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承诺书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已经达成土地租赁和地上物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土地租赁期为20年,为保证地上物正常使用及后续改造投入和经营延续性,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 因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地上物即归乙方所有,甲方承诺乙方能有效使用地上建筑五十年。
2 甲方承诺第一期20年到期后,优先与乙方签订第二期及第三期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延续合同,租赁费用延续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
3 如到期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双方不能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则甲方承诺对该地上物按解除合同当时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评估机构需经双方认可并具有评估资质。对乙方的经营损失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4 双方应确保承诺的实现,如出现不可抗力,另行协商。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一)以设备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时,除非是特殊类别的设备,例如交通工具等,是无需专门登记报批的。而以房屋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时,则在房屋产权(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从卖主向租赁公司转让的过程中,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二)以设备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时,租赁公司应缴纳的是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月19日以国税发「2000」15号印发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把“金融租赁公司”列入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其第三条第二款把“融资租赁”列入了金融保险业征营业税的范围。该款称,“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性的设备租赁业务。”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殖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的税率是5%。
以房屋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时,租赁公司应缴纳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税率,是租金的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的)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设若,某个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购置成本是1,000,000,租赁公司的借款利息是80,000,租金合计是1,200,000,则租赁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的税基是120,000,营业税是6,000。而如果某个以房屋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购置成本也是1,000,000,租赁公司的借款利息也是80,000,租金合计也是1,200,000,则租赁公司应缴纳房屋税的税基是1,200,000,房屋税是144,000。可见,在流转税征收的环节上,即使不考虑土地使用税,以房屋为租赁物同以设备为租赁物所导致的租赁公司的税负,也是差别极大的。
承 诺 书
同意用位于使用权面积平米,为 公司 万元贷款向担保单位保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抵押财产。
户主签字:
爱人签字:
日 期:
注:需要夫妻双方本人签字和按手印。
需准备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篇二:土地权属承诺书
承诺书
该土地开发工程加快我村向建设美好家园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涉及我村的土地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村群众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涉及我村 的土地,同意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我村将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自行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决定,并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愿确定决议事项。
二、我村同意项目实施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底,在施工期间不在项目区内从事任何活动,施工前项目区内建设的房屋,因施工需要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的,我村不要施工单位和各级各部门承担责任。
三、在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村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项目建设,决不对施工作业进行阻碍和干扰。
四、如村民对工程建设有意见或建议,我村将集中村民的意见或建议后,由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向村民委和工作组反映,不管反映的建议施工单位采纳与否,我村都将充分尊重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决不以此为由干扰施工单位施工。
五、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如因我村对权属调整方案商议不定,致使土地权属调整不能顺利开展,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由我村自行承担。
以上是我村全体村民的郑重承诺,全体村民将严格遵守此份承诺,保证土地开发项目稳步推进。
此承诺书一式五份,其中本村小组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市人民政府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承诺人(村小组)签字(盖章):
年 月篇三:土地承诺书
承诺书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出资建设“庆来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7694.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该项目为支持地方教育事业,解决学校教师短期住房需求而建设,我公司承诺不销售,不开展赢利性活动。
此承诺
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篇四:土地承诺书
土地承诺书
晴隆县大厂镇全论煤矿为甲方,土地户严成碧为乙方,经甲乙 双方协商。甲方承诺给乙方。
一、全论煤矿的煤远出时,由乙方平煤。
二、运煤车子排队人员,乙方参加一个人员,月工资3000元,年度奖金4000元,从发煤开始执行。乙方送给甲方的主井处土地 费折价40万元,负井的土地费折价40万元,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 整。如甲方不按照承诺执行,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费捌拾万元整。 有效时期,资源开了为止。
晴隆县大厂镇全论煤矿 2009年11月29日篇五:临时用地承诺书
临时用地承诺书
会东县国土资源局:
承诺人:
地址:
我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42.5亩,土地坐落于******,用于探矿临时堆场,就临时用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以上临时用地面积,我公司承诺不盖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使用
期限内,若遇国家建设、公益事业需要,无偿拆除。
二、以上使用面积,我公司承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超占,不改变用途,若有违反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三、以上临时用地使用期为2年,使用期限后,我公司自愿拆除并
恢复土地原状,若还需使用,我承诺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自愿按违法用地接受处罚。
承 诺 书
同意用位于使用权面积平米,为公司万元贷款向担保单位保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抵押财产。
户主签字:
爱人签字:
日期:
注:需要夫妻双方本人签字和按手印。
