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查报告

2020-04-1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学校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防范非法宗教向校园渗透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对本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近年来,在省市委、区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新区教育发展筑牢思想保障。

一、深入了解政策

充分利用校会,级部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让教师和学生知晓“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要求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开展自查、排查活动

接到通知后,校长XXX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级部、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对我校教师、学生有无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询问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师生无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提高了认识

我校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学校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人生观。

四、总结经验,做得更好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会认真学习和领会宣讲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成果转化到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中去,转化到今后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维护祖国统

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2篇:大洞乡宗教执法自查报告

大洞乡宗教执法与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

县农宗局:

根据乡政府的安排,于2012年4月10日起组织对全乡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宗教工作执法与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组三级宗教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了乡级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建设,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乡党委政府成立了宗教工作及抵御渗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宗教工作及抵御渗透工作的领导。由分管政法和统战工作的领导分管宗教工作,村级成立了宗教事务联络办,由村支部书记任宗教事务联络员。二是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更好的实现宗教界的自我管理,并协助他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以上措施,我乡的宗教工作管理主体得到强化,工作力量得到加强,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二)强化宣传培训,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一是大力培训。多次组织了全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参加市、乡举办的宗教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两个条例”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广泛宣传。我们共印发宣传宗教的相关资料,发放到村组、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显眼位置张贴了“两个条例”原文,方便信教群众学习。三是宗教法律学习作为

1 全乡干部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普法学习和考试,提高了各级干部对“两个条例”的知晓率。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各级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依法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我们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等宗教事务,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批和监督。其次,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要求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有效杜绝了以教敛财、教财乱用的现象。再次,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登记备案,纳入规范管理轨道。二是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了整治“两乱”(乱建庙宇、乱设基督教聚会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两乱”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使“两乱”现象得到有效遏止。三是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举行。每年乡主要宗教活动场所举办较大规模宗教活动时,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都会亲临现场,帮助维持秩序,保证了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因举办宗教活动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四是积极抵御宗教渗透和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对于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非法宗教,我们实行部门联动机制,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严密防范境外基督教的渗透,严厉打击法轮功、三元教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确保了全乡宗教大局稳定。

(四)实行区别对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有序进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布广泛,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我们根据其特点,

2 与一般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区别管理。一是从源头上进行管理。规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不新建,已毁的一般不再重建,个别历史悠久、影响很大、确有必要重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须报乡党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从而有效杜绝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无序建设的现象。二是严格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凡是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和登记。三是严格落实民主管理。每个经登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由信教群众推选产生并经乡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的民主管理组织,对本场所的民间信仰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确保了安全有序运行。

(五)挖掘宗教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正确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贡献。一是加强与宗教界人士联系。采用多种形式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座谈会,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宗教界人士政治权益。三是引导宗教界人士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我们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人士支助孤儿和困难家庭,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我乡宗教界支助了多名孤儿上学,并热心参与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为我乡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法制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乡信教群众法

3 制意识不强的现象还较普遍的存在,部分信教群众封建愚昧和迷信思想尚未彻底根除,法制宣传尚需进一步深入普及。

(二)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尚需继续加强。全乡基层宗教工作力量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仍存在个别村工作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导致一些宗教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三)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乡教职人员缺乏,存在严重的青黄不接现象,现有教职人员大多数也年龄偏大、文化素养和宗教学识不高。

2012年5月15日

推荐第3篇:遏制宗教升温个人自查报告

遏制宗教升温个人自查报告

宗教活动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主要特点为,相信存在超现实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们产生敬畏及崇拜。虽然国家规定宗教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依然存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产生的严重危害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非法宗教活动有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宗教活动,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跨地区传教活动,就是合法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反之就是非法宗教活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目的,建立以法制作为保障的长效机构,特别是要直接面对群众的乡村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沟通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做好乡村的民族宗教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作为一名乡镇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做好稳定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成效。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遏制宗教升温的势头,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努力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营造共促发展、加强团结、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心中要明确群众是我们执政的基础,是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依靠。正确把握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要全面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取缔和制止非宗教活动,打击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要严格区分民族宗教中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妥善处理。总的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两大任务,全面提升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使各民族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搞好民族团结,增进兄弟感情,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作为分管宣传的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坚决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有效机制,多下工夫,解决眼前多重困难,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坚持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大力发挥文化教育的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把“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融合到遏制宗教升温工作中发展。为各族群众相互交流、增进团结、共建美好家园创造良好环境。

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是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我们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的重要工作。对重要的政策举措、重大的工作部署、重要的问题处理、重大活动的组织,都要亲自主持、参加。真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是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通过实践锻炼,不断开拓创新,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引导。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对自己工作和思想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思考总结,提炼出实践中的真理,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基本观点、方法和原理。去认识分析事物,总结出反映事物全面情况、本质联系、带有规律性的正确结论,从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的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

推荐第4篇:宗教人士生活费补助发放自查报告

东湾镇宗教人士生活费补助发放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东湾镇现有七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6个清真寺,1个天主教活动点。10名宗教人士,享受宗教人士生活补贴的有9名。

二、具体作法:

