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工作心得体会

2021-06-24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施工合同管理心得体会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点心得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建设市场多年前僧多粥少的现象如过眼云烟,一去不返。甚至出现了工程项目待嫁闺中找不到婆家的现象。这一现象总体上来说是积极的,将促进建设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过去对施工单位来说如噩梦般的工程款难讨的局面也将被历史的洪流卷的无影无踪,对信誉度较差的建设单位来说其后果更象是一个噩梦的来临。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简单的说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至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否有意识,对对方的信用程度、财备状况的考察已变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而合同模式的选择,对合同双方建立合作、信任的关系尤为重要。

现在我以自已在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标中的实践,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合同总价的确定

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施工单位风险最小,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缺点是:

①、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

②、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此类合同的优点:

招标程序简单迅速,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既可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2)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一般情况下,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此类合同的缺点:

①、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发包方的每一个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②、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而致使工程搁浅,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

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了最大的便利。该类型合同比较适合工期较短的项目。

(3)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总造价基本包死。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

①、在招标时,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②、这种合同模式下双方风险共担,有利与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一些较大型的项目比较适用,如多层住宅楼、小高层住宅楼等,可采用钢材、水泥据实调差,其余材料不调差的模式。

(4)装饰工程我做的较少,没有太多的经验。与同行人员交流时,普遍感觉太黑暗了,管理起来真的是很伤脑筋。这也是相关的施工行业信用严重缺失的体现。对刚进入市场的施工单位来说,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只要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就可以占有属于自已的一片蓝天。目前甲方对这一块的管理重点应放在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上,确保在结算时不当冤大头。装饰工程主材从总量上看类型很多,主要有板方材、吊顶材料、灯具、洁具、石材、地板砖、涂料、五金锁具、玻璃等。在一般的专业店里配套的产品都比较全,比如经营板材的商家一般都有大芯板、夹板、木楞、饰面板等。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甲方只需要指定大约

七、八家销售商既可。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综合性的装饰材料超市,价格透明度很高,信誉也很好,对大型的商业工程一般还都有折扣价,相应的甲方采购风险大大降低,质量、售后服务也有保证。

以上各种确定合同价的模式,很难说哪一种更好一些。应该按具体工程的类别、大小、特点清来确定哪一个模式的合同更适用于该工程。

二、工程分包

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向专业化的方面发展,专业化的施工更能保证工程质量。从建筑法上看,工程分包是违法的。但工程分包普遍存在,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单从这一方面来说建筑法一定要修改,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工程中的门窗制作一般由专业厂家完成,现场安装工作量很小是市场上最常见的分包项目。在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是除结构外保修期限最长的施工内容,也就是甲方风险最大的分包项目,特别是倒置式屋面,由于工序很多,如出现漏雨,单独一个防水公司根本维修不了,维修费用又高的惊人,最终造成扯皮现象。更可气的是我以前供职的一个房地产公司对挖土方工程也进行分包,当时的挖土方市场价为3元/立方米,按定额为5元左右,由于总承包队伍的刁难,最终挖土施工队自行放弃。

一项工作是否适合分包,主要看市场上相应的配套厂家是否较多(有利于降低造价),与总承包商的保修责任能否界定清晰。如果与配套厂商确实有很难推脱的关系,可以通过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的方式解决,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违背原则,否则就要交学费了。

三、材料供应

建筑材料采购,主要有甲方供应、甲方指定品牌、施工单位采购三种模式:

(1)甲供材:是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在结算时按供应价调整材料价格、并按该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的部分材料。因为是甲供材,所以该部分材料对与施工单位来说一点市场风险也没有,同时不用垫付一分钱,等于是白白的拿甲方的资金来做自已的生意,且按现在的计价模式丝毫不减少自已的利润,甚至也可因此免除对甲方做出的让利承诺,一般情况下,在质量出现问题时还可从甲方取得经济补偿。有一次我做了一个室外电缆敷设工程(没有甲供材)的标的,按电缆厂家的报价计入标的,总造价108万元,最终施工单位的报价为78万多一点,对此我感到十分疑惑,把标的又重新核了一遍没有错误,总觉得施工单位这次肯定砸锅,可是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表情上看这一次他们又赚大了。苦思瞑想后终于知道了答案:施工单位竞标时的让利主要是由于定额中存在的水分很大而非材料价格因素,而施工单位在报价时一般情况下考虑的是按总造价优惠几个点来竞标工程的,但如果主材由甲方供应,从逻辑上看,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必定要考虑甲供材我一分钱不挣,但我也不能往里赔钱,肯定按扣除甲供材金额后的基数优惠,如果我们招标时把电缆定为甲供材,其结果肯定要比78万高得多。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而价格相差比较大的产品。如灯具、开关、插座、洁具、防盗门、散热器、石材、高档涂料等。

(2)指定厂家的材料: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由施工单位购买的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一般也不会因此产生经济纠纷,这种模式适合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如果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尽可能多的约定好在将来的工程中拟采有的材料品牌、规格,这对以后的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有好的材料才能做出好的工程。如屋面防水工程中的防水卷材我可以不指定分包,但材料厂家我必须指定。

