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2022-06-0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

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

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在卖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5、各经营门店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推荐第2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四、经营场所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五、预包装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六、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点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推荐第3篇: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档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散装食品应盛放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物品摆放须严格按照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区分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区分、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六、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严格按照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推荐第4篇: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

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5.食品原料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常温贮藏:主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成品原料(如: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主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

6.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入库标识”,并根据原料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半成品)贮存应做到库房整洁、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存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打扫,保证储藏设备正常运作,达到贮存环境干净整洁、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工具用具干净,物见本色。

11.低值易耗类要专区存放。

12.常温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3.库房管理者每日按以上要求进行库房管理,主管(或指定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温度,并将每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

14.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当违反时,公司有权根据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处分或经济处罚。

推荐第5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在库食品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数量准确,科学储存,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常温库为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为2-10℃,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之间。

三、对在库食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库(区)、待发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库(区)为红色。

四、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食品与墙面、顶棚(房梁)和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垛通道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做到“五距”适当。

五、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规范操作,怕压食品须控制高度。食品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做到堆码规范。

六、建立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货位登记卡,动态、及时地记载食品进、存、出状况。

七、实行效期管理,对近效期每月实行二次催销,避免过期失效,确保在库的质量。

九、温湿度监测系统每分钟对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采取措施调控,并记录。

十、在保管人员核对帐货的基础上,每年至少盘点两次,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十一、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食品的清洁卫生,每月清扫,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工作。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防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进入和流出,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维护本企业质量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对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控制,由质管部门具体负责。

三、经药监、药检部门分布的与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的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均为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四、在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立即拒收,移入不合格品库(区),挂红牌标志。由质管部门确认后,及时与供货方联系,做适当处理。

五、在储存、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不合格,经质管部门确认后立即停售,追回已售出的该批号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六、经药监、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须立即停售,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售出该批号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区),挂红牌标志,听候处理。

七、当地药监部门到本企业调查某一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为加强本企业在食品经营中质量事故的管理,严防和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把关不严、销售不力、储运不当,造成报废(因假劣、途损、变质、过期失效),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采购把关不严、销售不力、储运不当,造成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报废(因量大滞销、途损、变质、过期失效),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

三、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立即上报质管部门和主管,主要领导。

四、发生食品质量问题而致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事故,立即上报质管部门和主管、主要领导,并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药监部门。

五、发生其它重大质量事故,立即上报质管部门和主管、主要领导,并在48小时内上报当地药监部门。

六、发生质量事故须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记录表”客观反映处理过程。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在查清原因后,须向当地药监部门书面报告,一般不超过10天。

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所在部门领导不在场,当事人可直接越级报告至企业领导。

八、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成立调查小组,负责直接或配合药监部门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报告。并对内部质量情况进行专题的评审。

九、质量事故的调查,应书面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部门及当事人、原因、经过、后果。调查要客观实际,弄准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与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意见。

十、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订整改措施不放过。处理要及时、慎重和有效。

十一、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年终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任何评优活动。

十二、依照本企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对质量事故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以及隐情不报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经济、行政和法律处罚,处罚措施经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详细记录并建档保存五年。

推荐第6篇:学校食堂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一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l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臧、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臧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1.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推荐第7篇: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烂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015.9

推荐第8篇:餐厅面馆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冯师面馆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凳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012年12月25日

推荐第9篇:餐饮业食品贮存要求

餐饮业食品贮存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推荐第10篇: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

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贮存、运输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要与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蝇、防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四、工作人员装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讲究卫生,轻搬轻放,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库房内设置货架,按食品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生熟分开存放,与地面、墙面保持规定距离,做到物品规整,摆放整齐。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有异味物品或杂物,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六、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七、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专人负责随时上锁。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库房。要对出、入库食品进行登记、查验,登记食品、数量、保质期等,做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准出、入库。发现问题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11篇:食品贮存五常制度

食品贮存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仓贮组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1

1、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入册,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2、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3、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4、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5、保持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食品粗加工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粗加工组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2