需准备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承诺书
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平分社:
我因经营服装,于2012年8月1日向周世海租赁西平镇西蜀大道中段丽景公寓门面,期限10年,从201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止,房产证号:三台房权证县房监字第201205634号,土地证号:三西平国用(2012)第2729号。
现周世海夫妻用该房地产在你社抵押借款,本人慎重承诺:债权人处理抵押物时,同意放弃承租权。
承诺人:
2013年6月2日
承
诺
书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我(单位)租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 因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联社借款抵押,我(单位)已知悉该房产设定抵押权情况,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物时,我(单位)同意放弃对上述租赁物的一切权利,从租赁的房屋中无条件搬出,因租赁合同解除,产生相关事宜,有我(单位)与出租人协商解决,不与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相抵触,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 充 协 议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针对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二、该房屋所担保的贷款到期未清偿债务或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条款,致抵押权人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由此产生的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与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相抵触;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抵押权人一份。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精选多篇)
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租赁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将自己承租的非耕地转租给乙
方兴办企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特定本土地租赁协议书。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武港路××庄村段北,××有限
公司东侧,××公司西侧,具体位置见附图,北边长米,南边长米,东边长米,西边长米,合计平方米,折合土地亩。
二、租赁费
每亩:大写:
合计:大写: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三日内交纳租赁费
的一半,计款元;另一半计款元,到年月日交清。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
企业发展需要自主开发利用租用土地。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原因
需征用乙方土地,国家付给土地补偿金及地上附着补偿金全部由
乙方收取,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所有土地基建工程应由东王庄村承担,如乙方在一年内不开工建设,其所交租赁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块土地,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标准。
九、甲方如更换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此协议仍有效,乙方如更换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经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此协议仍有效。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十
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除赔偿给对方造成一切损失外,另付给对方20%的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镇村组村民
乙方:遂川县草林镇蕃源墙体建材砖厂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有关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位于的荒山荒地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厂和取资源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荒地共计
大写亩、荒山共计大写亩。
三、租期为年,自201 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本厂需继续生产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支付,即乙方从使用资源起计算,每年在荒山上使用资源年租金为15000元。如乙方暂未使用先付给500定金,定金在交年租金中扣除。
如乙方在甲方荒山使用资源用完后,乙方应按实际使用月份付给租金,空地在租赁期内归乙方使用。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方从使用资源起每年度结算一次,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
六、、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七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荒山荒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
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其它费用。
十一、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时,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
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十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租赁期内租金300%的违约金;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遂川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村委会或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某某责任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某某
乙方:某某镇某某村
二、
三、四组被租土农户张某、李某、王某与一某村二组、三组、四组被租地的农户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出租位于排朗村“ 翁相”土地给甲方作为兰梅基地,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地时间
从年月 日至年 月日共年。
二、租金价格
甲方每年每亩支付乙方500公斤干谷,甲方可以按照国家年度粮食保护价支付租金,或者由甲方购买500公斤干谷子给乙方,两种支付方式由乙方选择。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以使用土地前一个月提前支付,依次类推。
四、在租期内乙方不得阻止甲方生产和经营。
五、甲方使用“翁相”的水源乙方不得干涉。
六、承租期满后,甲方恢复土地时按乙方土地面积、原貌进行恢复。
七、在签订租地合同时甲方提供元土地恢复保证金并将其承放在某某乡镇财政所。。
八、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给甲方生产经营管理。
九、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村委会执一份,协议书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
十一、附被租地农户姓名、地类、租地面积于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啤酒花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甘肃西域生态景观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 身份证号: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啤酒花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肃州区营尔滩2912公里处亩啤酒花地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啤酒花生产、种植、经营。
二、租赁年限及租金
该啤酒花地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乙方租用甲方啤酒花地租金为元/亩,共计亩×元/亩; 合计人民币: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预付一年租金,以后租赁期限每满一年付下一年度啤酒花地租金。
