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七、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九、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十一、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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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购进食品质量关,确保购进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度。
一、应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合同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食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参加,采购食品应按《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四、进货时要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仔细查验,并与“一单通”或票据核对无误。
五、对购入的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保留复印件备查。
六、应按照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七、应当对进货食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并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九、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
容,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通过商品(食品)监管系统对其供货商和食品信息进行准入备案。供货商的信息是指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信息是指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索票,是指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一单通”或票据。
十一、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份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份及其含量。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三、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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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从业人员应当衣着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五、从业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出手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六、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所用物品应当做到定位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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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一、如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漏气),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报情况,符合生产厂家所规定的下架退市条件,开具下架退市凭证,立即下架退市。
二、仓库保管员凭配送中心开具的下架退市凭证,对下架退市食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将下架退市食品存放于退货库区。
三、符合下架、退市管理的食品,下架退市食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下架退市食品管理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该下架退市食品的基本情况及下架退市原因、处理结果等内容。
四、符合下架、退市的食品(过期、漏气),将下架退市食品退回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应当对下架退市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下架退市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配送退回的食品质量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校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七、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
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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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
一、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发线过期变质、立即通知供货商。
五、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六、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平面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经营场所(包括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7、经营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9、对每类每批商品(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10、存放的商品(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禁止存放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商品。
11、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商品(食品),拒存放入库。
12、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商品(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乌鲁木齐西域鑫元物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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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第二条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样检验结论及时报告领导,有异议的,申请复检;没有异议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 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应当退货或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四条 设置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第五条 通过快速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经初步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应暂停销售,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后,再作处理,并将快速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
第六条 经常检查上架销售及库存食品,对包装不严,鼓包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
检
验
制
度
一、生产质量部负责本厂产品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验室进行检验。
三、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影响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得轻易下结论,应认真复查记录、查操作、查方法,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复查。
五、检验原始记录应由检验员填写并上报部门领导,检验员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六、质量部对产品检验结果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并上报主管领导,质量部领导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七、检验记录必须归档,并保存三年。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规定本公司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未经检验或验证,以及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转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产品形成过程中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3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记录的控制程序》
4职责
4.1检验是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验证(检验与试验)的管理工作。
4.2公司检验员统一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负责采购产品的入厂检验、对车间的过程产品的检验及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
5工作程序
5.1 检验和试验的原则
本公司凡特殊特性(关键、重要特性)抽样检验的接收准则为零缺陷。当出现非零缺陷时,应对抽样批进行100%的检验,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组织评审后处置,使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当使用其它接收标准时,须得到顾客的书面批准。
5.2进货检验/验证和试验
5.2.1本公司进货产品必须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检验:
1.对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的接收与评估,但须定期进行验证性检验;
2.进货检验/验证/或试验;
3.对供方进行的第二方或第三方评估或审核,并有合格的质量记录,但须定期进行验证性检验。
4.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的零件评价。
5.研发部和质量部在决定进货检验的方法和控制级别时,须考虑零件的重要程度和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表现状况。
5.2.2进货检验/验证的范围
外购产品和委托供方加工的产品。
5.2.3检验的依据
检验计划
5.2.4进货检验和试验
5.2.1.1 外购、外协产品进厂,标上待检标识(或放在待检区内)后,然后由仓库管理员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核对无误后,通知检验员按规定要求检验/验证。
5.2.1.2检验员根据《来料检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当抽检过程出现一个不合格项时,需对该不合格项100%复检或交由采购员进行挑拣处理;如果不能100%复检时,判该批进货不合格。
5.3过程检验和试验
5.3.1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范围
过程控制计划、各工序工艺卡、工序检验作业指导书所提出的检验项目的范围。
5.3.2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1.产品标准、图样(样品)、产品技术要求、控制计划、检验计划、工艺作业指导书;
2.工序检验指导书;
3.与顾客商定的验收协议。
5.3.3验证(检验和试验)的方式
检验员实行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的三检制。车间工人实行自检、互检,开展监督上工序,干好本工序,服务下工序的“三工序法”。
