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岗位职责

2020-11-2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十项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推荐第2篇:十项特别规定

十项特别规定

1.未经市 县(区)两级政府同意及工商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不得对市 县(区)两级政府确定的

大项目和大项目 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乱收各种费用 不得罚款 不得施行政强制措施 不得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2.未经市 县(区)工商局(分局)主管局长批准不得擅自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3.未经市 县(区)工商局(分局)主管局长或辖区工商所长同意 不得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监督检查

4.未经市 县(区)工商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两级工商局局机关的各业务部门严禁对个体工商业

户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

5.未经市局部署或同意 各县(市)局 分局 一律不得组织开展或自行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活动

6.对个体工商业户(许可项目除外)的初次违法行为要给予行政指导 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对屡教不改者

视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7.预先批准(同意)需书面签署意见 本单位 本部门自行存档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备案

8.市局再次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 根据上级部署 各级政府要求以及群众

举报依法查办大要案件 新领域案件 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

9.纪检监察 执法执政 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对本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违反本规定的 要

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以上规定适用遇到的问题 由齐齐哈尔工商局负责解释

十项特别规定

1.未经市 县(区)两级政府同意及工商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不得对市 县(区)两级政府确定的大项目和大项目 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乱收各种费用 不得罚款 不得施行政强制措施 不得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2.未经市 县(区)工商局(分局)主管局长批准不得擅自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3.未经市 县(区)工商局(分局)主管局长或辖区工商所长同意 不得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监督检查

4.未经市 县(区)工商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两级工商局局机关的各业务部门严禁对个体工商业户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

5.未经市局部署或同意 各县(市)局 分局 一律不得组织开展或自行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活动

6.对个体工商业户(许可项目除外)的初次违法行为要给予行政指导 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对屡教不改者 视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7.预先批准(同意)需书面签署意见 本单位 本部门自行存档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备案

8.市局再次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 根据上级部署 各级政府要求以及群众举报依法查办大要案件 新领域案件 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

9.纪检监察 执法执政 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对本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违反本规定的 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以上规定适用遇到的问题 由齐齐哈尔工商局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十项纪律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十项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我院纪律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医院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工作纪律规范

(一)、作风纪律

1、加强学习意识。一是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的自觉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做到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二是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珍惜和重视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

2、加强主动意识。自动自发地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不拖延、不抱怨、不找任何借口。

3、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时效性,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4、加强管理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擅作主张,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5、强化执行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医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6、强化责任意识。深化责任落实,全面提升管理执行力。

7、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做到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的重要性。

8、增强大局意识。以医院发展大局为重,各科室要围绕医院发展开展各项工作。

9、加强质量意识。高标准、严要求,事事追求卓越。

10、加强服务意识。做到主动服务、微笑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

(二)、劳动纪律

1、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

2、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范围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

3、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4、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

5、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医院《会议行为规范》,及时到会并做好记录,不准迟到、早退、中间溜号,严禁接打电话、交头接耳等现象。

6、规范服务行为,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一是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主动服务;二是工装上岗、佩戴胸卡(党员佩戴党微)、仪容高雅、女士淡妆、男士整洁。三是主动问候、微笑服务、礼貌待人;四是语言文明、谈吐高雅、热情耐心。

7、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谈笑、打闹、下棋、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吃东西、带小孩、带(养)宠物等。

8、倡导节约用电,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耗电,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9、提倡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

10、规范物品摆放。一是办公室、操作间等各室物品要规范摆放;二是各种标示牌要悬挂在醒目位置;三是不准在办公区域放置零食及私人物品。

二、督导落实

为确保我院“双十项纪律”的贯彻落实,我院成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院“双十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并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相关科室要及时整改,上报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2012年5月28日

推荐第4篇:尿常规十项

一般来说,医院门诊做尿检,无非就是两台仪器,一台是尿常规分析仪,一台是尿沉渣分析仪。前者更加常用,后者只是医生觉得有必要的话,才会做。一般情况,前者10元,后者18元。要么只做前者,要么两者都做。

什么是尿常规?尿常规,一般来说,是尿常规十项,是:白细胞、亚硝酸盐、尿胆原、尿蛋白、比重、潜血、pH、尿酮体、尿胆红素、尿葡萄糖。可以对肾、肝胆疾病做初步筛查。 尿常规检测的方法:分为观察法和仪器法。两者都要选用尿常规试纸。

尿常规试纸:就是通常0.5cm*10cm左右的硬塑料片,上面有10个测试块,分别检测的上述10个项目。当试纸被液体浸润后,如果是测试的某个项目是阳性的话,该色块或发生颜色变化,从而告知阳性结果。

观察法:在试纸的外包装盒上,有一色谱图,医生可以根据反应颜色的深浅,与色谱对照,可以判定是强阳还是中阳。

仪器法:一般医院都采用仪器法。就是将浸润尿液的试纸条,放入仪器中,让仪器自己读出结果。

仪器法原理:光反射的不同。当是阴性结果,试块为浅色,反射的光就多;当试块呈阳性,且颜色越深,则反射的光就越少。仪器可以根据接收反射光的多少来判断阴阳性及程度。 在实际尿检中,病人会拿一根试管和一个取样杯。尿液先取在取样杯中,然后倒入试管中,检验科医生会指示病人将试管放入试管架中。这时试管架中有几十个病人样本。检验科医生一般不会将试管拿起,而是直接将试纸放入试管的尿液中浸润。

如上所述,试纸、仪器、医生都不会意识到或有这个功能来鉴别试管中的液体是否是尿液。 那么为什么仪器会显示绿茶也有白细胞呢?

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现在的检验尿方法并没有很强的专一性。例如,潜血。潜血,当发生肾炎是,尿中有血细胞,当血细胞溶血后会释放一种氧化还原物质,该物质会使测试潜血试块发生反应,则试块颜色就变深了。

但当在其它液体中,如绿茶中,若含有这类似物质,也会使该色块变色,则仪器认为其有潜血。

推荐第5篇:十项权利

关于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和“白国周班组

管理法”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落实职工安全生产中的权利,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掌握和运用煤矿安全知识,只有保证现场每个人的安全,每个班组的安全,才能保证煤矿的安全,以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契机,结合我矿实际,进行职工及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此次活动,切实将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组织和落实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寇仕春

副组长: 单宝江游建军

成员: 艾则孜曾兵丁建军丁松林彭成三唐乐平尹功亮刘振利

2、由公司、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和各区队负责落实.

三、活动安排

1、召开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动员大会.

2、由工会负责于4月8日开始对全矿干部职工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进行培训.

3、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学习讨论活动.

4、由工会负责制作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宣传手册, 下发煤矿职工人手一份.

5、利用煤矿现有的宣传条件,及班前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内容,深化职工思想认识.

6、开辟简报专栏,宣传此次活动意义,宣传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布季度先进班组评选结果和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7、由工会、安全科对职工权利的落实及创建先进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反馈活动的实施情况,反馈意见将作为评选依据.

