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查计划 范文

2022-11-17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侦查计划

陈远洋、李如平票据诈骗案侦查计划

一、案情分析以及证据掌握情况

2008年12月23日之间无名县大发、虚无、吴生三家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和法人代表的报称,大队长陈爱华带领大队队员整理分析了案件情况,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初步证据,包括:三家公司出示的虚假支票,银行的退票理由通知书等证据,三家受害公司业务员以及法人代表的证言,仁义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等,我大队对此公司诈骗案的性质确定为票据诈骗。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向确定我们初步的侦查行动:

1、全面掌握整理受害人、证人的初步提供的证据。如受害公司收到的犯罪嫌疑人李如平提供的支票原件、复印件以及支票的银行不予兑付理由通知书,12月20日仓库的出货证明;多方受害人、证人的证言供词;各受害公司和仁义公司的工商登记表,工商局登记证明以及仁义公司的业务员情况等。

2、于12月20日实施犯罪的第一嫌疑人李如平的真实身份,根据仁义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得知其并不是仁义公司的业务员,所以我们的第一个侦查方向就是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调取李如平于犯罪时间段的通话记录,确实掌握李如平犯罪后的去向以及可能接触到人和物。

3、查明被害公司的被骗钢材的去向。通过寻找询问李如平在

诈骗吴生公司的时候伙同的司机,同时根据每一家被害公司的钢材产品上印有的公司标记走访附近货物仓库,查询其进货记录寻找确认,从而掌握赃物的去向。

4、根据仁义公司的确实存在的事实,通过跟踪、蹲点守候以及走访调查等手段,了解仁义公司与李如平的真实关系以及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以仁义公司的名义实行诈骗。

5、根据仁义公司法人代表陈远洋证言提供的线索,以其在案发前曾被盗的空白支票十五张并挂失报案为突破口,查找支票的真实去向以及挂失情况。

6、以李如平于犯罪时间段的通话记录为突破口,查找曾经在犯罪前后的时间范围内,曾经与李如平密切联系的人员,扭住可疑点。

三、侦查力量的组织分工

大队长:陈爱华

副大队长:柯国杰

侦查组:负责制定侦查、审讯计划,询问,讯问,搜集分析整理证据材料等各种证据搜寻工作。

刘国强、林月、肖曼君、孙慧婷

机动组:负责跟踪、蹲点守候、走访等各种侦查措施工作。 黄腾、黄文思、罗小洁、姜宜雪

后勤组:负责各种文书以及卷宗的制定等后勤工作。

陈锐滔、林瑞淋

四、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方面

在此案件的侦查中,我们必须要各方面的全面结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部门配合我们大队出示关于各受害单位以及涉案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

2、各受害公司的配合我大队的侦查人员对被诈骗钢材的搜查。

3、电信公司配合我们大队出示关于李如平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相关时间段的通话记录。

4、存放被诈骗钢材的仓库配合出示存放纪录。

五、侦查必须遵循的法律和规定

1、依法进行各种侦查措施,禁止出现任何、非法搜查、严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

2、严禁出现侦查过程中贿赂受贿行为。

3、合法搜集整理证据,严禁出现伪造销毁证据等行为。

4、遵循负责任的分工,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侦查调查工作。

无名县公安分局经侦一大队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推荐第2篇: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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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呈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增大趋势。不法分子往往采用乘人不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使用伪卡、换卡、骗卡、恶意透支等手段,侵占受害人的财产,以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而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呈现面广、线长的趋势, 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境外机构的渗透、中外犯罪分子联手勾结作案的现象有所加强, 伪卡制作技术更新快,呈现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趋势。信用卡诈骗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着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而且受害人一般后知后觉,给犯罪侦查造成一定难度。本文就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特点,结合案件侦查工作中发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相关特点,就如何打击和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以及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策略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诈骗的案件,直接对应的犯罪就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犯罪与普通的财产诈骗犯罪虽然都归属于诈骗犯罪的范畴,但与普通诈骗罪相比,信用卡诈骗罪无论是在犯罪手段、行为方式、侵犯的客体还是在社会危害性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警方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信用卡诈骗犯罪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而行骗者骗取钱财的手段花样百出,不少群众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据警方掌握的资料表明,骗子之所以屡屡得逞,主要是抓住了当事人贪小便宜、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等心理弱点。针对这些薄弱点,犯罪份子设下了迷惑人的陷阱,或者利用其心理防范意识薄弱处,达到其诈骗的犯罪目的。本文旨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相关阐述,并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些许意见和看法。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即已满16周岁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犯罪主观方面

信用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196条除对恶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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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他三种行为方式均未限定主观特征。尽管如此,刑法理论上通行的见解仍认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关键。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行为,但是借用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持卡人财物的目的,因而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3、犯罪客体

信用卡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它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银行金融管理秩序和商户经营管理秩序。对于具体的信用卡犯罪来说,其侵犯客体的主次方面取决于具体的犯罪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

4、犯罪的客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3)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骗取财物金额5000元以上,并逃避侦查或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条文中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几个问题

1、刑法第196条列举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四种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就是将一些原来比较笼统的规定细化,尽量做出具体规定。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则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这样规定大大加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但是却难免有疏忽,因为列举方式很难能够涵盖相关的全部危害行为,就导致有可能遗漏犯罪。刑法中规定了四种诈骗方式,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新型的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若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之只能以普通诈骗罪论处。作为一类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信用卡诈骗发生在金融领域,利用特殊的手段作案,涉案金额大,不但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国家金融资产大量流失,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信用制度,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只以普通诈骗罪进行处罚,则不足以震慑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信用制度。所以就有必要对列举式的缺陷进行探讨:如果出现有使用变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这里所谓“变造的信用卡”,一般是指在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基础上,通过涂改卡号、有效期等方法而非法改变其内容的信用卡。从本质上讲,它属于假卡,可以被犯罪分子利用以进行诈骗活动,但它却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行为方式,这就凸显了列举式的缺陷。现行《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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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罪所规定的几种行为方式,对于对象是汇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附属单据、文件等,均存在伪造和变造两种情况,但是对信用卡,则仅限于伪造,而没有规定变造之情形。相应地,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中,也无“使用变造的信用卡”的规定。但实质上,变造信用卡以及使用变造的信用卡去诈骗均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存在的,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立法上的这种不协调现象无疑为处理这类行为设置了障碍。 [1]

2、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客体具有特殊性,需深入加以探讨。(1)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明显有三个层次首先,表现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例如,用伪卡犯罪侵犯的主要是银行财产所有权。用盗窃所得的有效信用卡犯罪,在被窃信用卡尚未被列入止付名单时,侵犯的是持卡人财产所有权;当被窃卡已列入止付名单时,侵犯的是商户所有权。其次,表现为银行特定拥有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因为持卡人的资金,无论是存款资金还是信贷资金都在银行的管理控制之下,银行对此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部分处分权(授权管理),并且对资金的流失负有责任。再次,表现为国内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财产所有权,由于犯罪的跨国性,信用卡诈骗犯罪侵犯的银行金融管理秩序和商户经营管理秩序也有国内和国外之别。 (2)侵害银行信用的客体问题。银行信用作为无形的非物化标的物,与有形的物化形态的人与物相对应,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而银行信用是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础和内容,因此,侵犯银行信用的客体只能是银行金融管理秩序。这是信用卡犯罪区别于一般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依据。[2]

3、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信用卡有个人卡和单位卡之分,而利用信用卡诈骗,尤其是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不仅自然人会实施,单位也会实施,这就不能排除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可能性。当前,犯罪分子借助各类单位的名义进行犯罪活动,在知识上、手段上更加趋于专业。在犯罪团伙内部,犯罪成员间分工细密,各自具有良好的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和反侦查的能力,且赃款流向极其隐蔽,这就给打击信用卡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就意味着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的涉及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将大量增多,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的金额并非都是小数额的,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所涉及金额往往要大于自然人犯罪所涉及金额,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但是对于单位持卡人按照单位意志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依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只能对具体负责人施以刑罚而对单位却不能实施罚金刑,这就导致了单位的刑事责任无法追究。而按照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及罪责相适应原则,对于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当处罚的不仅是个人,而且理应包括单位。所以,应该通过修订刑法的途径对信用卡犯罪的主体方面加以弥补,增设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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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所以这种情况不能适用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2)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区别:信用卡透支是持卡消费的表现形式之一,透支区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实际情况中,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4]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善意透支的。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刑法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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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3、伪造并使用信用卡的诈骗行为问题

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概述

(一)信用卡诈骗的手段

1、伪造信用卡进行犯罪,伪造信用卡是指采用不法手段,仿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样版及其有关技术信息资料,非法制作信用卡来骗取巨额钱财的行为。现今已经发现的制造伪卡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在“真卡”基础上进行的伪造,即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的,但是未经发卡银行进行凸印或写磁,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2) 非法复制他人信用卡。利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在伪造卡、空白卡、废弃卡上输入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签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行为。(3) 使用盗码机等方式盗取他人信息资料进行伪卡的制造,从真卡上复制磁条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转移到假卡的磁条上的器材。(4)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通过使用伪造信用卡的方式进行诈骗,是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5]

2、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采取骗取、伪造授权方式超额透支,数额较大的;(2)在银行销户后至止付令送达前,利用时间差使用已被注销的信用卡继续透支,数额较大的;(3)采取谎称信用卡遗失、被盗等手法,在银行止付令送达前,在短期内连续限额取现、突击消费,以造成透支款系被人冒用假象,数额较大的;(4)采取逃避授权方式多次限额取现消费,或在出现限额透支后逾期未还又继续透支且无清偿行为,或虽曾清偿但在部分清偿后仍继续透支,以致累计超额透支,逾期不还,数额较大的。

3、其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伪造假身份证件、证明材料骗取信用卡。(2)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3)境外窃取资料,国内雇人交易,实施信用卡诈骗。(4)利用短信、互联网进行诈骗。

以往的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当前出现了通过发送短信、利用电子邮件、网上支付、截获电话银行资料等方式,这些同其他新兴的金融、通讯工具结合起来的新的犯罪形式,难以防范。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信用卡犯罪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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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环节复杂,给案件侦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信用卡诈骗犯罪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成因,掌握信用卡诈骗的手段和特点,从而为侦查破案工作服务。[6]

(二)信用卡诈骗的成因

从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现状来看,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卡市场相对封闭,发卡银行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种信用卡在卡号、卡面、磁条等方面的标准,目前尚未规范和统一。

(2)信用卡结算体制存在弊端:犯罪分子通过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或者在ATM加装盗码设备窃取持卡人资料,制造假卡,在ATM机上就可以盗取资金;由于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功能,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信用卡就变成了“纯资金卡”,而相对应的发卡银行则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合法洗钱机构”,这严重影响了各银行的声誉,扰乱和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3)银行间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体制不完备,行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导致信用卡使用过程存在较大漏洞,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4)信用卡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我国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的规定不够完善,在信用诈骗类型以及信用发犯罪主体等相关方面的规定欠妥,这就导致落实到刑罚的时候存在问题,因此也难以阻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

1、发案数逐年增多,案值大,案件损失惊人,。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社会生活中的

[7]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不断增多,这一增长趋势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将持续,信用卡诈骗多为连续犯罪,案件的数值和造成的损失相当惊人。

2、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信用卡犯罪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的特点。

3、犯罪主体成分复杂犯罪主体的身份多样,有些还具有正当的职业,而且还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和计算机从业人员实施本罪的现象。同时,近年来破获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具有涉外因素,由此可以看出,境外犯罪人员和国内犯罪分子联手、分工实施犯罪呈增多的趋势,并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也屡有发生。

4、犯罪手段高科技化。信用卡诈骗正逐渐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境内外勾结的高智能诈骗犯罪活动,以使用伪卡进行诈骗为例: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06年4月6日正式立案侦查、代号“KP”的国际信用卡诈骗专案揭开了犯罪嫌疑人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到制作、销售、使用伪卡等重重内幕,是迄今为止国内侦破的最为典型的国际信用卡诈骗案。以徐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先出资购买了用于伪造国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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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用的制卡机、打卡机、烫金机等一系列设备,接着,他们通过非法途径秘密窃取了境外持卡人的数据资料后,对信用卡进行加工伪造,犯罪集团积极通过中间人,联系了北京、深圳、新疆、哈尔滨等地的合作商户,先谈好分成后,共同进行国际信用卡刷卡消费套现、瓜分赃款。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犯罪已呈现了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高科技化的趋势。

三、针对信用卡诈骗,在侦查破案中可以使用的一些对策及方法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1、从犯罪的手段入手, 根据已经掌握的犯罪分子伪造假卡的常用手段和方法,针对其特殊性,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信用卡诈骗案件作案手段具有相似性,分析犯罪分子采取的方式手段,在大范围、打跨度同类型案件中串并案侦查。

2、从信用卡使用的流程入手,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相当于持卡人先消费后支付,侦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新的破案技术、新的破案手段,接受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科技信息,结合犯罪分子诈骗手法,摸清犯罪行动规律,寻求侦破工作的侦查思路。

3、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现代社会是科技的社会,侦查工作也应该充分和科技相结合,对信用卡的消费情况进行监控,必要情况下使用秘密力量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控制,及时准确的掌握可以地点和可疑人物的动向,以便侦破案件。

4、结合行业人员进行侦查,发卡机构的协助是侦破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关键,所以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离不开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同时,在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日益科技化、有组织化的情形下,侦查人员更应该和银行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有分工、有目的的侦破案件。

(二)针对信用卡诈骗的特点,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地方协作机制,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当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保障协作的有效、高效的开展,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还应当注重建立、完善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协作。

2、建立、完善信息基础建设,信息搜集工作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平时建立的大量的、完备的信息情报和资料,可以使案发后的侦破工作更为主动、及时,打击犯罪的效果更为突出。

3、建立、完善同境外、国外警方合作的办案机制,当前形势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外趋势日益增加,在办理涉外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时候,要积极开展同境外、国外警方联手办案工作,加强国际间警方的合作,加强信用卡组织之间的合作,加强信用卡发卡银行与警方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建立一个固定的机制和配备专门的人员,尽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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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出现彼此信息沟通上的空白,以致联系内容衔接上的差异,造成延误战机等错误。目前,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之间,正在不断地进行技术上的配合和战略转移,并在不断调整犯罪区域和扩大犯罪规模。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合作与协助,是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必然趋势。

4、增强侦查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建设,现在的社会是科技的社会,犯罪手段越来越科技化,因此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工作应当增大科技含量,注入现代化的支持,侦查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的加强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手段,主动接受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科技信息,这样才能促进刑侦工作的不断发展,也加大信用卡诈骗类案件的侦破力度。将高科技引入侦查破案工作,不断提高科技含量,走“科技强警”之路,必将给案件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5、银行方面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机制,我国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计算机联网、通讯、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在传递上有的“时间差”,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在信用卡诈骗日益猖獗的社会形势下,银行方面应该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机制,建立“身份核实—确认发卡—消费核实身份”以及“丢卡快速挂失”等一系列完善的工作和管理机制,当用户发现信用卡遗失时,要立即向信用卡发卡机构申请挂失,一般情况下,当用户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窃时可先用电报、电话或信函通知信用卡公司,然后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领取报失证明,持报失证明到信用卡公司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信用卡公司在接到用户挂失通知后,应立即与各特约商户联系,通报该信用卡为无效卡,以避免损失,此外还要制定详尽的分级授权的原则和分级授权金额起点,坚持24小时授权制度,并实行严格的授权记录和交接班登记制度,确保每笔业务准确无误,把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工作落实到银行日常工作日程中。[8]

参考文献:

[1][2] 刘远,《信用卡诈骗罪理论探讨》[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06期

陶阳、徐继超, 《论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03期

[3][4][5][6] 张建、陈邑岭,《关于增设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思考》[J], 犯罪研究2006年 02期

张克文,《信用卡诈骗犯罪定性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赵秉志主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赵长青、曹世海,《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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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卫红,《论信用卡诈骗罪》[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5年04期 [8] 薛殿杰、揭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与侦防对策》[J] ,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年03期。

Credit card fraud detection strategies

Zhang Xing Abstract: In real life, credit card fraud crime cases were frequent, the trend of increasing amount of money involved.Often used by lawle elements are not prepared, fact or fiction of hiding thetruth, through the use of Forged credit cards,For credit card,bogus cards, overdraft, and other malicious means, the occupation of the victim\'s property,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s of illegal poeion.Credit card fraud and criminal means diversity, mobility, concealment and strong, showing a wide, long lines of the trend, the main complex crime, the infiltration of foreign institutions, the joint Chinese and foreign criminals committing crimes in collusion with the phenomenon has been enhanced, making Forged credit cards Technical updates fast, high-tech show and in close connection with the trend.Credit card fraud very great harm to society, a serious impact o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nd social harmony, and the victim general hindsight, to a certain extent, crime detection more difficult.In this paper, credit card fraud related characteristics, with cases found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credit card fraud cases related characteristics, on how to combat and prevent credit card fraud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and credit card fraud detection strategies for research.Key words: credit card fraud and credit card fraud; investigative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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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

涉烟网络案件的侦查

现在假烟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和河南。最大的假烟集散地是广州市。由于福建省打击制假力度加大,很多福建省生产假烟的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广东和河南等地生产假烟。而全国各大中城市销售假烟的人,大多数是河南人,集中在河南省夏邑县。也有一部分浙江人和各城市的本地人。全国的假烟基本是从这三个省向全国辐射,形成销售假烟的网络。

一、涉烟网络案件的相关概念 1.涉烟网络案件的概念

涉烟网络案件是指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违法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非法从事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且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犯罪案件。

2.涉烟网络案件的分类

涉烟网络案件可以分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省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和市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

(1)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1.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相互印证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2.窝点数量。非法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涉及两个(含)以

上环节或者任一环节的经营场所不少于5个或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辆不少于3辆。3.人员数量。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少于3人。

(2)省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主要是拘留、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5人以上;网络案件涉案总值10万元以上。

(3)市烟草专卖局网络案件标准:主要是拘留、劳教和刑事处罚3人以上;网络案件涉案总值5万元以上。

3.涉烟网络案件的督办

根据《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案情复杂,跨多省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案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制售假烟案件,省级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的打假工作部门可以向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督办申请,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已办理的情况、需要督办的事项、请求督办的理由等。

二、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关键

众所周知,要破获一个案件,案件来源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所在。为此,在案件经营工作中,始终把案源当作第一要务。在案源的获取上,主要有三种方法。

1、分析历年案件

通过对历年来查办涉烟违法案件的分析,寻找发案特点及规律,梳理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

人为同一人,案件违法性质、手段十分相似,发案地与目的地相同,违法工具相同等。为此,对历年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尤其是将重大案件列为重点分析对象尤为必要。为了便于日后的案件分析,可采取建立涉烟违法案件档案登记册或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数据库,将涉案人的姓名、地址、违法性质、涉案物品、违法工具、案件相关人等一些基本情况登记造册,通过数据比对、案情分析挖掘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加强培养线人力度

线人的培养是案件侦查机关获取案源的一个常用手法,而且此种方法也是最直接、最有效。但线人培养有一个难点,即培养线人难度大,追究其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线人担心安全问题,二是线人举报费不高,三是线人的监控能力不高。

对此,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争取线人。一是完善线人保护制度,可规定单线联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线人与培养人采取单线联系。只有培养人知悉线人的基本情况,在支付举报奖方面由培养人、案件经办人直接存入银行帐户,避免了与线人碰面泄密的风险。二是及时支付线人举报费,在文件或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线人多争取一些物质利益,在举报奖支付方面,对有重大贡献的线人,可适当采取了提前预付的方式,尽量获取线人的信任。三是提

人的技能,可通过提高培养人的技能来间接提高线人监控技巧,或者制定线人培养手册,提供给线人学习。

3、加强日常市场检查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是获取案源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收集的信息是否有效、分析的结论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案源的获取。为此,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方法至关重要。

(1)通过邮政快递、航空快递和配货站查获假烟线索。注意发货地是广东、福建和河南的快件。查看包装的形状,判断是不是一条卷烟体积的整倍数。一般是50条的包装,也有25条、30条或者60条的包装。再根据卷烟的条数,和每条卷烟的重量,计算出每件快件的重量。和货运单上的重量一致的,基本判定是假烟。包装一般是纸箱,白皮纸箱,也有注明电器或者茶叶的。

(2)通过检查烟店查获假烟。记录货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的电话号码。跟踪接货人,争取查到犯罪嫌疑人的仓库和烟店。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通过技术部门监控在货运单上发现的手机号码。熟悉犯罪嫌疑人烟店内的所有经营人员。观察烟店附近的银行,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几天内到银行给上线犯罪嫌疑人汇款。要跟踪犯罪嫌疑人,记住犯罪嫌疑人汇款的时间和柜员。如果犯罪嫌疑人给上线汇款,一般上线会将账户通过手机短信发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

犯罪嫌疑人汇款时,会看着手机短信填写汇款单。然后通过公安机关司法查询,获取上线的账户。通过到开户地银行调取账户的交易明细,能够获取从全国各地的汇款情况。从而形成涉烟网络。

如果能够获取上线的多个账户,是最好的结果。可以使用最原始的办法。协调银行,翻阅犯罪嫌疑人附近银行的近几年的汇款凭单。从中找出,犯罪嫌疑人签字的汇款凭单。或者找出汇往福建、广东和河南的账户。通过查询账户的交易明细,可能获取更大的案件线索。

推荐第4篇: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摘要」

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文论述了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中在立案前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侦查策略和应当建立、完善的侦查机制。

「关键词」信用卡 诈骗案件 侦查

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诈骗的案件,直接对应的犯罪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犯罪依托信用卡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在犯罪手法、侦查策略上都有别于传统刑事犯罪,本文拟就该类案件的侦查作一探讨。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发案数逐年增多,案值大,案件损失惊人

九十年代之前,我国信用卡业务尚不具有普及条件,当时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的诈骗案件属于少数,仅局限在为数不多的能够使用信用卡的高档消费场所中。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不断增多,可以预计,这一增长趋势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将持续。犯罪分子多为连续实施犯罪,针对的主要是透支额度较高的境外信用卡,所以,案件的数值和造成的损失也相当惊人。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2001年破获的“JK1号”的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中,缴获伪造的假卡17,126张,经有关国际组织鉴定,这批假卡可造成经济损失约3.2亿元人民币。

(二)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呈现面广、线长的趋势

以往的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当前出现了通过发送短信、利用电子邮件、网上支付、截获电话银行资料等方式,这些同其他新兴的金融、通讯工具结合起来的新的犯罪形式,难以防范。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这种犯罪还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

(三)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境外机构的渗透在加强,中外犯罪分子联手勾结作案的现象有所加强

过去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多是一些个人,利用当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能力有限,进行蒙蔽诈骗;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主体身份多样,有些还具有正当的职业,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和计算机从业人员实施本罪的现象。如上海破获的“305”专案中,犯罪嫌疑人曾以菲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业务部的工作人员,唆使其他三人,半年内通过制作假卡诈骗资金高达73.565万元。同时,近年来破获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多数都具有涉外因素,由境外犯罪人员和国内犯罪分子联手、分工实施犯罪有增多的趋势。

(四)伪卡制作技术更新快,呈现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趋势

科技的发展带给信用卡制作、防伪技术的不断提高,然而,与伪卡制作的较量却没有停止过;伪卡的制作也在不断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制作设备、技术不断更新,目前很多假卡在外观上与真卡并无二异。未来的信用卡将以芯片智能卡取代当前的磁性卡,这种以电脑芯片存储资料信息的信用卡具有更高的防伪特性,但是,对于如何更加有效地防范假卡的研究却不能作丝毫松懈。

二、立案前应当重点审查的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规范信用卡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刑法的管辖只适用于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区别一般违法行为和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施主体上的差异,一般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而信用卡诈骗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所以,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违法行为,可以排除适用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主观罪过上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而一般违法行为可以是直接故意行为,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行为,甚至可以由过失构成。如持卡人透支后由于疏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透支额,应当接受有关的经济处罚,负担逾期罚息。

第三,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四种,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这四种行为之外的违法行为可以构成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第四,违法数额不同,构成犯罪、适用刑罚处罚,应当具备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要件,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6条,这一数额为5000元以上;诈骗数额未达到5000元的,可以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其实质上是发卡银行或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只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在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基于放任的目的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不构成恶意透支的犯罪。在客观上,首先其行为表现有两种:一种是超过规定的限额透支,一种是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二者是选择要件,而非同时具备的要件。所谓超过规定限额透支是指违反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章程规定,在允许透支的最高限额以外进行透支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所谓超过规定期限透支。这是指持卡人虽然在规定限额内透支但超过了允许的期限仍不予偿还的透支行为。其次,在程序上必须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对于“催收不还”的认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为“恶意透支”行为。最后,恶意透支构成犯罪须达到数额较大,根据《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

