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2020-07-2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远期结售汇

远期结售汇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中两者是同时发生的)。企业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企业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一、币种和期限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为美元、日元、港币、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英镑和加拿大元。

远期结售汇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择期。

固定期限包括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 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

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决定。起始日和终止日的确定应以上述远期期限为标准并与远期期限的任何一档相吻合。

产品要素灵活,种类丰富。还包括平价远期结售汇、超远期结售汇、增强型远期结售汇、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和付汇理财通等。

二、费用

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不付任何额外费用,银行收益已通过买卖汇率差价来实现。

远期结售汇的汇率计算,采用国际市场远期外汇交易所通过的方法,远期汇率取决于即期汇率、美元与人民币的利率以及交割期限的长短。

三、交割和展期

远期结售汇按照申请书规定的交割日交割。银行在交割日当天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转帐手续,如交割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企业应在交割日前备足卖出货币的全部金额。 由于贸易的不确定性,企业在交割日当天交割有困难,银行可给予企业3个工作日的交割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仍视同企业如期交割,并仍然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割。

如果企业做的是择期交易,则在择期期限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之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均可交割。

如企业预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交割,应向银行办理展期,申请时间不得晚于交割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每笔业务至多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违约和风险

因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以下情况均属企业违约:

1、企业无法在交割日前提交有效凭证。

2、未事先办理展期手续,在宽限期内又不能办理交割。

3、虽能交割,但交割金额不足,不足的部分算违约。远期结售汇交易可能因为汇率的波动产生浮动盈亏,当交易体现为亏损时,终止交易将承担相应的损失。人民币贬值时该产品慎用。

推荐第2篇:结售汇业务

结售汇业务

结汇业务

一、业务简介

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结汇使用的汇率:现钞结汇使用钞买价, 现汇结汇使用汇买价。

二、服务功能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 将其外汇收入折算成相应等值人民币。

三、适用对象: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结汇价格一般可比外汇市场平均价格低0.15%,结汇买入的外汇可在外汇交易市场出售或与售汇卖出的外汇平盘获得外汇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下列风险:

1.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好,可能被骗税不法分子专空子。

2.平盘的风险:银行买入外汇后如未能及时将敞口头寸平盘,可能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六、管理规定: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2、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结汇)。

3、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若要结汇必须得到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七、凭证要求

经常项下(包括贸易、劳务、收益和单方面转移)结汇, 公司客户须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及凭证, 其中贸易项下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资本项下结汇, 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

八、开办条件

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分支行、分理处皆可办理结汇业务。

售汇业务

一、业务简介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售汇使用的汇率:售汇使用汇卖价,100万美元以上大额交易汇率可优惠。

三、服务功能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 将其人民币折算成相应等值外汇。

三、适用对象: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售汇价格一般可比外汇市场平均价格高0.15%,售汇卖出的外汇可在外汇交易市场出售或与结汇买入的外汇平盘获得外汇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下列风险:

1、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好,可能被逃套汇不法分子专空子。

2、平盘的风险:银行买入外汇后如未能及时将敞口头寸平盘,可能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六、管理规定: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

2、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应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3、对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本金,可凭《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向其售汇。

3、对境内机构的其它资本项目外汇售汇,必须有外汇管理机关的用汇批准。

七、凭证要求

经常项下(包括贸易、劳务、收益和单方面转移)售汇, 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及凭证, 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或外汇管理局核准件。

资本项下售汇, 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办理。

八、开办条件

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分支行、分理处皆可办理结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产品简介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确定汇价在前,实际交割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具体就是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在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的前提下,于交割日当天按照约定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远期结售汇业务与一般结售汇业务(即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区别主要是交割日不同,一般结售汇业务当天交割,而远期限结售汇业务是在约定的将来的某一天进行交割,因交割日不同,使用汇率也有所区别。

使用的汇率:采用国际市场远期外汇交易通常使用的即期汇率加减升贴水的方法确定,即: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

或,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

升水或贴水及其大小, 取决于外币与人民币的利率、交割期限和即期汇率。

二、服务功能

通过办理这项业务,客户可以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

三、适用对象: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获得远期结售汇交易保证金的低成本存款,提前增加与实现结售汇差价收入,获得本外币资金盈利的机会。

五、银行风险

1、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好,可能被不法分子专空子;

2、平盘的风险:由于缺乏远期外汇交易市场,远期结汇合约与远期售汇合约很难扎抵,需要银行提供平盘资金,如果价格计算有误,可能造成损失;

3、客户信用风险:合约期限临近时,如价格对客户不利,客户可能不履约;若银行不及

2 时采取措施,损失可能超过客户已交的保证金。

六、币种与金额

远期结售汇币种为所有人民币外汇牌价表中标注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其中美元、欧元(欧元过度期内还包括德国马克)日圆和港元可根据我行每日公布该货币各期限的人民币远期汇率, 直接办理远期结售汇。 其他外币如需办理远期结售汇,可通过美元兑该货币的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与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并完成。

美元、欧元(含德国马克)、日圆和港元结售汇金额限于等值1万美元以上, 其他货币不应低于等值5万美元 。

七、期限交割

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规定期限, 包括7天、20天、1个月、1个半月、2个月、2个半月、3个月、3个半月、4个月、4个半月、5个月、5个半月和6个月共十三种。 远期结售汇的交割日为签定《远期结售汇申请书》的日期加约定日期。交割日如遇节假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八、业务种类

1、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

即交割日为确定日期的远期结售汇。 客户可选择上述十三种期限中的任意一种, 来约定远期交割日, 不同期限对应不同汇率。

2、择期交易:

客户可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任意一个工作日办理交割。它与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的区别只是交割日的可选择性, 为收付汇日期不十分确定的客户提供了远期保值的便利。择期交易期限最长为6个月。

推荐第3篇:个人结售汇

产品名称:个人结汇

产品说明:个人结汇是指个人通过中国银行将外汇结算成人民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中国银行对境内个人客户和境外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产品特点:将客户手中闲置的外币,根据境内资金需要,结成人民币。

办理流程

1.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2.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根据您结汇的需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产品名称:个人购汇

产品说明:如果您有出国旅游、留学、探亲、商务考察等需求时,您可以持人民币在中国银行兑换成所需的外币,方便在境外使用。

产品特点

1.个人购汇(即因私购汇)业务营业网点遍布全国。

2.17种货币供您选择(具体币种以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信息为准)。

3.购汇后可直接办理境外汇款(包括电汇和银行汇票)、旅行支票以及银行卡。

4.购汇无户口所在地限制。

办理流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中行网点办理。

相关规定

1.中国银行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实时汇率办理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2.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3.如您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购汇。

4.如超过年度总额购汇,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审核您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即可办理购汇。

推荐第4篇:结售汇操作规程

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XX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操作,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结汇是银行按一定人民币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售汇是银行按一定人民币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二章 结汇业务

结汇按性质分有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项下的结汇,经常项目又分为贸易(货物贸易)和非贸易(服务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

贸易项下出口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为客户办理相应结汇业务。

(一) 凡境外汇入的贸易项下资金经办行均应将其划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中。经办行根据企业提交的结汇申请以及企业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连同自身的银行电子口岸IC卡,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为客户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后为企业办理结汇业务。

(二) 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的,除上述

(一)规定提供的材料外,企业还应向经办行提供盖有银行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经办行应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结汇业务,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三) 预收货款收汇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的,审核材料与操作流程同上述

(一),审核原则为本次结汇金额不超过核查系统中查询的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

(四)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超比例)收汇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的,除要符合上述

(一)规定外,企业还应向经办行提供出口合同以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 对于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资金结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方可按上述流程办理结汇业务。

(六) 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收汇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结汇手续。其余情形错入账或属于以上原因将不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的资金(如资本项下,经常转移等项下收入)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须经外汇局核准后办理。

(七) 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本行收到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转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到经常项目账户时,应当向本行提交相应的转口贸易出口合同、进口合同、收汇及付汇凭证;本行审核相关单证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的,企业应当持上述单证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本行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应结汇或划转手续。

(八) 对于其他一些特殊性质的出口结汇的,应提供外汇局审核批准材料,银行方能为其办理结汇业务。

非贸易项下结汇应依据真实性审核原则办理。

(一) 本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结汇申请、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相关有权机关出具核准性文件(如“境内投资主体境外投资项目收益入账”和“境内投资主体境外投资项目收益结汇”)。

(二) 经常项目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的申请,可直接为其办理结汇业务,无须再审核相关资料。

(三) 对于资本项下派生的收益,如红利等,汇入经常项目账户后需要结汇的,除按上述非贸易原则办理结汇业务外,本行应登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FDI系统)为企业办理相关资金的备案工作。

资本项下结汇

资本项下结汇目前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银行自身进行审核处理的结汇;另一种是银行审核外汇局出具的《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并依此为客户办理结汇。

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须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后,在外汇局的授权范围内审核办理。

(一) 银行自行审核的收结汇 1.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资金结汇 1)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前提条件:

 取得FDI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IC卡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IC卡),且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数据已在FDI系统中反映。

申请结汇企业已取得资本金开户核准件(可在FDI系统中查询),并按资本金核准件限额办理入账,资本金帐户入帐累计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限额。

 资本金结汇等业务均应通过FDI系统办理,且办理的资本金结汇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应事先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未完成验资手续的外商投资资本金不可办理结汇业务。

2)外商投资企业向本行申请资本金结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

卡。

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3)其他注意事项:

 凡超过累计验资金额和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结汇。

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资本金境内划转应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 外商投资企业将质押资本金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时,应审核人民币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确保贷款人民币资金已使用完毕,否则不得结汇。

 资本金账户利息凭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银行可根据当地外管要求在办理完业务后,应登陆FDI系统做资本金账户结汇登记备案。

2.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境内机构和个人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审核资料:

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 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 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2)其他注意事项

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比照资本金结汇的要求,执行支付结汇制度。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必须对外支付。

 银行办理完业务后,登陆

FDI系统做资产变现账户结汇登记备案。

3.出口押汇结汇 出口押汇结汇需审核出口押汇合同和银行放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内外汇贷款,除出口押汇外不得结汇。

4.驻华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结汇 1)审核材料

   商品房销售合同。

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获准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  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基本信息登记表。

2)其他注意事项

   结汇申请书应写明购买人、房屋所在地、面积、套数、结汇金额等基本情况。 外汇资金不能直接汇入房地产企业账户,必须结汇支付。

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未经审核自行结汇用于购买境内商品房。书面承诺应盖有该分支、代表机构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结汇所得人民币应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存入、保留由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 银行办理业务后,登陆FDI系统做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商品房项下)结汇备案。

(一) 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结汇

企业须出具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银行审核核准件无误后,根据外汇局要求为客户办理相关结汇手续。

银行应审核《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上载明的要素有:单位名称、登记证编号栏(编号是否与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一致)、核准要项、币种及金额、经办银行、资金来源和用途、外汇局意见栏中的签字和公章等。 个人结汇业务

(一) 境内个人储蓄外汇账户结汇

1.境内个人结汇实行年度累计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1) 年度累计结汇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如需代办,仅限于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双方的真实身份证明、直系关系证明。

2) 年度累计结汇超5万美元,凭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和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办理。如代办,除前述规定资料外需代办人真实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个人结汇须先登陆“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查询有年度累计结汇总额有无超过5万美元,审查相关资料无误后对此次结汇进行登记,打印结汇通知书留存备查。

以下情形无须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1) 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汇;

2) 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3) 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4) 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3.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 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 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 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 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 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 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 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 4.其他注意事项

当日累计持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以上办理结汇的,无论是否在年度总额内结汇,需提供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

(二) 境内个人结算外汇账户结汇

个人结算外汇账户只能以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非自然人)名义开立。 1)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结汇按一般机构办理,联网核查可收汇额后办理。

2) 个体工商户只能由委托企业通过其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办理其贸易收入,结汇凭双方代理协议、代理方出口报关单办理。

(三) 境外个人外汇结汇

1.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 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 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 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 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境外个人房地产项下结汇:

1) 可受理的交易主体: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一套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一套自住商品房。

2) 审核的基本原则:合格的交易主体、买房交易背景真实性、购房只能是自用而且仅能购买一套、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符合买房条件。

3) 审核材料:

   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港澳方面无须提供);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以及从未购买过自住房的记录;

 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符合实需自用且仅有一套原则的书面承诺。

4) 其他事项:

 结汇所得人民币应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 将境外外汇资金结汇用于提前归还人民币按揭贷款,除了提供上述要求的审核材料外,还应提供与购房有关的贷款合同、存折或账户余额清单、境外汇款进账凭证。

 将从境内行获得的外汇贷款结汇用于购买境内房产,除了提供上述要求的审核材料外,还应提供与购房有关的贷款合同。

第三章 售汇业务

售汇依交易性质可区分为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又包含贸易(货物贸易)、非贸易(服务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相关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登记表》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一) 货到付款项下贸易进口售汇

经办行应核对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确定是否可以售汇以及有条件售汇。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 “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经办行售汇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成交总价的等值外汇,并且也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上单价与数量乘积的等值外汇;属于延期付汇的,经办行售汇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登记外债金额、报关单可付汇金额与企业申请购付汇金额三者中的最小金额;

1.审核资料: 1) 购汇申请书

2) 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 3) 进口合同 4) 商业发票

5)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 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进口项下) 7) 进口付汇登记表(需外汇局事先登记的) 8)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 信用证、托收项下进口售汇由付汇银行直接办理。银行应审核以下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对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3.进口付汇登记表(需外汇局事先登记的) 4.进口合同 5.其他有效商业单据

(三) 预付货款项下进口售付汇

1.由付汇银行直接办理。企业预付货款纳入对外债权进行管理。经办行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购汇前,应登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确认该笔预付货款已做债权登记且已经外汇局确认且信息一致后,方可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的购付汇手续。

2.审核资料: 1) 购汇申请书

2) 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

3) 进口付汇登记表(需外汇局事先登记的) 4) 进口合同 5) 形式发票 非贸易项下售汇

(一) 贸易出口项下佣金

对出口项下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佣金售汇,由经办行审核客户提交佣金协议或出口合同、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办理。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佣金售汇,经办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

(二) 对外支付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可持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需持空运或陆运单清单(传真件)、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三) 国际赔偿

购汇主体一般为国际赔偿项下的赔偿方。如由律师事务所代办购汇的,应出具赔偿方授权委托书。法院强制执行后收回人民币的,可以由法院购汇并直接汇往受益方。

经办行根据客户申请,审核客户提交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税务证明。对于国际进出口贸易项下的赔偿和法院判决或仲裁项下的国际赔偿均不需提交税务证明。

(四)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费用

1.利润、股息、红利的售汇,经办行要审核客户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税务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售汇,经办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红利已缴税的税票、税务局出具退税款的批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再投资批复、经外汇局批准的再投资的批复文件、税务证明。

3.对于创投企业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利润等收益汇出境外的售汇,经办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分配决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外方投资者投资资金流入证明和验资报告、税务证明。

上述三种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费用的售付汇业务,事后均需经办行柜员登陆FDI系统,办理利润购付汇登记备案。

(五) 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

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汇手续,应持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经办行申请,经真实性审核后,由经办行为其办理售汇手续。

1.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工资及福利津贴的售付汇,经办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境外支付通知、外籍员工的护照等身份证明、雇佣证明(包括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明或外事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下同)、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证明、外汇局出具的资格核准件。

2.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境外的商业保险费的售付汇,除提供的人民币收清单换为境外保险单(或境外保险公司出具的注明外籍员工姓名的支付通知)外,其余资料同上。

3.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本公司员工的海外差旅费、境外培训费的售付汇,经办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境外支付通知、雇佣证明、相关费用单据、员工赴境外差旅或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外汇局出具的资格核准件、税务证明(差旅费不必提供)。

(六) 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汇

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金额在等值5万(含5万)美元以下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境内机构可凭相关单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应审核境内机构提供的书面申请、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以及税务凭证。对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企业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银行在对法规规定不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时,应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售付汇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公章,留存复印件3年备查。

银行应将所办理的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业务逐笔进行登记,填报《特殊非贸易项目售付汇登记表》,在每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资本项下售付汇

资本项下售汇目前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银行自行审核处理的售汇;另一种是银行审核外汇局出具的《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并依此为客户办理售汇。

(一) 银行自行审核的售付汇 1.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债务人只能在贷款行或注册地银行办理购汇。

经办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债权人出具的还本付息通知书、外汇账户对账单、自有外汇确认书等真实性材料。债权人应在还本付息通知单上加注“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请银行协助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

2.驻华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未完成购房交易房地产项下售汇

经办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含没有完成商品房交易原因说明的申请书、原结汇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取消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可反映人民币存款计息情况的账户对账单、原收汇报文(购汇资金汇回境外时需提供)、基本信息登记表。如委托开发商、二手房出让方或其他人办理,还应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为原出具相关证明的部门。经办行要审核购汇金额是否与原结汇金额保持一致,有无出现较大差异,允许购房款境内留存期间产生的合理利息购汇汇回。

经办行为客户办理完业务后,应登陆直投系统做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商品房项下)退回款购付汇备案。

(二) 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售付汇必须要出具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

目业务核准件》,经办行在认真审核核准件内容基础上,根据外汇局要求为客户办理相关售付汇手续。

个人售汇业务

(一) 境内个人购汇业务

1.境内个人购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提供真实需求凭证。

2.总额内购汇局只能由直系亲属代办;超过年度总额购汇则不局限代办人。前款代办应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双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可是户口本、结婚证、公安、公证部门或街道办出具);后者代办应提供双方真实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4.经办行应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真实、准确地录入个人购汇用途等有关信息,并打印“购汇通知单”,作为业务凭证留存。境内个人售汇须先登陆“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查询年度累计结汇总额有无超过5万美元。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无需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5.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6.境内个人资本项目项下购汇:

 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售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汇手续。

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 境内个人贸易结算购汇

1.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2.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

(三) 境外个人购汇

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符合房产管理规定项下的因故商品房交易不成功购汇汇出或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的购汇汇出:后者需经外汇局核准,前者由原结汇银行审核以下真实资料后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购汇划回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1) 申请书(包括没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说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境外个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3)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取消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

第四章 结售汇业务分级授权制度

总行需对被授权分行或支行进行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进行转授权。被授权分行或支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办结售汇业务的资格。

2、具备办理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设备条件和场地条件。

3、至少具备3名(含)以上、具有2年(含)以上外汇业务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

4、符合其它办理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相关要求。

分行及总行运营中心的分级授权管理:

1、XX银行就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审批权限对各级有权审批人授权,包括运营主管、分行行长、支行行长、运营经理、运营专员等。

2、各级有权审批人在各自的授权权限内审批业务。

3、超过各有权审批人授权权限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报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审批。

4、总行运营中心负责结售汇业务操作权限授权表的定期回顾和更新。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XX银行运营部负责修改、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5篇: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副总经理

1、负责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的技术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对新员工的岗位 职责、项目管理流程及廉洁、风险意识教育。负责组织对招聘人员试用期的业务 能力组织评议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负责依据部门经理的综合评价意见,决定在 职员工的辞退问题。