8、由工会依据>,负责各区队和先进评选,进行材料收集和整理,并根据活动的整体情况,在全矿树立一年先进班组的典范.

四、表彰和奖励

1、在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中,依据>,煤季度评选一处先进班组,由公司综合评审后,给获得先进班组称号的成员及地面班组成员与一定的奖励.

2、由公司综合季度评选,于年度评选一个年度公司级先进班组,并对该班组成员在年终给予奖励.

3、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将成为公司班组建设的长效机制,每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按上述实施办法的原则组织落实.。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05月12日

推荐第6篇:十项制度

十项制度

党组织任期目标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每月5日)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争先创优”制度

1、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联系职工及双向培养制度

1、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4、每位党员要与1-2名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结成“双向培养”的对子,力争把自己培养成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把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1、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相结合起来。

2、坚持党日活动制度。原则上每月五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民主生活会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企业的需要,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一线,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活动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党员责任区制度

1、以生产班组、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党员责任区”。每个党员针对各自责任区的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

2、结合“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和“为企业创效益、为党旗争光辉、为家庭添财富”活动。党员在班期间,统一佩挂党员标志,同时,设置党员岗位标志牌,注明党员姓名、职务和主要工作职责。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达到“三高一争”,即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技能高、工作业绩高,争当优等共产党员;发挥“四带头”作用,即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带头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带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让党员实干在一线、示范在岗位、贡献在企业。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1、按计划定期播放电教片。每月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电教片1-2次,每次党员收看率应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企业要接入现代远程教育网。

2、建立“三册一簿”(点名册、放像登记册、收看讨论登记册、信息反馈簿),认真记录每次播放的时间、内容和收看情况。

3、每次播放后,各党组织要围绕电教片的主要内容,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

4、播放前必须严格检查电教片质量,确保正常播放;提前了解电教片内容,必 要时要做好提示、讲 解等准备工作。 界首市强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介

界首市强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它位于皖西北部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集散地。在全国雨鞋行业享有盛誉。公司通IS09002质量认证体系,严格执行HG/T2020-2001标准。

公司董事长轩勇兼任光武镇塑料行业协会会长、循环经济党支部书记,自支部成立以来,带领全体党员,紧紧围绕光武园区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努力扎实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企业党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了镇领导和全体广大干群的一致好评。

界首市锦园纺织有限公司简介

锦园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安徽省界首市光武循环经济工业区,占地面积5万多平方米,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拥有德国、日本等国内外先进纺织机械100多台套,具有棉纺3万锭生产能力,公司生产精梳、普梳、捻线、气流纺纱等六大系列二十多个品种。

公司在董事长徐常均带领下发展迅速始终围绕“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坚定走高端纺织之路,实现由传统制造到科技创造的转变思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个,目前公司现有员工130余人。

公司以“勤俭、诚信、精益求精”为企业宗旨,以诚信待人,以质量为本、为经营理念。公司先后被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界首市先进单位”、“界首农民工权益保护先进单位”、“阜阳百家最佳成长型中小企业”、连续多年荣获界首市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年产2000万双雨靴项目总投资 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主要产品 有各类男、女、童塑胶雨靴及时装鞋、运动鞋等。公司占地120亩,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年产值4亿元,可吸纳劳动力就业800人。 本公司为上海回力鞋业生产加工基地,产品畅销全国各地,远销欧美、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界首市华博棉纺有限公司简介

界首市华博棉纺塑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棉纺塑胶制品生产经营为主体的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是光武农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该公司2007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占地面积30亩,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可吸纳就业人员120人。自2008年投产以来,公司产销两旺,产品主要销往沿海江浙等地。企业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公司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公司经理谢兰明也被评为“阜阳市劳动模范”并被推选为界首市再生塑料行业协会副会长。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2、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

3、积极帮助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双争双覆盖”活动,以服务生产经营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为重点,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开展有助企业和谐发展的活动。

4、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带领企业党员认真开展 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十有” 标准做好企业支部阵地建设,同时帮助做好党组织活 动资料的整理工作。

推荐第7篇: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共江苏省委制定了新的十项规定。省委常委会表示,省领导同志要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全省各级干部当好表率。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列入省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省领导同志述职报告之中,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省领导同志要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一线的实情、检查决策政策的实效、探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招。

二、要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健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每年安排5-7天开展驻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三、要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省辖市任职的省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要大幅减少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要严格规范出访活动,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量化管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

六、要着力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考察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封路,不用警车带路,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民。

七、要简化改进新闻报道,省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八、要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省委统一安排外,省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九、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版,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住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

十、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推荐第8篇:十项要求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十项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11〕18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特别是停产整顿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范执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四、强化地方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将执法文书抄送有关部门,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并及时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煤矿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煤矿整改完成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扎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现场监察中发现煤矿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要立即下达执法指令,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行政处罚;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或控制火工品供应、限制供电,并且书面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停产整顿期满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未经复核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经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监察中发现的相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六、强化联合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七、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依法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煤矿整改不认真而继续生产的,要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九、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煤矿企业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停产指令的要求确定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方案要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十、落实有序退出机制。对于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

推荐第9篇:十项规程

肥矿公司白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和规范对通风、防尘、防治瓦斯、防灭火(以下简称“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有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矿井防灭火检查等内容。瓦斯巡回检查指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时间所进行的常规瓦斯检查;一炮三检指采掘工作面放炮过程中,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查包括对密闭前,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及其他可能发火地点的具体成份与温度等项目的检测。

1.瓦斯巡回检查

(1)通防工区要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且有检查地点变化及时更新,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代采帮煤作业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瓦斯异常区作业地点每班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2小时检查一次。特殊情况变更瓦斯检查次数要由区长或技术员决定,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并在瓦斯检查记录中注明理由。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点的瓦斯检查结果要填写井下瓦斯牌版,检查员手册和瓦斯检查班报,并实现“三对口”。填写时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瓦斯检查员除完成负责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外,要对沿途的瓦斯和束管监测探头与通风装备的运行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逐项检查,班末填写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2.一炮三检

(1)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一作业地点每次放炮前后都要由放炮员进行瓦斯检查并同时做好记录。

(2)采掘工作面工长、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到达作业地点后打开仪器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工作面下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处。每隔2小时读数记录一次,每班记录不少于4次,由工长负责。

3.矿井防灭火检查

(1)所有发火煤层密闭(我矿为3层、9层和10层)每旬必须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密闭内外的气体成份,包括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同时检查密闭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防灭火检查要同时填写密闭前检查箱记录,检查员手册、防灭火检查记录台帐(地面台帐),并做到“三对口”。每旬检查结束后,区长、技术员要分别审查防灭火检查记录并签字。检查箱记录和检查员手册要保存一个季度以上,防灭火检查记录要保存至密闭报废注销。

(3)防灭火检查工作由通防工区测风员负责。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井下设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峒室,峒室内备有照明灯、记录用桌凳。

2.高瓦斯区和瓦斯异常区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要在作业地点交接班,并在规程措施中做出明确定。