5.3.4检验流程
1.工人加工的首件产品,经自检合格后,提交车间检验员,检验员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工人,检验员作好首检记录。
2.在加工过程中,检验员要去各工位巡回抽查,监督执行工艺,发现产生不合格品的现象时,要立即通知工人和车间,采取纠正措施,并作好记录。
3.工人本批产品加工完后,经自检合格(无自检手段的项目除外)后交检, 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检验员确认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5.2.1 a)办理。 4.检验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完后,在产品流转记录上检验栏目内填上不合格品数,并签名,合格数由下工序接收前点清数量后再填入合格数。(当检验员对该产品直接清点计数时,应填写合格品数量。) 5.3.5检验程序
1.在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均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最终检验站进行最终检验。
2.最终检验检验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及产品的相应标准进行检验。
成品经最终检验且全部项目合格,作好检验合格标识, 填写检验记录后,方可通知入库。
5.4 全尺寸检验和试验
5.4.1当顾客要求时,销售部部门负责与顾客沟通联络商定,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将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的频次、品种、数量、性能要求传达到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进行。对公司无能力做的,可委托经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试验。应详细记录检验结果,以便顾客要求时及时提供评审。
5.4.2当顾客未要求时,为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及评价产品质量水平,质量部每年至少一次选择代表型号及重要产品(主导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需要时进行对比、分析、改进。
5.5检验试验记录
5.5.1按《记录的控制程序》,保存表明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的记录,这些记录应该是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了检验和试验,并应标明负责合格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5.5.2检验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好不合格标识,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号起实施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应急检验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履行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检验领导小组: 组 长:常 任 副组长:周随成
组 员:张永顺 时守明 石春云 冯奇志 袁艳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永顺兼任。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配合市、县局和县政府处置一般或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负责,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度。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完成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及负责应急检验的后勤保障,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作程序
1、食品应急检验工作的启动。本中心接到食品安全应急检验任务后,立即将任务情况上报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并启动食品安全应急检验预案,由领导小组召开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食品应急检验工作的部署。应急检验工作会议除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参加外,还应有业务室、抽样室、实验室全体人员共同参加,副组长宣读相关文件,并对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业务室负责检验工作的后勤保障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发放及信息上报,抽样室负责食品的抽样,实验室负责食品样品的检验工作。会议结束后,各科室立即开展工作。
3、食品应急检验的抽样。抽样室按照会议布署,应立即对涉及质量事故的食品进行抽样。抽样工作中,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抽样规范、审查细则等国家规定,使用统
一、正规的抽样文书,按抽样单上内容逐一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加贴封条,并按规定对样品进行保管,保持样品原有属性,送至业务室。
4、食品应急检验样品的接收。业务室接收送至的样品时,认真核查抽样单内容及样品封存情况,抽样单内容不完整或封存样品有异样、数量不足时,应退回抽样室重新抽样或填写;抽样单或样品符合要求时,业务室应编号、登记,加贴唯一性标识,将留存样品放置样品室保存,将待检样品流转实验室进行检验。
5、食品应急检验样品的检验。实验室在实施食品应急检验工作前,应对在用检验仪器进行前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仪器是否检定有效、人
员是否有相关资质、实验室环境是否符合检验要求、试剂是否在有效、仪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
接到业务室流转的样品,实验室应严格按中心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检验,由检验人员按各自分工负责样品的制备、检验、记录原始数据等。检验完毕后,由检验人将原始数据交业务室编制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外泄。
6、食品应急检验报告的编制、发放。业务室收到实验室食品检验原始数据后,报告编制人应立即编制检验报告,并由检验人、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交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加盖“检测专用章”和“资质认定章”后,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存档一份,存档检验报告应包括抽样单、原始数据、检验报告等,并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进行保密。
7、食品应急检验工作的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将检验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得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食品应急检验工作情况、检验数据等材料进行汇总,并上报给食品应急检验任务下达部门,并对所有数据、材料进行存档、保密,不得私自告知食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人员)。
8、食品应急检验工作的保障。业务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应急检验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涉及的检验、抽样等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保障检验设备的购置、维修、检定的实施及抽样、检验中所需物品、药品。
三、应急检验工作责任追究
1、对食品安全应急检验预案启动后,无任何理由不履行职责人员
进行严肃追究。
2、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造成数据失真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泄密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5、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欺下瞒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质管部职责
一、努力加强全面质量教育,牢牢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全面履行企业质量监管工作。
二、质管部门依照标准对进厂原辅材料、添加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加强对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的管理,严格按食品生产规范要求进行加工,确保生产场地清洁无污染。
四、严把产品质量关,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辅料进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
五、加强对生产设备、用具、容器等设备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更换,周期检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重视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培训计划,落实化验室有关制度职责,加强质量考核管理,定期向法人汇报企业的质量动态。
七、负责对口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汇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及原、辅材料,建立台帐,严格把关。
八、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三不放过”
1 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九、产品出厂,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等内容。记录必须真实,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索取有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书。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须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三、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完善台帐。
四、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经审核合格方可使用添加。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添加,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超量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须分类堆放,标签明晰,以防误用。
七、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GB2760的添加剂产品。
3 化验室制度
化验室是受法人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是否合格的内设机构。
一、化验室应处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周围应无各种污染源。
二、化验室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及装置的精度或准确度应符合检验产品的标准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三、化验室内设备、仪器仪表及装置应经有资质的有关部门检定、测试合格,不得超周期使用。
四、化验室应有被检验产品的有效的技术文件、检验程序、检验原始记录等文书应符合有关规范。
五、化验室的设备、仪器仪表、装置和检验辅助用具应保持清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验用的化学物品、溶液、试剂应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不符合要求化学物品、溶液、试剂,并且应有专人管理。
六、化验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杂物混入,严禁家禽进入。
七、不能接受其它企业的委托检验,更不允许对外出示检验报告书。