(一)调整机构、落实责任

年初,因人员变动,东湾镇调整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严格细致地审核申请、调查、和认定的各项工作,由党委委员、统战干事具体负责发放工作,使生活补助能及时足额发放到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集中宗教人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国家补助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惠民政策,让宗教人士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基本情况。

(二)认真抓好申请、调查、公示、审核、认定工作,完善档案。

召开统战民宗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强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杜绝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的行为,确保生活补助能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要求发放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做好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的传达、指导宗教人士按要求写好申请书,如实填写申请表、调查表和

认定表的相关内容。

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发放领导小组把核实宗教人士的的真实情况落实到小组成员,争取到当地村委会和清真寺民管组织负责人意见和建议。统战办工作人员依靠村委会干部的帮助,通过当地教民了解学爱国宗教人士家庭生活状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教民的反馈意见,认真核实爱国宗教人士的“调查表”,深入细致地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调查核实工作。经过严格细致、慎之又慎的调查核实工作之后,对爱国宗教人士拟定享受爱国宗教人士名单审理核实后,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分管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民宗干事共同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到县统战部。

(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公示期满7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打印发放花名册上报县统战部,经上级审核后,严格按照签字发放领取的程序,让爱国宗教人士按时足额领取。

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镇党委每个季度都集中获得补助的爱国宗教人士到镇政府举行发放仪式。 宗教人士对镇政府的发放工作十分满意,这一惠民政策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东湾镇党委 2014年4月29日

推荐第5篇:宗教

“去极端化”宣讲材料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

1、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极端主义: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的产生和发展的确是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精神因素等。但是宗教作为一种在历史上影响时间如此长、影响范围如此广泛、影响人数如此众多的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因素在于:自从人类成为一种群体活动的生物,成为具有社会性的群体以来,宗教就是作为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而成为社会的必需。虽然,世界上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宗教,但是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作用是所有成功的宗教的共性。 宗教的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一味的排斥其它宗教,比方说穆斯林们一味的反对基督教等等。

把异教徒视为敌人,甚至去攻击、伤害异教徒。强迫他人信奉某种宗教(有的是政府行为)对自己信奉的宗教过于狂热,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生活。 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相关联的极端主义。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片面的、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其反动本质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鼓吹消灭所有异教徒的宗教极端思想早已为人们所不齿,鼓吹民族分裂的言论贻害无穷。宗教极端思想将无知与盲从的人们引入谬误,引入罪恶。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普通民众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2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

宗教极端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祖国统一,破坏国家现有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秩序,干扰国家可持续发展。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挑拨民族关系,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直接干扰和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实现。为此,严厉打击、有效治理这一国际公害已成为当前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确保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在新疆暗流涌动,伺机传播扩散的所谓“瓦哈比教派”其本质并不属于宗教的范畴,它是一股由国外敌对势力支持,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策应,反对党和政府领导,妄图分裂国家,破坏新疆民族团结大好形势,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大好形势的暴力恐怖极端势力。目前盲目接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多半是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和一些别有用心的民族分裂分子,前者是由于被蒙蔽、蛊惑和洗脑,后者是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因为真正信仰伊斯兰教的善良信徒,真正懂伊斯兰教的人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宗教极端思想。还有一些并非专业宗教人士的人,在外朝觐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接受了国外民族分裂敌对势力诱惑,通过洗脑,临时培训一段时间后,就自封为传教“阿訇和圣者”。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人为了吸引信徒,不论走到哪儿都以金钱做诱饵,凡是加入他们的人,他们就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好处,并且利用节日和其他机会不时地送米、送面、送肉等,用这种办法来笼络人心。他们的传教资金由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民族分裂组织提供。教极端主义与传统宗教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打着宗教旗帜从事反动政治活动或暴力恐怖和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形成三位一体的分裂势力,即“三股势力”。

3、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宗教极端主义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竭力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不同教派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视和斗争,撕裂族群与社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地毒化了宗教氛围,给宗教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深度的损毁。

世界三大传统宗教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就其基本教义总体来讲提倡的是和平、仁慈、善良、宽容、博爱,要求信众为人处世宽厚,反对滥施暴力,禁止伤害无辜。必须把合法的正常的宗教信仰和活动与少数极端分子以宗教、种族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名义开展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罪恶行为区别开来。宗教极端主义同样不属于民族问题。虽然宗教极端势力打着为民族谋福利的旗号,颠倒黑白,造谣中伤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新疆资源开发政策,破坏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等。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群众,只要反对他们的民族分裂主张,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他们就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就会对其大开杀戒,残酷迫害。我们通过以往发生的乌鲁木齐公共汽车爆炸案、1997年伊宁县“6•26”系列暴力恐怖杀人案等,近期发生的“4•23”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的暴力恐怖案和“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力恐怖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教极端分子杀害的绝大部分都是少数民族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和无辜的群众。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问题,他们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是民族败类,是中华各民族共同敌人 。宗教极端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案件,导致无数无辜平民丧生,社会动荡,人心恐慌,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各族群众都要擦亮眼睛,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及现实危害性,坚决肃清宗教极端思想毒瘤,进一步提高各民族干部群众的鉴别力,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道理。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思想的影响和渗透