同时具备上述主、客观要件的,构成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否则,为一般恶意透支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诈骗消费卡内资金的行为的认定

除了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还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消费卡。消费卡和信用卡在外观上相似,都具有一定的消费、结算功能,容易发生混淆。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除了发行主体的区别,更主要的是,消费卡没有专属性,在消费卡的磁条内没有持卡人的资料记载,只有金额记载,只要购买,就可以获得,可以转给他人使用,若有遗失不能挂失;而信用卡则具有专属性,需要通过银行履行一定手续才能获得,持卡人就是所有人,不能转给他人使用,遗失可以挂失止付。消费卡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储存一定金额代替现金结算的消费卡,一般是消费者事先通过现金或者支票购买,在消费时,只要将卡插入专用机器,就可以代替现金使用,如地铁公司发行的电磁卡,电讯公司的电话卡,油气公司发行的加油卡等。另一类是有累计购物价值进行折扣计算的优惠卡、积分卡、贵宾卡等,一般是消费者在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并在今后购物中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消费卡不具有专属性,也不具有透支功能,除了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消费结算之外,也不具有转帐结算、异地汇兑的功能,与银行卡的性质有明显的差异,所以,不宜适用有关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定。在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消费卡进而使用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通过拣拾消费卡进行冒充使用的,构成侵占罪,以消费卡冒充信用卡诈骗他人钱财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三、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一)根据犯罪分子伪造假卡的常用手段,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

犯罪分子是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诈骗犯罪的,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发现的伪卡,认真分析,研究、鉴别伪造手法,为划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参考,并运用信息资料进行串、并案研究,从中获取侦查突破。

1、磁性信用卡的外观特征

信用卡,从实质上,是一种支付与结算的工具;从形式上,就是一张塑料质地的卡片,所以信用卡既被称为电子货币,也被称为塑料货币。当前我国使用的信用卡均为磁性卡,磁性信用卡在外观规格、特征上具有特定的标准和内容,这是伪造信用卡的对象所在。

(1)规格

普通信用卡的尺寸大小相当于身份证,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其标准形态为卡片长85.725mm,宽为53.975mm,厚为0.762mm.一般用特制的胶制塑料制成。

(2)正面的外观特征

第一,卡的左上部是发卡银行自行设计的独特标记;第二,卡的中部是凸印出来的持卡人的帐户号码;第三,卡的中下部有一组数字或字母用以区分不同的发卡行。如万事达卡(Mastercard)是一组以“5”开头的四位数字,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则直接标明“CCB”(中国建设银行);第四,在发卡行数字或字母的右恻通常为卡的失效日期;第五,下部是凸印的、以字母表明的持卡人姓名;第六,右下部是激光防伪标记、注册商标图案。如中国建行的龙卡防伪标记为反光的孔子像,并在下端显示有中国建设银行的英文缩写“CCB”;维萨卡(Visa)的激光防伪标记为飞鸽图案,环绕图案的是微型印字“VISA”。

(3)背面的外观特征

第一,上部是黑色的磁性带,磁性带是磁性信用卡的核心所在,通过这种磁性储存晶片储存卡主关键的保密信息资料;第二,是信用卡的签名栏。签名栏具有一定防伪功能,如维萨卡(Visa)、中国建行的龙卡等,签名栏的背景都是蓝、金两色的、呈45度倾斜的“VISA”字母,维萨卡的签名栏上还印有一组字母,是信用卡帐号和授权号的组合。第三,下部是发卡银行的简短申明。

2、常见的伪造手法

(1)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以往我国发现的伪造信用卡多是由境外犯罪集团制造,近几年在我国南方一些城市也发现有伪造信用卡的“地下窝点”,查获了犯罪分子用以伪造信用卡的模具、压板、磁带阅读器、镭射标志切割器、烫印机、丝网印刷机等现代化印刷材料和工具。

(2)在“真卡”基础上进行的伪造。即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的,但是未经发卡银行进行凸印或写磁,信用卡不具有身份专属特性,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这种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变造”,由于伪造信用卡的实质和关键在于对卡内输入持卡人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使其具有个人身份特征,才有使用的可能,一张具有外观特征的信用卡,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在信用卡犯罪中“伪造”行为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变造”。

(3)非法复制他人信用卡。利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在伪造卡、空白卡、废弃卡上输入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签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行为,俗称“烧卡”

(4)使用盗码机等方式盗取他人信息资料进行伪卡的制造。盗码机也叫读码机、猫崽机、测录机,是从真付款卡上复制磁条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转移到假卡的磁条上的器材。这种器材用电池操作,体积如手掌大小,最小的形似BP机状,设计有卡槽,将信用卡磁性带划过卡槽时,盗码机就可以将卡上磁性带中的信息资料盗取并存储在机内,一般的盗码机可以盗取200-300组资料,最多的可以达到800-1000组。由于其体积小巧,携带、运输方便,存储量大,成为信用卡犯罪的常见工具。将盗码机装在POS机上或是利用接近信用卡的机会刷卡,可以将他人信息轻松盗窃到手,通过写磁输入磁性带,即完成伪造。其他盗取信息的方式还有通过窥视、截获网上消费的信息、购买小偷偷得的个人信息等。

3、在侦查中的运用

以模仿真实信用卡伪造并进行诈骗的,侦查中应当鉴别其伪造的手法,分析作案人是否具备自己制作的条件,广泛收集同类案件的信息,掌握重点人口,分析是否可以实行并案侦查。

以“真卡”基础上进行伪造、诈骗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银行或发卡机构内部,多为其内部人员所为,应当把嫌疑人摸排的范围重点划定在银行或发卡机构的内部人员的范围,尤其是有机会接触到发行信用卡业务的人员之中。如上海侦办的“315”专案,犯罪分子通过破解发卡程序,将掌握的信用卡序号输入电脑,就得到了信用卡的帐号、密码,通过这种方式疯狂伪造了外地的信用卡,进行异地取现,即为从事信用卡业务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作的案,这类案件外部人员基本不具备作案条件。

以非法复制的方式进行伪造、诈骗的,应当结合作案所使用的设备、实施诈骗的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刻画嫌疑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集有关信息情报,寻找侦查突破。

办理使用盗码机伪造信用卡的案件中,如果在现场或人身搜查中发现有盗码机的,应当注意:第一,不要操作或要求其他人示范、操作该仪器,由于盗码机多设定有自动清洗程序,不当操作使用,可能导致资料被自动清洗掉,从而丧失定罪证据;第二,不要按动盗码机上的按钮,不要当场尝试用卡划过盗码机卡槽,应当保持原状带回,以免破坏盗窃的资料信息;第三,将现场相关物品都作为证据予以查获,包括电线、插头、制作信用卡用的卡片原料、解码用的电脑、传真机等等;最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写明查获的物品、检查的时间、地点,请现场嫌疑人和两名侦查人员签名。

(二)根据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结合犯罪分子诈骗手法,摸清犯罪行动规律,有针对地采取侦查措施

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相当于持卡人先消费后支付,这种有别于传统交易流程的方式客观上使得发卡银行为持卡人垫付消费资金,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信用卡的应用需要完备、先进的计算机联网系统的支持,银行和特约商户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网络,使远距离的信用卡交易信息处理能在数十秒内迅速完成;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计算机联网、通讯、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存在一些传递上的“时间差”,如银行传递挂失信息到特约商户需要两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实践中常见的诈骗手法主要有:

1、使用伪卡在特约商户高额消费。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先消费后支付的特点,使用伪造的假卡进行高档消费,通过变卖获取非法所得;或是通过给付收银人员手续费等诱饵现场兑换现金,最终让发卡机构承担巨额损失。

2、冒用作废的信用卡。多数是由银行或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利用挂失信用卡的时间差,持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

3、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具有通过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所以虚构身份或以他人的身份进行申请,获得信用卡即实施诈骗犯罪。

4、使用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违反信用卡使用管理章程,非法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消费,经银行催缴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上述犯罪表现,摸清犯罪行动规律,针对性地采取的侦查措施主要有:

1、持伪卡诈骗的犯罪中,侦查中应当树立深挖源头的思想,犯罪分子可能自己制作假卡再进行诈骗,更多的是从其他专门从事伪造信用卡的犯罪分子手中非法购买获得,查办案件中不要满足对落入侦查视线中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办,还要从案件的线索中,追根溯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挖掘犯罪的源头,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2、在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多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这种情形中,应当内紧外松,张网布控,做好侦察部署,在侦察人员的控制下,让犯罪分子继续进行诈骗犯罪,摸清犯罪规律和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再实施抓捕,并搜查其人身、住所,获取定罪的有力证据。如某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人连续在高档消费场所使用假卡诈骗财物,侦查人员通过暗中布控,一连几天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落脚点、人数等都基本掌握之后,在犯罪分子落脚的香格里拉酒店实施抓捕,现场搜查出大量伪卡、制作假卡用的电脑等工具、珠宝首饰等,将案件顺利侦破。

进行张网布控时,应当注意:第一,是“外松”的假象制造的要自然,不露痕迹。因为犯罪分子总是很多疑,对侦查活动十分敏感,一有风吹草动,就十分紧张警觉,会更加隐蔽、警惕,加强心理防线和防范措施,而使侦查活动落空。

第二,要把握主动,营造“出击”时机,让整个侦查活动始终在侦查人员的控制下。“外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犯罪人实施犯罪暴露犯罪意图,从客观上固定犯罪证据,但应当注意同时要做到“内紧”,将犯罪的活动始终置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能够把握合适的时机,进行抓捕。

第三,布控的过程应当严密谨慎、周密细致,防止出现意外变故,导致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第四,要求侦查人员具备机智灵活的头脑。事先的考虑再周全,也会在实施中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形,这就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能够处变不惊,不动声色,机智灵活,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任务。

3、通过上述手法诈骗物品的犯罪,一般会进行销赃,可以对有关场所布控,控制赃物流向,从销售点反向追溯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诈骗的物品多是金银首饰、珠宝制品、古董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一般具备控赃条件。

4、除了少数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外,大多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都会实施不只一次,有的犯罪分子成为职业罪犯,专门从事这项犯罪。针对这一特点,在侦查案件中如果一段时间内没有线索、使得案件难以突破,可以通过声东击西、敲山震虎等手段制造假象,诱使其按捺不住,实施犯罪,从而暴露踪迹,发现线索,侦破案件。

(三)全面收集、分析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中留下的线索材料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实施必须借助于正常的信用卡的授权、结算程序,同其他经济犯罪一样,从表面上仍然体现为一种正常的经济活动;无论其手段如何隐蔽,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同结算中的各金融、社会机构发生接触、联系,其间有关的信息记录、录象资料、具体工作人员所掌握的体貌、口音特征等都是侦破案件所需要的重要线索,应当全面收集,认真分析。这些线索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于信用卡内资金流向的有关信息记录,包括资金提取的数额、地点、方式等,如上海发生的一起利用手机短信诱人上当,以检验资信能力为借口骗得对方帐号、密码后,通过异地伪造假卡诈骗的案件,案发后由于被害人连对方的面都没见过,能提供的线索相当有限;但犯罪分子是从四川成都取款、大部资金从银行柜台取走、少部分是通过ATM机取走,这些通过到银行查找有关信息记录可以获得,是侦办案件获得的有限、宝贵的线索。

2、反映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行动习惯、同伙情况、取款现场等线索的录象资料。出于安全防范的考虑,当前许多金融机构、旅馆都设有录象监控系统,犯罪分子进行取款、消费、住宿时都可能被随时开放的监控系统摄制下来,从而成为侦破案件的线索。如上海侦办的另一起“305”专案,由于是银行内部人员非法获得信用卡密匙制作假卡,犯罪类型新,手段诡秘,侦破难度大,获得侦破转折点就在于犯罪分子在厦门一处ATM机上取款时,银行监控的摄像头录下了他在取款中曾经接了两个短时间的电话,最终通过查找电话记录艰难地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侦破全案。在使用录象资料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时,要防止因成像不够清晰导致比对没有结果,注意结合其他手段,如请目击证人进行辨认比对等方式综合认定。

3、实际与犯罪分子接触过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当犯罪分子到柜台取款、消费购物、登记住宿时,都会同有关工作人员直接发生联系,走访有关工作人员,请他们回忆一下犯罪分子的长相、身高、口音、行动习惯、典型特征等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划定侦查范围都有重要的帮助。上述手机短信诈骗案中,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回忆出取款人持福建口音就为侦破案件提供的关键、重要的线索。

(四)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形,以针对地开展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

缉拿归案是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应当分别案件的以下三种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缉捕:

1、犯罪嫌疑人确定、身份确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案发后,已经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其真实、具体的身份也已为我侦查机关掌握,但罪犯逃匿、去向不明,这种情形在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较为突出。对这种情形中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重点采用的措施有调阅相关资料、布控、边控、向兄弟公安部门发布协查通报、发布通缉令、实施网上追逃、对通讯工具和关系人实施监控等方式。

2、犯罪嫌疑人不确定,身份也不确定的情形。这是指案发后,只查明有犯罪后果,但未查明实施案件的犯罪人,当然,其真实、具体的身份也不为侦查机关掌握的情形,较为典型的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异地取款的诈骗方式。对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除了可以运用传统的刑事办案中“以案找人”的一些手段,重点应当采用的侦查措施还有:第一,尽可能地从嫌犯留下的线索中刻画嫌疑人的特征,如电话联络中反应出的口音等;第二,收集有关情报、资料考虑是否可以并案处理,如发布协查通告、对重点人口建立的一些信息库资料进行比对;第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的帮助。

3、犯罪嫌疑人确定、身份不确定的情形。这是指案发后,已经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嫌犯其真实、具体的身份尚不为我侦查机关掌握,主要发生在犯罪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虚构身份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重点应当采取的缉捕措施有分析通讯联络信息、和追踪赃款、赃款流向、秘密侦查等方式。

四、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还应当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侦查能力,减少侦查办案的被动应付,

1、协作机制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当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保障协作的有效、高效的开展。除常用的协查通报、通缉、例会外,还应当建立协作区域、组织并案会议、疑难案件“会诊”等多种形式。此外,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还应当注重建立、完善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协作,这种协作不仅为办案寻找有效的查证途径,也为发现犯罪苗头、防患于未然、进而控制该类犯罪找到了有效的途径。以发现案件线索为例,在实践中,由公安机关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所占比例甚小,大量的线索来自于金融、商业管理机关的移送,可以通过建立信息联络员、定期召开双方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构等方式增加主动性,扩大案件来源渠道,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

2、信息基础建设

犯罪与刑罚的联系越紧密,刑罚的效果越好,加强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通过平时建立的大量的、完备的信息、情报、资料,可以使案发后的侦破工作更为主动、及时,打击犯罪的效果更为突出。上海侦办的利用手机短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操福建口音,其体貌特征、姓名、身份等均不知晓,但是由于福建地区对于信息基础工作的重视,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员档案,将历年来本地公安机关和外省市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涉及假信用卡犯罪的嫌疑人,制成了花名册,整整有一千多人,将这些资料进行比对,是侦破该案的关键环节。

3、同境外、国外警方合作的办案机制

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外趋势增加的特点,在这类案件的办理中,应当积极开展同境外、国外警方联手办案,上述广东省公安机关2001年在珠海成功侦破“JK1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在国内外取得了很多赞誉,案件的侦破与港澳警方大力协作配合是分不开的 .当前,对于涉外案件的办理尽管也在积极探索有效渠道,但尚未能建立长效机制,使彼此联系随意性很大,方式比较简单,交流渠道狭窄,对于涉外案件的办理极为不利,如沪、港、澳警方联手侦破“828”信用卡诈骗案中,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固定的机制和配备专门的人员,有时会出现彼此信息沟通上的空白,联系内容衔接上的差异,造成战机耽误。差一点让犯罪嫌疑人杨祥雄逃脱。 在建立涉外案件协作机制中,既要维护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同时也要有灵活的处理方式,适当考虑国际惯例。

4、增强侦查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

以物质和能量为主的粗放型警务模式已发展到了最大的极限,光靠物质和能量数量的增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工作应当增大科技含量,注入现代化的支持。目前,全球定位系统(GPS)、面像识别技术、警务通等科技产品已经在各地投入应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明显提高了案件侦查效率和工作质量。如苏州市公安局金阊分局在使用公安无线移动警务通之后,巡逻民警日常盘查可以直接和网上在逃人员进行比对,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运用,民警可以在两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快速反映和控制社会面的能力。 1999年的“网上追逃”,也是将高科技引入侦查破案工作的一次极为成功的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高科技含量,走“科技强警”之路,必将给案件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注释」

刘华:《信用卡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J]载《法学》1996年第9期。

案例参见王寿芝:《诈骗奇案发生在千里之外》[N]http://www.daodoc.com

参见张翼华、梁瑞国、夏晓露《粤破获特大伪造信用卡案》[N],载人民网2002年4月4日

(上海)刑侦总队三支队《沪、港、澳三地警方联手侦破“828”跨境信用卡诈骗案纪实》[J],载《东方刑侦》2003年第2期第33页

参见罗宗仁 甘敬《浅谈新时期下公安工作的导向》[J],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4期

推荐第5篇: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目 录

前言................................................................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5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5

(二)作案手段的习惯性..............................................5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6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6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6

(一)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6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7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7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8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9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10 结束语.............................................................10 参考文献...........................................................11 谢辞...............................................................12

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论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现场痕迹物证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察现场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内容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其特点,以及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侦查要领。

前 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1]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 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盗窃案件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一旦实施犯罪,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一般要破门、撬窗、挖洞、拧锁,改变或破坏现场的原有状态,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这样那样的破坏痕迹。在入室盗窃中,为了搜寻财物,又会在办公室抽屉、箱、柜上留下破锁、撬箱等痕迹。这些破坏痕迹常常能反映出破坏工具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时犯罪分子会把工具或随身物品遗忘在现场上,这是摸排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把工具带回家中,下次作案时继续使用,这为我们并按照查核获取罪证提供了有利条件。犯罪分子在破坏障碍物或搜寻财物时,会在关键部位留有手印、足印。有的虽然戴手套,但是往往在翻找过程中,由于动作不灵活又会脱下手套,或者从手套破损处留下残缺手印。有的作案后又伪装现场,制造假象,往往弄巧成拙,更多的暴露了自己。重视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地搜寻犯罪证据,对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和从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首先是由犯罪分子的社会经历、社会职业和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经验而决定的,如钳工、电工、木工习惯于用螺丝刀、断线钳、手摇钻、电钻等破坏门窗、箱柜,往往会反映出职业专长和工艺水平;其次,作案手段方法是在长期反复犯罪的工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如因手印足印留在现

4 场而被抓获的,再次作案时会带手套、借穿别人的鞋子。此外,有些习惯动作是犯罪分子的生理、心理特征在现场上的客观反映,如行走步态、左撇子动作等特征,有的人作案后总会遗忘一定的作案工具在现场等。特别是盗窃惯犯,往往是使用自己的定性手法作案,一到现场便会不知不觉地施展出自己的习惯手法。有的犯罪分子开始是撬窗,以后发展到撬盗保险柜;有的开始是就近盗窃,有的发展到各大城市作案;有的开始时只带简单的犯罪工具,有的发展到以后会带一套自制工具等。但是,发展变化中仍有不变的东西,其基本动作、习惯手法仍保留其特定特征,并在盗窃现场上反映出来。从盗窃手法、手段的习惯性,可以推断犯罪分子的人身特征、社会职业、智能条件,推断是惯犯还是偶犯,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来流串作案,有利于缩小侦察范围,确定侦查方向。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凡是盗窃既遂的案件,都有赃款赃物可供查供追查,这是盗窃案件的重要特点。尽管盗窃犯罪分子在作案后将赃款赃物进行了种种伪装和隐蔽,甚至改头换面转移到外地。但是,他们急于变卖和得到物质欲望上的满足,从而不可能不在销售、使用和挥霍环节上暴露。有的犯罪分子虽然比较狡猾,窃取大量赃物、赃款后埋在地下,短期内不使用、不暴露。但是,最后还是要在满足欲望的驱使下销赃,最终也会暴露出来。因此,赃款赃物是把犯罪分子与已发生案件联系起来的纽带,也是查缉案犯,认定犯罪的有力证据,这是盗窃分子的致命弱点。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往往都预谋准备的过程。如选择作案目标,窥测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了解存放财物的地点和门卫警戒情况。案犯为达到行窃的目的,一般都会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身上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如螺丝刀、胶钳、刀具、钢尺、万能锁匙、自制工具等。案犯根据自身的条件、作案的习惯和作案目标而选择使用。

二 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逐渐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攀富、享乐等贪婪心理的驱使和国内外犯罪方式的影响,在盗窃对象和作案手法上有了新变化,重大恶性案件逐年增加。有的盗窃大量黄金、白银、钻石、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企图走私出境;有的盗窃枪支、弹药,以用作其他犯罪;有的潜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窃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必须认真研究盗窃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防范和侦查破案的新措施、新方法,适时总结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5 犯罪分子进入盗窃现场,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门锁进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门锁钥匙可能是本人原来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机偷偷配置的还可能是窃取的或借用他人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前由内部人员拔去插销或打开门,让外部人员入室盗窃。采用这种方式进入现场,出入口不明显,能取到的痕迹物证比较少,但由于在作案前必须具备钥匙或接触具有钥匙的人员这一限定条件,所以,又有利于我们判断案情,缩小侦查范围。

(2)破门、撬窗、挖洞侵入。要沿着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对上下左右认真细致地勘查。首先应当观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发现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后再仔细勘查门窗,墙壁,孔洞等破坏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种工具和方法破坏障碍物的,对门窗结构、室内环境熟悉不熟悉,动作是否带有习惯性、技术性。最后根据现场的破坏痕迹、犯罪活动的状态和动作、留有的其他痕迹物证,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确定是本地人还是流串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等。

(3)秘密潜入内部,伺机作案。对这种侵入方式,检查发现犯罪分子的预伏处所,查找坐卧等活动痕迹,还要注意尘埃、墙灰、蜘蛛网等有无触动,有无足印、手印及其他压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时,还应该注意观察和测量进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状、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便从中分析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理特点、职业和是否熟悉现场环境等。

2.对中心现场的勘查。要把被盗财物的保管处作为中心部位,因为这是犯罪痕迹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重点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盗窃的目标、破坏的方法、遗留的痕迹物证,赃物赃款的特征等。

3.对现场周围环境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勘查

现场周围环境,主要是指现场周围的道路、院墙、沟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2]这些地点往往同犯罪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应当进行认真观察和搜索。

(1)被盗现场与邻近大楼、住宅、厂房、商店是否有过道阳台相通,或者篱笆围墙有空隙可钻,从中发现翻墙,爬楼侵入的痕迹。

(2)被盗现场是否位于水陆交通要道、进出入多的部位,还是高墙深院内部,外部人员不能随便出入的部位,从中研究犯罪分子对情况熟悉的程度、对作案目标了解的准确程度和原因。

(3)沿着犯罪分子来去路线,遵循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预伏的处所,作案后逃离和丢弃隐藏赃物的地点。

(4)访问现场周围有关群众和沿途有关人员,了解发案时当地行人和车辆的流动情况,了解有没有人听到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携带可疑物品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事主和知情群众的陈述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应当抓紧时机向发现人、事主和知情群众,以及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沿途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通过调查访问,主要弄清下列问题:

1.发现被盗的时间、地点。2.被盗经过和现场情况。

3.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特征和标记。对于被盗现金,还

6 要详细了解数量、票面额,如果是新币,还要查明钞票的号码。 4.发案后,那些人进入过现场,移动或触摸过哪些物品。

5.发案前,被盗财物的存放和保管情况,以及那些人了解这些情况。6.发案时,是否有人发现现场有人走动,有何异常的响声。

7.现场门锁,室内的箱柜的牢固情况,钥匙的存放与保管情况。8.现场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9.内部人员的活动规律和值班情况,以及巡逻人员在发案时的活动情况。10.发案前后,有无可疑人员来往,如在发案前有无人员窥视、了解情况,发案后有无人员携带物品从现场走出,他们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和内容如何等。[3]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盗窃案件,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立即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1.对于盗窃枪支和盗开汽车逃跑的案件,应及时部署铁路、码头、机场、车站和交通要道进行堵截。通知党政军和相关部门,加强警戒和安全保卫;通报有关地区协查严防持枪抢劫,驾车杀人等案件的发生。

