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制度

2022-03-1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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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局系统重要事项、重大支出、重点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交集体会商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 局成立重大事项集体会商小组,会商小组由全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长为会商小组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四条 会商内容和程序

一、重要事项

(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会商内容:(1)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2)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的;(3)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的;(4)对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的;(5)对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6)对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7)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且在法定期间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商程序:环监局、各分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项证据的搜集并提出处罚意见,经分管监察的领导审核同意后交法宣科,法宣科对材料审查把关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由分管法制的领导与相关分管领导沟通把关后,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二)排污费征收

会商内容:(1)对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事实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的合理性、排污费计算的精准性,最终审核排污费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排污费的减、缓、免申请进行审核。

会商程序:(1)环监局、各分局在企业排污申报的基础上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年度征收排污费的额度及依据提交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决定会商小组集体会商;(2)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减、缓、免申请,监察局、各分局进行摸底调查,将调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集体会商。

(三)建设项目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

会商内容:(1)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专题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3)涉及重大污染或者对环境敏感的项目;(4)对区域环境规划、产业结构等有冲突的项目;(5)项目所在地周围群众有异议的项目。

会商程序:由行政许可科对照会商内容对所有的报批项目进行筛选,将需要会商的建设项目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四)生态文明考核结果和实施“一票否决”的单位

会商内容:(1)15个镇区。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求,分项进行考核;(2)县直有关单位。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为依据,结合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量大小,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效果;(3)“一票否决”事项。发生较大污染事故的。

会商程序:由生态科技科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在相关科室单位分别打分的基础上将评分结果及“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汇总,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五)环境行为评级结果 会商内容:(1)污染排放指标;(2)环境管理指标;(3)社会影响指标。

会商程序:由法制宣传科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评分分解表将相关科室、单位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六)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 会商内容:(1)信访案件事实的调查认定;(2)信访案件证据的采信和认定;(3)信访案件的法律适用,调处程序的合法性;(4)信访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会商程序:由信访中心、监察局、各分局对照会商内容对所有的信访案件进行筛选,将需要会商的重大信访案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会商内容:(1)污染事故的性质认定和分级;(2)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3)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救援;(4)污染事故的报告和通报;(5)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6)污染事故的后续处理与处置;(7)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

会商程序:由应急中心、监察局、各分局对照会商内容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初步甄别筛选,将需要会商的相关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八)限期治理决定 会商内容:(1)排污单位超标、超总量的情形;(2)是否使用限期治理;(3)限期治理的级别管辖;(4)限期治理的期限;(5)限期治理的执行与督察;(6)限期治理的解除与终结。 会商程序:环监局、各分局负责对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各项证据的搜集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污控科审查把关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九)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 会商内容:(1)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2)是否具备申领条件;(3)排污许可证的内容;(4)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重新申领;(5)排污许可证的撤销、注销。 会商程序:许可科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污控科审查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二、重大支出

(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会商内容:(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确定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单位、使用项目以及资金的使用额度;(2)确定对向上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

会商程序:责任科室、单位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对提交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进行会商。

(二)重大支出 会商内容:(1)年度部门预算、决算;(2)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2万元以上的工程或项目费用支出;(3)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超出1万元的工程或项目支出;(4)大型会务接待、大型招商活动、重要公务接待、重大商务接待等费用支出预算5000元以上的。

会商程序:责任科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需要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三、重点人事安排

重点人员调整安排和奖惩追责 会商内容:(1)人员入党、选拔、任免、交流;(2)新进人员选聘、考察、录用;(3)重大表彰事项;(4)违纪违规人员审查、处分,工作失职渎职人员的追究、查处;(5)各类人员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定级。

会商程序:效能督查办、相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组织程序、法律、法规及纪律制度等要求提出初步意见,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第五条 相关科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商决议,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决议内容。如未按会商决议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 集体会商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部分需要集体会商的事项也可由局班子成员受局长委托召集相关人员会商决定

推荐第2篇:村民代表会议会商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会商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商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机制,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力的重要体现。

二、村民代表会议商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议题由村委会组织,参会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的半数,所做的决议或议定需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有效。村民代表会议会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策。

三、村民代表会议商每季度开展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村民代表必须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并要密切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村委会反馈信息。

五、村民代表会议商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听取村委会人口计生工作报告;

2、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3、研究诚信计生工作;

4、讨论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5、依法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的决定;

6、决议人口计生重大事项;

六、凡经村民代表会议会商通过决定,决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字。

推荐第3篇:学情会商制度

学情会商制度

为进一步构建全面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优秀人才的育人目标,田柳一中实行学生学情会商制度,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切实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创新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任务目标

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把育人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做到人人有育人目标,人人承担育人责任,切实帮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认识发展自己,促进学生特长及个性化品质的健康发展。

三、内容与形式

学校以课程部为主导,各级部紧密配合,以学习困难学生为主,具体包括:学习困难、家庭贫困、家庭优越、思想波动、心理障碍等五类学生。学校要求各班建立“学情台账”,每周班主任与学生成长导师研究一次“学情”,使每位任课教师都熟悉班内每位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背景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校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学生工作的办公会议,研究学生思想教育措施,逐班排查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情况,并逐人落实校级领导包靠责任制,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导师职责

