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证明书怎么写

2020-03-03 13:49: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 请 书

西乡塘区教育局:

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配偶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小孩(姓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因我们夫妇俩长期在____________ 区务工,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村)。因在原籍对孩子无监护条件,特要求在西乡塘区学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恳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与安排就读。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孩子姓名:

2014年___月___日

篇2: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的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的办法

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校就学。

1、黔西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校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域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

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黔西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根据我校教育资源状况,确定满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同时,在满足所属校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校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我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校职责,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我校要建立完善保障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

作。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学校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要做好当地学生家长的工作,消解他们的陈见、偏见和歧视心理。要尊重农民工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当地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普查和登记制度。学校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学校要根据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务工子女入学方案。

(六)解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学校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新办法出台后为止。

雨朵镇平坝小学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3:进城务工人员申报随迁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进城务工人员申报随迁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报孩子__________入学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有效且尚未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如有伪造虚假材料证件,本人将作为自愿接受:自动放弃在西乡塘区申请资格,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失信行为被纳入南宁失信惩戒系统。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2014年7月___日

篇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1-06-03 珠教〔2011〕4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第二条 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7月,具体日期以各区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初审。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应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第十三条 属于享受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其法定监护人向各区经办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十四条 市教育和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篇5: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

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

孤、残和享受低保的正常适龄儿童入学,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相关费用;四川地震灾区正常适龄儿童入学将给予照顾。

新乡农民工子女上学~~~注意啦!!! (2011-06-14 17:02:27)转载▼

标签:卫滨区

教育主管部门

小学

子女入学

二十中

教育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我市近日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当中专门针对这部分人群作了详细规定。 市教育部门通过前期调查,目前已经确定了市区21所初中和25所小学一共49所公办学校作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指定学校,这些学校大都分布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到所居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详细咨询,送子女选择最近的学校进行就读。这些学校已经作好了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招生的日期为:初中为6月8号到7月3号;小学为8月10号到8月25号结束。

初中指定学校有:

四中(十中北校区)、五中(铁路高级中学西校区)、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二中西校区)、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二十二中南校区)、十八中、二十中、开发区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洪门初中。

小学指定学校有:

二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第三实验学校;

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

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

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 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

开发区西台头小学。)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玉宇——(对于农民工子女 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 去办理一些手续 同城同待遇 不收取任何的择校费 不收取任何学费)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凭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经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学校其他城市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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