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讲堂作文范文

2022-11-0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法律讲堂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

班级:药物制剂111班 学号:201104030127

姓名:赵鹏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商鞅变法 ②:西门庆之死 ③:不守门的门子 ④:怒杀胡惟庸 ⑤:刀笔吏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所选专题:商鞅变法 内容: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3)统一度量衡

2、政治措施

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编制什伍组织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4)、推行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心得体会:

从商鞅变法中,我学习到如何制定营销规则。

“游戏”是否精彩,取决于规则。

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就像想拥有天下的组织,而消费者就像百姓,如何获得百姓的支持,完全看你的游戏规则。想要战胜对手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一个比竞争对手设定的规则对消费者更有利,能为其带来更多利益与兴趣的新规则。这样便有机会战胜,甚至是取代竞争对手。尤其是对于那些想挑战行业老大的后起之秀们,更要善于利用规则的力量。

你制定的营销规则是否花了不少力气和金钱,却没有消费者愿意买账呢?从促销活动中就可以看出这个现象——效果最好的促销活动不是花钱最多的,而是规则最巧妙的。在市场营销活动当中,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规则,消费者是断然不会被动参加的,而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消费者主动参与,甚至疯狂追捧。

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超级女声》不是节目有多么专业、电视台有多么大的影响、或是有多少大牌明星的支持,其成功的关键就是它制定的规则非常巧妙,得到了太多的人关注与参与:无论年龄,无论是否专业,几乎没有任何参与的门槛限制,这样的规则设定几乎让全中国喜欢唱歌的女性都成了他们潜在的关系群体。那么那些不爱唱歌的人和男性怎么加入进来呢?于是在规则的作用下有了亲友团、粉丝团、拉票团等等。短信、电话等投票形式参与,人手一票,让无关的人都有参与的冲动,因为调动民众情绪的最好方法就是赋予其主人翁一样的权利。同时,不设条条框框与增加大众对比赛结果的影响力等规则,让参加者觉得更能展现自我和获得胜出的机会。

超级女声的游戏规则不仅让众多女性踊跃参加,更让每个参赛选手周围平均6——10个亲友间接参与进来,如声援,投票等。如此一来,经济学中的倍增原理发生了作用,使这个活动的知名度与参与者成倍增加,这种效应像滚雪球一样,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和关注,于是,《超级女声》成为了一场全民参与的娱乐盛宴。虽然现在大家纷纷模仿这样的规则,选秀活动层出不穷,这样的规则显得并不特别,但是在多年前还是很新颖的。有趣的是,超级女声第一届由于规则不够吸引人,因此影响力并不大,第二届在吸取了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后,规则上有了质的飞跃,于是有了红遍大江南北的李宇春、张靓颖、周笔畅,“超级女声”也几乎全民皆知。

如今中国的各家电信运营商不断推出各种存话费和购买手机的规则,诸如,存一定数额话费赠送一部手机;购买手机赠送手机等价款的话费;选择某项通话资费套餐可以免费租用手机;一次购买两部手机并入网,两部手机间免费通话等等。这些都是商家设计的一个个游戏规则,总是会有感兴趣的消费者加入进来,而那个游戏不管消费者觉得如何占便宜,如何有趣,规则制定者都会赚的盆满钵满。

如何制定规则

快速消费品行业与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市场规则制定方法必然不同,五百亿资产规模的企业和五百万资产规模的企业制定规则的方法也一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情况,无法制定适用各行业,各企业的规则标准,但是,本文要提示大家的是,一定要有树立新规则的思想意识,不要去遵循别人制定的规则,也不要甘于去走市场自然规则的老路。

只有自己主动制定规则,才能成为游戏的庄家,这样你的游戏才可能有更多的参与者,而非是你被动地去参加别人组织的游戏,或是照搬别人都玩腻了的规则。有了创立新规的思想意识后,在遵循“旧规缺陷立新规”、“颠覆原有旧规则”、“坚定奉行新规则”、“利益推动新规则”、“建立共赢新规则”等5项原则,就可以建立出新颖、稳固、持久的新规则。

下面我们从中国一次重要的变法事件中了解一下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方法。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在内的综合改革。在这之前,由于秦国在历史上拥护商朝,因此周朝取得天下以后,对秦国的先祖存在极大偏见,虽然后来因为秦先祖造父抵抗外族有功得以受封,但是建国时已经是春秋时期,较其他诸侯国晚了好多年,封地也地处边疆,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相较中原各国,无论是军事力量还是经济财力,都相差很多。同时,外有戎狄部族的虎视,内有魏、赵、韩,三晋的威胁,秦国处于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境地,随时有亡国灭族的危险。直到秦孝公执政之后,秦国迎来了历史性的转变。秦孝公认为:不能因为先天的不足而怨天尤人,这些劣势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与方法来改善,甚至是扭转。于是其张榜天下——只要有强国办法和主张的人,不论国家、种族、身份,一律重用。如果能够使秦国变得强大,秦孝公不仅愿意封官重赏,还愿意拿出土地分给能人。于是,商鞅走上了历史舞台,扮演中国历史上封建统治下最伟大的一位改革家。

1、旧规缺陷立新规

商鞅入秦时,正值秦、魏敌对,商鞅作为卫国人,又做过魏国的官吏,此时来投奔秦国,要为秦国献计强国,自然受到秦国从上到下的反对和敌视,包括秦孝公也有些犹豫。当商鞅见到秦孝公

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秦国旧有体制与法律的缺陷,说的秦孝公频频点头,满朝文武也不得不佩服。随后,商鞅又给出了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中央集权制,重视农产,改革军队,发展经济等改革措施,同时向秦孝公讲述自己主张的“帝道”、“王道”、“霸道”。秦孝公大喜,封商鞅显官,令其进行废旧规立新法的强国改革。

在确立新规则之前,对旧有规则进行仔细研究非常重要,因为,新规则只有解决了旧规则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才有存在的基本价值,而后才是新规的其它功能。但是,新规也不能仅仅是为旧规则打补丁,更要自成体系。

最初家电市场的促销手段多是以降价为主,后来规则丰富了些,比如买大件家电赠送小家电,甚至想出了买家电送电费的销售规则。但是,价格优惠的力度太大,商家利润降低了,力度太小消费者不感兴趣,因此,消费者的参与热情都不高。

后来有家电企业发现了原有销售规则中的一个缺陷,那就是,消费者购买新家电的原因多数不是因为原来家中没有该类家电或该家电已经损坏,而是打算更新换代。但问题是,更换了新产品后,原有的家电成了负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这样一来即使购买新家电打折的力度再大,也无法抵消消费者的这个影响购买的重要负面因素。于是就有了补充原有销售规则缺陷的新规则——家电以旧换新,折抵一些购机款,还同时消化了消费者手里多余的家电,而商家收回旧家电,很多零件可以再利用,因此,付出的促销成本反倒更小,而消费者也愿意接受。这种弥补旧有规则不足的新规则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与普及,现在国家都开始倡导这种双赢的规则,成效非常显著。

2、颠覆原有旧规则

商鞅在推行变法时非常清楚,改革是一条艰险之路,不仅要有正确的主张,更要有能力与方法去对抗触动其个人利益的保守派势力。因此,简单的弥补秦朝旧有体制的漏洞只是治标,不能改变秦国的根本,也不能彻底消灭保守势力的威胁,一旦改革遇到困难,这些保守势力反扑,不仅前功尽弃,自己还可能落得个身首异处,在当时,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于是,商鞅几乎废止了所有旧法,与旧法一起根除的便是那些可能对抗的保守势力及利益受损者们。结果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改革几乎没有受到太强烈的内部力量的阻挠。

从中国历代的变法来看,取得成功的例子并不多,更多的是变法者面对旧有规则维护者的卷土重来,随着刚刚萌芽的新规一起消亡。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也是这样,一个新的规则想取得明显的成效,自然也要颠覆传统规则,这样才有生存立足的可能。

3、坚定奉行新规则

一个新规则的推出难免不够成熟,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切忌频繁大幅度调整,尽可能实施之前做好充足论证与小范围试点试验,否则再好的新规也会在反复调整中让参加者失去兴趣。

爱普生曾经做过一次“用户鼓励计划”,内容是针对购买其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器材的用户举行的耗材购买优惠活动,鼓励用户购买正品耗材,如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的硒鼓等。但是,由于活动缺乏科学论证,存在一些规则上的缺陷,于是在全球市场推广该活动时不得不多次对活动规则进行调整。对该活动有兴趣的消费者在爱普生反复调整规则中慢慢失去了兴趣,甚至有一种被欺诈的感觉,此次活动促销效果一般,甚至对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损伤。试想一下,如果爱普生能够先小范围尝试一下,而后把活动规则设计好再推向全球市场,相信结果会截然不同。因此,无论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营销,推出新规则都应该采取严谨论证,小范围试点等措施,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新规则的贯彻与实施。

4、利益推动新规则

一些新规则,新法令,极容易半途而废,甚至是胎死腹中,主要原因就是新规定很难得到大家的支持,决策者因为看不到成效,也会在反对的声浪中失去主见,产生动摇,最终使改革变法失

