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2022-12-22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失业培训心得体会

失业培训心得体会

失业培训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之前的关键环节,它使我们能准确掌握就业形式,树立我们对未来就业发展的信心,为再就业创造良好的自身条件。在经过几天的再就业培训后,我对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思想观念、知识技能、道德品质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通过培训,我认真学习了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了解到政府对我们下岗职工的大力扶持和援助。政府发放的失业救济金,对于我们失业职工而言,是一种基本生活的保障,让我们有一段可以缓冲失业带来窘境的时间。

同时,在求职技能上,培训老师也让我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了新的想法。失业并不代表生活没有了希望,它只是一份工作的结束,一段就业经历的完结,它同时也是另一段人生旅程的开启。时下许多失业人员会选择创业来实现新的职业人生。因为创业可以使我们不再受到年龄、技能的限制,并且政府也能给予我们许多支持和帮助。除此之外,学习管理方面的知识,如何与人沟通、表达等方面也使我从本次培训中获益良多。

另外, 对相关劳动法规的学习,让我有了新的认识。以往对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现在也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提高对自身就业与维权方面的意识。感谢本次培训的老师和工作人员,让我们失业人员重新拾起就业的热情与信心,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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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失业心得体会

崇敬的谭部长:冬安

首先让我谨祝您长寿康乐,平安幸福。

此交信函无别,关于前期给您府上写了一份《干部失业病缠身心》请求一书,同时您详情了我写的请求事,看来您身有体会极为重视,同情、体贴、关爱我一身在前进的革命道路上失业,带来晚年职业病缠身的痛苦。为此,您府上批转分水镇府于以妥善解决。

于是9月7日分水政府收到您府上批示:及时委派党委副书记符正国、马委员刘干事等人,前来我家录实情况,当即我无不感到深切的激动,可是马委员的心态表明,看来没有怀着诚心的给我解决痛苦,然而,还说我的病情虚伪不实,对于患三高症,不算什么病,至于什么“肺气咳病”,风湿骨痛病也是常见的普通病,用不着请求决的必要性。当即我火冒三丈,岂不是我这个两老党员干部无理取闹,欺骗了上级党吗?那么,我这个两老同志还有什么价值,还存在什么党性,何以干部党员素质。 于是马委员还不服气相反的来威胁我,说他们政府还有患四高、五高甚至七高、八高还不少,那么,敬请府您府上前往分水镇调查,或是镇长书记以及公务员,列名是谁共有多少人,患这么严重的病还在公务当事,为何府上还没有关照休息呢?我想到不得不痛心难过哟,至于我一身病情,即可重返医院,府上派人同行当面验证是虚是实,府上方可得安之。

近来正因如此查明病因情况:我询访了一些名医,对于患了三高症就是所有病中的头号杀手。哪有存在还有四高、五高、六高、七高、八高呢。简直是糊说八道,做事说话不负责任的天棒棒,如果说是党政领导同志说这些话,强属脱离党和政府,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实事求事的原则,至于我请求条件欠妥不够府上满意,加之府上经济有所困难,“力不从心”感到难以无法解决,然而,我只好自卑难想难过哟!本应我是有职有业有单位的人,不但没有享受到晚年退休待遇,坚持在府上的指导下,事事时时为了府上的工作需要,推进推出,调这调那,府上指向哪里我奔向哪里,哪里有因难我就上,尤其是万府上组织部把我调到原万县府主办的水利工程处,建修在原黄泥乡三角凼水库,由响水区或分水区两区抽调一批脱干,区属副区长,科室干部,乡属副乡长、副书记等人,统一安排我任职建修工程处连长,于以军事化的建设工程。整整3年在野外工棚食宿,由于地面潮湿过重,湿潮蔓延缠身,工程停办后所有工程处的干部转回当地政府,即可就业安职,故多次口头及书面请求政府复职我原文化站站长职务,于是府上明示:离时的干部暂且到不了位,各方满员只好等后机会,后来昐星昐月远远昐失望。想当年的情景,不怪天不怪地不怪命,只好怪我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事时实时听党的话,服从党安排。于是反复深思,意想执笔上诉,可是我一位共产党员革命干部身份。敢恕而不敢言,不过当年我还力所能及忍受回农村也不畏,“以农为业,以农为家,以农为乐,以农为荣”的精神,农村是一个广润的天地,与天斗与地斗,“自立更生,艰苦奋斗”民以食为天吃饭数第一,没有想到老来职业病缠终身,什么病就发生了,疾病缠身不以人愿,造成去老而何等痛苦,何得寒酸,遗憾终身。而今难忘的一道的革命同志多月以退休,安享晚年,同志们是多么志豪,多么骄傲,多么幸福哦!我万万没想到老而留到这么一个下场。难道真是活该受活罪吗?回顾一身在革命道路上,历经农村十多年单位三十多年一系列革命的考验,一贯是坚持忠心耿耿,尊纪守法,诚心实意,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全心全意服务到底,而没有多大功果也许有点苦劳吧!方方面面树立无么奉公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可想而知一身革命事迹,难道还不如李河镇卫生院退休职工张志伟(女)四年的临时工,由于他是出生于地府家庭子女想当年唯一成份论该单位无缘无故的怀恨排辞她解故回家,后来党中央邓小平同志出台的指示:凡原在单位工作的地府子女还有一批右派方面的人解雇回家的通通一律“平反昭雪”应复职的复职,应退休按退休条件处理的办法。于是张志伟回家近二十年之久,没想到还有起死复生的机会,抓住机遇机不可失,执笔上诉原万县卫生局请求复职一事,待后万卫局研讨只好按退休处理的办法,而今享受养老金月贴2000余元。退万步我一身功果,政治思想革命业绩方主面面,我想不会压余张某人吧!故此朝思暮想我是为何原故得不到上级党的关照,想到要说严重一点,原是一场悲痛冤错事件,虽然是一场过时这事,且但革命功果远远不会抹灭,人生还在世,年近七旬病魔缠身,全全无力而为身存难谋,意想上级党和政府不可能放弃我生死不管吧!如果府上尽了最大的努力请求不达意原,我想那怕在世还有一口气,奔生奔死奔往重庆府乃至于党中央讨说法、讨公道、讨生存,即是生命一息我也心甘明目呀! 上述蠢言不成章句,也许多方欠妥,多方欠意,尽请府上大人多多见谅。

