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职责

2020-09-02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职业卫生管理

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单位。 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4.组织机构 4.1 组织机构与责任

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4.1.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1.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1.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1.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4.1.5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1.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1.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1.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1.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5 职责 5.1 管理职责 5.1.1 总经理职责

5.1.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5.1.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1.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1.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1.6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1.1.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1.1.8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5.1.2生产部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5.1.2.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处室分工,明确各处室、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5.1.2.2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1.2.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5.1.2.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1.2.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1.2.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5.2 职能部门职责 5.2.1管理部职责

5.2.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5.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联系有资执的单位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

5.2.1.4对各生产部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5.2.1.5承担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5.2.1.6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5.2.1.7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5.2.1.8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5.2.2行政人事部职责

5.2.2.1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5.2.2.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2.2.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2.2.4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2.2.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2.2.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员工个人监护档案。 5.2.3其他各部门职责

5.2.3.1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2.3.2各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2.3.3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3.4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5.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5.3.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5.3.2组织对本分厂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3.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5.3.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分厂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3.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5.3.6对本分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5.4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5.4.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5.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4.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5.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5.5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5.5.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5.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5.5.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5.5.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5.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5.5.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5.5.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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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分公司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分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督促生产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督促分公司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5、检查维护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6、在检查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时,立即消除并报告,主动提出职业卫生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求现场部门领导组织人员积极救护,保护好现场并同时上报。

8、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2012.9.16

推荐第3篇: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9-8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促进石化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研三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二 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一条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安全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三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四条 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三 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要认真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职工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应预先告知劳动者。 第二条 将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生产性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要有职业卫生部门参加,严格执行卫生部卫监发(1994)第28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做好卫生预评价。

第四条 劳动作业场所监测数据,要按时上报给企业主管领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

第五条 各企业按时做好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3—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 第六条 对在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八条 归属集团公司领导的非直属企业含有尘、毒、噪声、射线等危害的单位,也要相应开展好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 四 防护措施

第一条 粉尘作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按照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湿、密、风、管、保、查、革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第二条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和尘毒作业,不得转嫁给集体或个人。

第三条 企业若改变产品原料或工艺流程,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预先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听取他们的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企业的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未经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停用。

第五条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 第六条 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五 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集团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和职业病防治研究中心受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的委托,负责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各企业应有:1名副经理(副厂长))主管本企业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并确定一主管部门统管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 第三条 根据需要各企业可设置职业病防治所(科、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仪器设备。 第四条 各企业要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监测工作,定期上报。

第五条 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予以保证,专款专用。 六 消防组织

第一条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 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 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 设有气防站的消防队,应负责本单位的气防工作; 10.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四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 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 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 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七 灭火救援

第一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条 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 使用各种水源; 2. 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 调动企、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6.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条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六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事项。

八 基础设备与装备

第一条 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企事业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上报企、事业单位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第二条 石油化工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四条 要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九 火灾预防

第一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四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 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直属企、事业的下属各单位,包括后勤、服务单位、“三产”分离企业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集团公司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除应当履行上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 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 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七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作的消防产品。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十 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消防法》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制定内部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 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 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埋压、圈点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7. 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影响火灾扑救的; 8.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企、事业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 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了《消防法》的; 2. 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3. 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4. 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5. 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 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7. 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 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十一 附则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据《消防法》和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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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此管理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文件

1、GBZ2.1/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4、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5、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6、《201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第二章 定期检查检测及控制管理

第四条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第五条 公司生产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全面负责,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外协队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部门或者本队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安全管理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苯、甲苯、二甲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等毒物和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电焊弧光、噪声、金属氧化物粉尘、其他粉尘等危害因素。

第九条 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十条 技术中心、生产保障处、安全环保处协助人事行政处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船舶制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处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安全环保处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第三章 机构与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会主席和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9、建立健全青岛造船公司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本细则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职业卫生管理论文

职业卫生工程

班 级:安全工程1304 姓名: 谢 玉 龙 学号: 20137569 任课教师: 常德强

浅谈美国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当前我国职业病患病人数居高不下、职业卫生问题不断发生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制、体制、监管等多方面的途径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而美国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标准的制定等方面起步早,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能为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改革提供有益启示。

一、美国职业安全卫生

组织机构: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国会授权建立三个机构。这三个机构是: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和职业安全卫生审查委员会(OSHRC)。

1.1、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主要负责起草和颁布安全卫生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场所标准等。为不同工作岗位的雇员建立一个有效的健康监护体系,通过控制、消除危害,避免死亡、伤害和疾病的发生。

1.2、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隶属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疾病控制中心(CDC)。NIOSH以保障工人工作安全和健康为目标,从事降低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和伤害的研究,如提供标准制修订建议,开展个人防护装备方面的研究,呼吸器测试和认证等工作,并通过国际合作,为美国乃至全球大众提供预防职业病、预防工伤、预防致残及致死等方面的指导。

二、美国职业病管理机构和职业病的诊断

2.1、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职业安全卫生法》,从雇主的职责、雇员的权利和监督管理三方面叙述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并制定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标准。职业病管理机构美国通过立法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劳动者医疗保险体系,并接受政府劳动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和仲裁。在诊断职业病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可以从卫生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和指导。按照规定,医生及医疗机构在发现与职业相关疾病的新信息后,都需要上报政府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机构。

2.2、在美国,没有由政府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在法律上对职业病的诊断可以由任何普通执业医生、甚至家庭医生进行,但由于职业病诊断需要大量专门知识,因此在医疗实践中出现了专门从事职业病诊断及治疗的专业医务人员,许多大学和医学院也有专门的职业病医疗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美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通过NIOSH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来了解。该文件主要是提出职业病判定的原则与方法,以帮助政府部门、医生和其他职业病赔偿机构及时科学地判定职业病。NIOSH出版了职业病鉴别指南、疾病与工作关联指南、各种工业毒物的标准文献,并提供有关网站与数据库等。由于职业病判定的复杂性,尤其是医学方面的证据,NIOSH在指导文件中列举了14种不同的物理形态,涉及各种器官系统的致病物质引起的职业病的判定方法,其内容相当于我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发布其他毒物的同类指导性文件。 2.

3、在美国的监察程序中,强制执行法规,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管理计划的核心。职业安全卫生署根据轻重缓急把它所进行的检查进行分类,并按如下优先顺序安排:

① 紧急危险的检查

② 重大事故和死亡事故调查 ③ 对雇员的控告安排检查 ④ 特殊的检查计划 ⑤ 计划进行的检查

2.4、美国职业安全局会跟踪具有严重、故意或反复违反相关规定的雇主,重点关注伤害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最高的工作场所的实施效果。全国分支机构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三、对中国职业健康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改革的启示

3.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的基本国情仍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尚不成熟,职业病相关法律制度刚刚建立,监督管理也未完全到位;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即便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个别地区出现监督与技术服务相互争市场的局面,导致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尽管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仍需要不断完善,美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雇主)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既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场所,又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服务、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依法承担因职业危害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则享有保护身体不受危害、获得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信息、获得健康监护不需付医学检查费用等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及企业的法规、规章制度,配戴特殊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而我国的相关法律虽有规定但不够详细,执行方面更是大打折扣。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应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为职业安全卫生提供有效保障机制。

3.2职业病赔偿制度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目的在于使患者从雇主或保险公司获得医疗及其他赔偿,因此美国通过立法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了劳动者医疗保险体系,同时接受政府劳动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和仲裁并且在美国各州的劳工部门都设有管理劳动者赔偿计划的服务处,专门负责监督劳动者赔偿申请的处理以及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行政和司法服务。劳动者赔偿服务处通常在全州各地开设许多办事处,以便为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服务,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各地就有大约30个劳动者赔偿办事处可以说,健全的医疗保险和行政司法制度成为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关键。而我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认识尚不统一,法规政策尚不健全,工伤预防费用还没有普遍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工伤预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就要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的法规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补偿制度,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把一部分的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工伤预防专项经费,消除事故隐患和控制职业病,减少工伤赔偿,使得更多的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形成良性循环。

3.3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尚未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自律行为改革开放后相继涌现的中小企业尚无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形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方法需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尚未变成用人单位的自律行为,职业病防治机构、经费、制度等在许多用人单位尚未落实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把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招用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易于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高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发挥其在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3.4 建立科学研究机制 职业卫生关键技术落后,主要是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技术方面还很落后。安排专项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工作,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鼓励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发病机制和发生规律的研究。

3.5、行政手段对职业病进行预防

美国也通过行政手段对职业病进行预防。根据1970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其宗旨是在联邦层面发布及执行防止工伤和职业病的劳动标准。各州的劳工部门也有相应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随时向公众发布与职业相关的疾病信息和建议,以提醒雇主及雇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按照规定,医生及医疗机构在发现与职业相关疾病的新信息后,都需要上报政府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机构。我们国家也需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科学研究机制。通过科学分析,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推荐第6篇:职业卫生管理总结

职业卫生管理总结

一、工作现状

我公司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职业病危害不断得到重视,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基本情况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 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尘肺病、热射病等易发症为重点,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二)规划目标

建立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监督实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公司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1%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急性职业中

2 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高温、噪音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4、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

3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公司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防护设施要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1、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5、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

4 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3、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4、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

5 管理工作。

(六)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1、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3、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4、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5、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2、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3、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4、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1、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2、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

7 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我公司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推荐第7篇: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银亿宏峰重介洗煤厂

2009—8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对作业场所、作业人员的管理及要求;对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与治理及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本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排,现场指导和所有作业场所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与治理。

3.2 本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所设及的各种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救援设施由所属岗位进行维护保养。

3.3 化验室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所设及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目的

为了实现安全清洁生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4.2 作业场所

4.2.1 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a)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 b)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c)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 设备、工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f)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2.2 作业场所必须按要求设置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防护设备、用品、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并且要有专人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2.3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必须按职业卫生要求,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公布;一旦超标、及明治理。结近期内不能控制和治理、危及职工健康的,应当禁止职工进场作业,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3 作业人员

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作业场所人员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a)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b)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防治服务;

c)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

d)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e)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f)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g)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3.2 对从事有毒有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者,禁止进场作业。

4.3.3 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以便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国标允许的最高浓度,掌握自我保护措施等安全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 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必须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就属于违章操作,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4.4 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与治理

4.4.1 对有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4.4.2 有害作业场所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预防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治理规划,逐步消除职业危害。

4.4.3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院标准。定期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接触。对长期不达标,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停产整顿。

4.4.4 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4.5 对有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有害物料,保持清洁。

4.4.6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5 防护设施、用品与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

4.5.1 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用品与救援设施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精心维护,保持设施、用品处于正常运转的良好状态。

4.5.2 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与救援设施的检修要按设备的检修计划制度进行。

4.5.3 对于发行故障的防护设施、用品、救援设施,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修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设施正常运转、用品的使用,若必须停止,需报安环部审批。

5、报告与记录

5.1 公司所属的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报告由安环部永久保存。

5.2 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与治理措施、规划、设计由安环部永久保存。

5.3 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用品、救援设施设计、安装、停止审批报告由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从而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银亿宏峰矿业有限公司重介洗煤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二、个体防护用品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配)戴的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特殊用品,如:防护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罩(塞)、呼吸防护器等。

三、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

1、实行一级发放制度:由后勤部对劳动者个人直接发放。

2、所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需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不准以次充好。

3、禁止将过期、失效、破损的防护用品发放给劳动者。

四、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1、各单位负责对所有劳动者进行培训,使劳动者学会各种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劳动者必须按规定穿(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方可进入作业场进行作业。

3、劳动者应爱护防护用品,正确存放、保养、使用防护用品,不得有意损坏个体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定时检查防护用品有无破损、失效、过斯、一旦发现要及时更新,不准使用过期、失效、破损的防护用品。

5、各班组要对劳动者使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发现不按规定穿(佩)戴防护用品者,禁止其进入作业场所;发现使用不当或使用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存放、保养、检查、穿(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6、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禁止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在作业场所使用,不得将防护用品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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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层层分级管理,定期定量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二条 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应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技术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推行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化学公司和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技术部在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

