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员岗位职责

2020-05-2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疗纠纷

新闻背景:3月23日16时,哈医大一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致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

对此恶性事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迅速向哈医大一院发去慰问函,对残害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3月24日下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牛俊奇在办公室内和一位同仁交流“哈医大事件”。

“死者很悲哀,但更悲哀的是部分来自社会的态度……”牛俊奇将刚刚收到的短信念给记者听。

牛俊奇说,近年来,关于医患之间的纠纷与矛盾不断见诸报端,病患家属到医院闹事的情况层出不穷。但社会上一些人的态度,让医生们非常寒心。

“当地震来临时、当非典等疫情发生时,都是医护人员冲到一线去挽救人民生命,很多人因此而染病,当时,人们对医生的评价是\"白衣天使\";而在平时,医患纠纷发生时,人们又矛头直指医生,这是不正确的。”

牛俊奇说,“其实,医生和患者的共同敌人是\"疾病\",有哪一位医生不想给患者治好病?但医生并不是神仙,鉴于目前医疗技术手段和医疗条件的限制,医生这个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医好所有病。”

不信任打碎医患间和谐

是什么原因造成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对立?

牛俊奇说,医患之间,原本是平等的关系,一个施救,一个被救。很多病人在发病时,对医生期望值很高;而医生面对病重患者,也确实在尽心尽力地施救。

“这本是一幅和谐的画面,但不信任将这份和谐打碎。”牛俊奇说,医生不能医好所有的病,这是现实,但很多患者在没有达到预期诊疗效果时,就会变得失望,对医生产生不信任;而医生担心被告,每天要书写大量医疗文书,把无过错的证据牢牢握在手中,这牵扯医护人员大量精力,不能集中精力攻克疾病。

对不正当风气要严加杜绝

“收红包、收回扣,唯利是图,这样的医护人员不是没有。正因为少数的害群之马,让患者认为医生都那样,所以对医生产生恨意。”

牛俊奇说,那样的医生是少数,对医疗行业形象的破坏却是不可低估的。患者对医生的怀疑和抵触,大多源自于此。多数医生还是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地钻研医学,为百姓健康呕心沥血,他们很少正常上下班,加班成常态,还有的用自己的工资为患者垫付医药费……

对此,牛俊奇说,对医生、护士甚至实习学生都要进行培训,以提高服务、提高技术,对于收回扣、拿红包的则严惩。不管怎样,对于不正当的风气都要严加杜绝。

增加投入保障医院的公益性

由于公共卫生投入不理想,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患者看病要花钱,医患之间的关系,被弱化成交易关系。而当病人自认为自己来医院就是消费者时,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自然对医院产生很多不满。但医院要生存、要发展,于是又出现以药养医等不正常现象,而在一线的医生和护士,在与患者接触时,就代表了医院,进而成为整个“看病贵”的受过者。

牛俊奇说,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方法可能是老生常谈了,那就是增加投入,而目前受经济发展制约,国家不能一下达到公共卫生投入标准,所以,医改的路,还会很长。

建议设第三方处理医疗事故

“现在一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就找医院、找医生,在医院闹,甚至摆花圈、设灵堂……”牛俊奇摇着头说,“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想想官司缠身的医生,哪个还能有心思看病?”

他说,更让人痛心的是,出现医疗纠纷后,还衍生出一个新的名词“医闹”、甚至“职业医闹”。

解决这个矛盾,牛俊奇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一支完全独立于第三方的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机构,理性化地处理医患关系。

推荐第2篇:调解员事迹材料

优秀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以情动人 以法育人 调解架起连心桥

——记寺头村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马松明

马松明,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东寺头乡寺头村支部书记兼村级人民调委会主任,作为一名普通的调解员,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居民一片安宁。多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和预防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30余起。

一、依法办事,合法合情合理处理案件

记协商解决,同时他还主动到交通部门咨询解决这次交通事故的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次案件,最后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协商解决这次交通事故,最后在他三番五次的说和下,最终两家同意以15万元的赔偿解决此次交通事故。

二、以情动人,调解成就有情人

寺头村的村民申某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他利用自己在村上的好口碑又当起了媒人,说和了与本村一个姑娘的婚事,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不巧的是男方的父亲又不幸得了癌症,花去了用来为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女方坚持要6.6万元的彩礼,一时双方陷入了僵局,作为媒人的他义无反顾的当起了和事佬,经过他的苦口婆心的劝和,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典礼。就在迎娶新娘的当天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难题,女方父母不让新娘上花轿,就在这时还是他在中间调解,最后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最终他撮合成了这一对有情人。

三、基层调解,始终不渝做好调解工作

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一级班子上来。作为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马松明,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岗6年来,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5余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马松明工作在寺头村,但作为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

像芝麻大的小纠纷,马松明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马松明说,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他的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马松明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肯定。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这是马松明追求的目标。“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这位年已53岁,6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的人民调解员、共产党员马松明就是这样以自己的诚心,赢得了村民们的爱戴,被村民亲切地称为“和事佬”。 马松明同志在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他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农村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篇2: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我叫xxxx,男,现年32岁,中共党员,现担任xxx镇xxx村副主任主任,同时兼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维护村治安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一年来,我坚持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全年共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20余起,为维护我村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我的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2010年5月,我了解到我村群众刘某在一次同他人争执过程中被打伤后,刘打算回家后召集人手进行报复。得知这一情况,我主动上门给他做工作,分析利害关系,并积极为他申请法律援助,劝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通过我耐心的劝说,他终于放弃了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的念头,将对方起诉到法院,并且获得了胜诉,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避免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我组织村班子成员选出调解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村民组长每月定期走访各组了解情况,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通过层层调解网络,确保了我村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调解制度

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

执行,我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带领村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以上是我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做出的一点成绩。虽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实际行动为我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xx 2010年12月10日篇3:优秀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用心弹奏和谐曲

——武汉市十佳首席人民调解员马天红先进事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马天红却不信这个邪,偏偏就爱管别人的家务事。在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街1.8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8万余人的土地上,谁家有了难心事、邻里发生了纠纷、夫妻打架闹离婚,都少不了她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撮合,使一起起“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化为“风平浪静”,使一对对决定分道扬镳的夫妻又重归于好,使一家家老死不相往来的亲人又重新团聚??几年来,她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6起,调解成功256起,调解成功率为100%;接待来访1255人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6面,感谢信2封,以她那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为维护北湖辖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及街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先后被评为“武汉市首届‘十佳’首席人民调解员”、“江汉区先进工作者”、“北湖街先进工作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

个人”等光荣称号,并以个人名字命名成立了“马天红调解工作室”. 事业心 迸发调解工作激情 有激情的人必然有着强烈的事业心,追求更高的目标和更有价值的人生,必然迸发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的斗志,必然彰显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意志,必然弘扬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 2007年她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之初,深感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远远达不到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因此,她不分昼夜给自己充电,认真学习法律、心理学、社会科学等知识,撰写30余万字的学习笔记和工作日志,学习已成为她每天的必备功课,哪怕再晚再累,她都要坚持,哪怕天寒地冻,她都不退缩,她要通过学习来提升自己、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工作中,她努力将学习成果向实际工作转化、实现知与行的统一,努力做到善于思考、善于疏理、善于总结。“七字诀”已成为她做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南:即牢记一个“勤”字,克服一个“畏”字,不忘一个“访”字,紧扣一个“法”字、讲清一个“理”字、突出一个“情”字、围绕

一个“和”字。“五心”已成为她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即“信心、耐心、细心、热心、爱心”。2010年12月的一天,已经休息的她凌晨1:30接到求助电话,街辖一对老年夫妻吵得不可开交,严重影响了居民休息。为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安宁,马天红顾不上许多,赶紧穿上大衣,深夜独自一人冒着凛冽的寒风,直奔当事人家中,经过苦口婆心地劝说,终于,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平息了一场家庭纠纷,社区恢复了宁静,当她回到家时,天空已泛出鱼肚白。区委书记李强在江汉区局调研人民调解工作时,对她的敬业精神予以高度赞赏。 责任心 筑牢第一道防线

曾经有位名人说过:“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对于马天红来说,人民调解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多年来,她始终坚持筑牢第一防线,履行第一责任,把矛盾调解在基层,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让一起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09年端午节第一天,北湖街辖区一租户因电热水器漏电,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死者家属连夜召集汉川亲友180余人陆续赶往北湖,将死者遗 体冰棺停放在业主房屋门口,并搭起蓬子,拉出打持久战的架势,个个怒气冲天,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马天红大喊一声:“这是一场意外事件,难道你们这样做能让死者安息吗,要想解决问题,你们都不能乱来。”简短而有力的话语暂时震慑了在场人员。随即她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在法、理、情上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终于经过35个小时,56轮的艰难磋商,成功解决了这起因意外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 她从《工作就是责任》一书中感悟到:“我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为党和政府分忧,给人民群众解难;我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认真地履行好我的职责,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受到他人的尊敬。”辖区周某,丈夫患胃癌晚期,因担心丈夫去世后住房得不到保障,曾要求婆婆分割财产未果,多次采取割腕、服安眠药、跳楼等过急行为,为解决其家庭矛盾纠纷,马天红不分白天晚上,先后走访周某婆婆及三个兄妹40余次,经过历时2个多月的调解,最终,满意的接受了调解方案,从而使周某放弃了自杀的念头,恢复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为了感谢马天红,特意定做了一面锦旗,送给了马天红。她对工作的责任,换来了群众的肯定和尊重。当地居