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导师,导师通过“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引领他们健康成长,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实现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思想引导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引导各类学生积极进步。

(2)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行为习惯,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特别是要促进责任感、诚信与感恩等优秀品质的形成。

2、学业辅导

(1)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按照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业基础制订学习与发展计划,介绍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有效地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2)定期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了解该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3)定期帮助学生进行学情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对策。

3、生活指导

(1)关心学生生活,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习惯。

(2)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争取多方协助,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4、心理疏导

定期与学生谈心,了解生理、心理上的困惑,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成长中的烦恼、挫折等问题。对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各相关教师、家长联系,为学生排忧解难。

(二)组织选择聘任导师

学校全面实施学情会商制,根据师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学校导师的选择应充分尊重师生的意愿,在导师和学生间实行双向选择,并在新学年开学前(新生入学一周内)完成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工作。

1、摸底调查。

各班学生由班主任摸底,其中要特别关注“来本街道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八类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如:行为偏差、家庭教育环境不良、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个性发展有特殊要求,以及在集体授课条件下,潜能难以得到充分发展的学生。

2、师生结对。

每位任课教师(班主任除外)需要受导多名学生;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确定,并报课程部备案;班主任老师对班级全体学生负责,其中重点对“来本街道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八类学生”中的特殊群体进行特别指导。一般情况下,师生结对最少一学年。如果任课教师出现工作岗位变动,则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

3、建立学生档案。

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受导学生档案,特别要跟踪记录好“来本街道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八类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的受导过程及成长档案。

(三)制定辅导计划。

辅导教师要结合自己所辅导学生的情况,从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可行的辅导计划与措施,保证辅导的过程有实效,带动、影响、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和谐地发展。

(四)定期培训与检查。

学校将定期举行多种形式的研讨会,如听专家报告、经验介绍、观看相关视频等,对辅导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与水平。同时,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考评,跟踪调查,保证导师辅导工作的质量。

五、具体措施及注意事项

1、注重策略方法的研究。

导师要将每一位受导学生当作一个课题去研究。从学习、思想、生活、心理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导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及时了解学生(特别是“来本街道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八类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的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卫生情况、纪律情况等情况,帮助学生学会自理、自律、学会生活。

2、实施亲情化教育。

导师指导学生,应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需求,采取个性化、亲情化的教育方法,严禁挖苦、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导师应认真倾听受导学生的心声,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认知水平,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努力帮助受导学生改掉不良习惯,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4、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导师要不定期与学生交流,与学生家长沟通。每周必须与受导学生谈心一次,每月总结谈话情况记录汇总一次,每月与学生家长电话或当面联系一次。

5、及时辅导学生的学习。

导师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受导学生情况,通过检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等,查找学生学习上的不足,激发学习兴趣,鼓励学习信心,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各科知识掌握情况。当学生取得成绩、进步时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当学生遇到困难或麻烦时给予热情帮助。

六、考核与评价

1、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结合学生发展情况,采取导师自评和学生、教师、学校四方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一次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与奖励。

2、凡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学校将有权予以更换,并限期进行自查整改。

推荐第4篇:校园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制度

校园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制度

为全面准确把握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及时果断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心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组织领导 组 长:吴建荣 副组长:毛汉斌

组员:杨晓梅 张忠明 王丽蓉 杨洋

二、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环境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和学校自身环境发展变化。

2.分析研判特殊时期、重要敏感时期,校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物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影响,同时研究解决办法。

3.分析研判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等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群体性集会游行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4.分析研判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情况,同时研讨处理办法。

5.分析研判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备和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安全、教师宿舍区安全、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推荐第5篇: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改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温政发〔2008〕4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审批会商范围包括招商选资项目,市级重点投资项目,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项目,其他需要相关部门协商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审批会商分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会议召集人一般为市审管办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会议参加对象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项目审批工作的中层干部或审批窗口负责人。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可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项目审批会商内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预评价;通报投资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快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项目审批会商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期召开。项目审批会商专题会议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主要会商程序如下:

(一)会商动议。有关单位将需要会商的项目提交市审管办。

(二)会商确定。市审管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会商会议议程,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告知与会相关单位。

(三)会商议程。主办单位或业主单位说明项目审批相关情况,与会单位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需要突破相关政策的,由会议形成意见或建议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会商纪要。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六条 凡是属于项目审批会商范围的基建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初始受理前,原则上都要进行会商;凡是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集中一次性告知。第七条 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均要代表本单位表态,凡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同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办理涉及本单位的审批手续。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会商制度,凡不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影响项目审批进程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审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6篇:科技扶贫定期会商制度

科技扶贫定期会商制度

一、每半月的工作会上进行科技扶贫集中会商。

二、会商前提交会商议题,先经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前讨论。

三、在工作会上会商,得出会商结论,指定专人,制定落实时间表。

四、以会商落实扶贫工作的难点问题、集中问题和重点问题。

五、遇到重大扶贫问题,特别是重大决策与资金超10万元的,必须通过会商后进行造成相应的方案后再具体实施。

六、需要临时作作决定的,请示相关领导后先行实施。实施后在会商会上提交相应实施方案。

推荐第7篇:部门会商制

部门会商制

一、部门会商制是指在办理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许可过程中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问题时,确定协调牵头人及时主动进行协商解决的一种制度。