2、全面掌握公司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项目回款情况,为公司年、季度、月度任务指标的核实及其应急调整措施提出可行性的意见,供执行总经理组织管 理层决策并按决策意见组织部门加以实施,并对部门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考核。

3、根据各部门业务状况、专业人员配备及拟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与部门 经理进行咨询审计项目的合理分配,协助部门经理合理用好现有的各种资源。

4、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部 门投标工作。就审计方案和重要的技术问题的处理意见,预先做好与总审的协调 沟通工作。对项目组人员构成提出初步意见,供管理层研究决定。针对预先审视 项目的综合情况,负责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就方案实施过程 中的关注要点进行指导。并负责将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方案提 交总审会签备案。

5、负责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工作管理流程。负责监管项目经理〔或项目 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方案审核流程的履行情况。就部门经理提及的项目 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咨询(审计〉方案深度、风险的规避能力等重大的技术性 难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6、针对总审反映造价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因素、重 大质量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结合对项目重大风险预测和评估过 程,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规避风险能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处 理意见,及时与总审进行沟通。

7、具体负责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签发工作。在检査各级复核流程是否到位、是否做好复核记录、对复核提出的意见是否修改到位的基础上,签发咨询(审计)

成果报告。

8、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 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 法。

9、主持研究重要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按照问责制的要求, 査清责任,研究处理意见。并与总审共同制定制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10、按照公司颁布的《湖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浮动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结合专业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流程记录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效益工资分配,做到对员工本人公开透明。

11、负责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12、负责公司制度的起草、完善、修订及推行工作。

13、协助执行总经理对外洽谈和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理。

二、总审

1、不断健全各级人员的质量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新员工的质 量管理体系的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2、严格督查三级复核制度的履行情况,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 最终审核。对

一、二级复核意见的规避风险的能力、证明性文件的严谨性、结论 性文件的逻辑性、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并承担管理责任,保证最终咨 询成果的审核质量。每月对送审报告的质量管理流程评定情况进行公布。

3、针对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 上的分歧,通过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造价管理文件等的解释工作,进行正确地 指导,研究出妥善的处理意见。

4、注重咨询项目的事前质量和风险控制。参与研究制订大型和重大影响项 目的咨询(审计)方案以及所有咨询实施方案的会签。

5、注重咨询项目的事中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对大型和重大影响项目应进 行巡回检查,并负有督导的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复核工作;釆取 对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程序前移的措施,促使大量的复核工作在项目现场完成》

6、针对巡回检查和咨询成果文件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因素、重大 质量问题,及时与技术负责人一道组织开展原因分析,研究整改措施、防范措施。

7、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对造 成危及公司声誉的工程咨询项目和咨询成果结论,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 见,供领导层研究决策,结合质量事故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建立全员参与研讨 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规避风险能力。结合对项目重大风险 预测和评估过程

8、配合副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落实工 作。定期针对巡回检査和咨询成果文件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整改 情况形成文字意见组织学习或专题讨论,总结、推行可行性结果;对新颁布的政 策法规文件、工程造价文件、更新软件及时组织学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公司执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质量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员 工遵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及市场规则,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的能力。

9、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部门经理(含部门副经理)

1、建立和发展与客户以及外界的公共关系,积极做好关键项目客户的摸底 及协调工作。

2、积极做好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沟通工作,全面掌握 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及执业道德及后备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对公司下达 的咨询业务,指派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大小、难易程度及员工的专业能力、风 险防范能力和任务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工作时间。搞好部门员工的考

3、主持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含标书编制),落实本部门经营目标, 组织部门咨询业务活动。为保证公司年、季计划的安排,可结合部门项目实施的 具体情况,合理调配编制《部门月执行计划报表》,同时为总审内外业工作的统 筹安排提供参考意见。围绕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计划,遵照公司领导层的决议, 为公司年、季度计划的安排、调整,提供正确的可行性意见。

4、针对预先审视项目的综合情况,负责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计 方案编制及业务工作关注要点进行指导。

5、督查年、季度计划的履行情况,认真听取项目经理在项目执行中所遇的 困难及面临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协调,必要时直接参入项目具体工作,排除工 作中的阻力。对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项目组半月情况报表》反映自己的基本意 见提供领导层进行研究,促使问题得到高效快捷处理,保证一线工作健康运行。

6、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出具的初步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对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复核意见的规避风险的能力、证明性文件的严谨性、结论性文件的逻辑性、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提出书面复核意 见并承担管理责任。

7、关注重大项目的审计过程及结论的反馈信息(包括与委托方的沟通收集

到的意见及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专业 水平提出可性行意见,便于领导层决策;

8、对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现象及违背职业道德等应予惩戒 的问题提出处罚意见。

9、按照公司年、季度任务指标,负责组织对咨询业务回款工作,并于每月

23曰向执行总经理填报《项目回款情况月报表》,协助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搞好效益工资的合理分配。

10、建立本部门差旅费台账。

11、部门经理出差期间由部门副经理行使部门经理职责。

12、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1、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 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统一咨询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原则、编审依据 和编审办法,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 则、对咨询成果可能给客户或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制定风险防范要点、计 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

2、结合咨询合同和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深度进行审查;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 计)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咨询(审计)资料交接清单。

3、制定项目作业计划,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 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4、检查落实咨询项目和各专业的计划进度情况,对影响计划进度和导致风 险的各种因素积极进行排查、协调、处理、落实,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 除的风险和问题,须及时如实或通过《项目组半月情况报表》向部门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

5、对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初步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对复核 意见的规避风险的能力、证明性文件的严谨性、结论性文件的逻辑性、工作底稿 的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并承担间接责任。

6、督查专业人员质量校核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 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 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质量控 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对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职业行 为进行管理。

7、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项目的回款工作,公平、合理地搞好项目的效益工资 分配工作。

8、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1、依据公司对《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廉政协议》、《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 量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工 作管理流程》要求,规范自己造价咨询执业行为。应注意沟通方式,维护公司形

2、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制定的作 业计划、咨询原则,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以及与其接轨的合同专用条款,拟定 正确的调查、取证、计算分析方法,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咨询审计工 作,编制好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

3、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 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谈出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基本意见及问题处理的 难度,征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附完 整的计算式)、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按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 (审计)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依据整理的系统资料,完成 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

5、对自己工作底稿质量应进行自主控制。工作底稿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 计算数据齐全准确、支撑证明性文件客观真实可靠、结论性文件逻辑思维分析严 谨,对自己初步咨询成果文件规避风险的能力、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对自己编制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

6、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遵照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部门经 理复核和总审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

7、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附件:

附件一:部门月计划报表(附表13) 附件二:项目组半月情况报表(附表14) 附件三:项目回款情况月报表(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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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

食堂从业人员(炊事员)岗位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炊事员)管理,坚持“安全、卫生、质量”六字方针,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有效完成学校食堂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师生,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学生早餐时间不能晚于8点,午餐时间不能晚于11点20分,晚餐时间不能晚于6点。

3、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刻苦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1)按食谱安排,加工制作主副食品,做到精心细作,花色品种多样化。

(2)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开饭时间,不断改进就餐供应办法,减少师生排队时间。 (3)不得克扣师生饭菜份量。

(4)不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4、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保证饮食卫生安全。(1)生菜要洗好洗净。

(2)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 (3)生熟食要分开,分别加工。

(4)炊具和盛放容器要洗刷干净,定期消毒。 (5)盛饭时不用手接触成品、食物,操作时不准吸烟。

(6)对主副食品及原辅料要妥善保管,防止鼠害虫咬,腐败变质,对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加盖加罩。 (7)餐具要洗净,定期消毒。 (8)餐桌和售饭菜台擦抹干净。

(9)每天早、中、晚饭后打扫食堂,每周至少对厨房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4、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留胡子,不随地吐痰,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节约水、电,爱护食堂炊具,器皿等公用财产,对损坏的公用物品及时上报。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6、励行节约、杜绝浪费,千方百计降低伙食成本。工作任劳任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与师生吵架。

7、重视安全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防止热气、热油、开水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8、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工作时禁止打闹,严禁带亲友进入厨房。

9、不准从食堂内往外拿食物、炊事用具,违者重罚。

10、虚心听取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11、服从指挥,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有事需请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不旷工,不擅离岗位。

2、严格按照第一条工作职责规定的内容完成本职工作。

3、服从工作安排,与其他员工和谐相处。

4、对学校领导和考核人员指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5、不做有损于单位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工作区域

巫山县特殊教育学校一楼食堂

四、考核办法

1、每位炊事员明确工作要求。炊事员应按照学校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炊事员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并予以考核,并将其工作情况及时记录在案。

3、在每学期中出现不按第一条工作职责履职的情况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整改,若拒不整改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累计出现三次拒不整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学校有权予以辞退。当月连续出现3次以上不按第一条工作职责履职的情况时,虽经整改合格,仍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4、累计迟到、早退3次的视为旷工一天。累计旷工5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5、工作中有故意伤害学生及其他员工行为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6、工作期间多次出现与本人相关的民事等社会纠纷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7、工作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特殊教育学校

2016.10.8 受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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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1按企业章程的规定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1.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1.3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1.4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1.5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签发咨询成果报告。1.6负责企业市场拓展和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所合法权益。 1.7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咨询服务质量。

1.8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1.9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1.10按章程的规定决定和审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分配办法和从业人员聘用、辞退、奖惩。2.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1分管本企业的技术工作。

2.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2.3负责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4主持本企业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2.5负责对咨询成果可能给客户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

2.6负责企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2.7主持或组织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

2.8经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可代表企业签发咨询成果报告。3.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3.1负责和主持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

3.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3负责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落实本部门经营目标,建立和发展与客户以及外界的公共关系。

3.4领导和组织部门咨询业务活动,主持制订或批准本部门咨询项目作业计划。

3.5确保咨询合同的履约,对本部门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3.6在权限范围内,安排、调度本部门人员力量,指派项目负责人;安排经费开支;制定分配方案;决定咨询项目收费额。

3.7负责召集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就咨询项目中的一般问题和分歧进行协商,以求得一致意见。

3.8负责检查和监督本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4.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4.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4.2承担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4.3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4.4制定项目作业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5负责统一咨询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原则、编审依据和编审方法。4.6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7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咨询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8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其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4.9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负责与委托方结算咨询费;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分别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

5.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 5.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执行作业计划,对本专业的咨询质量和进度负责。

5.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5.3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的咨询原则、技术标准选用正确的调查分析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5.4对专业成果质量进行自主控制,认真校核咨询成果。5.5编写本专业咨询成果文件,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5.6完成作业计划后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5.7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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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售汇业务

一、单选题

1.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美元

A、1万 (含) B、5万(含) C、10万(含) D、100万(含) 2.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超过年度总额,应( ) A、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B、无需提供证件

C、仅需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D、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3.以下关于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错误的是( )

A、境内个人结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B、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C、境外个人结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D、境外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4.境内个人结售汇超额度应重点审核:( ) A、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来源 B、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用途 C、关注人民币材料,结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D、关注人民币材料,购汇审核人民币来源 5.境外个人结售汇超额度应重点审核:( )

A、应关注外币材料,结汇审核外币来源 B、应关注外币材料,购汇审核外币用途 C、关注人民币材料,结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D、关注人民币材料,购汇审核人民币用途

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且结汇单笔等值( )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A、1万B、2万C、5万D、10万

1 7.中国籍用户王先生前来办理一笔资金属性为职工报酬的收汇结汇,但是经查年度累计总额已达到5万美元,用户需提供身份证件和( )方可办理这笔收汇结汇。

A、付款证明,协议/合同(法律、会计、咨询等) B、关系证明、给付人收入证明

C、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合同,且符合国家规定 D、雇佣合同,收入证明

8.银行办理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不需要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是:(

A、张某收汇结汇1000美元,来自国外工作的女儿。 B、李某将外币存款的利息100美元结汇。 C、美国人约翰来中国旅游,结汇1000英镑。 D、赵某收到国外亲人遗产10万美元并结汇。

9.境外卡通过自助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需要 B、不需要

10.机构信息变更包括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 变更行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办理备案 。 A、5 B、10 C、15 D、20 11.境内机构若变更( ),不用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 A、机构名称 B、联系电话 C、机构性质 D、组织机构代码

12.总行制定,授权分行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向外汇局报送挂牌汇率报表。 A、每日 B、每旬 C、每月 D、每季 13.下列挂牌价间的关系正确的是( )。

A、现汇买入价

14.某个时点,我行的美元挂牌中间价是644.42,下列哪个价格是不合理的。( )

A、现钞买入价644.54

2 B、现汇买入价642.69 C、现钞卖出价645.27 D、现汇卖出价645.27 15.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以下不是直系亲属的是( )

A、父母 B、子女 C、兄弟姐妹 D、配偶

16.个人结售汇可以代理,以下属于直系亲属代理的是(

A张某委托其继母代办 B李某委托其弟代办 C王某委托其女婿代办 D赵某委托其姑姑代办

17.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

A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B 境外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C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 D 境外个人购汇

18.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B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外结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C境外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D个人超年度总额结汇以及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19.持中国护照的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认定为 ( )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境内个人或者境外个人 D、中国公民 20.境内居民李一山,男,持军官证办理,出生日期为1968年5月23日,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A19680523LIYS1 B、A19680523LIYISHAN2 C、J19680523LIYS1 D、J19680523LYS2 21.香港居民张琳婉,女,持港澳通行证,证件号为H0153675000,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H0153675000 B、HK0153675000 C、HKG0153675000 D、HKGH01536750

3 22.台湾居民张天诺,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号为0197619902,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0197619902 B、TW0197619902 C、TWN0197619902 D、TWN01976199 23.境内居民王江帼,女,持军官证办理,出生日期为1980年5月23日,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 ) A、A19800523WANGJG2 B、A19800523WANGJIANGGUO2 C、J19800523WANGJG2 D、J19800523WANGJG1 24.下代操作代码错误的是:( )

A、结汇710101 B、收汇结汇720101 C、售汇710103 D、售汇发汇720103 25.客户王先生没有外汇卡,他想凭一个监控号码进行收汇结汇,柜员应输入代码( )进行此交易。

A、720131 B、720161 C、720138 D、720139 26.柜员办理售汇业务,应录入代码( )。

A、710101 B、710102 C、710103 D、710106 27.办理收汇结汇业务时录入监控号码后查不到汇款信息,可能是汇款人在办理汇出业务时选择了固定汇率业务,应联系西联客服,柜员如用固定电话应拨( )取消固定汇率设置后进行后续处理

A、800-820-3323 B、800-820-8668 C、021-6866 4610 D、800-820-2662 28.办理现钞结汇和账户结汇业务时,应打印单据( )。

A、境外汇款申请书 B、西联汇款申请书 C、个人结汇申请书 D、个人购汇申请书

29.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 )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币资金来源。

4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30.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 )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31.当日超过等值5000美元(不含)的现钞结汇,以下现钞来源证明无需提供的是(

A、本人的原存款银行取钞凭单 B、原购汇凭单

C、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D、收付合同

32.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 )美元以上(含)的手持现金结汇,以及每笔收汇结汇均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需要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A、100 B、1000 C、5000 D、10000 33.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结汇资金属性栏的填写,错误的是:()

A、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来源属性 B、境内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C、境外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D、资金属性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4.王女士的女儿在美国工作已经三年,中秋节到了,女儿用西联汇款给妈妈寄回家2000美元。王女士持居民身份证来到我行办理收款,则应确认该笔收汇结汇业务的资金属性为( )。

A、旅游 B、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C、服务 D、货物贸易

35.境外个人在华旅游期间(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个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的外汇结汇计入(

A、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B、旅游 C、其他经常转移 D、货物贸易 36.个人结汇业务涉及的流程有1.接收客户证件、单据、材料等2对客户提供的证件、单据、材料等进行审核3登录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录入结汇交易信息4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结汇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关结汇交易信息5打印单据,交客户签字,柜员加盖戳记6交付客户相关证

5 件和单据等,银行留存相关单据等。那以下流程顺序正确的是( )。 A、1-2-3-4-5-6 B、1-3-4-2-5-6 C、1-2-4-3-5-6 D、1-5-2-3-4-6 37.关于结售汇业务的注意点,以下哪一项是错误的。( )

A、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B、柜员需要先登录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和录入,再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操作,严禁脱机操作

C、要保证我行系统和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信息一致。

D、当日超过等值1000美元(不含)的现钞结汇,还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38.西联收汇结汇时,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应录入西联汇款信息中的( )。

A、待兑币种及金额 B、境外汇出国的币种和金额 C、待兑币种和境外汇出国的金额 D、境外汇出国的币种和待兑金额 39.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应录入( )。

A、证明材料名称 B、结汇个人完整的姓名 C、操作员的工号

D、结汇个人的有效证件号码

40.客户张横手持中国护照(护照号为6356412)和美国永久居留证(永久居留证号为3251412512)前来办理结汇,柜员办理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备注应录入( )。 A、6356412 B、CHN6356412 C、美国永久居留证号码:3251412512 D、USD3251412512 41.客户前来办理一笔西联汇款的收汇结汇,柜员可以通过代码( )查询汇率,以先告知客户。

6 A、710101 B、710102 C、710105 D、710106 42.柜员办理完一笔超限额结汇,应在超限额结汇证明材料上加盖( )戳记。 A、已售汇 B、已结汇 C、已兑回 D、已购汇

43.柜员办理完一笔超限额的现钞结汇,应在现钞来原证明材料上加盖( )戳记。

A、已兑回 B、已购汇 C、已结汇 D、已售汇

44.用户李女士手持3000元人民币前来我行,打算换成美元带到美国,李女士应先填写( )。

A、个人结汇申请书 B、个人购汇申请书 C、境外汇款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45.办理售汇业务时,逐笔审核()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 D、以上都不对 46.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美元以上(含)的购汇取钞,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A、500 B、1000 C、3000 D、5000 47.境内个人超年度限额的购汇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 )。

A、外币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B、外币资金来源

C、人民币资金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D、人民币资金来源

48.办理售汇业务时,购汇资金用途栏,境内个人填写( ),境外个人无须填写。

A、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B、人民币资金来源用途 C、外币资金用途属性 D、外币资金来源属性

49.售汇流程1.接收客户证件、单据、材料等2.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关售汇交易信息3.登录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录入售汇交易信息4.对客户提供的证件、单据、材料等进行审核5.打印单据,交客户签字,柜员加盖戳记6.交付客户相关证件和单据等,银行留存相关单据等。以下顺序正确的是( )

7 A、1-2-3-4-5-6 B、1-3-2-4-5-6 C、1-4-2-3-5-6 D、1-5-2-3-4-6 50.( )购汇时,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D、以下都不对 51.境外个人购汇时,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接菜单选择( )。

A、旅游 B、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C、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 D、其他经常转移