1、预加工原料按标签指定位置、定量整齐存放。

2、粗加工人员须对预加工原料进行质量检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不得加工。

3、清洗池按水产类、肉类、蔬菜类标识分池清洗,保证水池上下水道通畅,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到水池旁的带盖密闭垃圾桶内。

4、原料清洗后按容器类别存放、沥水,定置摆放整齐。

5、清洗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责任人员确保卫生设施正常运转,室内无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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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类粗加工工用具按规定位置存放,标识清楚。

8、每天下班前5分钟五常检查,工用具归位,设施完好,卫生整洁。

9、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切配菜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粗加工组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3

1、切配人员须对预切配原料进行质量检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不得加工。

2、工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按标识功能使用,并存放于标识位置。

3、切配好原料按水产类、肉类和蔬菜类容器功能盛放,摆放整齐。

4、冰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一次,按冰箱责任卡标示的位置存放。

5、切配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如有发热、创伤性损伤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立即离岗。

6、切配操作产生的废弃物须及时清理,存放于带盖密闭垃圾桶。

7、每天下班前5分钟进行五常检查,做到物品归类,卫生整洁。

8、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烹饪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炉灶或烹饪组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4

1、厨师须对预加工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不得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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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确保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熟食品放在经过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容器须与半成品、原料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

3、厨师不得用炒菜勺子直接品尝菜肴。

4、烹饪间内抹布须专用并保持清洁。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各类物品按标识位置存放。

6、烹饪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存放于密闭垃圾桶内。

7、每天下班前5分钟进行五常检查,做到物品归类,卫生整洁。

8、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地面保持干燥、干净整洁。

餐具清洗消毒保洁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洗消组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5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并按标签划线位置存放到洁净的保洁柜内。

2、餐饮具消毒按标准程序进行,消毒到位安全,每天检查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3、餐具清洗消毒应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4、保持保洁柜及消毒设施整洁。

5、抹布及时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6、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各类物品按标识位置存放。

7、操作完成后,责任人员应对物品归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8、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99

从业人员个人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部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6

1、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内操作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外露,无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手表、戒指、佩带饰物等。操作前,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进行手消毒。

2、建立晨检制度,发现发热或腹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主管人员,并应立即离岗就诊,待恢复健康或诊断明确才能重新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工作服定期换洗,保持清洁,一旦脏污,随时更换;冷菜间等专间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4、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5、专间操作人员进出专间时,应及时更换专间专用工作衣帽。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

6、切实落实五常责任分解职责,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能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不能吸烟、吃东西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保证责任区域内卫生整洁。

7、上厕所前,均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需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食品处理区之外。遵守员工仪表仪容制度,大方整洁。

100

更衣室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部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7

1、从业人员进入操作间前需更衣、洗手。

2、物品应严格按标签划线位置整齐规范摆放,保持更衣室内整洁、干净。

3、个人物品必须放置于衣橱内,保持衣橱内物品整齐。

4、个人衣橱做到每日一清理,及时清除杂物。

5、每周对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每一个角落。

食品留样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厨房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8

1、重大活动宴请以及单餐10桌以上聚餐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2、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加膜)的容器内。

3、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摄氏0-10℃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每餐留样菜肴均需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标识清楚。

5、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菜肴不得再继续食用,及时清理,并保持留样冰箱清洁,无其它物品。

101

除虫灭害五常制度

责任部门:工程部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09

1、除虫灭害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他职工配合其工作。

2、定期开展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蟑螂等聚集和孳生,并有记录。

3、定期检查防鼠、防蝇等卫生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4、对已产生有害虫物的场所,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5、杀灭有害动物,查明其来源,彻底消除隐患。

6、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

五常奖惩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部 责 任 人:xxx 制度编号:5S—010

1、员工每天上班穿戴好工作衣帽,定期更换,服装不整洁或未穿戴工作衣帽,扣奖金 5 元。

2、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扣奖金 5 元。

3、每天按“五常”要求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及物品的归类摆放,如工作区域不卫生或不符合“五常”要求的,按情节轻重酌情扣奖金 元。