2.对于盗窃国家绝密文件或珍贵文物的案件,应及时通报各相关边检和海关部门,严密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查,防止文件和文物的外流;组织人员对可能藏匿文件、文物的是外出所进行全面搜索和检查;加强对收购部门的控制;部署秘密力量加强对有走私、贩运文物和重大嫌疑分子的监视。

3.对于盗窃外宾、国际友人财物或巨额现金的案件,因及时通报银行、邮局外汇商店,加强对大笔存款和使用的控制,并发现可疑人员;迅速部署警力和秘密力量,对活动与外宾、国际友人住址和出入场所的扒窃分子、进行全面控制,力争人赃俱获。

4.对于报案及时、犯罪分子逃跑不久、逃离不远,具有追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力量追缉堵截,还可以使用警犬追踪。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盗窃案件的侦查方向是指大的方面,如内盗还是外盗,惯犯还是偶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内外盗之分主要是以作案人所在单位为界限,属于被盗单位内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内盗;属于被盗单位外部人员作案的称为外盗。

内外盗之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财产被盗的案件,在居民住宅发生的私人财物被盗案件,只有知情与不知情区别,没有内外盗之分。[4]

1.内盗。内盗具有以下特征:

(1)作案时机选择恰当,熟悉现场环境和出入路线,掌握内部人员活动规律,了解房屋建筑结构、门窗结构和财务存放、保管等底细。

(2)出入口不明显,用原配钥匙或者仿制钥匙,开启房门、库柜、钱箱锁头盗窃财物。

(3)盗窃目标十分明确,进入现场后,直奔财物存放处,现场上没有乱翻迹象。

(4)有事先松动库房栏杆,门窗插销、螺丝钉等外部人员不可能做到的准备工作。

7 (5)在外部人员不可能进入、也不可能存在预先潜伏作案的短暂空隙时间作案。

(6)现场遗留有内部工具或职工个人用品,经查不属于借用或被盗,或被盗财物中有单位内部使用的票据。

(7)从已包好的的人民币或工资袋中,采取“抽签”的办法盗取部分现金。 (8)盗窃后,将赃物藏在内部的偏僻角落,或在追查紧张时将赃物抛出。 内盗案件中,还有一种监守自盗,所谓监守自盗是指坚守公共财物的人员自己盗窃或贪污之后,伪造现场,谎报被他人盗窃的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1)现场物体的翻动、撬砸、与盗窃具有矛盾。

(2)现场虽有被破坏痕迹,但是从内部形成的,且没有人进出的痕迹。 (3)现场上除了留有财物监管人的手印、足迹外,无他人留下的痕迹。 (4)没有侵入口和撬压痕迹,却有伪装外部人员作案的假象,报称被盗财物在发案前早已短缺,且有掩盖的痕迹。

(5)被盗财物后,有焚烧账册、单据或库柜物品。 2.外盗。由于外部人员对被盗单位的内部情况熟悉,特别是内部人员生活规律、财物存放、保管的底细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所以,内盗与外盗的特征有明显的区别。在外到案件中,本地人作案与外地人作案、惯犯作案与偶犯作案的的特征也不同。

外盗的一般特征:

(1)盗窃目标不明确,乱撬乱翻,或者贵重财物未找到而将次要财物盗走。 (2)采用撬门、破锁侵入作案,或使用自备工具采用破坏手段开启箱柜和桌子抽屉作案。

(3)现场遗留有翻墙、攀爬等外部侵入的痕迹,出入口明显。 (4)有预先潜伏作案的时机,且与现场反映迹象一致。

(5)有踩点、窥视、探听等可疑人和事,但不像内部人员作案那么了解底细。

(6)作案手段与遗留痕迹与外地、外单位发生案件相同,或现场上遗留有非本单位人员物品。

(7)运载盗窃的财物,使用自备交通工具。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侦查范围是指具体的方面,如区域范围、职业范围、人身范围、销赃范围等。

1.盗窃案件侦查范围的初步认定。

(1)区域范围的确定。区域范围是指盗窃犯罪分子居住、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根据现场遗留物、附着物以及目睹人所提供的情况来确定。

(2)职业范围的确定。职业范围是指犯罪分子所从事的工作和服务单位,主要是根据作根据的种类、工具痕迹、指纹、足迹、附着物来确定。

(3)人身范围的确定。人身范围是指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和所具备的作案条件,主要是根据现场遗留物的指纹、足迹和作案目标、手段,方法以及攀高、移动物体的能力来确定。

(4)销赃范围的确定。销赃范围是指盗窃犯罪分子销售、脱手或以及其他方式处理赃款赃物的地区和部门,主要是根据犯罪动机,被盗财物的种类、数量和用途来确定。

8 侦查范围的确定,必须突出重点,把主要的财力、物力放在可能性的方面。存在两种以上可能性的,均应顾及,不要漏掉。

2.盗窃案件侦查范围的逐步缩小。侦查范围的逐步缩小,是侦查活动的目的和侦查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方法如下:

(1)区域范围的缩小。由现场遗留日用品的商标、品名特征缩小到生产、制作这些日用品的地区和厂商;再由流通渠道、适用范围缩小到销售和使用这些日用品的单位、区、乡、镇或街道。由现场遗留农作物和附着物的种类、缩小到具体的种植地区。由现场遗留票据的印制、开发使用单位或遗留信件上的邮戳、地址,缩小到犯罪分子具体的住址和藏身之处。

(2)职业范围的缩小。由现场遗留工具的种类缩小到具体生产地和使用范围;再有工具的特点、附着物缩小到拥有着和使用人。由撬压方法、技术特点缩小到犯罪分子的职业专长。

(3)人身范围的缩小。由性别年龄体态等一般条件的具备,缩小到作案疑点的形成;由具备作案时间,缩小到杰出现场的条件;由作案思想的存在,缩小到作案条件的具备;由经济可疑,缩小到赃物的证实。

以上三种缩小的方法,不是孤立机械的,在实践中应视案件的具体需要,分开使用或合并使用。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侦察范围确定后,就应该迅速布置警力,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发现犯罪嫌疑人。[5]为了调查摸底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首先应仔细研究犯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条件就不可能完全一样。一般来说,在确定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考虑一下情况:历史上有无盗窃和其他不良行为,在案件发生前后行动表现反常或在发案时间内行踪不明;平时熟悉被盗财物存放保管情况;经济来源不明,在发案前后突然暴富,经济开支明显超过正常收入;有类似现场遗留物或持有能够形成痕迹的工具和物品;持有被盗类似的赃款赃物;案发前后突然离开本地,去向不明等。

综上所述,我们在掌握盗窃案件特点与侦查要领的前提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运用灵活有效的侦查措施,加强对撬门破锁、撬盗保险柜、盗窃枪支、盗窃珍贵文物、盗窃机动车辆、盗窃牲畜、扒窃案件的侦办力度。同时,面对盗窃案件对我们日常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要不断加强防盗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打击盗窃案件的紧迫性与严峻性;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对防盗设施的研发力度,在人民生产、生活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场所合理使用;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和装备、经费投入,不断调整警力、营造全社会“防范盗窃、打击盗窃”综合治理氛围,犯罪活动的猖狂势头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杨宝宏.盗窃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对策[C].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2月.[2]刘建国.刑事侦查[M].群众出版社,1996.[3]何泉生主编.《刑侦预审典型案例评析》ISNB7-81059-481-8/D.400,2000年6月第1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6月第1版.[4]林维业主编.《刑侦典型案例评析》ISNB7-81087-248-6/D.22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3月第1版.[5]杨殿升.刑事侦查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致 谢 辞

本论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市检察院王卫东老师的悉心指导,他不断帮我开拓思路,精心点拨,给我耐心鼓励。王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不仅授我以文,而且给我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树立了良好榜样。他孜孜不倦的教诲和开拓创新的思维给了我无尽的启迪。在此,我谨向我尊敬的各位老师表达我诚挚的谢意与崇高的敬意!

推荐第6篇:食品安全案件的认定和侦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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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件的认定和侦查

【摘要】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食品安全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更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准确的实体认定,提高食品安全案件侦查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犯罪,是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尽快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实体认定以及对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的几个要点的探讨能够对该类型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食品安全 犯罪认定 侦查对策

引言:民以食为天,中华民族对于吃有着自己丰富多彩的文化。这些令人心旷神怡的饮食文化众彩纷呈,历史悠久,享誉世界。然而,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却让这种伟大的饮食文化蒙上一层阴影。“地沟油”“毒豆芽”“毒酸奶”“彩色馒头”“瘦肉精”等等,严重威胁着国人的餐桌安全。让我们以前能够大快朵颐的饮食习惯也变的小心翼翼,胆颤惊心。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研究。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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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二,与食品安全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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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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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注意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侦查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性作用 1,及时侦查是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基础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果断立案侦查,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在及时和恰当的时机启动侦查程序对于有效的收集和保全证据,抓住有利条件打击犯罪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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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犯罪事实意义重大。

一般情况下,首先发现和介入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是公安机关。而是相关行政机关。对于相关行政机关发现的社会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及时立案,及时开展侦查。抓住认定嫌疑人有利条件最多、最好、最客观的时机,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出现行政部门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贻误侦查时机的现象。

2,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是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前提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确定立案的,执法机关将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财物移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食品犯罪的材料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3,创新侦查机构设置,是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保障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部门,实现打击队伍的专业以应对日益高发的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可将该部门置于经侦部门或治安部门下,全面履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职责。

(二)依托经侦基础工作,拓宽食品安全犯罪情报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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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是相关行政部门的移交。但是随着食品安全犯罪形势的 严峻,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高发,公安机关可以主动获取信息,主动进行立案侦查。

经侦基础工作是为经侦部门实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并直接为破案提供支持的工作。

公安机关开展食品安全犯罪情报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工作。广开信息来源,通过群众举报信息、与行政监督机关共享信息、秘密力量提供信息等多种方式开展情报工作。同时,开展阵地控制工作,对与食品安全犯罪有有关联的重点行业进行管控。其次,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人员的调控,在重点行业物建秘密力量收集情报信息,获取犯罪线索。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机关移送的被动局面,广辟情报信息来源,主动出击,精确侦查。

(三)把握两罪界限,在侦查中正确认定此罪彼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对象之间具有属 种关系,两罪所列犯罪对象在外延上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具有特殊的危害性,才特殊独立成一个单独的罪名。在涉及具体案件的认定时可从如下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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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犯罪客观行为表现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环节故意掺入的行为,或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的行为。否则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须源自于非食品。因腐败变质、运输工具内污染致使食品成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不能认定该罪。其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必须是人为主动掺入的行为。因行为人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杂在一起遭受其污染的不能认定为该罪。

第二,犯罪的既遂形态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既遂形态,是行为犯的完成形态。所谓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即,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为既遂标准。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即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才能构成该罪的既遂。立法者对这两种罪在成立犯罪既遂上根据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出了不同的必要条件。但是,这两种不同也存在着相同的因素,两罪的既遂形态都不以危害结果发生为必要条件,如果发生都是在基本罪的基础上发生了加重结果,构成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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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确理解生产销售行为,明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立案范围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对生产和销售行为的准确界定是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犯罪危害行为的的内涵和外延有重要作用。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包含收购、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

五,调查取证

(一)暗访

通过秘密侦查的方式,进入涉案窝点的内部,了解密拍加工制造过程。

查清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种类,数量。了解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同时注意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用途等。

(二)明查

明查通过现场搜查和现场勘查构成,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留证。提取相关物证、书证。

(三)鉴定

鉴定分为对有毒有害物品的鉴定、对受害人的法医鉴定、对书证,会计证据的鉴定。

(四)调查

对相关知情人员和被害人看展仔细的访问调查。以广泛收集线索,获得证据,带出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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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办好食品安全案件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所在,更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托。对食品安全犯罪明确认定,规范侦查的过程。定能止违法犯罪于萌芽,还社会一方净土。食品安全案件办理之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商小平:《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教程》

2、邹明理:《侦查学界应当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侦查部分立法修改内容的研究》,郝宏奎:《侦查论坛(第六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年 11 月版,第 183 页。

3、冉晕:《论食品监管中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衔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7 年4 月版,第 155-159 页。

4、陈赛:《长沙成立全国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中国食品质量报2009 年6 月23 日第005 版。

5、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经济犯罪侦查业务基础训练手册》,群众出版社2007 年版,第46 页。

6、陈祥民、徐洪江、丁金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 年 8 月版,第 124 页。

7、史卫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年 5 月版,第 196 页

中国刑警学院

8、李静:《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华东政法大学2010 年4 月22 日版,第8-9 页。

9、赵辉、褚程程:《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之完善》,政治与法律2010 年第 12 期,第55-63 页。

10、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7 页。

推荐第7篇:侦查

2015侦查复试(回忆)

一、概念比较(有一个是判断分析力的,记不起是哪个了) 1.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 2.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 3.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4.破案和侦查终结 5.破碎文书与分离文书 6.步法特征和步幅特征 7.字形特征和字体特征

二、判断分析(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1.我国最早的法令性质的侦查著作是《折狱龟鉴》 2.按先后顺序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3.按工具与客体的作用方式和结果,痕迹分为静态印压痕迹和动态线形痕迹 4.提取原物是收集文书的首选方式

三、简答

1. 侦查权的运行原则 2. 痕迹检验中的比较检验 3. 走私犯罪的特点 4. 文书检验的物理方法

四、简述

1.侦查讯问的策略

2.侦查中的依靠群众原则

五、案例分析(案例内容大概是职务犯罪和初查的情况,要求分析案件情况,下一步侦查方案)

面试:

英语自我介绍+一段英文念过之后概括内容+抽两道专业问题,一道侦查,一道文检或痕迹(看运气,抽的题简单分自然高)

文书重点:第一二五六章 痕迹重点:第一章,手足工枪

参考(来自网络)

侦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侦查的研究方向 侦查的性质 通缉的条件

追缴赃款赃物的方法

从人权视角看,侦查中如何保障人权 讯问的立法趋向

侦查学的形成形态(侦查学的创始经过) 侦查讯问、预审、审讯的区别、联系 侦查权运用的基本原则

经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的途径 侦查学的理论困境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特情的保护 侦查实验的规则

职务犯罪的规律、方法、特点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徇私舞弊案件的特点 经济案件侦查的管辖分工 疑难案件的成因

犯罪信息与侦查协作的关系 侦查主体组织模式 侦查权的性质

案件性质和事件性质的关系 实地勘验的方法 死亡时间推断的指标 经济案件侦查的特点 中国侦查体制的利弊 侦查策略的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侦查 刑事特情的条件 分析判断时间的因素 诱惑侦查的认识 伪劣商品犯罪的种类 杀人案件的特点 讯问的基本策略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特点 侦查与侦察的区别、联系 侦查学学科性质 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侦查学的学科位置 侦查的概念

搜查的现行规定、实践和完善

“命案必破、专项斗争”的法律评价 勘查终结的条件

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正义性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辨认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刑事特情(*)

公安学和刑事侦查学的比较 搜查的立法完善 初查和侦查的区别 侦查权的运行特点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侦查终结的条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倾向 侦查机关的改革重点 辨认规则

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犯罪活动的规律

侦查学研究对象、侦查的结构体系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犯罪手段

文书检验

伪造印文的手法 印文的一般特征 凹版印品的特点 识别添写文书

复印文书检验的任务 打印文书的种类

引起复印文书图文及其附加痕迹变化的主要原因 文书检验的一般方法 文书检验的对象

印刷文书的母版、子板有哪些情形 文书检验的任务平板印品的特点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的任务 书写工具鉴定的任务 高仿真印文能否同一认定

举例说明放大镜在文书检验中的作用 人像照片的鉴定依据

印刷文书同版鉴定的主要依据 变造文书的方法 20.21.22.23.24.25.26.27.28.29.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1.2.3.4.5.

如何判断黑色签字笔字迹与普通印尼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 雕刻法伪造印文的特点

文书物证与可疑文书物证有何不同 怎样保全文书物证

平板印品和凹版印品的比较 文书检验中显微镜的作用

圆珠笔字迹和印油形成的先后顺序(*) 不可见光在文书中的作用(*)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复印文书同一认定的根据、表现形式

痕迹检验

根据鞋印特征是否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为什么 涉及案件中阳膛线痕迹特征及在鉴定中的意义

如何以设计弹头、弹壳痕迹特征判断发射的枪支种类

射击弹流初生痕迹、次生痕迹的区别,在枪支同一认定中的价值

指纹分类的依据、检材指印、样本指印的指纹类型相同或不同有何意义 工具痕迹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引起步法痕迹变化的因素

锯痕特征是否可进行工具的同一认定 痕迹检验的发展趋势 汗液手印的显现步骤 指印形成的科学基础 枪支射击中他射的特点 枪支自射的特点 影响手印的特征因素 脚掌、手掌纹线的区别 擦划痕迹的特点

现场手印和犯罪行为的关系

司法鉴定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生物性检材提取、保存、送检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鉴定人的种类

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 鉴定结论的非法律性评价

有关英语词汇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 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驳回自诉 dismi/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 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传唤 summon; 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 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 reply

大法官 aociate justices; 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 impose a fine

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制度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法官 judges

法警 bailiff; court police

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nsulting

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审理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审理方式 mode of court trial

法庭庭长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

法院 court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 counterclaim

反诉答辩状 answer with counterclaim

反诉状 counterclaim

犯罪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复查 reexamination; recheck

复验 reinspect

高级法官 senior judge

高级检察官 senior procurator

高级人民法院 Higher People's Court

告诉案件 case of complaint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

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

工读学校 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

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厅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判制度 open trial system

公示催告程序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诉词 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公证机关 public notary office

共同管辖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管辖 jurisdiction

国际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istance

海事法院 maritime court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合议庭评议笔录 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

和解 composition; compromise

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 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

恢复执行 resumption of execution

回避 withdrawal

混合式诉讼 mixed action

基层人民法院 basic People's Court

羁押期限 term in custody

级别管辖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

监视居住 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

监狱 prison

检察官 procurator

检察权 prosecutorial power

检察委员会 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

检察院 procuratorate

检察院派出机构 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

简易程序 summary procedure

鉴定结论 expert conclusion

经济审判庭 economic tribunal

径行判决 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ions; judgement without notice

纠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拘传 summon by force; summon by warrant

拘留所 detention house

举报 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

决定书 decision

军事法院 military procuratorate

开庭审理 open a court seion

开庭通知 notice of court seion

勘验笔录 record of inquest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可执行财产 executable property

控告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edings

控诉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控诉职能 accusation function

扣押 distrain on; attachment

扣押物 distre/distraint

宽限期 period of grac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劳改场 reform-through-labor farm

劳教所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

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 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

累积证据 cumulative evidence

立案报告 place a case on file

立案管辖 functional jurisdiction

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

立案侦查 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临时裁决书 interim award

律师见证书 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 lawyer's written authentication

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 law firm

律师提前介入 prior intervention by lawyer

免于刑事处分 exemption from criminal penalty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审判庭 civil tribunal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扭送 seize and deliver a suspect to the police

派出法庭 detached tribunal

派出所 police station

判决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判决书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verdict (指陪审团作出的)

旁证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陪审员 juror

批准逮捕 approval of arrest

破案 clear up a criminal case; solve a criminal case

破产 bankruptcy; insolvency

普通程序 general/ordinary procedure

普通管辖 general jurisdicti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 corporation

起诉 filing of a lawsuit

起诉 sue; litigate; prosecute;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

起诉状 indictment; information

区县检察院 graroots People's Procuratorate

取保候审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缺席判决 default judgement

人民调解委员会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

上诉 appeal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少管所 juvenile prison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民事诉讼 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 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申请人 applicant; petitioner

申请书 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申请执行人 execution applicant

申诉人宣誓书 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制度 ordeal system

审查案件 case review

审查并决定逮捕 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

审查起诉阶段 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

审理通知书 notice of hearing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宣布开庭 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ion

审判管辖 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审判员 judge

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生效判决裁定 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

胜诉方 winning party

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

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实(质)体证据 substantial evidence

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在证据 real evidence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evidence

收容所 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

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首席检察官 chief procurator

受害人的近亲属 victim's immediate family

受理 acceptance

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

受送达人 the addreee

书记员 court clerk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izatons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厅 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司法协助 judicial aistance

死缓的复核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

死刑复核程序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权 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送达 service of proce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

送达诉状 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

搜查 search

诉 sue; suit; action; lawsuit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诉讼 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

诉讼保全 attachment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

特别程序 special procedures

提起公诉 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

铁路法院 railway court

铁路检察院 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

庭审程序 procedure of court trial

通缉 wanted for arrest

投案 appearance

退回补充侦查 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委托辩护 entrusted defense

未成年人法庭 juvenile court

无行政职务的法官 aociate judge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

无罪判决 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

物证 material evidence

先予执行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

先予执行 advanced execution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

刑事拘留 criminal detention

刑事强制拘留 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

刑事审判庭 criminal tribunal

刑事诉讼 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刑事自诉状 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

行政案件 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审判庭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诉讼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宣判笔录 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

选民资格案件 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

询问证人 inquire/question a witne

训诫 reprimand

讯问笔录 record of interrogation

询问犯罪嫌疑人 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

言词证据 verbal evidence

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subpoena

一裁终局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一审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一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应诉通知书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有罪判决 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

予审 preliminary examinantion; pretrial

原告 plaintiff

院长 court president

阅卷笔录 record of file review (by lawyers)

再审案件 case of retrial

再审申请书 petition for retrial

责令具结悔过 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侦查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

侦查终结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证据 evidence

证据保全 preserve evidence

证据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

证人证言 testimony of witne; affidavit

支付令 payment order/warrant

知识产权庭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执行程序 procedure execution

执行逮捕 execution of arrest

执行和解 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

执行回转 recovery of execution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异议 objection to execution

执行员 executor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指定辩护 appointed defense

指定仲裁员声明 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

中级人民法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途退庭 retreat during court seion without permiion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被诉人 respondent; defendant

仲裁裁决 award

仲裁申请书 arbitration

仲裁申诉人 claimant; plaintiff

仲裁庭 arbitration tribunal

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committee

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

仲裁员 arbitrator

主诉检察官 principal procurator

助理检察官 aistant procurator

助理审判员 aistant judge

专门法院 special court

专门管辖 specific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 exclusive jurisdiction

追究刑事责任 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自首 confeion to justice

自诉案件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自行辩护 self-defense

自由心证制度 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自侦案件 self-investigating case

最高人民法院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最后裁决书 final award

一、侦查阶段

Extraditable adj 应引渡的、可引渡的,

fugitive adj 在逃的

a fugitive soldier 逃兵,flee 和 escape表示逃离、逃脱,flee from justice 逃避审判;refugee也可以表示逃亡者,更多的是表示因遭受政治上后宗教上的迫害而流亡的人。

Search warrant 搜查令、搜查证 Seizure 扣留、扣押 arrest

under arrest ,f

a

s

l

e

arrest 非法逮捕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拘禁,

detain/detention 拘留,扣留

Detention house 拘留所 detention home 少年管教所

Criminal detention、administrative detention、judicial detention Jail 拘留所、看守所,监禁 holding cell / lockup / jailhouse , jailor 监狱管理员 jail credit 刑期折抵

Prison 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等同于 jail 监狱 ,prisoner of war 战俘 prison warden 监狱长 war criminal 战犯

Penitentiary 通常指关押重刑犯的监狱

较委婉的说法:correctional facility / penal institution /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Confinement facility 监禁设施 Solitary confinement 单独监禁

First appearance、initial appearance 初次聆讯 指刑事被告人被逮捕后在法官面前的第一次露面。检察官必须及时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听取建议,并有治安法官确定对被逮捕者是羁押还是予以保释。

bail 保释,保释金,保释保证人

he left on bail and was given a summons to appear in court for an arraignment the following week. bailman (保释保证人),bailable affense ,refuse bail ,bail bond (保释保证书),bailee 被保释人/受托人,bailor 财产委托人 felony 重罪,在不太严谨的情况下可用 serious crime

misdemeanor /minor crime/summary offense 轻罪

Indictable offense 可诉罪

Offense / offence , offender , first offender , fugitive offender

在表示罪与非罪时,英文中通常用crime和offense来表示,offense表示较轻的犯罪,还表示故意侵权。Sin是一种对宗教或道德的违反,广泛用于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行为。Error 则含有因判断错误或缺乏认识而非有一违反之意。

battery 殴击罪,非法侵犯(完成对威胁的实施)

assault 企图伤害罪,强调企图。

if the judges commit crimes,congress may impeach them and them remove them from offic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shall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crime committed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 be borne by the offender.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edings/criminal procedure,criminal acti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criminal responsibility,criminal act ,criminal attempt(犯罪未遂) ,criminal conspiracy,ciminal capacity 刑事责任能力, criminal sanction,criminal appeal.

examination /interogation/extortion(逼供)

inquiry 询问、讯问、调查 inquiry notice 调查通知:依法授权某人进行某项合理调查的通知,该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负责。

Interrogation 刑事讯问 interrogatories 质询书,常在证据展示程序中 discovery使用。

二、公诉阶段

Procuratorate 检察院

Immunity 免除、豁免,指给予特殊群体的免于正常的法律义务、处罚或责任的权利,常与from连用,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免予起诉。 accuse 指控

The police accused him of committing 6 counts of murder.Count 罪项,诉因,指原告起诉状中对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的陈述。

Accuse sb of a certain crime = charge sb with a certain crime The two of them are acquitted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and ”unlawful aembly” arising from the July 25th demonstration.

