法律只是片面,而慢慢走入这门课的学习之后, 慢慢的了解了一些不知道的法律, 就感受到了背后的博大精深。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以案例为引而不局限于单纯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们理解、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懂得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因为有的人不懂得法,从一个受害者走向犯罪分子、因为不懂法而使自己的利益白白受到侵害、还有的因为不懂法在不自觉中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们不能做法盲,所以我们要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还可以用法律的来伸张正义。

令我印象最深的案例是一个被遗弃在停尸房里的婴儿,父亲因为孩子天生不健康所以托人处理掉,被人以死婴的形式送进了停尸房那冰冷的石板上,停尸房湿气那么重,又阴又冷,孩子身着单薄,几天几夜,孩子靠着屋顶上漏下来的雨水奇迹般的活了下来,看着孩子满脸被蚊虫叮咬的包,非常可怜、痛心,即使是亲身父母也不能随便剥夺孩子的生命 ,他的父亲是残疾人,他曾因此被歧视被瞧不起而抬不起头,父亲说不想让孩子从蹈覆辙,最终选择放弃孩子,他没有给自己孩子一次选择的机会,却以自己的观念与经历否决的孩子生的权利。使自己成了一个违法犯罪的人,最终以遗弃罪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社会无法则不立,法律指引着我们的生活,指引着我们的行为方式。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就更应该懂得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及国家的权益。

这是我对“以案说法”这个课程的心得体会,非常感谢老师的教导让我懂得了许多,谢谢您,您辛苦了!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三)

为什么我们要学习“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呢?这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下面由两位朋友来跟大家分享下他们学习之后的心得 体会吧!

1、学习“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根据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办公室要求,我于1月14日参观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策划的“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展览以图片、视频、现身说法、典型案例、回溯历史、法规提示及警示语小结等多种形式,从各个角度,生动而又全面地讲述了以案说法、反复倡廉的主题。展览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既用反面典型来给人以警示,又用正面典型来弘扬正气,给人以启迪和教育。

通过参观展览,使我的思想和灵魂受到一次洗礼,让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名共产党员,无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无论是在任何工作岗位,如果不加强廉洁自律,都有可能触犯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从展览展出的典型案例来看,无论是身居要职的干部,还是基层的一般工作人员,只要忽视了自己思想的改造,就有可能犯错误。

通过观展,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是要切实加强学习,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墙。要认真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理论水平。切实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二是要认真践行好共产党员的纪律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始终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时刻对照“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要求,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不断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就是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独、慎欲、慎情。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常思贪欲之害,在自律面前,认为别人不应该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断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无论说得多好,落实在行动上才是最好。展览展出的很多典型案例表明,我们的许多领导干部在大会上讲反腐倡廉非常有一套,但是在自己的具体行动上却是另做一套,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要认真吸取教训,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该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出发,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始终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

总之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学习“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按照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的要求,我局1月14日组织参观了云南省“以案说法 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从中我看到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通过观看这些腐败分子的典型事例,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一、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做到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要警钟长鸣,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只有这样,才能抵制腐败保持一身正气,保持共产党员本质。

我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更应该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抵制腐朽生活作风的不良影响。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廉洁自律,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让组织放心,让上级领导满意。我今后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意识,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党的干部。

推荐第7篇:以案说法总结

以案说法小结

工商管理学院人力1301刘俊

对于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法律似乎比较遥远,但是我们错了。法律与我们的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法律是神圣的,小时候曾经想象过成为一名律师,流利的引述法律条款。也许正因为这一点,对法律还是挺感兴趣的,所以选了《以案说法》这门通识课。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维持正常秩序的最低准则,但真正去了解了才明白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仅仅是严肃的,更是温情的,惩罚犯罪,维护权利。每个人的正常生活的维持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并不一定是完美的,还是有不足的,它在一步步发展中。就像老师说的宪政,宪法的适用性问题,政府正在尝试,法律在向着更好的保障人民权利的方向发展。

这一个学期的学习,老师以案例为依托,嵌入法律知识的讲解让我觉得收获很多,看似纷杂的案情总会有这样判决的理由;即使是世纪大案辛普森杀妻案也一样。法律给大多数人的感觉似乎是枯燥的,我以前也这样认为过,但是现在不这样看了。陈老师,安排的小组案例导入,经典电影欣赏,法庭重现等活动充分调动了我们的热情和兴趣,组员一起为小组努力,搜集资料,制作PPT,讨论等加深了组员之间的了解,我们也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了新朋友,这一点是很多通识课所达不到的。

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依法办事。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案说法给我们打开了一扇大门,从这里学到了很多,明白了很多。谢谢老师这一学期的付出。

推荐第8篇:以案说法心得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在观看了公司“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片后,我感到触动很大。公司正在实行跨国经营、股份制改造的历史时期,公司确定的“十二五”目标是:有色金属及加工材年产量过150万吨,化工产品450 万吨﹔产品销售收入确保1000亿元,力争1200亿元﹔营业收入确保1500亿元,力争1800亿元﹔利税总额确保100亿元,力争12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500亿元,打造千亿企业。公司确定的远景目标是:进入世界500强,建设百年金川,实现基业长青。建设百年金川,蓬勃发展,作为一名金川人应该为之感到骄傲自豪,可就是就在公司大发展的时期有些职工为了蝇头小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将国家、企业财产占为己有,无视法律法规,屡屡向法律法规挑衅,最终依法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心存侥幸的人最终会被自己所毁,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在工作上出问题,往往开始于思想道德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只要在大是大非上别出纰漏就行。还有的认为,打一点“擦边球”无所谓,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关键岗位从事人员一言一行都会给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所以,我们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可以这样说,一些人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的。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里,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大家都应当从这些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自觉地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

1 而酿成大错。一失足铸成千古恨。古人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现今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卖方市场大于买方市场,供于求之间出现不平衡,这种市场形势下必然出现一些影响市场规则的交易行为。所以对于从事业务工作岗位人员,一定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严于要求,树立廉洁自律的形象,防微杜渐,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做好廉洁自律防腐拒变工作仅靠国法和制度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人都有七情六欲,本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但对欲望有着科学的解释。问题在于我们不能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利益,不能放纵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金钱、不贪美色、不贪名利和地位,才能堂堂正正地做人、堂堂正正地工作。这也是古人所谓的“无欲则刚”。对于我们每个个人来说,要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顶住各种豪华消费的诱惑,过好享乐关、金钱关和美色关,脱离一切庸俗的、低级趣味的东西。就是说一个人在单独处事的时候要非常谨慎,能够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行为,审慎地对待欲望和诱惑。古代有个“太守拒金”的故事。东汉永初年间,东莱太守杨震到昌邑视察,县令王密是他当年的学生,由他举荐为官。为避人耳目,深夜送重金相谢。杨震不为所动,批评王密说:“为官要正,不能贪人钱财,你以为无人知晓,但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乃为‘四知’。”而拒重金于门外。一个封建官吏都能做到的慎独,我们党员干部更应做到.要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意识,自我约束自己,努力做到襟怀坦白,表里如一,做到人前和人后一个样,