乙方在付第一年啤酒花地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在乙方交清水电费后,则全额 1
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三、水电费交纳
乙方所用照明电费按电表度数核算,每度元,机井所用电费、水资源费和机井损耗费元/小时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啤酒花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啤酒花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
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啤酒花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本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杂草清理及规划工作,甲方无偿提供住房两间,作为乙方生产、办公用房。
3、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酒花地上及房屋的清理工作。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的。
2、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
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酒花地租用上有优先权。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是否续租。
2、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月年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乙方:鉴证方:
为加快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好八斗镇苗木
花卉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坐落于八斗镇的的土地整理复垦范围内的耕地租赁给乙方,该地块东起, 西至,南自, 北至, 实际丈量面积为亩,用于发展苗木花卉基地。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年日至月 为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若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双方无条件服从国 家政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金额及结算方式
承租地块可耕地租金第一年每亩年月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清第一年全部租金元 。
以后可耕地租金每年每亩以实物中籼稻500斤折现金兑现,每年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租金金额支付给甲
方,逾期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土地给乙方经营使用,所提供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前,平整好村民土地,并完善调整土地的手续,确保乙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保证甲方村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与乙方交涉土地问题。
2、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合同租金。
3、租地界限明确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与生产,租赁期内,若村民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并解决予盾。
4、甲方不得破坏、阻塞外出交通道路,保证乙方道路正常通行。如甲方公共道路因人为破坏、阻塞,造成乙方苗木不能及时运了、运进,导致苗木死亡或达不到乙方预期收益,由甲方派出专人协助乙方解决。
5、乙方因植树、育苗、基础建设需从租地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取水时,甲
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与租地外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6、甲方积极协调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和林权证。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生活设施,用水、用电、挖塘修路应给予帮助。
8、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享受国家、省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林业政策和帮助。
9、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治安环境。如若出现偷盗乙方苗木及其他所属物资,阻碍生产等行为,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及时查处。
10、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生产、用工的自主权,同等条件下本村民组用工优先。
1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所承租的土地交还甲方。地面苗木和不动产归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提出其他要求及进行干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
12、甲方在租期届满前一年与乙方
商谈承租问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仅与甲方发生租赁关系。
3、乙方按期付清租金,租金价格、计算方式、缴纳时间及方式如本合同第三条。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享有租地自主经营权,生产用工自主权。
6、乙方享有租地内的道路、水塘使用权。
7、乙方有权重新规划租地范围的基地布局,并根据需要建设林业生产附属设施及工程设施。
8、乙方租用期间,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的相关经济补助,林业政策性补助归乙方所有。
9、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
11、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的租金。
1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年与甲方协商继续承租问题,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致解除合同后6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有权自行处理承租范围土地上的苗木、地面所有建筑设施等,乙方工作人员撤离后,土地恢
复原状归还甲方使用。
五、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
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②.甲、乙双方各自名称的改变。
2、在承租期内,如遇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收乙方租赁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租赁范围内土地上所有附着物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3、对于本合同条款,甲方于法定代表人
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并派出有授权的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30日未能按时进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未到期前,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负责违约责任,赔偿乙方资产投资总额和在地苗木及其他所属财产价值的一倍。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不得终止合同,否则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年份的租金,作为赔偿。
2、乙方按期付清租金,否则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加收滞纳金。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
满时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月月
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
月
租地合同书
甲方:XXX 乙方:XXX XX市XX区XX镇XX村四组XXX,原有小地名百日红(山田及山田边坎两边无水荒地)种植其它作物地,约有叁亩左右,租给XX市XXXX发展有限公司张XX,基建煤台,此地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定如下条款:
一. 乙方向甲方租地时间为壹拾伍年整,壹拾伍年内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乙方在未动工前,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壹拾伍年租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 甲方四至范围:东至地磅灶房左墙距离三米;西至纸厂坎及楼后山边坎;南至老公路;北至新公路。
