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2020-03-03 06:45: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近几年医疗纠纷愈来愈多,国家也在完善一些跟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会造成4个后果:

1:严重干扰医疗秩序

2:造成医患关系的紧张甚至对立

3:分散了医院领导大量时间和精力

4:影响医院形象

作为医疗机构有医疗纠纷这也是正常现象,即使医院自身做得再好也依然会有纠纷存在,但是作为医院自身要按法从医,这样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也有纠纷也可以得到较好的处理。审判长例举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例,这也让我对医疗相关法律有较深的了解。

碰到纠纷主要采取以下十个步骤:

1:离场

在别人有异议和纠纷时,应尽快把病人带离现场,以免引起其他病人的附和或影响医疗秩序

2:倾听

听别人诉说,让病人在言语上发泄

3:安抚

4:解释

5:抗辩

对病人一些无理要求进行驳斥

6:引导

7:自保

8:回避

9:报告

10:协调

引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 、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 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 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三、讨论

医疗纠纷的成因错综复杂,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只要我们做到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纠纷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一但发生应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解决问题。这样可以减少因解决医疗纠纷对医院发展建设在时间、精力、经济上的牵扯。可以更好地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使医院发展建设上不断进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由于社会、患者家属、医院内部等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持续增多,性质也日益恶化,索赔数额之畸高,方式之野蛮,影响之深大,使得防范医疗纠纷已迫在眉睫。如何防范?从广义上讲就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病历系统管理、注重素质提高、强化全员岗位责任”,从狭义上讲就仅八个字“避免纠纷、我的责任”。“我”指哪些人?“我”指凡在医院拿工资薪水的人。那为什么是“我”的责任呢?因为只有从我做起,人人做好,才能降低我们自己所面临的医疗风险,使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

沟通·语言

希波克拉底曾说过两句话:第一句是“医家有三宝:语言、药物、针刀”,其中,语言排在第一位,可见它的重要性。第二句是“了解什么人得了病比了解他得的什么病重要”,就是告诉我们在为病人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一定别忘了解他的背景、文化以及对疾病的认知性和期望值。在工作中我们应减少无效沟通和不利于同事的话语,严把语言关,防止祸从口出。

沟通·方式

语言的力量来源于“言之有礼、言之有意、言之有利、言之有体、言之有技”,要想沟通好必须两手都要硬,一个是有好的技能,一个是有好的交流技巧。《教徒与神父》的故事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故事里说,一个教徒问神父:“我可以在祈祷的时候抽烟吗?”神父说:“不可以,你太不专注了!”教徒又问:“那我可以在抽烟的时候祈祷吗?”神父说:“那当然可以,因为你在抽烟时都还能想到主。”其实是同一事件,也是同样的人物,但由于换了一种语言方式,结果就不同了。在临床上有些护士说的话明明是为病人好,却招来病人的反感和白眼。为什么,其实就是缺乏交流技巧。

告知·对象

告知的对象需是大于18岁的成人或大于16岁以上的有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神志思维正常,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告知·内容

在告知的内容里我们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凡动刀、针、剪的检查最好和手术一样告知并签字。另外在告知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告知的内容病人有没有掌握,重视评价这一步骤,必要时签字或按手印,以保护自己。在护理上我们必须对请假问题做出积极的应对,1)征求医生的意见和同意2)没有人陪同的应电话联系家属来接3)留下请假条防止意外发生。对于不辞而别的病人应给予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汇报。这里关系到家属联系方式的问题。我们的电子病历上可以查阅,与此同时,在我们平素的工作中,发现有心理问题和经常无家属陪伴的病员,应记录其通畅的通讯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病历·记载