民都说“马姐待人真诚细心,她提出的调解方案,我们心服口服。

爱心 架起一座连心桥 “我们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调解案件,而是一个个质朴的百姓人,我们要用爱心,架设好这座连心桥。”在马天红眼里,群众的利益无小事。今年3月,马天红接待某酒店一女员工要求解除与该酒店的劳务关系,并补交其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在受理申请后,马天红多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诚邀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协商解决。酒店方认为:社保是员工不愿交的,现在工作也不愿做,还说要补偿2万元钱,不能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双方不肯让步。马天红多次到酒店负责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帮他们分析法律程序处理这件事的利与弊,同时,指出了酒店方的过错,经过做大量的工作,酒店方被马天红执着的精神所打动,同意一次性补偿这一女员工13000元,终于圆满解决了这起劳务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以此促进了酒店规范用工待遇,完善了管理措施,推进企业长远发展。事后,这名当事人专程到办公室感谢马天红,紧紧抓住她的手说:真的非常篇4: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刘建英,女,现年45岁,中共党员,高碑店市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凌云社区党支部书记、调委会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6年来,她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社区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社区干部身上。作为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人民调委员会主任的刘建英同志,以她的真心和宽容,以她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居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刘建英同志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她知道了,她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刘建英从来没有烦过,相反,她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刘建英说,在社区,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她的500余册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成绩突出,刘建英同志所在的凌云社区居委会几乎年年被评为先进居委会,刘建英同志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 和肯定,2006年被评为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2006年、2007年被评为保定市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评为高碑店市“十佳社区党支部书记”。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刘建英同志多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能够正确处理名利与地位,做人与做事的关系,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踏实工作,勤勉干事,以自己的真诚之心,赢得了居民们的爱戴,被居民亲切地称为“调解大使”。居民们有了不顺心的话都愿意给她说,把与其他居民的纠纷向她讲,哪家有什么困难也同她谈。由于她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七一”被高碑店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刘建英同志在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社区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9年7月23日篇5: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我叫连印成,男,现年51岁,中共党员,前大磨乡司法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我在工作中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4年来,我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尤其是2011年我在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和谐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我在基层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乡村和谐建设步伐,为前大磨乡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乡村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摸清实情建机制 找准思路破难题

前大磨乡面积28平方公里,下辖29个行政村,人口30156人,近年来,我针对上访人员复杂、民间纠纷矛盾多的特性和所带来的压力,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街道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20009年,为适应城镇基础司法所建设的需要,经过乡党委、政府和我多次向 1 上级争跑,争取建设资金10万多元建立了前大磨乡人民调解庭和综治维稳中心,同时,各各村在我的指导下也相续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治保组织、联防组织,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张贴了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维稳中心建成后实现了良好运作,在维护社区稳定和化解居民矛盾纠纷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中心启动两年来,共组织专项例会34次,形势分析报告会4次,排查安全及治安隐患16起,化解各类矛盾96起,使前大磨乡司法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也离不开我对人民调解工作正执着的追求。 2 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综治维稳中心的成立,在我的带领和指导下,前大磨乡逐步健全了调委会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向县司法局汇报工作制度、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

情法并使,促使各类矛盾化解

乡镇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乡干部干部身上。作为司法所长兼人民调委员会主任,我坚持做到以真心和宽容,以耐心和细致进行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粱,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我知道了,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我也从来没有烦过,相反,我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我的200余份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成绩突出,我多次受到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表扬

勤奋敬业默默耕耘,维护稳定促和谐

我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能够正确处理名利与地位,做人与做事的关系,时 3 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踏实工作,勤勉干事,以自己的真诚之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爱戴,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调解大使”。群众有了不顺心的话都愿意给我说,把与其他居民的纠纷向我讲,哪家有什么困难也同我谈。由于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我们乡镇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我在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社会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推荐第3篇:调解员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半年来,认真学习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

各项目标任务。

三、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推荐第4篇:优秀调解员

优秀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xx乡xx村党支部书记兼乡专职调解员xx同志

xx乡位于江苏省沭阳西北部,距县城30多公里,乡域面积47.76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4.6万亩。现辖xx、xx、xx、xx、xx个行政村,x万多人口。xx村位于xx乡东南方6公里处,全村共有878户居民,11个村民小组,人口数量近4000,总耕地面积6000余亩,社会总产值约在700万左右,全村人民平均收入4800元。近年来,随着区域性经济发展,村民、集体、企业、法人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管理好这样的一个大村对于身为xx村党支部书记、专职调解员xx同志来说是件不容易的事。

一、扎根基层,学法用法,打好调解基础

xx,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53岁,是一名在基层第一线工作了三十余年的村干部,三十多年来,先后担当xx村村委会主任、书记,乡法律服务所主任,xx村党支部书记,xx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当选为xx村党支部书记。自当选xx村党支部书记以来,负责村里全面工作,同时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参与调解乡里、村里各类重大矛盾纠纷,极积配合乡、村调委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直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身到农村发展、维稳工作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为更好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xx同志乐意担

当专职调解员,结合一直以来的工作实绩,于2011年被正式聘为乡专职调解员。为确保做好调解维稳工作,xx同志深知:纠纷减少没有法律保障是不行的,为有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村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实现纠纷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xx同志积极学习法律法规,不仅运用到依法调解工作中,在村党支部制定的两委干部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计划中,他通过各方渠道收集法律法规相关书籍,为村组干部的学法用法提供素材,进一步激发村组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强化要求,严格自律,端正调解态度

xx同志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何时、何地,只要知道哪里有纠纷,他都会尽心尽责的在第一时间前往及时化解。就算是芝麻大小的纠纷他也从没懈怠过、厌烦过,他常说,“‘人行好事不问前程’,许多矛盾都是由一点点的小事引起的,如果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到位,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会走向激化,成为社会大问题,所以老百姓的事无关大小都得高度重视。”正是以这种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的自律精神才造就了他事必躬亲的工作态度,也正是他对这种态度的落实让他赢得了干群的一致推崇,连续两届当选为县人大代表。

三、服务群众,不畏艰难,做好调解工作

通过以往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xx同志深知:只有平时多和村民接触,聊聊家长里短,增进感情,把和群众关系搞好了,干群打成

一片了,调解工作才能做好。只有平时多接触,多沟通,才能随时掌握村民的心理状态,了解村民的需求,才能掌握解决村民矛盾的主动权。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深入群众和纠纷当事人中去,是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的重要保障。为此他在做好本村工作之余经常随着各村包村干部走访各村,加上他之前多年来辗转多村的工作足迹,使得他成了全乡老百姓间的名人,这为他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别人遥不可及的优势。

近几年xx村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拆迁工作,村民安置、康居建设等进程中随时都有爆发纠纷的危险。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后,在康居建设过程中,包工头xxx因为资金不足导致中途拖欠地方在工地从业人员的工资,纠纷发生后在短时间内激化,村民情绪激动奋起,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康居建设的进程,与村民安置工作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能导致工程的搁浅,引起更大的民怨,在报警协调未果的情况下xx同志赶到现场,一方面稳住村民情绪,另一方面联系包工头共同约谈开发商,协调资金问题。把开发商工作做到位,开发商当场调动资金,跳过包工头发放民工工资,使得矛盾在瞬间化解。事件后他时时不忘关注开发商与包工头、包工头与民工间的资金往来、发放是否到位问题,稍有疑惑就主动地与当事人沟通,从而使得接下来整个建设过程中再没出现相关问题。

一年来,xx同志购买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书籍20余册,调解大小纠纷近30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3件。正因为有像xx同志这样

人民调解员,才使得我乡连续多年一直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也因有xx同志这样的调解员书记,才使得如今的xx治安稳定、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连续几年实现上访“零”指标,村民的小日子也蒸蒸日上。

推荐第5篇:金牌调解员

把平安送给每一个乡亲

——杨兴义事迹汇报材料

杨兴义,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乐天溪村调解主任。自2003年担任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9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0件,近三年调解赔偿纠纷金额达487000元,调解率100%,成功率95%,调处协议履行95%,连续九年来无一起调解协议不及时而引起自杀的、无一起群众性械斗和群体上访事件、无一起调解协议被法律和政策所推翻,为排查、平息、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圆满完成了‚四五‛、‚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他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两次被评为宜昌市优秀调解员、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委湖北省优秀调解员。