致礼!

失业干部:夏才万 敬书

2011年10月28日

推荐第3篇:失业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推荐第4篇: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科科长岗位职责

1.规划完善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思路,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2.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再就业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监督区县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3.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培训机制,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本级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本级技工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4.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组织落实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指导、监督、检査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5.负责本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5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模板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公务员之家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就是前工作单位的名字,失业原因,什么时间失业的,你去你家社区问问能不能给个范本,我就是要的范本。

1 失业证要在原单位办 自己辞职也可以办 2 是在户口所在地办 不麻烦 办理方法如下

先要原单位给开个解除合同证明 拿到市保险公司 再开个证明 再拿到街道办理失业证 最后拿失业证到区劳动保险公司盖印即可 早上早点去 不用一天就办完了 没有失业证人家没法给你办劳动手续

失业证明和失业证是不同的。等你找到工作,凭失业证换就业证才能办理社保等。要去街道的劳动部门办理。有失业证的话,街道会给你介绍工作,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失业证须知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

推荐第6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此有我村组村民 男年日

出生 ,身份证号该村民无固定

工作,属我村待业失业人员。

特此证明

村委会社区

推荐第7篇:失业证明

失 业 证 明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辖区居民 :谢仁古丽·奥斯曼 性别:女 族别:维吾尔族1989 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 组,目前在家待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

哈尔巴克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2013年1月 22日

推荐第8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XXX,女,已婚,出生于19XX年X月X日,XXXX年X月在校入党,现住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月生育完小孩,在家待业,无工作无收入。 特此证明!

20XX年X月

推荐第9篇:失业补助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此次计划招聘2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一中13名,职教中心15名。

具体招聘职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尚义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的不良行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尚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尚义县旧职中院内)。联系电话0313-4333006。

3.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休息)。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持《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不足1:2的按实际人员面试。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待遇

拟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养。

推荐第10篇:失业职工

失业职工管理所2011年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打算

2011年失业职工管理所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以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基础任务,以下达的2011年度工作任务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下面将我所全年失业保险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照责任目标,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2011年全年新增参保职工2674人,参保职工人数达到42254人;建立完善的个人缴费记录40193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

2、全年共征缴失业保险费1489.9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0万的186.2%;其中清欠失业保险费245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5%,征收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30万元;

3、全年共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058.67万元,其中支出失业保险金882.35万元;医疗保险金84.02万元;价格临时补贴29.62万元;培训支出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3.75万元;全年新增失业职工243人,累计发放人数1652人,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33.23万元;

4、八月底共为629名失业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十月份根据郑州市通知,对804名失业职工上调了失业保险待遇;11月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3610人次;

5、全年共发放失业证212本,培训失业职工215人,再就业人数达到922人;

6、全年共新接收失业职工档案243份,移交待遇领取结束人员档案873份;

