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十项制度工作总结

2020-11-02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一、任期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党工委的要求,及时制订任期目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1、社区党支部必须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届支部改选后,要及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每年要制定具体党建工作实施计划。

2、党建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支部自身建设和实现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等内容。既要体现出共性目标,还要明确每名党员的个性目标,并以此为标准加强对党员的考核。

3、在目标的制定上,要围绕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等工作来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

二、党员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三、党日活动制度

1、坚持党员每月有活动的制度。原则上每月十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活动日内尽量不安排其它活动和党员出差。

2、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3、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社区服务一线,尤其是发展一些优秀社区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2、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社区教育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居民群众、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对外来人员要求入党的,一般应在本社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3、坚持公示制,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对象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内审前,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都要进行公示,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具体明确党组织、培养联系人、考察人、组织员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党员联系居民和认领“党员责任小区”制度

每位党员联系1-2户居民,帮助社区居民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经常了解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居住社区的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主动与社区党支部联系,以住宅小区、楼幢为单位,建立“党员责任区”。每个党员要结合个人专长和实际,认领责任小区,并与社区党支部签订责任书,做好社区卫生创建、治安防范、绿化养护、文化宣传等工作。要将“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

六、社区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

1、登记制度。社区范围内的在职、离退休党员,应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或报到函),到家庭居住住址所在的社区党支部登记、报到,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

2、参与社区活动制度。驻区单位积极鼓励、支持本单位在职、离退休党员参与单位、家庭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社区党支部要主动通知、邀请工作单位、家庭居住地在本社区的在职、离退休党员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以促进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驻区单位、家庭居住地均在社区范围内的在职、离退休党员每年参加社区党员活动不少于四次。

3、考核反馈制度。社区内在职、离退休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所在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社区党支部对参与活动的情况建档立册,根据其参与活动的表现予以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反馈至所在单位党组织。社区党员本人按照主管单位党组织和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监督和管理,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在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社区党员在社区里应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在社区的邻里互助、扶贫帮困、尊老爱幼、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多方面认真遵守有关行为规范制度。社区党组织对党员遵守社区行为规范情况给予监督,并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生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级党组织要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九、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社区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或社区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社区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十、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有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播放计划,严格播放、收看纪律。按计划组织好片源,每月播放不少于一次。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专人负责,认真记录播放内容、收看讨论情况。

2、党员电教播放点要达到“六有”:即有固定播放场所、有“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室牌子、有电视机、录(放)像机和电视橱等设备、有一名专(兼)职播放人员、有明确的播放工作制度、有播放收看记录。

3、电教播放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组织播放和收看,根据播放计划,落实播放场次,做好电教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点好名,认真填写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手册》,管理维护好设备。

4、电教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负责电教片的审定把关,不得随意外借和用于营业性放像,不得播放和翻录不健康节目。电教设备需确保安全、防潮。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时进行维护。

推荐第2篇:党建十项制度

党建十项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制订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一、理论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二)学习采取集中授课辅导,收看远程教育节目,阅读学习资料和集中讨论等形式进行。

(三)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七大报告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学习与建设执法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强化依法管理意识。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每月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安排支部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交流思想。

(四)上党课每季度一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最新理论,学习新《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每年初,党员自订工作学习计划和工作目标。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由党员对照目标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价,党支部集中评议。作为党员目标考核与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作风建设、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分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等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要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年初,制订发展工作计划,平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每年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登记。

(二)在培养成熟后,及时提交党支部讨论,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创先争优秀”制度

(一)“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争先创优”活动与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八、党员监督制度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学习和组织生活情况。

(二)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转告本人,督促整改。

(三)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情况。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勤政为民,秉公执法,维护党的形象。

(四)协助上级机关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党建工作考核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订本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计划),每月安排好具体工作,半年分析汇总实施情况,年终做好工作总结,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

(二)根据《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要求,按时自查评分,报局机关党委,由局机关党委组织检查考核,确定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推荐第3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协调好党组织与非公企业经济组织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每季度上一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民主推荐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党员群众推荐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上级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三、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后,主动按规定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于每季度20日前将党费上缴党委。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帐目,做好签收手续,做到现金、帐目相符,不发生失误。总支、支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收缴党费的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三、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党内选举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三、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推荐第4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支部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协调好党组织与非公企业经济组织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每季度上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民主推荐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党员群众推荐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上级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三、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后,主动按规定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于每季度20日前将党费上缴党委。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帐目,做好签收手续,做到现金、帐目相符,不发生失误。总支、支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收缴党费的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九)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三、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十)党内选举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三、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推荐第5篇:非公党建十项制度