1、“去极端化”是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展开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铲除宗教极端思想,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高举捍卫中华民族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旗帜,揭露宗教极端主义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本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努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在当下,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直接现实危害,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主要手段,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2、去极端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发生在我区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造成了许多无辜干部群众的伤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各族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影响到我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的背后,无一例外地都隐藏着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一再证明,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在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不断发展、文化不断进步、观念不断更新的今天,在新疆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怪现象。有的人抛弃了艳丽的艾得莱丝绸,放弃了漂亮的花裙,穿上从头到脚都蒙得严严实实的“吉里巴甫”服;有的人年纪轻轻,却留起了与年龄、身份、气质都极不协调的大胡须;有的人公然蔑视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念“尼卡”结婚,甚至重婚,以念“塔拉克”离婚;有的人竟然把与食品完全无关的器物、用具也以是否清真进行区别;有的人不让未成年子女接受现代文化教育,却热衷于送去学习经文;有的人不准群众在婚礼喜宴时唱歌跳舞,不准给去世的人过乃孜尔等等。他们打着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的旗号,蛊惑人心,以此煽动对抗政府的正常社会管理活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我们应当看到,这些行为既不是传统的风俗习惯,也不是正常的宗教信仰需求。维吾尔族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多姿多彩、辉煌灿烂、别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如十二木卡姆、麦西热甫等都是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结晶,无论是着“吉里巴甫”服,还是禁止在喜宴上唱歌跳舞,都从来不是维吾尔族的风俗习惯。伊斯兰教是崇尚和平的宗教,是崇尚学习、反对盲从和迷信的宗教,其教义也绝不会鼓励信众杀人放火。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表面上打着民族风俗、宗教信仰旗号的行为事实上都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而这些行为违反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教育制度、宗教管理制度,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能以任何借口行使超越法律的特权,一旦违反了法律,都必须依法处理、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3、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建设健康、文明、丰富多采的生活方式

习近平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要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激发各族群众热爱新疆的美好情感 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我们正从事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发展和孕育与这个伟大事业相称的先进文化,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呼唤,是历史赋予当代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现阶段,人民群众从事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需要文化艺术去讴歌,现实人际关系的协调、大众思想情感的舒畅与社会和谐的氛围需要文艺去营造,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多样和审美情趣的差异需要文化去满足,所有这一切无不清晰地表明:文化呈现自身力量的空间和潜力十分巨大。因而,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人民的参与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的高度关注文化事业,进一步发挥文化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背倚的是五千年的厚重历史,过往先贤为我们创造了辉煌灿烂的过去,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指针,有建党八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火热的生活实践和丰富的文化积累相依托,我们能够而且应该在新的高度、新的时代为中华民族续写新篇。

五千年积淀的文化传统将给我们以充分的自信,新时代的续写篇章将使文化产生更大的力量。我们深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民族的精神和身份的重要指认标记,必将成为当代中国人民秉持的有悠久文化传统滋润的“文化名片”,成为人类社会长河中的一道永远亮丽、优雅、雍容、自信的风景。

三、弘扬国家保障正常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

1、以宪法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即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侵犯这一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2、正确把握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大重点,指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同时,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张春贤同志强调,当前最突出的工作就是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要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精神和部署,出重拳、下狠手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疆宗教工作。

但我们依然要清楚地看到,要彻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这一毒瘤依然任重而道远。“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这其中的要点则是“精心”二字。何谓“精心”?就是一要精准、精细,更加突出科学性和规律性,就是要用心、尽心,更加突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要下真功夫。一是要在深刻领会和掌握政策和策略上下功夫;二是要团结和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作用上下功夫;三是要在科学管理上,特别是如何正确把握和运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上下功夫;四是要在科学解经上下功夫;五是要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上下功夫;六是要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上下功夫。

3、强化法治意识,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要围绕“去极端化”,以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土壤为目标,积极参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对打着宗教旗号妨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实施的现象,要依法予以治理和打击;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教育、挽救、转化,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全区各族检察干警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忧患意识、战略定力,牢牢确立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更加深刻认清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更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斗争,始终坚持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开发声讲话、亮明态度,以身作则,一级讲给一级听,一级做给一级看,发挥表率作用。少数民族检察干警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更要敢于发声亮剑,更加自觉主动地教育、引导身边的亲友,讲法律、讲政策、讲历史、摆事实,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筑起一道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铜墙铁壁。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族检察干警要坚定不移地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检察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坚持反分裂、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创新进取,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推荐第6篇: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自查报告

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自查报告

示范区和风小学

年7月24日中心校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自查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严格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教育法规。

接到通知后,校长杨传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对我校辖区内的学生“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重点学生跟踪调查、进户询问、走访群众、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辖区内学生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活动,没有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的现象。

我们认为: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在学校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与《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学校必须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有一套保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规章制度,因此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是不允许的。未成年学生,世界观还没有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极易受到影响。作为学生,本身正处于在学校接受知识、学习科学的阶段,如果信仰宗教,就会影响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

我们要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我们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推荐第7篇:学校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自查报告

XXXX学校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自查报

我校严格按照黔西南州教基(2018)120号要求各中小学自查有无自行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严格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教育法规。