三. 乙方壹拾伍年租期满,提出续租必须向甲方协商续租期间和租金。乙方一次性交清续租期间内租金,如无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四至范围基建场地,更有权阻止乙方生产经营,乙方损失自负。
四. 乙方若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它事故损失,甲方不负一切责任。乙方租期满后不再续租,四至场地范围内不能迁动的财产归于甲方所有(作为补偿甲方恢复原地貌费用),甲方不退没到期租金。
五. 乙方对工人要经常宣传山林防火工作,要讲文明、讲卫生、讲不偷不抢行为,如有出现,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甲方要配合乙方处理四至内外事情(如有人干涉等问题)。
七.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权,乙方可以转租或承包给其它方经营。
八. 承租期满后,若乙方不再承租,乙方的所有设备,乙方可以全部搬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租用地按租赁期满时的现时地貌归还甲方,乙方无需恢复原地貌。
九. 乙方如提出续租,乙方必须要向甲方协商续租时间、场地、租金。经双方同意后才能使用。
十. 乙方煤台建好后,运载车辆不可妨碍它方加水店店前地磅场地,双方停车车辆要友好疏通。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中途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司法机关或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留存一份。 十三. 本合同从2015年3月10日起——2030年3月10日止。 十四. 本合同(从2011年5月20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望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公证人:
2011年5月20日
陇南市青龙峡水电站建设临时 租赁农村土地的申请报告
武都区枫相乡人们政府
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
我们是“陇南市青龙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主要从事中小型水电站的投资、建设、开发水力资源。经十余年的勘查、论证、设计及各项政府批文和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完成,具备陇南市青龙峡水电站工程全部开工条件,为此,特向武都区枫相乡人们政府、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申请青龙峡水电站工程建设临时施工项目部驻地及施工临时道路使用租赁农村荒地。其租赁农村荒地具体地点位置、面积如下:
一、陇南市青龙峡水电站拦水坝、引水洞进口段施工项目部驻地、及施工临时道路需要租赁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荒地约 亩。(详见附租赁地规划草图)
二、陇南市青龙峡水电站引水洞1支洞(除渣洞)施工项目部驻地、及施工临时道路需要租赁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木鱼社荒地约 亩。(详见附租赁地规划草图)
我公司经过认真考察、现场勘查并根据青龙峡水电站施工建设合理布局,尽量不占用影响当地村民常用土地的原则,优化我公司青龙峡水电站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施工方案,经现场测量确定了实际租赁农村荒地面积。为此,我公司经过董事会会议、青龙峡水电站工程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特向武都区枫相乡人们政府、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木鱼社申请租赁以上两处荒地,租赁两处荒地使用权为3年。该两处荒地用于陇南市青龙峡水电站施工建设临时项目部驻地及施工临时道路使用(详情见我公司同村委会的荒山荒地租赁合同条款)。
具体的承租原则是:
一、在双方协商后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迅速着手陇南市青龙峡水电站施工建设全面组织安排施工准备工作,充分尊重与吸纳当地政府、村委会的指导意见,我公司负责办理有关荒地的租赁工作手续,请贵地乡政府、村委会配合协助。
二、合同期内,我公司向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木鱼社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木鱼社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但我公司保持优先续租权,续租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议定。
三、合同期内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木鱼社与我公司将基于该地块的实测面积,提供土地平面图,按陇南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租赁相关补偿标准执行,合理协商约定租金费用。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向武都区枫相乡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木鱼社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此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付下年度的土地租金。如果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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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平罗县马场村马东平河滩地,承包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于罗县马场村马东平河滩地510亩,每亩承包费用260元/年,共计132600元。
二、乙方与签订协议后付款60%,剩余款项在种植前付清。
三、土地在耕种期间一切与耕种有关的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协调。
四、
四、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贵镇土地流转中心一份。
七、此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如其中一方违约,将处以租赁费10%的罚款。
八、土地租赁协议一年一签,若明年耕种,优先考虑乙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2年5月1日
仓储用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政府对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抚州市的拥有完全产权的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仓储。
二、本仓储用地年租金为元/年。租金于每年初按年以现金支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规定价格收费。
四、仓储用地租赁期为:二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历计算)。
五、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仓储用地的土地费、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改变仓储用地用途。
七、甲方保证该仓储用地无产权纠纷;甲方应保证仓储用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确实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提前收回仓储用地自用,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甲方不能保证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投入的土地规整、厂房、办公房的费用及搬迁费用。
九、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如该土地出售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购买优先权。
十一、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农业林地租给乙方,用于开发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自愿将位于镇村队面积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西至边界,东西南北。
2、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长期,只准乙方解除合同不准甲方撵,乙方用于开发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干涉、驱离、威胁对土地的使用权,若乙方解除合同必须土地恢复原耕地。
3、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每五年协议一次按当地小麦价格调动而变动价格,付款时间为每年的年月日。