第七条 技术部负责制定、完善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八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单位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九条 公司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职业卫生工作责任。

第三章 前期预防

第十条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做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审;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审;公司对职业卫生隐患,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要求,由技术部牵头负责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技术部应建立并保存以下档案或台帐:

1、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台帐;

5、职业病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员档案;

6、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公司应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的情况,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应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七条 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

第十八条 员工应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订立合同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应根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的鉴定意见安排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证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观察、治疗、诊断或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

对在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二条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不应安排女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设施、装置的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应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六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和风向标等,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严禁员工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等,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二十八条 对设施、装置进行检维修时,应制定职业卫生监护方案;应加强检维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承担检维修作业的员工,必要时组织检维修前体检。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进行鉴定、确认,杜绝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

第三十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负责管理。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发现职业病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化学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报告。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在班组安全活动中,每季度应至少对全体员工安排1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外来施工人员或雇用的临时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应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推荐第9篇:职业卫生内业管理

职业卫生内业管理

一、文件(10个) 1.领导机构 2.管理机构 3.专职人员

4.专职监测人员(无)(人员由通风区提供,安监科负责审查证件,有变动变更随时通知以便更改) 5.防治规划 6.年度计划 7.实施方案

8.监护计划(无)(合格验收奖励写入计划) 9.管理制度 10.责任制

二、培训资料 1.主要负责人 2.管理人员 3.监测人员

证件汇总形成表格(局通一安排培训时间,矿报计划,培训完成后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证件由安监科保存,监测人员证件由通风区保存,但需提供证件双面复印件给安监科)

三、专项费用提取使用

1.免税的。标准自定?(材料科、财务科负责) 2.用品以安全、节能、环保为主,退税10%。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种类

1.种类清单(各单位提供数据配合安监科完成) 2.岗位分布(各单位提供数据配合安监科完成)

3.作业人员接触情况(各单位提供数据配合安监科完成)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形成台账,台账内必须有使用维护、检修更换记录,必须有负责人员签名。(其它内定可自定,由通风区负责,通风区随时都能掌握具体情况(如有其它单位设施,提供给通风区汇总填表)每月报送安监科备检,存档)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记录

1.粉尘(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测、测定,数据要真实可靠,通风区负责) 2.噪声(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测、测定,数据要真实可靠,安监科负责)

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已检测)

1.对检测、评价报告当中的不合格项目有整改措施,(安监科提供检测报告,其中不合格项目,按相关专业组织制度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形成表格并存入职业卫生年度档案

八、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1.发放、维护、更换记录(必须清晰,记录齐全(局达标检查中一直在提这个问题))

2.过期消账记录(有或无,有,记录清楚,无说明原因)工种发放(发放时间按周期执行)(材料科负责)

九、建设项目

1.其它规定(无新建矿井或工程(指大型工程))

十、劳动者职业健康汇总 1.汇总资料(工资科负责) 2.处置情况(工资科负责) 十

一、职业危害申报

1.记录、材料(安监科负责申报(各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二、监测仪器设备台账 1.井下传感器(通风区负责) 2.粉尘检测(通风区负责) 3.噪声检测(安监科负责) 十

三、告知记录

1.公告栏(安监科负责) 2.警示标识(安监科负责)

3.合同告知(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炮烟)一个不告知罚款10万元)(工资科负责)

4.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人员确认。(签字,按手印)(工资科负责) 十

四、检查登记

1.参加体检员工登记,记录。(记录清晰,形成表格)(工资科负责) 十

五、职业病应急救援 1.处理情况(????)

十六、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资科负责)

1.编号、个人情况、照片(分类编号,工资科自定,以便于管理查询为主) 2.个人职业历史(确认、签名、手印、日期) 3.历次体检表,结果处理情况 4.诊断结果

5.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工作建议只装一个劳动合同当中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6.培训记录(建议以表格形式,培训科提供)

7.离岗时体检,印复印件记录,本人确认,要不要复印件(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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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综合治理,与生产现场管理、安全性评价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逐步减少或消除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第三条 各

二、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坚持管生产也要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技安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费用,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1 第七条 环境安全保障部为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2.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制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5.按职业卫生检测规范,定期组织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下简称“接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督促各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接害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6.负责组织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接害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职业病的鉴定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7.负责公司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8.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对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9.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公司各种职业卫生报表;负责与市、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 10.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11.制定公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本单位接害人员、接害作业工艺及场所的档案资料,及时统计上报接害人员、工艺、作业场所及原材料等变动情况。

3.负责配合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接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4.负责配合公司做好接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工作,并对检测不合格的作业场所组织整改。

5.负责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组织制订本单位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及接害人员日常培训教育工

3 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 防护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首先选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或用低毒代替高毒的原材料;新增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工艺,应及时上报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各单位接害作业生产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将有害作业场所与无害作业场所有效分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及卫生条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或场所,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

4 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数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保存。

第十八条 经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后,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各单位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治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和足够数量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更换,作好领用记录。

第二十条 接害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毁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正确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并及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当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需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所在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员工本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及时统计更新本单位接害人员的档案资料

5 (包括新招初次上岗、转岗、在岗和离岗的公司员工),并上报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接害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等资料的整理分类存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个人可凭单位证明和有效证件查阅和复印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告知员工本人,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将岗位调整安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存档和备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职业病员工的康复治疗和定期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健的规定,做好女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女工不宜从事接触影响生育能力的有害作业。

第六章 考核处罚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未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现一项,对所在

6 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处以50-3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300元的考核;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处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500元的考核,并要求及时恢复;故意不恢复的,加倍考核。

第三十三条 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后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项目,各单位未在限期内进行治理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处以50—300元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处以50元/次的考核,同时对所在班组组长(领工)处以30元的考核;凡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单位违章3人次及以上时,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处以50-1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200元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接害人员离厂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和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接害员工,不得办理离厂(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凡不按规定上报、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办理离厂手续的,对相关责任人各处以100—3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未及时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本人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7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不进行职业健康检(复)查的,对员工处以50—100元的考核;同一单位超过3人(含3人)未进行职业健康检(复)查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200元的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未按要求及时调整职业禁忌者、职业病员工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300元的考核;因上述原因造成员工死亡的,公司按100元/人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对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视责任大小处以200—2000的考核。

第四十条 未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或者未按要求对职业禁忌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造成员工发生职业病的单位,每发生一起算一起轻伤事故指标,公司按50元/人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考核,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视责任大小各处以100-500元的考核。

第四十一条 每发生一起生产场所中毒事故的单位,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的考核;造成员工中毒死亡事故的,按第三十九条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迟报事故(发生一般生产中毒事故2小时内未报告、中毒死亡事故1小时内未报告的)的单位,对事故单位领导处以500元的考核,对相关管理人员处以50-200元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瞒报事故(一般生产中毒事故72小时内未报告、死亡事故3小时内未报告、较大以上死亡事故1小时内未报告的)的单位,对事故单位领导各处以2000元的考核,对技安员处以400元的

8 考核。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的,对事故单位领导各处以200—500元的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考核:

1.擅自撤除事故现场; 2.拒绝接受事故调查;

3.拒绝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有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做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3.销毁事故有关资料、证据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章 评比奖励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无事故竞赛评比活动,评选职业卫生管理先进个人4名,并对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级员工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年初预算和专题报告方式解决。

第四十七条 公司年终对全年无职业健康事故、职业病的单位进行年终评比。评选优秀单位1个,优胜单位2个,先进个人6名,并对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级员工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年初预算和专题报告方式解决。

第四十八条 对于能及时发现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则

9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数以及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数。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数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条 本办法“事故”是生产中急慢性中毒事故、职业病产生、职业病伤亡事故,不包括工作岗位上突发其他疾病死亡或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员工”是指公司在册正式职工。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11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报告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报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安全生产。******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科学的管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现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采掘施工工程项目情况

*****公司共有****、****等9个项目部,分布在******等四省。承包工程包括********多金属矿的基建掘进与采矿工程,基建掘进施工包括凿岩、爆破、通风、装运碴石、支护及其他辅助工序;采矿包括凿岩、爆破、通风、铲装、破碎、放矿、提升运输及其他辅助工序。其中,*******两个项目部分别处在海拔4200m和3750m的高原地区;******项目部由于地热的原因,井下温度在38℃以上;******等项目部深部开采,受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影响,井下温度相对较高;*****项目部因地下水的影响,员工引用水全部采用外购的桶装水。

2017年1~5月份,*****公司平均在册人数为*****人,其中直接生产人员*****人,辅助生产*****人,非生产人员****人。

(二)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

通过对采掘施工工艺、工序、岩石成分、项目部所处地理位置、环境因素以及工作现状的分析,*****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电光、飞溅碎物、高温、高原病等职业危害因素存在各相关项目部及工作岗位,这些因素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处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期解决;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落实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等。

各项目部分别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工作,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明确职业卫生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井下每个作业分段巷道位置挂设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电焊烟尘职业危害告知牌,并要求项目部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全年培训计划中,要求各项目部定期组织培训。

(四)职业病发病、鉴定及处理情况

******公司职业健康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项目部由综合办公室人力专员负责员工的入职、在职、离职体检,鉴定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项目部共同处理。******公司职业病情况如下:

1、****项目部成立于****年*****月,当时对于新员工入职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凡是来应聘的人只是根据身份证登记、入职,而且部分人员工作了****年,虽然在*****年进行了全员体检,但是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你是不能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合同期没有到,要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涉及到多方面补偿,****年初,项目部出现了一些疑似职业病人员,截至****年****月****日,已处理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待复查总人数共计*****人。其中已处理****人,矽肺贰期*****人,矽肺壹期*****人,诊断无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三个月之后复查****人,六个月之后复查****人,一年后复查****人,等待省级再鉴定****人,其它疾病不作安排****人。

2、***项目部职业病情况:鉴定确认***人;等待鉴定结果***人;岗中体检胸片异常***人;员工自行检查胸部不适****人。

3、****项目部分别在****年和****年组织了岗中体检。两次体检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在职人员,不存在漏检情况。

****年****月份的岗中体检共查出****名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分别是*******,其中,除了****是通过工伤流程进行一次性补偿处理,****在参加****年的岗中体检未检出任何问题而被排除以及正在做*****的工作外,其他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未给项目部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截止到目前为止,项目部共有*****名疑似职业病人员正在参加职业病诊断,有一名疑似职业病人员仍然在岗,项目部还在做其思想工作。

4、****项目部****年因*****地区医院不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经与****公司联系确定从****年****月份起****项目部入职体检定点医院为******医院。项目部成立以来,没有发现职业病发病案例。

5、*****项目部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情况。

6、*****项目部成立于****年****月,项目部成立初期,入职工人基本属于到医院拍个胸片就赶到项目部,请示公司批准后采取告知工人先登记试用并签订承诺书,待后期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正式入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省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了甄别,最终选定*****医院。由于白玉项目部位处高原,雪季较长,今年****月份**日*****医院到项目部为工人做统一体检。***公司参检人数***人,全部合格;劳务公司参检人数****人,合格****人,****人为疑似职业禁忌证,其中****人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值56dB以下,可录用,****人中****人不录用,****人暂时录用,适时替换。

7、****项目部成立于****年,当前在册人员****人,其中连续在岗两年及以上的人员有****人。岗位涉及机械烟尘、电焊烟尘、粉尘、噪声、振动、高温作业、爆破等职业危害因素。钻工、爆破员、撬毛工等职业危害风险较高的一线岗位人员有****人,其余均为管理人员、维修及文明施工等辅助性岗位。

职业病患病人员方面,在职人员及历年流动人员未发生职业病患病病例。历年离职人员由于未执行离岗体检,*****4人在新入职*****项目部时,检查出了肺部纹理增多等情况,并已由****公司协调进行了有效的处理。 体检机构已安排于****年****月-****月对项目部员工进行岗中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体检也正在与当地体检机构协商中。

