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工作计划

2020-04-06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随迁子女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市教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 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在转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应持转出学校及转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地级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投靠落户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和投靠落户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依据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和投靠落户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本地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努力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严格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推荐第2篇: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就学。

1、包头市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

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

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积极鼓励教师学生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要做好城市学生家长的工作,消解他们的陈见、偏见和歧视心理。要尊重农民工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城市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入学登记。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方案。

(五)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我校积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2014年9月

推荐第3篇: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申请条件:

1、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办理之后: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推荐第4篇:仓山区可提供随迁子女

附件2 2018

年仓山区可提供随迁子女 一年级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公告

朝阳小学 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东升小学 南台实验小学 江南水都小学 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 金山实验小学 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

霞镜小学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 仓山淮安实验小学 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 仓山福湾小学 仓山区第九中心小学

红霞中心小学 潘墩中心小学

林浦小学 黄山小学 谢坑小学 别头小学 后坂小学(城门) 胪厦小学 岚湖小学 城门中心小学 龙江小学 敖峰小学 梁厝小学 蒋宅小学

下洋小学 浚边小学 胪雷小学

湖际小学 郭宅中心小学 跃进小学

北园小学 首山小学 齐安小学 后坂小学(盖山)高湖小学 江边小学 义序中心小学 吴山小学 阳岐小学

尚保小学 半田小学 盘屿小学

洪塘中心小学(本部) 洪塘中心小学(淮安校区) 麦浦小学 冯宅中心小学 台屿小学

东方小学 螺洲中心小学 乾元小学

推荐第5篇:学年度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计划

2011--2012学年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工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双转移”战略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我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城务工农民对其子女教育方法学习较少,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他们很少参加学习、接受家教培训,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误区。有的家长因为自己有某种理想没有实现,于是就把成功的希望转嫁到孩子身上。但在管教孩子方面显得束手无策。有的家长把教育看成一种“跳农门”的功利行为,认为只要学习好不管怎样都行,事事顺从孩子,从而忽视了教育本身价值取向,导致学生的理想非常盲目,不切实际,甚至出现很多不良习惯却麻木不仁。有的家长对孩子精神生活不够关心、认为孩子只要能吃好喝好就行,物质上满足孩子,“不能让孩子受半点委屈”。在精神上关爱却不足,很少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

能力,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有的家长因为孩子的成绩不很理想表现为对孩子很不满,经常责骂,甚至对孩子进行侮辱、体罚。这类型的家长往往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严格要求孩子,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家庭虐待。

2、缺乏亲情的抚慰导致生活问题。

一方面,由于在外打工,经济较之老家显得较为宽裕,对子女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上对孩子提出的要求尽量答应,有的是宁可委屈自己也要答应孩子,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满意度较高;但由于条件所限,有一部分孩子因为存在自卑心理,又爱慕虚荣,觉得当地孩子有的东西自己为什么不能达到,甚至不愿被同学瞧不起。另一方面由于父母忙于挣钱,与孩子交流的时间较少,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爱,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都认为生活状况一般。

3、家庭缺乏良好的教育环境。

从居住条件看,他们96.49%以上是租房,而且,最多的租过6次房,居住条件较差,80%以上的学生没有自己单独居室和专用书桌,学生在家庭中没有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条件,学习和生活不得不受很多外事干扰,这不利于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和自我教育的开展。家长个人行为具有表率作用极少,大多数家长言谈举止随意性强,很少考虑对孩子的影响。

4、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脱节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城市户口,没有固定居住地,入学后根据家长的工作变化随意流动,有的来了不办转入手续,走了也不带学籍,或人在学籍不在,或学籍在人不在,容易造成学生流失,这给各学校学籍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5、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由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随意性大,随时插班跟班就读,影响教学进度;二是有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合拍,还有的来自外省, 教材不一致,学习态度不同,学习习惯不适应,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三、改进措施

1、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全省乃至全国一盘棋,加强学籍网络管理,学号或学籍管理卡随学生异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流失。

2、随着学校布局调整,许多边远规模小、教育效益差的学校将撤并,大量的学生将进城上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将增多。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注重学业辅导。利用优秀教师等资源,采用一对

一、多对一的方式,与定点学校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结对,组织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志愿者开展各类专业课业辅导,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开设“第二课堂”,全面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水平。

4、注重亲情陪伴。组织专业志愿者深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与培训;对单亲及其他特殊家庭提供亲情哺育等服务,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

5、注重自护教育。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厌学、仇富、功利等不良心理状况和心理瑕疵,建议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者开展各类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观。

十堰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2011年9月

推荐第6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书

西乡塘区教育局:

本人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配偶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_户口,小孩(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因我们夫妇俩长期在西乡塘区务工,现居住在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因在原籍对孩子无监护条件,特邀请在西乡塘区学校入读义务教育,恳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安排就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孩子姓名:

2014年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7篇: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申请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申请

××派出所:

我叫××,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址:××市××区××××号楼××单元××号,我于20××年××月××日与××(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为:××省××县××镇××庄××号,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口)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于20××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公民身份证号:××××××××××,已随母落户,××省××县××镇××庄××号)。

为了方便夫妻生活及孩子上学,现我申请将我妻子××,我女××的户口由××省××县××镇××庄××号迁至××市××区××××号楼××单元××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申请人:

20××年××月××日

推荐第8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推荐]

《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郫县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郫县教育局、中共郫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郫县公安局、郫县财政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房产管理局、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印发了《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郫教发〔2014〕14号),简称《细则》),现就《细则》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实保障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郫县教育局、中共郫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郫县公安局、郫县财政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房产管理局、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印发了《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郫教发〔2014〕14号)

2、《细则》适用的对象?