2 自己独处和群众面前一个样,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以外和八小时以内一个样。交友不慎,铸成大错,这是贪官们留给后人的戒训。明代苏浚在《鸡鸣偶记》中曾把朋友分为四类: 畏友、密友、昵友,贼友。“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畏友也;缓急可共,死生可托,密友也;甘言如饴,游戏征逐,昵友也;利则相攘,患则相倾,贼友也。”—个人在一生中,诸类朋友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真诚的友情贵在坦诚相见、共勉共励。需要警惕的是以利相交的“贼友”。贼友貌似肝胆相照、休戚与共,实际上是拖人下水,谋利自肥。尤其对党员干部而言,交友要有原则,要慎重,不能良莠不分,始终坚持对朋友亲而不俗,真正做到“交不为利,仕不谋禄”。

我将自觉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业务技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材料管理能力。二是摆正自身位置,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战斗力,让我们的企业不但履行企业职能,更要履行社会职能,为建立和谐社会的现代化文明添砖加瓦。 三是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在本阶段和整个以案件警示活动中,以身作则提升服务水平,向公司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2-2-22

推荐第9篇:以案说法讲稿

以案说法讲稿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接受社区矫正的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内服刑的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012年12月21日,萧某因犯抢劫罪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13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2013年1月25日起,萧某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萧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两次吸毒被查获;2013年12月3日,萧某在酒吧吸食毒品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4年1月17日,罪犯萧某又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公安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当地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服刑人员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且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吸食毒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014年2月28日,当地法院裁定撤销萧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当地司法局及时将萧某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

当然,并非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像萧某一样,因为表现不良被给予警告,极个别人因严重违规、屡教不改,又回到监狱。也有像一下一个案例中的张某一样,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减刑的。

张明(化名),男,63岁,原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9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2年1月24日,张明在惠州监狱服刑期间,因身体原因,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张明前往罗湖区司法局东门司法所报到,并于3月23日正式入矫。

如今,在张明所在的小区,除了家人、极个别老邻居和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之外,没有人知道他是服刑人员。平时,除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之外,张明的时间大多花在治疗和调养上,能够有今天这样一个安心的环境,他十分珍惜。“没进去(监狱)的,不知道外面的好,做人确实要端端正正才行。”

根据管理类别,张明每周都会通过固定电话向司法所电话通报一次,每月前往司法所报到一次,一个月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并提交思想汇报。此外,他手机须保证24小时开机,当他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深圳时,还须向司法所请假。最近一次面谈中,张明提出请假5天,回老家采草药配合治疗。3月5日,回到深圳的张明向司法所电话报到并销假,还比他原定返回的时间提前了两天。

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初,张明对于认识自身行为违法的问题,就表现得和一般社区矫正人员不同,在确立身份意识和自觉接受管理方面,他更是表现良好。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社区矫正机关给予张明表扬12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1月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细则(2013年5月印发)》等,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综合审定了张明的情况后,市司法局2013年10月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市中院。

今年1月22日,市中院裁定:张明(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扬,悔改表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对其予以减刑6个月。

“当时确实太激动了,感觉像是在做梦,没想到在社区服刑也可以减刑。”时至今日,回想起当天拿到裁定书的一幕,张明仍然感触不已。今年春节,孙子呱呱坠地,双喜临门的张明发誓一定诚心改造,做合法守纪的公民。

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还要经过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核查。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推荐第10篇: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读完全书,触目惊心,一起起背离人民群众的贪腐渎职事件,让整个干部队伍蒙羞,也给我们党员干部抹黑。之所以会范错误,甚至触犯法律,归根结底就是党员干部忽视群众,漠视群众,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党员干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要求。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鹿之死,奶之殇”讲述的便是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做为一名奋战在食品安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如此触目惊心的事件,也着实让我深感震惊。如果说一开始三鹿集团也是受害者,是被不法鲜奶供应商所牵涉,毕竟谁也没想到牛奶里会人为添加三聚氰胺,但是从2007年12月接到投诉起,到2008年8月确认乳品中含大量三聚氰胺,三鹿集团的不作为,使得整个受害范围不断扩大,甚至于在确认含有非法添加物以后,三鹿集团仍然继续销售有毒奶粉。整个过程,已经不是触目惊心可以概括的,是什么利益使得三鹿集团的领导们敢于铤而走险,又是什么样的侥幸心里使得他们可以置数以万计的婴儿生命于不顾。

食品安全,究竟要靠食品从业者的良知,要靠食品监管者的有力监管,还是要靠严刑峻法来进行整肃?答案又或许应该三管齐下。站在食品生产者的角度,人都是逐利的,如果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根本没有成本,那我们又怎么能怪他们铤而走险呢?又或许他们是无知者无畏,只有等到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他们才会幡然醒悟。做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好监管,而不是走走过场?如何在有限的财力人力物力条件下,做出最好最完善的监管?在法律法规方面,我们是否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敢于拿人民群众生命开玩笑的人,做到杀一儆百,让后来者不敢再范。而不是给社会放送一个不良的信号,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很低,甚至只要罚罚款就可以了,罚款金额有时候还可以很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做到这个“安”字极为不易。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国内食品生产、仓储、流通、销售等等各个环节,改变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为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打下了完善的执法基础。特别是现在食药总局和公安部已经在研究配备专业“食品警察”,参照“森林警察”、“缉私警察”管理,改变以往以罚代管,只罚不判的局面,从根本上加强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另外,《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大了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也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总之,群众最关心的事,就应该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关心的事,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去做好的事。只有人民群众满意了,我们才是真正走了“群众路线”,才真正意义上做好了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党靠着全体人民群众,靠着坚持“群众路线”这个法宝,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取得了改革开放的胜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要继续坚持这条党的根本路线,因为这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11篇: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学习心得

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学习心得

按照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的要求,我局1月14日组织参观了云南省“以案说法 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从中我看到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通过观看这些腐败分子的典型事例,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一、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做到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要警钟长鸣,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只有这样,才能抵制腐败保持一身正气,保持共产党员本质。

我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更应该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抵制腐朽生活作风的不良影响。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廉洁自律,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让组织放心,让上级领导满意。我今后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意识,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党的干部。

第12篇:《以案说法》课堂总结

课堂总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懂播

一、关于课堂内容

陈军老师的《以案说法》课堂,上课内容包括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案例导入,接下来是陈军老师以教材为主进行案例式的教学,接下来是请你发言。

关于案例导入。陈军老师在开学之初,就给我们分好了组,并且给每个小组安排了任务。每次上课,都会有一个小组做案例导入。这样给每个小组都分配了任务,接下来就是由各个小组的组长具体负责,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我认为,这样的一种教学形式有很多好处。首先,它丰富了我们的课堂内容,使我们不用担心对上课没有兴趣;其次,这种方式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课堂中来,让每个同学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保证了课堂质量;再者,这种方式能够增加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能够帮助老师有针对性地展开教学工作;最后,这种案例导入的教学方式,能够使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主动去关注社会问题,真正关心社会,当然能够学习到新的知识。总之,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经历,我认为这种方式可以也应当作为课堂内容的一部分。