(3)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原则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好质量既可

推荐第2篇:参加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参加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我有幸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学习”,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牵涉材料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其他合同五大项合同,这次的学习,让我从合同审查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深入浅出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做好合同管理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确认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了解其经营范围,审查企业的法定资质、资格、许可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其次了解分公司及企业内设机构,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以及对供应单位现有客户及以往交易证明(业绩)进行考察。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或合作)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合同文件签署(包括授权委托)是否有效;保障合同及条款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通过裁判获得强制实现力),防范因存在法律障碍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承担责任。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1)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质量、数量、价格等)我方取得的,能否能满足需要。我方应履行的,是否存在困难与障碍。交易内容实现的具体流程,应条理清晰、期限明确,并能彼此控制。

2)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如付款条件、质量标准等条款)是否明确、可控。

3)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

4)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

5)作为乙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各个重要阶段,可能发生的对方违约、意外事件,是否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分配和约定解除权。 6)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如生效条件);

7)使用标准文件订立合同的,应充分考虑我方的履行控制能力。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与履行合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保持一致。一方代为履行,代为接受履行的,应办理并保留相关手续。

2.对方的履行 —— 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 —— 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 —— 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 —— 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 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 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而不仅仅是依靠工作习惯、人情、常理等。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防止时效超过,以致发生失权后果。

这次培训虽然期限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

推荐第3篇:学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心得体会

学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心得体会

建筑装饰(3+2)11-1

丁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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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学已经快两年了,马上要走向社会,我们都在争取每一分每一秒强大自己,去武装!在选取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时候,我就对这门课程拥有着很大的兴趣,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以后在工程,招投标,与生活的利益,这是对将来很有帮助的!

本课程主要学习了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索赔共八个项目内容。

第一项目 建筑市场主要阐述了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招标是市场是商品交换和服务交易的主要场所的概念与性质,介绍了建筑产品与去他商品的区别与工程建设的程序分为哪些阶段。建筑市场主体与客体有的定义,以及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以及其运行的原则、运作的一般程序。

第二项目 工程招标概述介绍了工程招投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和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并对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描述。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分类与特点的分析。还介绍了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4项原则。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描述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当事人和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招标的组成与内容,工程招标招标段的划分。诠释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工作的保密要求。 第四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投标的各个顺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的技巧。

第五项目 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主要详细描述了招投标顺序中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六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及种类;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应用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复合式合同的内容。

第七项目 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八项目 主要讲述了索赔的概念和索赔在当今市场的方式,以及索赔的流程。

我认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招投标可大致依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决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四大阶段。

其中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准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标文件;对于没有资质的业主在编制招标方案前委托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合同。

招投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报审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文件、图纸和资料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报审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人投标,最后开标。

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编制资料汇编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与谈判,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不是一般买卖、销售、加工和服务合同,它是庞大的建筑产品,是按照发包人对其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中标价格的要约,在指定地点,由承包人承诺并通过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与考核等实施阶段逐步完成,发包人按照实施阶段逐步支付合同价款的建筑产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涉及范围广、实施阶段复杂、施工时间长及标准要求高的合同,合同履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才能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施阶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当复杂。

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

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也懂得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让我认识到很多以前完全不了解的东西,为以后得生活,工作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丁昊天

2015年11月25日

推荐第4篇:学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心得体会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学习感悟

本课程主要学习了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索赔共八个项目内容。

第一项目 建筑市场主要阐述了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招标是市场是商品交换和服务交易的主要场所的概念与性质,介绍了建筑产品与去他商品的区别与工程建设的程序分为哪些阶段。建筑市场主体与客体有的定义,以及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以及其运行的原则、运作的一般程序。

第二项目 工程招标概述介绍了工程招投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和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并对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描述。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分类与特点的分析。还介绍了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4项原则。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描述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当事人和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招标的组成与内容,工程招标招标段的划分。诠释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工作的保密要求。 第四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投标的各个顺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的技巧。

第五项目 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主要详细描述了招投标顺序中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六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及种类;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应用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复合式合同的内容。

第七项目 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八项目 主要讲述了索赔的概念和索赔在当今市场的方式,以及索赔的流程。

经本组人员条论我们认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招投标可大致依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决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四大阶段。

其中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准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标文件;对于没有资质的业主在编制招标方案前委托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合同。

招投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报审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文件、图纸和资料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报审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人投标,最后开标。

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编制资料汇编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与谈判,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承包合同》应具有一下组成部分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清单,接解决争议的条款和其他合同文件。

通过本课程学习,主要掌握了施工招投标、建设招投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工程索赔知识的运用和管理技巧。在今后的的工作上施工招投标、建设招投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都需要加强学习和锻炼,持之以恒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自己。

一.招标的时候要先与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委托合同,之后制定好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准备好图纸,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再办理招标备案、再发布招标公告(需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发布招标信息)、报审招标文件、之后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资料。之后在招标文件发放第三天组织踏勘现场,在发招标文件的第四天组织答疑并形成答疑文件进行备案。编制招标控制价之后报银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开标前5天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收取2%的投标保证金但不超过80万元,。之后在发招标文件15天后制定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再评标之后再确定