4 原辅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原辅材料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保管员负责原辅材料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二、原辅材料入库必须保证入库原辅材料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三、加强原材料管理,保管员要了解原辅材料因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生物变化引起的实物变量变化规律。储存原辅材料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整齐、卫生、通风,温度、湿度适当。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原辅材料,确保原辅材料的安全。
四、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原辅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动态。应在仓库货架上悬挂实物保管卡,标明实物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和结存数量,以便日常实物的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五、原辅材料要离地、离墙分类摆放,稳固高度要适当。斜靠放的材料要有安全角度,垫物平牢,并留有安全通道。
六、所有原辅材料必须备案登记,并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纳入认证的原辅材料产品必须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5 现场管理制度
一、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 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行有害昆虫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定分工,负责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成品库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成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物质。
三、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和产车间的下风方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五、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洗车间场地及工作台、设备等。
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6 化验员职责
一、科学求实、公正公平:遵循科学求实原则,检测要求公正公平,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二、程序规范,注重时效:根据技术监督法规、标准、规程从事科学检测,不推不拖,讲求时效,热情服务,注重信誉。
三、秉公检测,严守秘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保守技术、资料秘密。
四、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检测,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出示检验报告。
7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三、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五、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六、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
8 三级召回每1 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七、对已召回的食品统一管理,集中处理。
9 生产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企业在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各办公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四、管理办法
1、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2、厂区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
10 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3、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5、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6、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收购处理,质管部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7、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8、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密闭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9、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
11 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10、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11、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12
打卦岭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防范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在园就餐的食品安全,我园参照《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打卦岭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保健员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园所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
1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2 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八、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食品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 每名食品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
3 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5、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粗加工与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4、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6、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7、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9、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
6 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
7 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
9 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 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 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
幼儿园按要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万银
成员: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
11 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夏云小学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学(校长) 副组长:刘志秀(副校长)
肖登和(副校长)
成
员: 刘翔
杨井彦
各班班主任 学校食堂管理员:刘翔
杨井彦
二、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按照上级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对学校的营养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相关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三、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由学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校长是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从业人员、班主任是食品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四、学校应制订营养餐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种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学校应制订营养餐食堂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六、学校应确定营养餐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加强过程监管。
1、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当周值周领导与值周教师是原料采购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原料采购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违规采购。
2、食堂管理人员是库房管理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食品原料贮存和领取。
3、从业人员是食品加工操作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食品加工,每天要做好食品留样。做好食堂物品清洗消毒。
4、班主任,是班级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搞好本班学生营养早餐的领取和发放以及安排好学生的就餐情况。
5、科任教师,负责配合各班班主任抓好对应班级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2、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
3、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4、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
九、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或仓库,以防发生恶意投毒事件。
十、学生食堂供应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十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如发生学生因食用学校食堂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发现食物中毒现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夏云中心小学 2012年9月
食品安全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指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察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监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
五、
六、
七、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
负责人签字:
2012年7月4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贮存环境
a)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b)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c)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2 验收入库