当然了,按理案例导入的教学方式只是教学方式改革的一种尝试和创新,然而,不管怎么改,老师仍然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以案说法》作为对西方案例教学方式的一种借鉴,应该保留自己的特色。每节课,陈军老师都会给我们介绍一个案例,并以此案例为基点,详细分析其中的法理。有时候还会涉及到中西方之间在法律和观念文化等等诸多方面的比较。从曾经震动中国司法界的齐玉苓案,到甚至在全球引起巨大争议的辛普森杀妻案;从刘涌案到中州血案,通过这些真实的案例,陈军老师不仅使我们深切的感受到了每个案子背后的故事,还给我们讲述了其中蕴含的法理知识。更重要的是,陈军老师的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不断地引导我们去探索不同法文化背景下人们的伦理观念和思维方式,教会我们要用比较法的方法去学习法学知识,更要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和逻辑去具体地分析社会问题。

至于“请你发言”这样一个似乎有点突兀的部分,我认为,这是由案例教学方式的目的和特点所决定的,在课堂上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说它突兀,是因为前面已经有了“案例导入”环节。而我之所以说它重要,是我通过一个学期的案例学习切身体会到的。案例教学方式的目的就是要教会大家去独立地思考,引导大家用法律和理性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因此,大家的参与是课堂内容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案例之后的讨论,其目的和作用绝不同于“案例导入”。案例导入是为了让大家去关注社会问题,并且培养大家团队和作的思维和能利,因为在这个 - 1 -

环节,老师没有参与,全部都是由每个小组自己完成。而在老师的教学内容环节,这部分内容是大家很少接触的,大家对老师要讲述的也是知之甚少。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会学到很多东西。而在课堂末尾,大家在老师讲述的基础上,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用自己语言对问题进行阐述,其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把自己对案件以及其中蕴含的法理讲出来。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才说,这样的一种方式,对我们每个同学来说都是很有帮助的。

二、关于两部电影

为了培养同学们对法律的兴趣,加深大家对法律的认知,也为了更好地上好《以案说法》这门课,陈军老师在这个学期给我们安排了两部法律电影——《秋菊打官司》和《十二奴汉》。

关于《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是张艺谋导演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作品。作品中,善良质朴的农家妇女秋菊因为村长打伤了自己的丈夫并且不愿意道歉,就去乡里,县里,市里上访,在这些方法都无效之后,秋菊又选择了去法院打官司。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要讨要一个说法。然而,到最后两家和好之后,秋菊却得知村长被拘留了。电影情节没有一点悬念,也不是跌宕起伏,然而却发人深省。在这部电影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农家妇女的善良质朴,还有法治在中国施行的状况。这些,都不得不让我们反思社会的复杂和人性的无奈。可以说,这部电影极好地反映了社会现实,使身处这种时代背景下得每个人去认真思考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之间的关系。

关于《十二奴汉》。这部电影可以说用不长的时间很好地向我们展示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的人们的法律认知和法律感情。在电影中,围绕着少年的罪名是否成立,刚开始的时候,十二位陪审员中只有一位认为是无罪。本以为这唯一的一位会被大多数人说服,或者至少迫于多人的压力选择放弃。然而,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他不但没有改变自己的立场,还一个个的说服其他人。影片之中,十二位陪审员多次展开激烈的交锋,直到最后就是否有罪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说,影片所反映的正好体现了西方法治社会下的人们的法律感情和法律思维方式。他们虽然也想要达到实质争议,不过更重视法律程序;他们重视逻辑推理,但绝不是不妄加猜测,而是把自己的推理建立在客观的证据基础之上;他们尊重法律,但同时也尊重每一个生命的价值,不会随便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可以说,陈军老师所选择的这两部电影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一部反映了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和困境,体现了中国人民大众的善良质朴和思想封闭;另一部则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对程序的重视,向我们传达了另一个社会对人性的尊重和对社会的思考。

三、关于“法官说法”和经验交流会

法律只有得以运用才具有生命,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和作用。而“法官说法”则是对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法学院的学习使得我们能够学到很多理论上的知识,然而,我们对法律事务则很少有机会接触。出于这个考虑,陈军老师引入了“法官说法”这样一个内容,请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来给大家讲课,向大家介绍法律是怎样得以具体的适用。通过这样一种形式的教学,我相信,大家不仅能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增加对法律的兴趣,还能更清晰地认识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这对还处在象牙塔之中的我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认识社会的好机会,而这对我们日后的职业选择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除了法官说法,陈军老师还请之前选修这门课的一些优秀同学做经验交流。我认为,这无论对那些同学还是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通过这样一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我认为,我们可以学到别人的优秀的经验,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及时改正。我相信,这对于正处于学习期的我们来说,是一个弥足珍贵的机会。

四、论文写作

作为一门通识选修课,能够更好的学习怎么样写好一篇论文,对我来说,真的是一件意外的收获。虽然之前也有过一些尝试,不过,总是很不规范。在《以案说法》课堂上,陈军老师以十分认真负责的态度教我们如何写出一篇好的论文。经过这次论文写作,我认为自己学到了以下三点:

第一、关于论文的内容。要写好一篇好的论文,首先要选择一个好的题目,当然选择题目要结合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实际;然后要去尽可能多的搜集相关资料,因为只有充分借鉴别人的优秀成果才能呢感谢出一篇好的论文。

第二、关于论文的格式。一篇好的论文不仅要内容好,还要符合格式。这个格式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要求不同,因此,我们要认真把握。

第三、关于态度。我认为,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在大学期间培养端正的态度,对任何事情都要充分重视,切不可得过且过。在写论文的时候更是如此,无论是最初的选题,还是最后的修改,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很认真,态度都要端正。

第五、一点想法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认为在《以案说法》的课堂上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不仅是法学理论知识,还有对法律实务的了解;不仅有学习方面的,还有社会实践上的;不仅认识了陈军老师,还结识了一些新朋友。可以说,这个学期的学习很充实。

不过,在学习中,我认为也有些问题,希望能引起老师的重视。第一,关于案例导入。虽然大家都很积极,但是老师给了同学们太大的空间,导致案例导入的质量不是很高。因此,

我建议陈老师可以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在这部分给大家多一些指导。第二,案例教学应该让进肯呢过多的同学参与到其中,而不是只有少数一部分同学。不过,事实是只有很少的人真正参与到课堂学习中,我认为,这既有学生自己的原因,也是因为大家缺少良性沟通和好的互动。第三,案例教学固然是一种好的教学方式,理应给同学们自由活动的空间,但是,我认为,课堂教学还是应该以老师为主,而不是给同学太多的时间。

总之,在这一个学期,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对很多问题开始有了自己的认识,或者去主动观察一些问题。很荣幸能跟陈军老师学习《以案说法》这门课程,也希望这门课能不断改进,成为一门精品课程,为我国的案例教学开创一条新的路径。

第13篇:以案说法 案例分析

“赵作海”案

一、案情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

据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二、法律点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警察取证的方法一般有现场勘验、收集事发现场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和证人、搜查、检查、辨认、鉴定。并且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全面,就是要收集所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客观,就是调查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捏造证据;公正,就是理性处理问题,不能带有个人情感。