校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小组,对我校辖区内的学生“有无自行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重点学生跟踪调查、进户询问、走访群众、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辖区内学生无参加宗教活动,没有去宗教机构、教堂参与补课的现象。

我们要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我们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XXXXX2018年9月12日

推荐第8篇:甲山小学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DOC 文档

兴仁市城南街道甲山小学防范非法宗教向校园渗透

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对本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近年来,在市教育局,城南中心校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团结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化了解政策

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别做了“民族团结理论”、“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和“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师生渗透?”进行满含热情的宣讲。同时要求全校师生要常怀感恩之心,感恩伟大祖国,铭记内地十九省市援助新疆之情;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现代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提高了认识

通过学习,师生们深刻认识到开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主题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宣讲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反对分裂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抵御和防范宗教活动和“三股势力”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能力。宣讲报告增强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理论修养,有助于明辨是非、去伪存真。

三、总结经验,做得更好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会认真学习和领会宣讲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成果转化到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中去,转化到今后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维护祖国统

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全体师生认真理解和体会宣讲内容,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增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入校园。

推荐第9篇:宗教学习心得

宗教学习心得体会

宗教是源于人类对于自然规律不解与自身恐惧的依托体。宗教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产物。在人的恐惧无法寻找精神依托时,宗教给予了他们一个虚空的慰藉。当然在一段时间里,宗教在这段时间内传递了一种非物质的精神依托,使人得到精神上的解脱。但这种解脱只是暂时的,长久下去,反而会出现“异化”的幻像。

传统文化中其实也渗透着宗教的思想。当有至亲之人逝世,亲人难以接受,而实施的超度灵魂的佛教道场形式,其实更多的显现的是人的悲痛与不舍,与难以接受死亡的变相宗教行为,经过时间的轮回,这种形式反而变为了一种为众人接受的传统。有时宗教意识也只是对于自身的一种满足。

而人仅仅是依赖于精神而生存的吗?这是一个物质的世界,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即为精神类。如果仅仅依赖于精神世界,人类世界至今是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社会体系的,实践证明宗教也只是一段时间的产物,而真正的目的在于精神达到一定高度时,通过实践与双手去进行物质创造,实现自身在此世界的价值。而宗教是完全的精神依托,是一种寄生体而已。

但为何如今还是有这样的人群去选择寺庙超度自身?寺庙就是他们最后生命的归宿吗?从短时间来看,这些人是从宗教中得到了苦难的解脱,不问世事。但这种“异化”只是对于现实的规避。在长期的时间来看是不可取的,同时也是一种“害己”的行为。在这种对于现实规避情况下,人的价值观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实现个人价值的价值观也会随着宗教的温床慢慢消失,与之取代的是真正的精神服从,一切听从于命运的安排,这就是所谓的宿命观。一时的精神依托也只会真正变为精神的寄生体。为虚无的“精神体”服务,沉沦。

当然人是拥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人不仅仅是为繁衍而结束一生的动物。他是通过物质而创造自身价值的特殊动物。这其中的社会属性是拥有精神传递的,教师的价值是鉴于自身的经历经验与毕生所学的扎实知识通过自己的口述进行知识传递,这种精神传递是与盲目藏于寺庙的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一种是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另一种是被自身精神束缚的迷茫。当然宗教在生活里让人有一些道德约束,这种作用也是一种依托于精神的道德约束,仅仅是个人信仰问题。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物质的社会,也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奋斗去创造自身的价值才是实际。宗教问题必须认清宗教的本质,而不是仅仅为了自身的一种满足感。超度自身也是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自身价值的。

推荐第10篇:宗教感悟

宗教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今天,我院团委总组织召开了以 “如何对待宗教工作”为题的培训课程。此次课程重点讲述了以下几点:

其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其二:坚持我国的基本特色,了解宗教的一些基本常识: 其三:针对我国宗教主义的一些政策方针,

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一切都应以我党的基本方针为主要决策,作为一名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以任何理由为主题的宗教活动。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树立起我们中国特色主义的社会旗帜,反对宗教的极端思想,以科学的理论引导大家正确看待宗教教义,安心发展我过的社会经济,改善我们国家的居民生活,始终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主题。

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融合的阶段,要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宗教人员的思想境界,重视爱国主义精神的指导工作。始终坚持中国化。宗教信仰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着宗教主义的前行,在极端的宗教主义之下,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会自觉抵御这种极端思想的传播。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核心,进而学习习近平主席的新时代新思想理念。

正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对待宗教思想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再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积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信仰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教规的关系,提高个人的法制观念。

坚持“导”,是因为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的特征以及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但宗教的消亡却是一个无比漫长的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的工作本质是咱们的群众生活,因此我们必需要把握好好工作的尺度,不断的根据发展变化调整具体的政策和工作策略,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在这并不是说就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我们都是党和国家的一份子,坚持走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始终信仰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是我们最崇高的理想和我们终身奋斗的目标。

第11篇:无宗教

长宁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纪守法,未发现有宗教场所情况。

特此证明

长宁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12篇:宗教制度

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争创“四有班子、一流业绩”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条 要全面贯彻落实的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 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四条 要紧密结合州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落实到人。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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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婚姻。