1、

2、3个标,并将中标结果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并组织中标答疑,之后再进行开标公示。在确定中标人15天内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资料汇编题提交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30天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对中标者收取5%到15%之间的履约保证金再签完合同之后15天内进行备案、核准或登记。

二.投标的时候需要先投交资格预审文件,再组织人员进行投标决策。在预审通过之后购买和阅读招标文件,组织人员建立投标班子,并在获取招标文件第三天进行现场踏勘;再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在获取招标文件的第四天提出疑问,之后组织人员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再由专门的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人员进行投标分析与应用。并复查工程量项目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准确。计算单价,汇总投标价并组织人员进行投标评估及进行调整投标价。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封送投标书和保函。在开标之后若未中标可在中标答疑上提出疑问并进行答疑。若中标并在定标之后15天内办理履约保函并提交履约保证金5%到15%。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并备份。

这次的学习,让我们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们深刻理解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做好工程项目与合同管理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招投标工作需谨慎和认真,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面对招标工作新的形势下,对招标人员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在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己,不断的加强学习。 这次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是老师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教学水平列举了大量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问题,除此之外,老师还跟我们分享了他的人生经历,教导我们处事之道和人际交往中沟通技巧,让我们受益匪浅,对我们今后有着重要意义。

推荐第5篇: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

2.合同条款:通用专用协议书

3.合同评价:承包方,合同订立情况,履行情况,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和同条款

4.施工索赔:28d,原则,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的证据;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准确合理记录索赔事件和工期、费用

5.最终报告: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编制说明、附件

6.风险:政治、经济、技术、商务、公共关系、管理风险;(规避分散转移控制)

7.成本管理

8.方法:实用性原则(时效性针对性)、灵活性(防止盲目套用)、坚定性(新方法坚定)、开拓性(创新方法)

9.管理流程:成本预测→管理决策→管理计划→过程控制→成本核算→分析考核

10.措施:加强成本管理观念、加强定额和预算管理、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11.成本目标控制

12.原则;成本最低、目标分解、全员成本、动态控制、责权利相结

13.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成本计划(指导文件)、进度报告(分析偏差)、工程变更

14.控制方法:多采用施工图预算控制成本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主。人工费、材料费、支架脚手架模板等周转设备的控制、施工机械使用费、构件加工费和分包费

15.施工成本核算

16.方法:会计核算(重要依据、连续系统综合性)、业务核算(已发生未发生)、统计核算(尺度宽货币实物)

17.分析任务:正确计算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计算产生的差异、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正确的评价、指出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方案

18.分析内容:按施工进展进行分析(月年竣工成本分析)、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析、针对特定问题和成本有关事项的分析

19.分析方法:比较法、因素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

20.施工组织设计→(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1.内容:工程概况与特点、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核心)、质量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文明施工环保节能降耗保证计划

22.编制方法与程序:掌握设计意图和确认现场进度、计算工程量和计划施工进度、确定施工方案、计算各种资源的需求量和供应计划、平衡劳动力材料物资施工机械的需求量并修正进度计划、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保证措施、确定施工安全、确定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其他有关方面措施

23.施工方案

24.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从实际出发)、施工期限满足规定要求、确保质量安全生产(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施工费用最低

25.内容:施工方法(核心决定作用)、施工机械(合理组织施工的关键)、施工组织(各资源合理组织)、施工顺序(重要内容)、现场平衡布置(减少二次搬运)、技术组织措施(实行标准化作业新工艺)

26.施工方法选择的依据(工程特点工期组织条件标书合同书图纸)

27.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

28.专家论证范围:深基坑(超五米)、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高8跨18总荷载15集中20)、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单件吊100kn以上)、脚手架工程(50)、拆除爆破工程、其他(50m幕墙安装跨度36m钢结构16m人工挖孔桩跨60m网架索膜)

29.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交通导行

30.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设置交通导行标志、路障、隔离设

31.措施:划分警告区 缓冲区 作业区上下游过渡区 终止区、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设施夜间警示信号、即使引导交通车辆

32.保证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设专职交通疏导员、出入口照明搭设便桥

33.施工进度管理

34.进度计划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履行起主导作用

35.编制要求:保证施工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发挥投资效益、保证施工连续性和均衡性、节约费用实现成本目标

36.编制原则:先进可行、符合有关规定(国家政策法律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同条款有关进度要求,兑现投标书的承诺)

37.编制依据:以合同工期为依据安排开竣工时间、设计图纸定额材料、机械设备主要材料的供应及到货情况、项目部可能投入的施工力量资源情况、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自然情况、工程所在地资源可利用情况、影响施工的经济技术条件、工程项目外部条件

38.横道图→直观反映施工资源的需要及持续时间

39.网络图→揭示工作之间相互制约依赖关系反映主要矛盾

40.控制性计划→年度季度实施性进度计划→月旬周 (年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作业班组实施

41.计划调整内容:工作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

42.进度报告内容:报告的起止时间当地气象晴雨天统计、施工计划的原定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报告、计划期内现场的主要大事记(停电水事故)、实际施工进度图、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调整意见和建议