非公党建十项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六、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企业与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一般每半年1次,根据企业生产活动需求和员工党员教育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劳动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三、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及时将收缴数额填入《党费证》,并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1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6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根据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修订)

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在非公企业中从事党的工作的人员。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协调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从在职或退休党员中选派,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指导1个或多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企业工作不少于1次。

五、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建工作指导员们解决好实际问题。

推荐第6篇: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井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华佳综合服务处党委、会战道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二、纠纷排查制度

1、调委会集体研究,调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员、信息员参加,根据易发生纠纷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进行排查。

2、居委会每月排查1次,社区网格组每半月排查1次,调解小组每10天排查1次。

3、制定严格的排查计划,确定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问题层层上报,绝不瞒报、漏报、谎报。

4、落实排查计划,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在各自责任网格内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出的纠纷和纠纷苗头、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5、坚持调防结合,边排边调的原则,对发现的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忠实于客观事实,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或原意。

2、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纠纷登记薄。下设的调解小组也要设立登记薄,并将登记情况每月上报调委会。

4、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需当即调解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注明移交的机关或承办人。

6、纠纷登记后分类建档。

四、纠纷回访制度

1、定期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针对性回访。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

3、回访的内容。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回访工作必须形成记录。

4、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对有各种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五、人民调解统计制度

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薄。

2、设立统计表。在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月报、季报、年报表的基础上,根据各调解组织的实际,另行设立组织建设、工作情况等表册,并逐项认真填写。

3、做好纠纷登记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申请受理、主动受理、移交受理的纠纷都应统计。凡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成功,纠纷复发或履行协议后又反悔的,按另一起纠纷重新统计;当事人有自杀、犯罪表示和正在实施,经调解及时予以防止的视为防止自杀或防止民转刑案件。

4、及时汇总上报。社区调委会在每月月底前将所登记并已调解的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上报司法所,司法所及时汇总后报市司法局。

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各种登记簿、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按立卷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六、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设专人管理,建立调阅保管制度。

2、把好文书审查关。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调解未成功纠纷的处理意见和各种证明材料等。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案一卷,立卷时要审查卷中文书的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乎要求。

3、装订成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一个纠纷调解完毕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封面和目录中按要求注明卷宗内容、归档编号。不需出具协议的应填写登记表,按时间先后顺序或类别编号,一年一装订,制作统一规范的封面,年终归档。

4、民间纠纷调解档案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个别重要的保管期限为长期或永久。

七、会议学习制度

1、传达学习。传达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等。

2、讨论研究。对于情节较复杂、争议大的纠纷,或者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明确的纠纷以及调委会主任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都应在全体委员会上研究解决。

3、情况交流。对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互通纠纷信息,对不同时期纠纷上升和下降的趋势、原因以及对策相互探讨,求同存异,取得共识。

4、集中培训。针对一定时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邀请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讲解法律执行中的难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疑点,提高调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调委会会议应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调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不定形式召开。

八、评比奖惩制度

1、社区调委会一季度一小评,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2、评比的内容即调委会各委员及调解小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自辖区内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纠纷发生率、调解率、成功率、成功的经验、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及原因等。

3、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的方法进行奖励。

4、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通报或批评教育。

5、对违法乱纪的,给予严肃处理或者撤换、解聘,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社区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办事处司法所——市司法局(基层股)。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办事处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调委会每季度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4篇。

十、岗位责任制度

调委会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推荐第7篇: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由教育局安全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各学校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二、由各学校安全负责人汇报、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安全工作。讨论分析本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订工作措施。

三、对提出的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四、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追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到人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人和事。

六、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学校贯彻落实的措施。

七、各有关学校安全负责人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否则将追究责任。

八、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详实。

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整体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效率,

1 特制定本制度。

二、孝义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市安委会机构组成人员组成,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后勤科。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和督查。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六、联席会议必须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学校并抄报市安委办。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政府决定。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九、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安全工作联合执法制度