警方在赵作海案子中主要使用了收集事发现场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取证。对于警方在现场收集的证据具有模糊性,且在取证确证过程中带有对死者同情的情感,存在对事马虎不谨慎,为完成任务而任务,这都与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符。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对赵作海的审讯中队嫌疑人使用了暴力,如下为赵作海无罪释放以

后接受采访时对警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描述: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拳打脚踢,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在我头上放鞭炮,我的手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三十多天都不让睡;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若不招就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一脚把你跺下去,再给你一枪,就说你逃跑了;还教我说怎么打死赵振裳,说得不对就打。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出,警方的刑罚就是将人折磨的生不如死,使得犯罪嫌疑人在受不了肉体和精神的虐待下承认警方所提供的罪行。警方没有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表现出来,反而偏离轨道有点远。且在赵作海案水落石出以后,警方自己已承认了当年确实使用了刑讯逼供,证明了赵作海所描述的并非捏造,是有事实根据的。刑讯逼供是造成赵作海冤案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众多冤案的原因之一。

证据缺乏准确性和真实性。“证据”这一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含义:其一,作为证据信息物质载体的含义,是法院用于认定事实的资料,通常称为“证据资料”;其

二、利用某种物体和其他形式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通常称为“证据方法”。证据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罪行有多大,以及要判多重的刑的根本依据,证据在法律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说,证据具有准确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在赵作海案中,警方提供的证据明显是违背证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特点的。警方在井里发现的尸体是高度腐烂的、无头的、膝关节以下缺失的,经过4次DNA检验都未确定死者的身份,便主观上认定尸

体是赵振裳的;根据推测这具残尸身高大概有1.70m,和死者1.65m的身高根本就不符合,但也没有使警方追根问底;警方确定无头、无四肢的尸体为赵作海所杀以后,并没有追查凶器,更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实体的伤痕相符,而是草率结案。上述内容都是证据不足的表现,但警方不但没有遵守疑罪从无的原则,反而,“顺水推舟”,早早了事,确定赵作海的罪行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步一步酿成赵作海11年的冤狱。

刑事活动司法人员的观念性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在整个刑事活动中,所出现的办案人员隐瞒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依照其真实情况进行独立的判决。在赵作海中警方明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也明白高对腐烂的尸体根本就不能证明是被害人赵振裳的,但依旧将这些证据提交上去,使得法院无法公正的行使法院的权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就意味着刑事活动由三机关是以分工负责完成的,如果由一方出现差池都会影响其他两个部分权力的正确执行。赵作海案中警方提供证据与事实的重大差距,以及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将案件协调成“铁案”,检察机关无法进行侦查监督,而法院在被协调的情况下,无法做出独立的法律判断,才造成赵作海11年的冤案。

办案人员观念性存在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项证据”。在赵作海案中,办案人员态度的不端正,导致极大的疏忽,没能敏锐的抓住所有的疑点,而是将错就错,以没有根据的事实说话,完全没有树立办案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标准和科学严谨的办案态度,让冤案在自己的手中产生。

三、我的看法

首先,从赵作海的角度来看,蒙受了11年的冤狱造成的后果不是可以简单的用金钱可以衡量的,同时也揭露了他的维权意识的不够强烈。11年之后,对于赵作海来说一切都起了翻天地覆的变化,真可以说是沧海桑田。入狱后,妻子毅然改嫁,没人照料不完整的家和他的4个孩子,使得原来的房子成了现在的蛮荒之地,只剩下一堆烂土破瓦,4个孩子全是文盲。他的家已经支离破碎了,再加上在牢里受的肉体和精神的折磨,是何等的一种凄凉呀!这损失的可以说是爱情、亲情、青春和时间,不是国家的赔偿就可以弥补的,心灵的创伤不是可以用金钱这种世俗的东西的填补的。这一切使得他的人生彻底偏离的他想要走的路。更感到可悲的是,赵作海在刚领到国家赔偿金时,信誓旦旦,我要上诉,要为我阿赫11年承担的所有苦和折磨讨一个公道,但最后骨气还是败给了现实,突然观念大改,开始感谢党和国家,在这里并不是说他感谢党和国家有错,而是觉得中国人民维

权意识观念不深入的缺点一下子显现出来了,我们的民主及权利的普及,不是靠国家制度的制定就可以解决的,人们意识的根本改观也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从中国的法治社会来看,所谓的法治并不完善,还有许多空缺需要填补。法治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现实与这一原则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比如:审理刑事案件一定要确立证据裁判原则,保证非法证据不进入量刑程序;坚持司法独立,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逐步探索重大疑难案件录取口供过程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引入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陪审制度。 为了防止赵作海这类案子的发生,公检法三部门应该要坚持实事求是,不主观评判;贯彻“疑罪从无”和“重证据轻口述”原则;互相监督,提高质量。

最后,冤案的矫正会带了积极的效果,同时消极的效果也不可避免。发现冤假错案,还受害者清白,并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会让人觉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罪的人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的,无罪的最终法律会还你清白的,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是神圣的,即使有时候会迟来,但最终还是回来的,法律是可以保证社会和谐的;另一方面,冤假错案的发现和披露,对法律的公信力有所冲击,让人民对公检法机关的专业能力质疑,并降低对司法保障的信心,令弱势群力产生不安。

第14篇:以案说法课堂小结

以案说法课堂小结

首先,很荣幸选到了陈老师的课堂,本来作为一个从小对法律不感冒的人没打算选法律方面的通时课,可是从同学那里听到陈老师的课堂生动活泼,讲解深入浅出,就选上了,后来事实证明,这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课堂在大教室,以为这么大的课堂听听课什么的就足够了,觉得老师很难组织这么大的课堂去搞活动,结果老师第一节课就分了组,而且PPT里清晰地将本学期每节课的任务都列了出来:观看电影,各小组案例展示,老师讲解,写作业什么的一目了然,不得不佩服陈老师的认真负责和细致入微。这也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很多事情不是做不到,而是我们总在认为自己做不到,其实把任务计划制定好一步一步去做就可以了。

陈老师上课总是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虽然偶有拖堂,但是都会真诚地和同学们道歉,我们都能理解老师您的一片苦心。老师上课教学内容丰富多样,节奏明晰,从不照本宣科。而且老师态度亲切大方,充满自信,尽显大家风采,深受同学爱戴。

经过这学期“以案说法”的学习,感觉收获颇多,虽然自己早已是一个成年人了,但是在心理和思想上还没有真正长大,在法律方面更是有所欠缺,一个学期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的保障,也是罪恶的警钟。它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不会平静,我们的权益将会受损,知法、守法很重要。

感谢陈老师这学期的辛勤教导,您辛苦了!