43.总包→分包关系分包依据总包纳入 相互协调处理协助分包解决相关问题

44.质量计划

45.编制原则:

46.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生产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和项目分工编制

47.质保计划体现从工序分项分部到单位工程的全过程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施工质量最终检验试验全过程控制

48.质量保证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49.质量计划实施

50.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 51.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首件(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应自检、互检、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53.承包方对工程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向承包负责、承包对分包的质量向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54.施工准备阶段控制重点→质量计划、技术准备 55.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56.不合格产品处置:返工 返修 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 拒收或报废总平面图设计依据: 57.现场勘查信息收集分析数据资料; 58.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疏导方案,施工总进度计 59.现有和拟建工程的具体位置相互关系及净距尺寸 60.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等资源需要计划 61.建设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 62.批准的临时性占路和用地文件平面图布置内容: 63.施工图上一切地上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位置 64.给水排水供电线管等临时位置 65.生产生活临时区域仓库材料构件机械设备堆放位置 66.现场运输通道,便桥及安全消防设施 67.环保绿化区域位置、围墙入口位置 68.五牌一图(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平面图) 69.主干道宽不小于3.5m 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15m 70.临时性设施: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宿舍净高2.4通道宽0.9共8人2层床1.9*0.9间距0.3m) 71.模板堆放1.6m 砖距沟槽不小0.5m 72.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水、噪声22-6点、固体废弃物污染、照明污染) 73.道路工程 74.沥青路面 75.基层要求:足够承载力、刚度、抗冲刷变形、整体性好、不透水性好、抗冻满足设计 76.基层宽度每侧宽至少300(小型机)500(轨模摊铺机)650(滑膜摊铺机) 77.面层:应较高结构强度、刚度、不透水、耐磨、高低温稳定性、平整度粗糙度 78.面层性能要求:平整度、承载力、噪声量、温度稳定性、抗滑力、透水性 79.密实—悬浮

推荐第6篇:合同管理

单选题

1.合同价款包括

2.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4.FIDIC期算起,根据合同通知工程或区段中的缺陷的期限(即国内施工合同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设置缺陷通知期的目的是为了考研工程在动态运行下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

5.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6.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问题排序

多选题

1.2.在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中,承包人应当:申请验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移交工程。

3.补偿的要求。

4.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书包括

5.标底的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7.FIDIC合同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差异主要表现为: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填空题

1.建筑材料的采购供应方式有

2.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大类型。

3.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4.5.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6.直接工程费指: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7.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有 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和其他结算方式 。

简答题

1、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3)国家监管的严格性;4)合同义务的法定性。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P10

3、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简述我国施工招标中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

(1)招标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推荐第7篇:合同管理

第16号——合同管理

单项选择题

1、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生效后,企业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

4、不适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是(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负责审核业务承办部门起草的合同文本的部门是(法律部门)。

6、企业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7、企业对外订立合同,属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8、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合同)。

9、企业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0、企业严格履行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诚实信用)。

判断题

1、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下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署涉及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可以签署。(错误)

2、企业对外发生的所有经济行为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错误)

3、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并审核。(错误)

4、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正确)

5、企业对外发生的所有经济行为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错误)

6、企业签订的所有合同都适用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错误)

7、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正确

8、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正确)

9、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正确)

推荐第8篇: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基本工作

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推荐第9篇:合同管理

陕西煤化建设(集团)铜川分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与其他机构的商业合同协作关系,改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本制度由公司经营科实施管理。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以及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等,统一由公司经营科负责监督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

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提供合同规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3、经营科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4、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

6、经营科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7公司主管经营总经理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9、材料设备站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10、项目经理部负责一般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建设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四、合同的签订

1、合同主体的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2、合同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规范文本(包括公司制的规范文本)的应当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合同的内容

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规定的内容填写。

⑵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要认真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担保等做以详细的评价了解。

4、注意事项

⑴合同用语、用词、用字和标点符号均要规范、精确和谨慎,对于可能与公司不利的部分更要慎重,避免被动。关于涉及金额、时间、数量等部分,用词不能含糊不清,避免引起争议。数学量词要用法定词汇和法定计量单位,以免引起误读或误解。

⑵合同签订前,双方互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待合同签订后,上述文件与合同一并装订存档。

五、不准签订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鉴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合同均不准签订。其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

3、违反国家、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

5、与无履约能力及无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人或机构订立的合同;

6、条款不公允的合同。

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一经发现与查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管理

1、经营科要建立合同档案,根据合同的时间、类别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并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同步使用。财务部门在收、付款的同时,要有时间、金额和标的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合同管理要求同时报经营科备案。合同终止后(含解除),两个部门各自归档备案。

2、经营科、财务部须指定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凡是已经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

3、合同履行完毕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检查有关遗漏问题,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与备查。

4、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合同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或有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时,有权向公司总经理越权反映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七、考核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

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人员,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⑴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⑵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⑴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⑵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⑶遗失重要证据;

⑷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⑸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⑹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10篇: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签署原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合同签订

合同的签订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3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4 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5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6、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7、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8、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三合同的审查批准