败。所以,在推行新规时,最好能抛出一些利益为诱饵,吸引大家参与到这个局中,而非是与之对立。商鞅变法的速度很快,为的就是能马上见到效果,让大家尝到甜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鞅甚至先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这样的手段很容易见到效果,这样一来百姓见变法对自己有利,就都拥护,贵族、官吏大部分也在改革中尝到了甜头,除了少部分利益受损者外,都拥护新法,秦孝公见到这样的情景,自然更坚定了支持商鞅变法的决心。即使是反对派,因为找不到反对的借口,也没法公开反对。当大部分人都被利益的甜头拉进游戏之后,接下来就要按照商鞅制定的规则来玩了。这个时候他才放弃做表面文章,抓改革的根本,啃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因为大家都加入进来,成为了一条船上的人,即使有人有反对的意见,也不好公开提出。

5、建立共赢新规则

一个庙里有七个和尚,因为香火不旺,粮食很紧张,他们每天都为分粥而争吵不休。为了能公平的分得食物,他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一开始的规则是每人每周轮流分一次粥,结果只有自己分粥的那天能吃饱肚子,其他人纷纷抱怨。之后规则又改成三个人分粥,四个人作为监督员,结果他们相互指责,不停争吵,粥都凉了也没讨论出个结果。他们继续调整规则,改为推选一位大家都信服,德高望重的人来分粥,一开始还好,但是时间一长,开始产生特权腐败,有人为了能多分粥,就去巴结讨好那个分粥的人,慢慢食物又开始分配的不均匀。最后,有人想出了这样一个规则:每个人轮流分粥,但分粥的这个人必须要别人挑完,剩下的最后那碗粥。于是,每个分粥的人都很仔细的把粥分均匀,因为他们清楚,如果粥分的不匀,最少的那碗一定是自己的,这样一来,他们再也没有争论过,每个人分的粥也都一样多。

从上面那个故事中可以看出规则的力量,更能看出,一个规则想得以存立,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商鞅的改革之所以很顺利,也和他能够创造共赢有关,所谓共赢,就是对上,君王满意,对下,绝大多数官吏、贵族、百姓满意。当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只要大部分人对你提出的新规则满意就容易推行开来。历史上那么多的变法失败,主要原因就是只照顾到了一方,或少数人的利益,如单纯维护皇权的变法,导致众百姓,甚至官员的反对,而只为百姓谋福祉的改革变法则会受到上层利益受损者的打压。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一个规则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和这个规则是否能够创造双赢息息相关。现在是一个共赢的社会,想自己多占便宜,让对方吃亏,这样的规则是没法长久的。只有互利双赢,大家才愿意加入你的游戏并遵守规则。

规则是一种力量

商鞅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他的法家思想与声音一直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回荡,可以说商鞅开创的不仅仅是一些规则法条,他创建的更是中国一个新的社会次序。

规则是一种方法,是一种制度,一种次序,一种文化,但规则又不止于此,因为,规则不仅仅是一种“术”,更是一种“道”。世间万物都因规则而生——日月分昼夜更替,四季以冷暖轮回。自然、社会、市场、企业,甚至一个家庭,都是建立在一套规则之上的,不好的规则可能致其国破家亡,一个好的规则则使之昌盛富足。对于今天的企业来说,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你的营销活动变得轻松高效,让你们在消费者面前充满魅力。如果能把规则上升到战略的高度,规则对企业来讲就是一种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推荐第2篇:法律讲堂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观后感

什么是隐私呢?官方的定义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在看过这一节课后我对于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也认识到了保护我们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隐私权呢,隐私权就是消费者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主要是包括四个范畴的东西,一个呢就是私人资料,第二是私人活动,第三呢是私人空间,第四呢是私人的身体部位,那么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隐私权的当中的隐私的外延。比如说个人的资料,包括你的姓名,你的电话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码,你的健康状况……这些重要的资料都是你的隐私;比如说私人活动,每一个人在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享有的活动的自由的范围是越来越广阔,每一个人就自己享有的自然的自由的活动本身,也是一种隐私的利益;比如说私人的空间,这个私人空间,包括现实的私人空间,包括你的住宅,还有包括你的宿舍里面,大学生拉起的帘子所形成的这个空间,也是个人隐私,还有虚拟世界的隐私空间,包括你在网站上你申请到的E—mail地址……比如说个人的身体部位,应当说身体的隐私,是人格尊严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衣服不仅仅具有御寒的功能,也不仅仅具有防止太阳辐射的紫外线的功能,还有一个保持人格尊严的功能,这也是每一个消费者享有的重要的权利也属于隐私。

在实践当中,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往往是司空见惯,比如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把他已经和消费者签订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拿给其他前来买房的消费者来阅读,上面的合同上往往含有消费者的姓名,消费者的住址,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还有消费者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还有消费者及其亲属的姓名和其他的联络方式等等。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过他的消费者同意,就把这份合同包括合同的复印件,拿给其他的消费者阅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害隐私的行为,或许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许是知法犯法。

我们要学会维权,医药学会使用我们的权利。对于这些隐私的权利来说,我们需要了解,这些个权能构成包括那些,最核心的权能之一就是隐私的保守权,就是控制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无端的窥探,刺探了解和披露的权利,那么第二个呢,就是隐私的利用权,作为消费者他是权利人,当然可以利用自己的个人隐私,比方说他可以把自己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经营者,而且告知经营者,允许经营者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出售给某一个特定行业的公司,但是,商家要满足两个要求,一事先在销售之前,要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第二个,还要向他支付报酬,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放弃报酬请求权,第三个核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修改和编辑的权利,特别是涉及到个人的敏感的信息资料,因为电话号码个人的体重,和其他的收入状况呢,总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如果消费者愿意和一个商家分享他自己的个人信息的话,他有权利更新自己的个人资料,商家不能拒绝,特别是有些消费者,在购物之后,或享受人家提供的服

务之后,需要接受商家提供的这种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话,更需要以自己的资料真实准确为前提,第四个隐私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维护权利,或者救济权利,如果你的隐私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当然会要寻求法律的救济。

我觉得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法律的艺术,恰恰在于平衡不同的权利不同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衡量知情权和隐私权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要坚持平衡的观念,客观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在处理其他类似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消费者权利冲突的时候,似乎也是如此,所以呢,法律不光是一门技术,法律也是一门艺术。我们承担相应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这些都是相互作用的。

推荐第3篇:《法律讲堂》心得体会(700字)作文

精选作文:《法律讲堂》心得体会(700字)作文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新疆伊犁伊宁市伊宁市第十七小学五年级:买尔孜娅

篇一:法律讲堂(生活版)的启示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31 痴情少女自杀背后

利用手机新的功能,却抱着歪曲的心态和目标,最后却是得不偿失。

追求真爱本没有什么没错,但在爱的世界里需要尊重和平等,如果丧失人格,失去自我,这样去爱别人的话,最终会将我们的爱脱离轨道。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29 婚礼前夜的“谋杀”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但却要负民事责任。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30 娇妻的圈套 邓海峰输在贪婪美色,输在自己偏听偏信,自以为是。启示我们人生经历的所有事情,我们都要谨慎行事,三思而后行。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27 不见面的情人:刑法上的“被害人过错”,首先是严重的不当行为;其次是侵害犯罪人的正当利益。在诈骗犯罪案件中,通常都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种人性的弱点,采取各种手段,编造各种理由,来欺骗被害人。比如利用被害人贪财好色,鲁莽冲动等人性弱点。追求高质量的情感生活无可厚非,可是超出必要的限度,必然变成非分之想,最终导致作茧自缚。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26 婚外情 连环案 奸情出人命。一日父亲百日恩。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自古以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是最不能容忍的。情敌见面分外眼红。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24 戴口罩的神秘女友(硫酸毁容案) 网络交友要擦亮眼睛,以防背后的陷阱。一旦人身财产受到侵害,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13 哥哥甩来风流债 纸是包不住火的。女人的敏感一般超过男人的估计。一般不要留身份证或着复印件在外。夫妻关系期间所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任何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这样的处分是无效的。应该信守家庭责任,重视亲人间的信任和尊重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14 怀孕少女之死 正值青春年少的少女,内心既有对爱情的渴望,也充满了反叛的精神。不要对孩子过于严厉,要对他们予以更多的关心和鼓励。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17 家有“仙”妻 婚姻应该基于相互的信任和了解,是人生慎重的决定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702 美女圈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求女孩不要太注重金钱没无可厚非,但有这个要求的本身,实际上是自己太看重自己的金钱了,是自己被金钱迷住了眼睛。爱情不能与金钱划等号,但爱情更不是耍心计。

《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30614 双面丈夫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追求财富,但不能成为金钱的奴隶,把我们每个人都走好自己的一步。

[法律讲堂(生活版)]神奇的“大师”(20130414) 与其相信别人,不如相信自己,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篇二:法律讲堂《康熙朝南山集案》心得体会

《康熙朝案》心得体会:

这一集让人印象很深刻,像很多著名的历史事件一样,《南山集》一案发展曲折复杂,背后的重重原因难以全部厘清,但综观后人研究得出的一些结果,这些原因虽然复杂,却几乎都属政治问题,这也许也是类似历史事件的共同之处。