二、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建立部门之间定期交流的常规平台和不定期协调的应急平台,平时多沟通、多交流,不推诿、不拖拉。

三、当遇到的疑难问题能在部门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的,由出现疑难问题的部门作为协商牵头人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由出现疑难问题的部门作为协商牵头人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如部门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上级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推荐第8篇: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2013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报告

稽查四中队

(2013年3月28日)

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风险会商分析情况和重点防控措施汇报如下。

一、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风险

风险分析:一是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参与人数多,构成复杂,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社会影响面大,影响恶劣;二是承担重大活动保障的餐饮单位进货量大,台账记录不齐全,进货查验环节不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方面易疏忽。

防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执法人员提前介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承担重大活动保障单位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风险分析:一是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员主要为少年儿童,此类人群对病毒病菌的抵抗能力弱,机体免疫能力低,易受感染,且个体感染后扩散速度快;二是少年儿童在社会家庭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易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影响面极大;三是幼儿园数量多,条件参差不齐,目前存在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并存的情况,且民办幼儿园条件相对较差,执法检查中难以完全统一标准,加大了监管难度。 防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制度,从审批环节就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加工操作规程,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定期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加强沟通和交流,分享监管信息,定期会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点;三是引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统一采购,考察原料配送企业的加工经营资质、生产条件,落实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将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点汇总成册,张贴上墙,做成视频动漫,强化安全意识。

三、快餐行业食品安全风险

风险分析:快餐店,尤其是肯德基、麦当劳、德克士等连锁餐饮单位,因为其连锁程度高,使其在消费者心中有很强的社会信誉,因而就餐后一旦出现呕吐、腹泻、急性胃肠炎等症状时,消费者很难接受,因而接到举报投诉的比例高,且受内部管理奖惩制度的约束,使得该类餐饮单位管理人员难以迅速对举报投诉做出处理,导致问题拖延,易激化矛盾。 防控措施:一是主动与该类餐饮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建议其制定投诉举报机制,并督促其员工认真落实;二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投诉举报立即到现场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答复当事人。

四、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餐饮安全风险

风险分析:由于地域限制,此类地区监管频次相对较少,餐饮单位多为小餐饮、小吃店,加工条件差、设施简陋、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消毒设备缺乏,因而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防控措施:一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单位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同时督促其配备消毒设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打算汇报

稽查四中队 (2013年3月28日)

一、三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督检查餐饮单位58家,录入信用档案7家,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合格6家、

(二)完成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2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份;开展春季托幼机构食堂检查,共检查托幼机构食堂3家,下达监督意见书3份。

(三)完成米线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米线店5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份。

(四)配合餐饮股完成第一阶段监督抽验,参加监督抽检培训活动。

(五)配合市局完成对三村“小餐饮”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四月份工作打算

(一)开展鲜奶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快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

(三)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四)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农村食品安全、鲜肉和肉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六)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9篇: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制度

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准确判定案情,依法、客观、有效查办和处理税务违法案件,防范执法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市局及我局的《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作规范为基本依据,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指导。

第三条疑难案件会商是指集中部分人员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或给予答复的一种工作形式。

第四条疑难案件会商的范围包括:

(一)案件查办前对被查对象检查方向、检查重点或疑点问题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二)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性疑难问题;

(三)案件查办的执法程序上的疑难问题;

(四)案件查办中遇到的检查方法、阻力应对等疑难问题;

(五)案件查办中的执法文书应用以及CTAIS系统操作等疑点问题;

(六)其他认为可以提交会商的案件事项。1

第五条案件会商工作由案件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由案件审理科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事前做好政策法规的准备工作,并明确具体人员做案件会商工作的记录。

第六条参加会商的人员一般由各科室分管领导、案件审理科科长、提请会商案件的检查科科长、案件查办人员和拟定的案件主审人员组成。必要时,根据案件特点和案情需要,可以确定其他稽查业务骨干或对某个行业、某类型纳税人有一定查办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七条案件会商的形式主要是会议讨论。会议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局领导主持,会议程序主要包括:

(一)案件查办科室科长或检查人员介绍案件查处的主要情况、查办前或查办中遇到的需要商讨的疑难问题等;

(二)参会人员针对案情进行自由讨论发言;

(三)在讨论的基础上,由案件分管领导对讨论结果进行梳理、归纳和说明。

第八条对会商讨论的结果,可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根据税收政策法规或工作规范可以确定执行的事项,由案件查办科室按讨论结果执行;

(二)没有相关的具体规范,属于建议、意见性的结果,由查办科室参考运用;

(三)会商不能确定但根据案情需要明确的事项,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或由案件审理科提请上级答疑。

第九条案件是否提请会商由案件查办科室或其主管领导确定。凡是需要提请会商的案件,由案件查办科室即时向案件审理科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由案件审理科审核确定是否会商。

第十条确定会商的案件,由案件查办科室根据案情需要或问题复杂程度,可以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分发参加会商人员参阅。案件审理科要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商会议,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会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真正达到案件会商工作目的,凡是明确应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以及根据案情需要临时确定应参加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科对参加会商案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会商工作的改进措施,以推动此项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10篇:河务局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