6、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7、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8、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1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1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12、发现他人从事和参与上述活动和行为,不及时向单位汇报。

二、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3:

关于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等方面的规定

分公司干部员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规定:

1、要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强烈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思想意识,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各项要求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

2、积极主动地学习现代文化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3、要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鼓励他们学习现代种植、养殖等科学生产技术,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

4、倡导移风易俗,自觉摒弃那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陈规旧习,崇尚社会主义新风尚。

5、要管理和引导好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朋友、亲戚,坚决杜绝穿戴“吉里巴”服饰、年轻人留大胡须、妇女蒙面等与违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的现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推进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当中。

6、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向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宣传现代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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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宣传自治区、州党委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疆、克州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非法宗教活动的二十六条表现。

6、在春节、国庆、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宗教人士进行走访和看望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4〃5”、“7〃5”、“7〃30”、“7〃31”、斋月等敏感节点期间,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清真寺与宗教人士进行联系谈话,要组织乡村干部、“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农牧民群众代表召开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宣传政策,提出要求。

7、每年组织对口帮扶点的乡村干部、“四老”人员、宗教人士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1-2次。

8、联系谈话时,要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办实事,对宗教人士、农牧民群众进行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附件5:

关于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的规定

分公司员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要求:

1、要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辨别问题的能力。

2、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明辨是非的本领。

3、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增强面对问题的勇气,及时向组织汇报,反映问题和情况。

4、要实事求是,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真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5、要勇于检举、揭发和举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6、如员工对在身边的家属、亲戚、朋友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制止、不及时汇报的,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6:

关于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规定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提升本单位民族团结教育水平,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分公司员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规定:

1、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2、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

3、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共处,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融洽,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共同繁荣进步。

4、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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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宗教行政许可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4。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开办,学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4年以上;

2、有负责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

3、有健全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规章制度;

4、能够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具备相应的外事接待能力和安全保卫能力;

5、有对外籍专业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宗教院校简介;

3、具备许可条件的证明、说明或文本;

4、拟聘请渠道情况说明。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全国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院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自受理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5。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2、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力,在拟聘任的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

3、拟聘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外籍专业人员授课的课时比例不超过院校总课时的30%。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宗教院校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3、拟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的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拟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

4、宗教院校课程设置及其任课教师情况;

5、拟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学历证明、所服务的机构及派遣单位、经派遣单位审核的简历、派遣单位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其中,拟聘担任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还应提供受过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和从事过语言教学的证明。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全国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院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受理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

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7。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外国宗教组织在所在国(地区)有合法地位并无不良记录;

2、外国宗教组织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拟在中国境内的交往活动不违反中国的法律;

3、外国宗教组织对华友好。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中方单位的申请书,包括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

2、中方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3、外国宗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四、行政许可程序

1、中方单位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2、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国家宗教事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8。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构成危害的内容;

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

3、经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接收单位的申请书;

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3、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行政许可程序

经全国性宗教团体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的,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六、附则

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1至3个基本单位(本、册、盒等)。

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9。

二、行政许可条件

1、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2、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

3、拟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

4、邀请方是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邀请单位的申请书;

2、被邀请人的有关背景情况、宗教教职身份及入境身份说明;

3、被邀请人拟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的情况;

4、被邀请人拟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民主管理组织同意的书面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邀请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邀请的,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2、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4、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5、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6、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三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7、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情况;

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6、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其他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行政许可程序

1、举办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活动日的30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活动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四、行政许可程序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

3、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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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3、拟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内容不违背该宗教的禁忌;

4、拟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5、符合国家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四、行政许可程序

宗教活动场所向其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登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拟举办的陈列展览、拟拍摄的电影电视片已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展览和拍摄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仪轨;

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4、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5、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理由及展览、拍摄内容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方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登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编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或者宗教教学、宗教研究的需要;

2、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4、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等;

2、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

3、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4、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编印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到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准印证。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建造大型露天佛像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3。

二、行政许可条件

1、佛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

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佛教协会或寺院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佛像投资;

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7、布局合理。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佛教的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中国佛教协会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拟修建大型露天佛像的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将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建设部门的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六、附则

本项行政许可所指的大型露天佛像是指单体的佛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群体佛像数量超过10尊。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

2、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该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

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7、布局合理。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拟修建大型宗教造像的宗教团体或者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六、附则

本项行政许可所指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

第14篇:宗教工作总结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

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第15篇:宗教场所

加强场所规范管理 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在全市集中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仪式上的讲话

今天我市在荔城区兴化城隍庙隆重举行集中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仪式,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民宗局领导、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41个宗教活动场所参加了仪式。为什么要举行这个仪式?我认为,一是督促县区尽快将新换发的登记证颁发到场所;二是希望场所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登记证;三是希望场所通过重新登记和颁发登记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借此机会,首先,让我代表市民宗局对参加集中颁发仪式的场所,表示热烈的祝贺,衷心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场所的规范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作用。