在明清之际炽热的民族思想推动下,戴名世在青少年时期就日渐树立起“视治理天下为己任”的豪情壮志。他三十四岁时被督学使者李振玉荐入国子监。作为一个正直的文士,不愿“曳候门之裙”,因此只能过着冷落、孤寂的生活。此后,他在京师与徐贻孙、王源、方苞等人相聚,往往“极饮大醉,嘲谑骂讥”,使达官贵人们侧目。戴名世与方苞等人的结合,是以针砭时弊、振兴古文为共同旨趣的。他们每每“酒酣论时事、吁嗟咄嘻,旁若无人!”这毫无疑问招来了公卿大夫们的仇视和攻击。而他们在古文创作方面的长期切磋研讨,也有力地推动了古文的;他们的古文创作实践,又哺育着桐城派的涎生。戴名世早就立下了“欲上下古今,贯穿驰骋,以成一家之言。??则于古之人或者可以无让”的宏大愿望。当时,因为明史资料散逸颇多,有些又失于记载,因此尚无人能写明史。而戴名世每以史才自负,他很想仿效《史记》形式,作出纲目,然后广泛搜罗资料,相互参证,力求真实,写出一部有价值的著作。因此他广游燕赵、齐鲁、河洛并江苏、浙江、福建等地,访问故老,考证野史,搜求明代逸事,不遗余力。一时之间,文名播于天下。,从这个案子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清朝统治的一些特色,和封建王朝最顶层的复杂风云变幻,还能了解到封建社会文人雅士、史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矛盾。

后人分析,康熙之所以最终下狠手处理戴名世案,除了弹劾的大臣确实把《南山集》和《孑遗录》中能挖掘的信息都加工得相当“出色”外,还有着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此案确实踩到了他的一些痛处,比如书载顺治年间借口“假太子”将抓到的明太子朱慈烺杀掉,这是与清军号称入关杀李自成为明皇帝报仇相悖的,而三年前康熙就刚刚重演过这样的故事。另外当时有“反清复明”思想的文士官员布于天下,清政府也有意借此扩大影响杀一儆百。故而,两部十余年前的著作给一位后世评价颇高的史学家、散文家带来了杀身之祸,并牵连三百余人或斩首、或流放、或为奴。

由此看来,封建时代的文人要么依附政治,掌握政治潮流,要么就放弃彻底远离政治,笔下也不要写一个跟政治话题有关的字,否则引来祸患也是迟早的事。

篇三:法律讲堂2论文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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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

学号:

姓名: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百年文字狱之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

个罪名,大逆的具体内容就是指它要威胁到皇权。而且在审理戴名世的时候,戴名世又说他在《南山集》里边征引的许多南明史料,是出自另一个人的一本书。这个人叫方孝标,他写了一部书叫做《黔南纪闻》。

《南山集》一书引用方孝标的著作,戴名世就与方孝标在文字狱的演绎之下居然成为同谋,原本无辜的方孝标竟被糊里糊涂地卷入此案。看似一个思想领域镇压异端邪说的突出事件,其实与当时最为敏感的政治问题紧密相连的,政治问题关乎江山社稷,康熙帝利用《南山集》案对知识分子进行了一次思想清洗。《南山集》一案,它体现的这种文字狱对后来的中国的士大夫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心得体会:

文字狱通常和专制王朝的思想统治有关,由于普通民众的知识文化水平有限,对他们的思想控制也比较容易实现,但是,那些知识分子就不一样了,他们不同于那些无知的底层人士,往往对个人修养和历史真理等方面有很大的研究和探索,然而,当这些人的观点或论断开始与统治者的目的相违背的时候,那么这些人必然会成为他们的眼中钉,也由此出现了专门为此准备的“文字狱”。

由此可知,文字狱之构成,略有三端:一则因君主欲加诸罪,何患无词,乃挑剔文辞细故,借刀杀人;一则士人遣词造句,有意无意触犯忌讳,因而得罪;一则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惨案。然谓此即能摧折士气以至于无,从而造就乾隆以降“万马齐喑”的“衰世”,则犹嫌说服力不够。略以乾、嘉学术之兴盛为例说明。乾、嘉之际,为近代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学者们通过整理、复原古籍的方式对中国文化的承继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人讲求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学风,直到今天还发生影响。有探究其故者,常谓此因专制政权禁锢思想、大兴文字狱,导致学者对现状噤声,竞相埋首于故纸堆,阴差阳错,这才出现一个学术上的“盛世”。文字狱倘有如此功效,则战国、宋、明等代,并未出现大规模文字狱,何以也能造就学术昌盛、迈前启后的局面?对文字狱和学术的这种关系,余英时提出“内在理路”说,认为自明末清初以来,学者越来越重视“道问学”,而不再一味关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际的学术“盛世”。思想禁锢、政治打压固然是外因,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很重要

所谓“文字狱”产生,其实就是人们对于统治者发出的不同思想、不同声音所造成。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文字狱”的发生。比如美国的种族歧视运动,马丁·路得金的坐牢。再早些,为废除农奴制度,多少人士的头颅掉在了地上。比如意大利,有个宗教所,是专门用来压制与镇压基督教世界的新生思想,当时因被视为异端、邪说的异教徒而惨死的不下几百万。

很明显,“文字狱”只是专制王朝的统治工具,专门对违反其统治的人的压迫,甚至是无心之人,仅仅为了政治上的稳固,也会被处以极刑。而“文字狱”也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要求人人平等,要求有充分的证据,而不是仅仅捕风捉影地对人进行无端控告。

当然在现今,每个人都享受到了言论自由,思想多元化,而且我们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民主,思想控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但是,我们必须要认清这些事情的缘由。

那么说到文字狱,我们不能不看到,当我们今天在这里可以如此谈论文字狱的时候,分明我们已经离那个造成文字狱的年代是越来越远了。但是我们今天之所以还要谈论它,就是我们要从中汲取这些历史的教训,认识我们传统的法律文化,从而永远地避免这样的一种现象的出现。

篇四:法律讲堂论文 课程名称:(需严格按照学生个人本学期“正选结果”中的课程名称填写)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秦兵说房—规避房产纠纷》

②:《细说物业管理》

③:《我们都是消费者》

④:《消费者选择权》

⑤:《细说房屋面积》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

我选的专题是《我们都是消费者》。

《我们都是消费者》讲述的主要内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选择权。那么什么是选择权?一类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也就是选择经营的主体的权利;

我的思考和心得体会: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因此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为了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我认为消费者应该做到以下四点,培养以下四个重要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

(四)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从立法上明确消费者的概念。所谓消费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的合同。从立法上改革诉讼程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从立法上拓展侵权行为法理论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

推荐第4篇:法律讲堂2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 学号: 姓名: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法律讲堂之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法律讲堂之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法律讲堂之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法律讲堂之晚清刺杀第一案(张文祥刺杀马新贻) ⑤:法律讲堂之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答:(一) 专题具体内容: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清末,在“国中之国”的上海租界地,湖南人陈范接手的《苏报》在聘请章士钊担任主笔后,实行“大改良”,大量刊登反满革命文字,对民主革命先驱邹容的《革命军》及章炳麟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极力宣扬,革命旗帜愈加鲜明,终于触怒了晚清政府。为了禁绝反满革命言论,清政府极力主张通过外交途径从租界引渡《苏报》案涉案人员,并按照传统文字狱的酷刑予以凌迟处死。但是对于发生在租界内的案件,由于会审公廨的存在,清政府的绝对权力失去了随心所欲的用武之地。审判的主动权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操控,中国官员往往仅被当作象征性的陪衬,必须看列强的脸色行事。当清政府与列强达成妥协,终于将《苏报》案涉案人员捉拿归案准备审理之时,列强的干预又一次改变了邹容与章炳麟的命运。这样一个租界内发生的案件,清廷的官员是不能一手包办的,而且在列强看来,这又是一个事涉政治的案件,所以(列强)一方面借口为了维护租界内的所谓言论自由,它就更要对清廷予以限制和干预。 这在我们今天看来,我们的心情也十分地复杂。我们不妨说这更令中国人感到尴尬。这样的一些列强的主张,分明是在侵夺中国的主权,特别是司法主权。但是在这个具体个案当中,我们又不得不看到,正是列强的这种干预,才使得《苏报》案的张、邹这两个人,没有那么轻易的就落入清廷极刑惩罚的魔爪。从邹容、章炳麟被捕之日起,清政府就为引渡二人与租界当局展开了一场马拉松似的艰难交涉,台前幕后,数不清的算计与妥协。上海、南京、武汉、北京之间文电交驰,仅收入故宫档案的往来电文就有一百九十封。可以说,清政府为此绞尽了脑汁,用尽了手段,终于盼来了初审。然而正是这次初审,却令清政府颜面尽失。

就拿苏报案来说。其一,清政府的滥用职权,不满革命文字,对民主革命先驱邹容及章炳麟的镇压和迫害。作为法律的掌管和执行者,你不能因为别人的涉及你的利益的合法和正当的言论而极力残害别人。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有自己的权威,发挥法律的权威。不能因为别人对你的一点点不利而对法律大大的打折。就如苏报案中的清政府,由于列强的干涉,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一味的妥协,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封建国家。唐、宋、明、清各朝法律,都公平而合理地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的管辖问题。但在鸦片战争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自称文明之邦的西方列强却运用武力和武力讹诈的方法,攫取了在华领事裁判权。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这些列强来华贸易发生了纠纷,甚至发生了命案,往往这些涉案的外国人同样要按照清律的规定来给予惩处。比如当时大量的史料记载,在广州附近,有一些外国来华贸易的船只,它上边的一些水手违法犯罪,甚至获有命案,他最终都是由清廷的地方官,按照清律给予惩处的。甚至也有把这些外国来华贸易的人,由于他们犯罪杀人,而被处死的案例。但是以后,特别是到了(《苏报》)案所说的这个年代,那么列强为了维护各自的在华权益,他们就借口中国法律不文明、中国刑罚过于严酷而提出了种种的侵夺中国司法主权无理的要求。使清政府基本上丧失了对法律的管制和运用,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二)心得体会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历朝历代无不充斥着文化统治,以此达到对人们思想上的禁锢。文字狱的发动,便是封建帝王强化专制统治的有力措施之一。清朝统治中国268年,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占了整整130余年,而恰恰在这辉煌鼎盛的“康乾盛世”之中,文字狱屡屡发生。。康熙年间,出现了一件著名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影响深远。