8、*****项目部职业病患病人员方面,在职人员及历年流动人员未发生职业病患病病例。

9、****项目部成立于***年****月,目前有劳务人员****人,股份人员****人,新入职人员体检,没有发现职业病患病病例。

二、问题分析

对*****公司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职业病主要是尘肺、噪声聋两种。

(一)尘肺发病者主要是在****年左右钻工,年龄基本都在****岁以上人群,曾经从事矿山井下岗位工作;噪声聋发病者大部分是钻工,有****年以上工龄的钻工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听力受损,噪声聋来源比较复杂,但不一定全是矿山井下工作岗位造成的。

(二)职业危害宣传普及走过场,应付检查,除了公司要求的职业危害公示外,未把有关职业卫生的相关知识传达到每一位员工,不清楚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

(三)员工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差,认识不够,处在职业危害环境中,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防尘口罩、耳塞及护目镜使用方面。

(四)体检把关不严,部分项目部岗中、离职体检未开展,特别是部分项目部,由于医院距离项目部远,未能派专人陪同体检,存在代替体检的现象。

(五)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不到位,目前,各项目部均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可以监测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但粉尘、噪声等职业健康危害无相关监测仪器,不能准确辨识出相关区域粉尘、噪声含量。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1、加强职业健康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管理体系。预防、控制和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公司和项目部要对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常态化,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逐步提高职业病防控水平。

2、认真执行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把员工入职关,派专人全程跟踪体检情况,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严禁录用,不予办理上岗手续,落实岗中及离岗体检,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到档案符合要求、管理有序。

3、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普及工作,根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到项目部培训计划中,定期组织培训,在地表、井下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示及职业危害告知牌,时刻提醒员工注意个人职业卫生的防护工作,为员工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筑牢职业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4、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对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采取批评教育、经济考核等手段,确保每个职工都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严格落实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确保使用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局扇、洒水降尘装置等设备设施正常完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粉尘防控

(1)可能引发的伤害:尘肺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重点人群:凿岩工、爆破员、喷浆工、铲运机司机、卡车司机、溜矿井翻矿工、振动放矿工、扒渣机司机

(4)技术措施:

A、湿式凿岩:凿岩时采用湿式打眼。

B、洒水降尘:出矿(渣)前洒水,出矿口、溜井口、卸矿站等粉尘集中地点安设风水联动洒水降尘装置,定期对运输巷道帮壁冲刷、路面洒水等。

C、湿(潮)料喷浆:喷浆时采取湿(潮)料喷浆喷浆工艺降低粉尘产生。

D、通风防尘:实施机械通风,合理配置风机,主要在各凿岩施工作业面安设局扇进行通风降尘,确保通风除尘效果。

E、定期清理路面粉尘、车辆限速行驶,降低扬尘。 F、个体防护:接尘员工佩戴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

2、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 (1)可能引发的伤害:中毒窒息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重点人群:井下各工种 (4)技术措施

A、装药:坚持使用水泡泥,防止爆燃现象发生,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生成。

B、爆破:使用合格的炸药,并按风量控制一次起爆的炸药量。 C、车辆:使用符合国标的车辆,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严禁油烟排量超标的车辆进入井下。

D、电焊与热切割: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人员在上风侧操作,不得迎风焊接。

E、通风: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避免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排出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

F、检查: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有效监测气体浓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G、盲巷管理:废弃巷道及工作面及时封闭,并悬挂醒目的“禁止入内”安全标志,需要启闭进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H、火灾预防:一旦发生火灾,井下人员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程序撤离。

3、噪声的防治

(1)可能引发的伤害:噪声聋、爆震聋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重点人群:凿岩工、爆破员、爆破安全员、铲运机司机、破碎机司机 (4)技术措施

A、凿岩:加强对风动凿岩机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消音罩齐全、完好。

B、通风:选用低噪高效通风机,经常对风机及消音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完好。

C、爆破:爆破设计时尽量减小单点起爆药量,起爆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

D、个人防护:凿岩工作业时必须使用耳塞,爆破员起爆时临时佩戴耳塞,人员听到爆破警报躲炮时,要用手指塞入两耳道、口微张,背对爆源躲炮。

4、电光伤眼的防治

(1)可能引发的伤害:视力减弱,失明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重点人群:电焊与热切割工、电工 (4)技术措施

A、电焊工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正确使用焊工面罩。 B、尽量减少仰焊、立焊,增强焊接作业环境的照明度。 C、电焊工在焊接前,首先检查作业点的风向,人员站在上风侧,不得迎风焊接。

D、电工作业尽量避免短路等误操作。

5、碎物伤眼的防治

(1)可能引发的伤害:视力下降、失明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主要人群:凿岩工、破碎工、喷浆工、维修钳工 (4)技术措施

A、破碎锤安装防护窗、砂轮机增设防护罩,防止岩粒、碎屑等飞溅伤人。

B、凿岩工吹孔、磨钎杆,喷浆工喷浆及处理堵管,破碎锤司机从事破碎作业或人工破碎大块,维修钳工切割、打磨、钻铣等加工作业,破碎大块配备护目镜。

6、预防高温中暑

(1)可能引发的伤害:中暑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井下高温、地面高温的项目部 (3)重点人群:空气温度高的凿岩工、爆破员、撬毛工、支护工、铲运机司机、卡车司机、电焊与热切割工、钳工

(4)技术措施

A、井下: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降低环境温度,改善作业条件;为员工提供低温饮用水降温,提供淡盐水,避免导致脱水,四肢无力。

B、地面:在加工制作地点增设遮阳棚,尽量避开阳光直射。 C、个体防护:佩戴两侧带透气孔的安全帽,工作服更换为反光背心和反光短裤。

D、劳动组织: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调整到早晚施工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高温环境安排两人以上作业,不许单人作业;对不适宜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作业岗位。 E、后勤保障:对在高温环境区域作业的人员发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仁丹等防暑降温药品;食堂提供绿豆汤、凉茶等防暑饮品。

7、高原病的防治

(1)可能引发的伤害:高原病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重点人群:地处高原的项目部全体人员 (4)技术措施

采购用于防治高原病的药物(红景天)、储备氧气袋、尽量减少户外剧烈运动,并严禁过量饮酒,保持充足睡眠。

8、职业性化学中毒

(1)可能引发的伤害:汞、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2)危害因素存在的单位:****项目部 (3)重点人群:****项目部全体人员 (4)技术措施

采购符合标准的引用水。

***********公司 *****年***月****日

第12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制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安全工作和决策的管理和实施。

2 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人身、设备、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实施,认真组织检查和考核。

3严格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树立人的安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所有施工人员,并实施执行。

5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 对生产环境中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之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 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气体所引起的疾病,积极组织治疗,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源的申报和治理,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8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权益。

9 安全检查

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强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奖,对违规违纪的至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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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消除有害职工健康的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含子公司)。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委员会副主任,各有关部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职业卫生问题。

第四条 职业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协调和服务。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例会,总结本月职业卫生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担任。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职业卫生问题。设立一名领导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及二级单位副职领导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职业卫生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机构,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卫生隐患。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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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四)保证公司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七)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问题。

第八条 党委书记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把职业卫生列入企业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二)把职业卫生纳入各级党组织的日常活动中。

(三)组织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及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

(四)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九条 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及职业卫生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审查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卫生职责履行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召开每月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分析与解决职业卫生存在的问题,总结与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六)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综合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职业卫生隐患的整改。

(七)组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八)组织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

(九)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十)组织职业病防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与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条 总会计师职业卫生职责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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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企业资金预算时,应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编制职业卫生费用预算,并保障实施。

(三)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一条 技术副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审核,确保采用先进的职业卫生防治技术。

(三)负责组织开发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工艺,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四)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二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协调处理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关系。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协调管理。

(四)负责协调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应急物资的调配。

(五)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三条 项目副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进行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三)对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的符合性进行审定。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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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先进性和符合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管理副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公司长远规划时应有职业卫生内容,加强对完成情况监督考核。

(三)负责企业职业卫生风险防范管理。

(五)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五条 人事副总经理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在组织编制企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按有关要求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并督促落实。

(四)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六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对企业职业卫生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对职业卫生费用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七条 其他公司领导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监督检查所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严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HUBEI DONGFANG CHEMICAL INDUSTRY CO.,LTD.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三)负责组织职业危害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深入现场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五)对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和负有地方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行业的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专门机构,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五)负责组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六)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七)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八)组织宣传国家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和环保知识。

(九)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十)组织或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和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负责编制职业卫生费用的年度预算,监督职业卫生措施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第二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职业卫生职责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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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将职业卫生规划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将职业卫生指标纳入到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中去。

(四)负责编制下达公司年度职业卫生措施项目计划。

(五)负责对建设项目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精益生产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将职业卫生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使生产与职业卫生协调发展;

(三)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职业病防治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同时大修,当职业病防治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职业中毒事故,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科技质量部环境保护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在制定工艺规程时,编制职业卫生的内容,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危害因素排放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及工艺技术创新项目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规定。

(四)对科研、试制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五)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发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工艺,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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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费用的预算,并保障到位。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组织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有职业卫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处罚。

(五)负责向安全环保部提供准备在有害岗位新上岗或离岗员工的基本情况。(六)负责职业病人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七)负责职业病人复查、治疗的安排及费用管理。(八)对有职业禁忌症员工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调换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第二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组织重大职业卫生事项的后评价、效能监察。

(二)负责对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 党委工作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职业卫生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组织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工会职业卫生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内容。

(三)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职代会的重要内容。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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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医院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对职业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及转送院工作。

(二)按要求配备必备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参与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医护人员参与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第三十一条 市场开发部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采购的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劳保护具和各种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三)在采购或外售有职业病的化学品时,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部长为本部门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涉及到的职业卫生工作。第三十三条 分厂(中心、子公司)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指令。分厂厂长(中心主任、子公司经理)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抓好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负责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四)负责组织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卫生问题。

(五)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卫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六)组织制订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七)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职业病防治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同时大修,当职业病防治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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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职业中毒事故,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八)安排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参加职业健康监护。

(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及时、正确处理,及时上报,协助做好调查处理,落实好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责任制制订本单位各级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如生产单位制订厂长、书记、副厂长、科长、工段长、班长及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机关部室要制订部长、副部长、科长、科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挡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第三十六条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费用应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的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员工),以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将有关员工名单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九条 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以及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十一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全环保部在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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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如员工在离岗前90日内已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不再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力资源部不得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书以书面的形式如实告知员工。

第四十三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调离或者暂时安排脱离原工作岗位。

第四十四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妥善安置。

第四十五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需要复查的员工,安全环保部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十六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安排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七条 对在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的,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当为职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职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 公司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职工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离开公司时,可以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全环保部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

第五十条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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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设置与监测周期应符合兵器集团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在厂房生产设备整修或更新改造或生产工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应重新设置。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日常监测方案由安全环保部每年初确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由安全环保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职工公布。

第五十五条 当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安全环保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 对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安全环保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五十七条 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监测所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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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十一条 由安全环保部根据生产岗位性质特点制订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督促采购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置。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经常性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要教育、督促、指导职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岗位特别是容易造成急性职业中毒的岗位,应存放与在岗员工相匹配的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有专柜专人保管,并做到完好有效,取用方便。

第六十五条 个人防护用品应规定合理的使用期限,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第六十六条 个人防护用品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职业病危害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带入非职业病危害场所。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九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第七十条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第七十一条 生产场所的排毒、抽尘、通风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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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检修和保养,定期组织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七十三条 未经安全环保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十四条 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七十五条 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资料档案。

第八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第七十六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七十八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十九条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八十条 采购部门在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八十一条 采购部门在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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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保管单位在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八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在组织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应当向职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八十三条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八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八十六条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十七条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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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十八条 当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章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在组织制订操作规程时,就同时制订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评审。

第九十条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包括所有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 第九十一条 当生产工艺、使用材料、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组织制订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使广大职工掌握。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监督职工严格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第九十四条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九十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九十六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第九十七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对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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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九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一百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

第一百零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一百零三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或者审核。