a)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b)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c)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d)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3 存放与保管
a)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b)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c)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d)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e)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f)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g)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h)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i)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j)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4 出库
a)生产用物资的发放
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b)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
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c)向外发货
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d)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e)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5 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6 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本单位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本单位废弃物,禁止将本单位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本单位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本单位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本单位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本单位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本单位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本单位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职责:
1.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三、控制程序:
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
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
三、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五、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六、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经营场所,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确保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等;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一)、经营场所
1、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
1、销售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4、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 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 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制度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自查,两次自查间 隔不得超过12个月。
3、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等情况时,需追加食品 安全自查。
4、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寻找不合适事实的原因。
5、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并提交自查报告。
6、根据自查情况,管理人员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并完成纠正措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本单位应制订食品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对于经营加工的食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操作流程,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虔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加工制度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从业人员都应当用肥皂加流动清水洗手。
2、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戒指。
3、食品加工人员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5、各种原料使用前必须洗净产品类分池清洗。
6、用食品加工的刀、墩、盆、抹布等器物必须标志明显,分开航分类存放,后洗净,保持清洁。
7、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8、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9、对食品加工时可放入食品的调料、辅料必须做到质量合格,清洁卫生,用量适当,无毒无害。
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人员要求:必须熟悉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和采购索证索票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原则: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禁止采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意、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索证索票:采购人员采购时应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供应商索取证照和相关购货凭据。(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刻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里、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台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里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里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台格证明原件。
(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释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司证、营业执照、产品台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素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台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台格证明的复印件。
5、查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采购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签上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消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品名、规格、净含里、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建立采购记录(台帐):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7、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设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8、菠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9、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台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10、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台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嶂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 )、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留样制度
1、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2、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3、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4、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5、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清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清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沽。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2、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后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处理。
3、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4、顾客退回的食品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不得再次销售。
5、销售环节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召回制度