勤恳敬业,不畏艰难,实干创新带头人

乐天溪村位于长江西陵峡北岸,全村共有1078户,3069人,8个村民小组,辖区面积

27、9平方公里。山大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移民大村,有三峡移民、葛洲坝库区移民、集镇搬迁移民等移民和失地农民1600人,生产困难的群众占全村总人口的

40%,人口关系复杂,民间纠纷不断。上任初期他深知调解工作的艰难,而要在乐天溪村这样人口大村做好调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各种问题和纠纷就象一团乱麻,缠住了村干部的手脚。但他没有退缩,通过努力,乐天溪村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

在他刚当选为村调解主任的第二天,就去调解一起山林权属纠纷。在走访了几个老党员和知情人后,才知晓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林权纠纷,而是经五年之久久调未决的历史遗留难题。他仔细查阅了相关证据和材料30余张,有法院的判决书,有土管所、林业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文件。林权归属虽已明确,但一方仍极为不服。杨兴义心想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相关部门已经调解,经过五年事态仍未平息必有其原因。他决定认真调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一步,他开始调查取证,走访过去参加分山分田的老干部、老党员,弄清事情的原委。第二步:分别通过当事人了解情况,分析他们的心理。第三步,分别带当事人上山看四界,依法依规进行讲解;第四步: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做工作,反复说理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通过长期的摸索,杨兴义总结出一套自己的调解经验:一是深挖纠纷的根源,找准毛病,对症下药进行调解;二是给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三是加强普法教育、重视身边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四是以人为本,换位思考进行调解。通过不断

总结和创新,他提炼出一些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并成为了全镇调解队伍的领军人物,带领大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战斗力。

动之以情,触及心灵,化解矛盾于无形。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调解工作也不外如此。‚化解矛盾的关键是要找到开启心灵之锁的钥匙‛,他说,‚纠纷与矛盾首先是有‘心结’,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关键是要找到开锁的钥匙,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做工作。‛经过多年的摸索,他认为,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时不能只靠耐心和诚心,也不能只分个是非,判个输赢,重要的是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他都尽力做到以人为本。质朴的话语,热忱的服务,情与法的融合,严格调处与灵活处理的结合,把当事人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把别人的难处当成自己的难处,都让村民们感动不已。在当地百姓眼里,杨兴义是值得托付的贴心人和代言人。

在调解工作中,他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他常说:人活的是一口气,人赌的是口气,人争的是口气,我们搞调解工作就是要顺好这口气,就要研究和掌握纠纷当事人的心理,根据其心理特征及心理活动状态,采用相应的调解方法,调解要调心,这样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是基于这一理念,他的调解工作好似春雨,润物无声,将矛盾化解于无形。

细致入微,以理服人,消除纠纷解铃人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平凡的工作,平凡之中蕴藏着细微,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否则会因小失大,酿成大祸。他在调解中总是用他那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去对待每一件纠纷,用他那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矛盾。

除了细致,杨兴义化干戈为玉帛的秘笈就是‚公道‛。2008年腊月三十,辖区内村民谭某与妹夫X某因小事发生争吵,后吃完团圆饭后服下农药,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死者父母要求X某以命抵命,矛盾极为强烈。杨兴义得知此事后顾不上与家人团圆,立即赶赴现场。在弄清事情的原委后,其首先采用以柔克刚的策略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其后他改变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登门到双方家里耐心地做工作,反复解说‚家和万事兴‛、‚以和为贵‛等道理。最后,双方被他执着的精神、实实在在的道理所打动,在新年的钟声敲响之时,达成了口头协议,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圆满得到解决。很多矛盾难以化解源于当事人想讨个说法,杨兴义就能给当事人一说法,成为名副其实消除纠纷的解铃人。

重视普法,创新方法,防调结合促和谐

‚预防胜于治疗‛,为了减少的纠纷,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普法教育纳入村各项会议议事日程。经他积极争取,村委

会决定不管村里开任何会议,普法教育永远都是会议议程之一。每逢村民过红白喜事都要提起法律的话题,每调解一起纠纷都要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逐渐走出了一条加强普法、防调结合的新路子。近几年来,工伤、医患、交通等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大幅度提升。通过加强学习、创新方法,新型纠纷的调解办法增多,近三年调处赔偿金额达487000元。

‚能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我觉得人生有价值。‛多年调解工作的艰辛与付出,牺牲的是家人的温馨,换来的是一方平安、祥和。他说:‚我做的虽然都是一些小事,一些出力还不一定讨好的小事,一些经常挨骂受气的小事,但这些小事的后面,有村民的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有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谐发展,为此我愿付出全部的精力、心血和智慧。我的职责就是竭尽全力化解矛盾,把平安送给每一个乡亲。‛

推荐第6篇:调解员工作总结

调解员工作总结范文

下面是小编特意整理的调解员工作总结范文,供各位阅读,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半年来,认真学习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

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

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

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推荐第7篇:调解员先进事迹

甘做群众解忧人

——记XX镇XX村人民调解员XX先进事迹

XX,男,1967年2月出生,现任XX村委会主任。多年来,他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全村的和谐社会环境,尤其是从2011年以来,XX同志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大坪和谐建设的步伐,XX镇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当地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一、虚心求学,政治觉悟高

XX,他是一名虚心求学的调解员。身为调解员的XX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熟悉各种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上班时他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调解方法,还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人民调解,以便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更好的运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几年来他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热情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同时,XX又是一名政治思想悟高的调解员。2011年7月的一个晚上七点左右,XX接到通知称两名少女在XX游玩时迷路了。XX深深认识到,案情就是命令,顾不上吃饭,即

时组织几名村民和XX特警一起摸黑扑上XX,营救迷路少女。经过一轮艰辛的搜索,终于在晚上十二点多找到两名迷路的少女,并将两名少女护送下山。

二、建机立制,找准思路破难题

XX深深感受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承包事项会不断增多,各类承包合同纠纷的事项也会随之不断增多,必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才能提升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行 “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主动配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宣传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XX刻意制作张贴了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三、以情感人,化解难题

XX同志调解纠纷,除在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外,他更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方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他坚持做到三讲(即:讲亲情、讲友情、讲乡情)。XX村民小组村民朱XX在2009年12月经营其承包鱼塘过程中,损坏了陈XX等村民的水田、笋竹(共13棵),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朱XX认为水田和笋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她有权进行开发经营,不属于损坏。陈XX等村民认为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水田是自已的责任田,并没有同意发包给朱XX,是村小组私自发包出去,而且朱XX在砍笋竹的时候并没有通知他们,所以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由朱XX负责把毁坏的水田恢复原样并赔偿笋竹被砍的损失(每棵要求赔偿100元)。镇、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村小组进行调解,并作出调处意见,但由于双方各不相让,分歧仍然较大,纠纷未能调处成功。朱XX分别在2010年7月、2011年3月向县信访局上访。XX并没有被这次信访案件吓到,而是不分日夜,多次上门对朱XX做思想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于于2011年11月得到圆满解决。

四、公道正派,还明于民

2011年村“两委”进行了换届,因村“两委”换届引发了部分不稳定因素。2011年11月1日,XX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反映以前村民小组账务不清。XX意识到,如果村民反映的

问题处理不好,必将造成集体上访事件,因此他立刻联系镇政府对XX村各村民小组账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布于众,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推荐第8篇: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近几年医疗纠纷愈来愈多,国家也在完善一些跟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会造成4个后果:

1:严重干扰医疗秩序

2:造成医患关系的紧张甚至对立

3:分散了医院领导大量时间和精力

4:影响医院形象

作为医疗机构有医疗纠纷这也是正常现象,即使医院自身做得再好也依然会有纠纷存在,但是作为医院自身要按法从医,这样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也有纠纷也可以得到较好的处理。审判长例举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例,这也让我对医疗相关法律有较深的了解。

碰到纠纷主要采取以下十个步骤:

1:离场

在别人有异议和纠纷时,应尽快把病人带离现场,以免引起其他病人的附和或影响医疗秩序

2:倾听

听别人诉说,让病人在言语上发泄

3:安抚

4:解释

5:抗辩

对病人一些无理要求进行驳斥

6:引导

7:自保

8:回避

9:报告

10:协调

引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 、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 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 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三、讨论

医疗纠纷的成因错综复杂,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只要我们做到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纠纷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一但发生应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解决问题。这样可以减少因解决医疗纠纷对医院发展建设在时间、精力、经济上的牵扯。可以更好地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使医院发展建设上不断进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由于社会、患者家属、医院内部等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持续增多,性质也日益恶化,索赔数额之畸高,方式之野蛮,影响之深大,使得防范医疗纠纷已迫在眉睫。如何防范?从广义上讲就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病历系统管理、注重素质提高、强化全员岗位责任”,从狭义上讲就仅八个字“避免纠纷、我的责任”。“我”指哪些人?“我”指凡在医院拿工资薪水的人。那为什么是“我”的责任呢?因为只有从我做起,人人做好,才能降低我们自己所面临的医疗风险,使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