3.严格执行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度。记录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员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沿途通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交接班人员签字等。交接班记录在井下保存一个月,带到地面保存一个季度以上。

4.交接班峒室的钥匙由下一班次的瓦斯检查员带入井下,交接完成由上一班次的瓦斯检查员带到井上交通防区。通防区班前必须指定钥匙携带人并记录,严禁钥匙丢失。通防区必须备有一把以上的备用钥匙备查。

5.交接时间:早班

7:00--8:00

中班

15:00--16:00

夜班

23:00--0:00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报表分为班报和日报两种。瓦斯班报必须经通风区值班区长或技术员审查并签字。瓦斯日报要逐级审查签字。由通风区长、技术员审查签字后送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等领导和有关单位。

2.矿长、总工程师要逐日审查瓦斯报表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公外出不在矿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查签字。

3.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通防区统一收回保存一年以上。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通风部门应根据地测部门下达的预透通知单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巷道贯通前5天做好风量测定、风量调节和通风设施的建筑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2.贯通前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的预透地点,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至少提前在预透前20米完成。

3.巷道贯通后影响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的贯通工程,应由技术科编制调整矿井通风网络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务局批准后,方可贯通。

4.巷道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量测定,并根据风量测定结果,进行风量调整。风量测定结果及时上报分管副总和矿技术科,风量调整方案由矿分管副总和技术科同意后实施。

五、盲巷管理制度

1.长期封闭的盲巷(一年以上)按永久密闭管理,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建筑,设置说明牌、注明封闭时间、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封闭地点、施工负责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2.启封盲巷必须编制启封盲巷的安全技术措施。排放工作要按有关规定由救护队负责进行。

3.临时停工、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在恢复通风前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随意拆除栅栏进入工作地点,恢复通风必须由通风区负责进行,首先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有害气体检查,需要排放瓦斯的盲巷,按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4.建立盲巷汇报制度。采掘区队因各种原因造成盲巷,要立即向矿技术科分管专业人员、通防区汇报,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由通防专业人员通知通风区处理。凡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封闭。

5.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台帐分长期封闭(一年以上)和临时封闭。其内容包括:地点、封闭时间、封闭长度、施工负责人、封闭前闭内有害气体含量。长期封闭的巷道每月必须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管理台帐上。

六、瓦斯排放制度

1.凡是处理瓦斯积聚、启封密闭,恢复旧巷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措施报矿务局通防处、安监局、调度室各一份备案。措施必须打印,附图一律采用微机绘图。

2.凡是处理瓦斯积聚、启封密闭、火区启封、恢复旧巷等排放瓦斯工作,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排放前传达到通风区、安监处、技术科、调度室以及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区队,由安监处负责核实传达情况。

3.排放瓦斯的路线必须明确规定,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在措施中要清楚准确。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并明确停电撤人的负责人。巷道交叉口的站岗地点、位置要明确规定,落实到人,安监处把关。

4.执行排放瓦斯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救护队要向调度室汇报如下内容:(1)排放区域内的瓦斯积存浓度(%)、积存量(m3),预计排放瓦斯需要的时间;(2)启开密闭时间,开始排放时间;(3)排放瓦斯浓度(指混合风流处),排放结束时是否发现有其他异常情况等。矿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以下内容:(1)救护队到达现场及开始工作时间;(2)停电、撤人、站岗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现场其他问题。矿调度室、安监处、通防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分系统归口向矿务局有关业务部门汇报瓦斯排放情况。

5.排放瓦斯工作要纳入局矿调度指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矿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统一指挥调度。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必须直接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矿安监处、技术科分管一通三防人员,通防工区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掌握全过程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6.排放瓦斯时,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沼气报警仪和氧气测定仪,作指示报警。

7.矿山救护队在执行排放瓦斯任务时,必须首先查明排放区的瓦斯(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和瓦斯积存量。若沼气浓度达到或超过4%时,救护队和矿跟班负责

人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并暂停排放,重新封闭。矿长或总工程师要向矿务局作专题汇报,对排放措施再进行研究补充。排放时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指挥,矿务局通防处、安监局派人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排放瓦斯时,为保证指挥调度和现场汇报及时,应有方便可靠的通讯联络,若排放地点无电话,要临时安装通讯电话。

9.为防止排放瓦斯“一风吹”,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18%,应采用排放瓦斯分风器,控制进入排放区的风量,或采用其他先进的方法控制风量。

10.临时停电、停风或无计划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封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场所和地点,需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2.局部通风机在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组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方准下井。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实行申请卡(单)制度,使用单位经有关部门签证,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有明确要求和规定,超过600米以上单孔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要有专门设计,确保迎头风量符合规定要求。

5.局部通风机供电,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实行分工负责制。低沼气矿井可采用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或采用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局部通风机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6.有异常瓦斯区和高瓦斯掘进工作面时,局部通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应建立定期的风电、沼气闭锁校核制度。

7.局部通风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安装、管理、维修、拆除的单位和负责人。通防负责安装、拆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厂负责维修。

8.局部通风实行牌板管理,井下与地面牌板必须相符,地面牌板设两块,一块在通风组,一块在通防区。其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功率、型号、风带节数,通风区还必须备有局部通风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局扇安设地点、时间、用风地点、局扇型号、局扇功率、局扇拆除时间、拆除原因,台帐不保存一年以上。

9.井下使用中的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必须醒目,字迹清楚,其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局扇型号、功率、设计供风距离、供风量、维修人、局扇兼职司机等,牌板必须使用正规印刷牌板,美术字印刷,字迹清晰,原则上与风机对号使用,安撤局扇时一并安撤。

10.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大、中、小修的周期我矿规定为一年一大修、半年一中修、一季一小修,具体由机厂负责。

八、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1.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健全完善各项监测手段,配齐仪表及设备。

(1)我矿规定下列人员下井时配戴瓦斯氧气两用仪:矿长、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分管通防副总及专业人员,通防区区长、技术员。

(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配备瓦斯传感器探头或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仪。

(3)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回风侧的机电峒室回风巷道内的电机车架空线电源,都必须安装使用瓦斯监测报警断电仪。

(4)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掘进装备系列化,实现“三专两闭锁”。采掘工作面设置双瓦斯探头进行连续监测。

(5)凡下井人员都必须配戴自救器。井下工原则上要求达到每人一台,对号管理,并留有5%的备用系数。严格执行库存自救器5年,使用中的自救器3年报废更新的技术规定。

(6)每月末对自救器库存和使用,待修数量报表报送技术科、调度室。

(7)矿井延深,改扩建工程,其设计中的安全监测系统、装备,必须与其他系统工程同步开工,同时投入使用,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准投产。

2.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

(1)严格按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装备使用技术要求和上级规定,配齐安全监测管理人员。监测室、仪器的发放室、维修室等管理场所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的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卡片、牌板,并及时进行填写并与管理实际情况相符。