4、操作结束后,及时打扫卫生工作,被检查人员发现没有做好卫生工作,擅自离岗,扣责任人奖金 5 元。

5、个人用品及杂物存放于指定位置,违者扣责任人奖金 5 元。

6、五常管理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优秀的奖励 5 元。

7、定期评定五常实施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102

第12篇:材料贮存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贮存管理制度

1、对于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保管管理的技术措施,要在制定、落实等环节上抓严抓细,并进行合理的预测。在制定措施时,一要“全”,二要“细”。所谓“全”,就是要全面,将所有建筑材料、所有施工环节和所有使用部门进行梳理,一项不差地进行预测。根据建筑材料的性质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所谓“细”,就是指相应具体措施的每一个管理环节均要到位,不留死角。

2、在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保管问题管理的执行落实上,除了相关制度和措施的保证,在具体环节上还应做到以下5点:

⑴对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形成书面资料,不能将以上问题的管理漏掉;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要单独形成一个要点,以加强有关人员在这方面的管理意识。

⑵要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⑶要进行预测,组成专门的应急分队。以求事故发生时,应急分队跟得上,并处理得当,做到不慌不乱,处理有序及时。

⑷对相关人员在这方面的教育问题上,要加强力度,保证每个管理人员以及作业工人,在思想上有保证,在工作中有落实。

⑸对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和保管上发生的问题,无论大小,一定要落实奖惩制度,并切实兑现,以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

3、几种主要材料的管理

(一)钢材

⑴钢材进场时,必须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的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的质量证明书,同采购计划、标牌、发票、过磅单等核对相符。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通过过磅、点件、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目前盘条常用的是过磅方式,直条、型钢、钢管则采用点件、检尺换算方式居多;检尺方式主要便于操作,但从合理性来讲,只适用于国标材,不适用于非标材,有条件应全部采用过磅方式,但过磅验收必须与标牌重量及检尺重量核对,一般不超过标牌重量或检尺计重,因此采购议价时应明确过磅价或检尺价。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先通过眼看手摸和简单工具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缺陷,规格尺寸是否相符、锈蚀情况是否严重等,然后通知质检(试验)人员按规定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对照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⑸进入现场的钢材应入库入棚保管,尤其是优质钢材、小规格钢材、镀锌管、板及电线管等;若条件所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

⑹入场钢材应按品种、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尤其是外观尺寸相同而材质不同的材料,如Ⅱ、Ⅲ螺纹钢筋,优质钢材等,并挂牌标识。

⑺钢材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同时作好材质书台帐登记,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炉(批)号和使用部位。

(二)水泥

⑴水泥进场时,应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水泥进场时检查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查看包装纸袋上的标识、强度报告单、供货单和采购计划上的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散装水泥应有出厂的计量磅单。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袋装水泥在车上或卸入仓库后点袋记数,同时对袋装水泥重量实行抽检,不能出现负差,破袋的水泥要重新灌装成袋并过秤计量;散装水泥可以实际过磅计量,也可按出厂磅单计量,但卸车应干净,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查看水泥包装是否有破损,清点破损数量是否超标;用手触摸水泥袋或查看破损水泥是否有结块;检查水泥袋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和发货单据一致,出厂日期是否过期;遇有两个供应商同时到货时,应详细验收,分别堆码,防止品种不同而混用;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督促供方提供28天强度报告。 ⑸水泥必须入库保管,水泥库房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积水坑,库房墙壁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散灰要及时清理、收集、使用;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并要有足够的遮垫措施,做到防雨水、防潮湿。

⑹水泥收发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使用;要及时检查保存期限,水泥的存储时间不宜过长,从出厂到使用不得超过90天。

⑺袋装水泥一般码放10袋高,最高不超过15袋,不同厂家、品种、标号、编号水泥要分开码放,并挂牌标识。

⑻水泥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在备注栏内填制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水泥编号和使用部位。

(三)砂石

⑴砂石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车车实测,单车签单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一次入帐手续。

⑵砂石质量验收通过目测进行,主要看含泥量和云母等杂质含量,石子还要看针、片状数量和连续级配情况等,再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