第十二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第一百零五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三类: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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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第一百零六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及时向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第一百零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一百零八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职业中毒人数。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事故报告采用先行电话报告,随后辅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职业危害事故按管理权限不同分别由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批复与结案,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事配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按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干部管理权限,按相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以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档案,事故管理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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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四)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级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由主管副总经理审阅批准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编入年度培训计划工作中。具体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协调参与。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培训除采用集中培训外,还可利用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培训教师可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指派内部人员或聘请外部人员担当。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对新进厂人员、转岗人员、复工(息工半年以上)人员及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的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以便满足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一百二十条 职业卫生宣传。

(一)公司利用OA公告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二)各基层单位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

第十四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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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各基层单位及子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编制应急预案要努力实现程序化、图表化、简明化。

第一百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评审应按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或组织公司内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组织公司内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时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职工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一百三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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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司各生产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作为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的一部分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形成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五)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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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精选3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1

为了有的放矢地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4月27日下午生产会后召集相关车间、班组召开了一次职业病防治座谈会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安排。

在各领导、各基层负责人的协同配合之下,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都圆满完成,通过宣传,培训学习等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自身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性。有针对性地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经培训合格率100%。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又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劳动者对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各基层要严格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案”的现时,真正做到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到“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活动中去,对职业卫生工作要像安全工作一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必责,有责必须加强考核,做到车间、班组、作业场所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为近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监督检查。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如:每次作业前,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基层,在工业动火施工现场作业区域拉警戒线、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时刻告知和提醒员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样单位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危害场所、危险物质等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病发生。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事故安全教育等,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来提高广大员工职业危害防控意识和技能。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2

20xx年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我们矿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学习型煤矿,培育学习型员工的精神,牢固树立“培训是本矿的长效投入,是发展的后劲,是员工的福利”,推动本矿向更高目标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培训工作情况

宋家圪台煤矿在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5日4天,利用节后复工复产前,对全矿职工进行了72小时的煤矿安全培训学习,其中职业卫生培训16小时,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占整个学习时间的22%,参训118人次。培训课程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类: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2、《职业病防治法》

3、《安全生产法》

4、《尘肺病防治条件》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8、急救互救知识

9、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三、培训工作分析

(一)取得的成绩:

1、20xx年度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与20XX年度相比,从培训项目数、举办培训课程次数、接受训练的人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增长。

2、建立制度性培训体系。以往,煤矿培训工作缺乏系统性制度,培训管理幅度和力度很弱,培训资金无保证,员工培训意识差,培训工作开展十分困难。今年煤矿投入大量精力,在总结了以往本矿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优化培训管理流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加强了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项目审批流程,在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全面提升本矿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管理。

3、走正规化上课的程序,不迟到、不早退,上、下课点名,发卷考试,评分存档,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教育的质量保证和效果评价体系。

4、通过今年的培训考试,使我矿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为以后的企业文化发展提供了经验。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培训工作考核少,造成培训“参加与不参加一个样,学好学孬一个样”的消极局面,导致培训工作的被动。

2、培训形式缺乏创新。只是一味的采用“上面讲、下面听”的形式,呆板、枯燥,提不起学员的兴趣,导致学员注意力不集中,影响了培训效果。

3、原则性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按章办事,这是导致培训纪律松懈、秩序较乱的主要原因。

4、在今年所做培训中我们还不难发现,一部分人员感觉培训过于频繁,时间过于长,另外一部分员工则反应得不到相应培训,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作为致力于学习型组织的企业,首要的培训任务是要使全员树立培训意识,为企业发展和自我发展充电。而培训层面的不均衡,更是需要明年去大力改善。

5、内部讲师授课技巧普遍不高,有待提高,制作课件水平不足,自主研发课程能力有所欠缺,所以,以上需要改善,进一步规范内部讲师管理,提升内部讲师授课水平,推行内部讲师认证,真正打造一支合格称职的内训师队伍。

五、改进措施及建议

1、法人与矿领导一定要重视培训效果和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培训学习工作的开展。

2、认真落实本矿的自我培训费用,为本矿职工学习培训提供经济和物资保障。

3、建立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熟悉现实情形自己的内部讲师团队,再次,也可以在员工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培养员工的自主学习思想做出良好的表率。在具体措施上,重点加强对管理人员各项培训的同时,也从制度上明确、选拔优秀管理人员作为企业内部讲师。并建立起一套矿内部讲师的日常管理、激励、考核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心得体会3

20xx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xx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xx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开幕词,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xx能源公司举办的第一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xx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公司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第15篇: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2017年职业病报告工作总结

预防保健科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在医院、相关兄弟科室、科主任、王丽平、张荣杰老师及科室其他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工作完成较好,总结如下:

1.职业病报告人员更换后及时通知CDC备案-2017.9月变更备案 2.2017年网报具体情况 2.1有机磷中毒:2例

2.2疑似职业病病例:1例(为本院水暖班职工朱燕荫,自诉耳聋为遗传,首钢体检上报为疑似职业耳聋,建议本人去化工医院确诊,但本人拒绝) 3.学习职业病相关制度 3.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2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4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5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8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9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10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3.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4.报告管理

4.1职业病报告册记录全面、完整 5.培训

5.1按要求参加市、区CDC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5.2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新入职工进行职业病培训

防保科-陈慧玲

2017.9.30

2017年精神卫生工作总结

预防保健科的精神卫生工作在医院、相关兄弟科室、科主任及张荣杰老师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工作完成较好,总结如下:

1.不断完善、学习相关工作制度,努力适应新环境、新业务,建档立卡,专人负责,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用市属统一表格、电子档案和工作流程,有效利用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数据库软件开展工作,保证了精防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区精保所要求,认真履行每年2次的职工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及每年4次的对患者和监护人的相关内容的告知。

3.协同促进工作不断加强,与片区居委会、派出所、残联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定期家访、门诊随访、电话沟通、实地指导等方式进行健康宣教,不断促进患者的社会康复。

4.定期督导、指导,确保精神患者随访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5.广泛宣传,不定期发放关于精神卫生方面的宣传手册,不断提高精神卫生知识的认识程度和普及率。

防保科-陈慧玲

2017.9.30

第16篇:职业卫生管理需要资料

职业卫生管理资料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

三、职业健康培训 每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 8 学时。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现状评价,并在市安监局备案。

五、需编制和备案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3、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第17篇: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优秀)

东莞市科伟(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发生,保

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以及归家、地区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三)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多有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防护必须从源头抓起:切实贯彻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将职业

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优

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

(五)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职业病防治及有关规定和制

度,接受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防止职业

病的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身健康保护意识。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方位内从事生产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

有害物质等的部门和劳动者。

二、组织机构

(一)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在公司主管生产、行政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

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本部门职业

病防治小组,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卫生员,业务上受“安全生产委员会”指

导。

三、各部门的职责

(一)安全保卫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会同门诊部结合公司生产实

际,拟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和修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劳动安全

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参与审查和竣工验收;

4、做好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型,并监督使用;

5、对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度作业场所会同门诊部确定危害因素测定点;

6、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尘毒作业场所会同门诊部确定危害因素测定点;

7、设立职业卫生检验室,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对各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进行日

常监测,在监测点数据出现明显异常时,应立即会同门诊部、公司工会等部门

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8、负责监测点的数据处理、分析、汇总、保管,并分别送门诊部、公司工会和监

测点所在部门;

9、负责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二)门诊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会同安全

保卫部拟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卫生防疫工作规范》的要求,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劳动

卫生调查,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三废的产生原因及可能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

程度,开展劳动条件分级工作,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意见,督促有关部门

进行整改,解决生产中劳动卫生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3、根据公司产品的开发还要求,须提前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进行了解和研

究,并提出职业病防治的新内容、新措施;

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员工(含劳务工、合同工)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开展职业病患者的门诊治疗和组织疗养工作,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治情况报

告,参与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7、制定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组织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的及时抢救,

同时向公司领带和有关部门提出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8、参与“三同时”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和验收;

9、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研究职业病的发病机理及·有效

疗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个体防护及改善劳动条件的有效措施;

10、开展职业卫生鉴于,广泛宣传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普及防尘、防毒与职

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提高劳动者自身健康保护意识,对各部门安全员和专

(兼)职卫生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11、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危害员工健康的毒害因素隐患,须及时向有关部

门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实施,消除隐患。对漠视员工健康的现象有权向上级部

门反映,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此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三)公司工会职责

1、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负有监督检查

责任;

2、监督并协助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3、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督促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

防治方面的问题;

4、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三同时”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审查及

验收;

5、做好职业病患者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职业疗养安排。

(四)办公室职责

1、新招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在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身体健康方面状况审

核,确定无职业禁忌症、无尘肺病一定,方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并写入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3、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体检或治疗期间所占生产时间作公假

处理;

4、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在体检中查出患有职业病疑似患者和患有职业病

者,应立即布置安排调离院工作岗位。

(五)企划部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企划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组织有关部门向卫生部门提交劳动

安全与评价报告;

2、将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并与主题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企划

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劳动卫生数据检测,合格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生产保障部

应对公司的防护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加强管理,建立台账并组织和督促各部门积极

开展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修理、改建、更新等有关工作,确保职业病危害防

护设备的完好和使用。

(七)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部门

1、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修理、维护、保养,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2、应教育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个体防护使用规定;

3、督促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对作业人员预诊为职

业病疑似患者的,应立即调离原作业岗位。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劳动安全卫生调查

1、劳动安全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按《卫生防疫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有毒有害作业进行调查,建立劳动卫生档案;

2、专题调查,包括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调查。

(二)生产环境有害因素的检测

1、检测对象

凡属国家卫生标准或职业病诊断标准中已公布的,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有害

因素均属检测对象;

2、检测类别

分为系统检测、抽查检测、定期定点检测、事故性检测和个体接触水平检测;

3、尘毒及物理因素监测的布点,根据国家有关检测规范要求和中川集团公司尘毒

布点规范要求进行;

4、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测定点的确定、取消或变更,须经公司职业卫生、安全和生

产部门联合审查决定,并报请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和中船集团公司审核认可;

5、各类有害因素的检测周期以及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都必须严格按照《卫生

防疫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并对其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四)劳动条件分级工作

1、公司成立劳动条件分级工作领导小组,有公安保卫部、办公室、门诊部、公司

工会人员组成;

2、劳动条件分级内容包括接触生产性粉尘、尘毒、高温、噪音的工作·岗位的劳

动条件分级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3、分级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业务工作由门诊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办公室、

公司工会等部门配合;

4、分级结果有门诊部和安全保卫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评价意见,同时向上级

公司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5、按规定做好

三、四级劳动条件岗位的复测和法呢机工作。

(四)职业性健康监护

1、对象

准备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就业员工,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员从事有

毒有害作业现已离岗的员工和职业病患者及其观察对象;

2、类别

就业前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患者及其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职业病患

者的劳动能力鉴定;

3、检查内容的要求

按《卫生防疫工作规范》中职业性健康监护的要求及《上海市职业性健康检查管

理办法》执行;

1、组织实施

(1) 就业前的健康监护

由办公室组织新招收的准备安排接触尘毒作业的员工或劳务工道门诊部体检,体

检合格后由医院出具办理入公司就业手续;

(2) 定期健康监护

有门诊部按职业性健康监护周期提出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职业禁忌症

接触粉尘毒物及局部震动高温的职业禁忌症,按国家卫生部《职业病诊断处理办

法》执行;

3、职业性健康监护周期按《卫生防疫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 鉴定程序

按照上澄司安[2006]第013号《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及管理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劳动能力的鉴定的依据

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和原则,按卫生部《职业病诊断处理办法》中

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卫生学评价

1、主要依据《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及有关的卫生法规、标准;

2、评价原则

(1) 阐明职业人群的健康与接触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关系;

(2) 对卫生预防措施进行评价,包括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

(3) 作业场所评价的内容与方法,参照《卫生防疫工作规范》进行。

(六)职业病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

规定》、《职业病诊断处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

(1)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所发生的职业病按卫生部《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区