答:本《细则》适用的对象指:凡正住户口不在郫县行政辖区内,但在郫县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其子女在郫县就学。

3、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4年,适用本细则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份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截止5月31日,已在郫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4)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5)学籍证明: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014年,适用本意见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郫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郫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郫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5)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6)学籍证明: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015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郫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郫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郫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学籍证明: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细则》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请参保人员到郫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打印。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5、居住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按照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请进城务工人员持《房屋产权证》到郫县政务大厅B区房屋管理部门窗口办理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非其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请进城务工人员到郫县房屋管理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申请人到郫县房产管理局交易中心426室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也可在郫县房地产经纪咨询群的文件里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如提供的是购房合同还需提交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并由开发商盖章);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出租共有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到场办理租赁登记,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

7、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现办理者材料、手续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此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镇政府文教窗口登记办理。 在此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答:已在郫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10、《细则》与以前的入学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郫县在制定《细则》,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通知要求。其最主要的变化有是在办理入学登记时需要出示居住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要求:“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依法参加成都社会保险且持续缴费,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请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务必注意。”

11、进城务工人员为随迁子女在郫县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材料”规定,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2014年5月5日-5月30日,2015年5月4日-5月29日,将材料送到“办理地点及登记范围”规定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步:公示名册阶段(7月上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月第三周,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六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12、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各镇政府、郫县教育局,具体电话如下:

郫县教育局87931589

郫县公安局87888583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927848

郫县房屋管理局87930523

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87862167

郫筒镇87928476

犀浦镇87986926

唐昌镇87801096

安德镇87960085

友爱镇87961909

唐元镇87991146

团结镇87951101

三道堰镇87981985

德源镇87971908

古城镇69265842

安靖镇87811135

红光镇87987894 花园镇87965151 新民场镇87975906

推荐第9篇:随迁子女心理健康讲座讲话稿

石门县思源实验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你们好!今天很高兴能认识这么多的小朋友和家长的朋友们。我想问问在座的小朋友们,你们的生日是和爸爸妈妈一起过得吗?我大概的看来一下————或许有许多的家长朋友们会说:“没办法,孩子的爸爸妈妈都出去打工了,要不是为了孩子和老人能生活的好点,谁会愿意舍家撇业的出去挣钱?”对于家长的这种无奈我也很理解,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孩子怎样健康快乐的成长,而老人也好、留在家里照顾孩子的妈妈们也好,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要注意些什么?

我呢先和孩子们聊聊,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我们,每个人同样有着自己的烦恼。学习、生活、同伴交往等方面,常常给我们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心理与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现在我们就谈谈孩子们的成长。

心理健康是人的健康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那么什么是人的心理健康呢?我们认为人的心理健康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智力正常(智力正常是人正常生活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标准。)

2.情绪健康(心理健康者能经常保持愉快、开朗、自信、满足的心情,善于从生活中寻求乐趣,对生活充满希望。更重要的是情绪稳定性好。) 3.意志健全(目的明确合理,自觉性高;善于分析情况,意志果断;意志坚韧,有毅力,心理承受能力强;自制力好,既有实现目标的坚定性,又能克制干扰目标实现的愿望、动机、情绪和行为,不放纵任性。)

4.行为协调(行为协调是指人的思想与行为统一协调,行为反应的水平与刺激程度相互协调。心理健康的人行为有条不紊,做事情按部就班,行为反应与刺激的程度和性质相配。而心理不健康的在行为上表现前后矛盾,思维混乱,语言支离破碎,做事有头无尾,行为反应变化无常,为一点小事可以大发脾气,或是对强烈的刺激反应淡漠,思想与行为不相协调。)

5.人间关系适应(其表现:一是乐于与人交往,既有稳定而广泛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己的朋友;二是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自知之明,不卑不亢;三是能客观评价别人,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宽以待人,友好相处,乐于助人;四是交往中积极态度多于消极态度。)

6.反应适度 (能动的适应和改造环境,保持人格的完整和健康。)

7.心理特点符合年龄 (一个人的心理行为经常严重的偏离自己的年龄特征,一般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那么,心理健康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1.乐于学习。

2.能与老师、同学和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人为善,团结互助。

3.情绪基本稳定,心情轻松愉快。

4.意志健全,树立自信。

不良的心理行为表现:

1.注意异常。常见的有注意增强,如过分注意他人的一举一动,过分注意自身健康、产生各种不必要的想法等,从而导致出现神经性强迫症,做任何事总是担心做不好,不断地重复检查再检查,产生不必要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而另一种则表现为,注意力不够集中,达不到其应该达到的心理年龄,例如,无法把注意力集中到每一节课当中,容易被外面的事物所吸引,容易感到疲劳、力不从心、心烦意乱等的身心体验,从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出现厌学、逃学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保持良好的读书环境。在学习时应选择安静的地方,使自己与外界的干扰性刺激隔离;

(2)使学习活动简单化。在学习时,除了带必要的书本及文具外,不携带使用权自己分心的东西。

(3)课桌上的东西尽量减少。课堂上或学习过程中,尽量少摆东西在课桌上,这样可以减少分心,保持高度的集中。

(4)进行必要的体育锻炼。必要的体育锻炼,有助于克服注意力不集中的缺点,并能使人对外界的各种刺激的适应能有所提高。

2.情绪反应异常。人情绪的变化,常常和我们的生活经历有关,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让我们开心或不开心的事情。当我们出现情绪低落时,即不开心的时候,不防采用以下方法来调节我们的情绪:

(1)换一种想法。我们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常常会心灰意冷,觉得前途渺茫。此时如果换一种想法,想到吃一点苦,受一点挫折对自己是有好处的,我因为这一次的失败而有了更大的收获。或者想,自己还年轻,还可以从头开始,时间可以使用权自己增加阅历,经历给自己带来经验。暗示自己,“车到山前必有路”,“胜败乃兵家常事”等等。

(2)掌握放松技术。在自己不高兴时,可以应用自己已经掌握的放松技术,来缓解内心的痛苦,并使自己有一个强壮的身体。

(3)合理发泄。当心情不好时,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缓解内心的不平衡。例如打球、跑步、爬山、找个没人的地方大哭一场或向自己最好的朋友倾诉,将不开心的事说出来等,这样心理会好受一些。但切记不可选择伤害自己或他人方式。