河务局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

河务局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新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重大疑难水事案件的合法、合规、及时查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合法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参考黄委、河南河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制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案情性质重大并具有一定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又难以把握的水事违法案件。

第三条下列案件可以作为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

(一)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

(二)行政相对人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或者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安排的违反水法规的各项活动的;

(三)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案件承办人难以把握的;

(五)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案件;

(六)涉面广、影响大容易引发局部社会*或造成群体上访等案件。

第四条局属各河务局应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实施的各项事宜。会商委员会主要由水政主管局长、防汛主管局长、办公室人员、水政部门人员、防办人员、工管、观测运行科人员组成,水政主管局长担任主任。

第五条本辖区发生水事违法案件后,县级河务局根据《河南河务局水事违法案件快速反应规定》进行处理。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认为被查处的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且自身不能查处的案件承办人可向水政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召开会商会议的建议。经水政监察部门初步讨论认为应当召开会商会议的,水政监察部门可申请启动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程序。

第六条水政监察部门申请启动会商程序的,应当向会商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案件承办人、案件来源、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涉案证据、所遇问题、社会影响、建议措施、欲达到的处理效果等。

第七条收到会商申请报告后,会商委员会主任应当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召开会商会议。不予召集会商会的,水政监察部门应依法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公室、水政监察部门共同负责会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出会商决定的,办公室、水政监察部门应积极做好筹备工作确保会商会议的及时召开。

第九条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水政监察部门负责召集。会商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参加会商会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列席会商会议。

第十条可以邀请下列人员参加会商会议:上级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法律专家、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法官、社会知名律师等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员。

第十一条会商会议主要针对案件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拟采取措施、采取措施的法律后果、社会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平等协商、民主商讨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案件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会商会议由会商委员会主任主持,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查处情况及问题,参加人员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会商会议对会商结果有争议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会商会议结束后,水政监察部门应根据会商情况做出会商报告。会商报告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参加人、记录人、参加人发言内容、主要争论意见、好范文版权所有会商结论等。

第十五条会商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作为案件查处的重要依据,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会商报告的意见查处案件。

第十六条县级河务局召开会商会议后,对会商结果存在较大争议认为仍有召开会商会议必要的,县级河务局水政部门可向市级河务局水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启动市级河务局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程序。

第十七条县级水政主管局长、水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参加市级河务局的会商会议。市级河务局启动会商会议的程序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案件承办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致使做出错误会商意见,导致行政相对人索赔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案件承办人不采纳会商会议处理意见,导致行政相对人索赔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河务局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新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重大疑难水事案件的合法、合规、及时查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合法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参考黄委、河南河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案情性质重大并具有一定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又难以把握的水事违法案件。

第三条 下列案件可以作为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

(一)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

(二)行政相对人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或者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安排的违反水法规的各项活动的;

(三)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案件承办人难以把握的;

(五)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案件;

(六)涉面广、影响大容易引发局部社会*或造成群体上访等案件。

第四条 局属各河务局应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实施的各项事宜。会商委员会主要由水政主管局长、防汛主管局长、办公室人员、水政部门人员、防办人员、工管、观测运行科人员组成,水政主管局长担任主任。

第五条 本辖区发生水事违法案件后,县级河务局根据《河南河务局水事违法案件快速反应规定》进行处理。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认为被查处的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且自身不能查处的,案件承办人可向水政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召开会商会议的建议。经水政监察部门初步讨论认为应当召开会商会议的,水政监察部门可申请启动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程序。

第六条 水政监察部门申请启动会商程序的,应当向会商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案件承办人、案件来源、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涉案证据、所遇问题、社会影响、建议措施、欲达到的处理效果等。

第七条 收到会商申请报告后,会商委员会主任应当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召开会商会议。不予召集会商会的,水政监察部门应依法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办公室、水政监察部门共同负责会商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出会商决定的,办公室、水政监察部门应积极做好筹备工作确保会商会议的及时召开。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水政监察部门负责召集。会商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参加会商会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列席会商会议。

第十条 可以邀请下列人员参加会商会议:上级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法律专家、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法官、社会知名律师等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员。

第十一条 会商会议主要针对案件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拟采取措施、采取措施的法律后果、社会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平等协商、民主商讨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案件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会商会议由会商委员会主任主持,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查处情况及问题,参加人员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会商会议对会商结果有争议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会商会议结束后,水政监察部门应根据会商情况做出会商报告。会商报告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参加人、记录人、参加人发言内容、主要争论意见、会商结论等。

第十五条 会商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作为案件查处的重要依据,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会商报告的意见查处案件。

第十六条 县级河务局召开会商会议后,对会商结果存在较大争议认为仍有召开会商会议必要的,县级河务局水政部门可向市级河务局水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启动市级河务局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程序。

第十七条 县级水政主管局长、水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参加市级河务局的会商会议。市级河务局启动会商会议的程序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案件承办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致使做出错误会商意见,导致行政相对人索赔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案件承办人不采纳会商会议处理意见,导致行政相对人索赔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信访社情分析会商调处例会制度

颍上县联合接访中心联合会商调处制度

为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联合会商调处制度由信访联席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由联合接访中心各进驻单位组成,联合接访中心主任牵头负责,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联合会商调处范围