病历是一把双刃剑,如实正确的记录如同核武器般的保护着我们,如若不然如同炸弹自杀式的毁灭了自己、别人和团体。理论谁都知道,但切实履行起来要靠大家的自觉和努力。比如签名应真实,不代签,不涂改。有些同志换了水却忘了签名,查对的护士不可能一一的交班等你来签,也许就顺手帮签了。但站在法律的面前,和以前的笔迹一核对完全不一致,不具备法律效应。其次,体温单上的大便次数一定要认真的问,仔细的填,不要简单的问一句“大便了没有?”,他会告诉你“没有”。如果你重问“从昨天下午到现在有没有大便?”,他也许就会告诉你“有一次”。再者,记录内容必须有利于自己,不要出现“因为星期天休息不能做某某检查”、“两个月”写成“二月”,这些都是纠纷、差错的隐患。就算出现差错,护理记录上也应体现,为防止事件的转变和恶化,最好有当事人和证明人签证。

病历·保存

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制度执行,妥善的保存病历。不把病历放在有可能被盗走的地方,严加保管。

另外还有几个注意点:

慎重对待熟人,避免破例惹祸。做到热情、周到、照章办事。

要求有家属陪护的,如病人家属一定要离开,必须让其签字或按手印再走。

如需封存病历或残留液需双方在场并签字证明。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经常做到四问:

“想了没有?说了没有?做了没有?记了没有?”

以上这些,是我在听完讲座后整理的一些心得,在此与各位同仁共勉。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1],×××近3年来仅7xxxx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xxxx,致伤残9xxxx;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xxxx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xxxx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

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

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医、

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走过场,不查体,病人的事无小事,有些人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常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对病人缺少爱心,不能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要勇于承担责任。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10、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http://www.edUzhai.net,请保留此标记。)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11、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医务人员对手术患者都能进行术前谈话,但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或在手术台上争论,而患者有时是清楚的,容易造成误会,部分有创检查时,医务人员也没能及时将检查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告知家属而引起纠纷。仓促安排手术。病人未到位,手术通知单已到手术室,不要以病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掌握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手术日程安排手术

12、医德医风差:不能否认,目前在我院的一小部分医务人员中仍然存在收受红包的现象。患方之所以要送红包,主要就是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也更高。一旦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方理想的要求,医疗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13、转院应向科主任或专科医生请示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尤其是急诊医生,自己拿不准的一定要请示汇报,不允许随便转诊病人。

抢收病人,但应该专病专治,及时会诊,会诊无申请单或无记录,会诊后不关心会诊结果或处理情况。院内会诊要有记录,要求详细认真。

各医疗组、或各科室间不能相互协作:出现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互相推委,不做必要的解释,甚至看笑话,有时有些事只要稍做解释就能把问题解决。遇到问题不要怕,只要你是对的,就理直气壮地向病人解释。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或说不应该这样用药或这个药怎么不用,或不做声、或笑笑,这样会引起病人的误解,有些纠纷是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的不理解而引起的,只要耐心解释一下就可以了,一般的病人还是通情达理的。

外科清创:病历一定和病人一起走,谁清创、谁记录,不得推委,记录应详细认真,并注明注意事项,残留。

强调交接班制度。床头交班

严禁私自外出会诊。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7、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8、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类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杜绝医师私自外出会诊的行为。如私自外出会诊,属非法行医。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9、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10、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人说医务人员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我很崇尚一句名言,做医生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此话毫不夸张。因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尤其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院必须举证倒置,这样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11、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件: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医院定期对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外,将不定期地对门、急诊病历进行抽查。同时建立病历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病历质量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举证倒置对我们很不利,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给自己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能手懒,病情交代了一定要在病历上签字,或注明。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1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思想,提高医疗水平:由于医疗事故使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的侵害往往是无法补救的,并给社会、医疗单位及当事诸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及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要在医德、医风上下功人,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特别是要培养医务人员的“慎独”精神,增强其单独工作时的自律性、养成单独工作与合作工作时一样认真、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时一样负责的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及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医务人员,尽量减少因过失或差错等技术原因而导致的不应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和防范对策等内容培训,加大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3、重视人文、语言艺术的培养,上半年我们专门邀请市卫生局柯局长进行医疗安全讲座,举办培训班,让医务人员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文关系、医用语言的知识。避免由于人文关系缺乏,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如果我们能做到多从患者角度考虑,待患者如亲人,急患者所急,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如果这样做了,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也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自查报告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调解

医疗纠纷工作汇报

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诉讼

《医疗纠纷学习心得.doc》
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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