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合同审批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标的超过公司资产00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3、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5、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合同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纠纷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7、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8、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七合同管理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11篇:合同管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颁布实施很久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对合同的管理仍还不够重视。通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试图使人们对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从合同管理方面实现“三控”目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讨

引言

自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合同订立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不清,合同无台帐,无专人管理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针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制定、履行、索赔等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着手进行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预控目标,以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建筑业,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65号令)等是此合同的签订依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性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等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等。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其法律依据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地方法规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较少,这里就不在赘述。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4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筑法规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合同当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4)实现建设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誉、守合同”评比活动,使大家关心合同管理,增强大家自觉履行合同意识。

6)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和通用规范。借鉴国外运行的合同管理经验,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或其他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第12篇:合同管理

浅析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摘要: 本文阐述了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四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方式,并根据合同实施跟踪进行合同实施偏差分析,追究偏差原因采取措施,从而使合同管理能达到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relation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nalsizes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mportanc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ur major goals.Besides, the paper makes the implementation deviation analysis and investigates the causes and takes the measures, so that the contract can achieve the expected target of the project.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发展得到了促进,合同管理作为其九大范围之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而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合同管理必须融合于工程项目管理中去,若实现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就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完全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原因是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和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也是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总保证和总控制作用。

2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许多合同,比如设计合同,咨询合同、供货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等,若是大型工程项目其合同数量可能会成百上千,并且工程项目均具有合同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2]。致使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变得异常复杂,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才能实现,这就需要业主对合同进行动态的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是通过责任分解分别管理并规范内部工程部门职能,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并使各部门紧密围绕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来开展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所已无论是对工程项目本身的内部管理上,还是对承包商的管理上,合同的管理必须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

2.3合同管理与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安全目标的关系[4] [5]

任何项目合同必须明确提出的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目标即: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且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通过自检和外检相结合的方法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工程项目签订时必须明确项目工期,而后有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下余地。安全目标是指本工程项目不发生安全事故等,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规章制度和项目参与人的自我安全意识; 项

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与控制,从监理角度分析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从工程实际来说应工程项目控制应再增加对安全的控制,即是“三控两管一协调”。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责任人,都必须事先签订工程合同,以明确各责任方的权利、义务。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把各方的利益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可以调动各责任方积极性使工程项目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3合同实施的控制

3.1合同实施跟踪

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中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3.2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通过合同跟踪,可能发现合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应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损失。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发现合同实施的偏差,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二)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即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三)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等;二是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三是最终工程经济效益水平。

3.3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4结论 [6]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预期目标。

参考资料:

[1]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年第4期第32卷总第190期;

[2]周维洪,浅议如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市场,2010年第19期.

[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王雪青等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2月.

[4]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5 ] 杜占良,罗瑞章.人文科学学术论丛(第一辑) [M] .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

[6 ]盛文考,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建筑经济,2001,(6).

第13篇: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

保单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保理factoring

保留金retainage, retention, retention money

保留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bonds

保留利润retained earnings

保留收益retained earnings

保留盈余retained earnings

保险aurance,insurance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policy

保险单背书endorsement

保险范围cover,scope of cover

保险费premium.

保险公司insurers

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insured amount,insured value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人insurer

保险证书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总)额 corporate coverage, coverage

保证aurance

保证不承担责任 indemnity,indemnify

保证书bond,guarantee

保证条款warranty

保障indemnify,indemnity

报酬consideration,remuneration

报酬递减diminishing returns

报酬递减律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s

报告report

报价书bid,tender

报销reimbursement

被保险人insured

本金principal

本人principal

本票promiory note

倍数multiplier

变更change,variation

变更控制change control

变更控制委员会change controlboard

变更控制系统change control system

变更指示change order

变更请(要)求change request

变更委员会change board

不可撤消保证书irrevocable letter of guarantee

不可撤消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不取货也要付款合同take-or-pay contract

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超额exce

超额保险exce insurance

承包商单据contractor invoices

承包商付款系统contractor pay ment system

承包商建议书contractor proposals

承包商函件contractor correspondence

承包商名单contractor lists

承包商设备报表returns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

承保公司insurers

承保人insurer,insurers,underwriter

承诺commit

承诺费commitment fee

承认recognition

承销underwrite

承销商underwriter

担保bond

担保书guarantee,bond

担保物guarantee,collateral

担保(总)额corporate coverage,coverage

担保贷款collateral loan

担保债券collateral bond

递延税款负债deferred tax liability

抵押品guarantee, securities, pledge

抵押协议security agreement

第三方效应third party effects

第三方责任保险third party insurance

动员预付款advance loan formobilization,mobilization advance 范围scope

范围变更scope change, changein scope

范围变更控制scope change control

范围变更控制系统scope changecontrol system

范围规划scope planning

范围管理计划scope managementplan

范围核实scope verification

范围划分scope definition

范围节省economies of scope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

范围说明书scope statement

方法approach

分保reinsurance

分担contribution

合同contract

合同安排contractual arrangement

合同的解除discharge of a contract

合同额contract sum

合同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

合同关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合同价contract price

合同价值contract value

合同类型types of contract

合同收尾contract close-out

合同谈判contract negotiation

合同条款terms of a contract

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合同图纸contract drawings

合同文档contract documentation

合同项下的投资contractualinput

合营项目consortium project

合约contract

进驻预付款mobilizationadvance,advance loan for mobilization 履行义务和责任discharge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security