1、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出发点、难点问题。

2、可能引发群众性、突发性事件的问题。

3、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

4、可能引发到市、省或赴京上访的问题。

5、新出现的反映强烈的、可能蔓延的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

联合接访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信访社情分析会商调处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要对上述五类问题提出前瞻性、预警性、对策性的意见和调处措施,以超前掌握动态,主动

开展工作,深入研究对策,着力解决问题。

三、工作程序

1、联合接访中心对照五类问题经行梳理,由有权处理单位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调处措施和意见,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报联合接访中心办公室。

2、信访局和联合接访中心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信访工作形势,排查矛盾纠纷,落实工作责任,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研究问题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3、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反馈、原则上30天内办结终结,情况紧急的应立即调处到位。60天仍未调处化解的,由进驻单位人员做情况说明。

4、信访督查督办室对调处情况跟踪督办,并及时汇报局领导班子,指导督促信访社情调处化解工作,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12月15日

第13篇:4月份综治会商报告

2011年4月份综治工作会商报告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如实登记各项台帐内容。并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积极整改。在全辖区大力开展“平安之星”的创建活动,深入广泛的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努力提高辖区公众安全感指数。

4月份街道共排查矛盾纠纷5起,解决5起(邻里纠纷3起)。

4月份辖区主要治安问题是盗窃和打架斗殴事件,共发生36起。盗窃案件和伤害案件仍是防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辖区地处火车站老城区,流动人员多,出租房屋多,人口结构复杂,辖区吸毒人员较多,经常有一些无业人员聚集滋事,治安状况不容乐观。针对这一现象,街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

一、与派出所拓展沟通渠道,加大合作力度,对“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出重拳打击。

二、加大巡防队的巡逻力度,及时调整巡防队巡逻线路,做到白天按时巡逻,晚上重点区域定岗定位。充分发挥监控摄像头的作用,控制和打击重点区域犯罪行为。

三、加强楼院门卫的管理,加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出入楼院的电动车一定要登记。各社区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平安创

建活动。目前,辖区先后已有5个社区和44个楼院基本达到了“五无社区”和“平安之星”标准。

四、加大辖区不稳定因素排查,确保辖区全国“两会”期间大局稳定。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将根据以上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心,针对辖区的突出问题,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第14篇:龙湖研判会商记录

龙湖镇网格化管理特殊群体帮扶工作促进会 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

地点:龙湖镇司法所

参会人员:司法所长王俊艳、司法局人民调解小分队队员、网格负责人等

会议内容:龙湖镇网格化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会

会议由镇司法所所长王俊艳主持,主要对前一阶段的网格化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王俊艳:为充分发挥好各网格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的工作职能,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我们司法所和局人民调解服务小分队要按照上级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毕洋波:要进一步建立排查登记机制。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定期组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信息;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前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登记入册,并随时记录调解处置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秦荃:进一步畅通渠道,及时掌握和解决基层群众诉求;依托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效能;加强工作考核,把矛盾纠纷排查季度分析报告报送情况列入综治考评;加强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有关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事先未排查发现或发现后未落实工作措施、未及时报告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第15篇:青州南张楼小学学情会商制度

青州南张楼小学学情会商实施方案

所谓“学情会商”,就是在学生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克服困难的情况下,由学校组织相关方面,如教学、教务、心理咨询、后勤服务等部门的老师,甚至邀请校外专家,对这些同学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深

入分析和科学评估判断,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帮扶支持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了将新课改理念推向深入,进一步体现我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员育人”的教育氛围,使德育与智育有机结合,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切实做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使每一名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我校特制定学情会商制度。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情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心理咨询师和班主任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情会商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

实施学情会商,首先要摸清每名学生的个人情况。我校为每名学

生设立了成长记录袋,主要记录学生的家庭背景信息、日常规范、学

业进步、品德修养、心理状况、个性特长,小组成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的评价等,为开展学情会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确定学情会商对象

根据学生的个人成长档案信息,认真做好“重点学生”排查工作,然后以会商为形式,组织教务处、德育处、心理咨询室,会同班主任和学生导师等多方力量,对会商对象的学业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判断,确定会商的“重点学生”包括:学业困难、思想偏激、心理脆弱、经济贫困、学籍异动、生活独立、网络成瘾、就业困难、罹患重大疾病、受到违纪处分等十类学生。

3、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在确定了会商对象的基础上,每班由班主任和学生成长导师组成一个学情会商小组,活动开展要经常化、制度化,活动的内容要有计划、有安排,每周班主任与学生成长导师研究一次“学情”,召开一次学情会商小组会,特别是学期初和期中考试之后的学情会商会议。校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学生工作的办公会议,研究学生思想教育措施,逐班排查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情况,并逐人落实校级领导包靠责任制,切实做好转化教育工作。

4、建立学情会商会议基础档案

每次召开学情会商会议,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一起分析班级中每个学生的思想实际、兴趣爱好、学习情况、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等要素,从而对每个学生都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把活动内容认真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建立起学情会商会议的基础档案,作为检查、评比的一项内容。使每位任课教师都熟悉班内每位学生的思想、

学习、家庭背景状况,针对学生成长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充分发挥导师组“整体、合作、优化”的育人功能。