3.学习困难。学习困难,对我们小学生来说,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有时我们会感到力不从心,从而丧失信心,灰心丧气,一蹶不振。而真正是天生的学习困难的人是很少的。其实,在学习中,谁都会遇到不同的困难,真正是天才的,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是很少的,许多有成就的人,都是靠自己的努力而获得的。所以,当我们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不能灰心丧气,要克服学习中的一切困难和压力,勇敢面对,也可以向同学和老师请教。只要能吃苦就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

4.人际关系紧张。

与好朋友(或者同学)之间、与教师之间、与家人之间等,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前提条件是相互的尊重。要关心他人的需要,体会及体谅他人的处境,乐于奉献,甘于付出,帮助朋友解除忧虑,创造良好而和谐的交际氛围,才会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交往中要热情直率,心胸开阔,对未来及前途充满信心,凡事拿得起放得下,当机立断,顾全大局,不过多地计较个人得失,相互谅解,平易近人;要诚实可靠,而不能虚伪,如果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背信弃义,就不会赢得他人的信赖;同时,要通情达理,乐观向上,要时时处处理解别人,宽容别人,在别人痛苦的时候,给人以宽慰,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

5.考试焦虑。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我们时常会产生紧张心理,特别对我们小学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我们常常会因为面对考试而感到紧张、焦虑,使考试前无法进行有效的复习,考试中无法正常的发挥,感到脑袋一片空白,不知所措,无从下手,严重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从而使得我们考试后,感觉到失落、失望。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如何去应对呢?下面提供一些应对方法,供大家参考:

(1)自我放松;(在音乐伴奏下,选择一个舒适的位置坐下,依次用力将拳头握紧后再放松——牙齿紧后再放松——皱眉后再放松——脖子挺硬后再放松——下肢用力伸直后再放松。每次练习半小时,直到能够随意将身体的任一部位放松为止。以后再有焦虑情绪时,就可以这样慢慢地放松,这样焦虑就可以慢慢地得到缓解。)

(2)转移注意力;紧张和焦虑是因为我们过度关注某一事物所引起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转移我们的注意力,来缓解我们的紧张和焦虑,例如可以通过听相声、看小品、听音乐等办法,来把我们从紧张焦虑的情绪状态中解放出来。

(3)深呼吸及自我暗示。如出现考试焦虑,可以先闭上眼睛,然后做多次深呼吸,缓吸缓呼,把心神凝于一点,用以稳定自己的情绪,有意地让自己想像愉快的事情,进行良好的自我暗示:“我行,我一定能发挥我自己的水平,我一定能取得好成绩。”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增强自信心,减轻或消除心理紧张。

6.意志薄弱,缺乏自信。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小学生该做的事情很多,但我们首先要培养自信心。所谓自信心,就是相信自己,坚信自己具有获得成功的能力,并因此立志,坚定信念,战胜困难,收获成功硕果。自信心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没有自信心的人,眼前的世界便没有鲜亮的色彩。每个人在人生的旅途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而能让自己的生活绽放光彩的法宝就是自信心。缺乏自信,变得不相信自己,那后果怎样,别人叫你唱支歌,你却说:“我不行,唱不好。”不管什么事,你都不相信自己的答案是否是正确的,不相信你能够胜任这件事。而自信的人,别人叫他弹首曲子,他大胆地走上前,充满自信地弹出优美动听的歌曲,遇到任何事,都相信自己能行。我们要培养自己的信心,如果没有信心,那任何事都不可能成功,张海迪通过自学,去参加高考,获得硕士生学位,她不是天生就聪明,那她靠什么,自信。如果她没有信心,会去参加高考么,没有信心参加高考,又怎么能获得硕士生学位呢?

伟大的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爱默生说过:“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决。”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拥有自信心的人,他们相信自己,勇于胜任老师交给的任务,勇于担当任何职务。自信心可使我们不怕困难,积极尝试,奋力进取,取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争取更好的成绩。在我们同学交流的活动空间中,都有许多问题需要其他同学解决,要给缺乏自信的同学机会,鼓舞他(她)回答问题,如果回答对了,我们就可以赞扬那个同学,他便会觉得自己在群体中有自己的位置,对自己也越来越有信心。

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故事发生在美国的芝加哥市。一个星期天,一群中国留学生在路上行走遇到这样一件事:一对年轻的美国夫妇,带着一个3岁的孩子在散步,那小孩有点顽皮,不小心掉进路边的泥沟,泥沟里没有什么水。中国留学生想冲上去把小孩救起来,这对年轻的夫妇却阻止了他们,并且说:“让孩子自己爬起来。”

结果,小孩通过多次努力,终于从泥沟中爬了起来。

这个故事里的父母,在我们中国人看来似乎有点不尽人情。一个3岁的孩子掉到泥沟里,自己不去拉他上来,而且也不允许别人拉他上岸,也有人认为这似乎有点太残酷。但是,这正是美国教育孩子的方式:让孩子树立自信,自立自强。常言道,自信是成功的第一步。

再给讲一个故事:

一次,拿破仑外出打猎,刚走到一条河,就听到一个落水者在呼救。拿破仑见他在水中扑腾,但却不往岸边来,而是马上举起猎枪瞄准他,说:“喂,你要是再呼救,而不向岸边爬,我就开枪打死你。”

那人听了,吓得忘记自己不会游泳,使劲用力向岸边游来。经过多次挣扎,那个人终于靠自己的力量爬到岸上。一上岸,他气愤地责问拿破仑:“你为什么见死不救,还要开枪打死我?”拿破仑从容答道:“我不吓唬你,你自己还不照样在水中淹死。现在你至少懂得:一个人可以自己救自己。”