Charge 做名词时表示“指控的犯罪”。 The accused = defendant ,前者用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后者则两者皆可。The accuser. Summary proceedings

Prosecution 公诉方、控诉方,刑事诉讼

Prosecution attorney 控方律师 , prosecuting witne 控方证人

presentment/ grand jury original

大陪审团起诉报告:大陪审团自己发现某犯罪行为,并主动提出的起诉书。

Indictment 大陪审团起诉书或公诉书 indict v 对。。。提起公诉、起诉

Information 检察官起诉书

Probable cause 合理根据、可成立的理由,从合理调查所获知饿明白无误的事实足以使明智而谨慎的人相信刑事案件的被控人犯有被指控的罪名,或在民事案件中存有诉讼的根据。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时需要改条件。

direct examination / examination-in-chief 确立案发场景,再现案件过程,通过非诱导性提问及证物展示来进行询问。

no bill/not a true bill/not found 查无实据,不予起诉

三、被告人辩护(Defense)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

The prosecution attempts to impeach this alibi by showing that when he wa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while under custody, he failed to aert this alibi, as one would expect he would have done if the alibi had been genuine.(真实的)

dock 码头,被告人席,扣减

Bail dock is a small compartment in a courtroom used to hold criminal defendant during trial.Someone is in the dock 某人正在接受审判。

Dock brief / dock defense 当庭指定辩护律师

Aggravate 加重、使恶化 aggravation rule 加重规则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责任减等 Provocation 挑拨

Lethal adj 致命的、危害很大的

Excuse v 可得宽恕,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责任阻却 Capacity defense 刑事责任欠缺能力抗辩

innocent 清白的、无罪的

Innocent party , innocent agent 无罪的行为人 Insanity 精神病、精神错乱

Intoxication n 醉态,指因饮用酒精饮料或服用药物而使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弱,甚至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状态。

三、法院审理阶段 Indigent defendant、impoverished defendant 贫困被告人

the defendant w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nfront and cross-examine any witnesses against him or her.

convict 定罪, 有罪宣判,犯罪记录

convict v 定罪, 宣判

有罪,n 已决犯 convicted adj 已被定罪的

previous conviction/prior conviction 前科,后者更为常见。

acquit 宣告无罪,免除

The judge conducts the trial.If the evidence is weak, the judge can instruct the jury to acquit the accused.

An acquittal is not a finding of innocence ; it is simply a conclu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has not prove the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Release or discharge as from an obligation or responsibility etc.在民事领域表示免除义务,责任等。

Sentence 判刑、判决 n、v

Concurrent sentences 合并判决 consecutive sentence 连续执行的判决 Commute a sentence 减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light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a criminal law,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statutory law-federal and state codes-impose strict sets of procedual rule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ho are accused of criminal acts are tried fairly and convicted only if guilt has been establish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Leading question、categorical question、suggestive question、suggestive interrogation 诱导性问题

五、刑罚执行阶段

Criminal sanction = penal sanction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Corporal punishment身体刑

correction 矫正 restoration n 恢复

community correction 社区矫正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矫正机构 prison ,jail (看守所,拘留所) lockup( 拘留所) ,reformatory 管教所, penal incarceration 刑事紧闭

rehabilitation 改造, probation 缓刑 probate 处以缓刑 ,parole 假释

Expunge v 销毁、抹掉,指除去记载在案卷、计算机或其他记录中的信息的行为,尤其指销毁犯罪记录。常见的用法是expunge of record(犯罪记录的销毁),指一定期间届满后或封存犯罪记录的法律程序。

Habitual offender n 惯犯,指因刑事犯罪而被多次定罪的人。初犯为“first-time offender”。Recidivist n 累犯。

Incarceration 关押、监禁,commitment 收监令

六、

homicide 中性词,译为杀人,包括murder 和 manslaughter 非预谋杀人

Manslaughter 包括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和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omicide is a general term, it include murder, manslaughter , and other criminal homicides as well as noncriminal killings.Malice 预谋、恶意 malice aforethought 谋杀罪的恶意预谋

Homicide by misadventure 意外杀人 Mercy killing = euthanasia 安乐死

Abduction 诱拐 ,entice 诱骗, menace 威胁,traffic 贩卖 ,kidnap(绑架) open violence和ransom(赎金)没有必然联系。

Simple aault 单纯企图伤害,未造成伤害的结果。 robbery ,Armed robbery / highway robbery

inchoate crime 未完成罪

即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整程度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未遂 attempt,犯罪中止 renunciation、abandonment、withdrawal,共谋 conspiracy,以及骄傲所solicitation 。

infamous crime 不名誉罪

ransom n 赎回、赎金、赎出

smuggling 走私

推荐第8篇:浅析抢夺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论文

浅析抢夺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飞车抢夺案件

摘 要:当今社会,在各类刑事案件中, 抢夺案件发案率不断升高, 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威胁人民安居乐业、影响城市和政府形象以及破坏社会和谐,就目前而言,飞车抢夺案件频频发生,因而应在深入分析抢夺案件特点以及该类案件侦查的难点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侦查抢夺案件的有效对策, 以夺取打击抢夺犯罪的胜利。

关键词:抢夺案件;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两抢一盗”

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论文

目 录

一、引言 ........................................................1

二、抢夺案件的特征 ..............................................1

(二)抢劫罪的概述 .......................................................1

(二)特点 ...............................................................1

三、抢夺犯罪原因 ................................................2

(一)根源 ...............................................................2

(二)条件 ......................................................2

四、侦查措施 ....................................................3

五、结论 ........................................................4 参考文献 ........................................................5

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军刑事侦查学论文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飞速增长,但由于这样,也使得贫富差距逐渐增加,使得有些人好吃懒做,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欺凌弱小,嚣张跋扈,从而以抢夺为生,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安全性。近年来,我国不断打击“两抢一盗”,但是“两抢一盗”现象还是此起披伏,“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现象成为了危害群众生命财产、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焦点,使得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因此,下面主要就是浅析抢夺案件的特点以及在侦查此类案件的对策,对于抢夺案件最为典型的是飞车抢夺案件。

二、抢夺案件的特征

(二)抢劫罪的概述

抢夺指的是1.以暴力强取2.争夺。1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对于抢夺犯罪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2

(二)特点

1、作案工具以机动车辆为主, 被害对象为徒步街面的“弱势”人群,即飞车抢夺具有针对性。

飞车抢夺的犯罪目标绝大部分以女性为主,原因在于一是因为女性身体相对弱小,难与嫌疑人对抗,自我保护意识也相对较弱;二是女性爱打扮,喜欢戴贵重金饰或将手机挂在胸前,尤其是穿裙子逛街的女性,随身的财物无处可放,都放在肩上挂包内,财物伸手可及;三是生活中多数家庭事务由女性直接操作,女性用钱的机会多,于 是犯罪分子往往选择进出银行的女性为作案对象,趁事主在银行提款后进行跟踪作案。例如,2014年10月16日泾县公安局迅速破获一起飞车抢夺案件,据受害人施某称经过泾川镇东小区,一名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飞速从施某身后骑过,趁其不备将其肩上背包抢走并造成受害人施某摔伤,背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手机两部【1】。2014年10月25日人民报道,9月30日至10月5日,短 1 抢劫来自于百度百科

抢劫罪来自百度百科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军刑事侦查学论文

短一周时间,在全椒县城郊地段,连续发生三起针对独行女性的飞车抢夺案件。【2】2014年10月27日揭阳新闻网报道,榕城警方经过连续2个多月精心经营,近日成功侦破一起专门针对中老年妇女的飞车抢夺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获抢夺案件9宗。【3】

2、作案时间相对集中于春秋季傍晚和上下班高峰时期, 作案地点相对集中于城区开放式社区及主要商业区街面,即犯罪时间地点的选择性。

由很多案件分析得出,冬季户外人员较少, 不易选择作案对象; 夏季带封闭式头盔, 作案前易使街面行人产生怀疑。春秋季傍晚, 既便于选择作案目标, 又能够避开交巡警的盘查;上下班高峰期是一个人很多的阶段,很多不法分子趁机作案。当前飞车抢夺作案地点也表现为全方位化,但相对集中于城区开放式社区及主要商业区街面。因为开放式社区及主要商业区街面可供选择的作案对象较多, 又有较好的道路条件, 对犯罪嫌疑人而言, 更便于得逞。

3、作案快、逃窜快, 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少,即难取证。

飞车抢夺案件, 犯罪嫌疑人主要驾驶摩托车带封闭式头盔进行作案。在抢夺案中,作案时间快,现场证据不足,导致了取证困难,这也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最大挑战。

4、犯罪嫌疑人多为外来人员并呈现低龄化, 作案随机性、连续性强。

如2014年6月榕城警方侦破飞车抢夺系列案,作案目标是老年人,这些犯罪组织不止是是骑车抢夺,还做有其他犯罪案件,例如毒品等

5、结伙作案普遍, 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

对于这种抢夺案件,多为团伙作案,因为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分工完成,比如谁开车、谁来抢、谁接头等多种多样。

三、抢夺犯罪原因

(一)根源

抢夺犯罪的根源是决定犯罪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其中又分可以分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两个方面。就目前来说,主要变现为一下三个方面:

1、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是诱发抢夺犯罪高发的首要因素;

2、城市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是造成犯罪高发的另一个原因;

3、优良的传统观念弱化,不良思潮的影响是产生犯罪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条件

犯罪条件是犯罪行为存在的必要条件,是犯罪实施过程中所特有的构成要件。对于抢夺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动态性突出,犯罪嫌疑人不易被识别, 打击现行犯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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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众防范意识弱,报警意识差;

3、社会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漏洞较多;

4、示范效应强

5、当前公安机关的警力相对薄弱、装备落后,而抢夺案流动性大,分布广。

四、侦查措施

(一)重视现场调查工作, 科学确定摸底排队范围与重点

城区飞车抢夺案件虽然具有犯罪持续时间短、遗留痕迹物证少的特点, 但此类案件现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地有密切的关系。因此, 要重视现场调查工作, 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空规律分析研究, 科学确定摸底排队范围与重点, 从而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

(二)加强同类案件的串并, 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相关特征

由于城区飞车抢夺案犯罪嫌疑人具有连续作案的特点, 嫌疑人在个案中可能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物证, 但在连续作案中常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对此类案件及时进行串并对于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尤为重要。办案民警要重视飞车抢夺系列案件的串并工作, 要深入询问被害人和目击证人、查看街头监控设备等手段尽可能多的掌握案件线索, 为案件串并提供依据, 争取达到 “破一案、带一串”的效果。

(三)积极利用技侦手段查控通信工具, 有效监控犯罪嫌疑人动向

绝大多数飞车抢夺案件中, 都会涉及到被害人通信工具随包被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通常文化较低, 认为抢到手机后只要将SIM卡换掉后便可放心使用。待抢到新手机后, 再将旧手机卖掉。侦查员可抓住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案发后使用被抢手机的情况, 通过技侦手段对案发后被抢手机的通信情况查控,从而有效监控犯罪嫌疑人动向。

(四)注重阵地控制与布设特情,实现 “由人到案”“由物到案”侦查模式

对于城区飞车抢夺案件的侦查, 要注重阵地控制和布设特情。应对二手手机及摩托车市场、金银首饰加工回收点、加油站等犯罪嫌疑人可能涉足的地点进行控制, 并布设特情。一旦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流入, 必须及时力口以控制。

(五)采取定点守候与设卡堵截相结合的措施, 加大对现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采取定点守候与设卡堵截相结合的措施打击现行是查获飞车抢夺等街面犯罪非常有效的办法。运用该侦查措施前要充分掌握飞车抢夺案件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分析判断, 判断是否具有采取定点守候与设卡堵截措施的条件和必要性, 以避免盲目工作导致的一线民警抵触情绪大, 使定点守候与设卡堵截流于形式。

(六)坚持 “五查”和 “三不放过”的审查方针, 深挖余案扩大战果

针对飞车抢夺案件难审讯的特点, 对于已经抓获的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审查工作要坚持“五查”和 “三不放过”方针。即: 查有无犯罪前科、查是否为网上逃犯、查十指指纹是否与指纹识别系统的资料同

一、查作案车辆有无被盗记录、查随身物品是否为脏物;坚持做到疑犯不交待本人的真实情况不放过、不交待落脚点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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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待同案犯及余案不放过。要发挥看守所狱侦部门的作用, 积极开展狱内侦查攻势, 充分发挥政策法律的威力, 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或提供有破案价值的线索, 开辟破案的第二战场, 从而提高打击飞车抢夺犯罪的效能和力度。

五、结论

对于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整体转型处于同一个时期,对于打击抢夺犯罪必须加强进行,它严重影响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以及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并且时时威胁着人们。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侦查抢夺案件的有效对策, 以夺取打击抢夺犯罪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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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传媒,http://mt.sohu.com/,2014-10-24 [3]揭阳新闻网,http://www.jynews.net/Item/570000.aspx,2014-10-27 [4]王智民,《当前中国抢劫抢夺犯罪研究》,17页 [5]百度百科,“抢劫”“抢劫罪”

推荐第9篇:论逮捕后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

文章标题:论逮捕后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批准逮捕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督促侦查机关按照提起公诉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这也是人民检察院侦查

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进行引导侦查取证的方式之一,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批准逮捕案件的继续引导侦查取证。

1、批准逮捕案件的继续引导侦查取证的概念

批准逮捕案件继续引导侦查取证,是指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以庭审中符合有效举证、质证要求为标准,引导侦查机关获取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而依法开展的规范性工作

2、特征

案件批准逮捕之后,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制作《提供法庭宙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方式对侦查机关的取证工作进行引导具有如下特征:(1)引导性。由于案件在批捕阶段的证据要求是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但低于起诉的证据要求,为了保证案件在批捕之后,侦查机关继续收集、补充、固定和保全有关证据,从而促使案件顺利进人移送起诉乃至以后的法院审理阶段,并保证批捕强制措施的有效性,侦查监督部门在案件批捕之后,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是对侦查机关继续取证工作的一种引导,因为其是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故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是引导性特征的重要体现。(2)合法性和针对性。合法性是指引导侦查机关收集的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各种要件,不仅具有合法的诉讼证明力,而且也是要具有能够被法庭采纳的可采信性。提供法庭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始终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提供法庭所必需的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二是收集提供该证据的程序和方式必须合法。针对性,是指这一阶段的引导侦查取证以及《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制作一定要针对法庭的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3)阶段性这种阶段的引导侦查取证,只能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才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要求,而不能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向侦查机关提出。

3、批准逮捕案件继续引导侦查取证的意义

批准逮捕案件继续引导侦查取证的目的在于引导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收集证据时,必须按照法庭审判对证据的要求采集,最终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惩治犯罪分子,因此其意义重大。

(1)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是侦查监督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法律监督职权。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向侦查机关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侦查监督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这一举措能够保障侦查机关合法进行侦查活动以及证据的收集工作。

(2)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有利于实现刑事侦查目的。侦查监督部门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证据,除了具有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之外,其更直接的意义在于通过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必要证据,可以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的侦查思路,调整查证、取证的侦查方向,使所采集的证据更为规范,符合庭审的证据要求,最终实现刑事侦查的目的,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3)体现了为公诉服务的思想,有利于公诉目标的实现。侦查监督部门要求侦查机关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一方面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提高侦查人员查证、取证的意识,保证案件在批捕以后,侦查机关能够按照庭审的证据要求继续侦查,补充、完善有关证据,减少案件因达不到起诉标准而不诉或撤案的情况发生,保证案件的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起诉工作的效率。侦查监督部门在案件批捕之后进行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可以为接下来的公诉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是实现公诉目标的重要前提,同时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4、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的基本要求

(1)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要做到合法、及时。所谓合法是指证据的法律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与案件相关联的事实。但证据本身又要求真实可靠。因此,法律规定证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对非法证据要予以排除。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所谓及时是指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勘验、检查,掌握案情,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这是由侦查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如果侦查人员行动迟缓,丧失时机,犯罪分子可能毁灭、隐藏、转移罪

证;现场可能遭到破坏;犯罪痕迹可能变形、变质或者消失;受害人可能死亡等等,这样会给收集证据带来很大困难,有时可能因某些证据的灭失或破坏而使整个案件实施难以认定,造成疑案。因此,迅速及时是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发现、取得、保全证据材料的关键。

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的收集,应当做到合法性与及时性的统一。只有做到合法性与及时

性的有机结合。其收集的证据才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二如果不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必然会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甚至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2)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要做到关联与排他相结合。所谓关联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某种联系作为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不是一切客观存在的事实都能作为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谓排他是指各个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必须是互相一致的,不能是互相矛盾,必须是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就应当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明情况,否则就不能作出证明的结论。

(3)提供法庭审判证据要做到全面、客观和准确。提供法庭审判的证据要求做到全面、细致。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案件事实得出全面、完整的结论。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充分证据最终证明有罪之前,都存在有罪与无罪两种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43条要求侦查机关人员在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证据的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只有全面收集证据,并将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认真加以比较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还要做到客观性与准确性的统一。首先,要做到客观性。所谓客观是指证据的存在形式,它所反映的事实内容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任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都要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或者留下某种痕迹。这些都是客观存在并能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侦查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就是要发现和收集这些客观存在的证据,并据此查明事实真相,作为定案的根据。其次,要做到准确性。所谓准确,是指凡是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准确无误,并且在数量上足以得出关于犯罪事实的正确结论。这是因为只有具备证据白勺准确性,才能正确地再现案件事实而证据的准确性是以证据的确实充分为前提,因此,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己查证核实;②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有客观的必然联系;③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已被合理排除;④构成案件事实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必须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并且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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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自考 严重暴力案件侦查 要点笔记 自己总结

1、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一个刑法学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中的概念。目前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的、集中地规定暴力犯罪为一类犯罪。我国学者对暴力犯罪的概念的研究一般从两个角度展开:

一、从从刑法学角度,

二、从犯罪学角度界定暴力犯罪。行为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一般分为三级:一是轻度暴力,如拳打脚踢,二是重度暴力,如使用器械,三是严重暴力,如。使用危害性极大的器械。

2、严重暴力案件的含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并不是一个罪名、罪种,它只是指在犯罪工具、手段及危害后果方面比一般暴力犯罪案件更为突出和严重的犯罪概念。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劫持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的

2、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等的

3、在公共场所等地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的

4、其他行为应立为严重暴力犯罪的

3、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征:一是犯罪手段的强制性二是犯罪工具的破坏性三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4、严重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1)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是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2)敌对思想的发展是严重

1 暴力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3)激烈的文化冲突是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文化原因(4)与严重暴力犯罪产生有关的家庭因素和学校教育因素。

二、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1)严重暴力犯罪人的生理因素(2)严重暴力犯罪人的人生观(3)不良需要与暴力犯罪(4)不良性格特征与严重暴力犯罪。具有性格类型如下:a攻击型b放纵型c虚荣型d意志薄弱、精神障碍型(5)变态人格与严重暴力犯罪。

三、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相关因素(1)人、财、物流动与严重暴力犯罪的产生(2)社会防范机制存在漏洞a基层治保组织不健全,民事调解严重滑坡b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不严

5、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人案前多有预谋活动。主要原因如下(1)作案人多数有犯罪前科,其犯罪经验强化着预谋心里(2)预谋是严重暴力犯罪成功的保障

(三)预谋是作案人自我防范和逃避打击的需要。

二、案件的突发性强(1)作案人对作案时间与空间的选择性和随机性。a作案人在于某种要选择时间与空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选择性b作案人因对时间与空间的选择,因受作案目标和环境条件的限制而时常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就是作案的随机性(2)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存在不足之处a主观认识上滞后性b部分地区刑侦

2 基础工作薄弱,不适应侦查破案的需要c预防犯罪工作薄弱。三作案人中青少年多、亡命之徒多。(1)严重暴力犯罪成员中,青少年占多数a部分青少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是非不分b有的青少年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心里承受能力较弱c有的青少年思想空虚,寻求刺激,故意制造事端(2)作案人大多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心理,多系亡命之徒。

四、凶残性和连续性。

五、犯罪形式趋向集团化

6、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预案的概念:是指侦查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以及本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警力配备等情况而预先制定出来的对付突发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预备侦查方案。

7、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预案制定原则:一因案施策二因地制宜三适时调整四择优选用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预案的基本内容:

一、侦查预案所适用的对象、

二、指挥系统的组成(1)中心指挥部(2)现场指挥部(3)值班室。

三、参战力量的组成、分工及其任务。(1)现场访问组(2)现场勘验组(3)现场保护组(4)追击堵截组(5)现场围捕组

(六)现场谈判组

(七)现场急救组

(八)综合协调组

(九)后勤保障组。

四、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临战措施。(1)快速出场勘查。(2)追

3 缉堵截。(3)区域搜捕。(4)政策攻心。(5)包围强攻。(6)冷枪突袭。(7)通缉通报。(8)并案侦查。(9)重点保卫。

五、有关物质保障(1)现场勘查器材。(2)反暴武器装备。(3)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设备。(4)现代化的通讯器材。

六、纪律要求(1)所有参战单位和参战人员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2)参战人员要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擅离职守。(3)参战人员在缉捕工作中,要妥善保护随身携带的武器,防止丢失和走火。(4)参战人员在执行任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群众利益。

8、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的指导思想是: “以防为主,攻守兼施;先发制人,速战速决。”

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的具体任务是:

(一)对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要主动出击,积极控制a是要加强对旅社的管理,提高服务人员发现暴力犯罪嫌疑人的能力。b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的联防堵控工作。c是要使用隐蔽力量掌握敌情动态。

(二)对已经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要大力侦查,及时破案 a是首先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b是建设一支技术全面过硬、装备先进精良的快速机动队伍。 C是配备先进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d是布建严密的堵卡网。e是各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0、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有:

一、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二、快速反应,因案施策。

三、确保群众安全,相机制服作案人。

11、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的措施

一、紧急处置 (1)现场警戒和保护。a现场警戒b现场保护(2)现场急救灭险。

二、现场勘查 (1) 快速勘查现场。(2)准确勘查现场。(3)边勘查边分析边部署侦查。

三、追缉堵截(1)追缉堵截的适用条件。(2)追缉堵截的基本方法。(3)追缉堵截的注意事项。

四、搜索、搜查。

五、通缉通报(1)明确通缉通报的使用权限。(2)懂得使用通缉通报的基本要求。(3)熟悉通缉通报的基本方法。

六、围捕围歼 (1)围捕围歼行动的准备。包括围捕围歼行动的日常准备和围捕围歼行动前的临场准备。准备的内容包括武器装备、通信工具的准备和战前动员等。(2)围捕围歼的实施。围捕实施的步骤a封锁现场b部署警力c紧急疏散群众d喊话劝降

12、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的概念:是作案人准备、策划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或使用可能造成多人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的犯罪方法,但还没有实施的刑事案件。

13、认定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应把握的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目

5 的和动机。

二、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已经为实施犯罪行为进行准备。(1)为作案准备工具。(2)为作案制造条件。

三、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14、侦查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的意义(1)有效贯彻“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指导思想。(2)有利于及时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抑制在萌芽阶段。(3)有利于加强侦查基础工作建设,完善侦查机制。(4)有利于深挖余罪,为带破其他案件提供线索。

15、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的特点有:

一、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的犯罪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二、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的现场不明显。a作案人在准备作案工具时,其行为表面上的合法性使犯罪现场不明显b作案人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创造条件的过程中,难以寻找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三、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四、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没有对犯罪目标产生直接的危害结果。

五、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通常比较突出。

16、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广辟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侦查线索的来源(1)从群众的控告、检举、揭发材料中发现侦查线索。(2)从公安机关公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侦查线索。(3)

6 从侦查部门的秘密工作中发现侦查线索。(4)从侦查讯问及深挖犯罪中发现侦查线索。(5)从其他部门移交的事件中审查发现侦查线索。(6)从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发现侦查线索。

二、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做好立案工作(1)确实有犯罪预备行为发生。(2)认真审查立案条件的必要性。