1、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2、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3、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4、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5、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6、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7、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8、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9、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知道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坚守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实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贵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 ,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人配合执法人员对可以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200 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48 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设计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重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 阶段报告
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以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 24 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时间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装配检验制度
1.目的
对产品装配过程进行检验,有利于保证产品装配质量,提高一次交检合格率,减少返工,提高工作效率,最终确保产品合格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装配过程中的检验。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装配过程中的检验。
3.2 质检部负责装配中的巡检。
4.工作程序
4.1 装配时各零部件必须是经检验的合格品。
4.2 装配前应将各零部件清理干净。
4.3 在装配前应明确产品特性,看懂产品总装配图以及装配工艺过程卡。
4.4 检验项目
4.4.1 机械性能—装配要牢靠;转动部位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4.4.2 润滑—加注润滑油应适量。
4.4.3 电气性能—电机是否装上接地标志;热保护器安装是否可靠;接线是否正确。
4.4.4 密封性能—装机械密封件要注意松紧程度,装好后应做0.3Mpa气压试验,持续五分钟无泄漏;静密封应注意橡胶件外观,密封槽深浅度。
4.4.5 其它要求—整机外观(是否有大的毛刺、浇冒口等缺陷)。
4.5 装配工对上述项目应逐个检查是否正确或漏装错装;生产部负责人应起到监督作用。
4.6 质检人员应对每台电泵的装配质量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4.7 整机装配完成后,应检查转动叶轮是否有卡滞现象或有异物卡住叶轮。
4.8 整机装配完成后应做0.3Mpa的气压试验,持续五分钟无泄漏。
4.9 经上述检验合格后作好标识,不合格品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应重新检验。
浙江太平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6日
化验室检验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材料采样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
1.8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
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水质检验制度
1、化验人员每天测定出厂水余氯、浑浊度、PH值四次,每天测定源水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等指标二次,并做好记录。
2、每月在管网末梢水采样点上采集水样一次,进行常规指标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3、每年采集一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源水水样进行全分析,并做好原始记录。
4、化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时,发现超标现象,立即通知净水厂当班人员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水质达标。
原材料检验制度
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1、目的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的控制。
3、职责和权限
工厂归口负责进货、过程、最终检验以及负责各工序的自检。
技术部负责制订检验用的文件。
4、程序概述
4.1技术部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文件编号为GZ-B/1-2008),对所检验的原材料提供依据的文件和建立的质量记录作出规定。
4.2进货检验和试验
a)原、辅材料进厂后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确定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方法时应考虑对提供原材料的分供方的控制程序,并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
b)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或来不及按规定完全验证时,应经授权人员批准并做了标识和记录后允许紧急放行。在有关文件中应规定允许紧急放行的范围。
c)检验员应严格按《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规定对购进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的材料不得入库或投产。
4.3过程检验和试验
a)各工序的操作工负责对各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专检,自检不列为公司正式的检验工作。
b)应确定过程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可入库或转序。
c)在所要求的过程检验或验证完成前不得将材料放行,公司不允许半成品例外放行。
4.4最终检验和试验
a)最终检验必须在规定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都完成后才能进行。
b)最终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形成文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c)只有在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活动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公司授权人员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
4.5检验和试验活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4.3要求执行。
4.6检验和试验记录
a)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b)授权检验员应保存执行4.2~4.4条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质量记录。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制度
1) 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要有出厂合格证并由质检
工程师组织质量、技术、物资部门及施工队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经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材料,坚决清退出场。
2) 对防水材料等委托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检验合格后并
请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试
验报告。
4) 进场后各种材料分类别堆码存放,并挂牌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
以防止误用和实现可追溯性。
5) 具体见附图原材料质量检测试验流程图。
附图原材料质量检测试验流程图
浙江鑫茂轴承成品检验员职责与权限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作业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检验活动,对成品质量直接负责。
2.行使把关职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成品入库和交付使用。
3.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避免出现错、漏验。
4.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
5.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信息反馈和报告。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并避免出现因压检而影响入库和发货现象。
7.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检测器具、相关文件、图章和记录。
8.经常深入生产过程掌握产品质量波动情况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不合格品发生的行为、努
力做到预防为主。
9.参与对不合格品及其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评审和验证工作。具有对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置权。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11.严格执行成品检验标准,对产品和产品包装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12.负责对检验包装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13.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抽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14.负责检验记录工作,对产品质量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15.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检验,负责编制《产品检验报告》。
16.协助上级进行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具体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7.负责顾客退货、换货的调查、检验,提出处理意见
18.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述职或汇报工作
考核指标:
1.成品质量检验、处理工序质量问题 80%
2.质量记录、质量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质量改进的目标和措施 10%
3.沟通与协调工作 5% 4.其它问题的处理和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5%
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1、仪器仪表升井后必须全面检修一次。
2、检修完好仪器仪表要求码放整齐,并留有记录可查。
3、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的管理和维修。
4、、发爆器除每日进行正常维修外,每半年要全面进行一次大修与能力试验。
5、凡经过大修理的仪器必须进行稳压试验、冲击试验、气密性试验,并经过精度校正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否则重新安装或调整。
6、经过检修的仪器,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并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才能上大盖,拧紧螺丝。
7、所有仪器每一年必须统一校正一次。
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一、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二、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四、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五、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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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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