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流通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食品流通承诺书

流通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三、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四、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八、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推荐第2篇:超市食品流通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

(一)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任命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加强本单位食品管理,开展日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对所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

(一)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等标识。

(二)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四)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五)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六)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七)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八)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第四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做到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购销货台帐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账记录和票据粘贴。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模范。

2、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5、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6、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禁止不穿洁净工作衣帽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7、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8、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朋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准入、退市等各项制定。做到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庇护所。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承诺如下:

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存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销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工作。

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刻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积极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 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八条 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自律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本企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员工上岗前,需进行为期三天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并达到课时要求(不少于40小时)。

第四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企业具有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规定,建立培训制度,并按照制度定期组织主要从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第五条

着重培养食品从业人员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律水平。

第六条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主要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整改培训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发生严重食品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紧急情况,需 迅即启动食品安全防控预案。

一、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事发情况,并立即停止经销问题商品,采权果断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的蔓延,对本公司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整改。

二、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和销售趋向的调查等工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可疑食品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撤柜、下架和招回工作;协助政府其他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

三、应急人员、车辆、物资保障,由办公室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指示统一调度。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

五、切实建立并坚持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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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 规定距离;

(二)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 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 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 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十六、如有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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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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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持健康证明上岗。

三、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四、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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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九、保证认真开展食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十、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承 诺 人(签名):承诺时间: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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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

要求;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保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一票通”台帐、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认真履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坚持“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从主体资格、货物来源、商品质量、“一票通”台帐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十一类食品。

五、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

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销售。

六、经营的食品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若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经营单位:

负 责 人:

年月日

推荐第9篇:食品流通许可证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物体(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生产、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其中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源保持30米(含)以上的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隔)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四)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 - 1 -

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 2 -

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3 -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4 -

推荐第10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二〇一一年六月日

第11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即“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2、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3、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2、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我单位(个人)自觉履行,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南京通皇贸易有限公司

承诺人(签名):

2011 年 7 月28日

第12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 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 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 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 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 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 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 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 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 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 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 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 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 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 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 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 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 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 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 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

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 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 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 十

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 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 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

二、经营乳制品的,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销售乳制 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 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 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 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婴幼 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 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和质 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 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 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 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 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 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 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

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 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 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 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 置公示。 十

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 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 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 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 场监管部门。 十

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

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年 月 日

第13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本公司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

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河南疆鼎贸易有限公司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

第14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1 保证销售人员有健康证。

2 销售的食品具有有效期的相关标识。

3 销售环境卫生、安全。

4建立本店食品销售责任人制度,职责落实到人,提高责任意识。

5 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食品质量引起的消费权益纠纷,积极依法解决。

我们将针对以上保证,建立完善相关人的责任制度,对发生食品不安全的事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15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日 期:年月日

第16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家长群众监督。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桃源小学

承 诺 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第17篇:超市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超市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超市食品经营者承诺书篇1

1、本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2、本人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依法经营,不出租、出借、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人保证在进货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4、本人保证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并对进货记录保存2年以上;

5、本人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承诺和自检制度,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逐步加强自身的自检能力和水平,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工商分局备案;

6、本人保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自检中发现的和媒体公布的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明示补救措施等手段;

7、本人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8、本人保证积极完善今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监督,争取食品安全范店。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超市食品经营者承诺书篇2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本超市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委处理消费者投诉。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食品经营者承诺书篇3

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期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己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18篇: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版)

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 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 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 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 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 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 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 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 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 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 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 故隐患。

承诺人 (单位 :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第19篇: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企业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陈三娃泡姜鸡餐馆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督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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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想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督电话:12331

《超市食品流通承诺书.doc》
超市食品流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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