5.召开以帮教活动为内容的主题班会

定期召开以帮教活动为内容的主题班会,让进步突出的学生进行现身说法,让学生教育学生,以推动帮教活动深入开展,这样的班会每学期都要举行三至七次。学生发展处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深入班级调查。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分析研究学情,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不同程度的发展状

况,制定相应的成长方案,促进中差生转化。对中差生帮教活动的原则是抓薄弱环节,促平衡发展,德智体美劳一齐抓。要十分注意中差生非智力因素的分析与培养,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定自信心,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从而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提高学习成绩。

2.学情会商小组会要根据班里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扶和指导工作,研究班级中的问题学生,研究班级的整体班风班貌,对班级里存在的问题学生要群策群力研究出帮扶的措施。

3.班主任要有全局观念,注意通过各种手段,如召开学生座谈、走访家长等活动,掌握班级的思想动态,分析班级形势,不断发现新问题,找出每个学生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地与学校和任课教师联系。

4.任课教师要树立“一岗双责”的观念,既教书,更育人。在促

进自我专业化的同时,使自己的教育潜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和锻炼。

5.学情会商小组会的组织,要秉持“发现”的理念,把好的做法

提升为经验,大家共同学习。班级不足之处,大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习惯。

五、工作进程

2011年3月,为工作启动与实施阶段。制定会商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做好重点学生排查、确认需要会商的对象,成立以教务处、德育

处、心理咨询室、班主任和学生导师等多方力量组成的会商帮扶小组;

2011年4月-5月,各组形成科学有效的个体帮扶方案,根据方

案要求,针对工作对象进行后续深度辅导和全方位的帮扶开展工作;

2011年6月,成果展示阶段。开展“学情会商伴我成长”征文、

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比赛,展示学情会商的帮扶成果,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

六、评价与考核

1、学校制定学情会商小组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科学的学情

会商小组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学期末,学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学情会商小组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检查、考核和总结制度化。每个班级学情会商小组会议的开

展情况都要一一记录,周周小结、月月总结,期末要总结出经验材料存档。学期末考核把这项工作做为评选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对于在学情会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班主任,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16篇:12项育人制度学情会商教学反思 马学芹

如何培养学生上课认真听讲的习惯

----12项育人制度学情会商教学反思

高新区实验学校马学芹

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教育就是要养成习惯。”作为教育者,我们都知道,学生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但能使受教育者在学习上取得良好的成绩,而且能使其终身受益。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有利于他们的学习,有利于教师减轻教学负担,更有利于学生在人生之旅上不断获得成功。专心听讲的学习习惯是否养成,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它是学生学好知识、提高学习能力的基本保证。

我从教20年来,每次接一帮新生,都会发现这样的事实:有些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以前改变这种现象我并没有感觉有多困难,问题很快就解决了。可是今年就不同了,这帮孩子,上课不认真听讲现象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上课做小动作、走神、说话随便、不会倾听、不善于思考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为了彻底改变孩子的这一不良习惯,我想尽了办法,从多方面入手,两个月下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反思这段时间的工作,觉得比较成功的做法有如下几点:

一、加强思想教育,让孩子深刻认识到上课认真听讲的重要性。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能够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而优秀的学习成绩与上课认真听讲是分不开的。我以此为突破点,让孩子充分认识到认真听讲的重要性,坚定他们的决心;其次,让学生明白认真听讲不光是取得优秀学习成绩的重要保证,而且可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培养他们的信心;同时告诉他们认真听讲也是对老师的一种尊重,得到学生的尊重,老师上课会更有劲。

二、努力创设和谐、民主、宽松的教学氛围,让课堂教学活动充满乐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孩子对你的课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参与课堂学习的欲望就强了,课堂也就容易掌控了。久而久之,习惯也就容易养成了。

三、及时肯定,加以鼓励。首先,对于课堂上表现进步的同学和表现优秀的同学要及时表扬、肯定,加以鼓励,让学生感到自己在不断进步,对自己充满信心,充满动力。其次,成立学习小组,小组与小组之间展开比赛,对表现优秀

的小组及时进行加分奖励,在小组内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人人都想为集体争光,就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利于习惯的培养。

耕耘必有收获,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 学生有了很大的改变: 上课铃一响,学生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课堂,马上进入上课状态;课堂上能认真耐心地倾听老师的讲课、倾听同学的发言,对于不同的意见,能够在别人说完后再表达自己的观点,充分表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大胆表达-在老师的鼓励下,学生在课堂上敢于说了,说想法,谈感受,同时在认真倾听的前提下对于他人的发言进行合理的评价、补充;学会合作-当学生明确了学习任务后,能在组长的带领下,分工合作,共同学习。

总之,学生对学习的兴趣越来越浓,学习效率也在逐步越高。但是一个良好习惯的形成还需要时间来加以巩固,需要反复不断地强化。因此,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还需要和学生共同努力,让这种习惯逐渐成熟、定型,最终成为学生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7篇:会商金街围墙广告语

围墙广告语

1、钱王之乡 财富宝地

千年古城,历史悠久,历经商业浪潮洗礼,商业鼎盛,是成就财富人生的龙头宝地。

2、九龙宝地商圈核心 新城中心绝版地段

新城核心区域,交通便捷,背靠九龙湖公园,毗邻会泽公园,是消费者购物、游玩、休息的绝佳场所。

3、会泽商业第一街 开启商业全新时代

8万㎡商业航母,会泽最大商业步行街,开启会泽商业时代。

4、会泽典范商业钜作 40年不落伍

会商金街秉承世界先进设计理念,立足城市高度,精心打造全新商业步行街,开创会泽商业新模式。

5、滇东北历史名城 特色文化街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积淀深厚。会商金街将商业与文化完美融合,再现盛世繁华!