第15篇:中小学以案说法读本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不守交规酿悲剧 案情回放 【案例一】

某学校一位学生放学 后骑自行车回家,在一辆大货车前面突然抢道猛拐,货车司机发现后,立即刹车,向左躲闪。但是,因情况突然,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该学生当场被撞身亡。 案例警示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调查下来就是因为双方都不按交通法律、规则办事。我们知道,机动车在行驶时是机械运动,不是想它停它就能停止,何况在急刹车时惯性的作用马上也停不下来。交通法规是根据交通的客观规律作出包括车行人走的科学法则,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影响交通通畅的因素、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果不遵分交通规则,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出了事只有自己负责。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出了事再后悔也就没有用了,即使无过错受害方得到一点补偿,但你却付出了伤残痛苦和生命的代价,那补偿还有什么意义呢?

• 34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案例二】【横穿道路两死一伤】

早一晚上12是40分左右,有3名学生下晚自习回家,途中过马路的时候,一辆行驶的卡车突然撞向3名学校,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的地方处在下坡路线,交警初步估计,卡车因载重大,来不及刹车让行。 【教训与反思】

人们随意横穿道路是引发惨剧的导火索,可见增强安全意识势在必行。

上学放学,排队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马路做到“一站两看三通过”,不斜窜横跑。不跨越、攀登道路上的隔离护栏、隔离带,未满12岁的学生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注意,红灯停,绿灯行,服从交警的指挥。平时上班,注意交通安全标志,掌握安全常识,熟记交通信号。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毒品就是魔鬼”

社会写真

李某是某城市重点中学的学生,他性格活泼好动,有一定的艺术天赋,加上自己积极上进,乐于为大家服务,很受老师的器重,—直是学校学生会的干部。

一天,他偶尔听到自己一位男邻居在吸毒,感到特别好奇,他想吸毒的感觉一定特别不一般。于是,他偷偷向那位邻居打听吸毒的感觉,邻居告诉他,吸毒的感觉就像做了神仙—样舒服,忧愁烦恼全忘记了,听邻居这么一说,李某竟产生了试—试的想法。不久,他就开始了吸毒。 第一次吸毒后,他的感觉不怎么好,只觉得恶心呕吐。但 是,在邻居的诱惑下,他又第二次、第三次吸毒,再也无法控制自己。先是骗父母的钱买毒品,不久就无法满足自己的毒瘾了。他就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偷出来卖。可怜的父母想尽了千方百计,也无法让他回头。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辍学出走,为筹集毒资进了不是骗就是偷,直到被送进强制戒毒所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毒品受害者的告诚】

李某把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详细地记在日记里。他写道:“ 第一次,我抽了一点,没什么好感觉。第二次,我又抽了—点,这次找到了感觉。谁知道这一尝出味道,就上瘾了, 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没想到这是致命的一口啊!如果,现在有人问我毒品是什么?我一定告诉他,毒品就是魔鬼!” —个优禿的高中生,由于对毒品的好奇,踏上了吸毒之路,被魔鬼般的毒品断送了美好前程,真是令人可惜、可悲、可叹啊!

【专家说“毒”】

毒品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何还有青少年去吸食呢?“毒品” 问题专家指出,中国青少年吸毒主要有六大诱因: 吸毒诱因之一:无知好奇

一项凋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有位学生黄某,听说毒 品能让人舒经活络,强筋健骨,便萌生了试一试的念头。岂料,再也不能自拔。有的女孩子听说吸毒可以减肥,苗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条是“吸”出来的,竟信以为真,结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体重减轻的速度还要快。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这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吸毒诱因之二:上当受骗

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中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 毒品贩子为避人耳目,同时为了 “以贩养吸”,往往设下陷讲,把青少年一个个拉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递烟、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青少年常常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毒贩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六亲不认,更何况牺牲少年儿童! 吸毒诱因之三:误将吸毒视为“时髦”

有些青少年认为吸毒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 征。甚至认为“好吃的,吃了;好玩的,玩了;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差不多都见识了,抽就抽点,不枉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来到人世一遭”。许多青少年就是这样尝试着吸毒的。可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吸上,就会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吸”光, 并最终要断送自己的性命。 吸毒诱因之四: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

许多年轻人染毒是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由于同学、同伴、同事、亲属吸毒的不良影响而导致吸毒的青少年,每年都有许多。他们在最初发现自己置身不良影响的时刻, 没有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这为日后种下了祸根。事实 上,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唯一的选择就是向禁毒和戒 毒机构举报自己周围的贩毒吸毒者。

吸毒诱因之五:受挫后逃避现实一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家庭关系紧张、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不好、高考受挫,以及待业等不顺心的事引起精神苦闷,情绪低落,试图以吸毒麻醉自己。这种不积极的心态,其结局只能是登上“死亡快车”。

吸毒诱因之六:不正常的逆反心理

有的人是为了给吸毒者做出戒毒的榜样,不信吸毒戒不了 而吸毒;还有的是想要证明自己非同一般而吸毒。“你不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让我干,我偏要试试”的逆反心理,不服气、不甘心、不认同的较劲儿心理,在许多青少年中普遍存在。你说毒品可怕,我就不怕; 你说吸毒难戒,我就吸一个给你看。正是这种逆反心理,促使一些年轻人自己跳进了火炕。

相关链接 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给毒品下了这样定义:“毒品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危害是什么?

一是毁灭自己。不同的毒品摄入人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至死亡。此外,由于毒品对消化系、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的影响,滥用毒品可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二是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格丧失, 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毒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家中只要有一个吸毒者,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三是危害社会,毒品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者各种医疗费用,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沉重的负担。

沉迷网吧险些误了性命

案情回放

据媒体报道,2009年5月中旬,某地一名12岁的小学生在网吧里泡了三天三夜,饿了就喝口水,困了就伏在电脑桌上打个盹,通宵达旦地玩游戏,当家人找到他时,他的身体极度虚脱,几近死亡。这真是“沉迷网吧三昼夜,鬼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门关前走一回”。

案例警示

上述案例中的小学生玩电脑游戏到了痴迷的地步,连自己的小命都差点搭进去。更可怕的是,肯少年对电脑游戏良莠不分,很容易误人歧途,有一些学生在玩电子游戏时,受了暴力、色情游戏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一个孩子的父亲是游戏厅老板,这个孩子可以随心所欲地玩游戏,有一天他突然感到眼前一片黑暗,经多方求医救治无效,从此失去光明。

网络游戏玩多了还容易引发犯罪。上瘾的孩子把早餐钱、零花钱、压岁钱全拿出来,也不能满足游戏机上的血盆大口, 没有经济来源就会去骗父母、骗不到就去偷、去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从互联网走进法网 社会写真

一天凌晨,一辆警车呼啸着开至某居民小区。车上下来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将正在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附近的居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事,都跑出来观看原来是因为刚满18岁的李某和张某杀了人。他们两人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成了好友。因为没日没夜的网络生活,使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不久,张某退学外出打工, 李某天天逃学旷课,一心想的就是上网。案发前几天,张某从外地回到某市,一头扎进网吧,用“沽名钓誉”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卵”的李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 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的钱不多了。于是,他们商量去抢钱。事后,翻查两人的QQ记录,上面有 这样一段话。

沽名钓誉”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杀鸡取卵”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答:“找个倒霉鬼”