为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界定

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联合执法,是指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的联合执法,超出市教育局职责范围的,应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二、执法职责

教育局后勤科具体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执法组织工作,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各职能科室应选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三、执法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执法,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和法定程序联合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联

3 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执法内容

联合执法主要检查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各职能科室需要开展常规联合执法或上级要求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科室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需要对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由牵头职能科室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职能科室应立即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执法协调

各职能科室在独立执法过程中,发现学校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其他科室执法的事项,本职能科室应将该事项书面告知相关职能科室,提出执法建议。必要时,及时启动联合执法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推动全市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

4 度化、构建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孝义市教育局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定期组织安全负责人员排查本学校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每月对本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向教育局后勤科报送书面月报表,月报表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学校除依照以上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该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预案、整改时间)。

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学校负责人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整改,并在报告中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事故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

5 托他人。

二、约谈程序:

1、约谈前:通知约谈对象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约谈对象谈话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约谈时:约谈对象应如实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并安排专人做好书面记录。

3、约谈后:约谈对象应该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按要求认真整改;并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

三、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举报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受理由市教育局后勤科负责,并上报局办公室。

二、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为:7828117

7632775

三、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局后勤科及办公室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如出现泄密情况,由局监察室或其他上级机关进行调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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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主要包括: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其他认为危险的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检测工作,抓好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整改。

四、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各学校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现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调动各方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由教育局后勤科负责,其他各科室及中心校配合,对全市学校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中心校要积极配合,并安排专人协同进行督查。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进、反馈。

三、各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到位,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并在检查期间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不得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否则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度

一、为强化行政责任,促使全市学校主要负责人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问责制,是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范围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行政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1、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畅通,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等,造成工作失误、发生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娱乐活动等行为的。

5、不采纳正确意见,不按照上级决定办事,导致行政过错的。

6、政令不通,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

7、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四、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问责行为,且责任人认错态度好并能认真整改的,可免予问责;对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可不予问责。

五、教育局监察室对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作调查核实,并负责对行

9 政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后勤科负责问责工作的日常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决定建立并实行《孝义市学校安全管理日志》(以下简称《日志》)制度。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各学校要逐日如实填写,存档备案,建立台帐。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迅速上报。学校每个月要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对教育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孝义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校长一律撤职。

推荐第8篇: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党员汇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四)“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要点。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支部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1~2个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全年不得少于10次,每次党员到会率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五)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3、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六)党员联系户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名。

2、党支部建立:党员联系户档案。内容包括:党员联系户名册、党员与联系对象合约。合约一式三份,党支部、党员与联系对象各一份。

3、党员联系户活动要求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联系对象明确、联系内容明确、联系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联系户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经常做好被联系户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联系户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工作中事宜,拓宽思路解决工作中难题。

4、为保证党员联系户的制度的落实,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户工作专题汇报会,并作好记录。党支部每牛年进行一次联系户工作经验交流。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人物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应向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及时建立外出党员登记表,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临时性、间断性外出且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支部统一组织的活动。

3、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4、党支部与外出流动党员应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5、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八)“创先争优”制度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九)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点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册三簿”(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的登记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登记册、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册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录像带。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每月应自觉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如按期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在事先征得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但党支部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帐务记载。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4、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专门负责,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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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制度

党组织任期目标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每月5日)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争先创优”制度

1、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联系职工及双向培养制度

1、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4、每位党员要与1-2名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结成“双向培养”的对子,力争把自己培养成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把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营销能手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1、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相结合起来。

2、坚持党日活动制度。原则上每月五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民主生活会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企业的需要,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一线,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活动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党员责任区制度

1、以生产班组、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党员责任区”。每个党员针对各自责任区的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

2、结合“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和“为企业创效益、为党旗争光辉、为家庭添财富”活动。党员在班期间,统一佩挂党员标志,同时,设置党员岗位标志牌,注明党员姓名、职务和主要工作职责。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达到“三高一争”,即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技能高、工作业绩高,争当优等共产党员;发挥“四带头”作用,即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带头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带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让党员实干在一线、示范在岗位、贡献在企业。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1、按计划定期播放电教片。每月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电教片1-2次,每次党员收看率应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企业要接入现代远程教育网。