一、倍加珍惜,永葆荣誉

(一)条件过硬。这次能够重新换发新登记证的场所,是多年来持之以恒地加强规范管理、朝着构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方向努力奋斗的结果。应当看到,不是什么场所都能够重新换发登记证,而是要有一定的条件。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符合六个条件:一是场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二是场所教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三是担任场所主要教职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四是场所成立了民主管理组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发;五是场所内部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六是场所活动规范。这六个条件,是对场所的最基本要求。只有符合了这六个条件,才能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才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其合法活动才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因此,能够得到重新换证,条件是过得硬的,场所管理是规范有序的,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也是政府认可和满意的场所。

(二)审核过关。场所要换取新登记证,除了条件过硬外,还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批准,是很不容易的。从政府角度来说,在换证过程中,要做好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登记普查、信息采集、场所检查、规范管理、建立数据库等一系列工作,这也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从场所来说,也要“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层层把关,即要通过省、市、县区政府认真审核,才能换发新证。首先,由县区宗教团体指导场所认真如实地填写换证的有关表格;第二,由县区民宗局对各场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规乱建,有无涉外活动,是否已登记,民主管理组织情况、教职人员情况、内部的消防、财务、人员管理、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初审;第三,在县区民宗局初审的基础上,市民宗局对场所教职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类别以及名称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审核;最后,报省民宗厅对符合换证要求的场所进行确认、公示并下文。这些过程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关键是我们是否经受了考验,也说明我们这些场所能够经得起层层审核把关,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是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三)珍惜荣誉。对这次换证工作,从国家宗教局到地方各级民族宗教部门,都是十分重视的,历时近二年时间,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这其中寄托着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的期望,也寄托着广大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规范管理的期盼。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今天能够进入全市658个重新换证单位行列之内,领取新的登记证,成为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感到无比的自豪,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如果有谁简单地把登记证看作是一张纸,那是大错特错了。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时时刻刻对照自己的行为,即是否依法规范管理场所事务,是否按照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开展宗教活动。要始终牢记这是政府和信众的信任与期望,认真负责地把场所规范管理好,千万不要辜负了政府和信众的期望与重托!

二、规范管理,树好形象

(一)突出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已经登记的场所要建立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七项制度,并上墙公布。这项工作,我市在三年前就基

本实现了。但是,制度有了,关键是抓好落实。不落实,制度形同虚设,等于一纸空文。不执行制度,信众就会有意见,内部就会发生矛盾。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要带头作遵守制度的模范,带头搞好内部团结,带头同不守制度的人和事作有理有节的坚决斗争,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场所管理、促进场所争创和谐的推动力。

(二)突出财务管理。应当看到,一些场所内部发生矛盾,多数是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把供给神的钱贪污了,搞腐败了,广大信教群众自然就会有意见,发生矛盾也就不足为奇了。对香火钱和奉献金的管理,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从2007年就开始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出台《关于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的工作方案》,每年都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每个宗教之内各树立了一批财务规范管理的典型。各宗教团体也都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统一印制发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指导。但是,就有个别宗教团体和场所就是不遵守,干了一些信众和神都痛恨的事情。有的竟然置国法于不顾,发文要求场所将年收入的10%用于搞非法宗教活动的资金,并公款私存,数额巨大,败坏了宗教的形象,在宗教领域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你想贪,我劝你不要到宗教场所中来,因为这些钱都是信教群众一分一分省吃俭用下来的,有灵性,贪污了,就会倒大霉,甚至会殃及子孙后代。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因此,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首先,要公道正派,不贪不占,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把财务规范管理好。其次,要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第三,每季度要主动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收支报表,每半年要上报一次《资产负债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突出安全工作。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场所和人员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从政府角度来说,思想重视,狠抓落实。通过排查、重点抽查、督促问题解决、评定安全级别等形式,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几年来全市宗教领域平安无事,没有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死亡的事件。但是,安全这根弦始终要崩紧,不崩紧不行,不崩紧,就可能发生意外,就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就会犯下不可原饶恕的错误,后悔药吃不得,世上也没有后悔药!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要经常举行大型的宗教活动,如果不重视安全,就可能出现践踏、可能出现火灾、可能出现食品中毒等等安全事故。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做到“三不”,即没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相关部门没有支持,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要切实按照《全市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举办消防和应急演练等等。要在落实安全措施上下功夫,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使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发挥优势,服务社会

(一)积极构建和谐宗教。构建和谐宗教,这是政府的期望,也是广大信众的期盼,更是场所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一个内部和谐的宗教,是有形象的宗教,是深受信众信赖敬仰的宗教。如果一个内部不和谐的宗教,广大信众就不满意,政府就不高兴,也会败坏宗教的良好形象。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也会被信众所唾弃,无形中也会受到神的惩罚。我经常说,作为宗教信仰者,要真信而不是假信,要宽容而不是互骂,更不要借教敛财。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投机钻营进了教会之内,拉帮结派,结成利益同盟,不知廉耻地大肆敛财,甚至以所谓的“集体研究”之名,将场所的公共资金捐赠给人,即使有万千次的祈祷,神也不会原谅,一辈子心也不会安宁的!被神严厉惩罚,那是早晚的事情了。“举头三尺有神明”嘛!因此,作为管理者,首先,信仰要纯正,要真信,要有宽容之心,要美人之美,多说好话,多做好事,最终必有好报,这难道不是自己信仰所期盼的吗?其次,管理上要公道正派,不谋取私利,借教敛财,最终会害人害己,殃及子孙后代,贪心不能生,贪污不能有;第三,

要时刻作好表率,不贪不占,始终如一地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按照“八个一”的要求,真正把场所建成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和谐场所。这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也是管理者的最大功德!