“沽名钓誉”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因痴迷网络而引起的抢劫凶案预谋过程,就这样简单地在键盘上敲定了。两人从网上下来,通过踩点,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出租车司机徐某就成了他们的刀下鬼。 两个网友,也因故意杀人罪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当警察包围宿舍,给他们加上了脚镣手铐时,他们从一场噩梦中惊醒

事件启示

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已经不足为怪。沉 迷暴力游戏,失去理智,分不淸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有的网上争斗,网下勾结社会闲散肯少年,对一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有的网上勾结,网下结伙模拟情景;有的借用网络媒体,向他人发布恐怖信息,或是敲诈勒索,等等。

据一资料显示近几年,受法律追究、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中有70%以上的都上过网或有网瘾。像李某和张某,如果不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是沉迷于网络,这样的花季年龄,还有多少美好的生活在等着他们。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也烟消云散,不少人为之扼腕叹息。

因此,现在大家要明白的是,虽然网络正以出乎人们预想的速度、力度、深度和广度对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来影响,推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它对于正处于“断乳期”、“危险期” 和“发展期”的学生来说,也形成了最为直接、激烈和深刻的冲击,因为里面夹带的一些污泥浊水、淫秽浮渣,使一些缺乏方向感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 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不但吞噬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来之不易的钱财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成为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

学法导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 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 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如果未成年人擅自入内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或责令未成年人退出,而不得为盈利而允许或默认未成年人进入。凡违反上述规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链接

一位上网同学给心理辅导老师的信中说:我曾经有一段时间玩当时刚刚兴起的网络游戏《梦幻西游》。起先,班上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有好几个同学在玩,我便也跟着进去。但是我们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如放学、体育课,一起去网吧玩。班上还曾有人半夜12点出门,早上4点回来,天天上线4个多小时。我们大概疯玩了半个学期,玩到后来只觉得一个字“累”。我是最先“封枪”的一个,避免再次“复出”,我便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全部告诉了别人。我戒玩游戏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大概两个月吧),需要有毅力,能坚持。我想告诉那些上网成瘾的朋友们,克服网瘾,一定要坚持!

青少年迷恋网络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英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英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但是,网络又像一把“双刃剑”,既能给青少年的学习带来巨大的便利,也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冲击,青少年迷恋网络主要带来以下负面影响:

(1)迷恋网络,荒废学业。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有不少青少年上网,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和盲目模仿的不成 熟心态,缺乏成熟的心智,没 有足够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带来 的不良后果,使一些学生背着 书包,宁可不上学,荒废学业 也要进网吧寻求刺激,很多原 来出类拔萃的好学生,因迷恋 网吧而成绩一落千丈 以及伙麵_付_。顧& 5^= 花自钱在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个女青年单购走,就产生 念i,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进-条 内,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再喊我就“一刀捅死你” 罪^■,賊了齡贩,峨以抢劫 是相子可以看出,青少年迷賴賴带来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自身应如何预防网络犯罪?

产!^11)青f年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 G傾板对,络恋情要多一分清醒,彡一分沉醉,时刻保持高 f要把网络当作逃避现实生活或者宣泄情绪的工具, 现客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它不可能代替现实生活。在 子、iiliwt,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仅靠虚法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去解决, 网古(2^少年M聊天时,-轉提高警,1#,千万不要轻信 门f,因为网友发上网络的个 人k息存在极大的虚假性墩 骗性。要谨慎交结网友;不要 把自己的真实住所、家庭成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员 和经济状况轻易告诉网友;同 时,更不要轻易与网友会面,

随意与网友见面将潜伏极大的 危险性,如有不慎,很容易使 —■ ^ 青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严重的会有生命危险。 健康的}网青n网时,要正确、安全、科学地上网,上内容

健康的更不要浏览内容不 ^ “夕難-自法侧站”或是“教育、科技网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站”有关的内容和信息,还可以 内外发生的-些重大事件。这些都可以_ 、丨」了解国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的心态,遵守《全国青少年晴文明^对待网络 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树?上自律、

为的引诱和侵害。要充分利:网= 源,不断丰畐自己的知识,做-个求学上进的好少年。礼息资 -十

七、UtA馳恥魏他趙物被触 _情回放 、■^ .赵某某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14岁,个头比 了不少钱,他们从小对赵某某在生活、学ft ====挣^ 去r习惯了大手大脚花钱:赵

===:生:r,T路上,找那些低年 学要釗了,-成,子生要钱。弟一次,他竟然找一个小同 =警告说•• ‘‘你要是告诉了别人,我可饶= ,。农、头后,又多次强行索要其他同学的钱物,自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赵某某在一次放学路上向同学强行 要钱时,被警察抓住并受到了治安处罚。 ••拿•>乖乖兔:别人的钱怎么能要呢?

花博士:当然不能要哦。在我们生活中,有些同学觉得找 別人索要钱物好玩或者刺激,或者是像赵某某这样,为了满足 自己贪婪的欲望而强行找别人要钱。也有的同学曾被别人勒索 过,于是他就去找比自己更小的孩子索要钱物,以满足自己的 心理平衡。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未成年人通过使用语言威 胁或者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 钱物等,如果暴力手段比较轻微、性质并不恶劣,没有造成严 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反治 安管理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 行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政处罚。虽然不是犯罪,

但是如果不悬崖勒马,沿 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 结果必然是犯罪C5如果行 为恶劣,或者索要的钱物 数额较大,则会触犯刑法。

乖乖兔:那要是我遇 到别人勒索,该怎么办呢? 花博士 :如果遇到别 人勒索,要想办法尽快逃离。如果跑不开,可以先把钱给他, 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是不认识的人,更尽量记住他的 特征,及时告诉父母或者老师,也可以报警。对于认识的人,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也要让他们受到应捕惩罚。再者,未卿人出n_ 带钱。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醜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ffe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 ^ 士成

列不良行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4成年人不传有下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

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二,二下列严重 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次拦截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为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五1,_有下列 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下荷 SI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X财:

• 一)多、■^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四十

一、提高警惕智4歹徒 ‘事件回放

二天’家住城郊的小学生芳芳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 见芳芳脖子上挂着-把钥匙。郑某心想,

.\'=豕可能大人不在,于是就跟着她,准备等她打开家 2直=家抢东西。走了一段路后芳芳发现后面有个男青 里很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害怕,在快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相.在开巧家的话,这个坏蛋会冲进我家干坏事G ^不说开门。方方就—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

在;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芳芳看见隔壁的张 了张阿姨,耳

;===胁芳芳不准喊叫,心

时赶到将郑^获时,公安^接张阿姨的报警及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芳芳在发现A己冇町能受到非法侵害时,请求邻居张K姨 帮助,不仅保护了自己,还使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这是值得肯定和学的智斗歹徒的经验。中小学生要增强A我 保护的意识,遇到\"丨能或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 侵害,也||丨以向公安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示】

这里要特別提示那些胸前挂钥匙独A—人回家的中小学生 和儿童,一定要像本故事主人公芳芳这样,注意周围有无陌生 人跟踪,如发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独开门进家,一定要等 危险消除后再进家,或者寻求近邻商店或熟悉的人帮助并报警: 作为家长平时也应教育孩子留意观察,要教育孩子不要把钥匙 挂在身体之外。要尽量避免叫孩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子独A回家,方便时吋要求孩 子放学后到家长T作的场所等候下班一起回家。