52.境内个人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录入正确的是( )。

A、姓名全称 B、证件号码 C、操作员工号 D、证明材料名称 53.境外个人等值( )美元(含)以上提供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值( )美元以下按外币兑回业务处理。 A、100 B、500 C、1000 D、5000 5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的情况,以下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录入客户性的全拼及名的首字母 B、录入客户姓名的首字母缩写 C、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录入全名 D、以上都可以

55.持中国护照的境外个人办理售汇业务,还应在备注栏填写( )。 A、境外永久居住证号码 B、护照号 C、操作员工号D、姓名全称 56.境外个人办理售汇业务( )填写购汇种类项。

A、需要 B、不需要

57.柜员办理完超限额购汇业务后,应在超限额购汇证明材料上、现钞来源证明材料上加盖( )戳记。

A、已兑回 B、已结汇 C、已购汇 D、已结售汇

58.办理外币兑回业务时,当日境内累计小于等值( )美元(含)的, 离境前境内关外小于等值1000美元(含)的,审核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A、100 B、500 C、1000 D、5000 59.外币兑回业务流程如下1.接收客户证件,原结汇水单(超限额的)等2.对

8 客户提供的证件、单据等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登录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录入相关外币兑回交易信息4.登录我行外汇系统录入外币兑回交易信息5.打印单据,交客户签字,柜员加盖戳记6.交付客户相关证件和单据等,银行留存相关单据等。顺序正确的是( )。 A、1-2-3-4-5-6 B、1-3-4-5-6-2 C、1-4-3-5-6-2 D、1-2-4-3-5-6 60.日终核对完记录,应加盖( )名章。

A、普通柜员 B、综合柜员 C、支行长 D、管理人员

61.日终后,柜员应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进行结售汇兑换登记簿查询,交易代码( ),以核对当日业务数据的一致性。 A、710101 B、710105 C、710106 D、710108 62.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局系统发生故障并恢复正常后,我行应即时进行双系统操作,同时应在系统恢复后( )小时之内,将外汇局脱机期间操作的结售汇交易在外汇局结售汇系统进行补录,在备注栏注明“全国系统故障补录数据”。

A、12 B、24 C、36 D、48

二、多选

1.个人经常项目超额度结汇所需的来源证明材料,可以是 ( ) A、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B、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合同,且符合国家规定 C、关系证明、给付人收入证明 D、雇佣合同,收入证明

2.个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业务的结售汇主要类型有:(

A、旅游 B、赡家款和职工报酬 C、留学 D、货物贸易 3.结售汇业务的双系统操作是指:( )

A、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 B、我行外汇业务系统

9 C、电子口岸系统 D、账户交互平台系统

4.银行办理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以不纳入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的业务( )。

A、柜台找零、转利息结汇及其他小于等值100美元(含)的结汇 B、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C、境外卡通过自助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D、办理200美元以下的国际汇款结汇。

5.本分行各分支行经营结售汇业务,符合具备条件的是( )。

A、没取得总行或上级行授权并通过属地外汇局报备审查; B、具备完善的结售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C、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外汇业务稳健经营; D、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E、具备适合经营业务的场所、设备和支持系统; F、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6.某个时点,我行的美元挂牌中间价是642.50,下列哪些价格是合理的。( )

A、现钞买入价635.54 B、现汇买入价642.69 C、现钞卖出价644.02 D、现汇卖出价644.02 7.以下结汇适用汇买价的有( )。

A、境外汇入汇款结汇 B、现汇账户结汇 C、现钞汇款退汇结汇 D、现钞结汇

8.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直系亲属指( )

A、父母 B、子女 C、兄弟姐妹 D、配偶

9.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以下不是直系亲属的是( )

A、姑姑 B、子女 C、亲兄弟 D、配偶

10.境内外个人年度总额内办理结汇,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代办应审核( )。

10 A 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B 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C 委托人的授权书 D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1.Wendy Snow,女,加拿大居民(加拿大国家代码为CAD),护照号为C123456789,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录入错误的是( ) A、CADC123456789 B、CADWSC123456789 C、WendySnowC123456789 D、WendySnowCADWSC123456789 12.香港居民张三,女,持港澳通行证,证件号为H123456000,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录入错误的是( ) A、HKH123456000 B、HKG123456000 C、HKGH12345600 D、HKGH123456000 13.下代操作代码正确的是:( )

A、结汇710101 B、收汇结汇720101 C、售汇710103 D、售汇发汇720103 14.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办理结汇的交易有哪些。( )

A、收汇结汇 B、现钞结汇 C、利息结汇 D、收汇转存

15.柜员为持外汇卡的客户办理一笔金额为USD3809.00的收汇结汇,需打印( )。 A、收汇申请书 B、个人结汇申请书 C、结汇水单 D、涉外收入申报单 16.李女士的女儿在法国工作已经两年,中秋节到了,女儿用西联汇款给妈妈寄回家5000欧元。李女士持居民身份证来到我行办理收款,希望将汇款结汇并转存绿卡通卡,李女士应向银行提交( )。

A、本人有效身份证 B、个人收汇申请书 C、结汇申请书 D、涉外收入申报单

17.当日超过等值5000美元(不含)的现钞结汇,还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包括(

A、本人的原存款银行取钞凭单

11 B、原购汇凭单

C、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D、收付合同

18.结汇业务过程中,正确的是有:(

A、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B、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500美元以上(含)的手持现金结汇,以及每笔收汇结汇均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C、完整性审核:包括客户姓名、国籍、证件、币种、金额、结汇类型、结汇资金属性等。

D、合规性审核:结汇资金属性栏,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来源属性,境外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19.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结汇资金属性栏的填写,正确的是:(

A、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来源属性 B、境内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C、境外个人填写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属性 D、资金属性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0.结汇通知书上包括以下哪几项内容。( )

A、业务参考号 B、身份证号和姓名 C、结汇资金属性和结汇金额 D、经办人机构代码和经办人代码 21.下列操作步骤正确的是:( )

A、柜员登陆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结汇交易模块,选择交易主体录入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审核年度结汇总额使用情况

B、年度总额超限的,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C、审核合格后,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交易界面录入相关结汇信息 D、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结汇申请书上打印“结汇通知书” 22.外汇局结售汇系统的结汇信息录入要点:( )

A、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录入证明材料名称。

12 B、姓名过长无法完整录入时,应在备注栏完整录入。 C、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里填写操作柜员的工号

D、持中国护照的境外个人,还应在备注栏填写境外永久居住证号码 23.以下哪些业务,可以是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办理的结汇交易( )

A、收汇结汇 B、现钞结汇C、美元结汇 D、欧元结汇

24.我行外汇系统的( )信息必须需与外汇局系统录入信息保持一致。

A、结汇币种、金额 B、资金形态、资金属性 C、国别 D、证件信息 25.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在进行结汇业务时,以下哪些资金形态是可选项。( )

A、外币现钞 B、汇入资金(包括外汇票据) C、账户资金 D、其它

26.售汇发汇业务中银行留存的单据有: ( )

A、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B、个人购汇申请书

C、境外汇款申请书(售汇发汇)、通用凭证(售汇发汇) D、售汇水单银行留存联

27.李女士想通过西联汇款将3000元人民币折算成美元汇给在美国读书的女儿,李女士应填写( )。

A、个人购汇申请书 B、个人结汇申请书 C、境外汇款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28.王先生想通过银邮汇款将3000元人民币折算成美元汇给在美国读书的儿子,柜员应审核王先生提交的( )。

A、个人购汇申请书 B、境外汇款申请书 C、西联汇款申请书 D、涉外收入申报单

29.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应对如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正确的是(

A、境外培训购汇:审核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和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B、旅游: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

C、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权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13 D、境外邮购购汇: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 30.以下售汇业务审核正确的是( )。

A、办理售汇业务时,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B、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的购汇取钞,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C、完整性审核:包括客户姓名、国籍、证件、币种、金额、外币支付方式、购汇种类等。

D、合规性审核:购汇资金用途栏,境内个人填写外币资金用途属性,境外个人无须填写。

31.下列关于购汇业务操作步骤正确的是:(

A、柜员登陆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购汇交易模块,选择交易主体录入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审核年度结汇总额使用情况

B、年度总额超限的,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C、审核合格后,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交易界面录入相关购汇信息 D、确认无误后,打印“购汇通知书”

32.以下外汇局结售汇系统的购汇信息录入述叙正确的是( )。

A、境外个人购汇时,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如外币兑回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B、境外个人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提供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值1000美元以下按外币兑回业务处理。

C、境内个人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在备注栏录入证明材料名称。 D、境外个人要填写购汇种类项。

33.以下哪些业务,可以通过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办理的购汇交易(

A、现钞购汇 B、售汇发汇 C、售汇转存 D、购汇跨行转账 34.购汇通知书上包括以下哪几项内容。( )

A、业务参考号 B、身份证号和姓名 C、购汇资金属性和购汇金额

14 D、经办人机构代码和经办人代码 35.以下属于外币兑回业务 ( )

A、教师李某为给学生展示美国货币,从银行兑换100美元现钞,一个月后将100美元换回人民币现钞

B、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欧元现钞

C、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美元现钞

D、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美元汇回美国

3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A、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B、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C、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D、直接办理

37.日终后,核对的主要数据有( )。

A、币种 B、交易金额 C、客户姓名 D、身份证信息

三、判断

1.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业务,无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2.张三已经办理了5万美元的结汇业务后,再收汇结汇1万美元,可以不提供证明材料。( )

3.境外个人购汇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

4.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外个人购汇无额度限制,但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外汇局系统登记,逐笔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

15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双系统操作是指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和我行外汇业务系统 ( )

6.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审核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审核相关情况后才能进行后续结售汇操作。( ) 7.办理结售汇业务时,柜员需可直接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操作,允许脱机操作。( )

8.同一笔结售汇交易在外管和我行两个操作系统中录入的数据信息可以不一致。( )

9.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98美元,不用在外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

10.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应由开办行或其上级行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办理备案。( )

11.机构停办外汇业务,应由停办业务行或上级行持《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于停办前1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办理备案。( )

12.开办有外币兑换业务的网点必须在显著位置安装统一的外币兑换标识。( ) 13.目前,我行钞卖价和汇卖价是相同的。( ) 14.现汇买入价一般高于现汇卖出价。()

15.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 )

16.个人可以委托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 )

17.持中国护照的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认定为中国公民。( ) 18.港澳居民的护照号码填写“回乡证号码”。( )

19.台湾居民的护照号码填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 ) 20.台湾居民张三,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为0197619902,台湾身份证号为TP12345678,外汇局系统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录入为TWNTP12345678.( ) 21.林先生持监控号码来我行办理收汇结汇,柜员应录入代码720161方可办理。( )

22.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境内个人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币资金来源。( ) 23.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境外个人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币资

16 金来源。( )

24.办理结汇业务时无需逐笔审核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

25.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的手持现金结汇,以及每笔收汇结汇均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 26.境外个人在华旅游期间(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个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的外汇结汇计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

27.办理结汇业务时,持中国护照的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认定为境外个人。( )

28.外汇局系统未配置打印机无法联机打印结汇通知书的,在是否需要打印结售汇申请单”选项中选择“是”,可以在我行系统打印。( )

29.西联汇款收汇结汇时,应录入西联汇款信息中的待兑币种及金额,不能错误录入境外汇出国的币种和金额。( )

30.柜员需要进入我行外汇业务系统操作,再登录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和录入,严禁脱机操作。( )

31.我行外汇业务系统中的业务参号、折合美元、本年累计结汇金额等信息必须与外汇局系统显示信息保持一致。( )

32.外汇局系统未配置打印机无法联机打印结汇通知书的,在否需要打印结售汇申请单”选项中选择“是”,可以在我行系统打印。( )

33.客户前来办理结汇业务时,柜员无需先将我行外汇系统显示的汇率告知客户再进行后续处理。( )

34.超限额结汇证明材料上、现钞来源证明材料上加盖“已结汇”戳记。( ) 35.境内个人超年度限额购汇的,需提供外币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境外个人需逐笔提供人民币来源的证明材料。( )

36.办理单笔金额在等值1000美元以下(含)的购汇取钞,应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无须打印联网核查记录。( )

37.办理售汇业务时,购汇资金用途栏,境内个人无须填写,境外个人填写资金用途属性。( )

38.外汇局结售汇系统的购汇信息录入境外个人无须填写购汇种类项。( )

17 39.境外个人购汇时,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旅游。( )

40.境外个人购汇时,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外币兑回在购汇种类栏中下拉菜单选择“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 )

41.境内个人年度总额超限额的,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可以不在备注栏录入证明材料名称。( )

42.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姓名过长无法完整录入时,可以不在备注栏完整录入。( )

43.我行系统中的购汇币种、金额、资金形态、资金属性、国别、证件等信息今天不要与外汇局系统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 )

44.在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如供汇方式为“提钞”,应在“外币提现金额”栏录入相应金额。( )

45.在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如供汇方式为“存入外币账户”,无需录入外币账户相关信息。( )

46.柜员办理系统结汇交易时,应将外汇业务系统显示的交易汇率告知客户,客户确认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

47.办理完超限额购汇,证明材料上加盖“已兑回”。( )

48.超过结售汇年额度的,在业务办理完成之后,应该在客户提供的购汇证明材料上加盖“已售汇”。( )

49.境外个人办理外币兑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

50.教师李某为给学生展示美国货币,从银行兑换100美元现钞,一个月后将100美元换回人民币现钞,该业务属于外币汇兑回业务。( )

51.美国人约翰持美元来中国旅游,在我行兑换了3000元人民币,离境时把未花完的人民兑成欧元现钞,该业务属于外币汇兑回业务。( )

52.日终数据核对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查找原因,当日在录入有误的系统中进行调整,修改业务单据的错误信息并加盖名章;差错修改必须当天完成,外汇局及我行系统均需要授权。( )

53.结售汇业务发生跨月差错,可以自行修改。( )

54.我行系统异系统故障导致交易没有成功,但在外汇局系统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处理的,应在外汇局系统对相关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

18 55.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局发布通知说明个人结售汇系统发生故障,在此期间个人结售汇系统可进行脱机操作。( )

答案:

一、单选题 1.B、2.D、3.D、4.A、5.C、6.C、7.D、8.B、9.B、10.D、11.B、12.A、13.B、14.A、15.C、16.A、17.D、18.A、19.B、20.A、21.D、22.D、23.A、24.B、25.B、26.C、27.A、28.C、29.A、30.B、31.D、32.B、33.B、34.B、35.B、36.C、37.D、38.A、39.A、40.C、41.C、42.B、43.C、44.B、45.C、46.B、47.A、48.C、49.C、50.B、51.C、52.D、53.B、54.C、55.A、56.B、57.C、58.A、59.A、60.B、61.C、62.D。

二、多选题

1.BCD、2.ABC、3.AB、4.ABC、5.BCDEF、6.ACD、7.ABC、8.ABD、9.AC、10.ABCD、11.BCD、12.ABC、13.ACD、14.ABC、15.ABCD、16.ABD、17.ABC、18.ACD、19.ACD、20.ABCD、21.ABCD、22.ABD、23.ABCD、24.ABCD、25.ABC、26.ABCD、27.ACD、28.AB、29.ACD、30.ABCD、31.ABCD、32.AC、33.ABC、34.ABCD、35.BC、36.AB、37.ABC。

三、判断题 1.错、2.错、3.错、4.对、5.对、6.对、7.错、8.错、9.对、10.对、11.错、12.对、13.对、14.错、15.对、16.错、17.错、18.对、19.对、20.错、21.对、22.对、23.错、24.错、25.对、26.错、27.对、28.对、29.对、30.错、31.对、32.对、33.错、34.对、35.对、36.错、37.错、38.对、39.错、40.对、41.错、42.错、43.错、44.对、45.错、46.对、47.错、48.错、49.错、50.错、51.对、52.对 53.错、54.对、55.对。

19

推荐第9篇:个人结售汇问题解答

个人结售汇问题解答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购汇和个人结汇业务,都按自然年度计算个人累计总额。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流程?

答: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与外管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3、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4、个人外汇账户的分类有哪些?

答: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开立个人资本项目账户凭书面申请、身份证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5、常用的个人结售汇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代码有哪些?

答:2001个人售汇交易,2002个人结汇交易,2706个人外汇买卖现钞交易,2707个人外汇买卖转账交易,1354结售汇汇率查询,2175钞折汇交易。

6、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7、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8、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境内划转,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9、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汇、结汇的相关规定?

答: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10、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1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2、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都有哪些凭证要求?

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办理。

1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如何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

民币账户

1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15、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如何办理?

答: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7、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18、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如何办理?

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19、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有何规定?

答: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0、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是否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通过其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发生的结汇、购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21、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何办理购汇?

答:(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购汇可以不提供税务凭证。

(2)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按规定携出境外。

22、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多长?

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23、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是否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答:个人外币买卖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系统主要统计的是个人本币与外币的兑换。个人外币买卖只涉及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的兑换,故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24、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汇及结汇?