2、建立“三册一簿”(点名册、放像登记册、收看讨论登记册、信息反馈簿),认真记录每次播放的时间、内容和收看情况。

3、每次播放后,各党组织要围绕电教片的主要内容,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

4、播放前必须严格检查电教片质量,确保正常播放;提前了解电教片内容,必 要时要做好提示、讲 解等准备工作。 界首市强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介

界首市强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它位于皖西北部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集散地。在全国雨鞋行业享有盛誉。公司通IS09002质量认证体系,严格执行HG/T2020-2001标准。

公司董事长轩勇兼任光武镇塑料行业协会会长、循环经济党支部书记,自支部成立以来,带领全体党员,紧紧围绕光武园区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努力扎实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企业党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了镇领导和全体广大干群的一致好评。

界首市锦园纺织有限公司简介

锦园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安徽省界首市光武循环经济工业区,占地面积5万多平方米,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拥有德国、日本等国内外先进纺织机械100多台套,具有棉纺3万锭生产能力,公司生产精梳、普梳、捻线、气流纺纱等六大系列二十多个品种。

公司在董事长徐常均带领下发展迅速始终围绕“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坚定走高端纺织之路,实现由传统制造到科技创造的转变思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个,目前公司现有员工130余人。

公司以“勤俭、诚信、精益求精”为企业宗旨,以诚信待人,以质量为本、为经营理念。公司先后被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界首市先进单位”、“界首农民工权益保护先进单位”、“阜阳百家最佳成长型中小企业”、连续多年荣获界首市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年产2000万双雨靴项目总投资 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主要产品 有各类男、女、童塑胶雨靴及时装鞋、运动鞋等。公司占地120亩,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年产值4亿元,可吸纳劳动力就业800人。 本公司为上海回力鞋业生产加工基地,产品畅销全国各地,远销欧美、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界首市华博棉纺有限公司简介

界首市华博棉纺塑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棉纺塑胶制品生产经营为主体的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是光武农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该公司2007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占地面积30亩,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可吸纳就业人员120人。自2008年投产以来,公司产销两旺,产品主要销往沿海江浙等地。企业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公司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公司经理谢兰明也被评为“阜阳市劳动模范”并被推选为界首市再生塑料行业协会副会长。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2、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

3、积极帮助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双争双覆盖”活动,以服务生产经营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为重点,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开展有助企业和谐发展的活动。

4、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带领企业党员认真开展 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十有” 标准做好企业支部阵地建设,同时帮助做好党组织活 动资料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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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教育局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十项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党性修养。

二、教育培训原则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施教的原则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和落实党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内容

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各个不同时期还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确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四、教育培训形式

各级党组织应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报告会、党员个人自学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送学上门、专题辅导、电化教育、课堂教学、座谈讨论、实地参观等办法开展教育培训。

1、“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分别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三会一课”应有专门的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并规范建档。各级党组织要将“三会一课”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2、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党委书记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做到“六个有”,即:有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的具体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年度学习小结、有学习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度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3、形势教育报告会。全局领导干部形势教育报告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局政教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或辅导讲座。党委和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作一次形势报告。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需要,适时举行形势教育报告会。

4、党员个人自学。党员要自觉搞好个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继续教育,并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个人自学的情况作为党员个人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教育培训时间要求

党员参加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培训或学习函授的时间计入党员教育培训的累计时间。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党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7-10天。

六、本制度由局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谈话教育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教育、帮助、保护广大党员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二、谈话教育必须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讲求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

三、谈话教育类型:例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1、例行谈话。通过与党员交谈,了解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2、提醒谈话。针对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党员可能存在的不良倾向,对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在党员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前开展廉政教育谈话。

3、诫勉谈话。对发现的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四、谈话教育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部门、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则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任前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

五、教育工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工委、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找分管部门或挂钩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下级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例行谈话。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也要同一般党员进行一次例行谈话。

六、实行谈话教育应按一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谈话前,应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谈话人员告知谈话对象;谈话中,应对谈话内容,特别是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做好书面记录,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对并签字认可;谈话后,对谈话所形成的谈话记录应及时整理,交由有关部门留存。

七、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由有关部门将采纳的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八、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九、本制度由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科学制定目标

党支部要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以及本单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先进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把党员标准、党员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应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

