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临时救助工作汇报

篇1:201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云盘社区2013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2013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2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进行认定,通过组织申报对象培训,原来有9户对象申报,其中有3户对象资料未交齐自动放弃。

至本年度11月,总计有低保对象53户,保障人口87人,占社区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67%,月发放低保金27224元,全年总计发放低保金313392元。

三、做好2013年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13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 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 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336.63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日常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每月低保金的按时发放;申请对象的下户调查、上报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数据的网络录入、更新和维护等等。并对所有社会救助工作每月及时进行了实事公示。做好老年人家居养老摸底调查工作。

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协助社区完成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突发性工作的处理,如社区城市管理、计生工作、民情调查等等工作。

2013年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全面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和改进,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把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感受党的温暖。

总结人:罗晓燕

2013年11月18日篇2: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临时生活救助涵盖的对象的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现行救助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有效解决:

1、基层责任欠落实。目前,临时生活救助主要经过救助对象个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等程序。由于县级民政部门无法逐一核实和掌握每位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因此,村(居)的评议和乡镇审核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乡村两级没有承担资金管理和使用责任,当遇到少数原本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难缠户”、“上访户”等头疼的对象要求救助盖章时,往往为息事宁人一盖了事,将矛盾和责任转移。

2、无理缠访欠遏制。按照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每年只能救助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但部分救助对象心术不正,多次重复申请救助,特别是在年关将至时成群结队到县索要救助金,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在无理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反复纠缠领导,甚至越级到省市上访,这部分对象往往凭借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批示超额享受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不仅影响了其他贫困群众公平、充分地得到救助的权利,而且挤占了有限的救助资金,甚至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救急效果欠明显。临时生活救助针对的是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而给予的一次性应急性救助,突出“救急救难”原则。但是,由于目前乡镇没有直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权力,少数边远山区的贫困群众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急需政府救助时,由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4、政策宣传欠深入。部分群众因对政策理解不透,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把政府的关心认为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经常向政府伸手,不给钱就坐在县里不走,有的甚至无理吵闹、耍赖、威胁,严重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民政干部每天都要牵扯大量精力做政策解释工作。

建议及对策:

1、前移救助窗口。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本区域的困难对象更了解,解释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还能免除救助对象奔波之苦。将小额度临时救助的权力和资金发放由县民政部门直接下放到乡镇,既能保证救助对象更准确、更真实,也能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的作用。通过下放救助权力和资金,更能增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按照乡镇的人口基数每季度下拨一定金额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

2、规范救助程序。在救助窗口前移的情况下,细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必须要严格地经过村(居)群众代表评议和公示程序,让受助对象和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既不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拖延、推诿,也严格禁止和防范基层民政人员对不符条件人员徇私舞弊。

3、严明基层责任。县民政部门在规范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公示的同时,要明确职能职责,促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实施救助,此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程序规范力度,防止评议、公示工作走过场,将临时救助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坚决从严追究工作责任。

4、强化工作监管。在下拨小额救助资金时,县级民政部门对已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准确、救助是否及时。结合检查的结果上浮或下降直至取消该乡镇临时救助资金。这样,既能掌握全县的临时救助工作情况,又能最大限度的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

5、坚持救助原则。对于不符救助实质条件无理取闹人员,在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坚决支持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救助政策准确有效落实到位,不致成为个别人的“唐僧肉”。(郑明波)篇3:2015年上半年临时救助安排 关于上报2015年第二季度临时救助的通知

一、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驻村干部签字,村委盖章)。

2、填写《府谷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授权书》、《府谷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情况记录表》。以上三个表都统一在民政办领取,给大家提供的都是自带复写的表,尽量不要自行复印。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整本)、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4、证明材料(医疗类提供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教育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生活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村上做证明)。

5、村会议纪要复印件。

6、存在特殊情况、重大疾病、所报金额较大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以上资料除信用社存折本外全部一式两份,信用社存折本复印件三份。

二、上报时间:5月 29 日前报回民政办。

三、金额确定:生活类:每人每次人不得超过700元。每年救助不得超过2次。突发事件类:不得超过20000元。医疗类:不得超过20000元。教育类:1000至3000元。其他类:不得超过3500元。

四、注意事项:(1)领导审批救助单子必须上报,金额不在各片组资金分配名单中,大家只需收集资料即可。

(2)必须两份分开,尽量按照顺序装订(审批表---委托授权书---个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本复印件)。请将民主评议和会议纪要钉在一块。 (3)另一份存折本复印件单独放。