答: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可以由外贸公司代为收汇,也可以本人收汇。本人收汇、结汇的,应通过其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5、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第10篇: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北京地区银行结售汇情况,为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提供数据信息,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填报单位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分行。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将其总行营业部的统计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各外汇指定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将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报送方式

在京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通过\"结售汇统计系统\",采用微机网络传输。各外资银行北京分行暂采用传真方式报送。传真机号:010-68482524,联系电话:010-68452405,6845241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100044。

(三)报送时间

本报表为旬、月报。表名为《银行结售汇统计表》,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当月1日至当月10日,中旬从当月11日至当月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从当月1日至当月末。各金融机构报送旬报的时间为:旬后2日内;报送月报的时间为:月后3日内。

(四)节假日问题

报表的上报时间如遇周休息日(星期

六、星期日),上报时间不顺延;如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上报时间顺延。

(五)文字说明

对当旬或者当月的主要特点或者重大变化应加以文字说明,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

(六)月报分析

1、时间:月后3日内(与月报表同时报送)。

2、方式:采用传真方式。

3、要求:应按照统一推荐的模式报送,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分析报告要注重务实和简洁,开门见山,不必面面俱到,要侧重对当月形势特点的分析,避免纯粹的数字罗列报告。

4、内容:

A、基本情况。包括当月变化情况;与上月比较,变化的特点等;《银行结售汇大户情况表》。

B、因素分析和相关判断。

C、现存问题和政策建议。

三、关于币别及金额单位

报表统计时应将各币种的结售汇金额折算为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得当期各种货币兑美元的内部统一折算率。填报金额单位为万美元。

四、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一)结汇收入:

指境内机构(指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及各人按规定将所取得的外汇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含外资银行,下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收入。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从外汇帐户中转出后结汇部分。其主要项目有:

1、贸易收入:包括出口或先支后受转口货物及其他贸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加工装配收入(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的工缴费收入和补偿贸易的外汇手续费收入)的外汇;赴境外参展样品的外汇收入;开证保证金利息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2、非贸易收入:包括交通运输及港口、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土地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利润、股息、利息等;境外资产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劳务承包收入的外汇;出租土地等房地产收入的外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外国商社、金融、新闻等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收入;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取得的外汇收入;旅游行业的外汇收入;税务部门及海关的外汇税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

3、资本收入:包括外汇借款(含以各种形式从境内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发行外币债券、股票的外汇收入;出售房地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的外汇收入。

(二)售汇支出:

指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境内机构及各人兑付外汇的支出。其主要项目有:

1、贸易支出:包括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和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及上述进口项下的预付款、开证保证金、尾款、运保费和从属费;进料加工生产复出口商品的进口支出;转口贸易项下发生的对外支付;从保税区、保税库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品的用汇。该项目下设\"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个子项。

2、非贸易支出:包括民航、海运、铁路、邮电部门的外汇支出;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及垫付工程款;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的用汇;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试费;个人的非经营性非贸易用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外国商社等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支付: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外汇的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汇出的利润以及其他非贸易外汇支出。该项目下设以下子项。

3、资本支出:包括偿还境内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本金的兑付;偿还之借外债和外汇转(贷)款本金的兑付;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本金的外汇支付。

第11篇: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银行类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银行申办结售汇业务及信息变更备案 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银行申办结售汇业务及信息变更备案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二、办事程序

(一)核准制准入管理程序:

1、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外商独资银行总行、中外合资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

2、提供材料:

(1)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①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②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③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④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⑤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⑥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

(二)备案制准入管理程序:

1、对象:核准制准入管理以外的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

2、提供材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结售汇业务市场退出程序:

1、提供材料:《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2、时限规定:提前2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报备

(四)结售汇业务信息变更备案

1、提供材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

2、时限规定: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

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一、办事依据: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二、办事程序:

(一) 授权银行备案提供材料:

1、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2、授权代兑机构办理 外币兑换业务申请书;

3、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4、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管理规定;

5、己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6、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

7、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银行终止与代兑机构的授权:应于协议终止后10日内书面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汇发[2005]70号)

二、办事程序:

(一)对象: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备案由总局核准备案;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外资银行由省分局初审报总局审核备案;银行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二)备案提供资料:

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行、外资银行应提供: (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2)经营结售汇业务许可证明;

(3)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1)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敞口管理规定;(2)远期结售汇业务头寸平补管理规定;(3)远期结售汇业务权限管理规定:(4)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操作规程;(5)远期结售汇会计核算办法;

2、银行分支机构应提供:

(1)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 (2)其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银行外汇利润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真实性审核

一、办事依据:

1、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05]38号)

二、办事程序:

提供材料:

1、办理自身外汇净利润结汇业务的申请报告(注明结汇金额和时间);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的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机构的外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外汇局对以上业务不能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12篇: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汇发[2006]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依法加强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下列法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一、1997年7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97]汇国函字第205号);

二、1997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联网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国函字第229号);

三、1997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改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联网统计系统的通知》([97]汇国函字第332号);

四、1999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5号);

五、2000年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规定》(汇国函[2000]11号);

六、2005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修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71号);

七、2005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全国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培训及试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05]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向辖内支局和中、外资金融机构转发,并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

47、68402313;传真:68402315。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负有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报送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监督管理辖内银行的结售汇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一、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内容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分为即期报表、远期报表和掉期报表(详见附表1-14)。即期报表包括表

1、

3、

5、7;远期报表包括表

2、

4、

6、

8、

9、10以及表14;掉期报表包括表11至表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分支局)需根据辖内银行开办的具体业务范围确定其需要报送的报表类型。

二、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报送程序

表1至表8实行同级报送、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采集、汇总辖内银行的结售汇统计数据,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表9至表14实行总行报送制度,银行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汇总境内各分行统计数据后,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报送方式

银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统计系统专网或其他方式将结售汇统计数据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若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统计系统专网出现重大故障,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则应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报表,并逐级手工汇总数据。

(三)统计周期及报送时间

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报表期当月1日至10日,中旬从11日至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报表期当月1日至月末。

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是指外汇分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截止时间。

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报送时间以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节假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其他时期,旬报的报送时间为旬后4日内,遇国务院规定的周休息日(周

六、周日)不顺延;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内,若当月5号恰逢周日,月报上报时间顺延半天,否则不顺延。

(四)统计范围

银行结售汇的统计范围为银行自身及代客结售汇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的兑换业务而产生的套汇数。

银行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近端履约后若远端违约,则将原履约的近端交易纳入违约发生当期的即期结售汇统计,其余情况下银行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履约数应单独统计,不得分拆为即期和远期交易统计。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会员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等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以及非银行间会员机构由银行代理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产生的结售汇数据均应纳入结售汇统计范围:若该机构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应将结售汇数据纳入本机构结售汇统计报表;若该机构无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区分其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原始结售汇数据的交易性质,按旬和月报送至其境内资金清算银行或代理行,由资金清算银行或代理行将其结售汇数据纳入该行结售汇统计报表。

(五)统计基本原则

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六)其他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如果当期没有交易发生,银行应报送空表。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当期若发生错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若发生漏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外汇局调阅和使用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应承担保密义务。

三、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要求

(一)外汇局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用户的管理,并向本单位其他管理部门分配系统用户。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00.1.248.17:8001/jsh。

外汇局应严格控制可查询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的人员,建立查询人员档案和数据使用内控制度,并定期审查。

(二)外汇分支局应严格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金融机构代码,不得擅自修改、创建及删除。未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新增报送机构,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有关规定向外汇局申领。

四、考核及处罚

(一)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认真履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报送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统计制度。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如违反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对结售汇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充分利用结售汇统计数据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外汇分局转报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进行考核,并计入外汇分局当年考核成绩。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1: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表1至表14)表式及相关填报说明(略) 附2 :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统计报表纵栏

(一)01银行自身:指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代客: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交易。

(三)02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四)03中资机构:包括中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工商登记注册区分)。

(五)04外资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国政府驻华机构、驻我国的外国商社、金融、新闻类非政府机构等居民机构,以及非居民机构(未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

(六)05居民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港澳台同胞及无国籍人。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国内有效证件,视为居民个人。

(七)06非居民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境外护照等证件,视为非居民个人。

二、统计报表横栏

(一)100,300 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经常转移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个人外币存款账户的转出外汇结汇。

110+120+130=100 310+320+330=300 (二)110,310 货物贸易: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用于修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机场、港口购买的货物(比如机场售油)和非货币黄金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一般货物包括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贸易、易货贸易、水电煤气天然气交易、活动设备(如运输工具、石油井架、工作台等)等交易。

“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费”和“综合费”结汇、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经海关报关的大宗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因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计入本项目;相应的利息购汇计入“332投资收益”。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货物贸易从属费用及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对应的“120,320服务贸易”项目。

(三)120,320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以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应计入对应的本项目。

121+122+123+124+125+126=120;12x

为运输工具、旅客、货物购买的保险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122,322 旅游:指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本项目。

结汇包括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来华的外国旅行社团及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将外汇(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内居民出境旅游节余外汇结汇。

售汇包括境内旅游者和旅行社购汇用于在境外旅游期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旅游者将节余人民币购汇。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本项目,其中对公单位办理因公出国购汇业务(含个人零用费)的交易主体为相应机构,个人通过因私购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的交易主体为居民个人。

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123,323 金融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 包括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咨询费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保险服务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保费收支以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保险费计入本项目。 金融机构的外汇利润、利息结汇和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经常项目”中“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132,332投资收益”。 124,3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许可使用费、原版手稿和照片的使用费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125,325 咨询服务:包括与法律、会计(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技术等相关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金融和保险的咨询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服务贸易”项下的“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126,326 其他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网络使用费、广告费、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等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驻华机构在境内开立的“经常项目经费账户”结汇以及境内外币卡“误抛”交易产生的购汇计入本项目。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回扣及经营性租赁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承包工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如不能按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区分的计入本项目。

特例:外资金融机构因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日常费用结汇计入本项目。

12x,32x 银行卡:与银行卡相关的结售汇交易应细分到上述各服务项目中,同时计入本项下。因境内外币卡“误抛”交易产生的购汇应计入“326其他服务”;其他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122,322旅游”。

12x指境内金融机构从事收单业务时从国际卡组织收取外汇的结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后需要由发卡金融机构进行的结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提取外币现钞后的结汇。

32x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外使用或在境内因“误抛”使用后持卡人购汇还款、境外卡持卡人从境内金融机构提取的人民币未使用完余额兑回外币。

(四)130,330 收益和经常转移: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以及经常转移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131+132+133=130 331+332+333=330 131,3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包括职工报酬和赡家款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职工报酬指在境外工作的我国居民个人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在我国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支出售汇。赡家款指我国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向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支出售汇。

132,332 投资收益: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和股息等收益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金融机构利润、利息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

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22,322旅游”。客户外汇存贷款利息收入结汇和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应计入“323金融和保险服务”。因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利息购汇计入本项目。油款分成若属于投资收齐后的继续分成计入本项目,若属于先期收回的投资计入“222直接投资撤资”。

133,333 其他经常转移:指在无同等经济价值回报的情况下,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提供或者接受的金融资源,包括税款、捐赠、遗产、赔偿等所有非资本转移的转移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除出口信用保险之外的赔款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计入“110,310货物贸易”。银行扣收客户外币储蓄利息税以及银行外币业务的营业税结汇计入本项目。

(五)200,400 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国内外汇贷款、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210+220+230+240+250+260+270=200 410+420+430+440+450+460+470=400 (六)210,410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资本转移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的单方转移或债务豁免,包括移民转移。 非生产、非金融资产指本身无法被生产出来,但可用于生产货物或服务的有形资产(如土地和地下资产等)以及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除使领馆进行的土地和地下资产交易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记入本项目外,非居民进行的土地和地下资产交易的外汇收入结汇记入直接投资项下。

(七)220,420 直接投资:指境外投资者对境内机构或者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及长期收益的投资项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直接投资包括投资资本金、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贷款和其他资金往来。

221+222+223

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的结售汇计入本项目;10%以下的,如果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或购买)股本证券的结售汇计入232证券筹资或431证券投资,否则计入240、440其它投资。

222,422直接投资撤资: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含前期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居民境外房地产出售所得资金结汇计入本项目。油款分成若属于先期收回的投资计入本项目,若属于投资收回后的继续分成计入“132投资收益”。

223,423房地产:指非居民在我国境内交易住宅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商品房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房地产公司或居民代非居民结汇的,原则上结汇主体应统计为非居民。

居民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售汇计入“421投资资本金”,居民境外房地产出售所得资金结汇计入“222直接投资撤资”。

(八)230,430证券投资:指在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交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231+232=230 431+432=430 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指境内机构和个人跨境证券投资(含b股)终止而撤回的投资资金外汇收入结汇。

232证券筹资:指境内投资者通过发行债务证券筹集的外汇收入结汇以及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不足股权10%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本项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结汇计入本项目,交易主体为外资机构。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指境内机构和个人购买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含b股)不足证券发行人股权10%的外汇支出售汇。

432证券投资撤出: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终止而撤回的投资本金外汇支出售汇。

(九)240,440其他投资: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241+242

242,442外债转贷款:指借款人将获得的外债转贷款结汇或者为偿还外债转贷款本金的购汇。外债转贷款指境内机构以外币承担的,由财政部或者外汇指定银行转贷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转贷款。 (十)250,450 国内外汇贷款:指借款人将获得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或者为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金的购汇。国内外汇贷款指境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客户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国内外汇贷款结售汇计入“

110、310货物贸易”。

(十一)260,460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金融机构因业务需要而办理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261+262

262,462代债务人结售汇:金融机构因债权项下收回资产与债权币种不匹配而进行的本外币转换。

(十二)270,470其他:指上述未提及的其他资本与金融交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470包括居民个人用于外汇存款的购汇。

三、一些特殊结售汇交易的统计归属

(一)居民个人的现钞和存款结汇。不应将居民个人现钞、存款的结汇简单归类于“126其他服务”或“133其他经常转移”,而应根据居民个人所述外汇资金来源进行统计。居民个人现钞及现钞存款结汇,应主要涉及“122旅游”、“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3其他经常转移”等项目。

(二)账户结汇统计。账户结汇资金性质若不能准确区分,则可参照交易主体性质进行判断,并按就大原则处理,即若结汇资金中既含有货物贸易资金也含有服务贸易资金且不能准确区分,则按占比大者统计。

附: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报表数据接口规范(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0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7日 (中央法规)

第13篇:远期结售汇会计处理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在现有的会计核算基础上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1、“应收期汇合约”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到期日的资产状况。

2、“应付期汇合约”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签订日的负债状况。

3、“递延期汇折价”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到期日与签订日之间由于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差异带来的影响。

“应收期汇合约”科目为一级“应收账款”下的二级科目,“应付期汇合约”科目为一级科目“应付账款”下的二级科目,“递延期汇折价”科目为资产类一级科目。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状况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签约日,应收期汇以与银行约定的远期汇率借记“应收期汇合约”(本币种记账),签约日对应的结售汇业务以当日即期牌价贷记“应付期汇合约”(原币、本币种记账),两者的差异借记或贷记“递延期汇折价”。

资产负债表日,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调整计算“应付期汇合约”账面余额,并确认汇兑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期汇折价”进行摊销,摊销方式按月进行。摊销时,根据立账时方向反向分摊,借记或贷记“递延期汇折价”,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该科目在合约期内摊销完毕。

结算日,按照结算日的即期汇率冲销“应付期汇合约”(原币、本币种记账) 账户余额,借记“应付期汇合约”,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同时,按照远期结售汇合约收到卖出外币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贷记“应收期汇合约”;结转最后未摊销完毕的“递延期汇折价”。

第六条。

第七条 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如果使用了保证金,那么应单独对远期业务的保证金进行专门核算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应收期汇合约”、“应付期汇合约”、“递延期汇折价”的期末余额,财务费用中应单独列示进行远期业务实现的损益。

第九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发生的金融手续费均在“财务费用”——手续费内核算,不单独列示。

第14篇: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二、申请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事前备案制市场准入,需提供: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二)市场退出备案

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三)变更名称、地址,机构合并或者分立

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备案

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汇发[2005]9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二、申请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所有参与成员的名单、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所有参与成员的外汇收支和结售汇情况;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及其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

3、财务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4、所有参与成员的参与确认文件;

5、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及查询报送相关数据的设备等情况;

8、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高管人员的名单履历;

9、财务公司和所有参与成员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市场退出审批

1、书面申请(其中应说明停办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

2、企业决定停办结售汇业务的文件;

3、申请停办之前结售汇业务开展的情况;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一、办事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

3、其它参照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办事依据。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2、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④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⑤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3、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4、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代客衍生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书面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书面报告够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本机构自身情况,一次申请开办全部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或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的银行,可直接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3、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4 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3、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规定;

4、己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5、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

6、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

二、申请材料

拟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向 5 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

1、申请报告;

2、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

3、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4、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5、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6、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7、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特许系统应具备实时办理兑换业务、备付金管理、会计核算、汇总统计、存储相关记录的功能,以及遵照个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对超限额及分拆等行为予以风险提示的功能;

8、适合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基本情况,以醒目中英文双语显示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办理特许业务所需电脑、数据库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能够完整记录经营活动的高清录像监控设备等;

9、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兑换笔数标准的证明材料;

10、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系统操作规程,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规程,外币兑换牌价管理、备付金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告、风险及相应内控管理、凭证和档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11、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非金融机构在筹备期间达到特许业务开办条件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外 6 汇局提交申请:

1、申请报告;

2、筹备工作总结报告;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满足安保需要的相关说明材料;

5、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技术条件的说明材料;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特许机构获准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跨区域新增分支机构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向拟新增分支机构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并可附带为原外币代兑 点或不多于3个新设网点申请经营资格:

1、申请报告;

2、特许机构总部对拟设分支机构开办特许业务的授权文件;

3、特许机构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

4、获准全国经营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参照拟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的申请资料第

2、

3、

4、

5、

6、

7、

8、

10、11款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

一、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23号)

二、申请材料

(一)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代债务人结售汇

1、证明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凭证、法院判决书等;

2、证明结售汇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如资金到账证明等;

3、外汇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相应手续;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准或调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

二、申请材料

1、核定或者调整头寸限额的请示;2、核定或者调整头寸限额的测算依据;

8 3、申请前上年末的境内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币资产负债表;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应由集中管理行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函;2、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3、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综发[2011]131号)。

二、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和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如银行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保险机构应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

第15篇:银行结售汇业务总结

银行结售汇业务总结

我行2009年第一季度银行结汇收入33万美元,售汇支出发生41万美圆,现将此变化情况上报如下:

一、本季度结汇收入为33美元,主要包括:

贸易结汇收入12万美元,共4笔。结汇单位是****厂,金额为22万美元。本季贸易结汇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进出口量都很小,尤其是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企业为规避风险,出口意愿不强,很少办理国际业务,他们宁可在国内市场少赚取一些利润,也要规避进口商的违约风险,这也是我行一季度国际结算量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非贸易结汇收入21万美元,是国内居民外币兑换收入共96笔。其中服务贸易2万美元;收益与经常转移19万美元。本季非贸易结汇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2%。

二、本季售汇支出发生95笔,41万美元;其中旅游2万美元;自 费留学8万美元;商务考察6万美元 ;购汇转存款24万美元;理财1万美元。目前我国的因私购汇业务已放开,本人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个人外汇理财金额也逐渐增大。

三、本季实现结售汇逆差8万美元,主要情况如下;

(1)对公贸易项下实现顺差12万美元,顺差多的原因是无对公付款业务。

(2)对私非贸易项下实现逆差20万美元,出现逆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对私购汇业务的放开,居民的购汇意愿增强,出境旅游、商务考察、个人理财都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整体看我行今年的结汇额比上年同期下降很多,主要原因是由

于木材原材料的上涨,而国际市场木材价格的低迷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使企业不愿出口;售汇业务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私购汇业务已放开个人购汇业务业越来越多,按照新版对私业务规定,购汇后提现额度的增加,使个人购汇业务业越来越多。

结售汇业务同我省其他地区相比笔数少,业务量小,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不发达,出口企业少,出口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是木制品的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量也很少。个人结售汇业务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2009年4月2日

第16篇:从业人员

1、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 )内,中标人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5 B、7 C、10 D、15

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 )的情况下进行。

A、公正 B、公开 C、公平D、严格保密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 )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A、3 B、4 C、5 D、7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日。

A、7 B、10 C、15 D、20

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但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人民币。

A、1% 80 B、2% 80 C、1% 100 D、2% 100

6、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1 B、3 C、5 D、7

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 ) 为准。

A、数字金额 B、文字金额

C、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中小的 D、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中大的

8、踏勘现场的目的是让投标人了解工程现场场地和( )情况等,以便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获取计算各种措施费用时必要的信息。

A、周围环境 B、自然条件 C、施工条件 D、现场情况

9、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

)的除外。

A、标底合理幅度 B、社会平均成本

C、企业成本 D、同行约定成本

10、《招标投标法》与下面哪一项属于同一个法律层面(

A、《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政府采购法》

C、《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D、《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11、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