戴名世,字田有,后世遂称“南山先生”。幼时家境贫寒,但聪慧刻苦,六岁便饱读诗书,十一岁能熟背《四书》、《五经》等国学名著,善于研习古文。三十四岁时,入国子监,成为了一名正直的文士,不愿趋炎附势,常与弟子们共同研讨古文创作,有力地推动了古文的发展。 戴名世很想效仿《史记》的形式,写出一部有价值的著作。便广游各地,访问古老,考证野史,历尽心血,搜求明代逸事。康熙四十一年,戴名世的弟子把自己抄录的戴氏古文百余篇刊刻行世。由于戴氏居于南山冈,遂名为《南山集偶钞》,即著名的《南山集》,此书编辑方法以种类区别,首为书,次为序、记、传、论、说及什著,共七类而不分卷。《南山集》一经问世,即风行江南各省,发行量之大,流传之广,在当时同类的私家著作中,实为罕见。正是此书,使戴名世流芳文坛两百多年,却也使他遭受了杀身之祸。 康熙四十八年,戴名世中会试第一名,殿试一甲第二名(俗称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参与明史馆的编纂工作。时隔两年,据《清史稿》记载,左都御使赵申乔,以“狂妄不谨”的罪名弹劾戴名世。弹劾的主要依据是《南山集》一书。 赵申乔有此举动的目的,完全是为报私怨。因为会试时,戴名世名列榜首,状元定非他莫属,等到殿试揭晓,头名却为赵申乔之子赵熊诏所得,其才名

远不及戴名世,当时就流传赵申乔倚仗权势,在其中做手脚。赵申乔恐人揭发,便先发制人。他在参疏中还声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此话,更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康熙接到赵申乔参折后,显得非常谨慎,并没有任意定罪,只是批示要求刑部严察。接到圣旨后,刑部官员在赵申乔的贿赂中,遍查全书,从《南山集》里找出五处罪证:

一、以南明各朝如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记录有关南名人物传记。清朝人写南明事,不用清朝正朔,实为犯忌。

二、尊称明朝亡君。

三、歌颂尽忠明朝士臣。

四、主张南明三朝在历史上应予地位。

五、揭露清廷谋杀明崇祯帝儿子的隐事。

戴名世只是希图在清建立中央政权后,为这些曾经存在的短命王朝,争得一席之地,岂料,这已触怒了清朝皇帝,康熙帝看过罪状后,命令刑部穷究猛治。康熙五十二年,大学士等以刑部审拟《南山集》案,戴名世应照“大逆”处于凌迟,向康熙请旨。 康熙降谕,“戴名世从宽免于凌迟,着即处斩”。此外,牵连《南山集》编篡的戴名世之好友、弟子,也被康熙“俱从宽免死”,此案牵连到的其他人犯,“从宽免治罪,着入旗”。

在封建社会这个思想被严重腐蚀和禁锢的时代里,个人的思想与认识是不被提倡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一切有悖于当时社会要求的思想都被归为忤逆叛国,戴名世的死对于我们处在提倡自由与平等的社会的人来说无疑是很难接受和想象的,言论的自由人身的自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封建社会那只是一种奢望,在那里连皇帝都没有自由更何况是贫民。

在那样的时代里在那样特定的环境中,戴名世的死只是君主们杀鸡儆猴的做法,春秋战国时候会出现百家争鸣的盛况而在所谓安定的盛世人就只有遵守刻板思想的权利。对于《南山集》案我不知道还能得出什么别的感受,最深的感受就是对社会制度的不能忍受。戴名世死了可他的思想与借鉴流传下来了,现在的人在读他的《南山集》在体会他的思想和当时社会的思想。但是我又不得不说在那样一个社会里康熙帝的所作已经是史上少见的开明与宽容。《南山集》的影响是深刻而深远的。

推荐第5篇:法律讲堂论文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 班级:计本111 学号:201106080136 姓名:姚金刚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杨月楼奇案

②:晚清刺杀第一案 ③:杨乃武冤案 ④:晚清科场第一案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清朝末年,慈禧太后垂帘听政,当时政治腐败,官场黑暗,曾发生过许多冤案奇案,有的到现在仍被人们提及。比如著名的清末四大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奇案、张汶祥刺马案。本文将要说的是杨乃武冤案。

专题内容: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因其妻毕秀姑长相漂亮,人送外号“小白菜”,所以知县刘锡彤便怀疑是因奸情杀人。本县秀才杨乃武平时爱打抱不平,与知县刘锡彤积冤甚深。巧合的是,小白菜与葛品连结婚后租住杨乃武家后屋一间,与杨乃武素有来往,街坊之中的好事之徒也曾传言“羊(杨)吃白菜”。知县刘锡彤闻听之事,便借机报复杨乃武。遂将杨乃武和毕秀姑二人拘押,并用重刑逼供。屈打成招后,杨毕二人被判斩刑。然而,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维持原判。但是,此案引起了在京余杭人士的不满,要求大清刑部重审。同时,《京报》报道了她们二人到京告御状的消息,但《京报》只在京师发行,只有朝廷中少数官员可以看到,影响不大,《申报》于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号转载了《京报》的上述消息,因使杨案上告之讯广为流传。

《申报》对杨案的报道,不但维护了法制,伸张了正义,而且鼓励了杨乃武亲属反复上京呈控,从而促使朝廷不得不降旨着令刑部重审杨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引起了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在朝廷重臣的直接干预下,杨乃武和小白菜毕秀姑冤案得以昭雪。杨毕冤案历经三年又四个月,案情曲折,朝野轰动。杨乃武出狱后,已被革去举人,便以养蚕种桑为生,民国3年(1914)患疮疽不治

而死,年74岁。毕秀姑出狱后,在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为尼,法名慧定。民国10年(1930)圆寂,年76。清廷下谕,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职。侍郎胡瑞澜、巡抚杨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职。杨毕一案,朝廷惩治大小官员数十名,可谓是震惊朝野,是晚清因为吏治腐败处理人员最多的一次。

心得体会:

从整个审判活动来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局外人都将注意力集中于“人事”而非法律。一向标榜“光明正大”的法庭改变了做法,法庭上的议论转变成为公众议论甚或私下交易,裁判结果最终取决于法庭外的非正式讨价还价。在杨毕案中,宣扬“为民作主”的司法权成为官场政治斗争的“刀把子”。正义何在?

清朝时期,地方官员在审理人命案方面问题特别严重,他们普遍缺乏法律训练,完全不具备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及丰富的实践知识,无法胜任现场验尸等工作。那些官吏自幼学习文章经史,却并没有能够养成法律人特有的职业理性与技能。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官吏们除了依靠普通人的智慧与经验之外,就是依靠其有力的大拳头。杨毕案中的刘锡彤、杨昌浚、胡瑞澜等一大批涉案官吏最为中国百姓注意的就是他们那令人生畏的大拳头,作为背景的面孔也是狰狞可怖的,他们是名副其实的恐怖的法官。

清朝的刑罚的严酷是很著名的,例如很多人听说的满清十大酷刑,当一个政权需要用残酷的刑罚来镇压人民时,必定会有许多屈打成招的事例出现。回顾本案,杨乃武一到案,陈鲁便给于其大型伺候,上夹棍、跪火链,衙门对其动用了全部刑具。杨乃武经过一连数堂的刑讯,实在不堪忍受,只得诬服了。等到学政胡瑞澜审结时,杨毕案已是历经县、府、省、朝廷钦差大臣七审六决,杨乃武已是“两股尽折”。毕秀姑的遭遇大抵相同。在众多的杨毕案档案文献中,有关刑讯方面的文字记载让每一个观者都觉得毛骨悚然,这仅指肉体折磨,其二人在精神上经受的痛楚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还有一点,整个审判活动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当时,社会上各界人士对于案件的审理指责声一片,民意沸腾,来自朝廷内部批评声也不断,朝野上下可谓一片哗然。浙江的读书人甚至以不再读书要挟官府。现代媒体充分地反映了当时的民意,前文已经述及《申报》对于杨毕案的态度。另据《清稗类钞》记述,外国人对此案都看不下去以致出口不逊:“贵国断案大率如杨乃武之狱。”其词锋犀利至极,直指清朝司法制度本身。

司法者所办的案子如果同时触动了这几条底线,再去强调什么大众与职业的分野并以司法者行当的特殊性作庇护意义就不大了,其必定是个冤案。

推荐第6篇:法律讲堂2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食质 学号: 姓名:XXX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晚清刺杀第一案(张文祥刺马新贻)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 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专题内容:

雍正朝的投书始末,自当是从一封书信开始。书信是因曾静见吕留良书中多反清复明之意,对他也很倾心。故派学生张熙带自己拟好的一封书信,游说岳钟琪背叛朝廷。张熙投书后,岳钟琪密折奏报雍正,雍正派人赴湖南捉拿曾静。雍正七年三月十日,曾静等人被押解进京,在雍正帝一番批驳开导之下幡然悔悟,认罪态度良好,共留下四十七份口供。

雍正皇帝显得颇为开通,在奏折上一面安抚岳钟琪,表明用人不疑的态度,一面命令采取其他办法套取口供。岳钟琪受命,用各种方式了解到曾静的势力和情况,加之了解到曾静之所以让张熙来投书谋反,完全是受了浙江石门吕留良思想的影响,还包括一部分被判流放的人沿路的造谣生事。