(4)请按照电子版的顺序整理纸质版。在录入电子表时一定要将信息录入正确,否则后续打款录系统都会停在半路。

(5)按村交回,电子表和纸质版一并交回。 填表说明: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请在村(居)委会处盖上村委章子。

2、主要申请理由请填写详细,尽量写满,本人签字。

3、所附证明材料填写:医疗类提供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教育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生活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村上做证明。

4、

5、乡镇机构审核意见中的类别金额大小写填写完整。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授权书填写说明

1、救助类别请勾农村临时救助。

2、家庭基础情况中成员基本信息和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全部填写。

3、家庭收入信息必须填写一项。

4、委托授权声明人必须签字按指印,入户核对工作人员处签驻村干部和村委主任或支书的名字。

府谷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情况记录表填写说明

1、记录单位处盖村委公章,此表按村填写,可以行政村也可以自然村。

2、评议结果填写后面的 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

3、签字栏中评议代表签字不得少于10人。

府谷镇2015年第二季度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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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办发〔2009〕31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遵循救急救难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力更生、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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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书

我叫姜xx,现年54岁,系南xx镇xx村九组人,身份证号码:xxxx2,家庭共有1人,本人患有冠心病,今年五月份到贵阳打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检查,又查出肝、肺部都有相关疾病,因本人年迈,身体差,没有经济收入,又有疾病缠身,现已无力住院治疗,只能回家卧床休息,生活特别困难。因此,为了缓解本家庭实际困难问题,特向政府申请,恳请给予经济困难临时救助为盼!

不胜感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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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

尊敬的勐卡镇人民政府:

本人王开学,男 彝族,1956年03月10日出生,现年55岁,身份证号:532730195603100014;妻子:黄华,汉族,1963年07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532730196307010027,长女:王莹莹,彝族,身份证号:532730199108192423,长子:王潇扬,彝族,身份证号:53273019860814241X,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2006年3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2011年9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16500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2009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开学黄 华

王莹莹王潇扬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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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

尊敬的XX县民政局领导:

我是XX镇XX村第一小组村民XXX,今年73岁,是一名先天性聋哑并患精神病的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日常全靠政府救济。近几年,随着年龄渐增,身体每况日下,患有多种疾病,长期需要药物治疗。去年年底,我居住的泥砖老屋失火,烧毁严重,随时可能倒塌无法再居住,使我的生活雪上加霜。现特向县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恳请民政局领导解决我生活和住房困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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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书

区民政局领导:

我名叫刘木香,现年60岁,现住红古区海石湾煤电公司五小区。我于2016年6月份得病,住入红古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治疗,身体继续疼痛难忍,病情没有缓解。于2016年11月29日又到甘肃省中医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半月之后仍没有好转,病情也越来越严重。2016年12月23日又转院到陕西省西安西京医院诊断治疗,经检查结果为骨髓癌,也就是血癌。真是晴天霹雳,喘不过气来。在住院期间本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经过四次的化疗,各种费用较大,光治疗费、医药费用就高达15万多元,车费、住宿费等费用大约6万多元,借外债8万多元。现在在家休养,仍在吃药治疗,生活也还不能自理,加上住院治疗费较大,精神压力较大,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为了减轻本人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特申请红古区民政局领导给予帮助解决为盼。十分感谢领导的关怀!

申请人: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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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书

我叫蔡锦秀,系排浦镇黑石村委会镇远村人,家庭共有9个人口(蔡锦绣、叶六桃、蔡定强、蔡定才、蔡定娥、蔡启宏、王金柳、蔡冠涵、蔡冠恒)。本人的孙子蔡冠恒于2015年6月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多次花费经济多,还需长期吃药,本人能力有限、人口多,家庭收入微薄,生活特别困难。因此,为了缓解本家庭实际困难问题,特向政府申请,恳请给予经济困难临时救助为盼,不胜感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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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我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特申请临时救助。

家庭人口

申请人:

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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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书

本人刘长伦,男,1985年5月出生,未婚,重庆市奉节县石岗乡天星村人,2001年毕业于公平中学,因身患严重肢体残疾,(脊锥压迫神经下肢麻木,行走都有一定困难)无法进行体力劳动和正常工作,无业在家,导致生活团难,母亲因患精神病二级重度残,生活起居都要专人看护,因些每年还需要大量的医药费用过万余元,导致经济困难无法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现在父亲年过6旬加上照顾母亲和我的生活起居,思想压力及生活压力极重,现导致精神有点仿佛!老、弱、病、残的家庭生活及其团难,在加母亲巨额医药费用犹如雪上加霜,苦不堪言,所以我特此申请当地政府、民政给于临时性生活救助,在此向您们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