6、会泽商业核心 汇集八方财富

新城核心腹地,承南启北,雄踞会泽城市规划核心商圈心脏地带,汇集八方财富。

7、4.8米超高层高 商铺买一得二

商铺首层4.8米、三层5.4米,三层以上露台免费赠送,超大空间,灵动多变。既能扩展经营空间,也便于商品展示!

8、会泽首席商业航母 2013耀世起航

会泽首席商业航母,涵盖商业步行街、公寓、五星级酒店,集购物、餐饮、娱乐、旅游、观光、休闲、商务为一体。

9、会泽首个五星级大酒店 商务休闲不二之选

地处会商金街黄金区位,配套完善,环境优美,集商务休闲于一体,是举办婚宴、酒会、会议等活动的首选!

10、品牌聚集地 时尚风向标

国内大鳄商家云集于此,知名品牌竞相汇集,打造为滇东北地区的时尚品牌之都。

11、黄金旺铺 世袭传承 稳赚不赔

会泽新城核心地段,辐射市中心10分钟经济圈,交通便捷,坐拥滚滚人潮,黄金旺铺助您成功创富!

12、整合资源强强联合 打造核心竞争力

商会依托强劲实力,整合300余家会员单位,逾2万会员优势资源,为会商金街的成功开发,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13、一站式服务 开启会泽SHOPPING MALL时代

会商金街作为会泽大型复合业态商业步行街,它的出现,预示着会泽SHOPPING MALL时代的到来!

14、有 “金”无险 潜 “利”无限 盘踞会泽新城,扼守财富中轴核心。会泽首席复合商业航母,辐射滇东北地区,升值潜力无限!

15、全配套精装公寓 享受完美生活

全配套精装修,宽带、电视、电话一应俱全,拎包入住,坐拥会商金街完善配套,享受完美生活。

第18篇:电视会商系统运转流程

嘉祥县气象局电视会商系统运行流程 为确保我局电视会商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如下流程:

1、接到市局电视会商(会议)通知后,气象台值班人员应用干净软布擦拭摄像机镜头、电视机屏幕;会议桌上的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对会商室进行卫生大扫除,确保窗明机净。

2、每次正式启用电视会商系统前,气象台值班人员应提前40分钟进行测试,查看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若不能正常运行,应向分管台长报告,由台长组织技术力量修复;若还不能正常运行,应由台长向分管业务的局长报告,由分管业务局长向市局技术装备与信息网络保障中心报告,由市局专家指导修复。

3、每次电视会商(会议)开始前,气象台值班人员应进行将手机设置为振动、严禁吸烟、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等提示;查看语音话筒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影响我局整体形象的行为发生。

4、电视会商(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电视会商系统,切断有关电源。

5、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电视会商系统测试,每月5日前报送测试表格。

6、本流程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第19篇:第二次厅市会商主持词

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广元市人民政府 第二次工作会商会议上的主持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罗玉彬

(2012年11月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省科技厅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商定,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科技厅、广元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工作会商会议。这次会议,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动员大会精神的实际行动。

科技厅和广元市高度重视这次会商工作。会前,多次进行了研究,双方围绕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就如何发挥好科技的支撑作用进行了认真沟通,就会商议题达成了一致,为开好这次会议做了认真周密的准备。

出席今天会议的广元市领导和人员有: 中共广元市委书记马华同志;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王菲同志; 中共广元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张康明同志; 中共广元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邹瑾同志;

广元市政府副市长元方同志; 广元市政府秘书长杨浩同志; 中共广元市委副秘书长何自力同志; 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盛锦同志; 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严广同志;

以及广元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畜牧食品局、广元经济开发区以及广元市农科所、猕猴桃研究所、081电子集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

出席今天会议的省科技厅领导和人员有: 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宇行同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玉彬同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孟林同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忠成同志;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治平同志;

以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发展计划处、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基础研究处、科技成果处、科技宣传与普及处的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广元市政府代市长王菲同志通报第一次厅市会商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并对本次会商议题作说明。

………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处长张雄同志介绍省科技厅对本次工作会商议题的有关考虑。

………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中共广元市委书记马华同志讲话。 ………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宇行同志讲话。

………

各位领导,同志们,四川省科技厅、广元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工作会商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会上,对第一次会商工作进行了总结,就第二次会商议题进行了认真友好的会商,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近期工作重点。彭宇行厅长、马华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厅市合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双方认真抓好本次会商确定的各项议题的落实,推动科技工作新发展。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双方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合作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20篇:宜春市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 宜春市银行业协会

附件:

宜春市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银行多头授信风险,避免对企业盲目授信和过度授信,防止风险放大,维护行业权益,加强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银行多头授信信息共享,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多头授信是指辖内企业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融资授信,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融资授信(含埠外银行业机构在辖内企业授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第二章