雍正下令抓获相关案犯,但是并未严审,而是通过游说和批驳使曾静等认罪,留下四十七份口谕,再加之张熙两篇和雍正自己的十道谕旨合编成《大义觉迷录》。而尽可能减轻处罚了案犯。这是为什么呢?——雍正帝认为,曾静虽罪不容赦,但是他并没有实质谋反的行为,且他谋反的思想根源并不在其本人。而且,从某种角度说,正是由于曾静投书谋反的举动让朝廷了解到这样一种流传于社会的反清思想。因此,雍正皇帝在朱批里写道:从这样的几个角度来衡量,曾静也 “不为无功”。抛开这些理由,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曾静那封谋反信的内容深深刺痛了雍正帝。

雍正七年年底,曾静按照雍正帝旨意,被发回湖南,进入 “整俗观风使衙门”。考虑到读书人对曾静由反清到媚清的行为而产生的不齿甚至戕害之意,雍正帝特别颁发两道谕令,声明对暗中残害曾静的人一定严惩不贷。这就是雍正帝所谓的 “出奇”部分,意在树立一个反面教材。过后,雍正采取对过世之人的惩罚做足文章,让天下读书人依次警戒,让人们将视线从他个人是否谋父、逼母、弑兄、屠弟等具体问题上,转移到 “华夷之辩”、清王朝统治中国的合理合法性等问题,可谓用心良苦。而这也正应验 “出奇料理”四个字。 心得体会:

雍正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往往都是残忍冷峻且心计极深的,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刨去皇位之争不说,单说这文字上的功夫,雍正就绝对没有小瞧。清末时期文字狱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雍正的投书案,其特点不仅仅是处理方式的出乎意料,更是雍正用书籍剖白个人和康熙继位后将《大义觉迷录》列为禁书的发展引起的多方争议性。

投书,也就是投信。用于联系沟通感情,或者游说劝解。投书案中的书信是用来联合谋反和上奏雍正以表忠心的。这些都是导火索,真正引起雍正在意的是牵连出的一系列以他为靶心以“谋父、逼母、弑兄、屠弟”等问题为展现方面,以对他继承皇位的介怀与反对为目的的一系列文人活动和思潮。因此,雍正为了洗清自己,将后宫新密公示于众,并且借由后宫中一些不堪的事情来说明他通知中国的合理合法性。虽然用心良苦,但是却有一定负面影响。

首先,雍正用“善意”的方式处理了曾静等人,看似大度和善、讲理讲情,但实际上只是为了引蛇出洞,为了最终利益。雍正看似公正的处理这些人等,实则是为了在文人眼中留下极好的印象,再加之雍正对死去的人施以刑法,从另一角度严惩了文学考究之人,造成了强大的心理观念上的惩戒作用。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合适?或许并不,处理反叛人士的方法极多,但是雍正这种做法有点伤敌一千损己八百的意思,他用清皇室的“残酷”事实来为自己剖白,这点无疑是错误的,这也是康熙帝登记后将《大义觉迷录》列为禁书的主要原因。

当然,雍正作为宫廷斗争中的佼佼者,其方式方法是极有效果性的。至少他很清楚如何对待文人墨客,如何从流言传播的途中截断。任何皇帝在处理事情中都会有政治上的追求,无论是雍正的“柔和”放置还是康熙的“残忍”直杀,都是一种维护统治的方式,他们通过对文人的打压来达到思潮向其倾斜的目的——读书人独立且不适应其的思想均会遭受到打压和侮辱。

历史背后的辛酸我们或许不能了解,但是我们尚可以为先进社会文人相对自由的创作生存条件感到庆幸,至少我们可以说出内心中想说的话,至少统治阶级不会那么残忍的对待文人墨客并使之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随时可以牺牲和扭曲的棋子。除此之外,我们更该了解,无论是历史还是现金,“祸从口出,灾由手记”这点都不会改变,只有作为普通人的自己先严于律己不去触碰别人的矛头,才能真正的做到无争自保。

投书谋反案,清代文字狱。到头来不过是政治家对文人的迫害和追残,是统治者对思想潮流的压迫和扭曲。无论事情发生的起因进过如何,又有谁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这些历史对现代的影响除了警示之外,更多的应该是一种教育——如何正确的面对思想上的改变,如何正视那些文人的思想和执念,如何做一个真正利于万民利于时代发展的统治者。

推荐第7篇:法律讲堂1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 班级: 学号: 姓名:

1. 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 ④:《故事与法》商鞅变法 ⑤:《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

2. 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答: 具体内容:

《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这一专题主要讲的是关于《红楼梦》中的法律故事。最有名写的最详细的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本专题主要讲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主要事件,经过。然后从法律的角度把这个案子重新审视了一下,对于我们了解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落后与腐败,有所帮助。同时,详细的讲解了从清朝以来由上到下的司法制度。清代它这种司法行政权利不分的情况,在地方官当中特别突出,所以在清代府、州、县这一级的主管、知府、知州、知县,他的一大任务就是审案子,所谓决讼断辟,决讼决定这个诉讼,成立不成立,有罪没罪,有罪的话判什么刑,就是辟,大辟就是杀头,因此新任知府贾雨村到任以后办得第一件大事就是审这个冯渊被打死的案子。这堂课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葫芦僧判葫芦案”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背景及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质。从一个我们之前所从来没有思考过的视角重新审视了这个事件。 心得体会:

通过对《故事与法》 葫芦僧判葫芦案的观看与了解,由此可以看出《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的门子是个官场老手,熟悉官场内幕和人情世态,养成趋炎附势的奴才性格。他在小说中与贾雨村狼狈为奸,同时又很好地衬托出贾雨村的阴险狡诈,老谋深算。门子为贾雨村尽心效劳,献计献策,最后还是落个被“充发”的下场。 不要小看这个小人物,当初可是他一手编导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揭示了古代官场黑暗的现实背景,和对法律公平公正观念的缺失。

清代它这种司法行政权利不分的情况,在地方官当中特别突出,因为只有在省一级它才有专门行使司法权利的机构,叫做提刑按察司,这个按察司是正三品,他的地位在省里面仅次于从二品的巡抚,和从二品的部正司,在省里面是第三把手。再往下,府州县这一级就没有

专门的司法机构了,比如说知府,知府是从四品,可是这个府里面管司法监狱的叫司狱司,监狱的狱,司狱司,这两个司狱才从九品,也就是说这两个小官是刚刚入品,从九品是最低的了,再往下就是无品了,就没有品了,就是利就不是官,那么这两个从九品的,司狱是干嘛的呢?实际上就是管监狱管犯人的,相当于监狱长。所以在清代府、州、县这一级的主管、知府、知州、知县,他的一大任务就是审案子,所谓决讼断辟,决讼决定这个诉讼,成立不成立,有罪没罪,有罪的话判什么刑,就是辟,大辟就是杀头,因此新任知府贾雨村到任以后办得第一件大事就是审这个冯渊被打死的案子。

红楼梦中关于葫芦僧判葫芦案的这一章,题目叫“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薄命女,指第一回失踪的甄英莲。她是被拐子拐走了。后来有个叫冯渊的公子爱上她,赎了她,正要过门,却又被恶霸少爷薛蟠抢走了,并打死了冯渊(薄命郎)。这薛蟠就是薛宝钗的弟弟。他和姐姐跟了母亲到他的姨妈王夫人(宝玉妈)家即荣国府投亲,途中惹了此祸。

冯渊的家人到应天府告状。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贾雨村。他由贾政的帮忙,又做了应天府的知府。他的秘书——门子告诉他,此案的杀人犯薛蟠是贾府的亲戚,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结成一党,惹不得。门子还帮贾雨村出点子,胡乱审了此案,让薛蟠逍遥法外。贾雨村为讨好贾政,将此事通报于他;又恐门子泄此机密,借口法配了他。

葫芦僧,即秘书门子。他当年曾在葫芦庙当过和尚。贾雨村当年穷困时曾在葫芦庙寄居过,和葫芦僧是故交。葫芦案,即糊涂案。此案是由葫芦僧出点子所判,故曰“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此回重点是“护官符”。

护官符,这个在封建官场中做官、升官、买官卖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大法宝,是每一个做官的和想要做官的人,都应当知道、精通和熟练运用的秘诀,知府贾雨村当然是知道的。只是他在这样一桩明摆着的人命案面前,不敢放肆大胆地运用这个秘诀而已。被精通此道的葫芦僧一经点破,他也就大胆运用了,一桩巨大的冤假错案由此展开。

专题详细地从法律地角度分析了这个案子的发生和对后代产生的历史影响,让我们能够有效的了解到,总之那个社会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老百姓赶上贾雨村这样的贪官,那么就没治了。在那个社会,老百姓受了气,没处找,就算找了,也是所谓的“官官相护”。何时才是个尽头,也只能甘愿被不公平的社会现实所埋葬。由此我想起了千古冤案“窦娥冤”,不也正是官场黑暗,公平公正受到极大限制的写照吗?