7、全年共发布信息报道10篇;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重点

1、全面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今年八月份根据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到通知后,我局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把此项工作当做重中之重,全面展开此项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我局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印制宣传页并对外发放张贴,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安排专人负责为失业职工解释参保政策,使每位参保人员放心、顺心参保;三是做好了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对接沟通工作,解决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截至目前已为629名失业职工办理职工医保手续,共支出医疗保险金40.15万元,使失业职工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解除了失业职工看病难、报销难的顾虑,确保了他们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受到了广大失业职工及社会的好评。

2、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及失业金标准调整落实工作 失业待遇的发放关系着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关系着整个社会生活的稳定,因此保障失业职工的待遇发放到位始终是我所的一个重要职责。我们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落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不拖不欠。截至目前已发放失业保险金882.35万元。十月份收到郑州市关于失业保险待遇调整的通知后,我所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失业职工,确保了上调后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职工好评。针对郑州市下发的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我所也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制定相应底册,通过电视媒体、报纸等方式告知失业职工前来签字领取,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稳扎稳打,推进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1、强化扩面促征缴,进一步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 2011年失业所全体人员积极探索新形势,不断拓展失业保险新领域,根据局党组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在确保正常交费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搞好扩面,全年共征缴失业保险费1489.94万元,大幅度提高了我市失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为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所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集中补缴、清理陈欠、堵绝新欠”为行动原则,加大了对欠费单位的清缴力度。全年已清缴欠费245万元,完成任务数200万的122.5%。

3、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顺利通过了基金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我所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式,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基金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基金管理自查工作,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今年我所配合郑州市有关部门已顺利通过了基金安全检查。

4、加强培训,为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我所始终把失业职工的培训工作做为重点,凡进入我所的失业人员,我们总是第一时间对其培训需求和就业意向进行细致的摸底和归类,特别是接受了豫新药厂的失业人员后,我们及时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和本人原有特长,为失业职工作相应的指导,使其选定合适的专业,提高了培训质量和培训的实用性,使失业职工学有所用,目前部分失业职工已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为下步的再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5、全面开展失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归档管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失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更合理高效的解决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高标准地完成档案规范工作,我所在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指导下安装了清华紫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接受了专职人员培训。目前我们已对纸质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扫描,输入系统。同时我所对不同时间到期的失业人员档案认真整理并按月向人才交流中心转交,为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和续缴养老保险等后续工作做好了准备。

6、做好破产企业接收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今年来我所接收安臵了豫新药厂等一批失业职工,妥善解决其失业保险待遇领取问题,并采取了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安排其再就业培训等一系列安臵措施,大大缓解了职工本身及社会压力,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三、存在不足

全供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虽已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财政部门资金紧张,对应缴纳的2%失业保险费不能及时缴纳到位。

四、2012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做好市级统筹准备工作。配合上级有关要求,拟定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管理、支付及统计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二)重点做好征缴工作。一是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征缴力度,尤其是全供事业单位征缴力度;二是与稽核部门配合,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失业保险费清欠工作,继续加大清欠力度。

(三)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失业基金收支结算方式,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审核与发放分开,管人与管钱分开,业务与基金分开的“三个分开”原则,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内控建设,确保基金 范和安全。

(四)加强失业职工培训管理。针对下年度所培训的失业职工制订培训计划并加强巡查,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实用性,确保培训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规范档案管理,加强软硬件的学习,提高电子档案输入进度,尽快实现所有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对每一位进入失业所的失业职工进行职工医保手续办理,确保失业职工医保参保率100%。

(七)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学习业务的同时,不断调整思路,探索新路,提高科室全体人员业务和服务水平。

新郑市失业职工管理所

2011年12月30日

第11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系家住(属我街道办/村委会管辖),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因大学毕业后

人员,至今尚未找到工作。

特此证明。

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

证明人:

年月日年月成为失业乡镇劳动保障所 证明人: 年月日 ,于

第12篇:失业保险条例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统一。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实行全市统筹,在省、自治区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技能提升补贴;

(四)在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六)稳定岗位补贴;

(七)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中止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现行标准继续领取其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因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阶段性停工停产时,采取措施稳定岗位,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可以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随本人转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理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按照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负责核定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四)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等权益记录;

(六)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稳定岗位补贴;

(七)负责失业监测预警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

(八)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支出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失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失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失业保险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1月22日发布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098万人,其中农民工4659万人。共有484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1051元;为76.2万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28.3亿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9.9亿元,月人均292元;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促就业支出260亿元。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近年来有关法律、政策的调整,现行条例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急需解决,主要是: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精神需要依法落实;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三是条例适用范围偏窄,缴费费率偏高,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做法适当修改。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党中央有关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要求,我们拟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起草了《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扩大了条例适用范围 现行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已规定上述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地区也将这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适用范围。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条)。