履约保证书performance guarantee,performance security

履约担保performance bond

履约担保金performance bond

履约担保书performance bond

期中付款interim payments

期中付款证书interim certificate

契约关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契约性投入contractual input

气球款balloon payment

洽兑银行negotiated bank

签署合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使之生效)execute a contract 牵头银行lead manager

取货并付款合同take-and-pay contract

缺陷责任证书defects liability certificate

缺陷责任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首封函cover letter

手续费service charge

受保人insured

受票人drawee

受托人bailee

受托管理人trustee

受信托人fiduciary

受益税benefit tax

受资源限制的进度resource limited schedule

索补claims

索款claims

索赔claims

索赔证明substantiate a claim,

substantiate claims,substantiation of claims

所得income

诉讼proceedings

诉讼费costs

损耗attrition

损失或损害保险insurance

against lo of or damage to

损失逃避lo avoidance

损失调整人lo adjuster

损益报表profit and lo statement

损益表profit and lo statement

特别承诺special commitment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Rights

特尔菲法Delphi technique

特尔菲技术Delphi technique

特殊合同条件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统包合同turnkey contract

统一……的思想align

投保单proposal form

投保金额sum insured

投保人insured

完工付款申请statement at completion

完工检验test on completion

完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

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

为索赔提供依据substantiateclaims,substantiation of claims 委付abandonment

委托delegate

委托方Principal

委托契据trust deed/trust indenture

委托权限delegation of authority

委托书(授权给代理人的法定证件)

letter of attorney,power ofattorney

违约default

违约赔偿费damages for defaults

违约贴水default premium

无担保债券debenture bond

无抵押贷款unsecured loan

无清偿能力insolvency

相关服务incidental service

相互索赔cro claims

相互责任cro liabilities

相互责任条款cro liabilityclause

协议合同negotiated contract

信贷credits

信货额度line of credit

信托契约trust deed/ trust indenture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信用)债券debenture

要求补偿claims

要素拥有量 factor endowments

银行保证金bank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bank guarantee

银行承兑票据bankers\' acceptance

银行汇票bank draft

银行联合货款syndicated bankloans

银行限额信贷bank line

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facility

银行履约保证书(有条件的)performance guarantee(conditional) 银行履约保证书(无条件的)performance guarantee(unconditional) 预测projection

预测最后费用forecast final cost

预付款advance,down payment,advance payment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bond

预付款保证书advance paymentguarantee

在……附加条件qualify

再设计reengineer,reengineering

暂保单cover note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s

最终买主end-taker

最终/最终产品或服务final goodsor service

最终付款证书Final Certificate

最终证书Final Certificate

最终付款Final Payment

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

最终付款申请证书Final Statement

最终结账单Final Statement

争议dispute

争端dispute

争端审查委员会Disputes ReviewBoard

征求建议书request for proposal,solicitation for proposal

证书charter

仲裁arbitration

仲裁员arbitrator

仲裁费costs

终身年金perpetuity

终审red team review

终值future value

终止(合同)terminate(a contract) 终止determine,determination

第14篇: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规定

1、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投资协

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管理按本规定办理。

2、集团法务专员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各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3、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

当在签订日 5个工作日前送法务专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和 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

格式合同或常用合同如无特殊变更,可不报审。

4、法务专员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当在

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可以相应缩

短审查期限。

5、需要法务专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个工

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务专员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 容大纲。

第15篇:合同管理

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 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关系客体有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上的物是指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可分为动产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无与种类等。

行为实质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另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维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利益设立。

合同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公正鉴证相同点: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公证与鉴证内容和乏味相同;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不同性质不同鉴证是行政管理行为公证是司法行政行为;效力不同公证高于鉴证;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外都有法律效力,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效力在国内。

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地点期限或者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后果,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合同终止:债务已经按照预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讲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违约是以补偿性。方式: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解决合同争议: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仲裁原则:自愿、公平合理、仲裁一发地里进行、一裁终局原则。

邀请招标的有招标原则基于能力的选择。监理合同的酬金: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建设合同特点: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范本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合同计价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检查施工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查。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合同专用文件、合同通用条件、规范。

第16篇: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应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经济合同应交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 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2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最终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第四十三条 如有合同纠纷发生,须尽快与公司领导层联系,由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 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财务部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申请付款人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17篇: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

1、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手段,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3、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

开工前,发包人还应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等;承包人应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等。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到货清点。承包人采购得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员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查

为了防止材料和设备在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而导致质量的降低,应在用于永久工程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

施工进度管理

监理人员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工程量的计量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此,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施工环境和安全管理

监理人员应监督现场的正常施工工作符合行政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法规对环境的要求,保持现场的整洁,重视施工安全。

第18篇:合同管理

,1.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2.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采取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可把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6.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包含合同具体内容并希望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投标书是要约)