这个故事,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考:如果不用枪瞄准落水者,那落水者的后果怎样?大家肯定会说,如果岸上的人不去救他,他肯定会淹死——因为他不会游泳。那个落水者一开始为何只在水中扑腾,但却不往岸边来呢?因为他对自己救自己没有自信,他照常人的思维方式去思维:不会游泳,怎么能爬上岸呢?后来又怎么能爬上岸来的呢?拿破仑的枪口激发了他求生的欲望,也激发了他的自信——一定要逃离枪口,否则将被打死,他的本能和自信,使他爬上了岸。这里拿破仑的一句话很有道理:“现在你至少懂得:一个人可以自己救自己!”一个人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对自己要充满信心。这种信心要靠平日的培养。

现在我们有的学生遇到一点小事,就说:“不可能”,“我不会”。那么今天我想对大家说今后不要在说此类话。你可以暗示说:“我不是不可能,只是暂时没有找到方法”只有相信自己,才能激发进取的勇气。自信能孕育信心,你能通过充满信心的活动使别人对你和你的意见产生信心。其实学习、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困难,实际上正是来源于你的信心不足,一旦获得了信心,许多问题就将迎刃而解。自信能使你保持最佳心态,增强你进取的勇气。

如何培养自信心,以下为大家提几点建议:

1.不要总是怀疑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可以成功。不要害怕失败,一次失败不代表总是失败,成功总是在不断的实践中获得的。

2.每天清晨醒来时,在心理对自己说几遍“我相信自己,我能够做好我想要做的事情”。

3.发自内心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情感和情绪;

4.培养自己有主见,自己做决定及处理某件事情;

5.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发挥自己的优点,找到自己的缺点加以改正。

6.要多行动,不要只是想象,只要去做,你就会越来越自信. 让我们大家都充满信心,自信心是相信自己成功的心理素质,是对自身能力的科学估价。自信心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是人们开拓进取、向上奋进的动力,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重要心理素质。自信心在个人成长和事业成就中具有显著的作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做很多事都需要自信,自信,它就是登山的阶梯,过河的木舟;自信,就是理想的风帆,成功的基石,是勇于开拓进取者必备的心理品质,是有所作为的人取得成功的法宝。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的作用。因为自信是成功的阶梯。

当流星划过,我们都许下自己美丽的愿望:我能行!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话:“自信,是使人走向成功的第一秘诀。”

愿同学们每天都有好心情!相信自己:我能行!

下面我再和家长们聊聊。我看了看,今天来到现场的妈妈比较多,我也是一位妈妈,和每一个家长一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健康康的成长,将来能够出人头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我和家长们聊聊孩子的问题以及我们作为家长在平时应该怎样去做。 尽管不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艰苦的环境中独立自主,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孩子,但从全国调研情况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成长中“五缺”现象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心理缺“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与父母交流的机会,一旦有了烦恼与问题无法向父母倾诉,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或者不关注这些孩子的情绪情感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心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内向、孤僻、缺乏自信、不善与人交流;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自律能力差;受一起生活的老年人影响,出现固执、偏激、缺乏活力、心理老化等问题。在外地干活的家长再和孩子电话沟通的时候就有学问了,要注意关注生活多于关注学习,关注习惯多于关注成绩。临时监护人要夸奖孩子的行为而不是孩子,不要拿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比较。

二、学习缺“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习上缺乏有效的教育和辅导,在思想与品行上缺少正确的引导、教导,导致这一群体学习观念淡薄,学习目的不明确,成绩较差。据社会调查情况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游,成绩优秀的较少。此外,他们也极易染上不良的生活、行为习惯,价值观上易发生偏差,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多。据统计,2007年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淮北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件,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案件73件,占66.4%。社会学家分析认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缺“导”,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的缺位。由于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他们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这些长辈或其他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法,平时对他们重养轻教,在精神和道德上关注、引导的少,学习上也无法给予有效的督促、帮助和辅导。如果您的孩子属于习惯不好的孩子,那么一定要权衡一下挣钱很孩子的教育那个是您的当务之急。

三、安全缺“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安全方面存在三大隐患: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孩子家庭父母外出,代管家长监护不到位,非正常死亡时有发生,其受到烧伤、烫伤、交通事故、电力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的几率远远比普通家庭儿童大;另一方面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缺少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护而容易遭受各种人身侵害;再次是留守女童被人猥亵、强奸、诱骗的现象尤为严重。家长要教会孩子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

四、亲情缺“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外出父母聚少离多,见面少时间短,沟通方式单一,缺少亲情呵护。据某省共青团委抽样调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外出父母之间平时主要靠电话和写信交流,而且通话时间很短,缺乏深层次的交流。因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呵护,他们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现象。该抽样调查显示,高达86%的孩子希望得到父母更多的关注、关心。调查中,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外出务工在三年以上,孩子与父母之间相处的时间很少,亲子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的机会,导致其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及道德养成无人关注。甚至有一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写下了这样的话:“世上只有妈妈坏,生了孩子她不带,跟着奶奶吃咸菜,根本没有父母爱。”尽量多的给孩子沟通交流的时间和回家陪孩子的时间。

五、生活缺“助”。由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缺乏父母的照顾,生活质量、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缺科学喂养。一些农村留守婴儿因为父母外出得不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其长辈又受经济条件所限,只能购买低价劣质的奶粉喂养小孩,使得留守婴儿的健康成长受到影响。二缺营养饮食。有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生活艰难,甚至有时温饱都得不到保证。三缺日常生活照顾。由于缺少父母的照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生活起居往往没有规律、没有保障,吃饭有时也是饥一顿饱一顿。有的困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还出现“逆向”照顾现象,幼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反而还要照顾年老体弱的长辈,承担着超出其能力的繁重劳动。坚决杜绝金钱的安慰和物质奖励的安慰。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以上的心理问题呢?