三、加强犯罪情报信息在侦查中的运用(1)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中寻找严重暴力犯罪预谋案件线索。(2)通过对刑嫌分子的监控获取犯罪情报信息。(3)使用特情收集犯罪信息情报。(4)发动群众积极向侦查部门提供情报信息。

四、及时收集犯罪证据(1)收集物证。2)收集证人证言。(3)收集与犯罪预备行为有关的视听资料

五、使用秘密力量,严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1)发动群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2)使用秘密力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3)使用外线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

六、及时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1)熟悉案情,制定抓捕计划。(2)根据案情,选择适当的抓捕方法。(3)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后,应当迅速对其进行搜查。

七、加强侦查讯问,深挖犯罪(1)追讯犯罪嫌疑人以前是否实施过此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2)追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7、涉枪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7 的,需要立案侦查的以枪支、弹药为对象或以枪支、弹药为工具,对他人人身或公私财产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害,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案件。

18、涉枪犯罪案件的种类 (1)以枪支、弹药为对象的犯罪案件。(2)以枪支、弹药作为犯罪工具的案件。

19、涉枪犯罪的现状和概况(1)国际上涉枪犯罪的现状和概况。关于涉枪犯罪问题,国际社会极为关注。今年来,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等跨国有组织的犯罪与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活动交织在一起。(2)我国涉枪犯罪的现状和概况。我国今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活动及其他涉枪犯罪案件不断发生。我国涉枪犯罪活动主要表现:a枪支弹药被盗被抢事件频繁发生b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等活动十分猖獗c境外枪支弹药走私严重d持枪杀人等活动时有发生。我国涉枪犯罪活动原因:a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分配不均,引起矛盾,激化劣势群体铤而走险,容易产生涉枪犯罪动机b受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个人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c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

20、涉枪犯罪案件的特点 (1)案件的突发性。(2)行为的连续性。(3)侵害对象的特殊性。(4)类型的综合性。(5)犯罪主体的复杂性。(6)发案的区

8 域性。(7)缉捕的艰险性。

21、对涉枪犯罪案件行为连续性的理解(1)作案人在案前有预谋、计划或获取枪支弹药的准备行为。(2)作案人持有枪支弹药实施犯罪行为。(3)作案人实施犯罪后逃逸隐蔽行为。(4)作案人继续作案,形成系列案件的重复犯罪行为。

22、盗枪犯罪案件的概念:盗枪犯罪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秘密手段窃取各种枪支的犯罪案件。

23、盗枪犯罪案件的特点(1)盗枪犯罪案件目标集中。(2)盗窃前多有预谋踩点活动。(3)盗窃现场留有痕迹物证。(4)有被盗枪支可查。

24、盗枪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及时勘查现场,把握勘查重点。(2)详细询问被害人,重点摸清被盗枪支的情况。(3)全面分析案情,准确划定侦查范围。

(4)通报、控制被盗枪支,查缉犯罪嫌疑人。(5)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预防盗枪犯罪案件发生。

25、盗枪犯罪案件勘查现场应把握的勘查重点(1)现场进出口。(2)现场中心部位。(3)现场外围

26、盗枪犯罪案件询问被害人的内容(1)询问被盗枪支案件发生和发现时的情况。(2)询问被盗枪支

9 特征情况。(3)询问被盗枪支的使用保管情况。(4)询问被盗枪支单位的具体情况。

27、全面分析案情,准确划定侦查范围。内容:(1)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2)根据被盗对象的情况,分析案件联系人,划定侦查范围(3)根据被盗目标情况,分析作案动机,划定侦查范围。

28、抢枪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的犯罪案件。

29、抢枪犯罪案件的特点(1)作案前有充分的预谋过程。(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正面冲突。(3)作案人多为惯犯,团伙作案突出。(4)有被抢的枪支或其他物品可查。

30、抢枪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快速反应、紧急处置。(2)迅速出击、追缉堵截。(3)通缉通报、布网架控。(4)多头并进、查获嫌疑人。(5)利用情报、并案侦查

31、持枪杀人犯罪案件的概念:指犯罪嫌疑人以枪支为工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

32、持枪杀人犯罪案件的分类(1)持枪谋财型杀人。(2)持枪复仇型杀人。(3)持枪泄欲型杀人。(4)政治型持枪杀人。(5)流氓殴斗型持枪杀人。

33、持枪杀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犯罪嫌疑人

10 多具有犯罪前科。(2)犯罪嫌疑人往往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形成系列持枪杀人犯罪案件。(3)持枪杀人犯罪案件的犯罪现场留有可供勘查的痕迹物证较多。(4)实施犯罪前有周密准备。

34、持枪杀人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以尸体和枪弹痕迹为中心,进行全面的现场勘验检查和深入的案情分析。(2)从分析案件性质和调查被害人入手,深入排查犯罪嫌疑人。(3)追查枪支来源,发现和查获犯罪嫌疑人。(4)强化情报搜集、分析和利用,为侦控持枪杀人犯罪案件提供服务。(5)快速反应,周密组织追缉堵截,抓获犯罪嫌疑人。(6)及时采取侦查措施,全面获取犯罪证据。

35、持枪抢劫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采取开枪伤人、杀人或以使用枪支相威胁的方法,强行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36、持枪抢劫案件的特点(1)犯罪嫌疑人作案前有充分的预谋、准备活动。(2)犯罪嫌疑人特征有所暴露。(3)有枪支和被劫财物可查。(4)惯犯、前科犯、连续犯多。(5)结伙作案占多数。

37、持枪抢劫案件的侦查要点(1)迅速询问被害人和周围知情群众,及时进行追缉堵劫。(2)及时细致勘查现场,注意发现痕迹物证。(3)以枪支等物证为突破口,以物找人。(4)从查控赃款赃物入手,

11 发现嫌疑线索。(5)根据案犯条件,进行摸排,查找犯罪嫌疑人。(6)通缉通报、沟通信息,拓展侦查破案渠道。

38、侦查部门摸排的具体方法:(1)根据被害人和目击者提供犯罪嫌疑人形象画像并附上身高。口音肤色等生理特征(2)根据案发现场群众提供的信息,发现嫌疑人踩点等暴漏出来的信息,扩大线索来源(3)确定的区域召开治安干部座谈会(4)号召群众检举揭发(5)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网上等摸排(6)布置秘密力量,协助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39、持枪强奸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使用枪支胁迫或伤及被害人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案件。

40、持枪强奸案件的特点(1)犯罪人有较充分的暴露。(2)犯罪人多有前科劣迹、且连续作案。(3)多种犯罪并施,结伙作案突出。(4)现场大多留有一定的痕迹物证

41、持枪强奸案件的侦查要点(1)、详细询问被害人。(2)、仔细勘查现场。(3)、分析研究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迅速进行外围搜索和追缉堵截。(5)、及时组织辨认。(6)、联系其他涉枪犯罪案件,破获积案。

42、爆炸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使

12 用爆炸物品,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使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的犯罪案件。

43、爆炸现象及其分类(1)物理爆炸。(2)化学爆炸。(3)核爆炸。

44、爆炸作案人主要的作案手段(1)寻机投掷。(2)事先掩埋。(3)选点偷放。(4)空间悬挂。(5)自身携带。

45、爆炸犯罪案件的种类(1)危害国家安全的爆炸犯罪案件。(2)威胁恐吓型爆炸犯罪案件。(3)杀人爆炸型案件。(4)自杀型爆炸犯罪案件。

46、爆炸犯罪案件的特点(1)、爆炸犯罪案件预谋准备时间较长,因果关系比较明显。(2)、实施爆炸的时空条件较为明显,案发后能及时被发现。(3)、爆炸现场破坏严重,变动较大,勘验比较困难。(4)、作案人一般具有较强的反社会心理。(5)、作案人具有安装使用爆炸物的技能和获得爆炸物的条件。(6)、爆炸现场隐患多,危险性大。

47、爆炸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勘查爆炸现场,收集残留物品(1)爆炸现场的特殊性。(2)勘查前的准备工作。(3)勘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4)爆炸现场的勘查方法。(5)勘查爆炸现场要注意的问题。(6)爆炸模拟实验。

二、访问知情群众,了解爆炸情况(1)爆炸现象。(2)现场情况。(3)被害

13 人(或事主)情况。(4)嫌疑人情况。

三、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1)对爆炸时间的判断。(2)对爆炸物品的判断。(3)对爆炸方法的判断。(4)对犯罪动机的判断。(5)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判断。(6)对爆炸性质的判断。

四、抓住因果关系,开展深入调查(1)开展线索调查。(2)开展物证调查。

五、运用侦查手段获取犯罪证据(1)组织搜查发现罪证。(2)组织辨认,确定嫌疑人。(3)多种手段综合运用。

六、抓获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讯问(1)讯问前要全面熟悉案情。(2)要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3)要注意选择突破重点。(4)巧用证据,进行强攻。

48、爆炸现场的特殊性(1)状态紊乱。(2)范围大。(3)破坏严重。(4)变动明显。

49、爆炸犯罪案件现场勘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查明发生爆炸的时间和地点。(2)查明炸药的种类和实施引爆的方法。(3)查明爆炸装置的种类和包装物。(4)收集和查明现场的炸毁物品和残留物品。(5)查明爆炸犯罪案件的性质。(6)查明作案人作案的动机和目的。

50、爆炸犯罪案件现场勘查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救危灭险。(2)划定现场范围。(3)明确勘查任务。(4)确定勘查程序。

14

51、爆炸现场的勘查方法(1)勘查爆炸点。(2)勘查抛出物。(3)勘查残留物。(4)勘查其他痕迹物品。(5)采取爆炸粉尘。(6)检验被炸尸体。

52、爆炸犯罪案件对被害人(或事主)调查的内容(1)政治态度。(2)生活表现。(3)经济状态。(4)社会交往。

53、爆炸犯罪案件对犯罪动机的判断依据(1)根据破坏目标判断。(2)根据炸点位置判断。(3)根据爆炸次数判断。(4)根据死伤情况判断。(5)根据时机选择判断。(6)根据损失后果判断。(7)根据现场变动判断。(8)根据调查被害人判断。

54、、爆炸犯罪案件对爆炸方法的判断依据(1)根据爆炸点特征判断。(2)根据包装残留物判断。(3)根据引爆残留物判断。

55、、爆炸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判断内容(1)对体貌特征的判断。(2)对职业特征的判断。(3)对居住范围的判断

56、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公民扣押,并以其作为人质向有关方面或被扣押者亲属要挟以达到某种目的的犯罪案件。

57、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的分类:

一、依据犯罪目的可将劫持人质犯罪案件分为:(1)贪财型。(2)政

15 治型。(3)恐怖活动型。(4)经济纠纷型。(5)追赌债型。(6)拒捕和逃窜型。(7)其他型。

二、依据劫持行为方式,可将劫持人质犯罪案件分为:(1)暴力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2)诱骗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3)“礼仪”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

58、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的分类标准(1)、依据犯罪形式划分。(2)、依据犯罪目的划分。(3)、依据劫持人质的犯罪场所划分。(4)、依据劫持行为方式划分

59、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的特点是:(1)、犯罪主体的危险性与知情性。(2)、犯罪发生的预谋性与突发性。(3)、犯罪对象的特定性与不确定性。(4)、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与恐怖性。(5)、犯罪过程的联络性与对峙性。(6)、犯罪形式的结伙性与犯罪时空的复杂性。 60、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询问人质亲属,了解案件情况(1)人质的基本情况。(2)人质家庭情况。(3)劫持发生的情况。(4)犯罪嫌疑人与人质亲属的联系。

二、分析判断案情(1)分析判断作案动机。(2)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特征和人数。(3)划定侦查范围。

三、广泛开展调查、发现嫌疑线索(1)围绕被劫持的人质开展调查。(2)围绕人质亲属提供的可疑对象开展侦查。(3)犯罪嫌疑人藏匿人质场所的调查。

四、监控犯罪嫌疑人与人质

16 亲属的联系渠道

五、在交款地点缉捕犯罪嫌疑人(1)犯罪嫌疑人在交款赎人的地点逃避缉捕的方法。(2)缉捕方案的内容。(3)对参加缉捕人员的分工。(4)缉捕的实施。

六、使用秘密力量开展侦查。

七、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1) 对峙现场人员的分工及职责。(2)封锁现场,疏散群众。(3) 控制事态,盯住目标。(4)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5)开展谈判。(6)解救人质。(7)制服劫持犯罪嫌疑人。 6

1、劫持人质犯罪案件制定缉捕方案的内容(1)缉捕的地点、时间。(2)确定指挥员和指挥地点,对侦查人员进行分工。(3)规定缉捕过程的通讯联络方式、行动暗号。(4)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5)准备相应的器材设备。

62、劫持人质犯罪案件对参加缉捕人员的分工(1)预伏守候组。(2)监控保护组。(3)机动组。 6

3、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对峙状态下需要查明情况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与人质的关系等)。(2)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犯罪工具及其功能。(3)人质的基本情况(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等)。(4)

17 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条件和要求。(5)案件的起因及发生、发展过程。(6)现场环境或结构及其他背景情况。

64、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对峙状态下查明情况的方法(1)向现场围观人员调查了解。(2)向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及其他关系人调查了解。(3)向人质的亲友及其他关系人调查了解。(4)侦查人员假借某种身份直接与犯罪嫌疑人对话、探询。(5)向其他知情者调查了解。

65、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近距离制服劫持犯罪嫌疑人的方法(1)化妆接敌。(2)秘密趋近。(3)强行接敌。

66、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远距离制服劫持犯罪嫌疑人的方法(1)选择好优秀射手。(2)把握好射击时机。(3)处理好复合射击与适度射击的关系。(4)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实行远距离精度射击应注意的问题。(5)远距离射击与近距离预伏的配合。 6

7、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人员的分工(1)综合协调组。(2)现场保护组。(3)追缉堵截组。(4)围捕组。(5)谈判组。(6)排险组。(7)急救组。(8)勘验组。(9)访问组。(10)预备力量组。(11)后勤保障组。

68、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交款赎人的地

18 点逃避缉捕的方法(1)雇人或骗取不明真相的人前往“现场”,犯罪嫌疑人在旁窥视动静,相机行事。(2)有的犯罪嫌疑人中途拦劫前往送款的人质亲属。(3)有的犯罪嫌疑人突然改变或多次改变交款赎人的地点。(4)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交款赎人地点附近准备好取款后迅速逃离的交通具,或者故布疑阵企图摆脱缉捕。

69、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谈判人员的主要任务(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面对面接触警方谈判人员的机会。(2)让警方谈判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3)采用一定的战术技巧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精神的、情绪的和体力的疲劳和困乏。(4)尽量增加犯罪嫌疑人对食品、水、睡眠和排泄的需要。(5)增大犯罪嫌疑人降低要求的可能性,使犯罪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尽量降低到合理的水平。(6)促进被劫持的人质与劫持者之间进行相互认识和交流以融洽现场上气氛,尽可能促成“斯德哥尔摩现象”。(7)在确保人质安全或者人质本人愿意的情况下,暗示和帮助人质逃跑,以减少人质被扣押的状况。(8)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进行理智的和富有逻辑的思考,促使其对犯罪开始的情绪冲动进行反思和自省。(9)降低犯罪嫌疑人的焦虑情绪,减少他的肾上腺素的分泌,以进行更多的理智和建设

19 性的谈判。(10)收集有关人员及其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情报,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力量布局、保护性障碍和是否需要警方增援等情报。

70、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通过谈判,一般可能出现的结果(1)犯罪嫌疑人无条件投降。(2)按照双方达成的妥协方案解决问题。(3)犯罪嫌疑人绝望自杀。(4)犯罪人顽抗,甚至对人质施暴,警方当即武力处置。

71、劫持人质犯罪案件中解救人质的方法(1)如果人质不止一个,应千方百计要求犯罪嫌疑人先放出老弱病残及女性人质,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控制的人质数量。(2)满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以物换人。(3)创造条件,利用战机,将犯罪人与人质分离。 7

2、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综合协调组的职责。(1)及时整理、综合各战斗小组的情况、信息,迅速传达给现场总指挥。(2)记录、传达中心指挥部领导及其他领导的指示。(3)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参考性意见。(4)起草相关文告。(5)协助相关方面安排、稳定、处理到达现场的被害人亲属。(6)接待新闻媒体来访。

73、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保护组的职责:(1)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警戒,封锁现场。(2)疏散现场周围群众。(3)保护现场上的痕迹、物

20 品。(4)及时发现现场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疑人疑事,收集群众对案件的议论、反映并迅速报告给现场指挥人员。

74、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追缉堵截组的职责:(1)遁迹追捕已逃跑的犯罪嫌疑人。(2)在堵卡网点拦截已逃跑的犯罪嫌疑人。(3)及时了解追缉路线及堵卡网点周围的情况并迅速报告现场指挥人员。(4)对追缉过程中遇到的可疑人、可疑物及堵截时遇到的可疑人、可疑物进行检查。

75、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围捕组的职责(1)对已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围、控制。(2)监视犯罪嫌疑人的一切动向。(3)根据现场指挥人员的命令对犯罪嫌疑人发动攻击,擒获或击毙犯罪嫌疑人。

76、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谈判组的职责:(1)与犯罪嫌疑人谈判,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2)向犯罪嫌疑人传达我方领导的指示。(3)向现场指挥员转告犯罪嫌疑人的要求。(4)与到达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降的犯罪嫌疑人亲属做好配合工作。(5)向犯罪嫌疑人递送饮水、饮食等。

77、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排险组的职责:(1)排除现场上及现场周围的可疑物品。(2)对已排除的可疑物品及时移送勘验现场的专门人员进

21 行技术处理。(3)查明进入现场的路线、门、窗上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设计的为阻止、伤害进入现场人员的二次爆炸装置或其他危险物品。(4)排除现场上及现场周围的其他险情。

78、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急救组的职责:(1)抢救现场上及现场周围的受伤人员。(2)对重伤者进行及时访问。(3)对有犯罪嫌疑的伤员做好守卫工作。(4)做好其他急救工作。

79、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勘验组的职责:(1)对现场上及现场周围的可疑痕迹、物品进行发现、采取、检验。(2)对现场上及现场周围发现的尸体、伤残者进行检验。(3)对现场进行立体(笔录、照相、绘图、摄相)记录。

80、对峙状态下劫持人质犯罪案件现场访问组的职责:(1)调查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2)寻找、发现案件的知情人或见证人,收集犯罪嫌疑线索、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3)调查了解公众对案件的舆论、反映。

81、

1、劫车、劫船、劫机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对车辆、船只和民航客机进行抢劫或者迫使车辆、船只、客机改变航道、迫降以及驶往指定地点的犯罪案件。劫车、劫船、劫机犯罪案件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侵害车辆、船只、

22 飞机安全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侵害车辆、船只、飞机的运输管理秩序。

82、劫车、劫船、劫机犯罪案件的犯罪目的(1)有的为逃往他国而劫持汽车、船只或飞机;(2)有的为某种政治目的而实施劫持汽车、船只或飞机的恐怖活动(3)有的为其它目的劫车、劫船、劫机,以车、船、机上的人质要挟政府;(4)有的以抢劫财物为目的的劫车、劫船或劫机。

83、劫车、劫船、劫机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目的多种多样。(2)、作案前有周密预谋和准备。(3)、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持有武器。(4)、多为团伙作案。(5)、犯罪嫌疑人常与警方形成对峙状况。(6)、具有国际性犯罪的特点。

84、处置劫机犯罪案件需要迅速查明的情况(1)查明被劫持飞机的航班情况(2)查明机组人员和乘客情况。(3)查明劫机人的情况和劫机目的。(4)查明劫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5)查明被劫持飞机的飞机状况。(6)将劫机情况迅速通知有关方面。 8

4、发生劫机犯罪案件的机场警戒(1)封锁进出机场的所有通道。(2)封锁被劫飞机的停靠地点。 8

5、发生劫机犯罪案件机场的防范措施(1)关闭机场。(2)牵走机场内的飞机。(3)疏散机场内外的乘客和工作人员。(4)准备急救灭险。(5)调集警

23 力、车辆进行紧急部署。

86、劫机犯罪案件解救人持的对策(1)与劫机分子进行对话。(2)突然袭击,解救人质。内容包括:选择突破口、诱惑劫机分子打开舱门、利用麻醉品麻醉劫机分子、声东击西,为突击创造条件等。 8

7、劫机犯罪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1)向乘客做好解释。(2)返还乘客财物。 (3)清理现场,收集证据。(4)解除现场警戒,恢复民航运输。

88、劫车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布置追缉堵截。(2)进行现场勘查。(3)发挥联防协作网络的作用。(4)在案件多发地区组织专项斗争。(5)伏击守候,巡逻盘查。(6)收集痕迹物证,获取犯罪信息。(7)采取有力措施,堵塞销赃渠道。(8)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89、劫机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迅速查明被劫持飞机的情况。(2)对机场采取警戒和防范措施。(3)解救人质。(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0、侦查处置劫船犯罪案件的人员分工(1)现场处置组。(2)缉捕组。(3)追捕组。(4)谈判组。 9

1、处置劫船犯罪案件制服罪犯,解救人质的方法(1)采用各种方式偷袭。(2)采用武力强攻的方法。 9

2、劫船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统一指挥,分

24 工协作。(2)、封锁现场,查明情况。(3)、积极谈判,力争智取。(4)、制服罪犯,解救人质。(5)、对外国被劫船只在我国境内停泊事件的处置。 9

3、投毒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作案人故意投放毒物致人、畜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94、放火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投放火种,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犯罪案件。

95、投毒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1)深入调查,了解中毒经过和中毒症状及死者有关情况。(2)及时勘验现场,收集投毒证据和毒物检材。(3)做好检材的包装和保存。

96、投毒犯罪案件的案情分析(1)对中毒检材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查明毒物的种类和数量。(2)判明中毒事件性质,确定是否立案侦查。(3)分析判断投毒的时间、地点。(4)分析判断投毒的方法、手段。(5)分析判断投毒犯罪案件的具体性质。(6)确定作案人条件,划定侦查范围。

97、放火犯罪案件的案情分析(1)判明起火事件性质。(2)研究放火的手段、方法,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条件。(3)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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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毒犯罪案件的特点(1)大多具有明显的因果联系。(2)可从现场、尸体、盛器中检获投毒的痕迹、残存的毒物。(3)犯罪嫌疑人具有使用毒物的知识和取得毒物的条件。(4)投毒方式诡密狡诈。(5)作案前有预谋准备活动。(6)现场上常有伪装现象。

99、放火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因果联系比较明显。(2)案件多有预谋准备过程。(3)现场大多遭到严重破坏。(4)案件发现比较及时。

100、投毒犯罪案件的主要侦查途径(1)从因果关系入手,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2)从排查作案时空条件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3)从毒物来源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4)从排查投毒的技能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5)从现场痕迹、物证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6)从反常表现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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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毒犯罪案件的主要取证措施(1)收集痕迹、物证,进行鉴定、检验。(2)调查嫌疑人是否具有取得毒物的条件和使用这种毒物的知识技能,追查毒物来源。(3)调查嫌疑人有无投毒时间。(4)通过调查、辨认措施,查证现场提取的作案人遗留物品是否是嫌疑人的,以取得相关证据。(5)调查嫌疑人有无作案动机。(6)讯问犯罪嫌疑人,取得相

26 应证据。

10

2、放火犯罪案件的主要侦查途径(1)从因果联系入手开展调查。(2)从放火时间入手开展调查。(3)从现场痕迹、放火物证入手开展调查。(4)查证发案前后的疑人疑事。

10

3、放火犯罪案件的主要取证措施(1)对嫌疑人住宅或工作场所依法进行搜查,获取相关物证。(2)查证与放火犯罪案件相关的物证。(3)调查嫌疑人发案前后的活动情况。(4)对嫌疑人依法讯问。 10

4、投毒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投毒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2)投毒犯罪案件的案情分析。(3)投毒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4)投毒犯罪案件的取证措施。

10

5、放火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放火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2)放火犯罪案件的案情分析。(3)放火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4)放火犯罪案件的取证措施。 10

6、驾车行凶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作案人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特定的个人,或者任意碾压无辜群众,造成多人重伤或死亡的犯罪事件。10

7、驾车行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是:(1)作案人一般具有驾车技能,且犯罪迹象多有暴露。(2)作案人具有一定的社会逆反心理,其行为往往殃及无

27 辜。(3)犯罪工具比较明确,后果严重。(4)实施犯罪的随意性、突发性强,时空跨度大。(5)案件发现及时,现场周围多有目击者。 10

8、驾车行凶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积极防范,力争把犯罪制止在预谋阶段。(2)、按照预案部署,及时制止犯罪蔓延。(3)、及时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查明案情。(4)、迅速发出通报通缉,请求协查协捕。(5)、以车找人,发现、缉获作案人。 10

