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九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年月日 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证件。
(印章)
年月日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和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
(印章)
年月
维修企业(三类)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2014001
华县宝驰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你于2014年8月4日提出陕西省汽车维修经营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7号令)规定的开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机械维修、钣金喷漆、车身清洁、汽车装潢。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内向你颁发、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2014年8月25日
华县维修企业(三类)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2014002 车宜佳汽车用品店 :
你于2014年10月24日提出陕西省汽车维修经营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7号令)规定的开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汽车美容、汽车装潢、汽车清洗、汽车内外饰品。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内向你颁发、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4年10月28日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注:
1、为了保证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填写真实情况。
2、一式二份,审批机构和申请人各一份。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所在单位:电话:邮编: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件: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只提供格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传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行政许可文书范本1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单位:电话:邮编: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附件: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
年月日
篇1: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
此致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
年 月 日
(注: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篇2: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电话:邮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单位: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邮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印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现向曹妃甸区审批局申请勘探开发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关于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章程相关修正案;
4、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8、实验室设置(实验室、养护室、面积及平面图);
9、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
11、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
13、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
14、办理延期、转正、增项的企业,均需提供市建设局或扩权县(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检测机构在证书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有无下列行为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②转包检测业务的;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④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⑤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5、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资质增项和资质转正的检测机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相关检测业绩证明材料(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邮编:
行政许可文书范本
— 9 —
附 件
委字[ ]第 号
根据 的规定,经××局与××局协商,现由××局委托××局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事项: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权利义务:××局依法对××局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局以××局的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委托另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委托事项属委托机关的职权范围;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②委托机关须将受委托机关和委托内容予以公告。
— 10 —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所在单位: 电话: 邮编: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址: 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
邮件等方式申请。 11 —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 12 —
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补正上述材料。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13 —篇2: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书
项目:贷款卡发放核准
新 办 □ 变 更 □ 年 审 □ 补 卡 □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印制
借款人申领《贷款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有效《事业单
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三、借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五、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借款人出资方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若为自然人的出资方,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八、借款人领卡前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
九、人民银行版电子财务报表(表格中不能出现红色字体)。
十、行政机关单位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贷业务意向证明书》。
十一、企业法人所属的二级机构,必须提供由其一级企业法人机构出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和《一级企业法人委托书》。
十二、所有复印件(a4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十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概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择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填写。
二、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其他。
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
四、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中类”填写。
五、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六、注册资本情况: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填写。
七、资本构成情况:以企业最新出资证明材料上的信息为准;对于资本或股东变更的借款人,以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变更材料为准。若出资方为企业,应填写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中的至少一个;若为自然人,应填写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八、本申请书请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涂改之处应加盖公章。
一、借款人概况信息表
(一)基本概况信息
(三)资本构成情况
(五)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篇3:行政许可表格 ******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案卷
纳 税 人: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所 属 年 度:2011年度 案卷形成单位及部门: 保 管 年 限:
税务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编号: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许受字?2011 ? 号
:
你(单位)于 2011 年 月 日提出的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 2011 年 月 日起受理。 (国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二 0一一 年 月 日篇4: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
项目:贷款卡发放核准
业 务 类 型: □办卡 □延续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盖 章:
申 请 日 期:
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制 1 贷款卡(编码)申办或延续程序简介
一、领表:
企业法人: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软盘或u盘;
事业法人、非法人、社团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软盘或u盘;
其他特殊类型借款人: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和申请人成立的批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软盘或u盘;。
二、填表、录入信息:应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有关说明和本《简介》,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印象随意填写,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涂改需加盖印章确认。按模块要求将基本信息及财务报表输入软盘或u盘。
三、送检:①办理贷款卡应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材料、应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电子版;
②延续贷款卡有效期应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材料、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第
1、
2、
5、
7、8项和申请书电子版 (财务报表不提供上季度报表),送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审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成
立批文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除外);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前十位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上年度及上季度财务报表。【大型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小企
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借款人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纸规格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四、发卡或准予延续有效期:人民银行根据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
领卡(编码)或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资格。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编码)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办卡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准予延续时间:每年4至6月周一至周四
咨询服务电话:六盘水市0851-5650603 5650560 清镇:0851-2601153 息烽:0851-7721230
修文:0851-2322840 开阳:0851-7221558 遵义:0852-8234417 安顺:0853-3349340
铜仁:0856-5203022 毕节:0857-833609
黔南州:0854-8251026 六盘水:0858-8234394 黔西南州:0859-3228249 黔东南州:0855-8063271 2 (转载于:行政许可申请书) 3 4 行业分类一览表 5篇5: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自我保证声明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申办××县(市)××药店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我声明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办人:×××(签字) ××××年××月××日
质量保证声明
“××县(市)××药店”企业名称变更为“××县(市)××药店”。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我声明变更后对变更前所经营的药品继续负质量责任。特此声明。 ××县(市)××药店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验收申请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食品药监局××号文件批准,××药店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认真准备,已筹建完毕,诚请市食药监局组织现场验收。
特此申请
××县(市)××药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无违规证明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县(市)拟办××药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特此证明。
行政许可申请书
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容器使用登记证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适用新安装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
5.压力容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适用新安装压力容器)
6.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适用在用压力容器)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槽罐车)
8.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新安装压力容器)
9.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移装的压力容器)
10.河北省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书
----城乡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现向徐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备案证
3、工程管理部门图纸审查意见
4、建筑设计施工图,单体平、立、剖设计图纸
5、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XXXXXXX局:
我(单位)现向xxxxxxxxx局申请XXXXXXXX行政许
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2.
3.
……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xx职务: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联系方式: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工作单位:xx电话:xxxxxxxxx
住址/地址:xxxxx邮编: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
行政许可申请书 局:
我(单位) 现向 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项目名称:
地址: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变更
□延续
□其他
申请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2-1)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应当签名,以下文书与此相同要求。
交通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听证事项: 听证主持人: 听证记录人: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 相关社会团体代表: 中介机构代表: 相关科研机构代表: 相关咨询机构代表: 听证内容:
签 名: 第 页
附件十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年月日 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存在
问题,不符合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附件六
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可能与你(单位)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该申请事项告知你(单位)。请于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特此告知。
附:申请书及必要的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
(印章)年 月 日
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管理行为,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吉林省行政许可听证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行政机关和局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条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审查该许可事项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在二 。
证事项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听证会代表或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四)听证会代表或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内。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许可申请人。
第十四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介绍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四)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陈述理由,提供有关依据、证据等材料。
(五)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
(六)有关各方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最后陈述;
(八)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记明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十五条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及陈述的理由;
(六)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听证会代表发表的意见;
(七)有关各方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八)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参加人有权查阅听证笔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听证过程中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提出的事实有待调查核实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参加人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应当在五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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