一、监护的“盲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隔代教育尤为严重,差不多占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总人数的75%,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照顾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照顾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隔代教育显然力不从心。

另一部分为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如叔婶、姑舅或朋友监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是:监护人通常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学业成绩和物质上的满足次之,而较少关注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心理、精神上的需要。一般亲戚朋友也都有孩子,由于对待不尽公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常常因感到自己是“外来人”而产生自卑心理。

还有一小部分为上寄宿学校的自我管理型的孩子。这些孩子年龄在14岁左右,多为初中学生。主要特点:父母长期在外觉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在财、物方面尽量满足孩子的需要,而对孩子其他方面的需要关注较少。这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处在青春期初始阶段,易受外界影响,发生问题较多。

其余的是由父亲或母亲一人在家抚养的类型,而这之中单亲监护型的约占49.5%。主要特点:关爱不健全,缺乏父爱或母爱,造成父爱或母爱教育缺失。比如,父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胆怯、缺乏自信;母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缺乏友爱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处在一个需要关爱和监护的年龄,监护的缺失必然导致问题的出现。

二、家庭教育存在“误区”。

父母由于长期在外,无法照顾孩子而产生负疚感,大多采取“物质(金钱)+放任”的方式来补偿,偶尔打电话联系大多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法制教育关注较少,致使子女好逸恶劳、奢侈浪费、摆阔气,产生“拜金主义”等思想。据调查,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厌学,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的精神,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又由于监护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其行为一般不过问,因而缺失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导致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纪律散漫,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迟到、旷课、逃学、迷恋“网吧”等,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人混在一起。

三、社会环境存在“雷区”。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以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伤人或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全国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常常见诸报端。

亲情关系对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和关怀,往往感到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长期与父母分离,他们的性格往往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调查显示:监护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由于与监护人有心理上的距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遇到问题时情绪往往无法及时得到排解,常常导致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畸形心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中存在亲情关怀缺失、心理问题骤增、学习兴趣减低、道德意识淡漠、安全问题频出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社会、家庭及学校多种因素造成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既需要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也需要每一个人的关爱,是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父母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学会了解孩子,不仅要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掌握每一时期孩子不同的心理、智力和情感的变化,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石门县思源实验学校心理咨询室

推荐第10篇: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分析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公平问题及治理思路

——基于对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实践观察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在我国,称这些农村来到城市务工的人群为“农民工”。他们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许多农民工在其工作稳定之后,便把子女接到身边。 因而,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的数量便不断增多,他们的教育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是农民工聚集的区域, 因而这些地区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以北京市为例,分析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并简要探讨其成因。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了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指出,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解决和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的政策,使得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在农民工子女城市入学率、随迁子女城市教育体系发展以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规模化、专业化、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有了长远的进步。然而,由于受现行城乡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许多进城农民工子女仍然被排斥在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之外,义务教育资源机会不均等,失学率、辍学率高,学业失败突出,社会歧视,心理压力大等现象仍然是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这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依然严峻。北京有30多万农民工子女,由于入学读书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首都北京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北京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公平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依旧困难,入学机会不平等。

因户籍制度和城镇公办学校资源的限制,随迁子女完全就读于公办学校仍存在较大的难度。在调研过程中证实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学校学位数量确实有限, 不能满足所有随迁子女的入学要求。二是获得有限公办学校学位的门槛高。“虽然借读费、择校费已被严令禁止,但“自愿捐资助学”等替代形式却悄然升起,这让很多随迁子女只能“望门兴叹”上一代人的弱势在弱小的下一代人身上继续在延续,“起跑线”依然难见真正的公平”①。三是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非常繁琐。来京务工农民的子女,要想到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必须首先由他们的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务工就业证、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机会。

(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依然无法保证,就学质量不公平。

与公办学校相比,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逊色很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许多都大多数为家族化管理,“丈夫当校长, 妻子管财务,亲戚朋友当老师。”“校长多为中等学历,还有文盲和半文盲。一部分人有过教师经历,相当数量都是‘转岗’过来了的。”②教师往往是“东拼西凑”,正式的有经验的老师很少,而音乐、体育、自然、英语等课程的师资更是缺乏。“主要为公立学校离退休教师、农村学校外流教师、待业求职大学生以及文化程度较高的进城务工者,许多教师都是临时从 ①② 徐小霞,张翠娥《弱势在延续——农民工在子女教育过程中的角色分析》[ J] 《青年探索》2005,(04). 吴焰:《农民工子弟学校:取缔与漂泊》,《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11-12-14:第一版。 教,”代一两年课就走人,根本没有教学经验和责任心。据农民工子弟学校负责人反映,多数教师只是把子弟学校作为进入城市就业的一个跳板,一旦找到收入更好的工作,就会离开学校;二是教学设施缺乏。农民工子弟学校大都举办在农民工居住稠密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往往又在偏僻荒凉的郊区,环境恶劣。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有的是推倒原来厂房重建;有的是在原来的厂房上添加一层作为教室;有的是租用废弃的厂房。它们的场地狭窄、校舍简陋,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因为办学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而没有合法的办学资格,农民工子弟学校经常处于“动荡漂泊”的状态。三是教学时间得不到保证。由于多数农民工一般在节假日要返乡,孩子多随父母一起提前离开学校,这直接影响了孩子正常的教育时间,也给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缺失的原因分析

大量的研究表明,制约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的因素很多,这里主要从户籍制度、财政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及部分人为因素进行分析。

(一) 户籍门槛限制。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按户口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妨碍了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上学。2006 年修订后的新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说明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责任主要由他们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承担,当农民工子女随父母流动到一个城市时,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想要在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就读实现其平等受教育权,是很困难的。新 《义务教育法》同时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按户口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流动人口,特别是为农民工子女打破户籍制度,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就读以实现其平等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要真正享受平等受教育权,仍然还要面对户籍的障碍。虽然现在户籍制度有所淡化,但涉及到农民工子女能否享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时,户籍制度的作用又显现出来,户口本这一小本本依然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差异的无形标志。由于在现行的教育制度下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是按照户籍人口来配置的,城市教育资源“理所当然”就是具有城市户籍儿童的公共产品,农民工随迁子女因其农村户籍自然被拒之门外。虽然在一些地方“捐资助学”可以跨越户籍这一门槛,但农民工显然是力不从心。