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十三条)。

二、降低了缴费费率

现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为深入落实中央减费降税要求,同时考虑到基金运行的安全、可持续,以及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统一”(第六条)。

三、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现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据此,征求意见稿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增加了具有预防失业功能的技能提升补贴和稳定岗位补贴;具有促进就业功能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第九条)。

四、提高了失业保障水平现行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考虑到社会保险法已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同时,为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八条)。

五、根据社会保险法作出的其他修改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删去了现行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从制度上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提升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障水平。

二是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中止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现行标准继续领取其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对个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

第13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前 言

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失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

(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

1、自愿失业;

2、非自愿失业;

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

1 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其特点有: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阶段,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期: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阶段,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时间。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基金收缴基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

第三阶段,是事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时期。1999年元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颁布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走向规范的重要标志,与1993年《失业保险规定》相比,一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企业缴费费率由0.6%~1%提高到期2%,并增加了1%的个人缴费,同时增加了关于事业单位及其缴费的规定。三是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并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四是重新确定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使其更好地与最

3 低工资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五是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以保证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六是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确定是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防止基金挪用、流失的有效措施。七是规定了社会化管理的发放制度。

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梳理现存问题的基础上,《社会保险发》设专章对失业保险作了规定,为失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

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里所说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指失业人员按照本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这里所说的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指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其生活的保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保障基本生活的水平应高于社会救济对救济失业人员生活的保障水平,立法目的中还包括促进失业人员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

四、《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二条,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遗属待遇、失业

4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

《社会保险法》未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我国失业保险参保对象经历了不断拓展过程。从只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扩展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还可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其中。

国际上,不同国家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也不一样。英国以达到一定的收入为标准,加拿大以是否为工薪阶层划线。对公务员、家庭用工是否纳入参保对象做法也不相同。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

1、关于费率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5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谓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首次提出的失业划分方法。在他看来,只要消除非自愿失业,就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因为自愿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们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至于非自愿失业,因为这

6 类失业现象的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

非本人意愿失业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也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的重要标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

7 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最长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个档次,法律只规定了上限。我省144号令第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确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权利紧密结合,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缴的越长,领取期限越长。二是将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参加失业保险。

(二)关于累计缴费年限和领取期限的计算

1、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是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失业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承认间断累计,缴费时间累加。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所依据的缴费年限的计算:一是重新就业

8 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本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仍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失业人员基本保障水平适度即可;二是及时调整,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9 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践中各地有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发放医疗补助金的办法。

失业人员以何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确定、失业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及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待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的衔接等,需要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此条主要考虑减轻失业人员遗属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

10 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一,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失业人员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第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条件进行审核(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参保缴费情况、失业登记情况等)。

第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以上是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五种法定情形 。删除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和“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两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跨统筹地区就业:跨地区前职工已经失业并享受相关待遇;跨地区前已经失业但未享受待遇;跨地区前没有失业,到外地就业,不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情况。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两种情形: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2、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

12 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14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第一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二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纳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

第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

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参照当地对在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嘱发给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

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2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

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升培训的;

第九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15篇:失业保险条例

问: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办理条件:

答: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第一步:个体向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第二步:窗口受理、审核材料,

申请材料: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满1年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审批时限:

即办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

答:是指: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写明原因);

二:劳动合同;

三: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

经办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多久?

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经办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http://baike.baidu.com/view/2716847.htm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16篇:失业手续

办理失业手续有那些内容

您好,用人单位给职工办理失业登记首先要在网上申报,在网上申报后,按照《办理失业登记具体程序》带相关材料到就业办公室一楼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办理失业登记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1、登陆烟台就业网――点击办事大厅――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公司全称,点击(注册);再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 注:密码由用人单位随意编写,但一经用人单位决定就不要随意更改。

2、登陆后,点击失业登记申请表。可直接在网上填写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失业登记申请表内内容输入完整后保存,在本人姓名处可直接打印此表(一面),用人单位将此表盖印、本人签字,可带此表原件办理失业登记)。

3、点击网上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办理失业超过10%的,首先在网上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单位全称、单位成立时间、单位性质、单位现状、单位交费情况、交费人数、需要办理失业人数、失业原因等(需办失业个人名单、联系方式附后)。将材料发送到烟台就业网,就业办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材料后,通过实地考察或者电话落实,情况属实回复后,再按照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具体程序(一)送审档案材料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下列材料送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职工档案材料、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需带处理(处分)职答复内工的书面材料;单位与个人解除合同的,单位需带发给个人经济补偿金财务凭证证明原件和容 复印件;个人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需带个人申请书原件等;