(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同时向中船集团报告;

3、个案调查参照《卫生防疫工作规范》进行;

4、对慢性职业病进行动态随访。

五、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一)公司结合技术改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

浓度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二)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工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员工应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必须

佩戴个人剂量计(职微型个人放射剂量检测仪)。

(五)遵守有害作业操作规程,对有害作业坚持隔离操作、封闭作业;选用无毒或

低毒原材料替代有害原材料。

第18篇:职业卫生

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的意义和概念

一、名词

1.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和生活劳动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因素等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中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侵龚,预防职业病发生,以达到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能力的学科。

2.卫生: 是研究外界环境因素,对人体的影响规律,防治其危害,改善保护和利用环境因素预防维护和增进人群健康为目的一项重要因素。

3.生产环境: 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一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大自然环境。

1.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多是突发性的,而有毒有害对人造成的危害,一般是慢性的、积累性的、渐进式的,到一定程度才会表现出来。2.除某些重大恶性事故外,安全事故一般造成个别人的伤亡,而职业卫生问题则不然。只要作业场所存在有毒有害因素,它的危害就将涉及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3.安全问题只危及职工本人生命安全。而卫生问题不仅影响职工本人健康,还可能危及下一代(女职工影响较大)。

(四).职业安全卫生的意义:

1.是家庭生活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B减少职业危害)

22、检查小组员的任职条件是:有一定的职业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

2.职业卫生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人类生活得到。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A责任心强)(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声与振(A健康、舒适、长寿)

3.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变化是。(B渴望安全、健康)

4.职业卫生的基本职责是(D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职业卫生通过(A平等协商和集体劳动合

23、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

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

施。这一制度最早见于国务院(A1963)年3月及评价。 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24、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要在(C贯彻落实)

三、选择题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C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病防治工作)

(二)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D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事业职工劳动权益 上下真功夫,这是关键的关键。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A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

25、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最重要保证是(B人的素质)。

26、作业者在疲劳状态下继续作业,立即可能发生的直接后果是使工作效率下降、(B事故率

上升)并且会使作业者作业后的恢复期延长。4.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

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C及时报告)。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

取措施保障(A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7、在劳动者、机器设备和作业环境这三者组

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

成的系统中,从人的生理、心理、生物力学和劳动科学诸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

4.作业场所::指劳动者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3.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和社会安定团5.工作地点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6.预防 :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这是贯穿于职业病防治安全过程的根本措施。它包括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特别强调前期好预防,强调从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措施。

7.健康 :指整个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

二、填空题

1.生产工艺过程中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2.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包括(劳动强

结的基本条件;

4.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五).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的目的: 预防疾病的发生增进人群健康, 延长平均寿

措施保障(A防护用品)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称为(D安全人机工程学)。 9.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B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28、按疲劳产生的原因,它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D生理性疲劳)。

29、站着不动、长期或经常重复地弯腰、躯干扭曲并倾斜的姿势、经常性重复地单腿支撑的

命,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改善人口素质,议。 实现“人人天天安全,天天健康的目的。 实现“人人天天安全,天天健康的目的。

(六).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任务有那些? 1.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制订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2.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10、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A协调并督促解决)。

1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委

姿势和手臂长时间前伸等姿势极易产生疲劳。检查费用由(A用人单位)承担。 这几类姿势容易导致产生疲劳,究其原因,主要为( D静态作业)。

第二章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概念

6、劳动者有权了解(A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7、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B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8.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用采取强制性措施;

员会要定期分析研究(C职业安全卫生)状况,1.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1.职工必须,有一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A责任心强)。

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要(C健康和安全)。

13、在职业安全卫生定义中,受保护的对象是(B劳动者)。

14、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最重要保证是(B人的素质)。

1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

定,按照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实际需要,由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

二、填空

度过大)(工作时间过长)(作业方式不合理),3.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或使用的工具不合理,或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机械设备与人不匹、适应造成的精神紧张或者个别器官,某个系统紧张等。 3.生产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素)(不良环境条件)(环境污染)(作业环境不良)

4.职业病的病因是很明确的,造成职业病的主要条件是(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程度)

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4.保护劳动者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5.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对女工进行特殊保护。

(七)职业卫生有那些新问题?答:1.脑力劳动型职业病危害 2.新兴或高科技行业的职业病危害 3.传统行业的职业病危害

(八)职业卫生管理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年(10)月(27)日由第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2.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的卫生标准,主要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工效学标准)等几个方面。

理发现(A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有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9.全国总工会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10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全面系

5.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答1·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 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7.职业安全卫生的发展从(初级阶段)、(调整阶段)、(停滞阶段)、(恢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等阶段。

8.职业致癌物可分为(确认致癌物)(可疑致癌物)(潜在致癌物)。

二、问答题

(一)、职业卫生工作的原则有那些? 答:1.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 2.工作适应的原则 3.健康促进的原则 4.治疗与康复的原则 5.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

(二)、学习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1.学会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来理解,分析和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2.锻炼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正确预防对一些产生职业危害,进行全面,正确治理,作出合乎逻辑和客观的,综合判断,从而达到预防的要求。

3.掌握原则、方法,避免悲剧发生。4.掌握科学知识,科学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三)、职业卫生特点

2.掌握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并综合评价 3.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管理 4.职业卫生防护 5.职业健康教育 6.职业病人的管理 7.职业卫生档案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9.职业病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 1.职业安全卫生不仅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利

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C及时报告)。

.单位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A协调并督促。

17、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A职业安全卫生)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统地规定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是各级工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法共(7)章(79)条

4.《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有4个方面(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5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

会实施群众监督检查的(A工作规范)。

11、单位在参加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签订中要依照国家法律,(C结合企业的实际),提出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具体内容。

12.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职业安全

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 意见、建议和要求。 2.当安全卫生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不能服从安全(X)

3.脑力劳动者不患职业病(×)

4.职业病的发病存在着极大的个体差异,在同

18、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C参与协商与制定)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职业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A有权要求)企事故进或者使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该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

13、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

一环境中,患病的人发病症状都一样。(×)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建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绩巨大,广大职业卫生工作者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了很大贡献。(×)

6.寄生虫、微生物、细菌及病毒、噪声与振动、电离辐射等会给人体造成危害(√) 7.职业病的预防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要靠大家的努力才能实现。( √ ) 五.选择题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生产劳动中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有

19、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组织(A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20、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参加涉及(A职工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规定。

21、调查研究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委员会要定期分析研究(C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例》),以第352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2002年5员会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月12日起施行。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

8.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原申报关申报变更内容。

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A采取强制性措施)。

1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行业标准)。

15、单位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02)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用采

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A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有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16.全国总工会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17、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是各级工会实施群众监督检查的(A工作规范)。

18、单位在参加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签订中要依照国家法律,(C结合企业的实际),提出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具体内容。

19、《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B

3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B综合监督管理)。

33、《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97条,其中条款最多的是(A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四、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

1、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的卫生标准。(√)

现场。

(2)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获得职业病防护服务,查阅、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知情权;

(5)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章石油工业的职业危害因素

一、填空

6.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与自然环境、厂房建筑或布局等有关系。(√)

面具和手套工作场所应注意通风。

⑶.凡患有神经系统疾病.

7.大部分的有毒化学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病不宜从事接触汽油工在特定情况下可转化为气态。(√)

8、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后再进行工作。(√)

9、发现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物料源,自行处理,不向上级报告。(×)

10、工作人员进入过大容器不用清洗、置换可

作。

一氧化碳:1.症状⑴轻度头痛 ⑵中度眩晕 ⑶重度恶心,呕吐.昏迷死亡。

2.预防 ⑴.凡产生一氧化碳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检修制度以防泄露。⑵.一氧化碳存在的车间应加强通风并应安报警仪器。

⑶.处理事故进入场所应戴呼吸防护器。

⑷.严格控制一氧化碳的测定和操作。

(二)预防职业中毒应遵守哪些原则和措施? 答:1.尽量减少毒物来源,用无毒物代替有毒物,低毒物代替高毒物是预防中毒的最根本办法。

2.对有毒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密闭,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毒物对环境的污染。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进工艺,并尽量实行机械化,自动化操作,或采用遥控及隔离操作

2、生产、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1.石油石化工业包括勘探、(开采)、(输油)、以入内。(×)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不得向工人隐瞒事实。(√)

4.产生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6。用人单位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五、问答

(炼油)、化工及附属(辅助)部门。 2.石油和天然气是石油化工的基本原料,石油产品是原油经过分离、加工制成的产品,大致可分为(燃料油)、(润滑油)、(固体)和(半固)体产品、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几大类。 3.石油和石化生产中所用的原料、(单体)(溶、剂)、(添加剂)、(助剂)和聚合物的热裂解产物多数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毒作用。 4

化石油行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以(气

11、工业生产的废弃物不得向河流、湖伯、自然保护区、农田等随意丢弃。(√) 第四章毒物危害和防治 一.名词

1毒物:某些物质在侵入人体能与人体 机体发生生物化学或物理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量时破坏人体的 正常生理机能因而损害人的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称毒物。 2.净化回收:是把有毒物收集起来予以净化

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0、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A采取强制性措施)。

2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B防范措施)。

22、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A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2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

几个方面?

答:1.在立法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可以确保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3.可以保持社会稳定,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文明

4.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适应职业卫生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的要求,走向国际市场,与WTO贸易技术协定和国际劳工标准接轨。

(二).为了确保用个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

态)(固态)(液态)辐射噪声振动形式存在。 处理回收加以利用。 5.辐射主要有(a)、(β)、(γ)、(X)射线,二.填空题 中子流等。

二、选择题

1.石油生产中的(各种原料)(辅助材料)(半

成品)(成品)(副产品)还有(废气)(废水)方法。

4.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对毒物发生源和集散

1、燃料油是动力来源和锅炉热源有.(A汽油) (废渣)等(大部分)就是有毒有害物质。 2石油的主要元素组成是碳和氢,二者合计约占。(D96%--99%)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A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空调不及时清理,正确使用会患上(C呼吸系统疾病)。

5、当发现明显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检查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C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6、发生伤亡事故后,工作人员应做到:(A抢险、急救、保护现场、上报)。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A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下列哪种化学品中毒,可以损害人体骨髓

2.毒物按物理形态分类(气体)(蒸汽)(雾)点进行抽风,排毒,并做好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烟)(粉尘),毒物按化学类属分类.(.有机毒物)(.无机毒物)毒物按毒作用性质分类.(.刺激性毒物)(.窒息性毒物)(.麻醉性毒物)(.全身性毒物)。

3.毒物进入人体途径(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主要从(呼吸道)进入人体。

4.毒物中毒表现(神经系统)(血液和造血系

理工作。

5.生产和使用有毒物质的车间,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遵守个人 卫生和防护规定。

6.毒物进入过大容器内,必须先进行清洗,经采样分析合乎工业卫生标准后方可入内。7.根据按读物的工种,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以

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肾脏)(皮肤)便发现病变及时治疗,若发生就业禁忌症,根有明显症状。

5.常见的毒物分类有(金属与类金属类)(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属于哪一类(窒息性气体)汽油属于哪一类(有机溶剂)。

6.毒物在生产过程中能以多种形式出现,呈现

据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给予妥善安排工作.

(三).预防职业中毒应从哪些角度出发?答:1.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操作等,方面进行,设计,计划。检查和保养。2.对作业环境采取净化回收措施。

(四).如何预防职业中毒?

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B环境卫生安全)检查。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

2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宗旨是:保障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B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

25、劳动保护小组检查员有责任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C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26、劳动保护检查员应代表本班级向企业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A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27、《安全生产法》由江泽民主席于2002年签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的形式又各有不 。主要存在形式有:(原料)、答:要认真执行国家机关等组织制订和管理有(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关规范及安全标准,等以求共同遵守。 或废弃物、夹杂物等。

7.生产性毒物存在的形态可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等。

(五)怎样宣传防毒教育?.

答: 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不同途径传授培训防毒方面有关知识和操作方法。

(六).如何治理毒物?