(二) 财政体制制约。

义务教育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应主要由国家财政拨付。我国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将很大比重用在发展高等教育上,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另外,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缺乏且不合理。在现行的“分税制”下,中央财力较高,但没有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较弱,却承担了人数众多的义务教育责任, 其财权与事权严重脱节。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不规范、数额小,难以满足地方政府真正需要。因此,使得地方政府在承担巨大的教育经费投入上遭受很大的困难。缺乏专门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资金预算制度也是制约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重要财政根源。我国的政府预算科目表一直存在着过于粗略的弊端。不能够清晰地表现出所有资金的用途, 并且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资金预算科目并没有体现在政府收支分类之中。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系统、规范的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自然无人问津。

(三) 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乡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覆盖率及资源投入量都在提升,但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既享受不到农村的公共服务,也被城市的公共服务排斥在外, 成为公共服务的边缘化地带。从社会公平角度看, “农民工这股贡献了我国经济增长13% 的力量不仅自身不能普享社会公共服务的雨露,其子女也被排除在外,这显然已经是整个制度的缺失问题了”③。

尽管近年来国家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 但因各种原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例如,“自愿捐资助学”就是在国家 禁止“择校费”、“助学费”后产生的新名词,成为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一道门槛。这种 “换汤不换药”现象的大量存在不仅使得国家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而且会给农民工、特别是那些弱小随迁子女的心灵留下深深的创伤。

三、实现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对策分析

如何平等地对待农民工子女,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北京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也是首都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保证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北京的重要篇章。针对我们以上分析的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描述以及对问题背后的成因的探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北京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问题。

(一)、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地位

中国实行的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50年来,这种户籍管理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使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使得人们由于出身地不同导致了天然的身份的差异。出生地、身份的不同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社会赋予的不同的权利,表现出极大的不公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由于户口的限制而受到相对的剥夺,户口成了他们在城市中公平生存和发展的障碍。这就要求政府应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二元化社会的整体变革,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权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从户口性质上取消城乡居民的差别,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二)、改革教育财政体制,建立灵活有效的投入机制

无论是对政府而言,还是对学校而言,或是对农民工而言,“缺钱”成为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最大难题。而作为基本国策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属性上就是公共物品,财政责无旁贷。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有了较大的增加,如农村的“两免一减”政策等,但区域分块的投入机制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不仅如此,随着随迁子女流出,流出地的教育资源还出现了低效率配置。所以,在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更需要建立灵活有效的投入机制。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两个方案:其一,改革现行的区域分块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具体而言, 在维持基本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教育经费分配制度,把经费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用于改善接纳随迁子女学校和地方的办学条件改善以及基础设施;其二,设立专项资金。各地应该在中央专项教育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以适应随迁子女就地入学需求的灵活变化。

(三)、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质量

政府应善待民办学校,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从目前来看,民办中小学及打工子弟学校或简易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但是,从实践来看,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及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性。尤其是国家财政投入主要是公立学校,对一些所谓的不达标甚至“不合法”的民办或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取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必须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 ③ 张爱婷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经济增长效应理论模型》[J]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09, (08) .进行相应的规范。当前尤其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更多的学校以接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同时,“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主体和管理者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动机,规范办学行为,聘请教育专业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和教学管理活动,鼓励学校的教师参与本地区的教学研讨活动,积极开展与其它学校之间必要的教学研讨观摩活动”,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效果。

另外,公办学校在各方面都要比农民工子弟学校优越一些,包括学校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在还不能完全取缔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情况下,要通过政府的管理,促进公办学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作。更明确的说,就是要借鉴东部地区高等教育对西部地区的帮扶机制, 建立起公办学校对口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机制,包括学生交流、教师培训、学校管理等方面,以使农民工子弟学校健康发展,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第11篇:老人投子女随迁入户

老人投子女随迁入户 公安局户籍管理

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

(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办理之后: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决定机关: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受理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第12篇:随迁

、首先,办理独身子女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深圳社区服务站办理)(验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1、到深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领取表格,一式三份,填写好之后回男女双方单位签名,再寄回女方户口所地的街道办签字盖章。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申请随迁方的那本);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5、孕检单(最近三个月内的检查报告单,由深圳街道办的计生部门开具的);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小孩出生证明;

办理需要的时间: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社区的官方时间为8个工作日可以取证,但实事上3至4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

二、接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深圳街道办办理)(验原件及留复印件1份):

1、夫妻双方户口本;

2、结婚证(申请随迁方的那本);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4、孕检单(最近三个月内的检查报告单,由深圳街道办的计生部门开具的),如果女方未上环,需要同社区签定一份避育节育合同即可。不能强制上环(福田区是这样,其它区不清楚);

5、女方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说明(由街道办签字盖章);

6、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失业证明或失业证;

7、夫妻双方身份证;

8、小孩独身子女证;

9、小孩出生证明;

办理需要的时间: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街道办给出的回执上官方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以取证,但实事上当场就可以办好,但那些“人民的公仆”不会那么勤劳的,都是将当天或几天的单积累起来拿给领导审核盖章。我就是前一天下午交的资料,给了张回执,回执的时间是十天内可取证,结果第二天上午就来电话可以拿证了。硬逼着我请两回假,跑两次,真是气愤!