所幸的是,我们现在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有着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条款条约,切实保证了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检察机关也从另一个方面保证了案件的公正透明。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守法、懂法、织法,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但是,现代社会之所以“现代”,起码有两个标志。一个是法治昌明,这是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二是公众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是社会文明得以持续的保障。也就是说,在现代

社会,不论是公民个体,还是公共权力,都要按照“规矩”来。同样,随着法治昌明和公民的成长,应该说铲除了滋生“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土壤。很遗憾,类似这样的“糊涂案”还是发生了,就发生在公元2011年初的时候。所以我用“匪夷所思”描述我的心情。关于河南农民偷逃368万天价过路费一案上演了现实版的“糊涂法官判断糊涂案”, 368万的巨额费用,无期徒刑的重刑,引发了公众的围观、猜想与质疑。所幸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为当事人伸张了正义。

我希望,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真正透明有序的和谐社会,而且我也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改善,人们总会发现自己善良的本性,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们一定会共建一个法制和谐社会!

推荐第8篇:《法律讲堂》心得体会

在我们这边,有些学生总是犯错误,法律纪律的概念很弱,不可救药。想想:只要他们不去杀火线上,犯一个小错误和什么大事?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发展良好的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由地损害公共财产,诅se,击败,甚至盗窃和其他坏事,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并会逐渐腐蚀你的灵魂。渐渐地,它会让你经常感到自由犯这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改变过去,继续发展,那些不良习惯会深深地沉浸在你的心深处,并会变得更加严重,当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终于等你,只失去了生命是免费的监狱。这不是危言耸听,犯罪率近年来有所上升。这种情况经常在我们身边:一个城市有很好的表现的学生,由一群坏朋友在街上玩的诱惑:隔夜:泡吧,喝酒,吸烟。从一些逐渐消退,不能自拔。后来发展到帮派抢劫!最受公安机关逮捕,服从制裁。这没有为我们敲门?我们在花里 新年的种类,诗歌的年龄,谁愿意在这个地方度过美好的一天失去个人自由?

学生在学校的时间太多,所以经常我们受到伤害,因为学生。到时候,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而且使人们遭受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后悔太晚了。相反,如果学生尊重他人,相互谦卑,真诚对待人,这将建立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会尊重他人的尊重,他人会如何受伤?

向学生讲授法律制度对一个非常好的政治阶层,使学生深入了解遵守学校纪律的重要性。学生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格的纪律,摆脱坏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推荐第9篇:《法律讲堂》心得体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推荐第10篇: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案例讲了一个名叫小涛的一年级孩子,他的爸爸十分有钱。一些人就打起了绑架这个小孩的念头。一天,小涛刚出家门,就遇到一个他从来没有见过的陌生人。那个陌生人却像跟小涛很熟一样,跟他亲切的说话,还说自己是小涛爸爸妈妈单位里的人,是来接他的。小涛信以为真,没想到却被绑架了。最后多亏警察救出了小涛,不然就会有生命危险。听完这个案例,我明白了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生存。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11篇:法律讲堂2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网络2班 学号:201206090209 姓名:鲍帅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①::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晚清刺杀第一案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具体内容

《苏报》案是辛亥革命前一次著名的反清政治案件。

义和团运动以后,革命形势重新高涨,资产阶级革命派逐渐成为一支影响较大的革命力量。许多革命志士纷纷出版书刊杂志,宣传和鼓动革命。《苏报》1899年在上海创刊,是当时一份宣传革命思想的报刊。

1903年夏,《苏报》支持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的活动,聘请章士钊为主笔,章太炎、蔡元培为撰稿人,报道各地学生的爱国运动。以后,《苏报》又陆续刊登了许多激烈地宣传革命的文章,旗帜更为鲜明。当时,邹容的《革命军》在上海出版,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也公开发表。章太炎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尖锐地批判了康有为的中国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谬论,并把矛头直接指向清王朝光绪皇帝。这两篇极其犀利的革命文章问世之后,立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引起了清政府的敌视。《苏报》节录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痛骂清朝统治者和揭露康有为改良主义奴颜婢膝的一段文字发表,并发表文章,介绍《革命军》的内容,向读者推荐《革命军》。

这些激烈的革命宣传和它所产生的影响,使清政府感到极大的恐慌和震怒,清政府公然采取镇压手段,下令封闭《苏报》,逮捕章太炎、邹容等人。

由于《苏报》社设在租界内,清政府便请求帝国主义帮助镇压。1903年6月29日,清政府勾结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查封了《苏报》,逮捕了章太炎。邹容激于义愤,自动投案。章太炎、邹容在会审的时候慷慨陈词,坚持斗争,使《苏报》案成为当时轰动国内外的政治事件。最后,租界法庭判决章太炎3年徒刑,邹容2年徒刑,并禁止中国人在租界内办报纸宣传革命和出版革命书籍。

章太炎、邹容在监狱中,仍然坚持斗争。章太炎在狱中写了《答新闻报记者问》,在这篇文章中满怀信心地说:“四万万人民都会同情我们,而公理一定会战胜的”。他在狱中还参与组织江浙革命组织“光复会”的筹划工作。邹容在监狱生活的折磨下,不幸病故,年仅21岁。1906年章太炎刑满出狱,前往日本东京,参加了孙中山先生组织的同盟会,主编《民报》,与改良派论战。

“《苏报》案”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联合镇压爱国革命运动的事件,清政府和帝国主义企图用高压政策,将革命的声音禁锢起来。但是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次事件发生以后,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和革命运动发展更加迅猛,革命思想在国内外发生了广泛的影响,从而壮大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声势。

个人心得体会

苏报案是发生在一百年多前的一件惊天大案,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影响深远的著名事件。本书依据新发现的史料,包括英美外交文书、《纽约时报》等英文报纸和苏报案审讯英文详细记录,披露这一事件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如苏报案到底因何引发,列强为何介入,列强态度有何异同,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内幕究竟如何,苏报案是如何审理的,章太炎和邹容在法庭上的真实表现到底怎样?从而为再现苏报案历史做出了新的贡献

“苏报案”距今已经一百年了,回顾一百年前章太炎、邹容的斗争业绩,“真是所向披靡,令人神旺”。章太炎在《狱中答新闻报》说:“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缅怀他们,纪念他们。

透过法律讲堂我学到了很多,也懂得了许多。

我知道了法律是用来约束和惩罚超越其范围的人。但法律的执行者必须严格的公正和权威,不然法律将成为他人达到自己某种利益的工具。

第12篇:法律讲堂听后感

青少年犯罪讲堂听后感

黑色的飞鸟掠过天空,我站在城中,看时间燃成灰烬,哗哗作响。

恍惚中,时光停滞,一滴滴后悔的眼泪,让人不禁暗自伤心;一声声亲人的痛哭,让人不禁潸然泪下;这一个个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耽搁了,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

他们曾今拥有和我们一样蓝色透明似海般的天空,如今凋谢是真实的,盛开只是一种过去。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天哭了,心都空了,

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为何要做那些伤害你和你爱的人的荒唐事,生生的两端,彼此就站成了岸。

那一段段令人遗憾,令人心痛的记忆,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是历史。

那些让人心疼的孩子,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不要再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要总是在失去后对失去的东西怀念,想象它仍在自己身边,从未离去,可是它不知何时已经变得斑驳,在对失去的无限怀恋中,深深地陷入,无法自拔。让往事随风而去,珍惜现在,失去的就是失去了,不在了,不要再多想、怀念,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有些无情,多情善感只会让自己痛苦,反正有记忆,失去的,我们只能让它在记忆中存档。不要忘记亲人们为你留下的血泪,不要忘了朋友们对你的期盼。看见父母给你们信了吗?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对你们的思念。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我们要做的不是那些违背常规,违背法,违背心的事,一天一天的把过去变成回忆,为梦想奔忙,对现实抵抗任,一天一天的积累曾受过的伤,聚散离合中坚强,相信风雨过后的阳光总会把心都照亮,天很宽,路更长。

天很宽,路更长。

第13篇:法律讲堂论文

课程名称:(需严格按照学生个人本学期“正选结果”中的课程名称填写) 班级:网络111

学号:201106090122 姓名:任俊杰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 ④:《故事与法》商鞅变法 ⑤:《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看红楼梦也许是情商太低的缘故,总觉得情感跌宕的《红楼梦》看起来有些头晕,唯独对其中的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情有独钟。贾雨村在办案中受门子点拨,马上茅塞顿开,由于惧怕权势而枉法裁判。在我看来这是一场人情与法律的博弈,遗憾的是人情最终被贾雨村所选中,指望他来主持公道的小民却成了替罪羊。由于具备借古喻今的价值,我觉得《红楼梦》中的这一回很值得我们法官认真阅读和反复思量。

饱读圣贤书的贾雨村并非压根儿就没有正义感,对此《红楼梦》中的描述是:“且说那贾雨村补授应天府,一到任就遇上一件„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的官司。雨村传原告来审,听了事情经过与原告„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求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已‟的恳求后,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随即发签差公人,要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这时候的贾雨村何其大义凛然、一身正气,好一副为民作主的清官做派,让人肃然起敬。

但在这关键时刻,门子的一个眼色儿让贾雨村的态度陡然逆转,赶忙收回了成命。后来,门子背地里开导贾雨村说:“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接着,门子(原来这个门子就是当日葫芦庙里的一个小和尚,当初还服侍过贾雨村,后葫芦庙炸供引起大火后,无家可归就充了门子,甄士隐的女儿也是当晚丢的,这就是葫芦僧的来源,说的就是那个门子,葫芦案就是英莲被拐被卖的案子)又向贾雨村介绍了“护官符”。贾雨村才如梦初醒,得知本案中的被告——打死人命者

薛蟠,原来是帮自己复官的贾政的亲外甥(话说贾雨村初次做官被下放后,到巡盐御史林如海家给林家千金黛玉讲课,后因贾母接走林黛玉,林如海自感无以为报,便修书一封给贾政,贾政便提拔贾雨村做了官),薛家除了荣宁二府、史家、王家沾亲外,还有“世交亲友都在外者”。这一张“关系网”太大了,贾雨村如果想在案件中主持公道就要被这张关系网所吞没。最后,贾雨村在“关系网”面前两股颤颤,为官要为民作主的书生意气全失,只好乖乖地昧着良心“胡乱判断了此案”,死者家只“得了许多烧埋银子”。

由此,我想到了如今的法官。“官司进了门,两边都托人。”很多法官时常用这样的话来抱怨“关系网”对秉公办案的干扰,并为之感到苦恼。极个别法官由于屈从权势而办了错案,最后触犯了党纪国法,受到了责任追究。这些人也可能像贾雨村一样,起初不乏一腔匡扶正义的热血,无奈在患得患失之间动摇了立场,把法律的天平倾向了权势一方。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法官在人事和经费供给等方面实现独立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因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有时高尚的道德操守也会被生计方面的压力所击溃。一方面是听从于权势的摆布而前程似锦,一方面是得罪权势、秉公办案而举步维艰,能有几个人义无反顾地去为维护公平正义而甘愿遭难?