(3)安全监测仪器、通风仪器、仪表材料的购置、报废必须经矿分管矿长、副总、技术科、器材科审核同意方可购置和报废,通风设备仪器的购置必须由通防区仪表管理人员,技术科把好型号关,器材科负责设备仪表订货。

(4)每月对通风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仪表、仪器进行一次统计。内容有:仪器(设备名称)在籍台数,使用台数待修台数、现有台数,管理人等。并于每月最后一天报技术科、调度室。

(5)通防区必须设专人对通风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并备有设备(仪表明细帐),对安全监测仪器(包括便携仪、测氧仪)也要专人维修和管理。

(6)对安全监测使用中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校核、强检、维修,由技术科把关,通防区负责落实。

九、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于季末报矿务局通防处备案考核。

2.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通防区测风员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进行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发火事故的,要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工区管理人员的责任,要定期对规定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

风巷、预计可能发火的密闭内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进行采样分析,检查和分析数据保留一年以上,由通防区测风员负责。

3.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注浆站的作用。注浆系统要按原设计要求保证完好。新水平、新采区的管路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4.开采

九、十层、三层和分层开采时,在开采九层、三层下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安设束管监测,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煤柱压注阻化剂发火,下隅角束管监测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注浆,并对封闭地点实施束管连续监测。

5.及时封闭,防止漏风。随着工作面的推采要及时封闭轨运中联络巷,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限期撤出所有设备材料,尽快封闭,其撤除或封闭时间要做到有记录备查。密闭一定要陶槽、勾裙边,健全观察孔和注浆孔。

6.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认真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防治自燃发火的规定。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技术科要设防尘技术人员;矿设独立的防尘工区或在通防工区设防尘队,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由放炮员兼任。

2.实行计划管理。技术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和防尘工区或通防区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电、安监、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通防工区各工种,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矿分管领导,每月报局通防处。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

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机组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供水、机组内外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工作面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内放炮前后要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设有放炮远程喷雾,扒装机扒装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水幕。

13.严格冲尘制度落实,按冲刷制度对巷道进行煤尘冲刷,冲刷情况记录保存填写在机头司机处和井上。

推荐第10篇:十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驾驶车辆外出。在教学过程中严格禁止学员用摇把发动车辆,以免发生危险。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灭火器具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十三、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诚信承诺制度

一、向学员公示、宣传诚信项目、内容,对教职工进行诚信教育,定期检查,督促、落实诚信情况,及时处理诚信承诺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不随便必教学计划,不缩减培训时间,不减少培训项目。

三、按公示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此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尽心尽职,文明施教,平等施教,为学员营造舒心的学习环境,尊重学员人格,不打骂:岐视学员。

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教练员不出现以教谋私行为,不收取学员钱物和礼品,不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娱乐活动。

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防范工作,确保训练安全,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

七、如实填写培训纪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八、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维修,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保障车辆完好率,不耽误学员正常训练。

九、做好后勤工作,宿舍、食堂卫生整洁,保证学员吃好、睡好。

十、搞好保卫工作,不准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同时要防火、防偷、防触电。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一、设有学员投诉电话,向学员公示学校举报电话号码公示投诉内容,并有专人负责。

二、受理学员投诉的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听取学员反映情况,并做好笔录。

三、对投诉的问题,学校应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四、学校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给投诉学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耐心、细致地做好投诉学员思想工作,急学员之所急,想学员之所想,让投诉学员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学习技术。

六、对学员投诉较集中的问题,学校领导要认真研究,尽早尽快解决。

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应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安全守则和教练纪律。

二、教练期间不准喝酒,驾驶训练时不准抽烟,男学员不准赤膊、穿拖鞋,女学生不准穿裙子和高跟鞋。

三、服从领导,尊重教员,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

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勤学苦练,争当优秀学员。

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认真进行各种课目的训练。按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七、遵纪守法,有事请假,参训其间做到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顶撞领导教练员。

八、考核时,尊重监考人员,事实求是,不弄虚作假。

九、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营区内花草树木,保管好个人物品。

十、事实求是填写培训记录教学目志、学员登记表、教员信息反馈表。

十一、按时就寝,不准酗酒、赌博、不得上网打游戏。

二、学员在三年内必须学完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及格,过期将不予保留学籍。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交通局,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实行公示。

二、收费内容要清楚、详细、明确告知学员收费金额和收费用途,不得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

三、培训费用采取一次性收取,并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培训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收费后出据正式发票,并盖有财务章,代收代付费用,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五、学员到车管所考试二次,车管所收取的补考费用由补考学员自行解决。

六、收取培训费在报名处由两人办理,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七、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凭交费发票领取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结业考核制度

一、学校成立考试组织一负责对学员培训、学习情况的考核、测试、检验教学质量。着重注视现行培训方法,学员是否适合,学员的接受能力、接受程度,教员的执教方式、水平、思路是否符合现代教学的需要。

二、试卷模拟考试在教室进行。由2名以上老师监考,由教师评阅试卷,再发给学员,逐题订定、讲解、释疑。

三、微机测试由3名教师及学校领导监考,严禁弄虚作假,检验学员真实成绩,准备车管所和交通局驾培科的考核。

四、实际操作考试,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务负责人监考,逐车逐人进行,考试结束,监考人即时指出不足和错误之处,讲解规范操作方法,使之尽快纠正。

五、不及格者,学校随即组织学习,再行补考。

六、考试成绩上分管负责人、教务负贵人和监考人员 (必要时,邀请教员和学员参加)进行评定。要认真公正,真实反映所掌握知识,发现弄虚作假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七、结业证要经学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造册发放、并建档案留存。

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工作由教务部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定阶段性计划,按阶段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二、根据交通局业务部门要求,学员必须使用交通部统编教材。不得擅自使用其他代用教材从事理论教学。

三、教师、教练员必须在每个科目训练之前,认真备课(有备课本、有教案);教练员每日出车前下达全天训练内容,提出要求,收车后及时讲评,填写好教学日志。

四、实行领导查课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进入训练场地,跟车上路,检查教学情况,安全情况,每期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五、教学工作中,各种任课教师、教练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注重社会信誉,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纳完成教学任务。

六、学员缺课,由任课的理论教员或本车教练员进行补课,达不到培训学时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准参加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考试。

七、认真如实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学员签字填写培训学员,教员填写教学情况,经教务科考核,及格后方准转入下一阶段训练。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对教练员实际聘任制,聘任时应审查应聘人的证件,驾驶经历、安全情况、学历、职业道德、年龄等,然后进行各项考核,聘任后及时上报驾培科,以便统一培训,取得教练员证。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能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自觉遵守驾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护学员,廉洁奉公,不准打骂、体罚和敲诈学员钱物。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学员,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关心学员生活,为学员排忧解难,做学员的良师益友。

四、认真学习政治,对技术精益求精,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五、训练内容服从教务部统一安排,不准缩短学时,减少训练课目,不准各行其是,应熟知每个训练科目。出车前应下达全天训练内容,提出要求;收车后及时讲评,填好训练日志。