2、职工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用标准档案盒装档案材料(售档案盒单位名称:成林档案用品店,联系电话:6245546,地址:南山公园对面,新雅酒楼后院);

3、《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带三张一寸照片,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带当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发票原件;

5、带个人社会保险续保单(保险事业处打印,地址:海关大楼斜对门);

6、职工是烟台市县市区城镇户口的(芝罘区户口除外),办理失业登记时需带户口簿;

7、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转迁的,需要失业人员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账号、开户行、收款单位全称。(二)审核有关材料经办人员受理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确认资格,符合条件的,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填制《失业证》有关内容,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学习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注:烟台就业网可下栽、查看、打印,失业登记申请表(反正面)、终止合同证明书、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烟台就业网: 失业咨询电话: 0535-626614

4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09-6-15 17:01:43 浏览:9294次

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用人单位给职工办理失业登记首先要在网上申报,在网上申报后,按照《办理失业登记具体程序》带相关材料到就业办公室一楼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办理失业登记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1、登陆烟台就业网——点击办事大厅——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公司全称,点击(注册);再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

2、登陆后,点击失业登记申请表。可直接在网上填写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失业登记申请表内内容输入完整后保存,在本人姓名处可直接打印此表(一面),用人单位将此表盖印、本人签字,可带此表原件办理失业登记)。(

3、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减员超过10%或者减员20人以上的,要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通过实地考察或者电话落实,情况属实回复后,再按照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减员超过100人的,要提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回复后),再按照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申报材料可直接上报,(申报材料内容:单位全称、单位成立时间、单位性质、单位现状、单位交费情况、交费人数、需要办理失业人数、失业原因等)(需办失业个人名单、联系方式附后)。

二、办理失业登记具体程序

(一)、送审档案材料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下列材料送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职工档案材料、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需带处理(处分)职工的书面材料;单位与个人解除合同的,单位需带发给个人经济补偿金财务凭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字);个人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需带个人申请书原件(辞职报告)等;

2、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职工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用标准档案盒装档案材料(售档案盒单位名称:成林档案用品店,联系电话:6245546,地址:南山公园对面,新雅酒楼后院)并将职工姓名写在档案盒上;如不方便可到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商务服务部购买 。

3、《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备注缴费基数;养老编号写全18位。需带三张一寸照片,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必须带有效身份证);

4、职工减少表原件、复印件(必须参保单位和社保盖印),职工养老手册;

5、将失业职工社保卡号登记在失业登记表中,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去胜利路社保中心申报后才可以办理失业手续。(社保中心电话:6203181)

6、职工是烟台市县市区城镇户口的(芝罘区户口除外),办理失业登记时需带户口簿;

7、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转迁的,需要失业人员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账号、开户行、收款单位全称(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章)

(二)、审核有关材料

经办人员受理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确认资格,符合条件的,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填制《失业证》有关内容,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学习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注:烟台就业网可下栽、查看、打印,终止合同证明书、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失业登记申请表。烟台就业网:联系电话:6266144

第17篇:失业登记证

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存根)NO:20140010

31姓名:____,由于_____意愿,属_____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___月,失业保险费缴至__年__月份,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___年零___个月,现介绍去______处失业登记。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

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NO:2014001031

________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同志(身份证号:),失业保险费缴至___年___月份,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__年零__个月,由于(因本人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__个月,金额(大写)______元。现介绍该同志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脱离劳动关系具体原因是:①自动离职□;②辞职□;③其他本人意愿□;④终止合同□;⑤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⑥开除□;⑦除名□;⑧辞退□;⑨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⑩其他非因本人意愿□。)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

2、此证明书自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有效。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身份证号劳合工员工,签订了两年制合同,具体时间为年月 日至年 月

证明!

日止,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年月日

第18篇:失业分析

一、官方统计的失业信息(1978-2009年失业数据)

1、统计方法

我国目前有两个失业率,一个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另一个是调查失业率。官方数据是由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方法得出的。所谓城镇登记失业率一般是指:具有非农村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2,、数据分析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失业率水平处于正常状态,根据宏观经济学理论,排除不可避免的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我国的劳动力和资本的资源配置应该是最大化的。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的现有经济应该正处于繁荣的阶段。下表是人口的增长和就业失业情况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动情况: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版》

但是,从上表的数据可以分析得到,1991-2009经济增长的速度很快,同时,1991-2009的失业率增长速度也很快,这与低失业率带来经济的高增长率相违背,可能有如下原因造成这种矛盾:

(1)、统计偏差

在统计失业率的数据上,我国所采用的登记方法与真实的数据有较大的偏差,所计入的失业人员都是在政府部门登记的,同时,政府也设置了登记失业的标准,办一套登记失业的手续也比较麻烦,所以失业者经常是放弃登记的。另一方面,统计中所显示的是城镇人口的失业数据,将农民工等非户籍人口排除在外。由此可以预测,我国真实的失业率与官方所公布的数据有较大的出入,若根据2008年12月16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社会蓝皮书》,中国城镇失业率约为9.4%,这一数字是保障部统计数字的两倍还要多。按照9.4%的失业率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变慢似乎是合情合理了。

(2)、政府对失业率的忽视

有人说,如果严格按照欧美统计失业率的方法和定义来算,按中国劳动力资源7.3亿人计算,中国失业率至少在36%以上。这个骇人的数据,我们不能确保一定是真实客观的,但似乎跟百姓实际感受更贴合。在欧美,失业率是衡量政府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欧美对失业率的重视,绝不亚于中国对GDP的重视。在中国并不是登记失业了,你就可以领到失业金的,要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一是要有“关系”,必须与“有关部门”的人熟识;二是要具有城镇户口,农民工或临时工是不能享受救济的;三是要过去缴纳了足量足够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四是要能提供可靠的理由正当的“失业证明”;五是地方的失业保险帐号要有钱支付。鉴于以上的各种“高标准”官方统计的失业率与真实失业率的偏差之大不言而喻。

从GDP的增长情况来看,2008年和2009年的GDP增幅明显较前几年较小,前几年之所以经济飞速增长其原因之一是所谓的穷国“追赶效应”,大量的投资,可以使我国的经济飞速增长,我国的GDP是高度依赖投资拉动的,随着投资的减少,边际收益递减,造成了我国GDP的增长速度变缓慢,中国GDP增长对就业增长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强化企业利润目标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不断挤压“就业泡沫”,导致失业和下岗人数的上升;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得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在就业方面表现为有效劳动需求的增长,但由于政府对失业和下岗规模的控制,经济增长对就业泡沫的“消化”又是以企业对冗员的重新利用为主要途径的。因此,由于制度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变动关系表现出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征——GDP增长、有效劳动需求增长、失业率上升、下岗人员增加同时出现。

第19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1、失业的概念?失业率的概念?

答: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具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且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况。

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和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从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p2)

2、失业的分类?什么是结构性失业?

答:国际上一般将失业分为以下三大类:(1)摩擦性失业;(2)结构性失业;(3)、周期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在性质上是长期的。(p3)

3、我国形成失业的主要原因?

答: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看,造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失业问题;(2)、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就业问题的影响;(3)、劳动力素质与就业需求的矛盾;(4)、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p4)

4、目前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目前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就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主就业。(。p5)

5、各国失业保险制度通常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各国失业保险制度都有不同的特点,但通常具有七个方面共同的基本特征:(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应十分广泛;(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力;(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在统筹地区内统一安排使用,不记入个人帐户,不需要偿还;(4)社会化。基金来源要多渠道,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分担;(5)水平适度。失业保险待遇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尽可能减轻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负担;(6)适度积累,在采取现收现付办法的同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基金以备应急之用;(7)专款专用。基金只能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支出项目,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支和其他不相关支出。(p7)

6、失业保险制度构成的要素?

答:(1)制度的覆盖范围;(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4)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5)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地间;(6)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7)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p9)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非自愿失业、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且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等。(p9) ★

8、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覆盖广、低水平的原则。二是休现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三是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则。(p12) ★

9、《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有利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第二,有利于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第三,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p15)

10、现行的《失业保险法》何时审议通过?何时正式实施的?

答: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p16)

11、三项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

答: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阶段性的社会保障制度。(p19)

12、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的特殊之处是什么?

答: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也有特殊之处。(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而失业保险基金则是现收现付;(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都建立了个人账户,而失业保险基金则是统筹使用,更强调风险分担和基金的互济性;(3)、在基金支出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要满足眼前的资金需要,还要应付远期的支付压力,而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主要是现时支付需要。(p26)

1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答: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资金的分担办法,即失业保险基金由谁负担的问题,取决于人们对失业风险的认识。按照是否形成基金积累,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方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以及两者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三种类型。基金的征缴体制包括基金的征收形式、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等内容。筹集模式的三方面

内容是紧密相关的,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p27)

1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答: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的原则;二是适度原则。三是公平性原则。四是经济性原则。(p29)

15、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包括以下收入项目:(1)、失业保险收入,即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这是基金的主要来源。(2)利息收入,是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3)财政补贴收入,是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财政按规定给予的补贴。(4)基金往来收入,因不同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存在基金往来关系而发生的收入。(5)其它收入,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p29)