答:

1、工业生产采用防毒技术预防措施。

2、生产条件限制使得设备无法完全密闭,采用低毒代替高毒。

3、必须生产作业环境进行治理以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4、采取净化回收措施

(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毒物的操作用或生产环节主要有?

答:原料的开采与提炼;材料的搬运与储藏;材料的应用及准备;加料与出料;成品处理与包装;辅助操作,如采取样品、检修设备;生产中使用等。 五.选择题

1.从事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当(B缩短工作时间)。

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以下哪类物质?(A酸类)

3、贮存危毒物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

(三)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有那些规定?造血功能?(B铅中毒) (1)产生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

(2)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

9、工业中使用的甲苯具有什么危害?(A易燃,三.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有毒)

10、在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工作场所,不应(B饮食和吸烟)。

11、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电器必须(B防爆电器)。

三、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1.石油和石化生产中所用的原料、单体、溶剂、添加剂、助剂和聚合物的热裂解产物多数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毒作用。(√) 2.在生产活动中,还可能存在劳动组织、作息安排、不良工作体位、自然环境、厂房建筑等方面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不可引起健康损

1.毒物从呼吸道进入人体这一途径是不经过肝脏解毒。(√)

2.1997年9月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拿单位颁发的《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ⅹ) 3.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级是据动物实验的急、慢性中毒情况,致癌性和最高允许浓度综合因素是国家的依据。(√)

4.固体、液体两种形态存在的毒物,不宜挥发。(×)

5.正常人的皮肤表面有一层脂质层,对水溶性毒物有很好的防护作用。(√) 四.问答题

(一).汽油和一氧化碳中毒各有什么症状、如何预防?

答:汽油 1.症状⑴轻度:头痛.头晕肢体震颤.⑵.呼吸困难步态不稳恶心.呕吐.昏迷⑶重度可引起死亡。

2.预防;⑴.采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汽油作容剂。

⑵.工作人员应使用防毒

署第七十号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B11月1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 起施行。

28、《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A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9、保障人民群众(C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包括:(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害作业场所,调查、了解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的情况并取证,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

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害。(×) 采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临时控制措施。

3.石油化工业工艺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不同生产工作职业危害相同。(×) 4.生产波动、生产性事故时,可有大量有害因素释放。(√)

5.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与劳动组织、劳动强度、劳动安排、作业体位、个别器官系统使用过度等无关。(×)

30、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C制度上)(3).依法执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3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A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人员,应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按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

(五)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包括: (1)拒绝违章指挥;拒绝没有职业危害防护的作业;撤离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

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A劳动保护用品)。

4、在毒物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造成什么结果?(B污染)

引起的火花)就会发生爆炸。(√) 11.粉尘的爆炸在瞬间产生,伴随着高温、高压。热空气膨胀形成的冲击波具有很大的摧毁力和破坏性。(√)

答:1.固体物质的机械性粉碎。 2.物质的不完全燃烧或爆炸。

3.物质经加热产生的蒸汽,在空气凝结或氧化。

4.粉末物质的混合包装,运输等作业。

(二)防尘工作八字方针有哪些内容?

二.填空题

1 .按声音强大是否随时间变化分类(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按噪声产生的机理分类(动力噪声 ).(机械 ) (电磁噪声).按

1.下列那个是合理安排接振时间(A轮流作业) 2.紫外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C皮肤)

3、人如长时间暴露在(B120分贝)噪声环境中,将导致永久性的听力损伤。

5、.以下最容易发生中毒的地点是(A下水道)。12.粉尘爆炸与气体爆炸没有摧毁力及冲击第五章 粉尘危害和防护 一.名词

1.粉尘:是指在生产中产生量长时间浮游在生产环境的固体微粒.

2.呼吸性粉尘:是指能进入肺泡区的粉尘,是引起肺尘埃沉着病的病因。

3.吸入性粉尘:是指从鼻、口吸入到整个呼吸道内的全部粉尘,这部分粉尘可引进整个呼吸系统的疾病。

4.可吸入性粉尘:是指从喉部进入到气管、支气管及肺泡区的粉尘,这部分粉尘除有可能引起肺尘埃沉着病外,还能引起气管和支气管的疾病。 二.填空

1.生产性粉尘按其成分可分(无机性粉尘).和(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呼吸道)(皮肤粘膜

波。(×)

13.工作场所的能见度低,不会使得工作目标不清晰,影响操作质量。(×)

14.严重的大气粉尘污染会导致作业场所中能见度的降低。(√)

15.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特别重视作业场所的通风和照

频谱性质分类 (有调噪声) .(无调噪声)

4、对劳动者不良的主要物理环境因素有哪些2.噪声来源.(社会噪声).(建筑噪声),(工

(A异常温度和湿度、光照不良、噪声与振动等)

5、对劳动者不良的主要化学环境因素有哪些(B粉尘、各种毒气、雾滴等)

6、防暑降温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入夏前检查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夏令期间的防暑降温检查。对后者的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A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

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生

答:1.革技术革新2.水湿式作业 3.密业噪声).(交通噪声)。 密闭抽尘4.风通风排尘5.护加强个人防护6.管加强技术管理7.教加强宣传教育 8.查 定期健康检查.。

(三).防尘的技术措施有那些内容? 答:1.彻底改革工艺。2.采用湿式作业.。3.

3、噪声的标准是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噪声为(85分贝),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可放宽到(90分贝)。

4.在强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合理选择和利用个人防护器材,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三.问答题

明,注意改善能见度恶劣的工作环境。(√) 密闭抽尘.除尘.4.采用除尘设备。 16.粉尘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但是对机器设备的磨损没影响。(×)

17.粉尘污染不仅能影响产品的外观,还能造成产品质量的下降。(√)

18.采用通风除尘系统来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是工厂防尘工作的又一重要措施。(√)

19.为了保证工人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企业应当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来改善劳动条件,消

(四).防尘的组织措施内容有那些? 答:1.成立防尘组织机构,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列出项目,组织攻关,分期分批解决。2.已投用的防尘工程设施,要和生产设备同样对待,配备维修人员,定期检修,保持好用,不得因故停用。

3.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并在岗位公布,由群众监督。

4.制定奖惩制度,对防尘工作中有功人员和失职予以奖励和惩罚。

(一)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哪几方面? 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允许的噪声强度为(C90db)答:1.听觉的影响

2.理功能的影响如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呼吸减慢.疲劳.惊恐.

3.声的致病作用如耳聋.心血管疾病.神经疾病.

4.声影响工作和休息如烦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容易出差错和发生事故.

(二)噪声的防治及控制主要有哪些?1.防治:⑴依靠科学来治 ⑵依靠法律来治 ⑶城市合理功能分区 ⑷拓宽城市道路

⑸、控制声源、防止污染.绿化环境。

2、控制

⑴、控制噪声来源 ⑵、吸声处理 ⑶、隔声处理⑷、封闭隔声⑸、消声器的使用

分贝(A)。

8、.生产过程中,若在车间内有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时,应在其中设(D事故排风装置)。

9、.高温工作地点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对于轻作业,气流到达工作地点的风速应控制在(C2-5) 米/秒。

10、高气湿作业环境是指生产环境中空气的相对湿度在(C80%)以上的作业环境。

11、如果作业现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同时间段的噪声强度不同,作为噪声测量的正确方法,应测量该环境下噪声的(B等效B声级)。

12、.一般讲,高频噪声比低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B大)。

13、.防止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是( B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强度)。

14、.隔振是在机器下装设隔振器,消除机器与地基之间的(D刚性联接)。

15、我国的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一般居民区夜

的损害)(变态反应性疾病)(中毒)(内照射)。 除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3.人体对粉尘有(阻滞)和(抵抗)及(自净化机能)它分三种(滤尘机能)(传送机能)(吞噬机能)。

4.粉尘从卫生学角度分(呼吸性粉尘)(非呼吸性粉尘)。

5.尘粒在呼吸系统的沉积可分为三个区域有(上呼吸道区)(气管、支气管区)和(肺泡区)。

6.尘源生成的原因分类有(由机械过程产生的尘源)、(由物理化学过程产生的尘源)。 7.按尘源是否固定分类(固定尘源)(非固定尘源)。

8.按尘源的影响范围分类(外污染源)(内污染源)。

9.尘粒在呼吸道内的沉积机理主要有以(截

20.对防尘系统,不须编制一整套管理制度,

(五).卫生保健措施内容有那些? 更不用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 四.选择题

答:1.就业前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控制呼吸道和肺病等职业禁忌症者参加

1.生产性粉尘主要来源有(D固体物质粉碎).粉尘作业。2.人工无机性粉尘主要有(A水泥) 3..混合性粉尘是几种粉尘的混合物(B两种以上混合物)

4.尘粒在呼吸道内的沉积机理主要是。(A沉降作用)

5.目前对于沉积在呼吸系统不同区域的粉尘有不同的定义如。(C吸入性粉尘)

6.一般来说,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与粉尘粒径有密切的关系,粒径大于0.5毫米的粉尘很难爆炸。通常,粒径小于(A0.1毫米)的粉尘很易爆炸。

2.定期健康检查。3.加强个人防护。

(六)粉尘爆炸有特点是?

答:(1)必须有足够的数量的尘粒飞扬在空中才能发生粉尘爆炸。尘粒飞扬与颗粒的大小和气体的扰动速度有关。

(2)粉尘燃烧过程比气体燃烧过程复杂,感应期长。有的粉尘要经过粒子表面的分解或蒸发阶段,即便是直接氧化,这样的粒子也有由表面向中心延烧的过程。感应时间(接触火源到完成化学反应的时间)可达几十秒,为气体的几十倍。

(3)粉尘点爆的起始能量大,几乎是气体的几十倍。

(七)粉尘爆炸的危害的特点是?

(三).消除和降低噪声发生原.具体做法有?间允许最高的噪声声级为(B40分贝)。答:1.控制和消除噪声原。

2.在噪声区和非噪声区设防护带,合理安排厂区布局。

3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采用吸声,消声,隔声,措施。

(四)、噪声特点及分布

(一)特点

16、(A机械性)噪声是由固体振动产生的。第七章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概念

1.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为防御的各种职业毒害和伤害而在劳动过程中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用品的总称,亦称为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二、填空

1.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有(工作服)、(手套)、(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面

留)、(惯性冲击)(沉降作用)(扩散作用)等。 7.测定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时,•应在10.粉尘爆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粉尘自身爆炸)(外部条件爆炸)其中粉尘自身爆炸包括(化学反应爆炸)(物理因素爆炸)等。 11.通风除尘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艺设备配置、生产流程和厂房结构等条件来确定,通常可分为(就地式)(分散式)(集中式)三种类型。

三.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 1.矽肺是由于环境中吸入一氧化碳和硅粉尘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物质的不完全燃烧或爆炸不会产生粉尘(ⅹ)。

3.动植物性粉尘是有机性粉尘(√).4.矿物.金属性粉尘是混合性粉尘(ⅹ).5.变态反应性疾病是指中毒。(ⅹ) 6.放射性粉尘对人体可引发肺癌。(√) 7.一次性烟尘指的不是由烟尘源直接排出的那一部分烟尘.()

8.粉尘可随呼吸进入呼吸道,进入呼吸道内的粉尘并不全部进入肺泡,可以沉积在从鼻腔到肺泡的呼吸道内。(√)

9.化工行业的橡胶厂、农药厂、化肥厂等,在生产过程不会产生大量粉尘。(×) 10.悬浮在空气中的某些粉尘,当达到一定浓度时,如果存在着能量足够的火源(如火焰、电火花、炽热物体或由于摩擦、振动、碰撞等

现场连续收集(C3天) 天的粉尘样品,均匀混合后取平等样品进行分析。

8.旋风除尘器无论在正压下还是在负压下工

作,其锥筒底部的气压总是处于(B常压)状态答:(1)粉尘爆炸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1.石油石化行业生产性噪声多为强度较大的9.粉尘测定时,测点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粉尘分布均匀的区域,且垂直方向为(D呼吸带)的高度。

10.选择粉尘测试采样点时,胶带输送机长度在(B10米)米以下时,可仅设1个采样点。11.所谓缺氧环境,通常是指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低于 (C18%)的环境。

12.为防止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应优先采取(B局部通风)的措施进行处理。

13.对于通风净化系统,气流中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的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B15%)。

14.我国的作业环境卫生标准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采用的计量单位是(C g/l)。 15.某作业场所已确定为缺氧环境,此时,有人决定向该环境通入纯氧。认为这样做(B不行,非常危险),是正确的。

16大量吸人(B石英尘)可导致矽肺病。 17.下列粉尘中,(A生石灰)的粉尘不可能发生爆炸。

五、问答题

(一)生产性粉尘的来原归纳起来有那些?