9、劫狱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聚集多人持械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件。

110、暴狱犯罪案件的概念:是指在押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勾结,使用暴力手段集体越狱逃跑的犯罪事件。暴狱的场所包括监狱和看守所等监管羁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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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劫狱、暴狱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行为具有预谋性、突发性、纠合性(2)作案人一般较年轻,具有冒险性。(3)劫狱、暴狱犯罪案件多具有季节性和时间性。(4)劫狱、暴狱方式具有多样性。(5)劫狱、暴狱动机具有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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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劫狱、暴狱犯罪案件的紧急处置(1)外封内控,加强警戒。(2)分化瓦解,攻心劝降。(3)正面突入,强行抓捕。(4)果断处置,击毙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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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劫狱、暴狱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1)发现线索迅速核实,及时立案。(2)快速反应,措施得当。(3)外追内查,发现线索。(4)内线侦查,搞清内幕。(5)运用多种手段获取犯罪证据。(6)边侦边审,迅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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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

高检发〔2004〕21号

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了深入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对诉讼话动的监督职能与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除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继续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外,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检察长同意,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三、监所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如属于重大、复杂或者跨地区犯罪案件,应当报告检察长,检察长可以将案件交由反贪污贿赂部门或者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监所检察部门或者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予以配合。

四、人民检察院其他业务部门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可以进行初查。经初查,认为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反贪污贿赂部门或者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注意通过科学的侦查分工实现侦查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同时,要注意通过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实现侦查资源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内部制约等有关规定,注意防止侦查权的滥用,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有效地行使检察权。监所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侦查工作与原有业务工作哟关系,通过行使侦查权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第12篇:实训项目总结报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

实训项目总结报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

【实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案例,掌握骗税案件犯罪构成要件及骗税手法,针对性选择侦查途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侦查措施,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调查取证。

【实训对象】

经侦专业

【实训时间地点】

2013年9月25日 1205教室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8日,江苏某代理公司申报出口货物“服务器用储存单元”(俗称硬盘)共30件,计2160只,每只单价为120美元,海关人员对该货物进行现场开箱搜检,发现实际货物为硬盘托架,而此物国内市场价格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出口货物明显申报不实。

4月17日,xx海关缉私局到xx对实际货主单位xx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元公司)进行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4月18日,xx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xx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江苏省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4月21日晚10时许,江苏警方将企图潜逃出境的多元公司负责人xx抓获。今年28岁的xx,家境优裕,但学习成绩不佳,高中毕业后,进了一家民办大专学院学习,但不久就中途退学,在其家人的支持下开始经商做生意,从事电脑及配件的销售业务,经常出差到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结识不少台湾、香港和上海、广东等地的商人,年收入数十万元。xx虽然年纪不大,但阅历丰富,处事老到,且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购置了与他身份和财力不相符的宝马轿车和帕杰罗吉普车,显示出了对高消费的追求。

问题1:本案中行为人涉嫌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题2:假设由你来讯问犯罪嫌疑人,试制定讯问提纲。

面对民警的讯问,xx百般狡辩,以一套准备好的说辞加以搪塞,他自称是在台商“占根武”的授意下进行的,自己则在香港明飞公司打工,xx想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台商“占根武”身上。xx说,他是在2007年春节前夕在深圳认识“占根武”的。

xx的这一套说辞确实十分狡猾,专案组民警知道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案件中的外商必须到案,方能查清有无实际出口的真实业务,否则案件就难以继续深入。外地不少此类案件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最大的教训就在于无法查找到外商,摸清结汇的来源。

显然,专案组眼前的重头戏是查找“占根武”,“占根武”能否到案决定着案件的成败。根据xx的交代,专案组派出两组人马,一组人马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就地查询“占根武”的出入境记录;另一组人马南下深圳,在罗湖海关查找2007年春节前后这段时间有无“占根武”的出入境记录。经过工作,两组人马都无功而返。再次提审xx,xx依然坚持自己当初的交代,案件陷入了僵局。

正面进攻难以奏效,就从侧面迂回。专案组民警没有灰心,深入到多元公司进行走访,公司人员都说没有见过“占根武”这个人,专案组民警在多元公司记录的相关账簿中进行查找,试图找到与台商关联的只言片语。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于在恢复的电脑数据中会计的一个流水账上,发现曾经支付给一个叫“詹xx”的人5000元现金,专案组分析这个詹xx可能就是xx所说的外商“占根武”。专案组民警又一次提审xx时,xx顿时傻了眼,不得不承认他先前与民警玩了“文字游戏”,故意将“詹xx”说成了“占根武”,意图使案件无法深入,令民警知难而退,从而蒙混过关。

利用台商开设皮包公司

据调查,詹xx,男,31岁,台湾台北县人,上海高新开发区某企业员工。令专案组喜出望外的是,就在他们准备启程到上海寻找詹xx时,6月7日晚,詹xx竟然来到了xx公安机关,将他和xx“合作”的情况向警方和盘托出。

詹xx是2006年初在台湾某电脑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时,与xx相识并结为朋友的,并曾应xx的邀请到xx游玩过几次。2007年3月,xx找到詹xx,说为了业务的需要,要詹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交给他来全权打理。詹xx依言照办,就用自己的身份,通过香港一家会计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在香港注册了一个“香港明飞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后,詹xx就将公司的所有证件、公章等资料,都邮寄给了xx。

2007年9月27日,詹xx又根据xx的要求,到xx某银行开设了明飞公司深圳离岸账户,并办理了将此账户委托xx代理的相关手续。

令詹xx始料不及的是,6月3日,突然收到了由快递公司转来的香港有关部门的罚单,称他的明飞公司注册一年多,没有经营过一笔业务,又未按时年审,决定罚款1万元。望着罚单,詹xx满肚委屈,此事与己无关,竟要自己代为受过,他便与xx联系,由于xx此时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联系上。于是,詹xx就焦急地赶到xx,想不到警方也正要找他调查情况呢。詹xx的出现和他提供的情况,戳穿了xx的弥天大谎,使案件侦查出现了重大转折。

问题3:请你模拟公安机关办案,列出本案的查证重点和取证途径

一批托架来回捣腾了130多次

选择什么样的形式出口,选择什么样的货物出口,xx经过了一番精心谋划。在前几年经营电脑业务时,供货方随货赠送了一批硬盘托架,一直堆放在仓库里,xx决定将这些没有一分钱成本的硬盘托架包装出口。在出口方式上xx选择了空运,他认为一是海关对空运货物查验率低;二是出口货物申报的是电子产品,海关人员这方面的知识不多,难以发现;三是空运出口,周转快,获利大。

由于xx十分狡猾,供述时有真有假,加之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跨度大,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很大困难。要搞清xx的犯罪事实,必须从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个方面梳理,固定他的犯罪轨迹。随着侦查的深入,xx“空手道”的伎俩昭然若揭。

在货物流方面,xx利用生意场上的朋友,构建了一个物流通道。他将采购服务器硬盘时附送的硬盘托架分别通过xx和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至香港明飞有限公司,而以“服务器用储存单元”的名义报关进行审报出口。货物“出口”到香港后,由当地物流中心的黄某某负责以每箱180元的价格,将硬盘托架以走私形式带回深圳,再通过快递方式托运回xx多元公司。然后,xx再授意手下将货物重新包装,再报关出口,如此循环出口往复,将一批托架硬生生地来回捣腾了133次,制造了货物报关出口的假象。

在发票流方面,xx知道在办理退税过程中,必须开具大量销项发票,才能由外贸代理公司办理退税,而多元公司在出口时未实际购买货物,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xx就与杭州某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取得联系,正好,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压了一部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便以3%或3.2%的开票费用,为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96份,用于多元公司抵扣税款。

在侦查中,专案组发现xx的作案过程,有着不断升级的趋势。xx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所得,想方设法降低犯罪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在换取外汇上是这样,在货物流方面也是这样,原先他是通过深圳的朋友郝某某将货物发回xx,郝从每件货物中获利10元,不久,xx跳开郝某某,直接与香港的黄某某联系;为了减少外贸出口代理的费用,案发前,xx又注册了一家名为“xx赛麒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案发前正在申报办理自营外贸出口权。

第13篇:侦查学

侦查学创始于1893年的汉斯·格罗斯的《预审法官手册》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的规律与特点2侦查行为及其规律3侦查制度4侦查学理论 侦查学的性质: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侦查学的体系:1侦查学的学科体系2侦查学的教科书体系3教学体系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统计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法3实验方法4分析综合方法5比较借鉴法 侦查学的基础理论:1同一认定理论2案件构成理论3物质交换原理与信息转移原理

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过程中,识别主体通过自身的能力或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对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某一事物,进行比较或检验,以确定其基本属性的一致性的活动

条件1客体特征的稳定性2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侦查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2侦查的客体是已经立案的涉嫌案件3侦查的内容包括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4侦查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展开,禁止使用非法方式进行侦查并获取证据。

侦查的任务是就涉嫌案件收集和调取证据,查明后犯罪嫌疑犯与事实真相。

侦查的性质:旨在维护刑事法律公正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从授法权我角度看:侦查的性质是一项旨在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侦查的基本原则1依法侦查原则2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迅速及时原则5协同作战原则

侦查的主体 是依法享有侦查权,履行侦查职能的一切机关和个人。(1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3国家安全机关4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5监狱6海关走私侦查局)

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1政治素质2职业道德素质3纪律素质4业务素质5能力素质6身体素质7心理素质。侦查制度是有关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员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 侦查途径:是指展开侦查工作的路子,即收集案件线索与情报.获取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确定和查缉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破案任务的路子。

侦查路径选择的客观依据:建立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案件所产生的各种物质变化形态及所产生的各种现象。

侦查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2最优原则3灵活性原则4多重性原则 侦查途径的选择方法:1客观比较法2时间预测法3力量衡量法

侦查途径选择程序:1收集信息阶段2分析评判阶段3比较确定途径阶段4追踪调整阶段 侦查技术是指侦查机关及其所属的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员人依照刑事法律收集涉嫌犯罪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自然科学方法和技巧。 侦查技术的特征:1侦查技术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及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2侦查技术行为的指向是待查清和证明的案件事实3侦查技术的运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技术程序进行4运用侦查技术的目的是收集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5侦查技术运用结果的最终形态是刑事技术鉴定书或刑事技术检验报告或意见书。 侦查技术具有双重性,自然科学技术性质和刑事法律性质(自然科学属性是指他的方法或者工具属性,法律属性是指他的功能和目的属性)

物证检验技术: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科学技术发法.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指聘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涉及案件的专门想问题所做的认定或判断。 侦查技术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发现.固定.提取.分析.鉴定涉嫌犯罪物证,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为正确及时的发现案件线索,准确的揭露和证实犯罪有效的打击犯罪,保护无罪的人免受实施追究,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侦查技术的作用:侦查技术具有发现侦查线索.提供破案证据的基本作用.侦查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检验(1依法检验的原则:1依法勘验现场2依法受理鉴定3依法鉴定2鉴定人违反依法检验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依技术规程检验3事求是,客观公正实

侦查模式是对各种普遍的侦查活动进行科学概括和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侦查行为过程及其活动的方式。(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两种基本模式) 侦查模式的逻辑程序:

1、提出侦查假设

2、验证侦查假设

3、作出侦查结论

从事到人的内容结构:

1、侦查起步阶段(1)立案和最初的侦查措施(2)分析判断案情(3)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选择侦查途径(5)制定侦查计划

2、侦查开始阶段

3、侦查深入阶段

4、侦查终结阶段

从人到事的内容结构:

1、侦查提起阶段(1)受理案件材料(2)审查案件线索材料(3)立案前的初步调查(4)立案提取侦查

2、侦查实施阶段(1)侦查决策(2)调查取证

3、侦查终结阶段

预谋犯罪案件的特点:

1、作案目标的确定性

2、预谋活动的隐蔽性

3、预谋过程的演变性 预谋犯罪线索的获取:

1、通过刑事特情获取情报

2、通过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发现

3、依靠内保组织获取

4、通过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预谋案件的侦查方法:

1、开展内线侦查(1)精心安设内线特情(2)指挥特情摸清预谋犯罪内幕(3)指挥特情秘密获取证据或为其他侦查手段取证创造条件(4)教育特情严守特情纪律

2、进行外线侦查

3、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4、选择时机、适时破案

专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实施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特点:

1、专案侦查主体的专门性

2、专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3、专案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立案条件:

1、必须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侦破的重特大现行案件

2、刑事犯罪集体案件

3、重大和特大预谋犯罪案件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分析认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并案侦查的依据:

1、犯罪的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3、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并案侦查的条件:

1、犯罪行为人自身特征相同或相似

2、作案时间、地点相同或相似

3、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

4、作案说法相同或相似

5、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或相似

并案的方法:

1、交流分析法

2、特征比较法

3、犯罪方式判定法

4、技术检验鉴定法

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

1、集中各串并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面分析案件情况

2、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侦查

3、统一指挥,联合作战

4、实施并案侦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破案战役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某些刑事案件相对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以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挖、围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

破案战役的意义

1、破案战役是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

2、破案战役能够提高破案效率,打击犯罪嚣 张气焰

3、破案战役能深挖犯罪分子,扩大战果

4、破案战役可以推动侦查的专门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破案战役的准备工作

1、进行调查研究

2、制定破案战役计划

3、进行宣传动员

4、进行组织协调

破案战役的实施原则:

1、战役组织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决策

2、要把组织案件侦破作为破案战役的中心环节

3、要注意深挖细查,把破案战役推向深入

4、要强调真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成果 开展破案战役的具体要求:

1、明确目的和战役期间安排

2、战役期间及其之后侦查工作的连续性

3、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破案战役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取得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2、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3、要将破案战役与经常性的个案侦破工作相结合

4、要严格执行纪律

立案的根据:所谓立案的根据,就是指立案的实施依据或立案的材料来源。

审查事件性质的方法:

1、现场勘查:痕迹、遗留物品、尸体、被盗财物

2、调查访问:询问事件的报告人和发现人;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现场周围群众。

立案程序:

1、填写《立案报告》或《立案请示报告》

2、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

1、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2、犯罪人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

3、犯罪人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其人身特征

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

2、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推断;

3、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进行推断;

4、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进行推断;

5、根据尸体现象及其胃内容物进行推断

6、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推断;

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2、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

3、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

4、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现场

5、结合现场其它环境、时间、对象之间的联系

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

2、研究犯罪工具和被害人创伤

3、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品特征

4、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5、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其通道情况

2、研究犯罪人在现场中心的活动情况,判明其活动的先后顺序

3、研究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它迹象,判明实施侵害行为后的情况

4、研究现场外围痕迹物品情况,判明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1对犯罪分子人身形象及其年龄的分析判断2对犯罪人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3对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4对犯罪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5对犯罪人反常情况的分析判断

侦查方向——就是对侦查目标展开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从哪些人员中去查找犯罪分子问题而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向

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或隐蔽地,确定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

1、以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

2、以犯罪条件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确定侦查方向

3、以犯罪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

1、以犯罪时间确定侦查范围

2、从犯罪分子与犯罪现场的关系确定侦查范围

3、以犯罪分子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确定侦查范围

4、以犯罪手段、方法确定侦查范围

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1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入手2从痕迹物证入手3从因果联系入手4从作案手法入手5从活动规律入手6从控制赃物入手7从查明死者身份8从查找杀人现场入手9从疑人疑事入手 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一)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把所有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罗列出来,找出最有可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的途径。

(二)选择侦查途径时也要防止单打一,在集中力量对重点方向展开侦查时,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对次要的途径展开侦查

侦查计划的制订内容:1立案根据和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2侦查方向和范围3侦查任务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4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摸底排队的概念:摸底排队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案情,刻画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个人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由侦查人员直接主持的寻找侦查线索和发现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摸底排队的客观依据:

1、时间条件

2、现场遗留物品条件

3、工具、凶器条件

4、赃物条件

5、因果联系条件

6、技能条件

7、知情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条件 公布案情应注意的问题:

1、有目标

2、有领导

3、有控制

对犯罪嫌疑人的查证应注意:

1、在工作上要认真细致

2、要坚持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观点

3、客观上必须抓住时间、动机、证据等基本条件

对重点嫌疑对象的查证:1赃物及其它物证的获取2鉴定样本、样品的获取和鉴定3对犯罪嫌疑人和现场遗留物的辨认

一破案时机的选择:1要贯彻“及时破案”的方针2要掌握破案的基本条件

二对破案证据的审查:1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2审核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3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4审查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5审查证据中鉴定材料的科学可靠性6审查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

三破案计划的制订与实施:1破案的根据和理由2破案的方法和步骤3破案力量的组织与分工4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和讯问

四、侦查终结

第14篇:侦查措施

侦 查 措 施

第一节

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又称为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 员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 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

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案件的揭发检举人

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 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 案件的嫌疑对象

调查访问的方式

(一)公开调查访问

1、个别走访

2、座谈会

3、通知询问

(二)秘密调查访问

第二节

通缉通报 通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捕归案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

通报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尸体身源等,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

协查通报——是把具体案件中需查清的有关问题,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解决的通报。

预警通报——把带规律性、发展性的犯罪类型、方法及有可能流窜作案的情况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使其预先做好准备。 第三节

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与本案有关的某些事实,按照某一事件发生时的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以判明在特定情况下能否发生相同事实,或者造成某种特定后果的侦查活动。

第四节

侦查辨认

辨认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现场所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混杂辨认 分别辨认 合法辨认 第五节

控制销赃

控制销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刑事侦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物,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第六节

搜 查

一、公开搜查规定

1、搜查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实施,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等不得进行。

2、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二、方法

(一)人身搜查的方法

(二)住所搜查

(三)露天场所搜查 第七节

追缉堵截

追缉堵截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置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追缉就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查明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的查缉活动。 堵截是指在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的前方和落脚点进行设卡守侯,拦截。

逮捕 第八节

强制措施

1、有证据证明有发案事实

• • • • • (1)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的 第九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2、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讯问的内容包括侦查讯问和预审 讯问的任务

查清犯罪事实

追查同案犯及其犯罪线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掌握犯罪活动的主客观情况,强化同敌斗争能力

讯问的方针和原则

实事求是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严禁刑讯逼供

侦查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

侦查紧急措施

追缉堵截、通缉通报、控制销赃、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辨认

侦查常规措施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章

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对立案作了专章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立案程序、侦查程序、提起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死刑

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通常将最后两个程序称为特殊程序,前五个阶段的程序为普通程序,而立案就是刑事诉讼开始阶段的程序。 受案

(一)受案的概念及案件来源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情况予以审理的过程

• • •

1、单位及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2、群众扭送

3、犯罪嫌疑人自首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检、法等部门对来自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追究责任时,依法决定交付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

根据立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 第十二章

侦查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侦查的一般方法概述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

概念: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法按照一定步骤普遍采用的专门调查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方法。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

1、侦查决策的方法

(1)分析判断案情 (2)选择侦查途径 (3)制定侦查计划

2、调查取证的方法

(1)向知情人、被害人调查取证 (2)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甄别 (3)查证犯罪线索

3、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

(1)确定犯罪嫌疑人

(2)突破犯罪嫌疑人,打破侦查僵局

4、破案的方法

5、侦查终结

二、侦查的一般方法与特殊方法

第二节

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指侦查人员为完成某个具体案件的侦查任务,对未来侦查实践的方向、目标、原则、措施、谋略、方法作出决定的活动。

一、分析案情

二、选择侦查途径

侦查途径是指从何处用何种方法开展侦查活动。 (一)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 从因果关系入手 从作案的规律入手 从作案手段入手 从并案侦查入手

(二)由人到事的侦查途径

1、从特定的嫌疑对象入手;

2、从人身形象入手。

(三)由物到人的侦查途径

1、从可疑痕迹入手;

2、从现场可疑物入手;

3、从控制赃物入手。

三、拟定侦查计划

(一)拟定侦查计划的步骤

1、轮廓设想

2、精心设计

3、领导抉择

(二)侦查计划的内容

1.立案的根据 2.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3.侦查的任务

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5.有关工作制度

第三节

调查取证

一、深入地对有关知情人,被害人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的内容主要有:

(一)调查犯罪人体貌特征情况

(二)调查赃款、赃物情况

(三)调查被害人情况

1、案件情况不清;

2、案件发生因果关系明显;

二、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进行甄别

对手印的甄别 对足迹的甄别 对笔迹、证件的甄别 对血迹的甄别化验 对工具痕迹的鉴别 对液体物的化验 对犯罪遗留物的调查

三、邀请有关专家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四、对犯罪线索的查证

犯罪线索的来源 犯罪线索的查证方法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因素 审查有无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第四节 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确定重点犯罪嫌疑人

动机目的方面的条件 行为实施方面的条件 物质方面的条件 相貌特征方面条件 案后表现方面的条件 第五节

破案

破案:指侦查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活动。

一、破案条件 破案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并取得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主要证据。

二、破案后的处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 追缴赃物(及时取证) 整理材料档案

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对自己立案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不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时,对侦查工作作出结论和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活动,是侦查的最后程序。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案件性质认定准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

(一)制作结案报告的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的事实和依据 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起诉意见,制作《起诉意见书》;

提出撤消案件的意见,制作《撤消案件报告书》。

(三)对案件物品的处理

(四)对案件材料的处理

诉讼卷——包括各种刑事诉讼文件和技术性鉴 定材料及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侦查卷——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内部使用的文书和技术侦查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移送检察院的材料。

三、关于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提请公诉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己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15篇:侦查学

侦查学绪论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 法律上的侦查概念

(一)侦查的法定概念

《刑诉法》所规定刑事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二)法定侦查概念的要素 五个层面的认识:

1、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有职权(法律授予的)--主体界定;关于侦查机构设置和侦查人员培养: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它应有其职业化、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同时,侦查工作的高要求,也呼唤着侦查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侦查的客体是已确定的立案的办罪案件--客体界定;

3、侦查是一种专门活动,即法定调查活动--内容界定,其 核心在于调查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内容实质上搜查、固定、比较证据-再现犯罪情景的一系列活动;

4、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性质界定;

5、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强制性)。

二、学理上的侦查概念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主体为查明案情,搜集犯罪证据和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措施一种诉讼活动。

三、侦查概念的界定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

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

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

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二节 侦查学的概念

一、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侦查是应对犯罪的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循这样一条内在的线形成的系统:犯罪源-(犯罪行为)-犯罪阆迹物证-犯罪信息-人工技术勘验-案情分析-处理-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措施-再现犯罪。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主题-研究刑事侦查的规律 研究侦查的对策、方法、成本效益等等

(二)副题-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知彼

发案率、发案面、犯罪性质、年龄结构、区域结构、发展方向(国际化、经济化、技术化、多样化)

(三)副题-研究侦查主体-知己

侦查机构组织和基础业务建设:探组制度、网格化管理等

(四)特色-研究预防犯罪

三、侦查学的任务

(一)主动性的侦查任务:侦破、揭露、证实犯罪,侦查破案是侦查的最大任务

1、搜集证据:发现证据-固定和提取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评断证据;

2、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

4、保障无罪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非刑事化的处理)。

(二)被动性的侦查任务:预防、控制、防范预防犯罪

1、犯罪前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犯罪中应及时进行防卫和主动出击;

3、犯罪后应及时破案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案剖析法/经验总结法;

二、对犯罪动态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三、科学技术进行侦查(模拟实验的方法);

四、比较研究(研究古今中外的侦查理论、经验、技术)。

第四节 侦查学与邻近学科关系

一、侦查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法学/哲学

二、侦查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计算机/测谎机/交通/通讯

三、侦查学与其它刑事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刑法学、刑诉学、刑事执行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被害人学

第五节 侦查学的体系

从前苏联引进主要是-技术+方法+策略;

侦查学研究的领域中,加入了原理(基础理论),侦查策略中增加了谋略等内容。 思考题:

1.怎么理解侦查的概念?