16、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及其征收机构?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的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p30)

17、失业保险基金设立的三条“后备防线”是什么? 答: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了三条“后备防线”,这就是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给予补贴和调整失业保险费率。(p31)

18、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等。(p33)

19、失业保险调剂金确定其规模和筹集比例的原则? 答:失业保险调剂金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其规模和筹集比例。应当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状况以及基金支付压力等因素,对部分统筹地区不同时期的基金缺口进行合理的测算,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确定后,再以各统筹地区依法应当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出调剂金的筹集比例。(p36)

20、失业保险基金决算管理的方式和内容? 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决算采取编报年度财务报告的方式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p40)

21、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的内容?

答: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及其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失业保险基金报表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编报,分别反映报告期内失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基金收支情况。(p42)

22、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具备的功能?

答:失业保险待遇常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即通过向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避免他们失业后因收入中断而无法维持生计。二是抑制失业、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即通过失业保险提供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措施,在解决失业人员生活来源的同时,帮助和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三是经济功能,即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使其不因失业而失去收入,以维持他们的消费预期,保证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p47)

23、失业保险待遇包含的内容?

答:在我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p47)

24、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标准的原则?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确定待遇给付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需求原则。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要尽量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其因失业而陷于贫困。二是激励原则。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要保持在一个合同的限度之内,不要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抑制失业者的就业愿望,而是要帮助和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寻找工作岗位,尽快实现再就业。三是公平原则。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应与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和原工资收入相联系,使其符合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原则。(p48)

2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个人医疗如何缴费?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

6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p53)

26、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3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p57)

27、我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p59)

28、终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答:第一,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第二,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正确使用失业保险基金。(p2) ★

29、停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案例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国;(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p62) 30、失业保险管理包含的内容?

答:一般意认上的失业保险管理主要包括三块内容:(1)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包括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的起草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以及相关的数据管理等。(2)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部分结余基金可以按规定购买国债,而不允许将失业保险基金投入资本市场进行运营。(3)失业保险监督管理。包括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失业保险工作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等。(p65)

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答:一是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是对失业保险费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进行监督检查。(p67) ★

3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答:(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2)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4)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5)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p69)

33、失业保险金审核及发放的时间规定?

答: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p73)

34、失业保险统计的含义?

答:失业保险统计具有三层含义:(1)失业保险统计工作。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失业保险统计资料的实践活动。(2)失业保险统计资料。是指失业保险统计实践活动的成果,是反映失业保险现象的规模、构成、发展水平和各种比例关系的数字资料。(3)失业保险统计理论。是系统地阐明失业保险统计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它是部门经济统计学的一个分支。(p78)

35、失业保险统计的特点?

答:(1)数量性。“数”是失业保险统计的语言,失业保险统计就是用大量的“数”来反映和研究失业保险客观现象各方面的数量特征。(2)总体性。失业保险统计的对象是失业保险客观事物总体的数量方面,它由具有某种相同性质的全体事物组成。(3)具体性。失业保险统计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方面,而不是抽象的量。(4)变异性。失业保险统计的认识对象是在数量上有差别、变化的事物的总体。(p79)

36、失业保险统计作用的信息功能是什么?

答:信息功能就是根据科学的统计设计,系统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大量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失业保险信息。(p80)

37、标志和指标、统计指标的概念?

答: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概念。指标是说明总体特征的概念,而且是表明统计认识对象的总体数理特征的概念。统计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和具体数值。(p81)

38、失业保险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步骤?

答:失业保险统计调查方案制定应采取以下5个步骤:确定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确定调查项目和制定调查表,确定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制定调查的组织实施计划。(p84)

39、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的内容?

答:统计报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报表目录、统计表式和填表说明。报表目录,是指应报送的报表名称、报送日期、编报单位、编报范转等有关填写、报送报表的说明一览表。报表的表式是统计报表的主体,表式的主要内容有表号、表名、分组标志、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等。填表说明包括报表的实施范围、指标解释、分类项目及其他有关规定。(p84)

40、结构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

答:结构相对指标是反映失业保险某一现象占失业保险总体现象的比重或比率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结构相对指标=失业保险现象部分数值/失业保险现象全部数值。(p88)

4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统计的总额包括什么? 答: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是指报告期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及其他收入。(p97)

42、失业保险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任务? 答:失业保险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在编写失业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时,首先要明确分析的目的,拟订分析提纲;其次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再次是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和综合指标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最后是做出结论,提出工作建议。

失业保险统计分析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国家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检查和监督失业保险扩面和征缴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找出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是否合理;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增长速度及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之比例关系;发现先进典型和后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克服薄弱环节等。(p101)

43、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成效?