4、乙方在租地期间,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意愿,以乙方为主导义务配合、支援乙方的意愿,保护乙方的权益,有必要时由甲方提供地方政府政策。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证明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价格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地用途:建设和经营户外广告牌。
日内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租期及租金的交付
1.土地租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租金以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按照如下约定分七次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三年租金,人民币 (大写)元整(¥元整);
合同签订后每三年付一次租金,每次递增人民币 整(¥元整)。
2.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正规收款票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甲方不得将该地块出租给他人。
2.甲方承诺乙方租赁土地不存在与他人权利的冲突,甲方承诺承租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他人设置的广告牌出现,如有出现,甲方必须立即负责拆除。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乙方在承租期间合法取得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无权以任何名义向乙方主张本合同约定之外
出租方(甲方):
三、地上物的处置和土地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的任何费用和利益。
4.若乙方需要用电的,甲方应协助提供便利,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所承租的土地。
2.乙方在承租期内新增添的设施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不得拖延支付租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
可以将承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在承租期内,甲方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对乙方所投资建设的所有资产价值的2倍对乙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①甲方不得无故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②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增加租金;
③违反合同约定干涉和破坏乙方的广告牌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
常的经营活动的。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承租期顺延,并按逾期交付的天数,每天
伍佰元人民币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若乙方承租地被依法征用、征收、占用的,则基于乙方租赁土地
上的新增建筑物所获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租
金则按时间租地时间收取,余款应退换给乙方。
2.因公路拓宽、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广告牌需要迁移的,甲
方应接到乙方承租地更换通知之日起 五 日内向乙方提供其他相
应地理位置和条件的承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迁移。若政府
统一规划使用该地,需拆除该座广告牌,或迁移到非甲方所有土
地,租金则按实际租地时间和租地情况调整收取,余款应退还给
乙方。
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
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由承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贰_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1、平面图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农村农田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农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雁江区丹山镇齐家村社的农用水田,面积_________亩承租给乙方使用。水田方位东起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农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农田承租经营期限为15年,自 2014 年7月至2029 年7月。每年租金为 500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3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元。然后每 3 年支付一次承包费。具体支付时间为:2014年7月,2017年7月,2020年7月,2023年7月,2026年7月。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农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农田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能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能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出租时间内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经营,
5、在出租时间内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出租农田。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不能使用乙方农田里的水用于灌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农田。
2.享有承租农田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4、乙方允许甲方在所承包的农田里经过灌溉用水。(即:上游放多少水进入,才可以开缺口放多少水用于下游灌溉。)
5、乙方按时给付甲方承包租金。
四、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火山喷发等),本土地租赁合同立即自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多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甲方优先考虑出租给乙方,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拟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签字___
年月___日
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范围
甲方将
约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从 年 月 起永久租赁。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亩;每亩年租金为
元/亩,租金总额为
元。
3、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甲方租赁土地
元整,一次付清。
三、土地租赁协议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4、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土地租赁协议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五、土地租赁协议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 简称甲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 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结合甲乙双方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签订原协议,订立本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现有场地出租给乙方,(包括钢筋制作场、生活区、办公区工棚、工地通道所占范围面积)甲方承诺该地块使用权归属官坡村民小组。
二、现有场地租赁期限为六个月,租赁费为每月壹仟伍佰元,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一次交清所有租金人民币玖仟元整,以后如乙方继续租用应于每月三日按时缴纳租金。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当地村民小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协议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协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7、乙方已在所租赁的土地上搭建临时工棚、厨房卫生间、沐浴间、办公室、电房配套设施及材料堆场和加工等场地除按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五、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六、协议终止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 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以,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转租本地块。违反此规定者视同甲方自动退租,甲方退回所有租金并补偿乙方所有损失。