(2)粉尘爆炸会产生两种有毒气体。

(八)影响粉尘爆炸的主要因素有? 答:1.爆炸浓度

2、燃烧热3.燃烧速度4.粒径

5、氧含量 随着空气中氧含量的增加,爆炸浓度范围也扩大。

6、惰性粉尘和灰分惰性粉尘和灰分的吸热作用会影响爆炸。

7、气中含水量

8、可燃气含量

9、温度和压力 10.最小着火能量

第六章常见物理因素的危害及防治 一.名词

1.噪声:由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的杂乱组合,振动波形呈无规律的变化,听起来使人厌烦的声音称噪声.

2.声压: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空气质点振动,使空气产生了疏密变化,这时空气压力也就发生了交替变化,这个变化部分称为声压。

3.振动: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

连续稳态燥声。 2.燥声种类较多。

3.从频谱特性来分析,高、中、低频燥声均有。具)、(耳塞)、(护目镜)等。

4.产生噪声的设备比较多,并经常同时运转,2.耳塞产品主要有(纤围耳塞)(塑料耳塞)噪声相互干涉,治理难度大。

(二)分布

1.炼油设备的生产性噪音。2.橡胶生产设备噪声。 3.化肥生产设备噪声。 4.高分子化合物生产噪声。

5.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中的生产性噪声。6.石油化工催化剂制造设备噪声。 四.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 1.

每天工作4小时接触噪声允许99分贝。

(泡沫塑料耳塞)(橡胶耳塞)等。

三、问答

(一).防护用品有何作用?

答:采用隔离.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保护机体或全身免受外界危害因素的侵害。

(二).防静电工作服使用要求有那些? (1)凡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尖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可燃物的最小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应穿用防静电服。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防静电服。

(ⅹ)

2.生产性噪声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是最常见的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影响比较明显。(√)(3)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带任何金属7

推土机、机车、汽车在工作时产生噪声

物件。

(4)穿用防静电服时,还应与防静电鞋配套使用。同时地面也应是导电地板。

(5)防静电服应保持清洁,保持防静电性能,使用后用软毛刷、软布礁中性洗涤刷洗,不可

不会给人造成危害。(×)

基准,做直线或弧线的往复运行,称为振动。 4.凡是不适合从事振动作业的人,不要妥善4.全身振动:人体立位、坐位或卧位接触而传至全身的振动,称为全身振动。

安排其他工作。(×) 五.选择题

损伤服料纤维。

(6)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防静电服进行检验,若防静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不能再作为防静电服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判废有那些标准? 答:

1、不符合国家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害。

4、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5、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四、.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 1.生静电的电击,虽不直接伤害生命,但不可引起着火发生爆炸而造成伤害。(×)

2、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恩恩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6、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管理、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

7、未佩戴和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上岗作业(×)。

8、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不用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人员检查验收(×)。

9、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每个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五.选择题

1.劳动法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A健康检查)。

2.对于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单位应该(B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应该(A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

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

3、病人用药过程 应根据接触危险能量的作业类别正确选配,按防护部位不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九大类: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和护肤用品。下列防护用品中,安全带和安全绳属于(D防坠落护具)。

1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应根据接触危险能量的作业类别正确选配,按防护部位不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九大

4、病人家庭或发病现场的详细地址,电话以及等候救护车的确切地址。最好选择有明显醒目标志处。

9、保温。

10、通往医院抢救,护送过程中,观察病情变化。

7、心脏按摩方法?

4.保护创面,防止污染和损伤。

5.送医院,应注意防寒,尽量减少颠簸。四.选择题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我国急救电话是(A120).

5、意外事故、突发事故,成批伤员人数。急救者以一手常根部置于患者胸骨下1/3处,2我们正常呼吸每分钟(C18次)

6、说明伤害性质(中毒、车祸、溺水、触电)

7、呼救人的姓名身份 2.急救原则与目的

(一).原则

1、胆大、心细、分清轻重缓急,能果断实施

另一手掌交叉重叠前一手的背面上,两肘关节

3.体温计测量体温最高能测量(B42℃)

伸直,有节奏积压胸骨,是胸骨下陷3—4cm,4.测量体温体温计水银拄甩到(D35℃以下).然后放松压力,是胸骨自然复原,挤压每分钟成人60—80次/分钟,小儿80—100次/分钟,检查大动脉是否有搏动。 8.口对口人工吹气法?

答.方法:病人仰卧,托起病人下颌张开口,盖上手帕或数层纱布,捏住病人鼻孔,急救者

5.正常脉搏(B60---80次/分)

6、如果有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B用清水洗眼睛)。

7、下列哪种伤害不属于机械伤害的范围?(C红眼病)

8、毛细血管出血,应使用以下哪种止血方法?

类: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急救方法。 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和护

2、处理伤口要干净。

肤用品。安全带和安全绳属于(D防坠落护具)

3、现场环境必须安全。

12、地下挖掘建筑作业工人,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根据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A安全帽)

1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C工厂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第八章 急救 一.名词.

1 急救:是指救护或专业医护人员到达以前对伤病者的初步援助及护理。

4.有组织和领导能力,支配人力急救。(二.)目的 1.3.

抢救生命,2.

降低死亡率。

自己先做深吸气,然后对准病人口用力吹气,(A普通包扎法)

病人胸部扩张起来后停止吹气,并放松鼻孔,

9、以下哪项不是伤口包扎的目的?( C止痛) 使其胸部自然缩回去,如此反复进行,每钟15—20次,直到病人呼吸恢复为止,如果确实证明患者已经死亡才可放弃人工呼吸。 9.溺水急救

答.1、迅速救出溺水者,使头偏向一侧,清除口鼻腔内泥沙污染物,将舌拉出口外,保持呼吸道通畅。

2、救护者需半脆姿势,将溺水者的腹部放在大腿上使头部下垂,轻压其背部。

3、取站立头低位,用双手抱住溺水者腹部,使胃和气管内的水排出,孕妇我们用双手抱住胸部。

4、如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5、换上干衣服,注意保暧。

6、尽快送往医院。

再让病人

10.冷敷法 一.作用

10、发生骨折后,应及时将断骨固定,固定的松紧程度应(C松紧适当,以不影响血液流通为宜)。

11、搬运脊柱骨折患者,不宜使用以下哪种搬运工具?(B软担架) 第九章安全技术措施

一、

填空

防止病情的继续恶化。

3.减轻病痛,减少意外损害,降低伤残率。3.一般伤口如何处理.?

(1).伤口浅表,不伴血管神经损伤用生理盐水、冲洗.

(2).伤口周围用.75%酒精.碘伏.新洁而灭消

1、隔离措施分为(缓冲)、(远离)和(封闭)措施三种。

2、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形式的能量,都可能导致人员伤害。

二、选择题

1、安全管理的措施是安全管理的(B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方约束与控制。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工具,也是做好安全工作、防止

2、体温:是反映肌体生理活动的重要指征。毒到伤口以外1厘米.3.血压:是血液在向前流动时动脉对血管壁产生的压力。

4、溺水:由于水随呼吸进入气管或肺内,阻碍气体交换称溺水。

5、机械性损伤:是指机体受外界致伤因素的作用于所造成的组织破坏和生理功能障碍称机械性损伤 二.填空题

1.急救前护理内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

2.急救护理工作具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要求包括(同情)(敏锐)(冷静)(严肃)(开朗)(无私)。3.急救前的初步检查程序(判断意识)、(高声呼救)、(急救体位)、(打开气道)、(呼吸)、(循环)、(紧急止血)、(保护)。4.急救前简单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5.正常腋下温度36.5℃(范围在36—37℃)生理变化有那些因素(性别因素)(年龄因素)(昼夜的因素)及(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进食)等因素

(3).伤口包扎好转送到医院.4.腋下体温测量方法

解开衣扣,擦干腋下,将水银柱甩到35℃以下,使水银柱端放于腋窝深处紧贴皮肤,屈臂过胸,夹紧体温计10分钟后取出,看明度数记录。

5.血压测量方法

1、

让病人脱掉外衣,

2、

脱掉衣袖,

3、取坐位或卧位均可,

4、

但应使水银柱的零点和肱动脉、心脏

1.冷敷法可使毛细血管收缩,减轻局部充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降低局部新陈代谢,抑制组织细胞的活动,使

要在编制(A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

在同

5、一水平面上,

6、将血压计袖带内的气体驱尽,

7、平整、无褶皱地缠在上臂的中部,

8、

松紧适宜,

9、袖带下缘

将袖带的皮管连接

神经末稍的敏感性降低,从而有止血,止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消炎,退热的作用。

2,冷敷可减少局部血流,降低细菌的活动和

3、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由(C企业最高领导人)负全责。

距肘窝2—3cm,

10、

在血压计的皮管上,

11、带上听诊器(听诊器的使用,

12、听诊器弯度必须向前和耳道形成一致)。在肘窝摸到肱动脉的跳动,

13、

将听诊器头膜面放在上面,

14、握住气球,

15、关气门打气,

16、一般成人升至160mmHg,

17、中年人升至200mmHg,

18、老年人升至250 mmHg,

19、再慢慢放开,20、

气门让汞

细胞的代谢,制止炎症及,化脓病灶的扩散。

4、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应 二.注意事项 1.

大片组织损伤,不2.

可用冷敷

每(C季度) 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应由(A企业

可冷敷以免影响炎

安全工作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组织。

6、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C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工具,也是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在编制(B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要编

以防组织坏死。 3.

慢性炎症不4.

症的扩散。 5.

较长时间使用冷敷,应及时进行观察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成年人正常血压诊断标准: 收缩≦18.6Kpa 4.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B群众监督)。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B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6、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A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7、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A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C劳动防护用品)。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B劳动防护用品)。

10、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

(140mmHg)同时舒张压≦12KP(90mmHg) 7.我们吸入空气中氧含量(20.95%),二氧化碳为(0.04%),正常呼出的气体中氧含量为

皮肤颜色,防止局部冻伤。 热敷法

柱缓缓下降,

21、刻度,

22、

这时注意汞柱旁的

第一次搏动声叫收缩压,

23、热敷作用:1,能使肌腱和韧带轻化,松驰,

搏动声逐

伸展,减轻肌肉痉挛和疼痛。

2.使局部血管 扩张充血,循环加快,增加组

(16.4%),二氧化碳为(4.1%),人工呼吸时 操作者深呼吸,吹出的氧含量可达(18%),二氧化碳含量(2%)。

8.出血的种类包括(动脉出血)(静脉出血)(毛细血管出血 )。

随着汞柱的下降,

24、

渐增大,

25、搏动声突然变弱时汞柱所推

的刻度为舒张压。 6.现场急救内容?

1、将伤员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扣紧

织营养及细胞的吞吐功能,促进化脓,消炎,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消肿。 二..注意事项 1.

急性腹部疼痛未确诊前禁用热敷以免

8、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由(C企业第一领导者)负全责。

7、安全技术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B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

8、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应根据本企业情况由(A车间主任会同车间工会及有关人员)订出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职工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

9、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科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在(A企业第一领导者)主持召开的有关科、室、车间主任及工会主席或劳动保护委员会参加的会

9.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的衣服。(加压包扎止血法),(屈肢加压止血法)(止血粉止血法)(止血钳止血法)10.机械性外伤闭合性损伤分(伤挫)(扭伤)(挤压伤)(爆

2、皮肤被毒物污染时,立即用清水冲洗,换掉被污染的衣服。

掩盖病情.影响诊断。 2.