透过贾雨村在办案中的态度陡变,我看到的不是一个封建社会知识分子道德的缺失,而是封建社会权势对知识分子灵魂的扭曲。当蜂拥而来的“关系网”张开“逆淘汰”的血口,把那些为民请命、维护公平的正义之士要么予以无情地摘除,要么按照权势的需求予以改造,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如何维护?这正是千百年来封建社会贪官污吏大行其道而包拯、海瑞等清官极其罕见的原因所在。今天,我们只有靠法律和制度阻挡住“关系网”对法官的扰,排除法官依靠“ 护官符”来自保的后顾之忧,再辅之以法官的道德内修和对法官的外部监督制约,人民群众所翘首期盼的司法公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业才能完成,人民才能生活的更好,国家也会变得越来越来繁荣。真正的做到古之大同社会,成就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愿望。每一个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每一个人都能自觉的维护国家利益。

第14篇: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推动民族大发展

南中分部初

一、3班 胡彬杨

今天我们班将听一堂法律课,在听到主持人说出主题时,我有一会儿的吃惊,因为几条法律便能成就一个民族,我甚至有些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耳朵听错了,但事实证明,我没有听错,但是在听之后,心中已知晓答案。

这堂法律课无疑是成功的,几条法律真的能成就一个民族。因为,法律法规约束着我们的生活,言行以及举止。比如有一个人走在街上,无缘无故的殴打他人,那么这个人就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被打的那个人有权将其告上法院,法院根据伤害的大小来判定有期徒刑几年。这样,法官依据法律约束了这个人的言行,设想下,如果这个人无故犯罪,但是法律没有制裁他,而其他人效仿他。也在大街上殴打他人,那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将成什么样子,那将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当民心打乱,那么这个国家就完了。这可真应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正是因为法律才建立起来,国家正是因为法律的完善,才一步步走向安定和强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依据法律而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不去犯罪,而正是因为有法律,民族才会团结。

而我们国家推行的宪法,从这堂法律课上,我们知道了16岁以上的人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满14岁而未满16岁的,犯杀人,伤人,爆炸等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低于14岁以下的,让其监护人担当责任。

我认为宪法不但约束了人们的举止,而且还让人民的行动举止更加规范。

总而言之,我们国家的进步,是因为有宪法的存在。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篇3:法律讲堂听后感

青少年犯罪讲堂听后感

黑色的飞鸟掠过天空,我站在城中,看时间燃成灰烬,哗哗作响。

恍惚中,时光停滞,一滴滴后悔的眼泪,让人不禁暗自伤心;一声声亲人的痛哭,让人不禁潸然泪下;这一个个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耽搁了,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

他们曾今拥有和我们一样蓝色透明似海般的天空,如今凋谢是真实的,盛开只是一种过去。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天哭了,心都空了,

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为何要做那些伤害你和你爱的人的荒唐事,生生的两端,彼此就站成了岸。

那一段段令人遗憾,令人心痛的记忆,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是历史。

那些让人心疼的孩子,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不要再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要总是在失去后对失去的东西怀念,想象它仍在自己身边,从未离去,可是它不知何时已经变得斑驳,在对失去的无限怀恋中,深深地陷入,无法自拔。让往事随风而去,珍惜现在,失去的就是失去了,不在了,不要再多想、怀念,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有些无情,多情善感只会让自己痛苦,反正有记忆,失去的,我们只能让它在记忆中存档。不要忘记亲人们为你留下的血泪,不要忘了朋友们对你的期盼。看见父母给你们信了吗?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对你们的思念。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我们要做的不是那些违背常规,违背法,违背心的事,一天一天的把过去变成回忆,为梦想奔忙,对现实抵抗任,一天一天的积累曾受过的伤,聚散离合中坚强,相信风雨过后的阳光总会把心都照亮,天很宽,路更长。

天很宽,路更长。篇4:看《法律讲堂》有感(陈一源) 看《法律讲堂》有感

新场小学:陈一源

中央12台的《法律讲堂》我是每天必看的电视节目之一,从讲堂中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其中有两期讲的是有关校园法律的,看完之后我深深地感受老师真的是不好当。如果由于管理不到位学容易“犯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老师有责任吗?

某校的学校非常多,共1000多人,在一次考试前,学生排队上厕所时,学校值周老在高音喇叭要求同学们不相互推挤,而两名同学由于相互推挤,一名学生摔倒,掉了两颗牙,最后通过打官司,学校负次要责任,被赔了30000元,理由是学校安全防范力度不够,没有派教师在一旁维持秩序。 学生到学校的时间内,老师学变成了学生的家长。如果课间孩子打架,在打到第十个回合时出现了伤害,那么老师就会负主要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倘若是早上七点才能到校,而孩子是在七点以前到校并有伤害,那么学校没有责任,但前提时老师必须通知到家长什么时间该到校,什么时间该离校,让家长知道何时才是恰当的在校时间。

学生逃课,老师也有责任负责通知其家长,并告之孩子不在校,如果孩子是在上学时间却又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家长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孩子再淘气、再怎么不听话,老师也不能不让孩子上课或是进行

休课的处罚,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孩子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如果是老师疏于指导与监督也要负责任,可到底该怎样界定老师是否尽到责任时却较难,总之是不利于老师开展工作的。 说实话看完这期节目的感觉就是老师还真不好当,不管你怎么做都不合适,孩子调皮不能不管,又不能管的太严,不管不对,管也不对,关键是我们要把握好尺度,你说我们的工作该怎样去做呢? 难!篇5:法制案例观后感

案例观后感

0903班 曹叶新 学号 09524108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都有着转变,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诸多传统婚姻家庭观得到了颠覆。于是 “剩男”“剩女”逐渐增多,使其父母心急如焚。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相亲,有些城市竟然出现父母提儿女相亲的现象。这故事的男主角的父母亲就是个为儿子婚事发愁的典例,其子小鹿由于受到较为严格的家庭教育,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敢与异性接触。这两位老人经朋友介绍,给儿子找了个女朋友。女孩子叫赵小云,贵州人,能吃苦,人又机灵,就是年纪比小鹿大三岁,而且学历不高。于是小鹿就和小云见面了,小云温柔体贴,得到了小鹿的喜欢。小云每次到小鹿家做客,都很主动的做家务,小鹿的父母对她也甚是喜欢。很快,两人就步入了热恋阶段。两人认识了三个月,就传出了喜讯,说是要大办婚宴。这次婚姻定的可以说是神速。亲朋好友都有些担心,但是小鹿的父母却特别开心能讨到这么好的儿媳妇。而且接着又传来了小云怀孕的喜讯。老人乐得合不拢嘴。但是,结婚以后,小云的脾气大变,经常向小鹿发脾气,而且还指挥小鹿干这干那。不久后,小云生了一个男娃,脾气更加恶劣,当着老人的面,就跟小鹿吵架。老人文化程度高,有涵养,就忍了又忍。但是总归是受不了,于是就合计给他们买套住房,让他们搬出去住,眼不见心不烦,只要他们自己过得好就行。买完了房子,要搬家,儿子儿媳妇工作忙,父母就帮着收拾东西,突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他们发现儿媳妇有两个身份证,样貌是同一个人,但是却是两个不同的名字。一个是赵小云,一个是秦玉琴。这是怎么回事呢?于是老两口就拿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询问,结果出人意料,赵小云是假的,秦玉琴却是真的。老两口大吃一惊,如果儿媳妇是用假身份给自己结婚,是不是背后有什么阴谋啊,弄不好还是个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 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第15篇:法律进课堂

“法律进课堂”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南部县依法治县刚要》《南部县“六五”普法规划》和贯彻落实好县委关于建设“平安南部”的总体部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巩固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打好局面。现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社社会”为主题,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持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位目标,一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重点,大力发展“法治进学校”的活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直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化进程尊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内容 全县各中学五年级以上学生都要法治知识学习教育。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除《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时间外应不少于每周一节课。

学校法治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学习内容以及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青少年学法守则》。

四、方法措施

1、为保证“法律进校园”活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我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土旦才让

副组长:马占林、王海萍

各组员:东智加、王进珍、多杰卓玛、扎西措、各班主任。 由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与培训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力争实现100%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年内采取集中授课、辅导讲座、普法测试、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轮训,不断完善学校学法的领导体制,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3、以服务师生、贴近青少年生活为原则,采取课堂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的落实。一方面,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宣传日、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增强“法律进校园”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4、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制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观看普法电教片、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5、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了明天”工程等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