申请人:刘长伦 201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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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书

xx县民政局:

申请人xxx,女,xx族,于19xx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xxxx,家住xx镇xx村水井组,家中人口6人,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家庭贫困。申请人于2017年2月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颈、桡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在县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目前已经支出医疗费用2万多元,出院后仍然需要进行后续长时间治疗,还需支出大量治疗费,自申请人发生意外事故以来,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丈夫未为了照顾本人不能外出务工,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县民政局和各位领导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帮助申请人度过生活难关,申请人将感激不尽,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18年x月x日

第11篇: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

尊敬的 市 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 ,女,汉族,1 年 月 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 ;农民。现住 组。

申请人 ,汉族,19 年0 月1 日出生,身份证号: ,农民。系 丈夫:现住 。

我( )和丈夫 一直在家务农,2013年2月5日,我( )以脑出血( )住 治疗。期间花费 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 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 (4mm×8mm)破裂导致的 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 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00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3年 月2日

第12篇:临时救助申请书

临时救助申请书

本人*** ,男,1***年4月出生,***县**镇**村人,***年毕业于****,现在是广州一家网络公司普通职员,妻子****待业。本人****于20**年*月,于***年***月身体不适查出*****,从厦门转院到上海,又从上海转院至广州。治疗至今,本人***接受了***化疗、一次肿瘤切除手术,花费****万余元,以至于生活困难。现在***情况稳定,但是还需要进行巩固治疗以及周期性检查(每次检查都不属于报销范围),因家庭实在难以支付以后的治疗费用,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求助,请求给予经济上的补助!万分感谢,待我发达之际,必定回报社会。

此致!

申请人:*** 201**年**月***日

第13篇:临时救助申请书

临时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我是鼠场乡新合村坟山组村民李老英,本人今年40多岁,2012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个9岁多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大多靠邻居帮忙救济,现在女儿又在油岜小学上学,无依无靠,十分困难。2012年,经过民主评议,政府已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但是低保这点微薄的补助仍然显得微不足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也还远远不够。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经破烂不堪,又无劳力修缮,所以我们2008年被列为危房改造户,2011年政府请人给我们盖了一层楼的平房,列为2012年的危房改造户。但是因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体,门窗至今尚未完善。我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来到我家调查了解实情,如果属实,我殷切的期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我们一点帮助,能把我家的门窗装好,让我们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让孩子受冻;如果有一点出入,那我们也不会气馁,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乡亲和邻居,盼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好日子。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老英

2013年1月29日

第14篇: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

民政局:

我叫***,男,现年***岁,家庭人口****人;系****镇***村****社村民;本人年龄已大,体弱多病,于***年***月份在**********医院检查出患有肺癌,进行手术和化疗,花费巨大,现已花去*********万元左右,现还在********医院接受化疗;我们再无其它经济来源,现家庭已负债累累,因上述原因致使我们家庭生活十分因难,为此,我特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请求政府帮助我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望政府、民政局及各级领导批准!

申请人: ***** 2015年

低保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田丽萍,女,现年35岁,汉族,终身务农,现居沙河镇沙河村二社。由于丈夫在车祸中半身不遂丧失劳动能力,已有四年多,生活不能自理。本人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只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根本没有能力照顾家庭,女儿现年11岁,在小学就读六年级。因上述原因致使我现在生活非常拮据,医药费、生活费更没有保障。为此,我特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请求政府帮助我解决我的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望政府、村委及各级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田丽萍 2015年1月16日

第15篇:社会临时救助

社会临时救助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上述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目前中国有1.2亿贫困人口,其中有4000多万人并未纳入低保。在目前低保资格限制过严、低保人数少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比较系统、大量的投入来做社会救助。

上述会议强调,要坚持应救尽救,加大资金投入,将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人民群众心中有底、敢于创业,缓解后顾之忧。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上述会议指出,建立该制度,对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唐钧指出,临时救助制度就是想弥补社会救助方面的缺漏,但是临时救助是“托底线、救急难”,这也是中央高层今年以来一直强调的。 而由于需救助的情况差别较大,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资金如何监管将是临时救助制度实施需要克服的问题。唐钧认为,这需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道用了多少钱,用在了哪里。

此前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指出,临时救助一般分2种情况,意识支出型贫困,指因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学支出的数额较大等情况而陷入贫困;另一种则是急难性贫困,指因为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的暂时性、阶段性的贫困。