2.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请阐述侦查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侦查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工作的方针,侦查基本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工作的方针

一、侦查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一)依靠群众

1、依靠群众是一条侦查的必胜路线;

2、犯罪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暴露在群众中;

3、侦查必须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时机

(三)积极侦查

1、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最佳的完成破案任务;

2、积极侦查要有主动出走的观念;

3、积极侦查,要根据犯罪人的规律特点而侦查。

(四)及时破案

1、减少损失 控制成本;

2、还可以\"决留根\"-刑事特情耳目(代号321)单线联系(一级战备)。

二、侦查工作的八字方针

\"先发制敌\"、\"速战速决\"(针对暴力性案件高涨提出的)

三、侦查方针间的关系

(一)依靠群众是基础,抓住时机是关键, 积极侦查是要求 ,及时破案是目的;

(二)八字方针补充十六字内容,并对十六字有指导作用。第二节 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依法原则;

二、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原则;

三、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四、侦查比例性原则;

五、措施秘密和程序公开相结合原则;

六、侦查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原则;

七、协同原则;

八、国际协助原则。思考题:

1.请阐述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2.试论侦查中的群众路线原则。 3.什么是侦查协作原则?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侦查形态论,痕迹论,信息论和逻辑论的具体内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形态论/物质论

一、形态概念的理解

\"形\":犯罪行为的形状,包括方式、方法、工具、痕迹、后果;

\"态\" :是指现场态势,包括发案背景、动机目的,因果制约以及现场反映各种特征。

二、形态论的要点

(一)运行着的物质必取一定形态;

(二)不同的运动方式形成不同的形态:顺向性的运动方式(侦查)、逆向性运动方式(犯罪)、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

(三)不同的物质反映不同的运动方式;

(四)犯罪行为必取一定形态

行为性质、行为类型、特点、因果等均与形态有一定的关系;

(五)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1、犯罪及其过程是客观存在(犯罪要有一定的空间、时间)

2、犯罪者的达成一定的目的,总是与侵占、侵犯和改变现实世界一定客体、对象相联系;

3、犯罪及其变化过程具有规律性;

4、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第二节 犯罪痕迹论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必定会留下大量的犯罪痕迹,而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因此犯罪痕迹在侦察破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痕迹可以分为物质性痕迹和意识性痕迹、人迹和物迹二大类。

一、犯罪痕迹概念

(一)痕迹定义:事物留下的印迹就是痕迹;

(二)凡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寓有犯罪事件信息的印迹即犯罪痕迹。

二、犯罪形态与犯罪痕迹的区别(子系统)

三、犯罪痕迹储存着犯罪行为的信息

(一)犯罪信息储存犯罪行为痕迹真假,案件真假信息;

(二)犯罪痕迹储存犯罪的性质,类型的信息;

(三)犯罪痕迹储存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工具的有关信息;

(四)犯罪痕迹储存犯罪过程的信息

1、作案时间信息

2、储存犯罪空间信息

3、储存犯罪过程信息

4、储存着 罪犯人身特征。

四、犯罪痕迹的分类

(一)根据痕迹存在的基本形态:物质痕迹 / 意识痕迹;

(二)根据痕迹的来源:人迹 / 物迹;

(三)根据痕迹的反映特征:本体痕迹 /客体分离痕迹 /结构形象痕迹 /动作习惯痕迹。

五、犯罪痕迹同-认定(不能代替侦查思维)

(一)概念:在承认事物在发展变化前提下,其体质特征与本身特征的相同符合;

(二)依据:

1、事物的客观性;

2、事物的相对稳定性。第三节 犯罪结构论

一、案件的基本结构:

(一)案件结构的概况

(二)基本结构要素: 人 / 事 / 物 / 时 / 空 / 动机 ①案件发生时间,②空间,③人(所有与之有关证人),④物(赃物、遗留物、被损坏物),⑤事(时、空、人、物相互关系),⑥犯意。

二、案件的类型结构(某一种类型的案件)

三、个案结构

组合结构 意向 / 行为 / 条件 / 特征 第四节 信息论

研究犯罪痕迹并非就事论事,研究犯罪痕迹是因为犯罪痕迹所寓有的言息对侦察破案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有利于分析犯罪事牛、侦破犯罪事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第五节 因果论

一、因果关系的特征

(一)因果的普遍性;

(二)因果的客观性;

(三)因果的复杂性;

(四)因果的制约性。

二、在侦查工作中利用因果做出判断

(一)动机性质;

(二)时机选择;

(三)复杂技能;

(四)罪后表现;

(五)形态痕迹。

第六节 逻辑论

一、逻辑判断

(一)犯罪规律-必然判断;

(二)方向范围-选言判断;

(三)线索途径-或然判断;

(四)嫌疑对象-假言判断。

二、逻辑推理

(一)案件性质-类比推理;

(二)因果关系-回溯推理;

(三)共性个性-演绎推理;

(四)规律性质-归纳推理。

三、逻辑假定

(一)时空假定;

(二)过程假定;

(三)动机假定;

(四)特征假定。思考题:

1.简述犯罪事件的基本结构类型。2.试论犯罪必留痕。

3.何为犯罪痕迹?其种类有哪些?

中篇:侦查措施

第四章 侦查措施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措施的特征,侦查措施采取的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措施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同犯罪的斗争中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为了发现、揭露、证实、制止和预防犯罪以及缉捕犯嫌人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二)侦查措施概念所蕴含的要素

1、侦查措施是侦查活动的主要媒介: 侦查主体:侦查人员

侦查客体:犯嫌人和犯罪活动

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间媒介: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重要手段;

3、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决策的具体体视;

4、侦查措施是长期侦查实践的科学总结。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 实施和运用的特定性;

(二) 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

(三) 形成和依据的科学性;

(四) 功能和作用的单一性。第二节 侦查措施的运用和实施原则

一、侦查措施的作用

(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

(二)能准确揭露和证实刑事犯罪;

(三)能迅速查缉犯嫌人;

(四)能有效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

二、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

(一) 针对性;

(二) 战机性;

(三) 周密性;

(四) 综合性。思考题:

1.什么是侦查措施?其特征是什么? 2.侦查措施采取应遵循那些原则? 3.试论侦查工作的方针。

第五章 物证技术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证技术的分类,具体的物证技术手段。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证技术的概念和任务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

(一)定义:科学家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和鉴定技术,这些技术方法的总称,就是物证技术。

(二)分类

1、纵向分类: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鉴定技术

2、横向分类:形象痕迹、文书、化学、生物、音像、电子等物证技术。

二、物证技术的任务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科技方法解决案件中和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公正处理案件提供证据。

第二节 形象痕迹技术

一、形象痕迹概述

(一)定义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力的作用下,与另一客体向接触后在另一客体表面上留下的印痕,因其能够反映留痕客体接触面的形象特征,故称形象痕迹。

(二)分类:

1、按照造型体的类型:人体印痕、物体印痕、动物痕迹;

2、按照痕迹形成的机制: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3、按照承受体接触面的变化:表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4、可见与否:可见痕迹和潜在痕迹。

二、指纹

三、足迹

四、工具痕迹

五、牙痕

六、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

七、枪弹痕迹

第三节 文书物证技术

一、文书物证概述

(一)定义

文书物证技术是为了确定案件中文书和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解决文书的各种可以情况而运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

(二)分类:

1、解决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2、鉴别文书真伪的文书物证技术;

3、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二、笔迹

三、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

四、打印文书和复印文书

五、被损坏文书和不易见文书

六、文书写成时间的检验

七、文书物质材料的检验

第四节 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技术 第五节 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 思考题:

1.试论物证技术的纵向和横向分类及其分类。2.什么是形象痕迹?简述其分类。 3.试论音像物证。 第六章 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现场笔录的要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

一、犯罪现场概述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它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特征

1、现象的暴露性和本质的隐蔽性;

2、行为的连续性和现场的阶段性;

3、同类现场的共同性和具体现场的特殊性。

(三)犯罪现场的类型

1、根据行为性质的区别-主体现场 / 关联现场;

2、根据现场真实性区别-原始现场 / 变动现场 / 伪造现场 / 伪装现场;

3、根据案件性质来区别-凶杀 / 盗窃 / 强奸 / 纵火。

二、现场勘查概述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它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二)现场勘查的作用

1、侦查的起动;

2、侦查的手段;

3、侦查的依据。

(三)现场勘查的任务

1、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和有关情况-线索;

2、固定证据-证据;

3、判断动机目的-范围;

4、刻划罪犯形象-方向。

(四)现场勘查的要求

1、及时;

2、全面;

3、细致;

4、客观。

(五)现场勘查的三结合

1、专门工作-群众路线;

2、技术鉴定-调查研究;

3、现场勘查-其他措施。

三、现场勘查的新问题研究

(一) 新世纪现场勘查所面临的挑战

1、新经济催生新的犯罪类型 传统的现场是基于一定的空间:(1)水 (2)陆 (3)空 (4)浮动空间;而网络科技的兴起,虚拟空间(例如网络)产生,网络犯罪所存在的空间被称为第五空间,传统的\"现场\"概念受到冲击

2、\"犯罪现场\"新概念:

(1)是现场勘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的信息源; (2)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遗址;

(3)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发生变化的客观物质环境的总称。

(二)重视物证的理念深入人心 (1)以口供为主的观念正在淡化;

(2)刑事侦查程序注重对公民人权的保护,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现场勘查应关注和突破的问题

(一) 探明事件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决定立案侦查或不立案侦查;

(二) 提前介入证据分析,签别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性;

(三) 确立侦查方向和范围;

(四) 现场勘查前、中的分析和调查取证中的分析要适时采用。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准备和实施

一、现场勘查的准备

(一)保护现场

1、针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准备

划定范围,设置警戒,封锁现场;

2、证据方面的准备 尸体 痕迹等 ;

3、其他方面的准备

积极抢救,组织追缉,保持警惕,等等。

(二)现场勘查的领导工作

1、勘查队伍的组成

领导+ 侦察员+技术鉴定人员+发案地民警和保卫干部+有关专业人员+见证人+警犬训练员;

2、分工

(1)领导工作;

(2)勘查工作-现场访问组 / 实地勘查组 / 现场警戒组 / 机动组; (3)技术工作。

二、现场勘查的实施

(一)实地勘查(看)

1、步骤:准备工作--外部勘查-- 技术勘查 --侦查员进入现场;

2、方法:确定范围 / 确定程序; (1) 初步勘查-静的勘查; (2)详细勘查-动的勘查。

3、现场勘查的要点:

(1)变动仍有价值,伪装必留痕迹,伪造必有原因; (2)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采取率、利用率; (3)发现矛盾,反复勘查、研究。

(二)现场访问(问)

1、现场访问的意义:提供材料 / 弥补不足 / 帮助判断 / 分析依据;

2、现场访问的方法:心理学原理;

3、注意:合情 / 合理 / 合法。

(三)现场实验(做)

1、任务: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件事情; (2)确定在一定时间或空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某一地点是否是罪犯或某一物品的出入口; (4)确定某一痕迹是否某一工具所留。

2、现场访问的规则:

根据需要 + 时空一致 + 条件一致 + 物品一致 + 反复多次 + 注意保密 + 注意法纪 + 注意记录。

(四)现场勘查记录

1、分类:文字 / 图象;

2、结构

一份完整的现场勘查报告基本上应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现场笔录由前言、叙述事实部分、结尾三部分组成。制作时应注意笔录叙述的顺序和用词的客观。现场制图有方位图、全貌图、局部图等。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

(1)现场笔录: 前言 / 内容 / 结尾

客观 / 顺序一致,多次勘查需注明 准确 / 用词恰当,不得含糊

其他情况可单独制作笔录 / 尸检、实验等; (2)现场照相: 方位照相(远景) 概貌照相(中景) 重点照相(近景) 细目照相(特写)

防止艺术加工 / 注意先后顺序; (3)现场制图

比例图 / 示意图 / 综合图

选定制图种类,注意图面构思,认真确定方位,寻找制图比例,不要遗漏物品,局部特写标出,制图完毕核对,先铅笔后墨线。

第三节 犯罪信息的收集和现场分析

一、犯罪信息的收集方法

(一)现场访问--意识痕迹;

现场访问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的重要补充,通过现场访问,有利于查明犯罪分子、有利于判断案件性质、有利于分析痕迹物证、有利于展开侦查工作;因此现场访问应和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同时展开。现场访问应根据不同的对象了解不同的内容,同时注意现场访问的方式方法。

(二)实地勘验-物质痕迹;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现场勘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其次,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然后,对犯罪现场进行静态勘察和动态勘察。

(三)现场实验。

为了审查侦查中的判断和证言供述的真实、研究犯罪痕迹的形成等,犯罪事实,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可以开展侦查实验工作。在侦查实验中必须遵循条件一致、物品一致、地点一致、时间一致、反复多次、遵守法纪、严守机密、认真纪录等原则。

二、现场分析的理论方法

根据实地勘验、现场访问、侦查实验获得的大量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对犯罪事件作出如下的判断。判明案件性质、犯罪时间、作案地点、犯罪工具、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作案人数和罪犯形象。

(一)现场分析的任务

是否立案 / 侦查方向 /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注意要点:

1、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问题的一致性-问题之间的矛盾性;

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是错误的;

2、不能抓住一条可能性;不能轻易下结论; 有矛盾反复勘查; 无法解决以后澄清。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1、个别分析法;

2、心理分析法;

(1)定义: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动机特点;

(2)运用

对证人感知能力的分析,主要分析证人对案件有关事实情节的感知能力; 犯罪动机的分析:从已知的犯罪的客观行为和结果推断未知的犯罪动机,从犯罪的客观事实判明犯罪的主观因素;

3、综合分析法;

4、辩证分析法:用辩证的方法观察和分析现场获取的犯罪信息;

5、重点分析法;

6、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分析法 逻辑思维的运用:判断和推理;

形象思维的运用:对犯罪进行形象化的再现; 灵感思维。

三、案情研究/案件分析

(一)对事件性质和类型的研究

1、分析事件的形态;

2、分析事件现场的本质是否矛盾;

3、分析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反映;

4、分析复验复查和必要的现场特点。

(二)对犯罪信息和情况的研究

1、犯罪时间:

(1)法律上分为:预备-工具、条件 实施-起点、过程、离开现场 销赃毁证;

(2)作案上分为:发生 报案

作案过程多少时间 逃跑;

2、犯罪地点

(1)法律上:预备犯罪-工具条件 实施犯罪-主要现场

处理赃物罪证-罪后进行的犯罪地点; (2)作案上: 陆地 空中 水上 水下 网络;

3、犯罪人数 (1)单人作案

(2)多人作案--团伙/集团;

4、犯罪工具的研究;

5、犯罪的方法;

6、犯罪的目的;

7、犯罪的动机;

(三)嫌疑对象条件和依据的研究 \"十个因素条件\"

1、时间条件;

2、知情条件;

3、犯罪痕迹物品条件;

4、同类遗留物条件;

5、赃物条件;

6、职业特点

7、惯犯偶犯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表现条件;

10、因果关条件(贯穿于1-9中)。

(四)应注意的问题

2、克服只重视大案现场而轻视小案现场的现象;

3、克服只重视狭义痕迹而轻视现场遗留物;

4、克服只重视可辨证物证而轻视微量物证;

5、克服只重视完整清晰的痕迹而轻视残缺模糊痕迹;

6、克服只重视主体现场而轻视关连现场。思考题:

1.现场的特征是什么?

2.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异同点有哪些? 4.试论现场访问的对象、内容及其规则。 第七章 常规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询问,讯问,排队摸查,侦查实验的各自运作规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调查讯问

一、刑事调查讯问

(一)概念:又称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向有关人员或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调查讯问的对象和内容:

1、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2、案件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3、案件揭发检举人;

4、案件发生单位和地区的负责人;

5、案件有关问题的专业人员;

7、案件的嫌疑对象。

二、刑事调查讯问方式

(一)公开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自己的公开身份向有关人员调查;

1、个别访问;

2、召开座谈会。

(二)秘密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掩护向案件嫌疑人或有关知情人所进行的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进行调查;

2、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三、刑事调查讯问实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被讯问人的有关情况;

2、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和环境;

3、拟定调查讯问题纲。

(二)稳定被讯问人的思想情绪

(三)消除被讯问人的思想障碍

(四)促使被讯问人的思想转化

(五)推动被讯问人的认真回忆

1、接近回忆:利用时间或空间上接近的事物为回忆线索,推动回忆;

2、相似回忆:利用彼此相似或相互的事物;

3、对比回忆:利用彼此相反的现象或事物;

4、关系回忆:利用事物间的某些联系。

四、刑事调查讯问要求

(一)调查讯问要客观;

(二)调查讯问要全面;

(三)调查讯问要深入;

(四)调查讯问要细致;

(五) 调查讯问要及时。

五、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

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指对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何法、何果进行仔细记录--讯问的记录。

(一)座谈会的记录

(二)法官的记录

(三)讯问的记录

(四)秘密调查不作调查记录,事后作出调查报告

六、刑事调查讯问结果的分析和评断

(一)从陈述内容的来源分析:亲眼目睹或道听途说;

(二)从提供情况的过程分析;

(三)从被询问人的生理状况分析:感知、记忆、表述能力;

(四)从被询问人的一贯表现分析:对案件分析积极支持或漠不关心;

(五)从被询问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分析;

(六)从陈述的事实分析:是否有矛盾,是否前后一致;

(七)从获得材料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事实等主要方面与要件中的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第二节 摸底排队

一、摸底排队的概念和特征

(一)摸底排队的定义

又称摸底排查是指侦查部门对于发生的刑事案件在现场勘查与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刻划的作案人条件,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普遍排查,从中确定犯嫌人的侦查措施;

(二)摸底排队特征

1、应用的广泛性;

2、实施的群众性;

3、工作的复杂性;

二、摸底排队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确定犯嫌人的条件)

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犯罪物证、作案工具、知情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摸底排队范围

1、依据

(1) 现场位置; (2) 现场环境 ; (3) 案件的性质;

(4)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 (5) 犯罪人的特征。

2、确定范围的要求 (1)力求准确; (2)力求恰当; (3)适时调查。

(三)摸底排队的步骤和方法

1、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摸查的重要方法,只有将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获得更多线索;

2、查证核查阶段:发动群众后,侦查人员和基层保卫人员一起深入到群众中去,采取定能定势分片包干的做法;

3、确定重点阶段:在查证核查的基础上,要对与案件有牵连的可疑人或事进行深入研究,最后确定案件的重要嫌疑人。

三、摸底排队须注意的问题

(一)深入发动群众,避免出现死角;

(二)侦查人员应怀着犯罪人就在本责任区的信念;

(三)侦查人员向领导如实汇报摸查情况;

(四)做好摸底调查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节 辨认

一、辨认概述

(一)辨认定义

指在侦查破案中,在侦查人员组织下由辩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场所和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辨认的种类

1、根据辨认主体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2、根据辨认客体分:人身、物品、场所;

3、根据辨认方式分:公开、秘密;

4、根据辨认方法分:直接、间接;

5、根据辨认客观状态分:静态、动态。

二、辨认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指辨认对象自身存在的客观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二)主观依据:辨认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先前感知的事物所进行的再认识活动。

三、辨认的原则

(一)分别辨认原则:对辨认主体而言;

(二)混杂辨认原则:对辨认客体而言;

(三)客观辨认原则: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

四、辨认前的准备

(一)反复详细的讯问辨认人当时见到辨认客体的形象特征;

(二)做好辨认人的思想工作:实事求是地叙述辨认结果;

(三)选择安排好辨认的时间、场所、环境;

(四)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辨认人和被辨认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计划。

五、辨认的方法

(一)对自然人的辨认要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参加

(二)对照片的辨认

(三)对录像的辨认

(四)对语音的辨认,利用辨认人的听觉对被辨认人的语音进行辨认和确定

(五)对尸体的辨认。

六、辨认的记录

公开辨认应制作辨认记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七、辨认结果的分析和评判

(一)辨认主体:

1、审查辨认人的生理条件;

2、审查辨认人的心理状态。

(二)辨认主观方面:

1、审查辨认人与案件及当事人有否利害关系;

2、审查辨认人对案件侦查及辨认的态度。

(三)辨认客体:

1、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能否充分暴露;

2、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稳定;

3、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属于特殊特征。

(四)辨认客观方面:

1、审查感知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2、审查辨认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3、审查辨认是否符合辨认的规则;

4、审查辨认中有无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5、审查辨认结果与其他证据关系

第四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试验概述

(一)侦查试验的定义

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侦查试验的作用

1、可以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2、可以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3、可以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二、侦查试验的规则

(一)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

(四)进行反复实验;

(五)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第五节 并案侦查、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

一、并案侦查

二、专项斗争

三、破案战役

思考题:

1.侦查实验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2.相貌识别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描述。3.辨认应遵守的何种规则?

4.刑事讯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八章 查缉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控制销赃,搜查,追缉堵截,通缉通报。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控制销赃

一、控制销赃的概述

(一)控制销赃的定义 侦查破案中,刑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犯罪人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而发现赃物证据、查获犯嫌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控制销赃的意义

1、可以获取犯罪的证据;

2、可以直接侦破案件;

3、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4、可以挽回案件损失。

二、销赃方法

(一)甲地作案、乙地销赃

(二)化整为零、廉价出售;

(三)改变特征、折价转手;

(四)以物易物、转换现金

(五)伪造身份进行销售

(六)委托他人代销分成。

三、控制销赃的范围

(一)信托、寄卖部门、委托行、行李寄存处;

(二)各种物品收购部门;

(三)各种修理业;

(四)饮食服务业;

(五)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等);

(六)金融部门(证券交易银行);

(七)黑市赌博场所、窝点、窑点;

(八)商品交易场所。

四、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找准赃物赃款的特征、赃物的数量、商标、形态;

(二) 确定控制范围和部位;

(三) 确定控制方法、布置控制工作;

(四) 督促检查控制工作;

(五) 审查赃证和嫌疑人;

五、控制赃物的要求

印发失物协查通报,严密控制市场外的黑市销赃,发动群众控制销赃。

第二节 搜查

一、搜查概述

(一)搜查的定义 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嫌人以及可以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住所、物品,以及其他可能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搜查的时机选择

1、在拘留逮捕犯嫌人的同时,对犯嫌人的人身物品、住处或其它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2、在侦查过程的某一阶段,认为有搜查的必要,经领导批准也可以搜查;

3、在预审过程中,犯嫌人供出隐藏赃物或其他罪证的场所也可进行搜查;

4、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发现重要罪证时,应迅速进行搜查。

二、搜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有关案情,明确搜查目标;

(二)调查搜查对象,了解搜查环境;

(三)组织搜查力量,制定搜查方案;

(四)确保搜查的物质保证;

(五)办好法律手续,邀请见证人员。

三、搜查的方法

依据形式了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而依据对象则可具体分为:

(一)人身搜查

对拘捕的犯嫌人,可能带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员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人身进行的搜查;

(二)室内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住处,工作地点或其它有关室内场所进行搜查;

(三)室外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庭院、田园、以及有关道路、角落或野外空地等各种露天场所的搜查,

方法:分区搜查法、迂回搜查法、平行搜查法、纵横搜查法、扩张搜查法、使用警犬和步法追踪搜查法。

四、搜查中的物品扣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五、搜查记录

六、搜查要求

第三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它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路线和方向,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卡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1、追缉--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

2、堵截--组织力量在犯嫌人逃跑的前方设卡堵截,以堵住犯嫌人的去路。

(二)追缉堵截的意义

1、对侦破暴力犯罪有重大意义;

2、减少损失。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明确犯嫌人的体貌特征;

(二)明确犯嫌人的逃跑方向;

(三)明确犯嫌人的交通工具;

(四)明确犯嫌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警犬、步法追踪)。

三、追缉堵截的实施

(一)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缉目标;

(二)快速步署,实行统一指挥;

(三)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

(四)调整部署,机动灵活,采取措施;

(五)协调行动,及时捕获犯罪嫌疑人;

(六)有效装备,保证追堵顺利进行。

第四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通报的概述

(一)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嫌人通令缉捕的一项措施;

1、通缉的条件;

2、通缉令的意义;

3、通缉令的内容。

(二)通报,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嫌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名尸体身源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1、通报的种类

(1)按发布形式分:指令性(上下级)、协查性(同级);

(2)按通报内容分:犯嫌人通报、赃款赃物通报、现场物证痕迹通报、未知名尸体、碎尸通报、查明失综人员下落通报、核实嫌疑人身份通报、犯罪信息通报,等等。

2、通缉与通报的区别

(1)对象:通缉明确 ,通报不明确;

(2)范围:通缉面向全社会,而通报通行于内部;

(3)对象:通缉针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象范围小于通报的对象范围; (4)法律强制力上,通缉较通报强。

二、通缉、通报的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三、通缉通报的查缉和控制工作

(一)建立相应的专项业务机构;

(二)认真落实通缉、通报的查控工作;

(三)建立通缉通报的资料档案。

四、通缉通报的补充与撤销

(一)各地发出通缉通报后,如果又获取新的情况,补发续发通缉通报;

(二)发布通缉通报的单位在案件破获或犯嫌人捕获后,应及时撤销;

(三)对于外来的通缉通报,如果较长没接到撤销通知,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思考题:

1.控制销赃的方法是什么?