7.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容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8.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销: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其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9.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合同成立的时间: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缔约过错是于合同缔结之际发生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a缔约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B当事人有过错C有损失d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12.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4.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5.《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7.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履行合同,对发包单位来说,就是由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18.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9.约定解除两种方式:一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履行期限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罚。

2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是根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法定担保。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需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法定担保。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质押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订金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意义。 2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

全部承包方式----承包商

部分承包方式---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推举一方为担保人,并在承包合同中注明。

分段承包方式-----业主

承包商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业主

第三者保险----业主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

1.工程强制招标范围: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b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D.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针对

第19篇:合同管理

第三章1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2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能力;3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4具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3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宜公开招标,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2受到自然条件或环境限制的;3公开招标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4公路工程公开施工招标的程序一般可分为:1确定招标方式;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5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和发售招标文件;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9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规定备案并公示;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5投标联合体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之间要订立联合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数量必须超过总工程数量的5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在资格预审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7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报价:1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的;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好处的;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5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一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话筒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记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

二 常见证书签发的程序及要求

进度付款证书签发程序和要求: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要求的格式及份数,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各种支持性文件。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核查,报发包人审核,自监理人受到付款申请单28天内,将进度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监理和业主均在14天内完成核查和支付款项。

最终结清证书的签发: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监理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该清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监理和发包人均在14天内审核完。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的注意:监理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后,在28天内决定提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组建交工验收小组,并编制交工验收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在监理人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向承包人出具经业主签认的交工验收证书。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监理和业主检查确认,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以及缺陷责任的义务后,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监理人出具经业主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此时承包人与合同有关的时间义务已经完成,合同尚未终止,双方还有财务、管理和保修等方面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法律意义:1工程合同履行结束;2任何已指令进行修复的工程已完成;3视为本合同工程已经全部完成的批准文件。

保修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工程保险期终止后28天,监理人签发保险期终止证书。

监理人职责与权力的具体规定:

1提供图纸和文件;2审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3向承包人发出监理工作指示;4审批专业分包;5审批施工进度计划,指示修订进度计划及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6对承包人雇员的监管;7确认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8提供放线资料,检查验收施工放样;9指示承包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进行检验;10指示承包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11指示承包人清理不合格工程;12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3发出开工通知,下达停工指示剂复工通知;14指令工程缺陷的修复和调查;15指示工

程变更;16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17指令使用暂列金额;18指令使用计日工;19对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进行估价;20确定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21核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2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23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的监控;24批准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2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26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措施文件;27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报表;28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29复核工程量;30核查进度付款申请单,出具进度付款证书;31对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32扣留质量保证金;33核查交工付款申请单,出具交工付款证书;34核查最终结清申请单,出具证书;35审查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出具交工验收证书;36审核索赔通知书,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延长的工期;37出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38签发保险期终止证书;39确认不可抗力;40检查工程保险办理情况;41指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其违约行为;42确定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合同有关分包条款的规定,同意分包合同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因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异常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即使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合同有关变更程序条款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变更工作地单价;8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决定有关昝列金额的使用;9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确定暂估价金额;10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确定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要伤亡、或危及工程或相邻的财产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现发布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商定或确定。

第五章分包工程的管理:1严格履行开工申请手续;2将分包工程列入工地会议议程;3检查核实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的主要人员与施工设备;4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1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发包人和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分包工程的批准。监理人和承包人有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和否定权,对材料、施工工艺、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承包人对分包人负有全面管理责任。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分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按照协议付款,与监理和业主均不发生直接的支付关系。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分包工程的变更由监理下发至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直接通知或上报监理。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论是发包人或监理人,还是承包人的责任,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若是因发包人或是监理的责任,承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的索赔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向监理人提出索赔。对于分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索赔,监理人不参与该索赔的处理。

工程变更的程序A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合同条款约定的导致变更的情形时: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实施方案;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并报发包人同意。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条款约定的导致变更的情形时,监理人可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受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合同条款约定可导致变更的情形时:承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研究承包人提出的书面变更建议。B变更估价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变更影响工期的,应提出调整工程的要求,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可要求承包人调整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或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进度。监理收到变更报价书后14天之内,确定相应的变更价格,报发包人批准。C变更指示 发包人同意变更方案,价格确认后,监理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如下: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地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高程、位置或尺寸;4改变话题中如何一项工作地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工作地总额价不予支持;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子目时,采用此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子目时,采用此类似子目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子目时,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之上,由监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5若该工程的变更是因承包人的过错、违约产生的,则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有承包人负担。

工期索赔的监理受理条件: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了工期索赔意向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了有关工期索赔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根据监理的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承包人提交工期索赔意向书后,或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了正式的工期索赔通知书和证明材料。

判定工期索赔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工期索赔事件确已发生,且易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误;2工期索赔事件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

计划的关键线路上;3工期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工期索赔天数的计算正确。

工期索赔的提出及审批程序:1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意向书 2承包人提交工期索赔通知书 3工期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时,在影响事件结束后,28天提出索赔通知书。