六、爱护车辆装备,讲究车容车貌,经常检查保养,做到排除故障不过夜,使车辆状况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组织学员过好车场日(星期六),做好清洁、润滑、紧固工作,清除隐患,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七、行车训练高度注重安全,按学校规定车速行驶(每小时不得超过三十公里),按学校自编号编队行驶,不准随便超越本校车辆,保持好安全距离。训练结束返校后,组织学员做好回场后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冬季需放掉冷却水)。

八、顾大局,讲团结,不拉帮结派,不相互拆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背后议论,有话摆在桌面上。

九、讲究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批评学员不带口头语,不漫骂学员,不侮辱学员人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争做优秀教练员。

十、发生事故和违章现象,学校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按照学校制定的处罚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人专门负责制,凡是进入设备间所有人员不得吸烟、划火柴,禁止打闹乱开玩笑。

二、非工作人员,禁止在设备间乱摸、乱动,要有组织有计划的按教师教练员指定的训练要求进行学习。

三、教学设备间要清洁整齐,设备要定期保养、紧定,确保设备良好,无损坏现象。

四、凡是需要实习识别的学员,必须要有教员或教练员在场指导、讲解,不得随意盲目乱动。

五、严格教学设备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因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个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六、教学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有故障的应及时修理,以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七、教学设备不得往外借,对我校无关的人员谢绝参观使用。若确实需要参观或借用的,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登记签字方能使用。

八、爱护车辆装备,讲究车容车貌,经常检查保养,做到排除故障不过夜,使车辆状况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组织学员过好车场日(星期六),做好清洁、润滑、紧固工作,清除隐患,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九、教学设施设备实行登记化制度,建立台帐和档案。

十、教学设施设备根据科技发展不断更新、添置。

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员学籍档案是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学员信息,主要包括《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二、公司员工档案主要:身份证、驾驶证、教练证、文凭证书、员工登记表、安全责任书、劳动合同书等。

三、车辆档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二保单、教练车标识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等。

四、上级有关文件登记归案。

档案管理职责

1、档案管理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积极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公司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并经领导同意履行交接手续。

5、档案的保存应做到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潮等,定期检查、打扫、通风。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6、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填写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并登记销毁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预防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按时检查“安全法的执行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3、负责驾校新聘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全体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

4、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做到一旦发现事故既能使用。

5、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消防器材配备、管理、检查更换。

6、做好事故登记上报工作,发生事故后,必须在几小时内报学院安全部门远距离不得超过48小时。

7、经常参加道路训练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统计驾驶员、教练员的行驶公里,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提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8、负责本校的驾驶员、教练员及车辆的年度检查,审验驾驶证、行车证。

9、对本校安全管理负责,是安全管理的负责人。

10、有权制止驾驶员、教练员一切违章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可停止其工作,然后报告有关领导。

11、负责本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预防、整改措施。对肇事的责任人有提出处理意见权。

第11篇:十项制度

沙县教育局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十项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党性修养。

二、教育培训原则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施教的原则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和落实党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内容

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各个不同时期还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确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四、教育培训形式

各级党组织应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报告会、党员个人自学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送学上门、专题辅导、电化教育、课堂教学、座谈讨论、实地参观等办法开展教育培训。

1、“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分别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三会一课”应有专门的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并规范建档。各级党组织要将“三会一课”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2、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党委书记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做到“六个有”,即:有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的具体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年度学习小结、有学习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度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3、形势教育报告会。全局领导干部形势教育报告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局政教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或辅导讲座。党委和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作一次形势报告。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需要,适时举行形势教育报告会。

4、党员个人自学。党员要自觉搞好个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继续教育,并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个人自学的情况作为党员个人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教育培训时间要求

党员参加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培训或学习函授的时间计入党员教育培训的累计时间。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党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7-10天。

六、本制度由局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谈话教育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教育、帮助、保护广大党员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二、谈话教育必须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讲求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

三、谈话教育类型:例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1、例行谈话。通过与党员交谈,了解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2、提醒谈话。针对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党员可能存在的不良倾向,对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在党员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前开展廉政教育谈话。

3、诫勉谈话。对发现的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四、谈话教育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部门、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则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任前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

五、教育工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工委、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找分管部门或挂钩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下级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例行谈话。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也要同一般党员进行一次例行谈话。

六、实行谈话教育应按一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谈话前,应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谈话人员告知谈话对象;谈话中,应对谈话内容,特别是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做好书面记录,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对并签字认可;谈话后,对谈话所形成的谈话记录应及时整理,交由有关部门留存。

七、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由有关部门将采纳的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八、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九、本制度由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科学制定目标

党支部要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以及本单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先进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把党员标准、党员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应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

二、跟踪落实目标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记录册,及时记录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并在适当的时候以一定形式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目标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目标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三、确定评议内容

党支部结合党员目标管理,确定评议内容。重点评议以下四个方面:

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3、是否把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同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联系起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4、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乱纪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进行民主评议

党支部成立党员目标考评小组,一般每年底或年初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民主评议一次。评议的格次一般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具体程序是:

1、党员自评。组织党员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党员互评。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形成组织评议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正确应用结果

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本制度由局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

二、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

2、检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3、检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组织党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于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和帮助。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基本要求

每个党员自定或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联系1-3名群众;每月最少与联系群众开展1次活动或找联系对象谈话1次,并做好记录;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二、主要任务

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

三、具体措施

1、局机关党员要开展以“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驻校夜访”等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加快教育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了解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情况,切实为师生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党员领导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挂钩联系1-2个基层学校、项目和离退休老干部、党外人士、困难群众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局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应不少于1/3工作时间,每月下挂包联系点不少于1次。

2、学校要建立党员干部下年段和教研组蹲点调查的工作机制,让党员干部始终站在教育的第一线;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党员责任区制度;建立党员群众双结对制度,通过党员与新来教职工结对、与困难教职工结对,更贴切地了解群众的呼声;建立党员与学生结对制度、与社区结对制度,设立家校联系热线电话、“校长书记信箱”等,疏通、拓宽与学生、家长、社区联系的渠道,同时让全体党员走进社区,走进学生家庭,为构建和谐的社区大教育环境而努力奋斗。

3、其他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党员自愿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可以一个党员联系一户、多户,也可几个党员联系一户。党员对联系户应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户工作台账,加强对工作指导。

四、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基层党组织应把党员联系群众作为党员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发挥作用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党员义务奉献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宗旨意识,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要求

1、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基层党组织应将志愿从事义务服务、有相应服务技能的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以义务劳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为内容的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可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2、设立党员义务奉献日。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全县党员义务奉献日。各级党组织应在当日统一组织党员参加各类义务奉献活动。

3、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登记卡。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卡,将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

三、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要求

1、定岗。教育局、文体局机关和学校、窗口单位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岗位实际,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运作机制。

2、履岗。党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指导,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履职尽责。

3、评岗。基层党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党员先锋岗的评选、命名工作。评选应坚持标准,认真考评,严格把关。对考评达到要求的,给予命名、表彰。