(二)积极发挥慈善优势。宗教是慈善之源,慈善是宗教之本。各宗教都是劝人做好事、说好话、当好人的。比如,佛教、道教讲道“积德行善”,基督教和天主教讲“爱人如己”。各宗教都在实践中弘扬了慈善优势,我市的道教界、三一教界每年用于搞慈善的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佛教界大搞放生活动。基督教和天主教界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大搞义诊活动。这些都是值得称道和大力推广的。如果宗教不重视慈善事业,不去救苦救难,不去修桥铺路,就完全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不会受到人们的信仰崇拜。作为场所管理者,一定要把慈善事业牢记心头,把功德做好做到位,争取人人都成为受人敬仰的慈善家。这是宗教存在的根本!(2011年9月29日)

第16篇:宗教调查报告

宗教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宗教作为人类特定形态的思想信仰,是人类历史上特有的精神文化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几乎与人类文明同步,在人类丰富的文化及其活动领域中,宗教作为其中一分子,它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诸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所包含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人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都有极大的影响。 根据调查,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为主要的信仰宗教。市内天主教有教堂2个,基督教有教堂2个,伊斯兰教有清真寺一座,佛教有寺庙3座。目前各宗教活动情况总体上是正常的,教区是稳定的。但是为防止有极端宗教分子扰乱秩序,还需要积极、认真、慎重、稳妥的加以管理。

二、近几年宗教工作的主要做法

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事实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的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 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视信仰宗教的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

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认为宗教活动,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管理。

三、全面理解宗教信仰

1、既要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也要保障人们有不信教的自由;

2、既允许宣传有神论,又要坚持宣传无神论;

3、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应该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的宗教理论政策水平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要加强与爱国宗教人士的联系,让宗教信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把爱教育爱国结合起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

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外国宗教进行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加强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提出建议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要充分理解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减少盲目信教。

信息部李兰心

第17篇:宗教调查报告——

宗教调查报告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历史现象,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反映,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要求人们信仰上帝精灵神道,相信因果报应等,把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天国和来世。当今世界流行最广影响最深的宗教主要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被称为世界三大宗教。这三大宗教都是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后形成的,对于世界历史文化都有深远影响,已流传到世界各国,拥有众多的信徒,成为世界性的三大宗教,而这三大宗教之中,传播最广泛的是基督教。

对此,我在我们村的教堂进行了民意调查。在两千人左右的村庄中,有无视人在每周日参加礼拜,长期耶稣的救世主之歌,向耶稣倾诉内心的苦闷,同时表达他们心中的虔诚。在这五十人中有十二人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的文化水平都是小学甚至小学没毕业;八人为四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的中年妇女,他们有七人初中毕业,一人小学毕业。每个礼拜日,教堂就是这五十人欢乐的圣地。

人们信仰基督教无外乎对内心精神世界的安慰与吐露,在这五十人当中有四十二人是老人,他们的内心世界是空虚寂寥的,子女多外出打工,所以没人陪伴,没人倾诉,于是就渐渐的信仰了耶稣。内心无依无靠是这些人信仰耶稣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还希望主能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平安,让出门在外的亲人都能够安心工作。也有的是因为自己觉得自己有霉运(如收成不好,生意不好),想破除霉运的。从这些看,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丰富人们的生活,使人们富足,快乐。

基督教是一个强大团结的社会群体,共同的信仰让这些人走到一起,他们也创造了自己的文化。但是,任何事物的作用都有正反两面,我们在肯定基督教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否认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它让人们接受命运,即使是不公。这就阻碍了人们现世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他们认为“最美的世界依靠神,最美是以神为原则”并且,宗教对科学的影响也是很大的,科学和宗教始终都是对立的两种思想,宗教宣扬的神实际上也是对自然规律的否认。

世界上有很多宗教风格的建筑,雕塑,绘画等等,这些是人们研究历史及文化发展的重要的资料,也是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宗教的教义教规在一定程度上也 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对于促进人们之间和谐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宗教是伴随这殖民入侵来的,他们几乎是侵华势力的帮凶。那些传教士们甚至在帮助外国军队腐化人们的抵抗情绪,消磨人们的抵抗意识,因此,近代历史中,宗教对于我国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宗教政策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的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循宗教发胀的规律。

第18篇:宗教工作总结

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族宗教局的指导下,围绕“提高宗教工作水平,维护团结稳定大局”主题,全处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20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

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2006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第19篇:宗教管理

如何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宗教工作领域的扩大,国际国内形势的巨变,宗教工作部门抵制国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取缔邪教组织、依法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我们按照有关指示精神,全面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研究和掌握我县宗教情况,科学分析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一些见解和探讨。