审查处理工期索赔的程序: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2审查承包人的工期索赔通知书;3工期索赔评估与审查;4商定或确定最终延长工期的天数,并报发包人批准;5签发工期索赔审批表。

费用索赔的受理条件: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造成了承包人实际的经济损失;2承包人提交了详细、真实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承包人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索赔值的计算准确合理。

判定承包人费用索赔成立的条件: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实际的损失或损害;2该损失不是承包人的过错;3该损失不是承包人的风险;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意向书和通知书及详细的记录、证明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与审批的程序;1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意向书 2承包人提交费用索赔通知书 3费用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时,在影响事件结束后,28天提出索赔通知书。审批的程序:1收集资料、进行调查取证;2查证索赔原因,审核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4分析与核实索赔额的计算是否正确;5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索赔额;6签发索赔批复报告,报发包人核备。

费用索赔的评估:1索赔事实与原因的分析和查证;2索赔依据查证;3索赔证据查证;4索赔费用核实。

合同争议的解决与仲裁程序: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和诉讼只能二去其一。

合同争议的仲裁协议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作用: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2是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3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第六章监理服务形式: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 监理服务的范围:1正常监理服务范围: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以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环境、进度、费用及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a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b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之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c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工作;d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该目标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

额外服务:正常和附加监理服务以外的服务,例如:1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2如果发生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3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包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天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视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4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5根据工程需要有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

二级监理组织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承包人提及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核批计划调整;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审批项目划分;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障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期延长,费用索赔和价格调整、保险、违约和争端等合同事项;组织编写监理月报;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对发生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发表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签认交工结账证书;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在合同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确认缺陷责任和修复费用;缺陷责任期终止启发合同工程清醒责任终止证书;签认最后支付证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二级监理组织时,驻地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参加设计交底;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办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初审本驻地办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中的计划调整;对承包人提交的

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双方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置;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验收构配件或设备;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对发生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以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以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编写本驻地办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编写表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发包人的权利:1授予监理单位权限的权利;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对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监理单位的权利:1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建立服务事项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监理费用;当发生合同约定条件或事由时,监理单位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发包人违约严重拖欠监理单位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工作暂停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等,监理单位可按解除或终止合同程序,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发包人违约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赔偿;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活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及环保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向承包人发布相关的监理指令。2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时享有以下权利:工程变更的建议权和相关变更指令的签发权;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权;工程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延期和索赔的审核权。

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监理规范、技术规范、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承担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在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和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开展监理服务;实现合同约定的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和监理服务履约目标;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依据开展监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职责;选派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建立服务工作的监理人员,更换总监或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实现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不低于替换人员的资质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发表人提供履约担保。

发包人承担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向监理人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协助监理人解决进驻现场,、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人的撤离等相关事宜;对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费用、安全和合同管理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答复;指派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建立工作关系;向第三方书面通知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其发包人所授予的权力;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在合同约定监理服务范围内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

监理人的违约行为如下:违反合同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牟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20篇:—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变更的内容:

(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高程、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对承包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审查内容:

(1)法文资格和企业资质(2)市场准入资格(3)主要施工经历(4)技术能力(5)财务状况(6)社会信誉情况

3合同文件的内容及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

4 .费用索赔的审批程序:1监理人审核索赔报告。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 件是否成立和审核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2监理人提出索赔处理意见。不论哪种处理决定,批准给予补偿和延展工期的天数,监理人都与发包人协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的授权范围,则可将此处理结果送交承包人并抄送给发包人3发包人对索赔难处理的决定。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再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的一些要求,从而决定是否批准承包人的处理决定。 5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受理条件:1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了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了有关延期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跟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延期时间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6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1)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 理(2)应强调的是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是没有合同和没有其他任何经济的 关系(3)承包人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为监理工程师展 开工作提供方便条件(4)监理工程师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人的合 法权益(5)监理工程师行为不公正,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或其它有关部门反映 或申诉,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6)监理工程师不能成为承包人的合伙人

7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正约定的权利监理人在行驶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同意分包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不利物质条件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恢复施工通知4决定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8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暂估价金额10确定索赔额

8不可抗力的特点: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后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合同双方承担原则: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

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9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10风险对策主要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1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程序:1索赔意向通知2准备索赔资料并编写索赔报告3提交索赔报告4监理人审核索赔报告5监理人提出索赔意见处理意见6发包人对索赔处理的决定7承包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反应

12工程分包合同的方式: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1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4合同法律事实包含:行为和事件

15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按施工模式分为:BOT项目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16无效合同:凡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个人或第三人利 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撤销合同是指:1合 同的内容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2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总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 更的,人民法院或者总裁机构不得撤销

1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8招投标过程中担保方式: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19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划分中属于业主的责任风险责任:1战争、入侵、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社会动、*、骚乱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2工程还未办理正常交工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害或损害3对于工程变动风险、合同缺陷风险、不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或地下障碍风险、国家政策及法律变更带来的风险等,一般应由发包人承担4对于经济方面的风险,如通货膨胀等,依据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按照实际工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以业主和承包人联名投保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 21招标的形式及各自的适用范围: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材料设备招标、施工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本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所谓追认,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被认可为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该行为自始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补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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