4、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5、如甲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不自行处理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XXX市XX镇XXXX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决定将闲置和荒废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油茶等树木、树苗、花卉、水果、蔬菜、水稻、小麦、高粱、玉米和养殖猪、羊、狗、牛、鸡、鸭、鹅、鱼及建设上述物品加工厂房、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用地。
2、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经甲、乙双方和XX镇林业站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共计 亩。
3、租期为叁拾玖年零陆个月,自20XX年X月X日始至20XX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若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把这块土地优先租赁给乙方。
4、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XXXX元,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租期内,每年租金一样。
5、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签订1个月内,乙方先预付甲方1年租金 元作为签约后头年的租金。乙方交纳这笔租金后,本协议书生效。从第2年起,乙方每3年付租金1次,第1个3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3年的租金。租期最后两年零陆个月的租金,乙方在租期最后1个月内付清。乙方所交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付到甲方专用账户上,甲方收到租金时当即开具收款收据。
6、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在乙方使用这块土地前1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的建筑物、砍伐原有的树木,若甲方不愿这样做,则乙方有权接受这一切,亦可自行处理这一切。甲方在乙方正式租赁这块土地(本协议书生效)前种植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若要使用这块土地,需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果实收摘后,甲方不能再在这块土地上种植作物,若种植了,收益则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和乙方无关,由此造成了乙方的生产经营损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乙方租赁地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的水源、道路,但乙方在租赁地上的水、电、路建设、维护、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建设、维护期间,甲方有义务提供资料、电源等帮助。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4、乙方在租赁地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5、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所有税费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缴纳。
8、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及政府部门鼓励奖励的钱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9、在同工同酬等同等条件,乙方优先使用当地的劳动力,确保甲方劳动力优先就业。
10、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租赁,应把租赁的土地交付给甲方,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甲方如在租赁期满后不续租,需提前两年书面通知乙方。
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1年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自行负责。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使乙方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等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甲方如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这块土地1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则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争议调解
如此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裁决。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山林土地补偿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X 村主任签字盖章: 乙方住址:XX市XX街道办事
处XXXXXX组
村主任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见证人签名: XXX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郊区马厂镇李村村委(以下简称甲方) 受租方:长治市郊区励擎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国家土地政策,本着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效益,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一、租赁地址:李村土地。位于马厂镇李村村东(原李村水泥厂院内)。
二、租地用途:在原长治市郊区百佳粉磨站基础上改扩建郊区励擎水泥厂。
三、租地数量:18.9亩(12600平方米)。
四、租赁金额:按每平方米每年贰元计算。年租赁费为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5200元)。(以实计算,套用郊区长安化工厂矸石自备发电厂租赁李村土地收费标准。)
五、租赁年限:租赁年限为伍拾年。(从2004年2月15日至2054年2月15日)
六、租金交付:按每平方米每年贰元计算。年租赁费为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5200元)。每年分二次交纳。每年的6月底交纳前半年的租金,12月底交纳下半年的租金。
七、在生产过程中如乙方需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用途不限),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条件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相同。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土地。
2、有权禁止租赁土地以外,有损村民和企业利益的事件发生。
3、努力创造优良的建设,生产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建设用地,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厂外的事村委办,厂内的事企业办。
4、在建设、生产期间,在电源接入、出线方面,甲方应全力配合,保证在施工架线时的临时土地占用,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厂区南侧道路是乙方进
出原料的主要通道,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其道路畅通无阻,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如需加宽或正常维护,用路各方应共同分摊费用。
5、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在建设和生产期间,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协议签订的地址、用途、数量、年限使用土地。
2、租赁期间,有权在租赁土地范围内建置所需办公、厂房及附属设施。
3、对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产房、机器设备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处置。