面部、口腔、等早期感染化脓病灶,宜热敷以哦免局部血流增多导致细菌

3、毒物浸入眼部时,立即用请水冲洗干净。不3.

震伤).开放性损分(擦伤)(刺伤)(切割伤

4、毒物由口进入,应催吐或洗胃。(裂伤)(脱伤)(火器伤)。 三.问答题 1 .急救电话内容

答.1、病人姓名、性别和年龄

2、病人最危急的状况,(如呼吸困难、大出血)

5、保持呼吸道畅通,避免咽下呕吐物。

6、昏过病人应取下假牙和口中杂物,舌引向前方。

7、呼吸困难和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给氧。

8、心跳骤停时进行心脏按摩。

随血流扩散。 11.烧伤的现场处理

答:1.首先要迅速使烧伤者脱离烧伤现场,离开烧伤原;

2.扒掉燃烧或热液湿的衣服,必要时用剪刀剪掉,以减少创面继续损伤。

3.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议上确定项目。

10、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应每(C季度)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

1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和(D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应由(A企业安全工作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 )负责具体组织。

13、经上级核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生产计划同时逐级下达到车间,由职工讨论,进行补充修订,(A工会、行政部门)应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报送上级备案,并向职工公布,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三、问答 1.

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2.顺序是?

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B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企业、事业

21、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的下列哪种行为是正确的?(C保留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2、下列哪种职业病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4、(企业负责)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选择题

1.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格局是(B国家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2.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C职工)的利益。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C3年)年。

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A用人单位)承担。 25.劳动者有权了解(A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6.重大伤亡事故是指在一次职工伤亡事故中死亡(B 3)人以上的,其中可伴有轻伤、重伤事故。

27.总体来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A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

28.对于操作工人来说,下面哪一部分的安全

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病?(B中暑)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

23、下列哪种职业病属于尘肺病?(C矽肺)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C3年

24、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B工伤保险待遇)。

25、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C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B如实告知)劳动

正常出勤)处理。

4.以下哪项不能作为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依据?教育内容最为重要(A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安(C被检查者的意愿)

5.下列哪项不是不安全的心理状态?(A小心谨慎)

6.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的作用是(C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全卫生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教育).29.对于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下面哪一部分的安全教育内容最为重要(B安全科学技术基本理论与生产工艺).

30.对于企业生产管理者来说,下面哪一部分

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6、用人单位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

8、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B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A岗位津贴)。

人,应当(B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7、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三种,它们是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和(C炭疽)。

2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单位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

7.下列行为中,哪项是不安全的行为?(A攀、的安全教育内容最为重要(C安全生产方针、法坐不安全的位置)

8.《安全生产法》是( C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B淘汰)制度。

规与管理方法教育).

31.三级教育中的"班组安全教育"应由谁来进行?(C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及带班师傅) 32.安全色中的(C绿色) 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 通行的规定。

①根除危险因素; ②限制或减少危险因素; ③隔离、屏蔽或联锁; ④故障安全措施; ⑤减少故障及失误; ⑥安全规程; ⑦校正行动。

2、选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优先次序为? ①隔离和屏蔽; ②接受少的损失; ③个体防护;④避难和救生设备; ⑤援救。

3、常见的隔离措施有?

1各种隔热有屏蔽把人或物与热源隔离; 2封闭电器的接头,防止潮湿和其他有害物质影响;

3利用防护罩、防护网、防止外界物质进入,以免受到污染或卡住重要的控制器、堵塞孔口或阀门;

4用电焊镜防止电弧光线,戴口罩防止吸入有害物质等;

5在放射线设备上安装防护屏,抑制辐射;

10单位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间和(B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B群众监督)。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2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A中文警示说明)。30、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

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10.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33.手用工具不应放在工作台边缘是因为。(C

工具易与坠落伤人)

34.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清洗工作?(B机器在开动)

35.安全生产法三大目标是(A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

三、问答

(一)、安全管理的原则是? 1.法制原则 2.预防原则 3.监督原则 4.教育原则 5.全面原则

(二)、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是? 1.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危险性预测,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分析和预测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的故障,事故的危险性,对施工(生产)、机械设备、生产设置等进行安全可靠性评价,把事故后处理变为以预防为主。 4

行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B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罪的? (C没有将职业病的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 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A不得在同一建筑物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B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3、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C实行“职业安全卫生优先”的原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C2

31、用人单位在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安排工作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三、问答

1、职业病的病因? ①、病因明确。

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 ③、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出现个别病人。 ④、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内)。

11.对于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单位应该(B如实告知作业人员)。12.生产经营单位应该(A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A立即组织抢救)。14.生产经营单位(C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5.从业人员面对管理人员强令冒险作业的命令,应该(A拒绝)。

1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列哪项行为是正确的?(A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2、职业卫生的三级预防原则?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5、《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B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

②二级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作业点及职业病病症。

③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做出正确诊断。

3、职业病应具的条件?

1、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密切有关;

2、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都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3、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4、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凡确诊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此外,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

6利用防护门、防护栅把人与危险区域隔开;

16、《刑法》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7把带油的擦布装进金属容器内,防止接触空气发生自然;

8利用限位器防止机械部位运动等。 第十章职业健康监护

一、概念

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

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B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行监督检查时,下列哪项行为和要求是不允3.对安全进行定量分析。许的?(A要求被检查单位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18.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

11

信息流的指导,促使安全管理不断向前

发展。

(三)、事故原点特征是?

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B 24)小时。1.事故原点是事故隐患化为事故的具有突变19.重大死亡事故是指(C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0.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21.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

特征点

2.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的点;

3.事故原点是在事故发展过程中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

(四)、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对策是通过几个方面的工工作来实现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实行强制的国

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17、《刑法》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

二、选择

1.《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为。(D10大类115种)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B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求

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人员处

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处以三年以上(C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 一.填空

1、安全管理的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方约束

援措施和工段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

3、有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B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A岗位津贴)。

5、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参加职工伤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B职业危害)。

19、.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

(C直接)责任,有关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 家;安全生产监督。

3、推动行业的综合专业22.《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A民事责任)三种。23.根据安全理论进行系统地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

2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化安全管理。

4、依靠工会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第十二章 工伤及其预防 一.选择题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C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与控制。 这是企业(B人事、劳资部门) 的职责。 20、职业病诊断费用由(A用人单位)承担。

2、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对象中(人)是第一位的。

2、应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的调查处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理。(A工会组织)

由工伤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某职工在工作期间,利用企业的设备和材2.举报监督的权利。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料为朋友加工私活,并由此发生伤亡事故,(C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生产无关的事

不能做)统计报告。

4.在班前和班上不准喝酒;

4、以下哪种不是工伤事故?(B喝醉酒操作导致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机床伤手)

的权利。

工具;

5、目前,工伤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轻的是

5、职工的基本权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A 10)级。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岗位;

二.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X” 待遇的权利。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1、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

权利。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当支持和帮助。(√)3.举报监督的权利。 修;

2、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4.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单位自行处理。(X) 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动;

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行政诉讼的权利。

11.未系安全带、脚手架,不准高空作业;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6、职工应承担的义务

12.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殊岗位的员工,不意见,但无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准作业

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X)

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

12、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了解工伤情况时,

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有关当事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利如下:

5、职工离退休人员被借调或聘用期间由借调和康复。

1.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或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培训。

6、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查核实。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用工伤得到及时救治(√)。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7、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

8、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受到事故伤害的;

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在单位公示(√)。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4.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工伤(√)。害的;

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10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受到伤害不视同工伤(X)。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享受批语、检举、报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三.填空题

4.患职业病的;

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国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语、检举和控告。

务院375号令)办理。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2.企业和职工在工伤保险的责任有(企业责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任)(职工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建议。

3.享受定期抚恤金者在失去或变更享受各项情形。

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当月,应向社会保险机构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8.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赞成的依法要求赔报告(瞒报)(冒领)待遇的应如数追回并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偿的权利。

以冒领(1--2)倍的罚款。

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

4、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受到伤害的;

护。

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10.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员)等情况。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

四、工伤的概

发的。

益。 工伤即职业伤害,包括工作中发生的意外

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问答

2.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

1、工伤保险的特点:

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待1.强制性 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2.非营利性 额。

3.保障性 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4.互助互济性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1.“无过失补偿”原则;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2.个人不交费原则;

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60%),并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3、工伤保险的意义: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1.保障劳动者获得救治、补偿与康复的权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利及本人或遗属基本生活需要。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2.降低企业和雇主的经济风险。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3.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

11、生产区做到以下几个不准

6

第19篇: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年度总结

2010年职业卫生年度总结报告

在矿党政班子的领导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要求,参照2010年中平能化的目标工作任务,我矿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为重点,通过全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一步促进了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现将2010年度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传贯彻活动 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 矿所有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500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我矿于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矿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近10幅,制作宣传标语4张,发放宣传资料15种共1600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矿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日常宣传,充分利用电子设备。

利用井口LED大屏幕、多媒体电视进行日常宣传教育,定时运用多媒体教室投影仪播放课件。

4、提高认识,全面普及,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在全矿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各区队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以安检科为主,针对负责管理人员、上岗前及岗中职工制定教材,做到全员培训、定时培训,让干部职工深入了解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办法。

二、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和“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构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改善煤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有效推动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开展如下

1、健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如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

2、职业危害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定点定时进行,培训结果良好;

3、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定时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对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进行台帐式管理;

4、矿所有从业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在今年6月3日到4日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向职工公布;日常粉尘监测工作,有通安队定时进行。

6、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病体检,并健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定时完成职业健康季度检查报表、统计报表 按照上级规定,定时对职业健康各项工作进行汇报统计,每季度对河南省煤炭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统计报表、检查报表上报。

2010年的工作虽说做出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可能与领导或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等等这些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弥补、完善,争取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瑞平公司庇山矿 2010年12月31日

第20篇:4S店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

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

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用人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

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 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 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

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制定相关规章,尚未发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一)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噪声

二、术语

(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四、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五、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 象,降低职业危害。

(3) 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 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 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 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6)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7) 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8) 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9) 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 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10) 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高温

二、术语 (1)高温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 度时的作业。

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 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2)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 间与8h的比率。

(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 件等。

三、危害程度: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2、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4、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五、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

(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一氧化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一氧化碳

二、术语

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因此一氧化碳具有毒性。

三、危害程度

(1)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中、重度中毒具有一定的后遗症,如病人有神经衰弱、震颤麻痹、偏瘫、偏盲、失语、吞咽困难、智力障碍、中毒性精神病或去大脑强直,部分患者可发生继发性脑部疾病。

(2)一氧化碳中毒后的紧急处理五步骤:

1、将门窗打开,勿碰触室内家电,以防爆炸。

2、将患者移到通风地,并松开衣服,保持仰卧姿势。

3、将患者头部后仰,使气道畅通。

4、患者如有呼吸,要以毛毯保温,迅速就医。

5、患者如无呼吸,要一面施行人工呼吸,一面呼叫救护车。(3)防护措施

1、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2、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3、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4、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5、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6、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四、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应加强自然通风。

(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气体自救措施,佩戴好防尘口罩,会使用防毒面具或是空气呼吸器。

(6)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 (7)工作时尽量站在上风侧,减少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机率。

(8)加强个人防护,进入高浓度一氧化碳的环境工作时,要戴好特制的一氧化碳防毒面具,两人同时工作,以便监护和互助。

(二氧化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二氧化氮

二、术语

二氧化氮:是一种高度活性的气态物质,在21.1℃温度时为棕红色刺鼻气体。

三、危害程度

(1)健康危害:氮氧化物主要损害呼吸道。吸入气体初期仅有轻微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咽部不适、干咳等。

(2)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3)燃爆危险:该品助燃,有毒,具刺激性。

四、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4)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5)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职责.doc》
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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