)。

A、重新招标 B、重新开标

C、重新组织专家评标 D、重新备案

12、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整理会议纪要和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向( )发放。

A、所有潜在的投标人 B、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C、所有申请投标的投标人 D、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13、评标和定标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个工作日前完成。

A、10 B、15 C、20 D、30

14、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

)起计算。

A、发布招标公告 B、发售招标文件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D、投标报名

15、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期(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A、5 B、10 C、15 D、20

16、评标由(

)负责。

A、招标人 B、招标代理机构

C、评标委员会 D、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17、辽宁省为配合《计价规范》实施编制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 )。

A、《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B、《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C、《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8、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的,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

A、特定 B、全国范围内 C、专业 D、不特定

19、投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时,应(

)。

A、属细微偏差,修正报价 B、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后确定

C、属细微偏差,但报价不得修正 D、属重大偏差,废标 20、投标文件中出现未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暂定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擅自变动暂定价时,应(

)。

A、属细微偏差,修正报价 B、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后确定

C、属细微偏差,但报价不得修正 D、属重大偏差,废标

21、《招标投标法》自( )起施行。

A、2000年1月1日 B、2001年1月1日

C、2002年1月1日 D、2003年7月1日

22、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 )的方式。

A、招标人指定 B、行政监督机构确定

C、随机抽取 D、交易中心选定

23、一个工程编制的标底(

)。

A、只能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允许多个

2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人。

A、排名第一 B、报价最低

C、得分最高 D、排名第一或第二

25、评标专家库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 )人。

A、300 B、500 C、700 D、800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26、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

)。

A、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B、作废标处理

C、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为废标。 D、不予受理

2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前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28、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 )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 )。

A、招标人直接确定 随机抽取 B、随机抽取 招标人直接确定 C、招标人直接确定 不需专家评审 D、随即抽取 不需专家评审

29、开标由(

)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A、公正机构代表人 B、招标人

C、投标人代表 D、行政监督机构

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A、2 B、3 C、5 D、7

31、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

)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A、3 B、5 C、7 D、9

32、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A、详细评审-评标报告 B、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C、工作准备-评审 D、工作准备 -评标报告

33、根据辽宁省规定,专家评委在参加同一单位工程项目评标时,一年内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 )次。

A、1 B、2 C、3 D、5

34、招标人可以(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A、批准 B、委托 C、授权 D、指定

35、中标通知书由(

)发出。

A、招标代理机构 B、招标人 C、招标投标管理处 D、评标委员会

36、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

A、法律责任 B、民事责任 C、单位责任 D、连带责任

3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属(

)。

A、重大偏差 B、严重偏差 C、细微偏差 D、细小偏差

38、资格后审,是指在(

)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A、投标 B、开标 C、中标 D、评标

39、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 )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A、施工前 B、施工中 C、施工后 D、竣工前

40、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 )、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A、技术转让费 B、文明措施费

C、总承包服务费 D、安全措施费

41、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A、技术列表 B、清单说明 C、工程量明细 D、措施项目清单

42、(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A、市检察部门 B、市招标管理部门

C、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D、市监察主管部门

43、本市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 )管理。

A、登记制 B、备案制 C、审批制 D、认证制

4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停止( )个月招标代理活动。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5、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年内不得在大连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4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资质或涂改资格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不得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7、工程量清单应作为( )的组成部分。

A、招标邀请函 B、投标保函 C、招标文件 D、技术文件

4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活动,( )年内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49、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成本,是( )。

A、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B、社会平均成本

C、招标人测算的成本 D、行业平均成本

5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停止招标代理业务( )个月。整改后方可重新开始招标代理活动。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5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人授权和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造价( )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A、1000万 B、2000万 C、3000万 D、5000万

52、对清单附录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编码”栏中应 ( )。

A、以自行编码补充 B、以“补”示之 C、不能补充

5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

)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A、国家 B、地方 C、国家或者地方 D、国家计委

5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A、书面的 B、口头的 C、电子的 D、书面的或电子的

55、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 ) A、投标文件本身; B、外部证据; C、专家报告;D、投标人解释

56、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A、水利水电 B、道路桥梁 C、管道线路敷设 D、公路交通

57、能源、交通、水利、铁路、电业、邮电通讯、信息产业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要按“属地进入、共同管理”的办法,统一进入( )组织招投标活动。

A、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处 B、招标投标代理公司

C、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D、大连市行政中心

58、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以及(

)组成。

A、零星项目清单 B、其他项目清单 C、总服务费用项目清单

5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

)。

A、工程量计算规则 B、工程数量 C、工程消耗量

60、《计价规范》中四统一是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统一。

A、工程量计算规则 B、工程数量 C、工程项目

6

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

)的费用。

A、材料采购所需 B、交工配套 C、管理

6

2、辽宁省为配合《计价规范》实施编制了(

)。

A、《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B、《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C、《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

B、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

C、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均由投标人编制 6

4、预留金是指(

)。

A、施工单位预先留出来的金额

B、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C、投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6

5、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该(

)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

A、详细列出 B、概括列出 C、不必列出

6

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用(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A、9 B、10 C、12

6

7、以“平方米”为单位的工程量,应保留(

)位小数。

A、1 B、2 C、3

6

8、预留金是(

)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标代理机构

6

9、项目编码第五级编码是由( )编制。

A、招标人 B、工程量清单编制人 C、投标人

70、项目编码是《计价规范》四统一的内容之一,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A、必须严格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自行设计项目编码

)。 7

1、清单计价工程量的计算质量——吨或千克(t或kg),保留小数点后(

)数字,第(

)位四舍五入。

A、二位、三位 B、三位、四位 C、一位、二位

7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编码共分五级,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五级编码是(

)。

A、流水码 B、是编制人员自己填写的号码 C、排序号码

7

3、工程量清单由(

)组成。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7

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较大时,投标人(

)自行调整工程量。

A、可以 B、不可以

7

5、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较大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进行澄清

A、7 B、14 C、15

7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可以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

B、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竣工结算。 7

7、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

)提出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7

8、措施项目费应(

)支付

A、开工时 B、竣工时 C、按工程进度比例

7

9、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是从(

)开始执行。 A、2003年3月8日 B、2003年8月1日

C、2005年3月1日 D、2002年5月1日

80、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阶段(

)行为准则。

A、招标人 B、投标人 C监督人 D、公证人

8

1、七部委第三十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

A、1% B、2% C、5% D、10%

8

2、七部委第三十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天。

A、10 B、20 C、30 D、60

8

3、招标过程中,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 行谈判。

A、实质性内容 B非实质性内容 C、材料价格 D、施工计划

)进 8

4、七部委第三十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个工作日前确定”。

A、10 B、15 C、20 D、30

8

5、七部委十二号令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A、5 B、10 C、15 D、3

8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5 B、10 C、20 D、30

8

7、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期(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A、5 B、10 C、15 D、20

第17篇:银行结售汇统计案例分析

银行结售汇统计案例分析

(201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写) 第一部分 结售汇统计概述

第二部分 交易主体

一、交易主体的分类

二、交易主体的说明

(一)居民和非居民交易性质确定原则

案例1:企业结汇支付员工工资

案例2:个人在境内向境外人士提供劳务

(二)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主体

案例3:企业出口

(三)跨境投资的交易主体

案例4: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

案例5:银行在境外上市

案例6:个人将企业股份转让外方

案例7:外方将企业股份转让中方

案例8:向境外投资

(四)代理结售汇的交易主体

案例9: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将劳务费统一结汇

案例10:银行扣缴客户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税结汇

(五)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案例11:在境内长期居住的非居民个人从事出口贸易

案例12:在境内长期工作的非居民个人购买QDII 第三部分

经常项目

一、货物贸易类

110,310货物贸易

案例13:贸易融资

案例14:加工费

案例15:个人货物贸易

案例16:邮寄样品

案例17:错汇款退回

案例18:出口预收货款、进口预付货款退回

案例19:港口补给收入、支出

案例20:提供修理所需物料

案例21:购汇支付产品储藏所需干冰款

案例22:艺术品拍卖

案例23:展品销售

案例24:机场售油款

案例25:法院强制执行款

案例26:账户余额资金结汇

案例27: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

案例28:信用证保证金退款

案例29:邮购、网购实物交易

二、服务贸易类

120,320服务贸易

●121,321运输

案例30:港口辅助服务

案例31:与运输有关的卸箱费、加速费、仓储费等费用

案例32:集装箱租金

案例33:外航航线费

●122,322旅游

案例34:教育费

案例35:银行卡消费、提现后购汇还款

案例36:非居民个人境内日常生活开支

案例37:代垫非居民生活费

案例38:境外游客在外币代兑点办理结汇

案例39:体育俱乐部、娱乐会所会员费

案例40:因公出国

案例41:国际性会议服务费、会议费

案例42:航空公司培训费

案例43:承租非居民拥有的境外建筑物

案例44:居民出租境内建筑物

案例45:居民个人外汇现钞或存款结汇

●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案例46:开证手续费、保函费

案例47:担保费

案例48:保险公司分保费

●124,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案例49:商标使用费

30

案例50:著作权使用费

案例51:稿费收入

案例52: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

案例53:执照费、品牌加盟费

●125,325咨询服务

案例54:法律咨询费

案例55:诉讼费、仲裁费

案例56:审计费

案例57:技术设计、咨询服务费

案例58:建筑设计、制图、审图

案例59: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案例60:技术指导费

案例61:售后技术服务费

案例62:管理咨询费

案例63:认证费、公证费、检测费、年检费

案例64:专利申请服务费

案例65: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费

案例66:鉴定、检验进出口货物费用

案例67:样本分析费

案例68:产品研发费

案例69:石油测井服务费

案例70:中介费

案例71:上市咨询服务费、挂牌费

案例72:董事费

●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73:软件使用费、软件升级费、软件开发费

案例74:后台数据处理

案例75:专用网络使用、网络年费、网址费等相关费用

案例76:网络虚拟物品、电子物品交易

案例77:远程培训、函授

案例78:媒体转播权

案例79:大型活动承办费用

案例80:展览费、展馆搭建费用

案例81:演讲费、演出费

案例82:报告订阅费

案例83:图片拍摄费

案例84:模具样品制作费

案例85:设备租赁费

案例86:快递服务

案例87:母公司奖励费

案例88:佣金、回扣

案例89:转口贸易价差

案例90:市场调研费

案例91:商业赞助费

案例92:广告牌租赁

案例93:跨境设代表处

案例94:国际团体、协会会员费、注册费

案例95:报名费

案例96:打捞费

案例97:猎头费

案例98:商标制作费、印刷费

案例99:非雇佣关系的劳务收入

案例100:一年期以下(包括一年)的建筑安装和承包工程

三、收益和经常转移类

130,330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案例101:外籍员工薪金

案例102:养老保险金

案例103:人民币工资薪酬购汇汇出

案例104:境外工作、劳务收入

案例105:在境内为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服务

案例106:境外临时雇佣劳务

案例107:境外派驻境内高管工资

●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108:房产租金

案例109:外方红利

案例110:外汇理财产品的损益

●133,333其他经常转移

案例111:代缴税款收入

案例112:捐赠

案例113:遗产

案例114:偶然性收入

案例115:进出口货物赔偿款

案例116:劳务输出人员工伤赔偿

案例117:滞期费和速遣费 55

案例118:清关费(通关费)

四、境内经常项目交易

案例119:收到出口信保公司赔款后结汇

案例120:外资金融机构外汇营业收入结汇

案例121:银行外汇业务营业税结汇

案例122:银行外汇利润结汇

案例123:企业外汇存款利息结汇

案例124:远期或掉期交易违约产生的损益结售汇

案例125:银行扣收客户外币储蓄利息税结汇

案例126:罚没款、涉案款结汇

第四部分

资本与金融项目

一、跨境交易

210,410资本账户

案例127:商标所有权转让

案例128:境外企业收购境内版权

案例129:碳交易

案例130:经营权转让

案例131:移民转移

案例132:专利所有权转让售汇

案例133:境内企业收购境外制作方法售汇

案例134:境内出版企业收购境外版权

案例135: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

220,420直接投资

案例136:关联公司、母子公司资金往来

案例137:一年期以上的建筑安装和承包工程

●221,421投资资本金

案例138:外资企业结汇支付修建、租用厂房

案例139:股权转让

案例140: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

案例141:境内企业在境外离岸金融中心购买企业

案例142:境内企业购买境外股权

案例143:境内企业收购境外企业相关费用

案例144:境内银行收购境外金融机构

案例145:外资保险公司投资款结汇

案例146:外资银行追加投资

案例147:引入战略投资

案例148:境内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

●222,422直接投资撤资

案例149:外资企业清算资本金撤回

案例150:中资企业转让境外投资清算撤回

案例151:股份转让撤资

●223,423房地产

案例152:非居民个人购买境内房产

案例153:非居民个人通过房地产公司购买境内房产

案例154:非居民出售中国境内房地产

案例155:境外机构购买境内房产

案例156:非居民房产拆迁

案例157:继承房产变卖

230,430证券投资

●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

案例158:QDII存续期结束后将所有认购资金汇回

案例159:员工出售境外股权

●232证券筹资

案例160:境内机构境外发行股票

案例161: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

案例162:QFII境内投资款项的结汇

案例16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权转让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案例164:个人购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案例165:认购QDII

案例166: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购汇

案例167: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案例168:购汇支付套期保值产品亏损

案例169:支付期权费用

●432证券投资撤出

案例170:QFII存续期间结束

案例171:回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240,440其他投资

案例172: 10%以下投资

案例173:保证金、押金

案例174:境外担保项下的履约资金结售汇

案例175:跨境处置不良资产

案例176:境内银行对外提供优惠贷款

案例177:非居民结汇为人民币资产

●241,441跨境贷款

案例178:境内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

案例179:融资租赁

案例180:归还跨境贷款本息

●242,442外债转贷款

案例181:境内机构获得国外政府贷款

案例182:归还外债转贷款

二、境内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

案例183:居民个人交易B股

250,450国内外汇贷款

案例184:购汇归还国内外汇贷款

260,460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461资本金(营运资金)

案例185:银行资本金的本外币转换

案例186:非银行金融机构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

●262,462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

案例187: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

案例188: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涉及的结售汇

270,470其他

案例189:个人5万美元以下的少量购汇

案例190:居民个人之前购汇存款的结汇

第一部分 结售汇统计概述

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根据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后的管理需要而建立的。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统计,定期报送外汇局。2005年为了适应外汇形势的需要,我局对结售汇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 结售汇统计的主要服务目的是,以服务外汇收支宏观形势分析和监测为主,同时满足对银行结售汇总量监管的要求。在外汇形势分析方面,结售汇统计揭示了结汇资金的主要来源和购汇资金的主要用途,且结售汇差额与外汇储备具有相对直接的联系,因而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我们分析外汇形势的重要数据基础。在监管方面,可以依据结售汇统计报表、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报表这三类统计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对银行的结售汇业务进行系统总量监管。

银行结售汇采集的本币与外币之间兑换的全部数据。数据范围包括银行自身和代客结售汇数据,但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兑换业务产生的套汇数。与结售汇数据相比,国际收支主要采集跨境交易数据,但没有覆盖非跨境交易和银行自身结售汇数据;账户系统数据主要包括通过外汇账户发生的外汇收支,但没有覆盖到个人、银行自身以及现钞交易的数据。

现有结售汇数据是报表数据,而非逐笔数据。这既是为了保证结售汇数据采集的及时性,也是为了减轻数据报送主体的负担。结售汇报表的横栏是交易项目,基本参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设置,但也根据结售汇的特殊性,设置了国际收支统计不包含的非跨境交易结售汇项目。纵栏是交易主体。目前外汇局各个统计系统均无法按照交易主体提供全面的分类统计信息,因此结售汇报表根据管理和分析的要求,区分了银行自身和银行代客统计,并在“银行代客”项下分别设置金融机构、中资机构、外资机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结售汇数据的采集充分考虑了银行报送数据的成本。目前每个城市、每家银行一般只有一个网点报送结售汇数据,部分情况下可能有2-3家。对于具体采集模式由省级外汇局决定;总局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求各省确保本省可以按银行区分统计。对于业务量小的省份,可能直接从省级银行取数;对于业务量大的省份,从地市级银行开始采集数据,部分省份从县级银行采集数据。从结售汇统计系统情况使用情况看,全国约有2700余家银行网点报送数据;而目前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共有273家,一共3万多个网点。

结售汇数据应按旬和月报送。报送的主要要求包括:一是时间要求:旬后4日,月后5日;二是数据质量: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三是零报送制度:当期没有交易发生,应报送空表。在报送方式方面,已连通国家外汇管理局专网的银行(或已开办因私购汇业务的银行)可直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的服务器报送;没有连通的,可将电子文件通过通讯平台、报盘、传真等方式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代为导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器。

第二部分 交易主体

结售汇统计的交易主体区分为银行自身和银行代客。银行自身指银行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银行代客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交易。

一、交易主体的分类

01银行自身 指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

【注意】银行为未取得结售汇资格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计入“02金融机构”。

02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注意】金融机构已单独分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再包括金融机构。外国驻华金融机构比如办事处、代表处等,应作为“外资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比如周边国家银行)是非居民机构,应作为“外资机构”。

03中资机构

包括中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注意】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工商登记注册区分。

04外资机构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国政府驻华机构、驻我国的外国商社、金融、新闻类非政府机构等居民机构,以及非居民机构(未在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

05居民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港澳台同胞及无国籍人。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国内有效证件,视为居民个人。

06非居民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实践中,对于个人客户,若持境外护照等证件,视为非居民个人。

二、交易主体的说明

(一)居民和非居民交易性质确定原则

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简而言之,居民看“外汇”方,非居民看“人民币”方。

【注意】对于跨境交易产生的结售汇交易,应参照国际收支统计来确定结售汇交易的性质。在许多情况下,结售汇交易已经与跨境资金收付发生了分离,此时应追溯原跨境资金收付的交易性质。上述原则是为了帮助统计人员定位“跨境交易”,避免发生混淆。

案例1:企业结汇支付员工工资

某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金结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性质?

分析与结论:

该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在我国注册的企业,是我国居民,结汇按其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而不应按资金用途统计。如果结汇资金来源于经常账户,应按经常项目统计;如果结汇资金来源于资本金账户,应按投资资本金统计。

案例2:个人在境内向境外人士提供劳务

某居民个人在境内为一个境外人士整理住所,收到非居民个人支付的外汇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性质?