4、在租赁期间有权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5、按签订协议的时间,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上级领导机关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或阻止协议签订内容的履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上级领导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企业单位盖章:
2004年2月10日2004年2月10日
上级机关:领导或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2004年2月10日
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
甲方:郊区马厂镇李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治市郊区励擎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乙方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需占甲方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2004年的租地合同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如乙方需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用途不限)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条件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相同”之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土地27亩(18000平方米),位于马厂镇李村村东。
二、租赁金额:按每平方米每年贰元计算。年租赁费为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
三、土地租赁期限:本次租赁土地使用期限为伍拾年(从2008年9月1日至2058年9月1日)。
三、土地使用租赁价款计算及办法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新占地面积以每年支付的方式支付。每年所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贰元计算。 此项条款无论发生任何变化,如政策、市场等各方面的变化均实行每平方米每年贰元计算 。
2、租金交付:每年分二次交纳。每年的6月底交纳前半年的租金,12月底交纳下半年的租金。
3、乙方所付租金只对代表甲方的李村村民委员会。除此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结算。
四、相关责任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甲方要提供水、路以及相关设施的配套手续及方便条件。
3、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好村民的土地处置、补偿安置、劳务矛盾、厂外排水等问题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4、租期内甲方负责处置因土地与村民所发生的一切权益事宜,由此而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解决。
5、乙方在租期内该土地所发生的法定税费,如:承租费、农业税、集体提留等均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租地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归乙方所有。
六、租赁使用权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下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八、协议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可另作协议。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上级领导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委会盖章:企业单位盖章:
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1日
上级机关:领导或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2008年9月1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到实地现场查看后,甲方所指的界限双方确认后,在本着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基础上,出租给乙方用来养殖信鸽、及鸽舍建筑等各项条款如下:
一、租赁土地状况
租赁土地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长胜村一组。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信鸽养殖。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即从2018年9月
日至2038年8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既延续协议。乙方又已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1、每年当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2、合同签订后开始缴纳,租金必须上交租。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租赁的养殖基地,乙方所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认可的土地及建筑面积(甲方向乙方提供边界经纬度示意图)
亩。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电、水源,用电线路不管是高压或低压不超过300米,独立安装电表及自来水的管路接入,电费、水费及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养殖基地的四至边沿,北面有原来的猪舍,乙方使用不上,由甲方自己使用,猪舍前面南面留足道路5-6米。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但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办理生产建设中的一些手续。
5、甲方租给乙方的养殖基地,如果手续不全建不成,甲方将乙方的租金如数退还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租赁甲方的养殖基地,除了鸽舍的建筑面积、厕所、通道以外,剩下的面积不管是种花草还是栽植果树,必须绿化的既标准又成型,不能杂草丛生。所建的建筑物必须按图纸设计施工,既美观又适合农村旅游发展观光而施工建设。
2、乙方租赁甲方的养殖基地,乙方装修甲方提供的办公室的房舍,必须按照旅游观光的形式发展装饰,装修办公室房舍的外墙必须
喷绘,装修完工后乙方用不了的由甲方使用。(只给甲方四间用)
3、乙方装修甲方的大门口,大门口原有的养殖公司的字可以去掉,大门口必须采用电动门。
4、甲方为了方便乙方的后续发展,甲方同意乙方将现有的西面库房拆除,但乙方必须硬化4000平米的水泥地面,水泥标号足额达到质量,厚度为20公分厚,完成硬化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前。硬化4000平米地面上面留有树坑,景观灯坑。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5、乙方在2022年少交纳甲方10万元租金,用于甲方出资10万元硬化水泥地面,拆除的西面库房甲方不在向乙方要原来建库房的费用,夜间景观灯电源线必须在水泥地面地下穿管布线,水泥地面南面的边必须砌50公分高长城墙,上面抹水泥,勾砖缝。
6、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生产经营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违法活动,如有出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租期内,不得转租他人。
六、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占该土地,覆盖物归乙方所有,征地费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承包的土地未到期,由于国家政策有变,不让承包该土地,这是意想不到的,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八、如出现自然条件和不可抵抗的条件,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按合同法办理,意想不到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证号:
承租方(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
镇 村 东或西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为
亩, 长
米,宽
米 ,形状为矩形。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计 万元整(元)。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
%到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30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百分之
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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