沟通·语言

希波克拉底曾说过两句话:第一句是“医家有三宝:语言、药物、针刀”,其中,语言排在第一位,可见它的重要性。第二句是“了解什么人得了病比了解他得的什么病重要”,就是告诉我们在为病人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一定别忘了解他的背景、文化以及对疾病的认知性和期望值。在工作中我们应减少无效沟通和不利于同事的话语,严把语言关,防止祸从口出。

沟通·方式

语言的力量来源于“言之有礼、言之有意、言之有利、言之有体、言之有技”,要想沟通好必须两手都要硬,一个是有好的技能,一个是有好的交流技巧。《教徒与神父》的故事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故事里说,一个教徒问神父:“我可以在祈祷的时候抽烟吗?”神父说:“不可以,你太不专注了!”教徒又问:“那我可以在抽烟的时候祈祷吗?”神父说:“那当然可以,因为你在抽烟时都还能想到主。”其实是同一事件,也是同样的人物,但由于换了一种语言方式,结果就不同了。在临床上有些护士说的话明明是为病人好,却招来病人的反感和白眼。为什么,其实就是缺乏交流技巧。

告知·对象

告知的对象需是大于18岁的成人或大于16岁以上的有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神志思维正常,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告知·内容

在告知的内容里我们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凡动刀、针、剪的检查最好和手术一样告知并签字。另外在告知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告知的内容病人有没有掌握,重视评价这一步骤,必要时签字或按手印,以保护自己。在护理上我们必须对请假问题做出积极的应对,1)征求医生的意见和同意2)没有人陪同的应电话联系家属来接3)留下请假条防止意外发生。对于不辞而别的病人应给予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汇报。这里关系到家属联系方式的问题。我们的电子病历上可以查阅,与此同时,在我们平素的工作中,发现有心理问题和经常无家属陪伴的病员,应记录其通畅的通讯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病历·记载

病历是一把双刃剑,如实正确的记录如同核武器般的保护着我们,如若不然如同炸弹自杀式的毁灭了自己、别人和团体。理论谁都知道,但切实履行起来要靠大家的自觉和努力。比如签名应真实,不代签,不涂改。有些同志换了水却忘了签名,查对的护士不可能一一的交班等你来签,也许就顺手帮签了。但站在法律的面前,和以前的笔迹一核对完全不一致,不具备法律效应。其次,体温单上的大便次数一定要认真的问,仔细的填,不要简单的问一句“大便了没有?”,他会告诉你“没有”。如果你重问“从昨天下午到现在有没有大便?”,他也许就会告诉你“有一次”。再者,记录内容必须有利于自己,不要出现“因为星期天休息不能做某某检查”、“两个月”写成“二月”,这些都是纠纷、差错的隐患。就算出现差错,护理记录上也应体现,为防止事件的转变和恶化,最好有当事人和证明人签证。

病历·保存

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制度执行,妥善的保存病历。不把病历放在有可能被盗走的地方,严加保管。

另外还有几个注意点:

慎重对待熟人,避免破例惹祸。做到热情、周到、照章办事。

要求有家属陪护的,如病人家属一定要离开,必须让其签字或按手印再走。

如需封存病历或残留液需双方在场并签字证明。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经常做到四问:

“想了没有?说了没有?做了没有?记了没有?”

以上这些,是我在听完讲座后整理的一些心得,在此与各位同仁共勉。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1],×××近3年来仅7xxxx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xxxx,致伤残9xxxx;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xxxx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xxxx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

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

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医、

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走过场,不查体,病人的事无小事,有些人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常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对病人缺少爱心,不能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要勇于承担责任。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10、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http://www.edUzhai.net,请保留此标记。)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11、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医务人员对手术患者都能进行术前谈话,但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或在手术台上争论,而患者有时是清楚的,容易造成误会,部分有创检查时,医务人员也没能及时将检查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告知家属而引起纠纷。仓促安排手术。病人未到位,手术通知单已到手术室,不要以病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掌握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手术日程安排手术

12、医德医风差:不能否认,目前在我院的一小部分医务人员中仍然存在收受红包的现象。患方之所以要送红包,主要就是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也更高。一旦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方理想的要求,医疗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13、转院应向科主任或专科医生请示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尤其是急诊医生,自己拿不准的一定要请示汇报,不允许随便转诊病人。

抢收病人,但应该专病专治,及时会诊,会诊无申请单或无记录,会诊后不关心会诊结果或处理情况。院内会诊要有记录,要求详细认真。

各医疗组、或各科室间不能相互协作:出现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互相推委,不做必要的解释,甚至看笑话,有时有些事只要稍做解释就能把问题解决。遇到问题不要怕,只要你是对的,就理直气壮地向病人解释。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或说不应该这样用药或这个药怎么不用,或不做声、或笑笑,这样会引起病人的误解,有些纠纷是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的不理解而引起的,只要耐心解释一下就可以了,一般的病人还是通情达理的。

外科清创:病历一定和病人一起走,谁清创、谁记录,不得推委,记录应详细认真,并注明注意事项,残留。

强调交接班制度。床头交班

严禁私自外出会诊。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7、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8、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类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杜绝医师私自外出会诊的行为。如私自外出会诊,属非法行医。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9、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10、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人说医务人员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我很崇尚一句名言,做医生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此话毫不夸张。因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尤其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院必须举证倒置,这样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11、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件: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医院定期对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外,将不定期地对门、急诊病历进行抽查。同时建立病历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病历质量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举证倒置对我们很不利,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给自己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能手懒,病情交代了一定要在病历上签字,或注明。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1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思想,提高医疗水平:由于医疗事故使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的侵害往往是无法补救的,并给社会、医疗单位及当事诸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及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要在医德、医风上下功人,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特别是要培养医务人员的“慎独”精神,增强其单独工作时的自律性、养成单独工作与合作工作时一样认真、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时一样负责的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及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医务人员,尽量减少因过失或差错等技术原因而导致的不应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和防范对策等内容培训,加大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3、重视人文、语言艺术的培养,上半年我们专门邀请市卫生局柯局长进行医疗安全讲座,举办培训班,让医务人员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文关系、医用语言的知识。避免由于人文关系缺乏,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如果我们能做到多从患者角度考虑,待患者如亲人,急患者所急,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如果这样做了,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也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推荐第9篇: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

摘要:医疗纠纷鉴定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核心环节,侵权责任法在确立时应对其高度关注,医疗纠纷鉴定。笔者就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作用、鉴定程序中存在的病历等问题以及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建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当前,医患双方的矛盾日趋激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并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处理中,最核心的环节就是医疗纠纷鉴定,因为鉴定结论起着判定案件事实是非曲直的关键作用, 但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关键问题却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1 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必要性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必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但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其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医学知识,对其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评判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事情。如果某些法律事实所涉及的专业性知识已经超出了法官的认识范围,就需要专业机构利用专业的知识来评判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其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医学是一门特殊和复杂的专业科学,现代医学分科越来越细,非专科的医生对专科的问题都很难准确诊治,更何况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他们一般并不具备医疗专业的知识,很难根据一些表面的症状和表现作出正确的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入一个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其对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明确事实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2 医学会对于法院委托做鉴定的情况应当特殊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只是针对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单方面交由的鉴定,并没有规定法院委托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实践中医学会的做法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但我们认为法院委托的鉴定与《条例》规定的不一样,医学会不应简单的照搬《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特殊对待,鉴定材料《医疗纠纷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做鉴定,患方认为病历不真实时,医学会应当请法院表态,是否依据法院移送的病历进行鉴定,然后按照法院的意见处理。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假若病历真的出现被篡改和伪造,那就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篡改伪造病历处理,部分病历修改和不足与篡改伪造还是不一样的。

3 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1 病历的真实性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认定当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病历是鉴定所依据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病历是判断医疗机构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医患双方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义务是否履行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很多患者都或多或少的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医疗鉴定的中止、终止大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对病历真实性的审查已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审理焦点。

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疾病的诊疗过程的文件,并客观地、完整地、连续不断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与结果,因此病历书写是伴随着疾病的诊疗过程形成的,也是医学科学的档案。是法定的具有较高效力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应提供相应的客观事实来支持,并通过法定鉴定机构对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而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认定。

3.2 医学会随意终止、中止鉴定程序的问题

现在鉴定程序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已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将病历向医学会提交,医学会已经受理,但患方在鉴定程序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拒不配合鉴定,医学会便向人民法院退函,认为“鉴于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性不认可,目前本案例鉴定无法按程序继续进行”,从而终止鉴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3.3 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

法院在接到鉴定机构的退函后应当及时告知并组织当庭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病历修改部分交由鉴定专家判断,是否影响对诊疗过程的判断,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又无法认定部分,可以写明并告知鉴定机构不要以此做出对患方不利结论。仍应委托相应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根据原告单方的意见就简单的否定全部病历的真实性。并且病历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但不是惟一依据。法院既然能够根据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可的事实认定一部分证据,并用这部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进行判决,那就应当用这部分事实作为鉴定的依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应通知原告如不参加鉴定,等于自己放弃陈述的机会,将承担不利后果。如原告仍拒不认可病历,不抽取专家,不配合鉴定,法院可委托鉴定机构代抽专家。只有通过科学的鉴定程序才能真正的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4 建议组建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