分析与结论:

该非居民个人将外汇资金携入境内时,在国际收支中会申报在旅游项下。因此居民个人得到的外汇资金是非居民旅游项下的外汇资金,结汇应统计在旅游项下。

【注意】在确定交易性质时,可考虑以下几点经验:一是对于同一笔交易,不管结售汇主体是谁,交易性质都应该一样;二是当一笔交易的性质不好确定时,可以转换另一个角度考虑,假想如果交易对手来做这笔结汇或售汇业务,其交易性质是什么;三是一般情况下,先确定交易性质,然后确定交易主体。

(二)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主体

出口贸易的交易主体按照收汇企业的性质确定,进口贸易的交易主体按照付汇企业的性质确定。对于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在个人项下。

案例3:企业出口

某外商投资企业将出口收入的外汇直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分析与结论:

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资机构,应计入“04外资机构”。如果出口的企业为中资企业,则计入“03中资机构”。

(三)跨境投资的交易主体

境外来华投资的交易主体按照被投资企业的性质确定。对于尚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的企业,可以按照预计变更的身份确定。对于来华投资撤资的,按照被撤资企业的性质来定。

对境外投资的交易主体按照从事境外投资的境内企业性质确定。

案例4: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

某境内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持股15%,该境内银行将外方投资资金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股份超过了10%,属于直接投资。由于该银行为被投资企业,结汇的交易主体应按照银行的身份确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21投资资本金-01银行自身”。

案例5:银行在境外上市

某境内银行在香港上市,将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银行在境外上市,一般不会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10%以上股份的情况,因而属于证券筹资。由于该银行为被投资企业,结汇的交易主体应按照银行的身份确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32证券筹资-01银行自身”。

案例6:个人将企业股份转让外方

(1)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居民个人将企业转给外国投资者,相当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我国境内企业。同时,居民个人结汇按其外汇资金来源予以统计,应统计在投资资本金项下。由于被转让企业即为被投资企业,在个人结汇时该企业可能尚未办理完毕有关工商变更手续,但由于该企业已完全为外方所有,预计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21投资资本金-04外资机构”。

(2)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的5%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外方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10%,该笔结汇应统计在其他投资项下。同时,由于外方占股比例较低,该企业仍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中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40其他投资-03中资机构”。

案例7:外方将企业股份转让中方

某外商投资企业原由外方全部控股,外方股东现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某境内中资企业,并将获得的人民币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外方的投资原先属于直接投资,该笔交易相当于外方撤资。同时,被撤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撤出后其身份可能将变更为中资企业,但仍按照其被撤资前的身份确定交易主体,以便与结汇时的交易主体相对应。因此该笔交易计入“422直接投资撤资-04外资机构”。

案例8:向境外投资

某中资企业以人民币购汇,用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交易属于我国对境外的投资,且出资企业为境内的一家中资企业,计入“421投资资本金-03中资机构”。

(四)代理结售汇的交易主体

代理结售汇要按照实际交易主体归类,而不能谁来办理结售汇就统计在谁项下。

【注意】这将方便结售汇统计数据的使用人员正确理解和分析数据。

案例9: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将劳务费统一结汇

某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向境外某宾馆提供了三个月的临时性劳工,现将境外汇入的外出劳工劳务费统一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分析与结论:

我国居民跨境提供临时性劳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属于职工报酬。在统计交易主体时,由于该劳务企业是代理外出劳工将劳务费结汇,应按照劳工个人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计入“05居民个人”。

案例10:银行扣缴客户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税结汇 银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扣收了居民个人外汇储蓄存款的利息税,并将扣收的利息税结汇向税务部门清缴,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分析与结论:

银行属于代客户缴纳外币储蓄存款的利息税,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应按照客户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在本案例中计入“05居民个人”。如果客户为境内企业,则应计入“03中资机构”或“04外资机构”。

(五)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的界限有时比较模糊,需要予以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可将持境内身份证件的个人视作居民个人,持境外护照的个人视作非居民个人。但对于长期在境内居住的非居民个人还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的口径视为居民个人;而长期在境外居住的居民个人则视为非居民个人。

案例11:在境内长期居住的非居民个人从事出口贸易

某非居民个人长期在我国境内居住并从事出口贸易,其贸易项下收取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不论该非居民个人持何种证件来办理结汇,均应将其视为居民个人。否则,如果视为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应按照人民币资金用途判断交易性质,而视为居民个人,则办理结汇应按照其外汇资金来源判断。本案例中,需要按照外汇资金来源判断,因为跨境发生的交易是一笔出口贸易。因此,该笔交易应统计为“110货物贸易-05居民个人”。

案例12:在境内长期工作的非居民个人购买QDII

某非居民个人长期在我国境内工作,并以其获得的人民币收入购买了境内银行发行的QDII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与前一个案例相同,应将该非居民个人视为居民个人。因此,该笔交易应统计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05居民个人”。

第三部分

经常项目 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经常转移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既包括直接结汇部分,也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个人外币存款账户的转出外汇结汇。

一、货物贸易类

110,310货物贸易

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用于修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机场、港口购买的货物(比如机场售油)和非货币黄金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一般货物包括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贸易、易货贸易、水电煤气天然气交易、活动设备(如运输工具、石油井架、工作台等)等交易。

【注意】“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费”和“综合费”结汇、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和对外赔款支出售汇、经海关报关的大宗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因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计入本项目;相应的利息购汇计入“332投资收益”。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货物贸易从属费用及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的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对应的“120,320服务贸易”项目。

案例13:贸易融资

境内某出口企业收到境外银行开出的金额100万美元的信用证,该企业持相关出口单据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银行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到账后,该企业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企业在银行办理其他贸易融资项下的结售汇业务,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出口企业属于我国居民,结汇按其资金来源予以统计,出口押汇虽属银行融资,但其资金来源实质仍属于货物贸易性质,因此应统计在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同时,这样统计有利于与海关进出口数据的比对。

类似的,企业通过银行办理其他进出口贸易融资,实际资金性质同样属于正常的贸易往来资金,由此发生的相关结售汇交易应计入横栏“110,310货物贸易”,纵栏则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出口押汇是指出口方受益人(卖方)以出口单据作抵押,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除出口押汇以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案例14:加工费

境内B公司委托境内A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加工,由B公司出口,其中,加工费由境外客户直接付给A公司,A公司收汇后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这部分加工费计入出口商品的货值,因此该笔加工费性质上属于货款的一部分,该笔业务应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A公司的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5:个人货物贸易

境内某居民张某,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其他执业、备案手续,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张某在海关和外汇局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境内银行开立了个人贸易结算账户,张某从事小额对外货物贸易业务,通过个人贸易结算账户结算进出口货款,则这些款项的结售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类收入和支出属于张某个人贸易收入和支出,相应的结售汇交易应计入横栏“110,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16:邮寄样品

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批产品样品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将样品款汇给该企业,则该笔样品款的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对于邮寄样品的收入,无论邮寄样品之前是否向海关领取了报关单,交易性质均视为贸易,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7:错汇款退回

境内某企业收到境外进口商支付的货物贸易款项并办理结汇,后来发现货款汇错,需要购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发生错汇后需购汇汇出的,首先企业应先经外汇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相关购汇手续。银行可在结售汇统计时以负值冲减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进口错汇退回后需要结汇,首先应先经外汇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相关结汇手续。银行可在结售汇统计时以负值冲减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8:出口预收货款、进口预付货款退回

(1)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一笔出口贸易合同,约定外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境内公司收到预收货款在外汇局规定的额度之内,已办理收结汇手续。由于某些原因境内公司不能向外方正常供货,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购汇退回预收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预收货款退回应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笔支出款是预收货款的退回,款项实际性质是贸易货款,企业在办理购汇时,银行以负值冲减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进口贸易合同中规定,要求中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但境外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向境内企业正常供货,境内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退回的预付货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预付货款退回入账应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笔收入款是预付货款的退回,款项实际性质是贸易货款,企业在办理结汇时,银行以负值冲减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19:港口补给收入、支出

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燃料、水等所产生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港口向境外来港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外港口对我国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费,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运输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0:提供修理所需物料

(1)境内某船舶修造厂在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过程中,一方面提供劳务,另一方面提供修理所用物料,在收到相关修理物料款项办理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对运输工具的维修,如需要更换零部件,修理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不需要更换零部件,船舶修造厂仅提供维修劳务,则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设备,投产后由于需要更换的零件在国内无法采购,故将整套设备运至国外维修,该公司需要购汇支付零件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维修涉及到零配件的更换,该笔购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1:购汇支付产品储藏所需干冰款

境内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由于产品必须在低温中储藏,因此在运输过程中该公司单独支付了一笔款项购买干冰用以降温。货物运抵该公司,干冰已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溶化,不存在实物。购汇支付干冰款项,银行应如何进行统计?

分析与结论:

干冰虽然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已经消耗,但其实质仍是货物交易。因此,境内公司购买干冰的购汇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2:艺术品拍卖

境内某中资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收入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拍卖品成交方式比较特殊,但仍属于商品范畴。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 “05居民个人”。

类似的,境内企业或个人购买境外艺术品购汇支付的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05居民个人”。

案例23:展品销售

境外某公司参加在我国境内组织的一次大型展览,在现场将携带的展品销售,并将销售收入购汇后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外公司参展出售展品属于特殊的贸易交易,因此该笔收入的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在国外参加产品展览,出售展品获得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4:机场售油款

中航油公司在机场的售油款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机场售油款属于货物贸易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 纵栏计入“03中资机构”。

案例25:法院强制执行款

境内A企业与B企业之间有债务纠纷,后法院判决A企业赔偿B企业,但A企业迟迟未依法院判决执行,后法院强行冻结了A企业在某银行的出口货物收汇款,结汇后划给B企业,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冻结款结汇,实际仍为企业资金,结汇应根据企业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该笔冻结款外汇资金来源属于A企业的出口收汇款,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A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6:账户余额资金结汇

境内某进出口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销户,由于该账户长时间没有资金进出,银行将账户余额结汇时无法判断余额的资金性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由于该公司是进出口公司,其账户外汇资金大部分是货物贸易收入,账户余额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银行将外汇账户余额结汇,如果无法区分该笔外汇资金的性质则可参照交易主体性质进行判断,并按就大原则处理,即若结汇资金既含有货物贸易也含有服务贸易资金,则按照占比大者统计。

案例27: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

境内A企业与境外B企业签订进口大豆合同,付款方式为A企业先期支付100%的预付货款,但是待B企业发货时,由于汇率变动或原材料价格上涨给B企业造成一定损失,A企业因此给予一定补偿,并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仍是构成进口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计入横栏“3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8:信用证保证金退款

境内某银行为某中外合资企业开立了一笔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0万美元,开证时客户购汇交存100%的保证金,但境外到单仅需对外支付99万美元,后信用证已过期,银行注销该笔信用证,将剩余保证金结汇后退回客户,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信用证保证金等同于客户先期预付的货款,退回的保证金结汇属于预付货款退回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备用信用证的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等同于货币性存款,购汇支付备用信用证的保证金计入横栏“440 其他投资”。同理,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的退回结汇也应计入横栏“240 其他投资”。

案例29:邮购、网购实物交易

(1)国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计入横栏 “310 货物贸易”,横栏“05 居民个人”。

(2)国内某居民在网上开店出售物品,收到国外客户寄来的货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通过网上销售收入所得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05 居民个人”。

【注意】网络、邮寄只是购买或出售产品的方式,应根据客户出售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性质来选择结售汇代码,即如果某居民通过网络购买某项服务,如接受某大学函授教育而购汇,属于文化、教育、娱乐服务,则应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05 居民个人”。

二、服务贸易类

120,320服务贸易

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与服务贸易融资相关的结售汇交易,以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应计入对应的本项目。

●121,321运输

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国内的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及其辅助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运输辅助服务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如货物装卸、保管、仓储、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导航服务以及运输工具的检修服务等。

【注意】为运输工具、旅客、货物购买的保险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境内企业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提供修理,或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类似的修理,相当于劳务承包服务,计入“126/326其他服务”。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是租赁服务,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30:港口辅助服务

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检修(不含零部件更换)、牵引、导航等服务所产生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港口为境外来港船舶提供的检修(不含零部件更换)、牵引、导航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港口辅助支持性服务,相应款项的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支付境外港口为我国船舶提供的检修、牵引、导航等服务费用,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31:与运输有关的卸箱费、加速费、仓储费等费用

(1)境内某集装箱公司购汇支付海外港口的卸箱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海运卸箱费属于境外港口提供的辅助支持性服务,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集装箱公司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港口收取的辅助支持性服务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境内公司委托境外运输公司运送器材至境外检修,购汇支付相关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费用属于运输服务费用,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3)某公司进口大豆,因生产急需原材料,需要境外出口方提前发出货物,购汇向境外出口方支付加速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公司向境外出口方支付的要求提前运抵货物的“加速费”,其性质实际为加急的运费,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32:集装箱租金

境内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运一批物资到国外,途中需要在香港换装香港的集装箱,并向香港有关部门支付租赁集装箱的费用。运输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运输从属费用,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该运输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收取境外公司租赁集装箱的租金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33:外航航线费

民航空管局向境外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线费(航路费)的外汇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收入属于境内机构为非居民机构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款项,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航空公司向境外航空管制局支付的航线费(航路费)的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航空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122,322旅游

指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本项目。

【注意】结汇包括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来华的外国旅行社团及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将外汇(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内居民出境旅游节余外汇结汇。

售汇包括境内旅游者和旅行社购汇用于在境外旅游期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旅游者将节余人民币购汇。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本项目,其中对公单位办理因公出国购汇业务(含个人零用费)的交易主体为相应机构,个人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的交易主体为居民个人。

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34:教育费

(1)居民赵某的女儿在英国读书,赵某购汇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的学费,其资金用途属于教育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注意】如果该居民的女儿已经移民,则该笔资金汇出属于居民付给非居民的赡家款,计入“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

(2)境内某大学招收国际学生,留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用不定期从境外汇入留学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留学生结汇用于支付学费或日常生活开支,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外国留学生视为非居民个人统计,其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区分,留学生支付学费属于接受教育服务所发生的支出,与日常生活开支一起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3)境内某学生刘某将出国留学,入学时要支付医疗保险费,该学生向银行购汇后向境外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出国留学,购汇对外支付医疗保险费,按资金用途属于医疗、保健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4)某外商独资企业,因技术、设备更新,将10名员工送至境外培训,购汇向境外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4万美元,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居民机构,购汇按外汇资金用途予以统计,该笔购汇用于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4外资机构”。

(5)境内A大学与德国B大学联合办学,按照协定,A大学每学年将学生在德学习期间的学费、考试费、住宿费等费用购汇汇往B大学,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购汇属于留学费用支出,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35:银行卡消费、提现后购汇还款

(1)境内某居民在境内一家中资银行办理双币卡一张,该居民在美国刷卡消费一笔1000美元,回国后购汇还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在境外消费、提现后,回国后购汇还款,交易性质属于旅游购汇,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并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

(2)境内某居民参加旅行团赴香港旅游,在港期间刷卡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化妆品,回国后购汇还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购物行为,应区分是否报关统计。该居民在境外购买的化妆品未达到报关限额,购汇还款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并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旅游时所购物品达到报关标准,则购汇还款计入“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36:非居民个人境内日常生活开支

境外A公司与境内B公司合作研发一科研项目,派遣一批境外员工进驻B公司,A公司定期向B公司汇款用于支付外派境内员工的补贴和奖金,外籍员工将这些款项结汇用于境内日常生活开支,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如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时间不足一年,属于非居民,其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统计。此类结汇用途一般为外籍员工在境内的各种生活费用和购物支出,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注意】如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则属于居民,其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该笔外汇资金属于居民受雇于非居民所获得的工资报酬,计入横栏“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具体参见案例107。

案例37:代垫非居民生活费

境外A公司与境内B公司建立长期贸易合作关系,A公司经常派员到B公司考察和参观。A公司员工M先生在B公司参观期间,B公司代垫其个人生活费1万元人民币。M先生回国后,将该款项折合美元汇给B公司,B公司收到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B公司该笔结汇交易实质为代垫M先生商务参观、考察款项结汇,交易主体应确定为非居民个人,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38:境外游客在外币代兑点办理结汇

某涉外宾馆是某银行的授权外币代兑点,美国游客J先生通过酒店结汇200美元用于支付酒店餐饮费用和房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外币代兑点的结售汇业务应纳入其授权银行的结售汇统计,J先生结汇用于餐饮和房费开支,资金用途属于旅游项下,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注意】外币代兑点的外汇资金平盘应尽量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如实在无法区分,则可统一计入“06非居民个人”。但对于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必须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进行统计。

案例39:体育俱乐部、娱乐会所会员费

(1)境内某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到境外会员汇入的会员费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不同于参加国际团体、国际会议的会员费、注册费,应当属于体育、保健等服务的费用,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高尔夫俱乐部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公司收到非居民汇入的该公司管理的商品住宅会所会员费,该会所为会员提供健身、娱乐等设施,该公司将该笔款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商品住宅会所提供的是健身、娱乐设施,其收取的会员费与体育俱乐部的会员费相同,非居民需要跨境接受服务,在旅游地消费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应记录在旅游项下,境内公司收取会员费结汇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学术交流、医疗团体等团体的会员费和年费应统计在其他服务项下。

案例40:因公出国

某外商投资企业派员工高某出国洽谈商务,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5000美元用于高某的差旅费,同时,高某持身份证申请购汇2000美元。上述两种购汇情况,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横栏“322旅游”,如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购汇,纵栏选择“04外资机构”;如高某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纵栏选择“05居民个人”。

案例41:国际性会议服务费、会议费

(1)境内某管理中心为境外某企业在境内召开座谈会期间提供了传真、电话等服务,收到境外企业支付的一笔沟通联络费6000美元,该管理中心将此款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外企业在境内召开座谈会期间接受的物品或服务应记录在旅游项下,该笔结汇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管理中心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会议中心举办APEC会议,收到参会人员和组织缴纳的会议费,该会议中心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会议费用是用于支付非居民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期间各种活动的费用,因此该会议中心收到的会议费结汇计入横栏“122 旅游”,纵栏根据该会议中心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42:航空公司培训费

境内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定期到国外进行模拟机飞行训练,需向外方交纳训练费,该公司定期向银行购汇支付训练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购汇用于飞行员到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培训服务,按用途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43:承租非居民拥有的境外建筑物 境内某公司在境外承租非居民建筑,该公司购汇支付租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购汇业务应按外汇资金用途统计,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果居民个人承租境外非居民建筑,购汇支付租金,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44:居民出租境内建筑物

某外籍人士租用居民李某在境内的房产一处,由外籍人士所属境外企业定期向李某汇款支付房租,李某收款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结汇实际为居民代非居民结汇,应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45:居民个人外汇现钞或存款结汇

某居民个人将外币现钞或者外币存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银行在结汇时,应要求居民个人提供外汇资金来源,并根据其所述外汇资金来源进行统计;如果确实无法区分外汇资金来源,一般来讲外汇现钞或存款结汇可能涉及“122旅游”、“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或“133其他经常转移”等项目。

【注意】银行不能办理时不询问,事后简单归类于“126其他服务”或“133其他经常转移”。

●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咨询费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售汇;保险服务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保费收支以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注意】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保险费计入本项目。金融机构的外汇利润、利息结汇和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经常项目”中“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46:开证手续费、保函费

某外商独资企业委托某国外银行为其提供保函,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需向国外银行支付保函费。该公司购汇1万美元支付保函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开证手续费、委托国外银行担保支付保函费用性质均为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47:担保费