.35 •

第16篇:以案说法 反腐倡廉 心得体会

以案说法 反腐倡廉 心得体会

2014年12月29日,我校组织全体党员教师观看了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策划的《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通过讲授员生动、细致的讲授、大幅真实形象的展览图片和视频实录播放,触及灵魂、震动心灵。

展览图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选取了省内外86个反面案例,13个正面典型,用490张图片和1万多字,分七个展期,把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职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步拒腐防变、抵抗风险的能力。图片围绕法政清廉等内容和部份职务犯法当事人的真实心理和亲身感悟,给了我警省和启发,使我遭到了一次深入的廉洁从政教育,观后感慨很多,既为那些《台上领导》一下子变成《台下囚犯》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一批《蛀虫》而庆幸。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进展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的不断深进,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让拒腐防变的意识进心进脑,从心灵深处遭到震动、得到启发和教育,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观看展览图片,再次警示我们:

一、要牢固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通过反腐倡廉的正面鼓励教育和反面剖析教育,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政策法规束缚自己,用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查找差距与不足,进步觉悟。在思想上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腐蚀,永久立于不败之地。

二、要慎重使用权利,严格遵章办事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利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利应当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永葆我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质,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三、要重视加强个人自律意识的培养

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现实生活中,***种种,稍有不慎,就会思想错位,行为出轨。轻者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受声名狼藉之辱,害人害己,悔之莫及。要谢绝***,抵抗***,惟有管住自己,这就是防范在前的自律,也是摒弃侥幸,实实在在的规范修身。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保持一身正气,保持我党员本质。

四、重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和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高度重视。党中心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视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办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工作领域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进展开,已初步构成了一整套预防和治理***的机制,为展开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探索出了具有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门路,为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创造了有益条件。但是,我们必须苏醒地看到,在经济体制深入变革、社会结构深入变动、利益格式深入调剂、思想观念深入变化的大背景下,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题目,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工作中,将深进学习十八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想法治中国》和《坚定不移反对***》、《建设廉洁政治》的精神,进一步把全省党的群众线路教育时间活动引向深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职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步领导干部和公职职员拒腐防变能力,果断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十个不准》的学习教育工作,守身如玉是为人、做事、立身之本。在服务中心构成治庸、治懒、治散、治空、治玩、治奢的良好风气,厉行节约勤俭,反对浪费浪费,为建设俭约型机关而努力

第17篇:建筑垃圾以案说法

违法乱倒建筑垃圾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7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德清县武康镇104国道时发现,当事人沈某正用大号电瓶三轮车,把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倒在路边,初略估计面积约12平方米。

见状,执法人员连忙上前进行询问,原来当事人沈某的自建房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因贪图方便,他就想到了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随便找个地方扔,没想到,正好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案件处理】

由于现场并非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沈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于2014年7月11日12时前清运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处罚。

【案件分析】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指出,所谓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设量的增大,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正在急剧增加。因此,为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法律规定对于单位和个人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在经济上将给予严厉惩处。

具体来说,根据《规定》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能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也不能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的装修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地,由物业部门集中回收后依法予以处理,其他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则均须由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18篇:以案说法课程总结

《以案说法》课程总结

早就听说以案说法这门课程在学校的火爆程度无可比拟,在前一学期就选了这门课,但是很可惜在正选时没有选上,但是我不会信不气馁,终于在这学期选到了这节课。虽然这节课是周五的最后一节,有时候会阻碍我们愉快的周末,但是我想到一个星期的最后一节课能以这么好听好玩并且能学到知识的课作为一个周末的结束也是极好的。

一开始我觉得作为一个法科学子不光要接触法学的理论,更重要的是在理论的基础上接触更多的鲜活的实际案例,这样才能将理论运用到实践,才能对今后的法学专业学习起到更大的作业。但是到了课堂我才发现由于课堂上还有很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因此课堂教学内容更多的是向同学们宣扬一种法治思维和法制理念,因此讲述的一些案例内容对于我们来说显得稍有过时和浅显,但是这也不能妨碍我能再次从这些案例和老师的讲述中学到更多的新知识。

陈军老师的课堂教学内容安排的很细致,主要包括案例导入、老师的讲解和同学们的发言。案例导入是老师将全班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分组,并且每个小组的专业相互交叉,以便法学与非法学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而我所在的第五小组所进行的案例导入是宪法平等权第一案——蒋韬案。在这次案例导入中,我们在组长的带领下,进行了良好的分工合作,我们小组一部分人搜集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相关法条和相关案例,一部分人写对此案的感想和案例评价等。这种创新的教学模式有力的激发了我们小组成员的积极性,也激发了我们全班同学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积极性。此外,每堂课老师的讲述也是恰到好处,因为班上有许多的同学并非来自于法学专业,老师每次对案例进行讲解点评时,并没有一味的追求法学思维法学概念的植入,而是通过各种学科的交融,例如法学与社会学的融合、法学与心理学的融合,多方面的交融来传输一种简单而有趣的法学思维理念。看到每节课后同学们依然在那津津乐道的讨论,我觉得陈老师的教学是成功的。这也让我明白了作为法科学子,以后工作与非法学的人交往,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懂法,我们也要运用多学科的融合来使我们法学的概念法条简单化明了化。

另外,为了更加培养同学们对法律的积极性,陈军老师还专门邀请了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来为我们进行一场专业讲座。我觉得老师这样的安排实在是良苦用心,陈老师知道单纯的虚幻的案例研究并不能使我们真正的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趣味,只有通过接触法律实务最紧密的检察官法官律师讲述的经历才能让我们明白法律的威严和法律存在的必要性,也能更激励我们这样的法科学子明确目标积极努力的学习法律知识。为了培养同学们对法律的兴趣,加深大家对法律的认知,也为了更好地上好《以案说法》这门课,老师在这个学期给我们安排了两部法律电影--《秋菊打官司》和《十二奴汉》。 《秋菊打官司》中,善良质朴的农家妇女秋菊因为村长打伤了自己的丈夫并且不愿意道歉,就去乡里,县里,市里上访,在这些方法都无效之后,秋菊又选择了去法院打官司。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要讨要一个说法。然而,到最后两家和好之后,秋菊却得知村长被拘留了。这部电影是张艺谋导演上个世纪 90 年代的作品,编剧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莫言。这一部简单充满的乡土气息的作品在展现那个时代农村百姓内心的淳朴与简单的同时也反思了那个时代中国基层的法制状况,可以说是但是基层的法制写真。 《十二奴汉》这部电影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英美法系的陪审员制度的展现的淋漓尽致。在电影中,围绕着少年的罪名是否成立,刚开始的时候,十二位陪审员中只有一位认为是无罪。本以为这唯一的一位会被大多数人说服,或者至少迫于多人的压力选择放弃。然而,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他不但没有改变自己的立场,还一个个的说服其他人。影片之中,十二位陪审员多次展开激烈的交锋,直到最后就是否有罪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说影片表面上在表现英美法系的国家的陪审员制度,实则是在观众表现他们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判刑的慎重。