4、亮岗。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可以授予牌匾或设置标志牌,并将党员姓名、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基层党组织应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参加义务奉献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党员,应当及时给予表扬或表彰。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作出命名决定的党组织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合格的,给予保留;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五、各级党组织应加强督促检查,把义务奉献活动开展情况和争创“党员先锋岗”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县委教育工委、局党委、县委教育纪工委(局纪委),各基层党组织。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同级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二、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1、教育工委、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情况通报。教育工委、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传达、通报。

2、县委教育纪工委(局纪委)全体委员会议情况通报。县委教育纪工委(局纪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3、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总支、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4、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5、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党的各级组织每年应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局纪委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局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征求党员意见和党员反映情况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在决策重大事项或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实事求是地向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二、需征求党员意见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主要指:(1)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2)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3)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4)发展新党员;(5)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各级党组织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开通网上信箱、开设热线电话、组织党员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同时,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党员反映情况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

四、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党员意见、建议和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作出回复,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结的也需说明情况。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

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以及反映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表扬或者奖励。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对党员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造成久拖不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党员反映问题夸大和歪曲事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提倡党员反映情况署真实姓名,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激励奖惩制度

一、大胆选任党员干部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党员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党员推举出来,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二、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1、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给予表彰,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

2、局党委每年进行一次“七一”表彰活动。表彰主要称号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深入开展 “三级联创”活动,以及争创“五星级党组织”活动,坚持严格考核,科学评比。

4、表彰工作应坚持先进性、时效性、严肃性、规范性相结合。推荐和评选时,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5、表彰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依法秉公办事、工作敢抓敢管、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给予支持、保护和宣传、表彰。

三、严格党员惩处工作

1、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应当严格履行组织手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困难党员帮扶制度

一、帮扶对象

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帮扶。帮扶的重点对象为:(1)在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曾获得其他各种荣誉称号的党员;(2)建国前入党的生活困难的老党员;(3)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党员;(4)受灾的党员;(5)下岗失业职工党员;(6)年老体弱、身残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党员。

二、帮扶形式

各级党组织应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落实部门挂钩困难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困难党员、党员与困难党员结对子等措施,积极开展帮扶困难党员活动。要通过定期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深入了解困难党员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燃眉之急。

三、帮扶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帮扶对象,完善困难党员帮扶台账,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最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

1、思想帮扶。各级党组织应采取灵活措施,组织困难党员正常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增强困难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困难党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2、即时帮扶。每年“七一”前后、“两节”期间,各级党组织应对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资帮助。对遭遇重特大事故、身患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等的困难党员和因突发性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及时给予一定的救助。

3、服务帮扶。各级党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党员献爱心活动,采取建立“党员爱心服务站”等方式,依托社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经常性地为困难党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法律咨询、免费义诊、子女就学等服务。

4、扶助保障。各级党组织应当协调督促财税、工商、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把困难党员纳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读、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服务项目的受助范围。帮助落实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贫困人员中党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好老干部党员的生活待遇;对无生活来源、年老无靠的困难党员,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扶助。

四、督促落实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帮扶物资、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确保真正困难的党员得到组织的帮扶。

2、对困难党员帮扶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跟踪联系,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3、营造关心、帮助和服务困难党员的良好氛围,注意发现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用于指导工作。

4、各级党组织要把困难党员帮扶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以促进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五、本制度由局政教股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12篇:十项制度

十项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推荐办法

二、市级领导推荐干部风险共担制度

三、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四、领导干部公出追踪制度

五、四风举报制度

六、重大事项报批制度

七、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八、部分行业和部门民意测评制度

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行办法

十、党政机关福利发放检查制度

第13篇:十项专项

马山杨娜 2013-07-2217:42:23

1.元旦春节期间专项工作

送你一束玫瑰-回家过

年 2013-07-2217:42:47 嗯

马山杨娜 2013-07-2217:43:22

2.春季学校及周边餐饮专项检查

3.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4.机关企业食堂整治

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马山杨娜 2013-07-2217:44:18

6.2013餐饮环节整治工作

7.打击非法行医

8.感染H7N9工作

9.地沟油

10.高中考期间校园安全和食品安全

第14篇:十项制度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一. 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要根据本月年龄幼儿生理特点, 合理地安 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及根据季节特征, 订出具体一日生活作息 制度, 要注意动静结合, 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以及各项活动的内容, 并提出质量指标。 要求作到: 1. 2. 3. 4. 幼儿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 小时。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 3 小时。 幼儿睡眠时间昼夜共计不得少于或超过 12 小时到 12 小时半。 作息时间表: 晨间接待 晨间锻炼 早操 生活活动(点心,盥洗) 学习活动 7:40~8:00 8:00~8:40 8:40~8:55 8:55~9:15 9:15~9:45 9:45~10:35 自由活动 角落活动 生活活动 10:35~11:00 餐前准备 11:00~12:10 午餐,餐后活动 12:10~2:30 午睡 2:30~2:50 2:50~3:00 3:00~3:20 3:20~3:50 3:50~4:30 4:30~5:00 二.

(一) 1. 生活活动 午操 生活活动 学习活动 特色活动,角色活动 离园准备 幼儿饮食制度。 饮食管理 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园领导, 炊事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 3. 4. 5. 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菜剩饭。 教职工(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员,作为营养分析,并要保证儿童的蛋白 质摄入量。 6. 好。 7. 按时开饭,要保证儿童愉快进餐,时间不能少于 20~30 分钟,保证儿童每人吃饱吃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合适的食谱,使儿童能吃到各种各样的食物,以保证得到 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8.

(二) 1. 2. 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为患病幼儿做病号饭。 饮食卫生 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厨房用具、刀、菜饭、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 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 3. 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 染病的发生。 4. 5. 6. 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干,饭桌要用过氧 乙酸消毒。 7. 三. 1. 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使用后肥皂洗手。 体格锻炼制度 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质活动,幼儿每天做 1~2 次体

操或活动 性游戏。 2. 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的 幼儿不少于三小时,并加强冬季体育锻炼。 3. 格。 4. 锻炼应适合年龄组的特点,要循序渐进,并考虑运动项目与运动量,对各别体弱的 充分利用本园的环境条件,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 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四.

(一) 1. 健康检查制度 入园检查 新生入园前必须到市妇保院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包括化验肝功能,血色素) 。如有传 染病接触史,须待检疫期后无症状才可入园,同时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 庭史和生活习惯等。 2. 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 X 光线透视、肝功能及常规检查, 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二) 1. 定期体检 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 病统计,及矫治缺陷,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档案。 2.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 后,持县市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热) ,二看(咽部,皮肤,精神) ,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

(一) 1. 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环境卫生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分片包干, 定人,定点,定期清除垃圾,每月检查评比项。 2. 3. 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保健医生和助理教师每周五下午做好消毒,清洗工作。 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济, 防暑设备。 4.