⑶砂石料均为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砌筑围护墙,地面必须硬化;若同时存放砂和石,砂石之间必须砌筑高度不低于1米的隔墙。

(四)红砖(砌块) ⑴红砖(砌块)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一般实行车车点数,点数时应注意堆码是否紧凑、整齐,必要时可以重新堆码记数,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收料一次。

⑵红砖(砌块)质量验收主要是目测和测量外观尺寸,过火砖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不允许出现欠火砖,外观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及时通知试验人员抽样送检测中心进行抗压、抗折等强度检测。

⑶红砖(砌块)堆码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一般应码放于垂直运输设备附近,使用时要注意清底和断砖的及时利用。

(五)商品砼

⑴签订商品砼合同时应尽量按施工图理论计量。如按实际车次计量,材料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对随车发货单进行签证和抽查,如抽查出计量不足,则当批次供应的所有车次均按抽查出的单车最少量计量。

⑵每批次砼浇筑完后材料员应及时和砼工长一起进行复核,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如超出正常偏差,应及时与商品砼公司协调采取措施纠正。

⑶商品砼的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

⑷试验员除了在施工现场按规范取样试验进行交货检验外,还应到商品砼搅拌站抽检,并做好抽检台帐。 材料出库制度

⑴材料出库应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应与领料人当面点清做到数量准、手续清。填写领料单应书写工整、并记清领用班组、使用部位,领、发料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才有效。

⑵发放料具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限额领料单或履行批准手续后发料。外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具有项目部出门手续。 ⑶不合格的或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使用。

⑷列入交旧领新、以坏换好和按规定退还包装容器的材料,须先回收后发放。 ⑸现场大堆材料的消耗,应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并盘点实物后计算耗用量,不得以收入量报耗或者随意乱报。

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废钢材、周转材料,禁止项目部向外出售和转租,如项目部之间内部调剂,应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如确需出售应经物供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供部派专人监督出售。

⑺已领未用或竣工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用红字填写领料单作退库手续,使用过的残旧材料应单独填报盘存表并备注成色。

4、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⑴入库材料要按不同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生产批号分别存放,并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⑵对顾客提供的材料,还应采取专库存放,并标识清楚,便于识别。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应书面报告顾客代表并洽商处理。 ⑶材料员要定期检查库存材料,按照技术保管要求及时进行保养,达到“十不”要求: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如发现有变质损坏、超贮积压、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防损措施。

⑷库房、料棚、库区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整齐清洁,不漏雨、不潮湿,无杂草、无垃圾。

⑸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存放,醒目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派专人看守。 ⑹搬运材料应配备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和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有经验的人员,确保材料搬运安全。

5、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

⑴ 现场材料大多属于露天临时堆放,因规格品种多量大容易受潮变质、散失浪费和混堆误用,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施工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按照材料性能及规格品种的不同,采取挂牌标识、上盖下垫、防雨防潮等不同的保管措施,并堆码整齐,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⑵ 现场材料标识采用材料本身的质量证明书或抽检试验报告,以标牌或记录作为标识。标识必须清晰易辩,不得涂改、损坏。抽检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三种。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⑶ 对材料使用在重要工程时,应记录每批(炉)号的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并保存记录。

6、装饰装修材料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设专库单独分区存放,设专人保管。库房和作用场所应保持通风、防晒、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对搬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运输装卸安全知识。

8、对装饰装修材料的发放要建立收发台帐,进行有效管理,已领取但未用完的材料在现场要有专人管理,且防护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13篇: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贮存的原则是:安全贮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二)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贮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贮存保管。

1.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贮存于阴凉库、常温库、低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一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 0℃;④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 75%之间。

2.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贮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⑤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区。③红色:为不合格药品区。

6.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保管员依据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差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上级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做好仓库温、湿度等管理,正确贮存药品。

10.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

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1.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第14篇: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

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如下: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四、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召回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对已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立即予以召回。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要求配合处理。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下: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批发食品必须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必须真实,并保存2年以上。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15篇:2材料贮存管理制度