(1)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其境外母公司提供担保,经外汇局核准,该公司购汇支付境外母公司担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担保费是与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交易性质仍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A银行借款,需由另一家境外B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购汇支付境外B银行担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属于境内企业为借款向第三家银行缴纳的担保费,性质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3)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购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外债担保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外债担保费用,性质同样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48:保险公司分保费

某境内保险经营机构经外汇局核准可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分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对于购汇支付分保费,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2金融机构”。

类似的,境内保险公司分得的外汇再保险结汇,计入横栏“1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2金融机构”。

●124,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许可使用费、原版手稿和照片的使用费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注意】认证费、签证费、检测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及非专有技术使用费等不属于“124,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的统计范围,统计时应注意辨析,上述服务贸易的结售汇统计具体案例可参见“125,325咨询服务”项下。

案例49:商标使用费

某外商投资企业每年购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的使用费及特别配方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为支付商标、制作方法使用费,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0:著作权使用费

国内某中资出版社取得境外授权,以图书形式翻译或重印境外作品,向银行购汇支付境外有关单位相关著作权使用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属于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的使用权,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51:稿费收入

境内居民李某,向国外某杂志投稿,文章被该杂志刊用,国外杂志社向李某支付稿费500美元,李某收到后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结汇来源于李某的稿费收入,资金性质属于版权、著作权、稿费收入(不涉及版权、著作权的转让),计入横栏“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52: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

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母公司签订技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出售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须按比例支付给母公司技术提成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技术提成费的性质实为技术许可使用费,如果该公司引进的技术,属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4外资机构”;如果该公司引进的技术,不属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则该技术使用费属于技术服务费性质,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3:执照费、品牌加盟费

(1)某外商独资饭店根据合同规定,定期向境外的总部支付执照费,则该饭店购汇支付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执照费按资金用途性质应属于支付特许经营费,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向境外分公司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结汇,计入横栏“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2)境内某中资企业,加盟境外某知名品牌,需购汇向境外公司支付加盟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加盟费实质是境外知名品牌的品牌特许经营费,计入横栏“3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向境外加盟企业收取的加盟费结汇,计入横栏“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纵栏“03中资机构”。

●125,325咨询服务

包括与法律、会计(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技术等相关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注意】金融和保险的咨询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服务贸易”项下的“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

案例54:法律咨询费

(1)某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收到境外某公司的法律咨询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法律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类似的,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代理和出具文件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受理费等的外汇收入均属于法律服务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中资企业的产品在境外销售时,涉及反倾销问题,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事宜。该公司购汇向境外支付律师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法律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55:诉讼费、仲裁费

(1)境内某海事法院是一家专门受理海事纠纷的法院。该海事法院属于中资企业,其在受理境外公司(原告)状告境内公司(被告)违约案件时,境外公司败诉并支付诉讼费,法院将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法院作为中资企业属于我国的居民机构,办理结汇应按外汇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该企业外汇资金来源诉讼费属于法律咨询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外方撤资导致合资公司解散,并引起中方和外方的合同纠纷,根据合同规定,若中外双方产生纠纷,一律交由境外某国际仲裁机构处理。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仲裁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仲裁等法律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6:审计费

(1)境内某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境外某公司的审计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会计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包括会计、审计、统计、记账及税务等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都应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下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有关审计费先由外方统一支付,然后由各下属公司分摊。该公司购汇支付外方审计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财务审计费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7:技术设计、咨询服务费

(1)某中外合资企业与境外某设计机构签订了产品技术升级服务协议,由境外机构按照企业要求在境外对其产品进行技术升级,企业则按照设计的进程支付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现企业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产品技术升级设计服务费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向境外提供技术设计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居民李某为境外某公司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收到该公司汇来的咨询费3000美元,李某持国内居民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咨询服务,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3)J先生在境内接受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持非居民身份证明向银行申请将其个人外汇账户中的3000美元结汇用于支付该笔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J先生属于非居民,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统计,其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于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58:建筑设计、制图、审图

(1)某中外合资企业承接了某境外建筑开发项目并提供设计服务,从而获得项目设计和制图等服务外汇收入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设计、制图等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类似的,企业提供的城市和其他开发项目的建筑设计,水库、桥梁、飞机场等工程的筹划、项目设计及制图等技术性外汇收入结汇都应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中资企业,该公司委托境外房产设计公司设计房屋户型图纸,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设计房屋户型图纸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于支付设计费,用途属于技术服务支出范畴,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3)某中外合资企业与国外某公司签订合同,由国外公司为其生产的组合型降落装置审图。合同履行后,该公司要按照合约购汇对外支付审图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技术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59: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受境外B公司委托,为B公司出售给境内C公司的一套设备提供了设备调试等技术服务。A公司收到B公司汇入的服务费1万美元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企业提供技术应用、设备调试、系统操作等的开发、指导以及引进技术应用的后续服务;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建筑、工程设计、筹划、监督、勘察、制图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都应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支付设备调试等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0:技术指导费

某外商独资企业从事采矿生产,国外某公司对其进行采矿生产技术指导,该企业购汇支付技术指导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技术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获取的技术指导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1:售后技术服务费

某中资出口企业与海外进口商签订了售后服务协议,约定产品销售后提供跟踪服务,但超过保修期后要收取服务费。现企业将收取的售后服务费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为了支付超过保修期后的售后技术服务费,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2:管理咨询费

某中外合资企业为某境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该企业在收到该笔费用后到银行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其他企业运行有关的管理咨询、顾问费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均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支付管理咨询、顾问费等服务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3:认证费、公证费、检测费、年检费

(1)某中资企业将货物样品送往外国进行技术认证,需向国外支付认证费及检验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认证、检测等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某中资生产企业需获得对某项产品生产资格的国际认证,并每年进行年检,企业购汇支付年检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认证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3)境内某中资机构为境外某企业提供检验服务,收取检验服务费用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认证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4)境内某公证处收到境外汇入的公证费,该公证处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公证处收取的公证费用属于与法律相关的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我国境内机构购汇向境外公证机构支付公证费用,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5)境内某居民准备办理全家移民手续,需向境外使馆支付签证认证费用,该居民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向境外使馆支付的费用,在国际收支统计中计入“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签证认证费支出”,在结售汇统计时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64:专利申请服务费

(1)某中资企业需向境外相关国际组织申请某类药品的专利权,委托境外一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现该公司购汇支付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服务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为代理申请专利费,而代理申请专利本身不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65: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费

某海上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对境外石油钻井平台和船务公司提供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该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检验费后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支付海上救生安全检验服务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6:鉴定、检验进出口货物费用

某商品鉴定公司为中资企业,该企业主营进出口货物商品鉴定。该公司对收取的鉴定费用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鉴定费是进口商为检验货物质量而支付的费用,属于检验、验证的技术服务,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67:样本分析费

某科研单位属于中资机构,该科研单位受境外某公司委托,在国内为其提供的药品样本作化学成分分析,并该科研单位收取国外支付的样品分析费用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外汇资金来源样品分析费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68:产品研发费

境内某大学收到境外公司开发某项产品的科研经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大学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69:石油测井服务费

某石油测井服务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为境外提供石油测井服务,收取境外石油勘测开发公司汇入的“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等外汇收入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外汇资金来源“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企业支付境外石油勘测开发公司的“岩心分析费”、“石油测井费”等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0:中介费

某中外合资公司是一家与境外有技术合作的中介机构,其将一些工作人员派往境外为境外的企业服务,并向境外企业收取中介费。该公司将收到的中介费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的中介费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企业支付境外公司中介费等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外汇支出购汇,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1:上市咨询服务费、挂牌费

某中资企业在香港上市,每年均需支付香港方面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其中,该企业就秘书服务费、推广顾问费、挂牌费等向银行申请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秘书服务费、推广顾问费、挂牌费均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注意】上市公司支付境外证券登记服务费用属于金融和保险服务范畴,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2:董事费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定期购汇向境外聘用的独立董事支付董事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支付境外董事的董事费,相当于该企业聘用该名董事支付的咨询费,计入横栏“325咨询”,纵栏“04 外资机构”。

●126,326其他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包括通讯、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等。

【注意】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网络使用费、广告费、未经海关报关的样品费等外汇收入结汇或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驻华机构在境内开立的”经常项目经费账户”结汇以及境内外币卡”误抛”交易产生的购汇计入本项目。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回扣及经营性租赁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计入本项目。承包工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如不能按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区分的计入本项目。

案例73:软件使用费、软件升级费、软件开发费

(1)某中外合资企业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从境外购买了一款财务软件,需购汇向境外软件公司支付软件使用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外资机构”。

(2)某中外合资企业购汇向境外某公司支付计算机软件升级费用,银行对该笔购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外资机构”。

(3)境内某软件开发公司接受境外某公司一项大型软件开发业务,按约定,该公司按期完成开发项目,收到境外公司汇来的软件开发费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与计算机相关的服务均统计在“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74:后台数据处理

境内某公司为境外公司及其分公司提供金融数据和信息的后台数据处理服务,每月从香港收到报酬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公司委托境外公司进行数据后台处理,相应的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确定。

案例75:专用网络使用、网络年费、网址费等相关费用

(1)A公司是境外某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该公司每年购汇向其母公司支付一笔专用网络使用费,银行对该笔购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通讯服务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2)境内某公司为及时跟踪国际市场最新信息,加入路透,根据要求每年需交纳年费3000欧元,购汇支付网络年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支付的网络年费实质为获取国际市场最新信息支付的信息费,网络只是信息载体,故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信息服务费,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3)境内某大学购汇支付国外“IP地址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通信服务,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76:网络虚拟物品、电子物品交易

(1)境内某居民在网络游戏中获取较多游戏装备和积分,并将这些装备出售给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网络虚拟物品交易非实物交易,是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交易,应当统在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 居民个人”。

(2)境内某卡通动漫公司向境外销售游戏币、点卡等网上虚拟物品,并通过新加坡PAYPAL公司(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入外汇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网络虚拟物品、电子物品交易,是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交易,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7:远程培训、函授

(1)境内某企业委托境外某咨询公司对其员工进行远程电视培训,购汇对外支付培训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员工并未跨境,而境外公司也没有派人员过来,此类远程培训属于文化、教育、娱乐服务,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某居民接受境外某大学函授教育,购汇向该大学支付学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通过网络接受教育,实质为通过网络形式接受服务,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05 居民个人”。

案例78:媒体转播权

2008年我国北京成功举办了第28届奥运会,当时许多驻华境外媒体机构结汇用于支付奥运会的赛事转播权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境外媒体结汇支付的媒体转播权费用属于与文化、娱乐相关的服务费用,计入横栏“126 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我国新闻媒体机构向境外支付赛事、会议等媒体转播权,计入横栏“326 其他服务”,纵栏根据新闻媒体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79:大型活动承办费用 F1中国大奖赛要在上海举办,国内承办F1比赛的机构收到国际汽车协会汇入的举办F1比赛的相关费用,该笔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内机构承办F1比赛属于文体、娱乐方面的服务,收到的款项属于该机构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国内机构为承办网球大师杯、国际田径黄金大奖赛等大型体育赛事以及演唱会、展览会等文体娱乐活动而向境外相关机构收取的承办费用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国内机构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0:展览费、展馆搭建费用

(1)某公司是境内一家民营企业,为提高产品知名度,拓展海外市场,参加境外某世贸中心举办的展览会,该公司购汇支付场地费等各项参展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宣传、展览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广州某国有企业举办广交会,收到境外参展单位的参展费用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宣传、展览性质的商业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3)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举办,参展的外国政府需要汇入款项委托国内相关单位搭建临时性展馆,世博会结束后再拆除。国内单位将先期外国政府汇入的外汇资金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内单位为参展单位搭建的展馆是临时性建筑,展览结束后即拆除,不属于参展单位的固定资产,且是以宣传和展览为目的的商业服务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1:演讲费、演出费

(1)A专家是境内居民,应邀到境外演讲,将演讲费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文化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居民个人”。

(2)境内一家文化娱乐公司,邀请境外演艺人员来境内演出,并购汇向其支付演出费用;同时该公司又请境外某制作公司搭建布景,并购汇向其支付一笔包括布景制作和操作、设备运输、保险等在内的费用。这两笔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支付给境外演艺人员演出费及制作费用均属于文化、娱乐方面的服务,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2:报告订阅费

为了解国际上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境内某民营企业向国外某咨询公司订购了行业报告,需购汇向国外支付报告订阅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书刊、信息方面的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如果境内咨询公司收取报告订阅费,相应的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3:图片拍摄费

境内某图片公司委托境外公司为其拍摄一些图片,对于此类向境外支付图片拍摄费的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信息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收取的图片摄影费,相应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4:模具样品制作费

某香港公司委托境内一私营工厂加工模具样品,图纸和原料由香港公司驻深圳办事处提供,该工厂加工好模具交给深圳办事处在境内使用,模具加工费由香港公司从境外直接汇入,该工厂将模具加工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模具样品制作费,由于该模具在境内使用,并未跨境,该笔模具加工费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注意】如果境内加工制作的模具供境外使用,则模具加工费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5:设备租赁费

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设备租用合同,并定期向境外公司支付租金,购汇支付这种经营性租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经营性租赁的租金,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设备租赁应区分为最终获取设备所有权的国际金融租赁和不为最终获取设备所有权的经营性租赁,前者计入横栏“140,440其他投资”,后者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案例86:快递服务

境内某航空快件公司是一家中资企业,该公司提供国际快递服务,企业收入外汇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邮递通信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企业支付快递服务费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7:母公司奖励费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主要是在当地做化妆品的市场推广,由于该企业业绩表现良好,收到母公司汇来的销售奖励费。该笔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销售提成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5外资机构”。

案例88:佣金、回扣 (1)境内某企业进口一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如果境内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货款,外方出口商将返还一定比例的回扣,企业将收到的回扣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佣金、回扣性质的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境内企业购汇向境外某进出口业务代理公司支付佣金,银行对该类购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89:转口贸易价差

某中资机构收到一笔货款,此笔货款的贸易方式属于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此后该机构按照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转口贸易款项,同时对于转口贸易价差的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转口贸易价差属于服务贸易收入范畴,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如果是企业支付转口贸易价差而产生的购汇,应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90:市场调研费

境内某企业欲拓展海外业务,为了解当地市场情况,委托境外一家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并购汇支付市场调研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市场调研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涉外咨询公司收取的市场调研费,相应的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1:商业赞助费

境内某私营企业赞助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在瑞士举办的乒乓球职业联赛总决赛,并购汇支付赞助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国际体育比赛的赞助商在提供赞助经费的同时,也获得了在比赛场馆进行广告宣传或者冠名的权利,因此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广告、宣传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在我国举行的国际赛事收取的海外商业赞助费,相应的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比赛举办者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2:广告牌租赁

境内某航空公司将机场大厅的柜台和其他固定场所出租给境外公司,用于广告宣传等,并将从境外收取的租金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广告、宣传性质的商业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我国企业在境外承租广告宣传柜、广告牌,相应的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3:跨境设代表处

(1)境内某中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设立代表处,该公司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购汇用于该代表处的办公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代表处办公经费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某驻华机构收到境外母公司汇来的办公经费,结汇后用于支付办事处房屋月租费及其他管理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驻华机构办公经费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3)境内A公司为一家经批准专门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提供雇员、办公用房、住宅用房以及其他服务的对外服务公司。现该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处聘用工作人员,则该公司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该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养老金等款项并结汇,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代收驻华机构办公经费,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A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4)境内某企业为某境外公司的境内办事处提供室内装修和厂房内部装修,境外公司直接将装修款付给该企业,该企业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为境外公司的境内办事处提供室内装修和厂房内部装修,该装修费应为境内办事处经费,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A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4:国际团体、协会会员费、注册费

(1)境内某公司是国际某协会的会员,每年参加其举办的各类活动,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则该笔会员费支出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会费性质的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某境内居民因参加国际上的学术团体组织,按规定需定期缴纳会员费,则购汇支付该项学术团体的会员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会费性质的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注意】体育俱乐部、保健、娱乐会所等会费或年费计入“122,322旅游”,其他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或年费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3)境内某事务协会收到境外某事务所为其所内工作人员缴纳的注册费,并将该笔注册费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会费性质的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事务所缴纳境外协会注册费购汇,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事务所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会费计入横栏“133,333其他经常转移”,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95:报名费

(1)某境内居民要参加某项国际资格认证考试,购汇支付报名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2)某境内居民向国外大学申请入学,按要求需向该大学购汇支付报名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居民支付的报名费时并未跨境,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文化、娱乐相关的服务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案例96:打捞费

境内某公司通过海运方式向境外出口一批货物,途中由于台风影响货物坠入海中,该公司委托境外某公司对其货物进行打捞并运至指定地点存储,则购汇支付打捞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属于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我国公司受境外公司委托进行打捞等劳务性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97:猎头费

境内某大型国有企业委托境外猎头公司寻找高级管理人才,并购汇向境外猎头公司支付猎头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商业性质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 中资机构”。

第18篇:代理远期结售汇江苏银行

附件1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支)行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是指经甲方申请,甲方在乙方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担保,并与丙方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合作模式

— 1 —

甲方应至少在拟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和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并在乙方存入约定的保证金,乙方在收到甲方保证金并审查了甲方的相应贸易背景后向甲方和丙方各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通知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在约定日期(约定日期不得为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本协议中的约定日期是指丙方收到甲方《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的次一个工作日)为甲方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占用乙方在丙方的授信作为履约保证。乙方授信不足时,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丙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后,在约定日期上午10:30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此项业务,并向甲方和乙方各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意或拒绝根据甲方申请在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若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前给与答复,则视同拒绝为甲方办理相关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若为远期售汇,在交割日中午12:00前,甲方通过乙方将用于交割前述远期售汇业务的人民币资金足额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及时为甲方办理前述远期售汇业务的交割,并在交割日当天将前述远期售汇交割所得全部外汇资金全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详见附件7),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负责及时给甲方入账。

若为远期结汇,在交割日中午12:00前,甲方通过乙方将用于交割前述远期结汇业务的外币资金足额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及时为甲方办理前述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并在交割日当天将前述远期结汇交割所得全部人民币资金全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负责及时给甲方入账。

1.2 合作期限

— 2 —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都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终止协议的,则协议自动延续一个有效期。 1.3 合作联系事项

各方确定合作事项的联系人负责具体事务操作,本协议约定的各类通知以书面形式邮寄或者传真送达其他相关方,一方需要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应至少在拟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和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甲方承诺,其《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的提交即构成在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约中,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的不可撤消要约。

2.2甲方应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约定的足额人民币/外币保证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存款专户,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存款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 3 —

2.3甲方应保证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用于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割并在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日中午12:00前通过乙方划至丙方指定账户。因资金短缺导致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无法按期交割的,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于交割日自行强制平仓,甲方将承担乙方、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4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书中的规定与丙方办理交割或实际收汇、付汇金额小于协议书中规定的金额,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次日上午12:00前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也可从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划相应款项,如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2.5在交割后,同意丙方无条件将远期结汇/售汇交割后的人民币/外汇资金全额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负责在资金收妥后将交割后的资金划给甲方。