窦玉沛表示,由于临时救助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救助,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临时救助将实行地方责任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王振耀认为, 中国的救助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资金列入地方预算的体系。“但在过去实际救助中,中央财政占比是大头。所以,在临时救助问题上,中央的投入应该也不会少。”

而在地方责任主要指两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负责核实,另一方面是拿出一部分财政预算资金。

中央投入也可能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有学者指出,目前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的救助资金大约70%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

除了财政支出外,社会力量也将参与临时救助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王振耀认为,下一步需要解决慈善免税在体制上的障碍问题。他表示,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免税资格需要审批,并且并不能持续,需要年年办理,“手续办得非常慢,客观上等于没有免税”。

唐钧认为,在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免税的详细规定,将会让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救助后的免税比较好操作。

第16篇:临时救助申请

尊敬的xx镇人民政府:

本人XXX,男 x族,1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55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妻子:黄华,汉族,xxxx年07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长女:王xx,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长子:王xx,彝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2006年3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2011年9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16500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2009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

昨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我市确定的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和个人两种。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三种。

尊敬的 市 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 ,女,汉族,1 年 月 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 ;农民。现住 组。

申请人 ,汉族,19 年0 月1 日出生,身份证号: ,农民。系 丈夫:现住 。

我( )和丈夫 一直在家务农,2013年2月5日,我( )以脑出血( )住 治疗。期间花费 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 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 (4mm×8mm)破裂导致的 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 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00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

第17篇:临时救助办法

天残„2013‟54号

天山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临时

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妥善解决我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和谐天山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因疾病、因灾害、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的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 1 -

(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四)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两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残联报同级政府审批,可再给予适当救助。

第二章临时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民政或其他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家庭(社区实地入户出具相关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家庭可享受救助:

(一)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患重大、突发疾病,扣除社会统筹、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仍然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残疾人家庭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赔偿、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

(三)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等专科、中等技术院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其他政府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员。

第五条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赌博、吸毒或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

- 2 -

(三)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不按程序进行审批,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四)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

第三章临时救助的标准

第六条 残疾人家庭中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统筹或新农合、商业报销、民政救助后,家庭正常生活仍然受到影响,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实行临时医疗救助:

1.1万元以下,临时救助1500元;

2.1-1.5万元,临时救助2000元;

3.1.5-2万元,临时救助2500元;

4.2万元以上,临时救助3000元。

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家庭扣除赔偿、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家庭,依据受损情况,每户给予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等专科、中等技术院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的实行临时救学救助标准如下:

1.中等技术、中专,每户临时救助500元;

- 3 -

2.高等专科,每户临时救助1000元;

3.本科,每户临时救助2000元;

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九条临时救助按照“残疾居(村)民申请、居(村)委会及管委会(街道)初步审核、区残联审批”的程序办理,区残联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经残联理事会研究通过,集中发放临时救助。

第十条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应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区残联直接受理并实施救助。

第十一条确因生活极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需超过上限临时救助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示,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五章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二条残疾人临时救助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第六章 残疾人临时救助的监督和处罚

第十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发放,要坚持政策分开、对象公

开、资金公开的原则。区残联每半年要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监督、审计。

第十四条残疾人临时救助金,严禁克扣、挪作他用。- 4 -

第十五条临时救助对象采取虚报、涂改、伪造、冒领等违

法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由片区管委会、街道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救助款,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天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12月10日印- 5 -

第18篇: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二)受理。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人员应在2人以上)、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5天,对无异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由区民政局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建议救助金额,上报镇(街)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居)委会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原因。

(三)审核。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定救助金额,经镇(街)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街)上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属的村(居)委会所在地张榜公示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临时救助金由镇(街)在区民政局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发放给救助对象。

第十一条对突发性灾难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镇(街)直接受理,报区民政局审批。

第19篇:临时救助申请书

救助申请书

邦洞镇政府及民政办公室:

我是天柱县邦洞镇山环村坪地伞组村民李绍东,家庭共4人,因于2013年3月21日1时许碰电,房子全部被烧光,现一无所有,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向上级申请给予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绍东

2013年3月24日

第20篇:临时救助承诺书

附件2:

承诺书

为明确申请救助人义务,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理念,确保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规定,由申请救助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保证因申请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救助向民政部门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伪造或篡改事实等欺骗行为发生,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政部门有权终止救助,并追回已骗取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本人自觉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和《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规定,按时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完成相关程序。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享受救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人在结束住院治疗后,同意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在完成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程序后,及时配合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办理住院救助资金结算手续;同时如数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否则,相关管理机构有权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承诺人:年月日

《临时救助工作汇报.doc》
临时救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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