山东汇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原 材 料 储 存 管 理 制 度

1

原材料储存管理制度

1、对于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保管管理的技术措施,要在制定、落实等环节上抓严抓细,并进行合理的预测。在制定措施时,一要“全”,二要“细”。所谓“全”,就是要全面,将所有建筑材料、所有施工环节和所有使用部门进行梳理,一项不差地进行预测。根据建筑材料的性质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所谓“细”,就是指相应具体措施的每一个管理环节均要到位,不留死角。

2、在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保管问题管理的执行落实上,除了相关制度和措施的保证,在具体环节上还应做到以下5点:

⑴对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形成书面资料,不能将以上问题的管理漏掉;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要单独形成一个要点,以加强有关人员在这方面的管理意识。

⑵要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⑶要进行预测,组成专门的应急分队。以求事故发生时,应急分队跟得上,并处理得当,做到不慌不乱,处理有序及时。

⑷对相关人员在这方面的教育问题上,要加强力度,保证每个管理人员以及作业工人,在思想上有保证,在工作中有落实。

⑸对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和保管上发生的问题,无论大小,一定要落实奖惩制度,并切实兑现,以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

3、几种主要材料的管理

(一)钢材

⑴钢材进场时,必须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的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的质量证明书,同采购计划、标牌、发票、过磅单等核对相符。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通过过磅、点件、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目前盘条常用的是过磅方式,直条、型钢、钢管则采用点件、检尺换算方式居多;检尺方式主要便于操作,但从合理性来讲,只适用于国标材,不适用于非标材,有条件应全部采用过磅方式,但过磅验收必须与标牌重量及检尺重量核对,一般不超过标牌重量或检尺计重,因此采购议价时应明确过磅价或检尺价。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先通过眼看手摸和简单工具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缺陷,规格尺寸是否相符、锈蚀情况是否严重等,然后通知质检(试验)人员按规定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对照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⑸进入现场的钢材应入库入棚保管,尤其是优质钢材、小规格钢材、镀锌管、板及电线管等;若条件所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

⑹入场钢材应按品种、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尤其是外观尺寸相同而材质不同的材料,如Ⅱ、Ⅲ螺纹钢筋,优质钢材等,并挂牌标识。

⑺钢材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同时作好材质书台帐登记,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炉(批)号和使用部位。

(二)水泥

⑴水泥进场时,应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水泥进场时检查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查看包装纸袋上的标识、强度报告单、供货单和采购计划上的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散装水泥应有出厂的计量磅单。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袋装水泥在车上或卸入仓库后点袋记数,同时对袋装水泥重量实行抽检,不能出现负差,破袋的水泥要重新灌装成袋并过秤计量;散装水泥可以实际过磅计量,也可按出厂磅单计量,但卸车应干净,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查看水泥包装是否有破损,清点破损数量是否超标;用手触摸水泥袋或查看破损水泥是否有结块;检查水泥袋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和发货单据一致,出厂日期是否过期;遇有两个供应商同时到货时,应详细验收,分别堆码,防止品种不同而混用;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督促供方提供28天强度报告。

⑸水泥必须入库保管,水泥库房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积水坑,库房墙壁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散灰要及时清理、收集、使用;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并要有足够的遮垫措施,做到防雨水、防潮湿。

⑹水泥收发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使用;要及时检查保存期限,水泥的存储时间不宜过长,从出厂到使用不得超过90天。

⑺袋装水泥一般码放10袋高,最高不超过15袋,不同厂家、品种、标号、编号水泥要分开码放,并挂牌标识。

⑻水泥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在备注栏内填制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水泥编号和使用部位。

(三)砂石

⑴砂石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车车实测,单车签单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一次入帐手续。

⑵砂石质量验收通过目测进行,主要看含泥量和云母等杂质含量,石子还要看针、片状数量和连续级配情况等,再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

⑶砂石料均为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砌筑围护墙,地面必须硬化;若同时存放砂和石,砂石之间必须砌筑高度不低于1米的隔墙。