现在的医疗纠纷鉴定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医学会鉴定,一个是司法鉴定。患方普遍接受司法鉴定,而排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想方设法不予配合鉴定;而医疗机构则大部分排斥法医鉴定。医学会里都是医学专家,有时专家们在做鉴定时容易卷入到学术讨论中去,而不是用一个法律的观点来看待问题;而法医则会更多地用法律的观点来考虑医疗问题,但却缺少临床实践经验。如果两者融合可能会使鉴定更趋圆满。因此,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组成人员既不是单纯的法医也不是单纯的医学专家,以保证医疗鉴定相对的公平和公正。

推荐第10篇:医疗纠纷自查报告

医疗纠纷自查自纠报告

近日,围绕王跃建院长提出的“一条主线、二个重点、三个环节”的要求,大内科主任杨希立又组织大内科各主任、护士长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执行新一届班子的管理理念和要求,强调医疗质量不能只挂在口头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不断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严格把守医疗质量关。

大内科是一个综合性很强且发展很快的科室,下属的每个专科又各有特色,而且现在很多专业的医疗操作项目和新技术开展多,涉及到很多有创的检查和微创的治疗手术,很多患者经常都不是只存在单一病种的疾病,所以每个专业之间分工明细,但是又互有交叉。

大内科核心小组认为,作为大内科片要抓好基本功的培训,业务能力的培养,目标定位要清晰,技术、品牌要让别人认可,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总结和提升。同时,还要做好医患沟通。因此,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保证,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要重视而且具体到临床的每项工作中。

一、严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设立专科和专业疾病的诊治流程,特别是有创检查和治疗(如介入性诊疗操作的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和诊治指南开展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并需要在病情记录上进行详细的查房记录:病情分析、医疗处理和下一步的诊疗计划记录等。

3、严格落实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设立一值、专科二值。大内科设立住院总值。

5、做好“晚查房”的工作。“晚查房”包括对新收患者、危重患者、白天的医疗处理后的结果跟进、验单结果的分析和处理、特殊检查结果、知情同意的沟通(特别是将要进行手术或者有创检查患者)、明天将要出院的患者安排、会诊患者的处理等。并跟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工作。

6、做好交接班工作。上午的交班和下午的下班前的交接班特别重要,危重患者必须床边交班。每天值班的医师在接班后必须把本科的患者的验单详细查阅一次,并对异常结果进行处理和复查。

7、落实会诊制度的执行。

8、科室设立专门的病历质控检查负责医师,随机抽查病历并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及时修改错漏地方。

9、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如介入性的诊断和治疗,必须由专科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把关,严格掌握该类治疗的适应症。

10、针对交叉查房的各项回馈信息,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11、每月由科主任牵头,进行专科的业务学习,更新诊治方面的新知识和新进展。

12、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立项,认真开展科研项目,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申报科研成果,提高专科学科诊疗技术的水平。

13、设立大内科交叉检查制度,对大内科辖下的各专业科进行不定期、不提前通知的质量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或大科组织各专业科帮助落实整改。

14、设立大内科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目的是在解决疑难病例诊疗的同时,提高大内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并同时对下级医师进行培训和提高他们的临床业

务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

1、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1)做好入院时的沟通: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患者要专科医师详细交代病情,必要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要让患者和家属了解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的名字,并知道病情沟通的时间。

(2)住院时的沟通:病情的变化、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特别是诊断和治疗出现重大更变化时,更要及时沟通。对于白天不能及时来院了解病情的患者,必须把病情交班给值班医师,让患者家属跟值班医师了解病情。

(3)出院前的沟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结果,门诊随诊的时间和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病情可能出现变化时的处理方法,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等。

(4)门诊患者的沟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随诊的间等。

(5)医护之间的沟通:落实医疗行为的及时到位,各种检查是否及时进行,患者病情的变化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医疗隐患或者纠纷。

2、认真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对于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必须由专科主治或以上人员与家属和患者进行当面的沟通,把该诊治检查的必要性、适应症、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医疗费用、医疗需要观察或者治疗的时间向患者家属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对于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必须做好术前的准备。

4、进行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后,必须设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患者,如病情危重、病情波动变化大、精神异常、不配合医疗操作、随便外出等患者,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必要时设立专职陪护人员,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与b超室共同制定b超介导的各种介入穿刺:如肾穿刺、经皮肺穿刺等的安全操作流程,设立急救车及各种急救抢救流程和规范。

7、合理调配科室加床,在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科室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平凉惠君肛肠医院关于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的自查自纠报告

平凉市卫生局: 2010年12月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医政工作会议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了莫局长关于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督促岗位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讲话精神。为加强我院的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应市卫生局要求,对我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虽然我院未发生医疗安全责任事故,但在自查自纠中也发现了一些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问题。现将我院有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

一、开展的关于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方面的工作 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为全面加强我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我们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重专业、轻基础、重技术、轻服务”的陈旧观念,夯实医疗质量工作,丰富服务内涵,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满意的服务,增进医患和谐。具体做法如下:

1 、依法执业 、持证上岗

我院医护人员坚持严格依法执业,持证上岗,及时办理医师及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清退不符合注册登记的4名工作人员。所有医疗活动严格遵循诊疗范围。

2、认真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我院长期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每周组织3次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还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

强自身的沟通技巧,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组织领导管理、落实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医患纠纷发生率的高低,医患纠纷的增加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 我院成立了以刘惠君院长为组长,各科室重点负责人为组员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领导小组,医疗安全工作立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院发展为目标,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的网络机制、制度制定、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人员综合素质、宣传教育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要求各职能科室每月不定期下到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尤其是重点科室(如肛肠科、手术室等);重点环节(病人住院期间的关键时期、术前、术中、术后质控的关键环节)、重点人员(新上岗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加强科室及医护合作,严防医疗安全差错事故。具体做到: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此项措施是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

2)规范手术期管理,完善术前谈话制度,合理使用抗生素,杜绝大处方。 3)成立三级医疗质控小组,规范三级医生的报告制度,加强低年资医师“三基三严”培训。

4)认真做好术前术后访视,严格执行术前术后清点制度,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5)医院药品供应和使用的管理,药库严格执行药品进出、采购计划自动生

成、效期管理等程序,确保用药质量。 6)药房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方司药,强调药师审方,确保患者安全用药。

7)开设药物咨询窗口,安排资深药师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8)加强与临床科室的协作和沟通,及时解决临床用药的难题。 9)建立了临床药师制度,逐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人员每月对收集的药物不良反应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及时上报。 10)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对不合理用药、不规范用药进行通报,监督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处方书写质量。 11)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程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2)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了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护理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以讲课、培训、考核、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护士条例》,培训率100%。 针对临床实际工作,制定了护士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实行三级质控管理体系,制定了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护理部每月组织各级质控员,按照标准对各病区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病历书写等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病区进行整改。

护理部每月不定期对重点科室进行检查、督导、改进。认真落实抢救设备及仪器维修、保养及交接班制度,使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达到随手可及,随时可用。篇二:关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自查报告

关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自查报告 根据《临沧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计委关于正确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程序的紧急通知》内容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五项建设”(即: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体制构建“平安医院”,及时排查和消除医院内部各种不安全因素,我院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召开职工会议及时整改,现就自查结果及整改意见、措施和具体整改责任落实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一)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我们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与考核标准,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深入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心制度的落实,检查结果以质量分的形式与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我们通过安全会议的形式,持续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安全检查结束后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三)健全了防范医疗事故纠纷、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预案,建立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护理管理方面

(1)护理管理组织

能够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组织护士长及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护士条例》,确保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业。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每年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包括三基学习、业务讲座、护理查房等。按计划认真执行完成。

(3)临床护理管理

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确保将患者知情同意落到实处,各科室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健康教育内容。

(五)、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健全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根据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我院建立和完善了医院感染控制小组。业务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主任,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得到了落实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每年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每年召开医院感染管理会议,总结近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布置下一时期的工作重点。

(3)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意识

(4)认真开展了医院感染控制与消毒隔离监测工作,降低了医院感染率,从未发生医院感染爆发流行现象。加强了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储存和发放,“三证”齐全。各科室按需领取,做到先领先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用品用后,由专人集中回收,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二、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对手术病人的风险评估,仅限于术前讨论或术前小结中,还没建立起书面的风险评估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抗生素应用档次过高,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

2、存在知情同意书漏签字、自费用药未签知情同意书。

(四)医院内为安置视频监控。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或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很难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医疗质量,不但要学习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还要学习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质量管理理念,适应社会的需求。只有使医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方法,才能变被动的质量控制为主动的自我质量控制。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病历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是很好的措施,但是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能流于形式。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三基训练提高医务人员讲三基学习和掌握,这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要制定奖惩办法,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4、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控制的意识,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杜