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以创建民主法治学校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7、建立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五、工作安排

1、一场法制教育报告会。学校领导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本校全体教职工集中作一场法制教育报告。

2、一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结合学校政教处安排的十月主题班会,组织学校和家长积极参与,采取互动讨论等方式开展主题班会。

3、一节法制教育宣传页。针对我校学生特点,给每一位学生发放法制宣传页(宣传资料,以“11.9”消防日,草原防火安全为主),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一节法制教育课。学校领导、法制课教师、班主任分年级或到每一个班,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上好秋季法制教育第一课。

5、一节法制教育普法电教片。利用“12.4”普法日,由班主任确定主题,让学生观看一次普法电教片。

六、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进课堂”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规划。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学校”实施方案。二是动员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对“法律进课堂”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重点工作:在组织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手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 工作重点:县直各中小学校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县治县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县直个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学校”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学校作为?“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运作,整体推进。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进学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学校要对“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安全科。

2014年10月15日

第16篇:法律进寺院

礼党„2008‟06号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礼让街街道党工委“法律进寺院”活动

实施方案

各社区、各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城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城中民宗字[2008]2号《关于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开展我地区“法律进寺院”的活动,经礼让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和“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自觉学习法律,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能力,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宗教领域的四个维护和和谐稳定;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

(二)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方针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使宗教教职人员自觉执行《条例》,增强他们的法律责任;增强他们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积极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结合“平安寺院”建设活动,认真贯彻宗教“四句话”基本方针,积极开展“四种意识”和“四个维护”教育,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职责制度,促进宗教寺院的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大力开展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督促宗教教职人员自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开展寺院内的普法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遵守法律。

(二)高度重视“法律进寺院”活动,按照本方案,加强组织,落实措施,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实效,并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情况、总结和信息。

(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统战民宗专、兼职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统战民宗专、兼职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依法和谐从事宗教事务,提高专、兼职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法律素质,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深刻认识开展“法律进寺院”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四)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坚持把“法律进寺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完善“法律进寺院”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定期对街道工作人员、社区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年终对目标进行考核。

(五)培训寺院、教堂法制宣传员,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寺内普法活动,使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牢固树立爱国爱教意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民主管理宗教场所,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宗教教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街道党工委

二00八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存档(3)。

第17篇:法律进课堂

城北镇初级中学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局,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教育发展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师生成长相结合,求实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课堂”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定的基础。

三、工作任务

“法律进课堂”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全体教育工作者、职工、中小学生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教师不少于40小时;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学校法制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与学校教育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

四、方法措施

(一)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与培训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注重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学法的领导,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二)采取课堂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的落实。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发挥课堂 1

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另一方面,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宣传月、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的效果。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教育、把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把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达标、依法治校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法制征文、“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建立家长、学生的互动学法平台,做到“三个一”:每双周有一个法律知识课题,每月由学生讲述一次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每学期出一期法制黑板报。继续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青年志愿者”、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

(四)结合“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等活动,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要依法进行,并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的制度。

(六)建立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法制学习培训教学作为教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育人氛围。

五、实施步骤

全县的“法律进课堂”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规划阶段。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

本单位“法律进课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二是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法律进课堂”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表,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进课堂”观摩活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使“法律进课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重点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学校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课堂”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学校作为“法律进课堂”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整体推进。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课堂”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进课堂”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乡镇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材料。县教育局将根据“法律进课堂”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课堂”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18篇:法律进乡村

中共依兰县委宣传部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

依治县办发„2007‟5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依 兰 县 委 委 宣 传 部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 兰 县 农 业 委 员 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哈尔滨市《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依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法律进乡村”是指农村乡(镇)、村屯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乡、村干部每年的法

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其他村民不少于20小时。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村 “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为考试合格的“两委”干部、乡村教师颁发学习法律知识合格证书,并确认其为农村普法宣讲员,作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

(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年5月至10月都要利用乡村大集日举办一次法律大集,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抽调与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以乡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法律服务大集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赠发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卡。县依法治县办将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深入集市向农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

基层法庭、司法所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组织编排宣传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

(三)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站。在村(屯)中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拔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都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农民离开本村外出打工之前或节假日回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公开信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外出打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法行为的关口前移。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都要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普法骨干作用和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一是每周一题。在上政治课和法制课时,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学习一个法条,并把法条写在作业上,学生放学回家后背给家长听,让家长在作业上签字;学校也可每周给学生出一道法律题或一道案例题,学生带回家后由家长来回答,学生把家长回答的问题写在作业上,回学校后,

利用法制课的时间学生们汇报交流,最后由老师宣布标准答案。二是每月每人讲一个法制故事。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课,课上每个同学讲一个发生在身边或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案例,大家交流。每次主题班会都选出几个“我喜爱的小故事”,年底,根据每人入选故事的多少,评出“故事大王”,给予奖励。三是每年汇编一册法制故事,将每月同学们讲的法制故事编成小册子,一年一册发给家长。通过这种互动式的学习方法,实现学校带动学生、学生带动家庭、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提高。

(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乡镇党委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有条件的乡、村可开办农民法制夜校。县电视台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七)坚持对乡镇一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组织与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领导干部的学法要有统一的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8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

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制定本地区“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赋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重点工作:一是各乡镇党委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行考核。

主题词:法律进乡村方案通知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2007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2份)

第19篇:法律六进

法 律 六 进

出处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决定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编辑本段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概述

“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突出落实五项措施:各级机关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五五”普法期间,每个省(区、市)要积极开展评选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要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五项工作:要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地(市)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

要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从五个方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全国将适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评比活动;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在全国建立5000个企业职工法制学校;要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力求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国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编辑本段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法律六进”活动为期5年。2006年8月起,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展情况,全国普法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注意发挥好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第20篇:法律进寺院

“法律进寺院”活动的典型经验材料

【编者按】乐都县药草台寺院自“法律进寺院”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了《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乐都县宗教教职人员普法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寺院的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自3月中旬在藏传佛教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清理整顿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驻寺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合理谋划,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一、基本情况

药草台寺院在瞿昙镇的南面,相距有7公里,是瞿昙寺的下院,是一座藏传佛教寺院,距现在有4 0 O多年的历史。这个寺院现有僧人1 2名,*1名,其中年龄最大的8 7岁,最小的1 6岁,他们大都来自海东各县的藏族聚居区。

二、具体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统战部《关于开展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瞿昙镇“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镇党委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副镇长为副组长法制宣传教育和“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到人,周密部署,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和管理。“3.1 4”事件后,镇党委立即组织僧人召开了声讨*集团罪行的大会,对*集团分裂祖国,组织藏独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进行了愤怒声讨。僧人纷纷发言,表示坚决和*集团划清界线,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维护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为了便于掌握具体情况,镇党委向寺院派驻了以副镇长为组长,三名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组。在驻寺工作期间,组织僧人学习了《宪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县公安、司法、律师事务所的同志分别宣讲了“四个讲清楚\"和有关法律知识。在学习中做到了组织、内容、人员、时间、笔记“五落实”。要求僧人除参加集体学习外,每天保证1小时的自学,并要求有书写能力的僧人记学习笔记。做到了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在集中学习时间实行点名制度,并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在学习过程中对全体僧人进行了学法考试,掌握了僧人对法律知识、法制观念的理解程度。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祖国意识、公民意识、团结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三)广泛征求意见,查摆突出问题。我们结合本寺实际,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群众代表会3次,民管会座谈会5次,发出征求意见和建议表3 5份,征求意见8条,经归纳梳理为3条。其中已整1条,正在整改的2条。主要是:寺院内部管理不规范;寺院内部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管理不透彻等。

(四)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在坚持发扬民主,尊重信教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及时整改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反馈提出和征求到的意见,组织民管会成员、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对照检查,明确整改的重点和方向,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五)加强了民管会班子建设。镇党委、镇政府把寺院民管会组织当作一个特殊的基层组织来管理。上半年,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清理整顿工作,结合“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开展,针对药草台寺院存在民管会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僧人不团结等问题,对寺院民管会班子进行了民主选举,将有威信、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一定汉文文化程度的僧人选进了民管会班子,明确了职责,实行了寺务公开、财务公开,并成立了由退休老干部、当地村干部、信教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委员会。

(六)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围绕寺院人、财、物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个目标”(创建“平安寺院”目标)、“一个规则”(寺院民管会管理规则)和“九项制度”(学习、会议、议事、工作、管理、请销假、监督、僧人入寺、财务等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规范了办事程序,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使寺院管理走向了制度化管理轨道。 (七)加强了僧人的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便于管理,对户籍不在瞿昙辖区的僧人,督促他们将自己的户口从原籍迁到瞿昙镇。通过一个多月的工作,目前,所有僧人都已将自己的户口转入瞿昙派出所,这对于我们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

(八)维稳工作扎实有效。我们结合“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工作,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寺院,大事不出乡镇。尤其对证件不齐的“四无”人员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完德进行了清理整顿,有力地保证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性。

(九)在寺院开展“奉献爱心”捐款活动。四川省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后,药草台寺僧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伸出援助之手,积极为灾区人民捐款,帮助他们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共捐款1100元,并多次举行祈愿法会,诵经祈祷灾区人民平安。

三、今后的打算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开展,全体僧人的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维护寺院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继续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贯穿于“平安寺院”建设“回头看”工作的始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内容,进一步规范寺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瞿昙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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