答:(1)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2)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3)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4)维护了社会稳定。(p111)

44、失业调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答:一是失业调控与宏观经济及社会政策的关系。失业调控是辅助国家通过宏观经济及社会政策,缓解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失业调控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失业调控工作的出发点及落脚点,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做好失业调控工作,有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只有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下,失业调控工作才能发挥其效用。三是失业调控与促进就业的关系。促进就业政策的核心,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需求,增加就业机会。而失业调控政策的核心,是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达到在增加就业的同时,努力减少失业的目的。四是失业调控与失业保险的关系。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失业保险是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负着相同的责任。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对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实现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五是失业调控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关系。失业调控,是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中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用人单位非规范行使用人自主权进行必要的干预,来达到减少失业的目的。这种调控,既是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的一种监督。(p124) ★

45、失业调控的基本目标?

答:(1)控制失业率上升是失业调控的核心目标;(2)失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3)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和地区不能过于集中;(4)失业人员个人失业时间不能过长;(5)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者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p126) ★

46、失业调控的主要政策措施?

答:(1)从源头上调控就业转失业人员规模。一是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二是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三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四是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2)搞好帮扶,努力降低失业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加强和改善就业服务;二是对就业特殊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助;三是大力组织实施劳动者见习计划;四是倡导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五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

忧。(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p128)

47、我国失业调控的主要做法?

答:(1)将失业调控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2)制定失业调控的工作方案;(3)从源头调控失业人员增长;

(4)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p134)

48、我国失业预警制度的主要特征?

答:(1)科学性。科学性指在对一系列监测指标及政策变化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数学模型模拟等多种形式,对失业事实的严重程度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对照事先确定的预警级次,由相关专家共同会商得出的失业预警提示,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2)权威性。进行失业预警的组织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知名的科研机构,它们在对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及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失业状况或变动趋势预先告警,并通过一定方式发布,应该具有相当的权威性。(3)预见性。相关机构和相关专家在对事先设定的宏观经济指标、监测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失业情况及其趋势判断,提出预警提示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4)可变性。预警提示,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描述,并提出应对的政策措施。由于对今后一定时期失业形势准确作出判断将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所以,预警提示是可变的,即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预警结果。(p141)

49、我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目的及重要意义? 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和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度建设和对相关监测指标的跟踪分析,准确判断失业状况及变动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风险。具体来说:(1)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变化及其趋势;(2)有利于政府及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3)有利于增强政府应对影响就业失业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p142)

50、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基本方法及主要步骤? 答:基本方法:(1)应有失业预警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2)应建立失业统计和调查体系;(3)应有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4)应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 主要步骤:(1)确定监测警源并进行量化;(2)确定失业警戒线;(3)三是提出失业预警模型或公式;(4)分析失业严重程度并及时进行发布。(p144)

51、国外最早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哪年?哪里?

答:失业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法国于1905年建立失业保险,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p151)

52、《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做了如何规定?

答:《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作了如下规定:(1)保护范围。失业保险制度应为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且确实在寻找工作的完全失业者提供保护,还应努力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因工作时间不充分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半失业者。有条件的国家,应使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工薪收入劳动者的85%,其他国家不应低于50%。(2)资金来源。可以采取缴费基金制,也可以采取非缴费基金制,或者是两种办法结合。

(3)失业津贴标准。失业津贴一般不低于投保人以前收入的50%或最低工资的50%。(4)等待期和津贴支付期限.等待期一般为7天,最多不超过10天。支付期限随资格时间的长短而变化。(5)取消或削减失业津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付、取消、停发或削减本应支付的失业津贴。(6)争议的处理。在失业津贴被拒付、取消、停发、削减,或对津贴数额有争议时,当事人应向管理失业津贴的机构或其他有关的机构提出上诉。(p153)

53、失业保险制度的封锁期包括哪些情况?

答:由于失业人员自身的过失造成失业的,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享受失业保待遇,这种做法称为“失业保险的封锁期”。这包括以下情况:(1)因违反劳动合同而被解雇;(2)没有充足的理由自已主动解除劳动关系;(3)为了达到被雇主解雇的目的,而明知故犯,导致解雇;

(4)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员介绍的合适的工作;(5)没有重要理由而中断劳动局为其安排的职业培训,或由于自身过失被培训机构除名。(p163)

54、意大利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范围:私营企业所有雇员,但不包括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季节工,也不包括公务员。(p161)

第20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于源洋,系我社区居民,1991年1月27日出生, 2012年7月大学毕业,至今未就业,仍在失业中。

特此证明

柏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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