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5、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1、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人尊敬的医务人员。

2、总务处要制定奖惩措施,保证医务人员在医院执业时要有好的服务态度,决不允许在诊疗工作中找任何借口对病人采取冷漠、推诿、粗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四)满足患者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减少纠纷发生,营造和谐就诊环境。

(五)安置视频监控。若发生医疗纠纷为公安机关提高重要材料。

永德县勐板乡卫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篇三:门诊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门诊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我们在门诊范围内进行了医疗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应急管理三部分。检查工作按三个步骤进行,即:教育阶段、自查阶段、整改阶段。通过医疗安全自查工作,强化了医疗文件的书写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增强了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了门诊医疗安全隐患。 医疗安全和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处理难”的特点。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是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主要问题。误诊、急救等医疗事故在医疗纠纷中占有较大比例。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门诊医疗安全,2013年4月27日至5月1日,我们在门诊范围内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医疗安全自查的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应急管理三部分。通过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安全检查的步骤 1 教育阶段 门诊部组织召开门诊医务人员会议,重申医疗安全的重要性,选择1-2件医疗安全案例会上宣读,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将医疗安全检查步骤告知职工,做到人人知晓。 2 自查阶段 此次医疗安全自查加强了“自查”这一环节,目的是为了发 挥科室主观能动性,使科室负责人和每一位医技人员善于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门诊医生严重不足,内科、外科、五官科、牙科都只有一个医生,成为单打独斗局面,一但某个医生生病或者有事,该科室就得关门。发热门诊最为突出,有科室无人员。专家门诊名存实亡,没有专家到门诊上班,名不符实,没有发挥出专家作用。二是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或缺失,部分门诊制度不齐全、不完整。三是没有危重病人记录、会诊记录本。以上几点不但影响病人就诊,而且最容易产生医疗纠纷和事故。因此必须增加医生数量和加强医疗质量,强化专家门诊的管理。加强门诊病历的书写,完善各种记录。 3 整改阶段 此次自查写出书面督导材料,要求各科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门诊是反映医院质量管理、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的窗口。开展医疗安全自查,目标在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服务意识。

此次医疗安全自查改变了传统的检查模式,强化了自查过程和整改过程,变被动为主动,发挥医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科室积极行动起来,进行自查、整改,医技人员对医疗安全的细则更加了解,印象更加深刻。 康定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2013年5月2日篇四:xx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x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按照x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的通知》xx发电〔2012〕1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我院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成效,切实减少和预防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信访举报形势进一步好转,我院于6月份全面对本院辖区内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今年上半年我院辖区内信访及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及医疗纠纷,也未出现一起涉法涉诉及群体性事件。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建立了工作制度,完善了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 我院召开了全员职工及辖区内村医生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布置了当前主要工作,建立xx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我院党支部书记、院长xx任组长,村医部分工负责,下到村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我院辖区内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原因,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经集体研究决策,再向广大群众说明其原因,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项 放在首位,建立系统的排查化解网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变上访为下访。我院组织人员下到村、组,到第一线,大力宣传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走访一些上访户,主动寻找医疗卫生问题的焦点,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3、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项。如:新农合报销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医改政策及实施情况、财务管理等,一律实行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平、公开。

4、抓紧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各种手续,不在外大吃大喝、不在外用公款娱乐消费、干部不得参赌与搞迷信宗派、亲属在经商等方面不得侵占集体利益。

四、我院辖区上半年内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辖区内信访及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医闹情况,也未出现一起涉法涉诉及群体性事件。 xxxx卫生院

20012年6月24日篇五:医疗质量自查报告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 xxxx年发生一系列医疗事故,医疗质量, 安全的警钟再次响起。11月在xx县和xx县,接连发生两起左右不分的医疗事故,前一起是“右腿骨折,左腿手术”,后一起则是“左侧疝气,右侧手术”,两名患者的主刀医生均因责任心欠缺被处理, xxx医院发生了“xxx事件”,在孩子病况恶化的时候,相关医生被发现在玩网络游戏。事后认定,相关医务人员在这起事件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11月初,央视报道了xx医学教授xxx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死亡的病例,指出医疗过程中,院内存在数位见习医生独立工作的违规情况。

以上事件再一次敲响了医疗事故猛于虎的警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事件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以后工作中要拥有一颗爱岗敬业的心,要有始终如一的踏踏实实的工作。在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也认识到要重视医疗质量, 我作为住院医师结合自己情况现总结如: (1) 要做到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 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 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 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自己要加强对病历书写的学习.改正不足.字写的不好,要练字. (5) 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 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 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 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节、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小节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 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0) 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 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12) 严格按诊疗常规操作,不违背卫生法规。以后要加强对卫生法的学习。 (13) 加强医患沟通.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自己的贡献. 回顾过去所发生的大小医疗事故,哪一起不是因为麻痹大意或不按诊疗常规操作才发生的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医疗的发生。其实,要医疗安全并不难,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心。只要每个人多留点心,只要对工作多一点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岗必尽职,尽职必尽责,无论身居何处,只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就一定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11篇: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怎样处理好医患纠纷?怎样打赢医疗官司?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律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知识。律师不是医生,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笔者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从患者就诊开始,患者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患者作为消费者,接受的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患者有义务配合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拒绝治疗。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诊断、手术、护理和康复过程等),由于患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对医疗知识的欠缺,很难对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且,医疗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可能违反医疗常规,如患者被没有医师资格的人抢救、诊断和医疗;患者被错诊、漏诊和误诊;患者被错误的施行手术、护理和用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导致医患纠纷剑拔弩张。

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失?有多大过失?是合理的医疗风险还是医疗过失?患者是否构成残疾?构成残疾的程度?是否需要护理依赖?需要护理依赖的时间?是否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费用?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性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疗处置是否得当?......这些问题是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和司法鉴定代理的律师,抛砖引玉,谈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虽然是由患者和医院抽签选择的专家,但是患者无论是抽取的哪个专家,都是从事医学教学、研究或医疗服务的专家。由于个专家之间大多是“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和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在北京地区,更多的患者和律师选择了国家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师所的委托。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律师可以对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如果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可以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可以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如果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

第12篇:医疗纠纷调解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x医调字(2017) 号

医方(以下简称甲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参与调解人姓名:---,职务:---。

代理人:--- 患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单位或住址: 代理人: () 纠纷简要情况:

事后,患方对医方在住院待产期间的医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经了解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经济赔偿乙方 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和法律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达成的,无显失公平及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此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另一方的其他民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当事人(盖章) 当事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盖章)

调解主持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13篇:医疗纠纷工作汇报

医疗纠纷情况汇报(半年)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情况分析

我院2011年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尽心尽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现总结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总共发生医疗纠纷44例,医方原因28例,占64%,患方16例占36%。产生的原因:

1、医方:业务能力占11%,服务态度占11%,沟通、告知不到位占9%,违反操作常规占7%,处理方式不当占7%,其他7%。

2、患方:无理取闹占16%,缺乏医学常识占18%,社会原因占2%。

上半年全部医疗纠纷中没有发生围堵医院大门及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常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争执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三是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

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

(二)医方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缺少与患者主动的、必要的沟通。尽管近年来,医院的服务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但仍有一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作出解释时,医务人员通常只给予简单的回复,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从而致使患者方情绪偏激,产生纠纷。这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是医务人员执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个别医务人员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时候凭借经验用药,凭借经验看病,过于武断,加上对疾病解释不到位,沟通不全面,从而发生纠纷。 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背记它的内容,不能将其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去做,责任心不强,疏于勘察、核对,导致一些低级错误的发生,例如:腰麻术后硬膜外麻醉管延迟拔除的低级失误,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没有任何伤害,但是事情的严重性,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其他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

(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

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

七、八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三是司法程序滞后等。本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当的途径,但是现有法规的程序规定,由正常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不仅程序复杂、旷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伤治疗无果或死亡,已很难去承受由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

三、整改措施

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接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医师查房、会诊及病案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防范之重要环节。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可减少医疗纠纷及其的复杂性。

4、转变服务观念 要求我们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还是要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科室之间的协调、违反制度及操作常规的及时制止等。

6、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活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后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和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预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也不可承诺。

8、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患者及自己。

9、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有时候成为权威性书面材料,必须要重视其书写与保管。

10、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医疗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考核的教育,严格单位规章制度,把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诊疗活动中,把我院的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处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卫生局及时转发省卫生厅《******》文件

2、我市已经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3、2011年*月*日前已经向卫生局及卫生厅上报上半年的医疗纠纷情况

4、*****卫生局指导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5、市卫生局是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3号)的要求,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省厅。我院按照要求印发了《****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

6、我院及时、常规、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7、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设在监察室以及沟通办公室,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8、我院认真执行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能够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能够及时向本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是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院的负责人报告。

9、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我院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例如:***医疗纠纷事件。