2.6甲方承诺办理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贸易背景真实,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收/付汇日前向乙方、丙方提供收/付汇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由乙方和丙方进行审核。因甲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及文件导致无法如期交割的,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于交割日自行强制平仓,甲方应承担乙方、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7对于已正式提交的交易申请,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交易要素,更不得单方面撤销交易申请。丙方根据甲方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和乙方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向甲方和乙方发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后合约即告成立,甲方应承担乙方、丙方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条件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可能产生的汇率风险。

2.8交易生效后,如果由于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使交易重估损失(交易重估损失是指对未到期交易进行盯市估值〈MARK TO MARKET〉得出的浮动损失。)

— 4 —

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所交保证金的50%,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增加保证金至原约定比例。甲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根据乙方的要求增加保证金,否则乙方有权通知丙方自行提前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9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的,可以向乙方、丙方提出展期申请。甲方须在原交易交割日(择期交易的为交割期限起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展期次数不限,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丙方审查同意并向甲方和乙方发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展期业务正式生效。甲方应承担因申请展期而产生的风险及给乙方、丙方带来的损失。

2.10甲方对远期结售汇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乙方确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办理遵循实需原则,不得协助甲方进行投机性交易。对远期结汇业务,负责审核收汇阶段资金符合外管相关规定,对远期售汇业务,负责审核付汇资金用途的合规性。仅当客户具有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时,方可向丙方申请为其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乙方承担甲方申请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审查义务,并就其在《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项下同意办理的甲方远期结售汇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甲方在乙方存入相应保证金后,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如乙方决定替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则应在约定日期

— 5 —

上午10:00前通知丙方办理相关业务。乙方应保证在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日中午12:00前,从甲方的相应账户中将用于远期结售汇交割的足额外币/人民币划至丙方指定账户。乙方为甲方在丙方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书中的规定与丙方办理交割或实际收汇、付汇金额小于协议书中规定的金额,由此给丙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在次日上午12:00前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也可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中扣划相应款项,如有收益归丙方所有。

3.3交易生效后,如果由于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使交易重估损失(交易重估损失是指对未到期交易进行盯市估值〈MARK TO MARKET〉得出的浮动损失。)超过乙方已向丙方所交履约保证的50%,丙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增加履约保证至交易金额的5%。乙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日期内根据丙方的要求增加履约保证,否则丙方有权自行提前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4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的,可以向乙方、丙方提出展期申请。甲方须在原交易交割日(择期交易的为交割期限起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展期次数不限,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丙方审查同意并向甲方发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展期业务正式生效。甲方、乙方应承担因申请展期而产生的风险及给丙方带来的损失。

第四条 丙方的义务

4.1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和乙方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本笔交易。若丙方同意办理此笔

— 6 —

业务,应于约定时间(约定日期的当日上午11:00)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

4.2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生效后,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乙方出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并向甲方出具相应水单。

4.3在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日,丙方仅在收到乙方划转的甲方用于远期结汇/售汇交割的外汇/人民币资金后,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交割,并于当日将交割的人民币/外汇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保证事项

乙方负责审核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真实目的,保证其贸易背景真实,无投机行为,并符合远期结售汇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申请及单据中签章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在丙方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所承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其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漏本协议内容及相关资料。各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或资料披露方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后5年内有效。

— 7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7.1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可由乙方直接从甲方的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乙方也可从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划:

1.甲方不能按时向丙方交割(包括推迟交割); 2.收、付款金额小于甲方申请金额;

3.甲方其它不符合《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规定事项的交割行为;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丙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可由丙方直接从乙方的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丙方也可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中扣划:

1.甲方不能按时向丙方交割(包括推迟交割); 2.收、付款金额小于甲方申请金额;

3.甲方其它不符合《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规定事项的交割行为;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丙方造成的损失。

7.3远期交割日,甲方通过乙方按时将外汇/人民币交割资金划至丙方后,如丙方当日未能将人民币/外汇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此造成甲方、乙方的损失的,由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8 —

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0.1 甲方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乙方出具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丙方出具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以及本协议项下单笔业务所涉及其它凭证、文书等均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9 —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10 —

附件2

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

致:代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被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支)行:

根据我单位、代理行、被代理行三方签定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编号: ),我单位现向代理行和被代理行提出申请办理具体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委托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办理的业务详情为:;

交易类型: □ 结汇 □ 售汇 交易币种:

交易金额(大写): (小写): ;

约定交割日(固定期限交易): 约定交割期(择期交易):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币种:

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保证金账户:

远期结汇/售汇入账账号:

— 11 —

约定汇率:

资金来源:

随附单证:

交割前保证提交的单证: 委托时效:本申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之前有效

就以上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我单位承诺如下:

1、该笔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2、本申请书一经提出,即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我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申请书内容,更不得撤消申请;

3、我单位保证在交割日之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足额交易资金存入代理行指定账户;

4、我单位保证在交易重估价值不足原保证金额50%时,按代理行要求及时补充保证金。若不能在通知要求的日期内根据代理行的要求增加保证金,代理行有权通知被代理行自行提前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申请人:(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12 —

附件3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

编号:

甲方: 丙方:

根据你我三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及编号为 《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我行确认:

□拒绝办理本笔业务;

□同意甲方在丙方办理本笔业务,交易日期 年 月 日,交易币种 ,交易金额(大写)为 (小写) ,交易期限为 。在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我行将按丙方出具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二》中列示的交割所需外汇/人民币资金将足额款项划至丙方指定账户。

声明:该笔远期结售汇业务正式办理以丙方出具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同意办理相应金额和期限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为生效条件。

特此通知!

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13 —

附件4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

编号:

甲方: 乙方:

我行已收到编号为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一》,根据你我三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及编号为 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我行确认:

□拒绝办理本笔业务;

□同意办理本笔业务,我行将于 年 月 日为客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币种、交易金额(大写)为 (小写) ,期限 ,成交汇率 ,交割日为 年 月 日,交割人民币资金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特此通知!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

— 14 —

附件5

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

(申请人)

编号:

致:代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被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支)行:

由于 原因,我单位在《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编号: )中申请并经代理行编号为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一》、被代理行编号为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审定办理的的如下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现向你们申请展期。 原交易内容:

原交易类型: □ 结汇 □ 售汇 原交易币种:

原交易金额(大写): (小写): ;

原约定交割日(固定期限交易): 原约定交割期(择期交易): 原保证金比例: 原保证金币种:

— 15 —

原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原保证金账户:

原远期结汇/售汇入账账号: 原约定汇率:

展期内容:

交易类型: □ 结汇 □ 售汇 交易币种:

交易金额(大写): (小写): ;

展期后交割日(固定期限交易): 展期后交割期(择期交易):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币种:

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保证金账户:

远期结汇/售汇入账账号: 展期后的汇率:

资金来源: 随附单证:

— 16 —

我单位承担因展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展期到期日之前,我单位将提交相关凭证和文件,准备足额资金以备交割之用。请你们按照此展期申请书所列条件到期交割,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申请人:(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7 —

附件6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我行已收到编号为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一》,根据你我三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及编号为 的《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我行确认:

□拒绝办理本笔业务;

□同意办理本笔业务,我行将于 年 月 日为客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展期业务,交易币种、交易金额(大写)为 (小写) 。 ,期限 ,成交汇率 ,交割日为 年 月 日,交割人民币资金金额(大写) (小写) 。

特此通知!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18 —

第19篇:个人结售汇分拆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相关问题的内部答复口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9年11月19日发布实施,经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主要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培训,现汇总培训集中讨论的问题形成答复口径,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内部掌握:

1、执行《通知》过程中,对于发生在同一银行网点不同柜台、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不同银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管要求? 答:应该认识到发现和处理分拆结售汇行为工作是银行前台临柜人员、后台管理人员、分行和总行管理人员、外汇局分支局和总局共同的工作,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临柜人员解决所有的问题。各银行应至少做好同一网点的工作,监管能力较强、技术条件较好、有一定业务量的银行应做好本银行系统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核查报告工作。《通知》的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落实情况。外汇局也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目前外汇局已经着手综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和国际收支系统个人跨境交易数据,开发相关软件进行分析预警,这样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查找分拆结售汇线索,这即是对银行分拆业务管理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银行积极加强分拆结售汇管理的督导。

1

2、《通知》第一条中有关“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的表述如何理解?

答:这主要表达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同日指同一天;隔日包括隔一日也包括隔几日;连续多日中间可以有间断,时间跨度包括汇入到结汇,或购汇到汇出全过程,按照1个月执行,以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调整。

3、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提钞接近1万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的资金范围如何认定?

答:按照与限额下浮20%掌握,即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的资金范围为等值4-5万美元、提钞接近1万美元为8000-10000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为4000-5000美元。

4、关于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有没有金额范围的要求? 答:《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的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关注问题3中近限额的交易。但如果存在大量分拆到3万或者4人的明显规避《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分拆行为,也应按照《通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相应的关注和处理。

5、《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7日内从同一账户5次以上提钞的要求如何理解?

2 答:这里的7天指7个银行营业日,但如果发现个人每7天提钞4次,故意规避《通知》规定的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6、《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关于5个人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现钞结汇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共同”是指这5个以上个人是有相互联系的,是一伙和有组织的,在同一日内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分拆现钞结汇违规业务。如果一天内有一百人在同一网点办现钞结汇,但都互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那也不是我们监管的目标。此外,这里的现钞结汇是指手持现钞结汇,5000美元的限额是与《通知》第三条相对应的。

7、《通知》第一条第五款有关直系亲属分拆的范围如何认定,对于延伸直系亲属进行分拆如何管理?

答:这里的直系亲属的分拆包括本人对其父母、子女、配偶的分拆业务,对于在此基础上的延伸直系亲属的分拆业务也应按照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8、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汇款公司应如何认定? 答:对于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为合法汇款公司的,主要关注是否有集中的接近年度总额汇出或汇入款的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银行可以要求汇款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息进行核查。外汇局可以要求银行先对可疑交易了解情况并报告,但外汇局无法给

3 银行列出所有合法汇款公司的清单。对于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外汇局没有发现其他异常时可不做定论,以后出现情况再处理。但如果境外汇款人或收款人集中为贸易公司或投资公司等的则应认为具有可疑情况。

9、《通知》第一条第六款关于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如何理解?

答:由于分拆行为的种类很多,总局在《通知》中归纳了监管中发现的主要类型,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将与第一条第一至第五款有类似特征的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分拆行为统一归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规范,有利于保证管理的完整性。

10、《通知》第二条对于符合特征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理要求,银行应如何掌握,如何报告,如何避免违规业务再次发生?

答:根据《通知》第二条,对于银行人员能够直接确认的分拆行为,应不予办理结售汇业务;对于银行人员有怀疑但尚不能确认的,应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结售汇的不同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年度总额以下可疑的赡家款结汇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情况,要求结汇的个人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对于办理业务时混杂在正常业务中确实难以发现的分拆业务,银行应建立不同级别的事

4 后核查机制,发现可疑业务应尽快报告所在地外汇局,经过外汇局和银行的核查认为属于分拆行为的,银行应及时收集线索,建立一定的应对机制,例如采取对该业务涉及的个人加注标签等方式,以后这些个人再办理相关业务应要求其到柜台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才予以办理。

11、《通知》第二条不予办理是不结售汇还是不予入账并退汇?是否汇款均给予入账?

答:根据法规的本意,不予办理是不予结售汇。但资金入账时,应考虑个人不同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型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因此如果明显为贸易款或资本项目资金不应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12、是否对银行上报和外汇局处理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格式和程序进行统一和规范?

答:建议先摸索一段时间再规范格式和程序。各分局先按照自身的管理需要对所辖银行提出报送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积累一段时间经验后,明年总局准备给银行风险提示,明确全国上报可疑交易的格式和程序,同时调整每月向全国各分局进行个人非现场核查情况通报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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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要求银行开发相关系统功能或做某些实现分拆监测的改造?

答:建议有条件的银行根据自身管理和内控需要开发相关分拆识别功能,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反应机制,但外汇局不做硬性要求。

14、《通知》第三条对于超过年度结汇总额,手持现钞结汇提供来源证明如何理解?

答:个人结汇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只要再进行手持现钞结汇,不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对于手持外币现钞没有来源证明要结汇的特殊情况,一种处理方法是要求其按照存钞管理的政策存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再按照现汇结汇政策结汇;另一种方法是在代兑点或代兑机构进行货币兑换。

15、手持外币现钞系统支持有关问题,目前没有系统支持如何进行累计处理?

答:总局正在着手修改个人结售汇系统相关功能,从而实现个人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的要求,并会尽快上线运行。在目前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银行应累计本行的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结汇金额,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16、目前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如何管理和结汇?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又如何处理?

6 答:总局实现个人结售汇系统手持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结汇额度管理功能后,将单独列出“手持现钞结汇”资金形态一项,用于累计是否超过结汇额度;对于按现钞管理的旅行支票将通过其他项进行统计管理,旅行支票结汇时按照年度总额政策进行管理,目前不需要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在现在没有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旅行支票结汇仍选资金形态为“现钞”,但应在备注栏注明为旅行支票和支票号,并不进行当日累计5000美元额度的计算。此外,个人现钞账户资金结汇,应选择资金属性“账户资金”,并按照年度总额5万美元的政策进行结汇,不需现钞来源证明。

17、《通知》第四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来源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政策的初衷是用于满足本人自身合理的用汇需求,因此,个人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卡内资金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不应使用他人资金购汇。

18、个人非经营性购汇资金来源要求与代办结售汇管理要求是否矛盾?

答:不矛盾。个人非经营性购汇资金来源的要求是基于个人年度总额自用的原则,个人应使用本人和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资金办理购汇,不能使用他人人民币资金而利用本人年度总额购汇,这是变相的分拆行为。而代办结售汇的管理是为了方便本人

7 不能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可以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求,即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的购汇业务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办,但使用的人民币资金和年度总额均应为本人的;本人年度总额以上的购汇业务可以由他人代办,但使用的人民币资金和证明材料均应为本人的,购汇金额也应统计在本人名下。

19、如果《通知》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致,如何解决结售汇业务由管理严的地区流动到管理松的地区的问题?

答:总局将通过培训、给分局发布内部指导意见和问题解答、定期通报的办法,统一全国分局和银行对分拆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力度,各银行总行也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内控制度,保证同一银行办理业务的一致性。

20、如何解决案件线索移交检查困难、查处难度大的问题? 答:总局经常司将与管检司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欢迎他们进一步介入个人结售汇监管系统和相关分析软件,推动检查部门积极接收可疑线索,有效查处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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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简介

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简介

一、个人结汇

(一)业务简述

个人结汇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当日实时牌价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二)特色优势

1.币种多: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和卢布等18个币种的结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2.范围广:无论是境内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币现钞或外汇账户存款在我行办理结汇。

3.境外个人在离境前可凭护照、原结汇凭证、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在我行指定网点将结汇换得的人民币换回外币。

(三)服务渠道

1.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2.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该项服务按地区开通,欲了解您所在地区详细情况,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四)操作指南

无论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也无论何种事项的结汇,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结汇等值5万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超过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结汇,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需自带复印件):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对于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3.网银小额结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办理小额结汇业务;

(2)网银个人结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二、个人购汇

(一)业务简述

个人购汇是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购汇当日实时牌价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业务。

(二)特色优势

1.手续简单: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2.办理方便:我行网上银行及数千家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可为您提供购汇服务。

3.提供多种购汇币种: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和卢布等18个币种的购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4.所购外汇结算方式多样:可以按外汇局规定进行提钞、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可对外支付(汇款、汇票、旅行支票)或存入国际卡。

(三)服务渠道

1.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购汇业务。

2.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购汇”业务,年度购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四)操作指南

1.境内个人当年累计购汇金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整填写购汇申请书后,即可用人民币换得外汇。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

(3)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10000美元,其余资金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对外支付或存入国际卡。 2.境内个人当年累计购汇超过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标有明确真实费用金额的需求凭证(见下表),经银行审核后可按实际需要外汇金额购买,无金额限制。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

(3)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10000美元,其余资金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对外支付或存入国际卡。

购汇项目

自费留学(包括所有自费出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如无法提境学习、培或学期的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训的人士) 学费(扣除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奖学金部分)时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生活费时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时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时

下同)办理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办理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办理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办理

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

须提供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内医境外就医

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

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境外培训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持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邮购

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有权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书面申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合同(协议)、境外咨询

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其他服务书面申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合同(协议)、贸易费用

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

其它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费或支出的补购外汇

3.境外个人购汇:

(1)境外个人当日累计购汇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

(2)境外个人若曾经在我行或他行结汇、或持境外发行的银行卡在国内银行的ATM办理过人民币取款,则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结汇凭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卡在ATM上的取款凭条”,将未用完的人民币换回外币,但兑回申请日至原结汇凭证(包括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标明的结汇日期不得超过24个月。

(3)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明;境外经常项下的消费或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应在返回境内后2个月内在银行办理 书面申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 证,如按我国规定无需纳税的,可不提供税务凭证)可办理购汇。比如提供境内公司雇佣合同、收入明细和税务凭证。

(4)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欲购汇汇出的,客户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银行凭外管局审批件办理购汇和汇出手续:A、购汇申请书;B、商品房转让合同;C、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文件。 4.网银小额购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办理小额购汇业务

(2)网银个人购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购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五)温馨提示

为保障有用汇需求的客户能够及时换汇,我行特安排部分指定网点为个人客户提供节假日及周末购汇的服务。详情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咨询。

三、注意事项

1.自助注册网银的客户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结售汇的操作。自助添加的网银注册卡不可以进行购汇的操作。 2.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售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3.在网银交易过程中,不需要介质认证,即任何形式注册的网上银行均可办理小额结售汇业务。

4.网银个人结售汇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具体以您当地分行设臵的信息为准)

5.支持托管账户办理此业务,授权人必须也是用身份证申请办卡,同时小额结售汇的额度分别针对授权人和管理人进行累计。

6.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购买外汇后,可以继续使用“跨境汇款”功能,直接将资金汇往境外收款人账户。 7.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买卖外汇时,工行同时提供“现钞”与“现汇”2种钞汇标志,以供您选择。

8.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购汇操作,网银注册卡中的理财金卡、灵通卡、活期存折都可以进行购汇操作。

四、名词解释

1.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托管账户:是工行为满足家庭集约化财务管理及伙伴、朋友间合伙投资、创业中对资金监督、汇划的需求,推出的一项新型金融服务。您可将自己在工行开立的灵通卡、理财金账户、信用卡、专用卡、活期账户授权给已经开立了个人网上银行(柜面注册并已申请U盾)的家人或朋友,委托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进行查询、转账、投资、理财等操作,从而实现对家庭成员或伙伴银行账户的有效监控及集约化管理。

3.跨境汇款:是指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风险提示

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致使以外币计价的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均由您承担,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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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售汇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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