三、然后,到公安局(男方户口所在地归属的派出所)递交入户资料(验原件及留复印件1份):

1、夫妻双方户口本;

2、结婚证(申请随迁方的那本);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孕检单(最近三个月内的检查报告单,由深圳街道办的计生部门开具的);

5、计划生育证明(由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深圳街道办开具的);

6、小孩独身子女证;

7、小孩出生证明;

办理需要的时间:夫妻双方本人一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双方填表签字,由男方递交资料。光填那“随迁入户申请表”都快要把人搞疯掉。一式两份,所有的信息必须按照标准一字不漏、一字不得涂改的填写好。派出所有一本标准填写说明,必须对照填写。拿号排队等阿Sir 验完原件,留好复印件,再入电脑,出编号,最后拿到回执才算结束。预计资料齐全的情况啊,半天可搞定。

四、最后,等待入户指标,半年时间左右。拿到准迁证后回女方户口所在地调出户口,方可入户深圳。

办理需要的时间:暂时还在排队中。。。。具体时间未知。

PS:证件复印时,有个几个小窍门:

1、所有的证明都复印在A4白纸,且一律竖着复印;

2、户口本复印时,一定要复印双方户口本上的户主那一页、小孩那一页、申请随迁人那一页

第13篇:随迁

婚 育 状 况 证 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 性别: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户口:XXXXXXXX XXXXXXXX,与XXX( 性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户口: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X),于XXXX年X月X日结婚,双方属初婚未育,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XX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 业 证 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XXX,性别: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

户XXXXXXXXXXXXXXXXXXXX 在我辖区内没有工作,属无业人员,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街道办(盖章) 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身份证(双方的)

2、双方户口簿

注意:a、双方户口簿都变更成“已婚”;

b、申请调入一方的户口簿在服务处所和职务一栏空 白;

c、复印时身份证、户口簿要复在一张内(A4);

排列顺序:身份证、户口簿主页(盖公章的那页)、户口簿副页 身份证复印有照片的一面

先复印好是为了节省时间,他们对复印是有严格要求的,不按要求的全部退回。(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这么重视形式)

3、结婚证

注意:a、结婚证最好双方的都带上,复印时,最好双方的都复印一份,以防万一;

b、复印时先复第一页(盖公章那页),再复第二页(有照片的),两页复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A4);切记:都要竖着复,就算A4复不下,也要重叠在一起复;

4、计划生育证明

此证明由迁入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开具此证明,街道办会要求你提供: a、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下面有介绍) b、未育的检查证明(这个回原籍开或在迁入地指定地点开,应该都行,而且是免费检查的,街道办事处的服务态度比较好,不清楚可以去问他们); c、身份证 d、结婚证

以上资料也要复印,但没有那么变态的要求,只要复了就行。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开具的证明大概内容:

初婚、未育,还要写上街道办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此证明需要居委会和街道办同时盖章(两个章!!!)

提交以上资料后,街道办就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了。

5、失业证明

此证明也由原户籍所在地开具。

切记:一定要在证明上写上申请人的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

6、入户申请审批表

表格可以去窗口领取,也可去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此表在窗口有范本,可以参考填写。

以上证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递资料后,会给回执。本人只办理到这一步,后面的事,还不知道。听说要很久很久,现在只有等了。

一、计生证明

1、女方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凭深户计生证去免费查环查孕---居住的居委会开计生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的计生科去开统一格式的计生证明

2、寄回男方户口所在地,开男方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如下。注意事项:

*需打印还是手写问一下深圳的街道办的计生科。

*记得一定让内地居委会开计生证明时,用居委会或街道办的信笺纸。有的计生科有要求一定要用有抬头的信笺纸。

*婚育证明那里,最好要加上老家的经办人名字和联系电话,方便深圳人员核实。

*内地的部门可能不会给你打好的这种文字来盖章,要用他们的思路用他们的文字来写此证明,没关系,只要写清楚双方姓名身份及婚育等基本情况就OK了,不能强求他们按此格式来写。最重要的是两个章不能缺。 *最好跑一趟入户当地的街道办的计生科,问清所需要的资料和相关格式。上面的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_^

第14篇: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时间] 2014-02-25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简称《意见》)。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实保障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

2.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2014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5)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5.居住房产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按照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非其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对房屋本身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验证。

6.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现办理者材料、手续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此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

在此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

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9.《意见》与以前的入学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最主要的变化有是在办理入学登记时需要出示居住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意见》要求,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依法参加成都社会保险且持续缴费,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请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务必注意。

10.各区(市)县是否还要出台实施细则?

答: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将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成都市辖21个区(市)县,区(市)县之间圈层不同、区域定位不同,因此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做法会存在差异,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11.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相关问题,电话如下:

锦江区小学

84557352

锦江区初中

84557357

青羊区小学

86631852

青羊区初中

86638530

金牛区

87769786 87798210

武侯区小学

85061586

武侯区初中

85077562

成华区小学

84321830

成华区初中

84364120

龙泉驿区小学 84865929

龙泉驿区初中 84847876

青白江区

83302243

都江堰市小学 87137687

都江堰市初中 87133146

彭州市

83708548

邛崃市

88797410

崇州市

82313235

温江区

82764596

新都区

83976917

双流县小学

85830519

双流县初中

85830810

郫县

87931589

金堂县

84986955

蒲江县

88551017

大邑县

88218595

新津县小学

82517032

新津县初中

82517027

高新区

82829761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小学 15397610536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初中 15388212752

市教育局

61881673

市公安局

86407331

市人社局

12333

市房管局

86280436

市工商局

86917516

第15篇:三年级务工随迁子女帮扶计划

三年级务工随迁子女帮扶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务工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务工随迁子女生存发展状况,树立务工随迁子女自强自立的精神,激励务工随迁子女不畏困难,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促进务工随迁子女健康、快乐、全面成长,特制定关爱务工随迁子女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务工随迁子女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务工随迁子女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务工随迁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务工随迁子女”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心帮助务工随迁子女,架设起爱的桥梁。

三、情况分析

三年级现有27名务工随迁子女。针对这一现状,我们特制定教师帮扶计划。

四、主要措施

1、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务工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务工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2、建立务工随迁子女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务工随迁子女的底数,建立每个务工随迁子女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务工随迁子女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 (2)生活上优先照顾。对务工随迁子女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务工随迁子女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务工随迁子女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

