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推荐]

2020-03-03 03:48: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郫县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郫县教育局、中共郫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郫县公安局、郫县财政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房产管理局、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印发了《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郫教发〔2014〕14号),简称《细则》),现就《细则》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实保障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郫县教育局、中共郫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郫县公安局、郫县财政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房产管理局、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印发了《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郫教发〔2014〕14号)

2、《细则》适用的对象?

答:本《细则》适用的对象指:凡正住户口不在郫县行政辖区内,但在郫县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其子女在郫县就学。

3、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4年,适用本细则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份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截止5月31日,已在郫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4)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5)学籍证明: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014年,适用本意见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郫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郫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郫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5)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6)学籍证明: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015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持证人与郫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郫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郫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学籍证明: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细则》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请参保人员到郫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打印。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5、居住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按照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请进城务工人员持《房屋产权证》到郫县政务大厅B区房屋管理部门窗口办理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非其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请进城务工人员到郫县房屋管理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申请人到郫县房产管理局交易中心426室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也可在郫县房地产经纪咨询群的文件里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如提供的是购房合同还需提交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并由开发商盖章);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出租共有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到场办理租赁登记,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

7、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现办理者材料、手续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此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镇政府文教窗口登记办理。 在此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答:已在郫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10、《细则》与以前的入学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郫县在制定《细则》,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通知要求。其最主要的变化有是在办理入学登记时需要出示居住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要求:“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依法参加成都社会保险且持续缴费,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请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务必注意。”

11、进城务工人员为随迁子女在郫县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材料”规定,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2014年5月5日-5月30日,2015年5月4日-5月29日,将材料送到“办理地点及登记范围”规定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步:公示名册阶段(7月上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月第三周,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六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12、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各镇政府、郫县教育局,具体电话如下:

郫县教育局87931589

郫县公安局87888583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927848

郫县房屋管理局87930523

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87862167

郫筒镇87928476

犀浦镇87986926

唐昌镇87801096

安德镇87960085

友爱镇87961909

唐元镇87991146

团结镇87951101

三道堰镇87981985

德源镇87971908

古城镇69265842

安靖镇87811135

红光镇87987894 花园镇87965151 新民场镇8797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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