10、我院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

第14篇: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3起,其中2例纠纷是05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4起,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0元,占半年收入的0.6,鉴定为事故的2起,已处理48起,还有15起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骨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北京市近3年来仅71家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余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3起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

2、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

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3、医患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4、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第15篇:处理医疗纠纷

] 处理医疗纠纷

 转载自ゆ三个字ゆ 2010年10月02日 19:48 阅读(0) 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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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仍然困难重重,苦不堪言。现就处理的难点和对策分析探讨如下。1处理医患纠纷的难点及原因

1.1医患纠纷数量急剧上升自医疗纠纷案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院的医疗纠纷数量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升,增加的纠纷中95%以上均是无过错纠纷。这样一来导致处理纠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幅度增加,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加大。《条例》扩大了事故范围、更公正了鉴定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进一步落实了患者的权利,给患者及其家属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患方和医方的地位更平等了。使得患者很方便、很容易进行投诉和提起诉讼。特别是医疗案件的 “举证责任倒置”,更让患方产生了错觉,只要“挑起”纠纷、提起诉讼,就是医院和法院的事了,只等着拿钱了。

1.2医患双方的矛盾突出,协商处理难度增大医患双方“零距离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双方“唇枪舌剑、斗智斗勇”,最终筋疲力尽。究其原因,少部分纠纷的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违背了有关规定,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定为事故,而这类纠纷往往很好处理,因为院方自己心里很清楚,按照《条例》赔偿标准很容易达成处理协议。但大部分纠纷是医院无医疗过错,有的仅仅是沟通欠缺或一处笔误,如开检查单时误将性别勾错或日期填错等;有的是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引发的,如住院期间病人猝死等。这些病人家属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他们就会邀约亲戚朋友威胁医生,大闹医院,在科室和医院内做反面宣传,目的就是要医院赔钱。多数时候尽管他们来的人很多,但组织严密,常是聘请的律师或他们中“见过事面”的人在幕后操纵,只许来者哭、骂、闹、缠、扭,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这些办法来使医院让步,达到目的。尽管这样严重地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但公安部门也只能出面维持秩序,对可能有过激行为的人给予警告,收效甚微。医院医院因为没有过错或仅有小的过失,往往不会让步或不能满足患方的要求,医院处理这类纠纷非常头疼。近来,个别

地方已出现了职业医闹或打砸抢医院的事件,这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甚至医生不敢收治重危病人和开展新技术,严重阻碍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因此,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1.3行政调解的难点和医院的困惑卫生部门参与调解的纠纷中,大部分是患方主动投诉,少部分是医院要求的。一部分病人或者死者家属在医院内未达到目的时,会主动到卫生局告医院,收了费用的律师也会鼓动他们这样。家属还没得到好处,行政调解时患方还是比较有理智,也会派出代表,但患方几乎是把医院处理时的程序重复一遍。因为患方仍然是会将医院已经向他们解释清楚的问题说成“问题”,院方也会再次解释和举出自己没过错的证据。作为调解方的卫生局在这方面也没有执法权,不能判定谁对谁错,大部分纠纷最终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医院在处理以闹为主的纠纷时,也会主动请卫生部门协调处理,往往这类纠纷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出面,哪怕医院没有任何责任,病人也不说医院有无责任,只说自己没钱,为了不让事态扩大,政府也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要求医院拿钱补偿患方,这种情况笔者几乎每年都会有遇到1~2次,笔者感到非常困惑。

1.4医院在诉讼中的困难近年来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医院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较少,但也困难重重,抉择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举证轻松,识别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医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必须证实自己的无过错。医院往往根据病人的治疗情况,针对患方提出的问题通过专家讨论、借助教科书、专著、综述、文献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证实自己的无过错。这本应该是很好的举证,但由于部分主审法官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目前医学上存在的“未知数”、因个体差异给医疗结果增加的许多“变数”等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仅仅按常规推理,常常不相信院方的举证,更有甚者认为“综述”是作者个人观点。

1.4.2官司未输,先给钱在法院不认同医院的举证或不知道医院的举证正确与否的情形下,换句话说,在法官自己因医学知识缺乏而无法判案的情形下,就会提出鉴定,本应由患方交的鉴定费,法院也会要求医院预支,至少也要预支一半。医院此时面临艰难的选择:不预支,法院会以你举证不能判你输;预支,即使你赢了官司也无法收回。再说病人都来告医院的话,医院能支付得起这笔费用吗?

1.4.3赢了官司,也给钱大部分医疗诉讼案件都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最终判案,即使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法院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而只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部分,而以《民法通则》损害条款或摘录《鉴定书》中对患方有利的几句话作为判案依据。这类案件医院一般都会上诉,最终可能赢了官司,但也投入了更多费用和人力。个别案件,即使医院无责任,由于患方扭缠法官,法院也会以社会稳定为由来说服院方给患方一定的补助,而医院此时怎么办。2处理医疗纠纷的对策

2.1作为医疗机构要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成立医疗纠纷办公室,设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控机构,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投诉,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主动、自觉学好和用好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在医疗活动中要维护好患者的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尊重病人的选择权,严格按医疗原则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加强医患沟通,这样才能减少和杜绝医疗事故和争议的发生。

2.2作为患者在医疗行为中,要充分信任和配合医务人员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

和工作,接受医疗检查,按时交纳治疗费用。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冷静的分析,在医疗行为中,医院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存在过失行为,该过失行为有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能认定上述几点,构成医疗事故民事侵权或医疗损害民事侵权责任的,患者可以依法进行医患协商、卫生行政调解和诉讼。

2.3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损害民事侵权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不要过分地偏向“弱者”既然国家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专门出台了《条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就应该以该条例为判案依据。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庭,加大法官的医学知识培训力度,聘请医学专家组成合议庭来专门审判医疗纠纷案件。

2.4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条例》为解决医疗争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中,医疗机构没有过错,按照《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给患方增加了医疗负担或痛苦。《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赔偿”。此时的特别法和一般法就有一定的冲突。又如,《条例》未对医疗事故每种责任程度的具体赔偿比例作出规定,导致各地赔偿比例不一,法官也不好操作。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法》,就医疗损害赔偿的实体处理和程序作出单独规定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5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段时期出现的“医闹”现象以及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制定相关的处理程序和处罚规定,完善预案,明确信访、公安、医院和卫生行政等部门的职责,加大处理力度,坚决打击“医闹”。媒体应对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加强宣传,针对执法部门已经作出处罚的“医闹”案件做具体的报道,达到让老百姓都明白出了医疗纠纷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靠“闹”来维权的目的。

标签 医疗 纠纷 医院 案件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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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医疗纠纷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63岁,**县**镇**村村民。

乙方*之妻*于*年*月*日因患“结石性胆囊炎、腰背部软组织挫伤、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在*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并行胆囊切除术、胆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变化转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县医院。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众亲属以*死亡系*县医院“医疗事故”为由,纠集数十人,多次在县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务人员无法静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县委上访,要求解决赔偿或者救助问题。

4月1日下午,县委书记*召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以及县卫生局、县医院负责人,在县信访局接访了刘*等人。经*书记主持的信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刘*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本人年事已高,突然丧妻,儿子单身,本人生活无依托,且一家人未参加新农合,巨额医药费无力自付等实际情况。责成县卫生局会同*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为刘*解决救助问题,并要求甲、乙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纠纷。 1

在甲方主张通过依法鉴定解决的情况下,经征求乙方意见,同意协商解决问题。为此,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处理马*因病在甲方医院就医与甲方发生的纠纷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免除死者在该院第一次住院时已交纳医疗费用7460.40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医疗费用23856.60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免除的上述7460.40元退还给乙方。

2、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一次性付给乙方医疗困难救助102539.6元整。待乙方将死者安葬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自行将马*尸体从太平间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尸体,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有关部门将尸体交殡仪馆处理。

4、乙方确认马*的死因系疾病本身发展变化所致,甲方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甲方无医疗损害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免除乙方医疗费,且在协调给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后,乙方不得就此纠纷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诉讼和非诉讼途径,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乙方自愿放弃通过医学鉴定、司法诉讼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马*死亡事宜追究甲方医院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5、甲方协调*镇政府给予乙方刘德明及其一个儿子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并给予指导、帮助刘*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手续。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应将其依据本协

2议获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并须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医疗费。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卫生局、*镇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参与部门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亲属(签字)

代表人 :二0**年*月*日3

第17篇:医疗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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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部分: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 原告的身份证明; 2) 被告的主体证明; 3) 起诉状; 4) 医疗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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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 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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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关系的途经

1) 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 通过司法鉴定。

8、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 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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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第二部分:二审案件

1、上诉期限

1) 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 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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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1) 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 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

1) 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 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 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 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二审胜诉的关键

1) 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 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 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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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部分: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 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 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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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机构或人员在治疗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和诊疗护理规范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2)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小云)

第19篇:医疗纠纷演讲稿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共十条)