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第16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书

西乡塘区教育局:

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配偶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小孩(姓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因我们夫妇俩长期在____________ 区务工,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村)。因在原籍对孩子无监护条件,特要求在西乡塘区学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恳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与安排就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孩子姓名:

2014年___月___日

第17篇:随迁子女入学证明书怎么写

篇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 请 书

西乡塘区教育局:

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配偶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小孩(姓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因我们夫妇俩长期在____________ 区务工,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村)。因在原籍对孩子无监护条件,特要求在西乡塘区学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恳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与安排就读。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孩子姓名:

2014年___月___日

篇2: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的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的办法

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校就学。

1、黔西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校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域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

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黔西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根据我校教育资源状况,确定满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同时,在满足所属校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校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我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校职责,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我校要建立完善保障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

作。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学校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要做好当地学生家长的工作,消解他们的陈见、偏见和歧视心理。要尊重农民工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当地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普查和登记制度。学校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学校要根据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务工子女入学方案。

(六)解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学校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新办法出台后为止。

雨朵镇平坝小学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3:进城务工人员申报随迁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进城务工人员申报随迁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报孩子__________入学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有效且尚未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如有伪造虚假材料证件,本人将作为自愿接受:自动放弃在西乡塘区申请资格,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失信行为被纳入南宁失信惩戒系统。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2014年7月___日

篇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1-06-03 珠教〔2011〕4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第二条 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7月,具体日期以各区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初审。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应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第十三条 属于享受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其法定监护人向各区经办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十四条 市教育和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篇5: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

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

孤、残和享受低保的正常适龄儿童入学,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相关费用;四川地震灾区正常适龄儿童入学将给予照顾。

新乡农民工子女上学~~~注意啦!!! (2011-06-14 17:02:27)转载▼

标签:卫滨区

教育主管部门

小学

子女入学

二十中

教育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我市近日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当中专门针对这部分人群作了详细规定。 市教育部门通过前期调查,目前已经确定了市区21所初中和25所小学一共49所公办学校作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指定学校,这些学校大都分布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到所居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详细咨询,送子女选择最近的学校进行就读。这些学校已经作好了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招生的日期为:初中为6月8号到7月3号;小学为8月10号到8月25号结束。

初中指定学校有:

四中(十中北校区)、五中(铁路高级中学西校区)、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二中西校区)、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二十二中南校区)、十八中、二十中、开发区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洪门初中。

小学指定学校有:

二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第三实验学校;

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

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

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 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

开发区西台头小学。)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玉宇——(对于农民工子女 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 去办理一些手续 同城同待遇 不收取任何的择校费 不收取任何学费)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凭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经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学校其他城市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第18篇: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新思路(材料)

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新思路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惠州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接近20万人,其中约60%能就读办公办学校,仍有40%需要入读民办学校。如何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也享受到公共教育的均等服务呢?惠州的对策是“试行电子教育券制度,不同群体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均可通过公共教育权获得补助。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需要视各县区的财力而定。”目前,仲恺区已在全市率先推行电子教育券制度,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年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400元。

解读:惠州给外来工随迁子女发放电子教育券,既是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又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值得其他外来人口众多的地区借鉴学习。我国流动人口数目庞大,随之而来的是在户口所属地之外读书的孩子也越来越多。这其实给我们带来一个法律上的尴尬:《义务教育法》上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但户籍制度、人口流动性等,都使得很多家庭事实上无法享受这“义务”。

惠州给外来工发放教育券,是遵守法律的体现。虽然并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但毕竟是个好的开端。同时,发放教育券,能够让外来人员更加自由地选择就读的民办学校,有助于促进民办学校的良性竞争,使得它真正成为对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

在社会公平正义层面上,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却因为户籍等原因无法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无疑是有损社会正义的。惠州发放教育券,是对他们适当的补偿。这个制度,东莞也不妨借鉴学习,看如何在新莞人子女积分读书制度之外,更开拓一些渠道,让更多的新莞人受益。

第19篇:父母随子女迁户口所需材料

父(年满60 周岁)母(年满55周岁)投靠子女申报材料

1、

2、申请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申请人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无业证明证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无业)

3、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需证明户口性质、夫妻关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若户籍证明中出现婚姻状况、应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现在实际的婚姻状况。

4、

5、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当地无子女证明。

被申请人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夫妻两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中共有几个子女、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写明死亡日期)

6、申请人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情况)、人事档案复印件盖单位章(需证明档案的年代)

7、申请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情况)

8、

9、若申请人非户主,需户主写同意其何种关系人落户于其户口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实在无法办理结婚证的乡镇级婚内,户主身份证

姻登记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10、材料中的档案复印件,均需注明档案的年代。

(以上材料需使用钢笔、A4纸张书写或复印、所有证明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不能涂改、字迹清晰、盖章清楚,需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材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人到派出所提交申报材料。)

申 请

本人XX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X路X号X户,XX单位职员。

父亲XX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单位退休,户籍地:X市X路X号X户;母亲XX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单位退休,户籍地:X市X路X号X户。父母贰人属居民户口(或农业户口),户籍地无子女。(若有一方去世的写明死亡日期)。

我父母一生共生育子女X人,有哥哥(或妹妹等)XX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X单位工作,户籍地:X路X号X户。

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为方便生活,申请将父亲XXX、母亲XXX贰人户口迁入我的户籍地,办理父母户口投子(或女)。

我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联系电话

第20篇: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工作汇报

兴隆中心小学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工作

主要经验汇报

一、确保入学针对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做好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每位学生就近入学,安心读书。

二、制度保障制定各项学习、管理及关爱制度,让每位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接受良好教育,在学习、生活、辅导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活动安排做好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结对工作,指定专人结对帮扶;开展好各类文体、竞赛活动,让他们充分融入集体,享受校园生活的快乐。

兴隆中心小学

2012年9月25日

《随迁子女工作计划.doc》
随迁子女工作计划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