(二) 1. 2. 3. 4. 厕所清洁通风,助理教师每日打扫并消毒二次(中午,放学前各一次) 。 个人卫生 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寄宿制幼儿每周洗头 1 次,根据季节定期洗澡,夏季天天洗,春末秋初隔天洗 1 次, 冬季每周 2 次。 5. 6. 7. 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 1 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寄宿制幼儿每天洗脚,洗屁股。 要求儿童服装整洁,寄宿制幼儿冬季内衣隔天换 1 次,夏季背心,裤叉天天换,勤 晒

晒被褥,床单每月洗一次。 8.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修理,与幼儿无关的电视节目 一律不看,每次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幼儿与电视机的距离 2 米以上。 9. 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 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尿桶,纸筐后洗手) 。 10. 检查评比条件: 检查人员:协助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长,助理教师代表。 评比条件:○1 室内干净、整齐。 ○2 无纹理,无死角、房顶、墙角无蜘蛛网。 ○3 厕所干净,无味。 ○4 水杯、茶杯等,梳子干净。 ○5 床铺整洁。 ○6 幼儿个人卫生好,手脚指甲及时剪。 ○7 环境卫生好,清洁整齐。

(三) 消毒隔离制度 1. 2. 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专用。 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 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 4. 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口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 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 6.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消毒工作具体安排。 ○1 三餐碗筷洗净后,放入高压蒸汽机里消毒。每餐饭前 20 分钟,先用干净水清洁餐桌, 再用 0.2%过氧乙酸消毒。 ○2 开水杯每天洗净后消毒 1 次。 ○3 脸巾、餐巾每次用后消毒。 ○4 洗屁股、洗脚毛巾每天煮沸消毒。 ○5 洗脚桶编号,并每周消毒 1 次,厕所每日消毒 2 次。 ○6 每周五下午用 0.2%的过氧乙酸消毒玩具。 ○7 每 2 周用紫外线消毒图书及午睡室、活动室 1 次。 ○8 寄宿制卧室定期给幼儿睡后熏醋 1 次。 六. 1. 2. 3. 预防疾病制度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预防接种过卡率百分之百。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 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的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 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 检疫期间不办 理入园和转园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 4. 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 儿到公共场所。 七.

(一) 1. 2. 幼儿安全制度 预防烫伤 幼儿洗手、洗澡、洗脚、洗头前,教师先试水温,调节好后适宜再洗。 热汤、热粥等食物,温度适宜再

端入班中,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幼儿饭桌 上或附近的地上,分发食品不要越过幼儿头顶传递,要从侧面送到幼儿面前。 3. 4.

(二) 1. 教师提出水壶或保温桶均要加盖,要注意周围的孩子。 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预防外伤 教育幼儿不打闹,更不能拿着玩具或树枝等投掷、抡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也不 伤着别人。 2. 教育幼儿不以小刀,玻璃片等危险物品做玩具,晨、午、晚检时,注意发现幼儿衣 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3. 教育幼儿不要背着手走路,以免失去平衡,摔伤面部,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时,不 要穿硬皮鞋。 4. 眼中。 5. 6. 7.

(三) 1. 教育儿童不要爬到窗台及楼道栏杆上游戏或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每月检修大型玩具,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修好之前停止使用。 对儿童不要拖、拉、抻、拽,防止发生关节脱臼。 预防药物中毒 班上不得存放过氧乙酸、泡腾片 等有腐蚀性物品,对上述物品,保健室应采取用多 幼儿在大型玩具上活动,教师要注意照顾保护,户外活动时,孩子均要在教师的视 少泡多少,助理教师用完有剩余及时送回保健室。 2.

(四) 1. 2.

(五) 1. 2. 3. 4. 八. 幼儿内服药由保健医生按顿送到班上服用。 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器管 教育儿童不要把纸团,扣子等塞到鼻、耳里,也不要把扣子,别针放在嘴里。 幼儿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预防幼儿遗失 传达室门卫注意随时关好大门,防止幼儿出走。 外出活动时,教师随时清点人数。 交接班时,交清幼儿人数。 日托教师下班时,将尚未接走的幼儿交到值班老师手中,并写好名单。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 表;疾病登记表;晨检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童管理记录表;矫治记录表; 膳食调查记录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簿;安全检查记录表等。 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检查登记表;营养分析;出勤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的发 病率等统计工作。 九. 1. 2. 家园联系制度 保健室客有幼儿家长名册,联系电话,有事及时和家长联系。 各班教师利用接送幼儿的时间及家长联系簿、电话、家访等多种方法,加强与家长 的联系,争取家长配合,支持幼儿园各种工作。 3. 定期出板报,经常利用卫生宣传窗向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耐心解答家长提 出的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问题。 4. 谅解。 向家长发布每周食谱,每月伙食收支情况,体格检查及教学情况,

争取家长配合和 5. 6. 7. 每学期召开家长会 1~2 次,对家长介绍情况,与家长交流意见等。 各班的“家长园地”做到一月更换一次。 卫生宣传内容 ○1 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情况。 ○2 幼儿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3 幼儿文化、卫生习惯的培养。 ○4 各种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5 常见病、季节多发病的防病知识。 ○6 利用大自然因素:日光、空气和水锻炼的卫生要求。 ○7 饮食卫生,营养卫生知识(冬春季节注意侧重营养,夏秋季节侧重饮食卫生知识) 。 十.体弱儿管理制度 1. 体弱儿管理范围 ○1 贫血、血色素低于 11 克者。 ○2 佝偻病活动期。 ○3 先天性心 2 ࢑࢑࢑࢑ ࢑࢑࢑࢑࢑ ࢑࢑ ࢑࢑࢑࢑࢑࢑࢑ ࢑࢑࢑࢑࢑࢑࢑࢑࢑࢑脏 病。 ○4 体重不增,体重在均值减 2 个标准差以下。 ○5 特殊残疾及特殊疾病。 ○6 严重食欲低下,与同龄比较,饭量小于 2/3 以上者。 ○7 重症多汗,睡眠枕湿。 2. 3. 4. 5. 6. 对每个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对管理情况做必要的记录。 向家长了解体弱儿情况,共同分析,制定管理措施。 对体弱儿进行定期检查和观察,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或康复情况。 体弱儿管理有保健医生及各班教师共同负责。 对康复儿及时结案。

第15篇:十项制度

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一)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儿童入园(所)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园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 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16篇:十项安全措施

十项安全措施

这是原国家建工,总局,于1981年4月在《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十项措施内容是: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装置;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第17篇:十项规定

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为严肃行业纪律,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延误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

二、严禁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排错片、开错手术部位、错报或漏报检查结果、将手术器械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严重威胁医疗安全的行为。

三、严禁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篡改、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和医学资料。

四、严禁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采购药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五、严禁无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六、严禁故意夸大患者病情,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延长疾病治疗时间,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七、严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多收费、乱收费。

八、严禁故意夸大医疗服务功效,刊发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

九、严禁违反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十、严禁违反治贿工作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务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待岗培训、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诊疗科目、暂缓校验、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对不良风气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18篇:十项规定