------- 岗前培训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是患者的损害;3)、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医务人员的过错。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对于诊疗行为,目前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合同法出发只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到医生即就诊,就构成了诊疗行为。 诊疗行为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取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

医务人员是指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称专业医务人员。社会医务人员系指取得技术职称待聘人员和个体行医者,对于非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行医者。

2、患者的损害

诊疗行为造成患者的损害主要是指因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 1 体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投诉者仅有所谓的症状,而无相应的体征,各种辅助检查也无阳性改变,则被认为无损害后果。

例如:王XX,60岁。因头晕入XX医院,因该院无CT、MRI未能明确诊断“硬膜外血肿”,经转院后及时手术治疗痊愈出院。出院数月后,说头痛、记忆力减退投诉首诊医院,并要求赔偿10万元,因无客观证据,终败诉。

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案件中,往往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多因一果是指原因上是复数,结果为单数,原因为多个加害行为,结果为受害人单一的损害后果。由于在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患者的损害完全由医疗机构的诊疗新我给导致的情况相对较少,患者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都有病情的原因和患者自身的原因,因此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涉及到损害参与度的鉴定。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原则,多数侵权行为之构成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医疗侵权责任也不例外。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归责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医疗侵权中,主要是指过失。故意为一刑事案件。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例如术前没有对患者查血糖,也未问病史,术后因糖尿病导致刀口感染不愈,便是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再如一位下级外科医生对所作的手术解剖关系并不很清楚,

2 在没请示上级医生的情况下,手术造成了神经、血管的损伤,就是由于过于自信导致出现的过失。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规定。

一、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概述

(一)、注意义务的概念

所谓注意义务是法学上的一个专业术语,指一个人在从事某事中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欠缺或违反应负的注意义务导致后果即构成过失,关于行为人注意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1、违反义务说 这种学说认为过失是对法律事先规定的某种义务的违反,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例如警察在不执行公务时不许佩枪,某警察休假时因佩枪走失而造成他人伤害,因警察法有规定。

2、不符行为标准说 许多国家的说法中都对行为人的行为设置了具体的标准,违反标准即为过失,如我国交通法规定在8路上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并走人行道,行为人过马路横道未按指示灯走斑马线造成事故。

3、权利侵犯说

这种学说认为过失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侵犯。这种观点主观色彩较浓,而且无明确的过失判断标准,极易引起过失责任的扩大化,例如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本身就带有对人体的侵袭性,如不考虑其特殊性,则医务人员每项活动都可能对患者人身体的侵权。如此

3 一来医生这一职业就无法存在了。这种学说未能被司法实践所接受。

(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见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其对策)

二、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1、是否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为避免医疗带来的不良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认识,并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相应回避措施或本应预见到未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就认为医务人员存在过失。

2、是否违反了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如可预见到手术的危险行为(比如分离粘连紧密的组织周围有大血管和N)继续剥离造成大失血。

3、是否违反医疗活动中的转医义务。

第20篇:预防医疗纠纷

浅谈ICU护士如何预防医疗纠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已懂得应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社会群体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致使医疗工作中护理方面的投诉与纠纷日益增多。ICU即重症监护室,属于护理纠纷高发科室,作为护理人员,该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已成为我们必须探讨的课题。结合ICU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总结,认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护理人员应熟读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结合实际工作认真体会,思考我们的工作中有哪些缺陷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我们如何做才能防范,这些缺陷可能就是护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在科务会上讨论,找出整改措施,遵照实施,这样我们就可以运用法律防范一些可能发生的纠纷。

2 严格进行护理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患者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ICU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特殊病房,为保证多种救治措施能准确、快速到位,须分秒必争[1]。如此紧急情况下,单调的重复再重复的查对工作也许来不及或不能完全到位,如果偷懒漏查,就是医疗护理纠纷的隐患,特别是抢救患者的时候,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再执行,所用过的空安瓿,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及时督促医生补抢救医嘱。易致过敏的药物,做皮试或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ICU中的患者病情危重,变化快,治疗用药及护理都比较复杂,交接班时间是容易出差错的环节。交班护理人员在下班前,应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护理记录,整理好物品,遇到需要重点交班的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代;接班的护理人员提前到岗,阅读交班报告及医嘱本,床头交接患者情况,包括患者神志、情绪、身上各种管道、用药情况、受压皮肤等,尽快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观察及护理要点等内容,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ICU是危重患者、大手术后患者集聚的医疗场所。患者病种复杂,合并症多,免疫机能低下,发生院内感染的因素较多。要降低或消除院内感染,必须采用综合性消毒措施,切断各方感染途径,以保患者安全。具体措施有空气消毒、器械消毒,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材,严格终末消毒,严格执行洗手制度等,以预防交叉感染。

4、患者外出做检查或转出时的注意事项 患者外出做检查时,常规备氧气袋、简易呼吸囊、常用抢救药及空针,保持静脉通道通畅,有医生陪同,在途中或检查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就地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迅速送回ICU监护。患者病情好转需要转至普通病房时,应该将患者推送到病房,安置好适宜的体位,妥善固定好各种管道。患者贵重物品及随身物品应收齐一一交待给家属,患者病情及护理的注意事项也应向管床护士及家属交代清楚。

5、患者知情权和保护性治疗的关系 ICU患者病情重,心理负担也重,护理人员工作时,一定要慎言慎行,在室内不能高谈阔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更不能谈论患者的隐私,患者询问的问题,护理人员应给予耐心、慎重的回答,但有些会加重患者心理负担的情况,可在家属的同意下,给予善意的隐瞒,既保证了患者的知情权,又执行了诊疗活动中的保护性原则。但如果患者及家属询问病情、治疗方案等问题时,应告知他们,护理人员没有解释权,医生才有解释权,请他们询问医生,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

6、质控小组发挥职能 ICU成立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科内工作,找出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并找出整改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从根本上提高护理质量。

7、意外情况的处理 建立ICU突发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如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了处理不了的事,例如血管找不到、导尿导不出、同时涌入大量患者、值班太忙、发生停电或火灾意外、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执等,应尽快通知医院值班护士长和医院总值班,及时处理,以免延误时机,小事变大事,演变成很难处理的医疗护理纠纷或事故。作为ICU的护理人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抢救患者及处理事情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对患者病情的发展应有一定的预见性。

8、探视的注意事项 ICU严格限制探视,不能探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原因,取得谅解,允许探视的患者,要选在病情平稳的时候,探视前,将患者打理好,梳头、洗脸、床单整洁,以较好的面貌展示给家属,使家属看了后对我们的服务放心,探视时,护士应站立床旁,随时给予安慰和解答。

9、严格按物价标准收费,杜绝私收费、乱收费、漏收费等。

10、护理安全措施 ICU患者常规用护栏,不合作的患者,包括全麻未清醒患者、精神科患者、自杀患者、神志不清醒的患者等,常规使用约束带;护士应加强床边巡视,以防坠床、抓扯输液管、强行拔管、跳楼等意外发生。

11、随时保证抢救药品的齐备及抢救器械的完好 抢救药品及器械应定位、定数、定量、定期检查维修,班班交接,不能有过期失效药品及物品,如果发现抢救药品不齐或抢救器械发生了故障,立即报告护士长,及时补充和修理,以保证不延误抢救工作。

12、知情同意书的签字 患者自动出院、转院或放弃治疗均应签知情同意书,做较危险的检查也应签同意书,不然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

3 加强护理文书书写的管理

ICU的特护记录单,是对患者病情及护士所做工作的详细记录,它具有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完整的特点,它和体温单、输液记录单等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病历资料,是举证倒置的有力证明材料,它的法律重要性对护理人员而言是勿庸置疑的。护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如实记录并保存好护理记录单,万一有纠纷发生,它是保护我们自己最有效的东西。

4 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意识

1、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差在护理纠纷中占较大比例,因此我们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护患沟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思想,改变服务理念,主动和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朋友,取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如果发现患者及家属有纠纷倾向时,可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就医道德,使护患双方相互理解,如果是护理人员的错,应承认自己的过失,主动化解矛盾。

2、提高业务素质 现今的医疗市场对ICU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加强“三基”知识训练,并要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ICU每年都应委派1名~2名护士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业务查房、每季进行一次“三基”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与奖金挂钩,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还要擅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造专业形象 作为一名ICU护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礼仪修养,既代表了ICU护理人员的专业形象,又代表了一个医院的护理专业水平,能让患者和家属信服。

1言谈 即语言修养,态度诚恳,语言亲切,用语文雅,声音大小适中,语气轻快、稳

○重。

2举止 即礼仪修养,应表现得自然、优雅、富有朝气。

○3着装 按护士着装标准着装,衣帽整洁,长发不过肩,不戴大耳环、大围巾、戒指、

○不擦指甲油、不化浓妆、不穿响底鞋。 4表情 如果是告知不良信息时,

○表情应庄重,其他时间可面带微笑,能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ICU护理人员通过全面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可提高护士自身权益维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自觉地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达到防范医疗护理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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