一、近年来宗教发展的现状

1、宗教势力发展迅速。一是各类宗教教徒数量大增。二是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私设滥建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信仰自由理解偏差,宗教场所修建依法审批观念薄弱,加上有关部门和一些乡镇管理跟不上,致使宗教活动场所未批先建、新建重建、私建滥建现象还时有发生。家庭聚会点增多,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不仅使宗教信徒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对于基层党的组织和政权建设也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2、利用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干扰严重。在我国,封建迷信活动仍很有市场。比如,有的教徒以宗教名义给人看病,骗取钱财;还有的给人看手相、算命,欺骗群众。非法宗教、邪教频繁出现,由于信教人数的增多,私设聚会点现象屡禁不止。这些教会点没有纳入正常管理,这就为邪教组织和自由传道人的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干扰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3、对宗教团体和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力度不够,宗教界合法权益有时也没有得到保护。一是宗教房产政策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解决,信徒对此有不满情绪。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一些合法宗教场所存在无力维修寺庙堂点、有庵无殿、佛像无处存放的现象。未能及时予以解决,信教群众对此不满。三是我们个别干部或组织对宗教问题处理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平时讲话过于随便,伤害信教群众感情,引发信教群众不满。

二、新世纪新阶段宗教领域出现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

1、少数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的教会负责人因受社会不良思潮影响,不注重修持,作风不正,谋取私利,拉帮结派,在信徒群众中丧失了威信。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发挥协助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徒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2、部分宗教团体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自办自养举步维艰。我国某些宗教活动场所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宗教教职人员待遇很低,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来源,仅仅依靠信徒捐献,某些活动场所由于地理位置偏远,香火有限。宗教团体经费严重缺乏,自办自养难以维持,严重影响其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3、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一是乱建庙宇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受某些错误认识影响和各种利益驱动,乱建庙宇和私设聚会点现象有所抬头。二是境外渗透不断加剧,邪教组织伺机抬头。存在非法聚会活动,虽然及

时与公安、国保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整治打击,但成效不大。

4、参与非法宗教和乱建庙宇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多。一些退休国家干部、职工也十分热衷建庙,带头捐钱献物。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固。

三、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强化管理,促进宗教管理工作上水平。一是并学界以典型引路,促进宗教工作上水平。在工作中,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狠抓内部管理,促进我县宗教工作上水平;二是每年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表彰,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全县、乡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体系。

2、积极引导,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加大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积极探索,积极引导,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教育广大群众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等活动,组织宗教管理人员学政策、学法律、学业务,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探索宗教管理工作的新方法。通过举办培训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教育和引导宗教人士多做善行善事,努力服务社会。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与时俱进,从而提高他们的宗教道德观念和政策观念,做到政策上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上爱岗敬业。

宗教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又错综复杂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宗教政策,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做到“四个维护”、“六个结合”;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阐述宗教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优势、作用和任务;宗教问题一定会处理好,宗教事务一定会管理的好,宗教工作一定会做的好。

第20篇:宗教文化

姓名:王显柒学号201010201122班级:冶金101

我对宗教信仰的看法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分支,自从人类进化的那一天开始,他便伴随着我们一起成长。对我们的生活和思想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宗教的思想时刻贯穿在在我们的思维和遗失当中.

尤其是在科学技术尚不发达的古代,统治者利用宗教统治人民,同时也用来维护社会的安定,普通劳苦大众用它来作为精神支撑,自宗教文化让人们对大自然的未知欲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满足,共同的宗教信仰也让 人们的生活更加有序,,让人们培养了共同的精神追求,他与民间道德相依相存,与不同的民族文化相依相存,他们相互影响,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了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宗教也对不同的民族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

在远古时期,人类力量机器有限,人们对自然怀着崇拜和恐惧,不断延续着生命和文明,宗教的意识和文化.也帮助人们在传承 文明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他让人们看到希望,在人们面临困境的时候让给他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宗教文化中正义,平等,仁慈,友爱,修身,牺牲等一些高贵的品质也得益于宗教文化的力量在原本野蛮的人类社会得以成长,让人类在几千年的生存进化中变得更强大,才拥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地球文明。

但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局限于但是落后的科学技术水平,也滋生了一些阻碍人类健康发展,文明进步的东西,对自然的愚昧和恐惧,对神灵的盲目崇拜,在宗教信仰的同时,主观上忽视了人类自身的力量,是人类的创造力,想象力受到了制约。那些跟宇宙和自然规律相背离的价值观也让人们变得愚钝,更有不法之徒利用宗教的幌子蒙蔽群众,宣扬暴力,破坏了社会安定,让人们的思想扭曲,一直污蔑和蚕食了我们的优秀文化成果。

宗教是伴随人类社会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它有着古老的历,史和深厚的背景,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资源,也是历史留给人类解决的难题,他吸纳 了人类文明的精华,但也在很多方阻碍了人类向前发展,是人类有了信仰,但也使人类沉迷于虚幻,我们应该正确 的对待这笔资源,让他有益 的东西为人类所用,与此同时,要摒弃他的糟粕,不能让他蚕食人类灿烂的文明,让他为人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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