4、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⑴入库材料要按不同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生产批号分别存放,并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⑵对顾客提供的材料,还应采取专库存放,并标识清楚,便于识别。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应书面报告顾客代表并洽商处理。 ⑶材料员要定期检查库存材料,按照技术保管要求及时进行保养,达到“十不”要求: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如发现有变质损坏、超贮积压、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防损措施。

⑷库房、料棚、库区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整齐清洁,不漏雨、不潮湿,无杂草、无垃圾。

⑸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存放,醒目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派专人看守。

⑹搬运材料应配备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和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有经验的人员,确保材料搬运安全。

5、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

⑴ 现场材料大多属于露天临时堆放,因规格品种多量大容易受潮变质、散失浪费和混堆误用,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施工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按照材料性能及规格品种的不同,采取挂牌标识、上盖下垫、防雨防潮等不同的保管措施,并堆码整齐,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⑵ 现场材料标识采用材料本身的质量证明书或抽检试验报告,以标牌或记录作为标识。标识必须清晰易辩,不得涂改、损坏。抽检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三种。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⑶ 对材料使用在重要工程时,应记录每批(炉)号的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并保存记录。

6、装饰装修材料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设专库单独分区存放,设专人保管。库房和作用场所应保持通风、防晒、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对搬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运输装卸安全知识。

8、对装饰装修材料的发放要建立收发台帐,进行有效管理,已领取但未用完的材料在现场要有专人管理,且防护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16篇:盐酸贮存使用管理制度

盐酸贮存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依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采购、储存、使用盐酸。

2、采购管理:应向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采购盐酸。

3、贮罐区的管理

3.1盐酸贮罐材质符合要求,设置标识,严禁带缺陷使用。

3.2贮罐场地符合规范,有防火、和处置泄漏的设施。

3.3贮罐、防火、和处置泄漏的设施,定期检查、保养。

3.4 盐酸贮罐分类存放,贮罐之间间距不小于1m。

3.5运行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3.6运行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各贮罐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要及时联系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3.7公司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8晚上值班人员对贮罐区的巡视不少于2次, 发现异常,按应急预案处置。

4、运输管理

4.1供应厂商的运输车辆,应有消防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驾驶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押运员应持有化学危险物品押运证。

4.2运输车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要挂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3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4.4严禁驾乘人员吸烟,无关人员不得随车进入厂区。

5、装卸管理

5.1危险品装卸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5.2卸装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

5.3晚上、下雨天不宜装卸。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装卸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

5.4严禁在装卸时吸烟。

第17篇: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08.10)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QG/TT X2-13.06--2017

1、总则

1.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1.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2、职责

2.1、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公用设施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安技环保部提交监测报告。

2.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2.4、建设产生、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安技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6、制造工程部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2.7、安技环保部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产废部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3、管理内容

3.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3.2、禁止向非贮存场所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6、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7、危废临时储存间在接受危险废物之前,应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对该危险废物进行归类的证明资料,并确保与临时储存间允许的范围相一致后,方可接受该危险废物;

3.8、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3.9、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10、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安技环保部按照公司规定处罚。

4、附则

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

2、本规定委托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8篇: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行隔离堆放,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10、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安规定予以标识后,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后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处理。

第19篇: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在购进食品时应向供货商所要食品“一单通”作为索证索票的备查建档材料,如供货商不能提供“一单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书式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销售发票(凭证)并整理建案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二、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明确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和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二、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杜绝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大概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食品经营者贮存、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盒设备制度

1、明确食品经营贮存、盛装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2、在贮存、盛装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

一、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保持销售与展示环境整洁,应设专柜或专间,具备食品销售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方可上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销售散装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盛放、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并有防尘防蝇设施。容器外包装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清洁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单通”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第20篇: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食品管理制度2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管理制度3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食品管理制度4

为加强员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员工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员工餐厅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四、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五、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六、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八、餐厅领班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九、后勤中心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后勤中心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食品管理制度5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食品管理制度6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肉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涮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购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机罩。

食品管理制度7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8

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管理制度9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doc》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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