2.通缉和通报有何异同? 3.追缉堵截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九章 秘密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特情.跟踪,监视监听。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特情

一、刑事特情的概述

(一)刑事特情的定义

刑事特情是从社会人员秘密选建的,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斗争,为刑侦部门建立使用的秘密探查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性质--秘密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作用和分类

(一)刑事特情作用

1、收集犯罪活动情报;

2、发现控制犯嫌人等。

(二)刑事特情的分类 专案、情报、控制 跟踪 第二节 跟踪

一、跟踪的概述

(一)跟踪的定义

(二)跟踪的特点

二、跟踪的作用和方法

(一)作用

(二)方法

第三节 其他秘密侦查方法

一、监视、监听

二、化装

思考题: 1.试论事特情的工作原则。 2.简述跟踪所应遵循的准则。 3.试论秘密搜查。 第十章 刑事强制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拘传

一、拘传概述

(一)拘传的定义

拘传--犯嫌人和被告人因审理案件的需要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时所采取的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项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犯嫌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是犯嫌人);

2、条件:

(1)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2)经传唤而侦查活动需要直接拘传。

二、拘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传犯嫌人;

(二)拘传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在犯嫌人所在市县内;

(三)对拘传期间需变更强制措施,应在拘传时间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侯审的概述

(一)取保候审定义

取保侯审--根据案情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犯嫌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担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对象和条件

两种担保形式--保证人,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实施

(一)对法定代表人亲属及其聘请的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

(二)对提出人保方式按以下步骤

1、制作呈请取保侯审报告书;

2、取保侯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及时制作取保侯审决定书;

3、责令犯嫌人提供保证人并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会见保证人,交待保证义务,写出保证书;

5、履行兑保手续;

6、及时通知犯嫌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第三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为了防止犯嫌人,被告人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项强制指施。

第四节 拘留

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是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具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定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须履行特定的批准手续,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拘留主要针对以下犯罪嫌疑人进行:(1)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第五节 逮捕

一、逮捕概述

法律方面的问题: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犯嫌人情况,制定逮捕计划;

2、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3、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4、做好保密工作。

(二)逮捕的执行

1、公开逮捕

(1)在犯嫌人住所执行; (2)在犯嫌人所在单位执行; (3)在车船等交通工具上执行。

2、秘密逮捕

(三)正确使用警械武器 思考题: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那些原则? 2.守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何在? 3.逮捕、拘捕条件有哪些?

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案件的构成,侦查的管辖,案件侦查的形式。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案件概述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一)刑事案件的定义

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1、有管辖权的专门机关;

2、须是立案的犯罪事件;

3、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刑事案件的分类

(一)从案件性质上分

刑侦、经侦、反贪、渎侦、军内刑案、狱侦;

(二)从案件所侵犯的客体分

财产、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侦查;

(三)从案件危害后果分

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四)不同的侦查方法、途径可分

1、事对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对于已知事件揭露犯罪人的过程;

2、人对事的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机关受理的案件已知有明显犯罪的犯罪人,揭发犯罪案件的过程,如贪污、贿赂。

三、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人、事物、时间、空间

五、刑案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

(二) 预防犯罪。

刑事政策主要是围绕打击和预防展开的

第二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概述

(一)管辖

(二)侦查管辖--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一种。]

二、类别管辖

不同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管辖;

三、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辖。

第三节 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时,侦查主体的组织活动形式;

(二)基本形式有:

1、专案侦查;

2、并案侦查;

3、破案战役;

4、集中打击。

二、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一:专案侦查

(一)专案侦查概念

1、专案侦查的定义:它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案情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广的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2、特点: (1)主体的专门性:法律专门有规定,参加专案侦查的是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侦查人员; (2)对象特定性:重特大刑案、集团案件、预谋案件; (3)手段特殊性:综合运用,有时用秘侦手段;

(二)专案侦查的条件

1、必须是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手段才能侦破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现行刑案;

2、刑事犯罪集团案件:以犯罪为目的,3人以上结成的组织较明确的集团犯罪案件;

3、重大,特别重大有预谋的案件;

根据条件,认真审核案件的材料,列为专案,分为以人列案,以事列案;采取各种措施,手段,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布署,持之以恒。

三、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二:并案侦查

(一)并案侦查概述

1、并案侦查定义:指侦查机关在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分析认定为是同一人或同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

2、并案侦查的特点

(1)本地区连续发生的刑案;

(2)本地区、想念地区发生的同一类型案件;

(3)本地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但分析确定为同一伙犯罪人或同一人所为; (4)犯罪人、犯罪地都不同,但其案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很明显的。

(二)并案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并案侦查不适用一次性犯罪;

2、虽然为同一犯罪主体,但两起案件之间所间隔的时间较长,也不利于立案。

(三)并案侦查的意义

1、提高效率;

2、综合利用财力、物力、各类证据,线索。

(四)并案侦查的条件

1、一定要具有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五)并案侦查的方法

1、系统分析法

针对犯罪侵害的对象、案件性质、犯罪案件的时、空、犯罪手段方法、犯罪人特征等;

2、特征比较法

对两个以上案件进行比较,找出共有特征,特征越多,破案可靠性越大,破案率高;

3、方式判定法

犯罪方式存在一定习惯性;

4、技术鉴定法

相同形式的案件进行物证等检验鉴定。

(六)并案侦查的实施

1、通过研究决定,分析各个案件的材料,找出可以并案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定侦查范围,方向;

2、统一指导,联合作战;

3、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并案侦查意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三:破案战役

(一)破案战役的概述 破案战役,是指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些刑事犯罪相对突出的特点,集中警力,统一布署,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深挖、缉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为。

(二)破案战役的意义:作为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破案方法,攻破久而不破的案件起到威慑作用,稳定社会治安。

(三)破案战役的实施

1、做好准备工作 (1)调查研究; (2)组织协调。

2、精心组织,把案件侦破作为中心环节,组成须有破案小组,有步骤开展实施,深控当地刑案线索,强调侦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效果。

3、破案战役总结,提出整改建议。

五、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四:专项斗争

(一)专项斗争概述

专项斗争:侦查机关会同其它治安部门,对于突出的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活动,专项治理。

(二)专项斗争的特点

1、目标的明确性:集中解决当前突出的犯罪问题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2、时间上的阶段性;

专项斗争是我国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特色措施。 第四节 刑案侦查的程序

一、立案

(一)概念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中的问题

1. 对于无法判明性质,确定是否立案时,先进行现场勘查,保存记录,又如调查访问,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实验,技术检验。

2. 对于犯罪实施情况的综合判断(犯罪时间、犯罪手段、方法、主体)。 二 案情分析(初步)

(一)案件性质(对于侦查而言,要进一步细化);

(二)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犯罪时间、具体现场情况);

(三)对犯罪人的刻画与分析(人身形象、外貌特征、年龄特点、社会职业、语言习惯、犯罪人数)。

三、制定侦查计划

为了加深对案件的认识、强化对案件的领导、发挥整体效应需制定侦查计划,侦查计划应制定在对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嫌疑人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认真的确定侦查方向、侦查途经,侦查计划应包括案件概要、案情判断、侦查任务、侦查力量、应急方案等。

(一)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二)制定侦查计划的任务 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侦查计划的内容

在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律指导下,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1、案情摘要,说明立案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判断;

3、本案侦查的任务和目的;

4、侦查力量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四、确定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 (一)确定嫌疑的条件

时空条件、工具条件、痕迹条件、赃物条件、因果条件、知情条件、技能条件、体貌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方法

具体是摸底排队、公布案情、调查访问、查证嫌疑等。

五、重点查控

对于寻找嫌疑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对其进行重点查控。可以采用犯罪痕迹鉴定、查获赃物物证、辨认,等侦查措施。 六、破案、侦查终结

(一)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前提:

1、案件性质已定;

2、主要犯罪事实,犯罪人已查清;

3、证据确凿,正确无误。

(二)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其他条件:本案与周围其它案件进度问题;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是否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收集;鉴定方法是否可靠,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思考题:

1.专案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2.试论并案侦查的依据与条件。

3.破案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对破案证据的审查?

4.侦查方向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侦查范围如何确定?

第16篇:强制性侦查

不需要得到相对人自愿配合而直接实施的侦查措施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具有正当性,同时也具有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弊端。为避免或减轻强制性侦查措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性侦查措施,同时需要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目前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局限于对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搜查、扣钾、冻结等大量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

范体系,同时也有赖于检察机关改革、优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与对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长期高度重视不同,无论是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抑或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实践,对于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都没有给予应有的、足够的关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也只是在最近一二年才将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问题提上议

事日程。强制性侦查措施已成为制约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薄弱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侦查相对人是否同意或自愿配合为标准,可将侦查行为分为强制侦查行为与任意侦查行为两类,即“侦查主体在实施侦查活动时,是在取得侦查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就属于任意侦查行为。反之,则为强制性侦查行为。”[1]侦查与侦查措施、侦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在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了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逮捕、拘留等五种强制措施和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查明案件事实、搜集、保全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行为,诸如强制采样、通缉、搜查、扣押等等。由于这些强制性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或损害,[2]因而对这类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然而,现行立法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其监督未能给予应有关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侦查措施也尚无有效的监督机制。有鉴于此,本文将以五种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为研究对象,在讨论强制性侦查措施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揭示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实施监督的现状,分析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

制弱化的原因,探讨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机制的改革路径。

第17篇:技术侦查

浅论技术侦查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等。

1、技术侦查拥有全新的证据获取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全和固定

在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职务犯罪也已经成为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的犯罪,犯罪的的手段层出不穷,犯罪获得的钱、物藏匿的越来越深、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因而现阶段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而技术侦查手段主要是监听电话、监视录像、秘密搜查、秘密拍照、对侦查对象定位追踪、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因为技术侦查获得证据和保存证据的方式特殊,所以相对于口供证据更加有利于对犯罪证据的及时保全和固定,这些证据能够客观、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分析案情和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和指示方向。

2、技术侦查改变了现有侦查模式,使侦查变得多样化 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行动隐秘的案件,侦查方式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始模式上,而且现今保护人权的呼声越加强烈,随着国家各种防止刑讯逼供的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在规范文明执法的同时,也使得检察机关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窘境。“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愈演愈烈,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转换侦查模式,不仅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而

技术侦查正是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所产生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在结合过去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使侦查走向多样化,让证、供互相指引、互相佐证,拓宽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

二、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仍缺少完善的制约和监督。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职务犯罪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国际化等特点。一方面,犯罪分子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越加普遍,给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造成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的普及,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方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犯罪分子对抗司法的心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对反渎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得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受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受发展超前、法律滞后的影响,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使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面临困难。另外,基层检查机关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侦察机制落后,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扭转。在这种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要有所突破,只能寻找新的侦查手段。

三、我国应对措施

1、检察机关必须设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

首先检察机关要建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现今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监听某嫌疑人的电话,只能寻求公安机关协助,使用公安机关的电话监听系统,但是公安机关隶属于政府,

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监听嫌疑人的电话不仅自己内部要进行审批,同时还有报请同级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的过程十分繁琐,而且耗时太长,不但不能及时的进入监听工作,再上时间的审批过后,极有可能错过最佳的监听时机。使监听工作成为“想用时用不上,而能用时又没用了”的鸡肋手段。而且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在初查阶段,需要极高的保密性。这种长时间多部门的审批过程,存在较高的泄密隐患,而且也不符合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独立行使审查权的规定。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

2、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运用技术侦查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构成威胁,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主要针对的是国家一些热点权利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一个范围较小的特殊群体。但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检察机关对使用技术侦查应当建立严密的内部逐级审批制度,防止滥用职权行为发生;还要建立完善的技术侦查档案管理制度和报备制度,以备接受人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更要建立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滥用职权侵犯他人个人权利的人员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再则在办案人员申请技术侦查时应该提出被侦查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并不需要严格的定罪量刑证据,但也不能仅凭空穴来风就对被侦查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办案多年,其中在一次查办某开发区城建局案件时,在初期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该城建局每年都有大量的城建、绿化等工程招标,但因开发区财政紧张,所以经常拖欠中标公司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给付,在我们对给付情况秘密进行整理之后发现,大部分中标公司都是在工程结束后1年左右才能得到尾款(不包含质保金),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在工程结束后两三个月左右就结清了工程款,根据举报的线索和办案人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一小部分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拿到工程款,虽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

益,但是违反了该城建局正常给付方式,其中可能存在行受贿嫌疑。后来经过大量的取证,又对一些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有些负责人终于承认在得到全部工程款后,都以电话相约,送给该领导钱物。这也证实了我们初期的猜想。如上述案件,如果提请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在报请审批时应该说明报请的依据,就如此案优先得到工程款的公司虽然没有从中取得不正当利益,但是其优先取得工程款却违反了城建局正常给付方式。 因此报请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还必须要有充分使用条件。

3、检察机关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侦查人员

随着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入,技术侦查人才紧缺的问题更是凸现出来。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基本没有刑事侦查方面的人才,且侦查员结构不合理,掌握先进侦查技术难度大,检察机关缺乏大量的精通侦查技术的专业人员,也限制了技术侦查的运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侦查技能培训纳入自侦科技工作范围,通过培训普及和提高侦查人员应用科学技术手段的能力,大力加强侦查人员的科技意识,使科学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的强化与持续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

四、结论

借鉴国外大量的反贪实践,技术侦查手段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用于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极利于隐藏调查意图,采用秘密方式,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形式,最大程度保证证据真实客观,并有利于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做到快速出击,迅速查证,惩治腐败。由于其具有的秘密性、快速性、直接性,已然成为各国打击犯罪的威慑性力量。但是,技术侦查手段也是一柄双刃剑,很容易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使用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之下,严格依照程序。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制定详细的、可依照执行的法律。我们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以《联合

国反腐败公约》为指导,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技术与实践经验,积极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制度。

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李栋

第18篇:刑事侦查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侦查工作方案也称侦查计划或侦破方案。它是公安机关对已决定立案侦查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为及时破案,在初步审查、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如何破获所拟定的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是立案报告工作项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破案工作的重要书面依据。侦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便可开展工作。侦查工作方案拟定得是否科学,决定着案件能否尽快侦破,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侦查工作方案属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存入侦查卷。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侦查工作方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

侦查工作方案的标题有两种拟定方法:由案由、文种两项组成。如:关于“11·10”特大凶杀案的侦查工作方案;由发文机关、案名、文种组成一个全称标题。如:××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4·25”重大杀人案侦查工作方案。因该文书为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文书,所以以第一种标题形式较常使用。

2.编号

在标题右下角注明“[年度]×字第×号”。

3.案由

用简洁的文字交待发案的基本情况,引出“为迅速侦破此案,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本侦查工作方案。”一段作为文书开头部分,通过概述发案情况,尽快引入正文。

正文

这是侦查工作方案的重点部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应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证据、线索,如作案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作案工具和作案人情况进行侦查推断;并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进行测定,根据线索来源判断材料的可靠性和作案人的范围所在等。另外,分析判断案情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在充分、准确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如果案情比较明朗,即可确定主要目标。确定侦查方向包括是内部人作案还是外部人作案;是否为内外勾结作案;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流窜作案;是初犯还是惯犯;作案人是男性还是女性;是青少年作案还是中年或老年人作案等等。确定侦查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亲属还是熟悉的朋友,还是本村、本乡、本县、或者本单位、本街道、本区、全市或更大的范围。要准确分析、合理判断,才能恰如其分地找准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3.侦查工作部署、措施和方法步骤

首先要写明侦查工作部署情况,即明确专案组成员分工情况,如谁任组长或指挥长,组长的各自任务是什么,分工明确、具体,落实到位。其次写明侦查的措施和方法步骤,如协查、围追堵截,蹲点守候,技术侦查、案情公布、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侦查的方法步骤即侦查活动展开的次序、范围如何从大到小、侦查对象应从一般到重点,最后确立侦查主体。如果需要有关方面予以配合的,还需写明如何配合,环节如何衔接等。侦查实践证明,办案往往需要有关方面通力配合,互相合作,协同作战,才能保证迅速准确破案。因而,配合衔接的具体环节要一一写明。

4.侦查中应遵守的制度和规定

如发现嫌疑线索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情;严格请假制度,遵守工作时间等。

5.制止破坏措施

如果是预谋犯罪案件,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新的损失的措施。

尾部

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用“上述侦查工作方案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经束全文。右下角签署发文单位名

称和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制作侦查工作方案时,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要科学、合理、严谨、缜密,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 侦查工作方案的内容要全面、周密、具体明确。

要及时修订和补充已制定好的工作方案。

【 范 文 】

××县公安局

8·25枪支被盗案侦查工作方案

[19××]×字第×号

19××年8月25日凌晨,我队王×带回室内的一支训练枪支被盗。为迅速侦破这一案件,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侦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1.案件存在的依据。根据对立案报告的审查,证实案件是存在的。因为:第一,24日下午该队队员训练结束,有人证实枪支被带入室内,第二天上午训练前发现不见了,这是事实;第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痕迹及其他物证,但室内东窗开着,使案犯具有了作案的条件。

2.对时间的推断。当事人当晚看完电影后,10时许回到宿舍,上厕所、洗身后睡觉,到第二天早晨5时许起床。通过对上述时间的推断,结合案犯的行动规律,我们认为在凌晨2时左右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3.工作范围。从发案现场情况看,我们认为城关镇及附近周围的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但不排除流窜人员作案。因为:第一,城关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复杂,违法犯罪的人员多,其中某些人作案是可能的;第二,尽管被被盗现场处于公路边,来往人员频繁,但本地人毕竟比外地人熟悉情况。当然流窜作案也不能排除,××体委靠近公路,加上案发的房间一整夜亮着灯,外地人路过那里,偶尔见枪起意也有可能。

4.对案犯的判断。青年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案犯也可能是各种年龄的惯盗、惯窃,他们熟悉

第19篇: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

一.概念: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法律所许可的经济自由,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学说

(1)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E.C.Hill)在伦敦召开的“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作了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的主题发言,第一次从犯罪学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指出了惩罚经济犯罪的重要性.

(2)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H.E.Sutherland)提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在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对白领犯罪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分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2、走私犯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金融诈骗犯罪

6、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8、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1)营利型犯罪(2)欺诈型犯罪(3)职务型犯罪(4)破坏型犯罪(5)挪用型犯罪

四.特点

(1)少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

(2)犯罪危害后果较为抽象

(3)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4)犯罪行为人借组其特殊身份实施犯罪,逃避侦查

五.现状

(1)发案剧增,损失惊人,危害严重

(2)犯罪种类增多,涉及面广,但以合同诈骗、涉税犯罪和职务类犯罪为主

(3)犯罪主体多元化、集团化

(4)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

(5)跨区域流动作案,跨国犯罪日益增多

(6)案情错综复杂,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7)犯罪涉及领域广泛,并且不断向经济热点部门蔓延

经济犯罪侦查

一.概念:经济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侦查权力依法进行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

二.任务

总任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人,尽力挽回或减少犯罪活动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卫国家经济

的正常发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体任务:(1)收集经济犯罪证据(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内容:发现证据,收取和固定证据,审查证据)

(2)查明经济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侵害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客观条件、责任能力等)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4)追缴赃款赃物,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意义: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合法财产关系;有利于预防和震慑经济犯罪;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被害人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5)广辟经济犯罪情报来源,减少“隐形案件”(前提和主要任务)

(6)研究经济犯罪案件规律,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三.原则

(1)群众路线原则

(2)专门工作原则

(3)积极主动原则

(4)懂法守法原则

(5)注重证据原则

(6)协作配合原则

(7)人赃并重原则

(8)打击适度原则

(9)保守秘密原则

四.特点

(1)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长期性(要求:强化长期作战的思想意识;建立完善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门机构和设施;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正确认识案件侦查工作的连续和长期性)

(2)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现与认定通常都依赖于侦查机关积极主动介入

(3)侦查调查取证难度大,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侦查工作(依靠党的组织纪律;进行充分的秘密调查;严守侦查工作秘密;加强业务学习)

(4)侦查方法、措施的使用必须要政策性和策略性相结合

(5)侦查活动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涉及社会面广(建立健全全国侦查协作机制)

五.基础工作

(1)犯罪情报资料的分类

(2)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基本方法:原始复制法,实物提取法)

(3)经济犯罪资料的储备和管理

六.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

(1)特定性(2)逆向性(3)多维性(4)模糊性

经济犯罪证据

一.特点

(1)经济犯罪证据大多不是通过现场勘查取得

(2)经济犯罪证据所涉及的专业性较强

(3)书证是经济犯罪证据的重要部分;“电子证据”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线索

(4)经济犯罪证据有较强的:“锁链性”、“组合性”要求

二.收集的途径

(1)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收集证据

(2)案涉案经纪业务流程收集证据

(3)按刑事诉讼证据规格收集证据

(4)案涉案资金流动方向收集证据

三.收集的策略方法

(1)侦查机关利用初查,积极主动收集证据

(2)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措施和行政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

(3)加强间接证据、传来证据的收集

(4)提高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措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5)证据收集同证据审查判断相互促进

(6)注重对“资料性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分析

(7)充分发挥“新生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效力

四.审查判断的内容

(1)证据同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2)各种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情理,有无矛盾

(3)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构成有机联系,彼此之间有无矛盾

(4)证据内容的来源,传递过程

(5)提供证据的证人有无责任能力

(6)证人作证的动机,是否受到有害的外界干扰

(7)检验、鉴定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8)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措施、策略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恰当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一.措施: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会计资料勘验;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录音、录像;辨认;通缉;追捕;控制赃物以及强制措施等。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程序

一.基本步骤

(1)分析判断案情(2)选择侦查途径(3)制定侦查计划(4)调查取证(5)查控犯罪嫌疑人(6)追缴赃物(7)破案与销案等环节

二.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也叫接受安检,又称受案,实指侦查机关依法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案件的活动。

三.初查

四.立案审查

五.破案

(1)破案是指侦查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已经成熟,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去的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2)条件

A.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C.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3)时机

A.及时破案

B.提前破案

C.暂缓破案

D.局部破案(破案留根)

第20篇: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教学重点

参考书目

一、《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周道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现行侦查文书样式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公安部2002年12月18日颁布,2003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侦查文书分为6类92种:

一、立案、破案、回避类;(7种)

二、律师介入类;(6种)

三、强制措施类;(28种)

四、调查取证类;(34种)

五、执行类;(12种)

六、通用文书.(5种)

侦查文书从格式上分类

一、表格式;

二、填充式;

三、笔录式;

四、文字叙述式.特别注意文字叙述式文书,且重点注意提交检察院的文书.

制作侦查文书的特殊要求

一、内容要真实

(一)涉及的人员基本情况真实;(二)叙述的事实真实; (三)列举的证据真实.

二、制作要及时

有些侦查文书具有较强的时限性.

现行侦查文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上也是学习这部分文书时必须参考的法律条文.

特别提醒注意

(一)在引用的法律条文,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必须使用汉字;其他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文书首部发文字号中的年度和发文顺序号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本章重点文书

一、内部文书。如“呈请立案报告书 ”;(P44)

二、对外文书。如“通缉令”;(P58)

三、提交检察院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概念: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制作的文书。(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殊)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以案件为单位制作的,一案一份.

二、内容与制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包括犯罪嫌疑人主要身份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因本案所受的强制措施;

4、过渡段:包括案由、案件来源、侦查过程中各程序开始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二)正文

包括事实+证据+理由

1.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作为引导词,概括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2.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作为引导词,分列相关证据。

3.理由:以“综上所述”作为引导词,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三)尾部

1.致送单位(受文机关);2.制作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3.文书制作日期; 4.附项。(注意教材的特别处理P54)

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的法律文书。注意,检察院和监狱文书中也有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也是以案件为单位制作的.

二、起诉意见书的结构、内容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其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有关犯罪情节和理由等。 (一)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可以参照制作.但应当注意其“案由和案件来源”一栏的最后一句话为:“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罪,现已侦查终结.”

(二) 正文是起诉意见书的核心内容,由事实;证据;有关犯罪情节介绍;理由四项构成.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上述四项内容可以用四个自然段表述.如果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则事实部分可以分为几个自然段表述,而证据也应当分列.

证据部分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为引导词,分列相关证据.(如黄勇案.) 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有关犯罪情节部分以“犯罪嫌疑人XXX”引导,写明是否构成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理由部分以“综上所述”为引导词.(1)援引实体法条文,指出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 (2)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说明提起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由受文机关、公安局长印、公安局印、日期和附项构成.附项内容如下: 1.卷宗X卷X页; 2.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点; 3.随案移交的物品X件; 4.被害人XXX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侦查计划 范文.doc》
案件侦查计划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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