一、领会精神实质。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以下简称“重要批示”),精神实质;要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领会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王安庞书记5.17讲话精神、抓住卫生工作要点、推动解决基层问题、改进机关单位工作作风;引导工作人员养成严谨细致、谦虚谨慎的工作习惯。

二、弘扬优良学风。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市《十项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进党风政风的重要抓手。全市卫生系统要紧扣全市工作大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和“重要批示”以及省市系列规定与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弘扬右玉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结合起来,与我市“两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周边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学到的知识探索研究解决我市卫生改革发展中需要加强、改进的重大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类规章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强化服务、注重问题解决,提高公信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机关人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实施办法》、市《十项规定》要求。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各部门纪检组长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确保全市卫生系统纪律严明,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四、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不接受请托人吃请,不插手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不搞特殊化。

五、加强基层调研。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单位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沟通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开展的“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走访活动,围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医疗体制改革进程、区委、区政府涉及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研究分析提出可行性的调研报告。调研工作要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

一、基层重要”的理念,坚持多走访基层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群众,多倾听基层一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专题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并及时向被调研单位反馈。对于涉及基层群众且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解决,形成针对性强的决策措施。

六、开展对照检查。要紧紧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对照省、市系列规定,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是:是否积极开展“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民生难题;是否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简报;是否厉行勤俭节约,简化规范公务活动,制止奢侈浪费。

七、从简安排接待工作。卫生系统不到区划边界接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摆放水果、花草和高档用品等。就餐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陪餐人数,并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不上山珍海味等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安排接待用烟;要注意节俭,坚决杜绝浪费。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方案》(朔卫字[2013]7号)规定。

八、有序推进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项目推进年”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区局领导同志在负责参与神头、沙塄河、监督所的项目上,通过召开现场会、办公会、座谈会等形式,破解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研究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推动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

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际责任追究。局纪检组要会同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定期对各科室,区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局党组于每年年末通报上一年度落实本规定情况。要将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强厉行节约、公款学习、培训以及公务用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类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妥善解决群众访求,努力不断改革工作作风。

第19篇:十项规定

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为校园安全保护区。为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依法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及销售“仿真枪”等违法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标准,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在校园及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中学应按照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20篇:政工干部十项意识

政工干部十项意识

(一)强化“政治意识”,维护稳定局面

基层政工干部首要任务就是维护本单位的稳定局面,即从政治高度认识稳定职工队伍的重大意义。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职工队伍,企业的一切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就无法实现。强化“政治意识”,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对政工干部的新要求。我们基层政工干部直接与具体的人和事打交道,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要具有坚定的正确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具有一定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二)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基层政工干部仅有政治理论水平还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市场取向、经营方式、管理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政工干部适应新形势,强化“学习意识”,既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又要努力学习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工商管理、各种法律法规等知识。只有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的管理方法,给自己“加油”、“充电”,提高管理能力,才能游刃有余,胜任工作。掌握过硬本领,工作就有力度,随心应手。增强“学习意识”是每个政工干部的自身需要,也只有努力学习,充实自己,才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完成自己担任的工作。

(三)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奉献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基层政工干部时刻要做到的,我们干部的职责就是为企业职工服务。服务是多方面的,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工作热情,为企业多创效益是服务:为职工办实事,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是服务,为行政干部分忧解难,共同承担生产经营责任是服务:一心扑在工作上,出色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是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是每个基层政工干部的必修课,做好“服务”这块大文章,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党组织的满意和广大职工的信任。

(四)强化“表率意识”,言行以身作则

基层政工干部要在“立行”和“立言”上下功夫,把榜样的力量和人格品德的力量统一起来,为广大职工作出表率。身教胜于言教,事事走在职工群众的前面,才有号召力:叫职工群众向自己看齐,才有凝聚力:让职工群众“跟我来”,才有战斗力。基层政工干部时时处处要以身作则,要求职工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不要做的事,自己始终杜绝。要言有信,行有果。表里如一。如果说一套做一套。表率意识不强,不起模范带头作用,说得再好,叫得再响,理论再高,广大职工是不会理睬的。实践证明。示之以行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为重要,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五)强化“责任意识”,勇挑工作重任

加强工作责任心,生产经营无不胜。这是一句老话新说,今天用起来还十分有效。抓生产的也好,搞政工的也好,都离不开“责任”二字,工作不讲责任,不负责任必将一事无成。增强“责任意识”,一是要干好本职工作,二是要克服工作失误。基层政工干部要一切从负责任出发,工作不分大小,任务不分轻重,都要认真地负责、认真的干好。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势主义,不得过且过,时时处处都以我有责任。积极配合行政工作,遇事不扯皮、不推诿,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要以我有责任处理,我应该承担责任的姿态来对待工作。

(六)强化“协作意识”,发挥整体功能

“协作意识”是每个基层政工干部具有的基本要素。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团结才有力量。只有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步调一致,凝成一股绳,才有力量,才能带队伍,战无不胜。基层政工干部一般都担任“班长”,班长要善于团结人,善于协调工作,善于当好行政的搭档,班长要具有领导艺术,使班子成员配合默契,班长还要善于调动班子成员工作积极

性、主动性,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下活一盘棋,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除外,还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方便留给别人,困难留给自己,以良好的心态和无畏的精神影响身边人。

(七)强化“民主意识”,凝聚集体智慧

尊重职工意见,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是基层政工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方略。增强“民主意识”,就是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经常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征求职工意见,并采纳职工好的建议,在决定重大决策之前让职工进行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让职工说话,遇事同群众商量,推行厂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强化“调研意识”,培养务实作风

基层政工干部必须做到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做不到这一点,工作就抓瞎,到处碰壁。要做到了如指掌也不是一件易事,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职工在想什么、干什么,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只呆在办公室里,凭想当然办事,其结果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一个基层政工干部要想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也只有通过亲自实践,深入调查,反复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得到。针对基层工作的复杂性、散漫性、多重性、具体性的特点,要一手抓调研,一手抓实施,双手并举,调研在前,实施其后,求真务实。通过调研,提高办事质量,提高处理问题能力,提高自己的威信,提高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

(九)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方法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企业发生了较大变化,职工的思想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层政工干部仍然简单地沿用过去一套的方式方法是行不通的。基层政工干部工作的对象是人。以人为本这个主题不得丢。要积极探索新办法、新对策、新招数,用改革的精神和方法、思路去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强化“廉政意识”,塑造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衡量一个干部表现的一杆秤,言于律己,出以公心为职工办事,群众威信就高。如果处处都只为自己捞一点、吃一点、玩一点,群众就反感。干部的廉洁自律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工干部与职工群众朝夕相处,自身形象直接影响着职工。廉政意识也可以说是“形象意识”,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又怎能带领群众,引导职工投入到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就是要与职工打成一片,与职工同甘共苦,把职工群众的困难视为自己的困难,把职工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处理日常事务要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廉政于民,千方百计为企业多创效益,为职工群众多谋福利,树立“群众先有我后有”的思想,以自己的廉洁行为职工群众中塑造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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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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