会 商 原 则

第四条 本会商制度坚持以下会商原则:

(一)自愿协商原则——会员单位本着自我意愿申请会商。

(二)信息共享原则——会员单位在会商工作中主动提交本行多头授信信息资料,达到多头授信信息共享目的。

(三)协商一致原则——会员单位在会商工作中意见必须一致时才能形成会商决定。

第三章

会商形式

第五条 银行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主要采取会议会商的形式开展。根据银行多头授信复杂程度,发生、发展时期的不同及其他需要,会商采取定期会商、临时会商和信息通报等三种形式。

(一)定期会商。定期会商是为会员单位搭建一个多头授信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每半年召开1次。各会员单位分别对本单位上半年或全年多头授信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通过会商解决的事项等,在定期会商会上作出文字材料介绍。协会主持会议,并在定期会商会上通报前期会员单位会商工作开展情况及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二)临时会商。临时会商是多头授信银行发现授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怀疑可能对授信企业存在过度授信、发现辖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授信企业存在授信介入或授信发生变化,或遇临时性突发事件,可能给银行自身带来金融风险,相关会员单位临时提出的会商。提出临时会商银行要提供申请临时会商理由、对授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趋势分析、如何防控金融风险及应采取的化解金融风险措施等作出详细的文字材料说明。

(三)信息通报。信息通报是协会根据各会员单位上报的各企业(公司)的授信情况和搜集掌握的各类信息,筛选有价值信息编辑发送各会员单位。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六条 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对多头授信且授信总额在5亿元(含)以上和已经出现事实风险且涉及面较广的多头授信企业均要逐一组建债权银行联席会,并实行主办行(介入较早且授信金额相对较大的金融机构)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主办行和成员行的职责。

第七条 主办行工作职责:

(一)牵头组织成员银行建立完善联席会工作制度,带领成员银行在制度框架下组织开展工作。

(二)牵头测算并确定一定时期内客户授信上限及融资管理方案。

(三)定期召集联席会成员银行会议,沟通交流客户经营管理信息和授信管理情况,分析授信风险和防范措施。遇临时性突发事件,可随时召集会议。

(四)搜集汇总各类信息,筛选有价值信息编辑发送各联席会成员和相关机构。

(五)代表联席会成员机构:

1.向借款人宣传经济、金融和信贷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2.按照统一条件,与借款人进行融资谈判。

3.向借款人提示信贷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向借款人提出维权主张。

5.起草对违约客户制裁措施。

(六)代表大多数成员银行,向违反本办法规定和联席会工作制度的成员银行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其它联席会成员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客户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报告联席会工作开展情况。

(八)自觉接受联席会成员银行的监督、约束。

(九)负责监测客户授信银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成员银行。

第八条 成员行工作职责:

(一)主动参与联席会各项事务,维护成员机构的共同利益。

(二)主动如实向联席会报告本机构对客户的授信和用信情况,如有调整变化,及时告知;自己搜集掌握的各类客户信息,在保守商业秘密和不违反职业道德的前提下,无条件、无保留向联席会成员提供;发现突发异动信息,应及时主动向联席会或主办行报告。

(三)自觉参加联席会统一安排的各类授信业务,不在联席会框架之外单独向客户提供融资优惠或加重企业负担的附加条件。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可能导致损害其他联席会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不得向客户透露、暗示需要在联席会成员内部保密的重要信息。

(五)对基本面良好的风险企业不得单个授信行盲目抽贷、减贷,扩大授信风险。

(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及时纠正,尽力挽回损失,承担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 严格多头授信企业的准入。在企业信贷准入时,对大中型企业授信金融机构超过5家、小微企业超过3家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当企业实际用信额度达到授信上限时不得有新的金融机构对其授信。单个机构不得有2家(含)以上分支机构对区域内同一客户分别授信。对企业增加授信或对新的企业授信时,事前应调查了解企业的授信和用信情况,以免发生盲目和过度授信。

第十条 建立企业多头授信管理制度。各会员单位每半年要向协会报送企业多头授信产生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材料,以便协会汇总进行风险分析,及时向会员单位发布风险提示。充分发挥“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每半年通过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取大中型企业授信金融机构超过5家、小微企业授信金融机构超过3家和存在风险预警企业的情况,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实现银行多头授信信息共享。

第五章

参会单位及人员

第十一条 定期会商参会单位及人员:各会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商请宜春银监分局办公室、统计信息科和监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临时会商参会单位及人员:各相关会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协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协会可视情况商请宜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春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

5 行有关人员等列席会商会议,邀请非辖内授信银行业机构分管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和授信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商会议。

第六章

会商流程

第十三条 定期会商流程:每半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协会向各参会单位发出多头授信会商通知,明确会商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会商结果,由协会向会员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等发送会商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临时会商流程:由多头授信发起行向协会提出会商申请,填写《宜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头授信临时会商申请书》,协会收到会商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参会单位发出《宜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头授信临时会商通知书》,明确会商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会商结果,由协会向相关会员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等发送会商会议纪要。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 会商决定由协会以会议纪要方式签发后,对违反会商决定和本会商制度风险管控规定或不履行债权银行联席会工作职责的单位,由协会发文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报其上级行,情节严重的,报请宜春银监分局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商制度由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宜春市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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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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