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示制度

2020-03-02 06:10: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举报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参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麻江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设置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具体为: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2622111,综合执法队——2623976,并设置有投诉意见箱。

二、群众和代表可直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与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联系,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举报事宜,并对举报人做到严格保密,严防举报对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四、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和办理。群众所举报的事项,原则上应在1周内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并给举报人答复,或进行公示。

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配合的事项,应在事前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在县电视台、汽车站分别设立曝光台(栏),及时对脏乱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社区的工作,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社区群众代表为“整脏治乱”义务监督员,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投诉。

八、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群众代表、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九、办公室定期汇总群众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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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公示期举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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