最后,我想说,《以案说法》这门课是在陈老师的用心安排下的一堂生动且能学到专业知识的选修课程。虽然它只是选修课程,但是这门课程带给我们的知识远比其他专业课来的丰富,这门课不仅交给了我们一些法制理念,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对法律有所了解有所敬畏,也明白了许多人生哲理。我在这门课中,不仅巩固了许多以前学的案例分析,并且也看到了一些案例的其他分析思维,而且还认识了本组的许多成员,培养了自己团队协作的能力。感谢陈军老师的《以案说法》,因为您的《以案说法》,让我坚信了法学学科的独特魅力,让我明白了人生的路途需要我们勇敢去闯。

第19篇:以案说法读后感(整理)

以案说法读后感

通过观看《以案说法》宣教片,我懂得了很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以案说法读后感,欢迎阅读。

以案说法读后感【一】

20xx年1月7日,我局组织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干处室职员到XX海埂会堂3楼,观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策划的《XX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通过讲授员生动、细致的讲授、大幅真实形象的展览图片和视频实录播放,触及灵魂、震动心灵。

展览图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选取了省内外86个反面案例,13个正面典型,用490张图片和1万多字,分七个展期,把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职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步拒腐防变、抵抗风险的能力。图片围绕法政清廉等内容和部份职务犯法当事人的真实心理和亲身感悟,给了我警省和启发,使我遭到了一次深入的廉洁从政教育,观后感慨很多,既为那些《台上领导》一下子变成《台下囚犯》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一批《蛀虫》而庆幸。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进展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的不断深进,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让拒腐防变的意识进心进脑,从心灵深处遭到震动、得到启发和教育,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观看展览图片,再次警示我们:

通过反腐倡廉的正面鼓励教育和反面剖析教育,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政策法规束缚自己,用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查找差距与不足,进步觉悟。在思想上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腐蚀,永久立于不败之地。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利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利应当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永葆我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质,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现实生活中,***种种,稍有不慎,就会思想错位,行为出轨。轻者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受声名狼藉之辱,害人害己,悔之莫及。要谢绝***,抵抗***,惟有管住自己,这就是防范在前的自律,也是摒弃侥幸,实实在在的规范修身。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保持一身正气,保持我党员本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高度重视。党中心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视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办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工作领域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进展开,已初步构成了一整套预防和治理***的机制,为展开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探索出了具有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门路,为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创造了有益条件。但是,我们必须苏醒地看到,在经济体制深入变革、社会结构深入变动、利益格式深入调剂、思想观念深入变化的大背景下,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题目,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以案说法读后感【二】

通过观看《以案说法》宣教片,我认识到部分党员干部“东窗事发”成了阶下囚,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他(她)们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的干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平时,他们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自我教育和学习。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结果,自然地就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从这些人不难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危险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干部,时刻提醒自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信念不坚定问题。

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很难经得起现实对你的综合考验。工作作风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行为表现。光有好思想而不去身体力行不行,只有去做了,才能真正实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价值。作风不过硬,就容易为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名利所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就因为作风不过硬而被别有用心之人牵着鼻子下水。同样是党的干部,如任长霞同志,就能顶住压力,从严要求自己和身边的人。从她的事迹中,不难看出,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是经不起考验的。

从干部保护的角度讲,廉洁自律是干部防腐拒变的法宝。作为一个干部,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的诱惑。从领导岗位到阶下囚,无不说明一个人在岗位上自制力的重要性。从小贪到巨贪,从小贿收礼到大贿收钱,一步一步放纵自己,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结果,自然是被“双规”,接受党纪国法的洗礼。可见,在领导岗位上,只有自始至终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才不至于被“糖衣炮弹”击倒。

一个没有群众观念的干部,不可能干出令群众满意的实事来。群众观念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思想基础。有了群众观念这个思想基础,才能在工作中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切实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观念实际上就是公众观念。如果没有公众观念,一切以自我为中心,那么,就谈不上为人民服务,也就谈不上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那些在反腐倡廉中违法违纪者,就是因为群众观念淡化私欲彭胀所致。总之,通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的可怜、群众观念不强的可恨。

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为此,我们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第20篇:以案说法课堂总结

《以案说法》课堂心得总结

在之前的学习中,我们已经接触过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知识限于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法律概念,并没有深入了解。曾经对法律学科存在误解与畏惧,误解在于我曾经认为法律方面的学科是很枯燥乏味的,适合记忆力好的人学习,畏惧在于我以为学好的关键就是背法条,能熟悉所有法条更是非常艰难与辛苦的过程,所以很害怕对于法律学科的学习。

起初选以案说法这门课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拓宽眼界,掌握一些法律常识。记得以前经常看法制频道,那时更多的是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好奇,而慢慢走入法律的学习之后,就感受到了背后的博大精深,社会无法则不立,法律指引着我们的生活,指引着我们的行为方式。很大一部分罪犯犯罪的原因都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的。作为一名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我们未来的工作与法律紧密相关,即将走入社会的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用法,尤其是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为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提供保障。

很幸运能够选到陈军老师的课,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案例讲解。老师的授课方式独特之处在于采取了很多与同学互动的方式,让学生来分析案例,每节课堂的案例导入都深深吸引了我们,以案例为引而不局限于单纯理论知识的学习,生动活泼,十分有趣。老师与学生的互动更是创造了课堂的轻松气氛,学生畅所欲言,老师专业点评,在对比中发现不足,取得进步。尤其是案件模拟,开展模拟法庭,以真实的手法演绎,让我们身临其境,深入体会案件相关人员的想法与心理。陈老师给我们放的《秋菊打官司》更是让我记忆犹新,这部电影是张艺谋导演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作品。作品中,善良质朴的农家妇女秋菊因为村长打伤了自己的丈夫并且不愿意道歉,就去乡里,县里,市里上访,在这些方法都无效之后,秋菊又选择了去法院打官司。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讨要一个说法。然而,到最后两家和好之后,秋菊却得知村长被拘留了。电影情节没有一点悬念,也没有跌宕起伏,然而却发人深省。在这部电影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农家妇女的善良质朴,还有法制在中国施行的状况。这些,都不得不让我们反思社会的复杂和人性的无奈。可以说,这部电影极好地反映了社会现实,使身处这种时代背景下的每个人去认真思考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之间的关系。

以案说法这堂课带给了我不一样的法学案例体验,让我认识到法学学习也可以从一个感兴趣典型案例深入挖掘而立足于一个中心扩散开来了解相关知识,不再局限于一个抽象的法学体系,从实际出发,学习效率更高。作业的安排也很合理,让我们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也是第一次尝试,总而言之,收获颇多。

以上便是我对“以案说法”课堂的心得体会,感谢老师这个学期的教导,您辛苦了!

《以案说法发言稿.doc》
以案说法发言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演讲稿主持词代表发言庆典致辞民主生活会发言表态发言专题发言对照检查材料开场白感言大全发言稿欢迎词台词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