二、跟踪落实目标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记录册,及时记录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并在适当的时候以一定形式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目标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目标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三、确定评议内容

党支部结合党员目标管理,确定评议内容。重点评议以下四个方面:

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3、是否把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同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联系起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4、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乱纪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进行民主评议

党支部成立党员目标考评小组,一般每年底或年初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民主评议一次。评议的格次一般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具体程序是:

1、党员自评。组织党员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党员互评。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形成组织评议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正确应用结果

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本制度由局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

二、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

2、检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3、检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组织党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于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和帮助。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基本要求

每个党员自定或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联系1-3名群众;每月最少与联系群众开展1次活动或找联系对象谈话1次,并做好记录;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二、主要任务

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

三、具体措施

1、局机关党员要开展以“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驻校夜访”等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加快教育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了解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情况,切实为师生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党员领导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挂钩联系1-2个基层学校、项目和离退休老干部、党外人士、困难群众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局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应不少于1/3工作时间,每月下挂包联系点不少于1次。

2、学校要建立党员干部下年段和教研组蹲点调查的工作机制,让党员干部始终站在教育的第一线;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党员责任区制度;建立党员群众双结对制度,通过党员与新来教职工结对、与困难教职工结对,更贴切地了解群众的呼声;建立党员与学生结对制度、与社区结对制度,设立家校联系热线电话、“校长书记信箱”等,疏通、拓宽与学生、家长、社区联系的渠道,同时让全体党员走进社区,走进学生家庭,为构建和谐的社区大教育环境而努力奋斗。

3、其他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党员自愿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可以一个党员联系一户、多户,也可几个党员联系一户。党员对联系户应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户工作台账,加强对工作指导。

四、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基层党组织应把党员联系群众作为党员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发挥作用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党员义务奉献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宗旨意识,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要求

1、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基层党组织应将志愿从事义务服务、有相应服务技能的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以义务劳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为内容的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可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2、设立党员义务奉献日。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全县党员义务奉献日。各级党组织应在当日统一组织党员参加各类义务奉献活动。

3、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登记卡。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卡,将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

三、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要求

1、定岗。教育局、文体局机关和学校、窗口单位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岗位实际,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运作机制。

2、履岗。党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指导,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履职尽责。

3、评岗。基层党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党员先锋岗的评选、命名工作。评选应坚持标准,认真考评,严格把关。对考评达到要求的,给予命名、表彰。

4、亮岗。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可以授予牌匾或设置标志牌,并将党员姓名、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基层党组织应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参加义务奉献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党员,应当及时给予表扬或表彰。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作出命名决定的党组织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合格的,给予保留;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五、各级党组织应加强督促检查,把义务奉献活动开展情况和争创“党员先锋岗”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县委教育工委、局党委、县委教育纪工委(局纪委),各基层党组织。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同级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二、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1、教育工委、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情况通报。教育工委、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传达、通报。

2、县委教育纪工委(局纪委)全体委员会议情况通报。县委教育纪工委(局纪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3、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总支、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4、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5、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党的各级组织每年应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局纪委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局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征求党员意见和党员反映情况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在决策重大事项或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实事求是地向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二、需征求党员意见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主要指:(1)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2)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3)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4)发展新党员;(5)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各级党组织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开通网上信箱、开设热线电话、组织党员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同时,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党员反映情况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

四、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党员意见、建议和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作出回复,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结的也需说明情况。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

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以及反映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表扬或者奖励。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对党员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造成久拖不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党员反映问题夸大和歪曲事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提倡党员反映情况署真实姓名,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激励奖惩制度

一、大胆选任党员干部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党员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直选、“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党员推举出来,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二、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1、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给予表彰,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

2、局党委每年进行一次“七一”表彰活动。表彰主要称号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深入开展 “三级联创”活动,以及争创“五星级党组织”活动,坚持严格考核,科学评比。

4、表彰工作应坚持先进性、时效性、严肃性、规范性相结合。推荐和评选时,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5、表彰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依法秉公办事、工作敢抓敢管、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给予支持、保护和宣传、表彰。

三、严格党员惩处工作

1、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应当严格履行组织手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制度由局纪委、政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困难党员帮扶制度

一、帮扶对象

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帮扶。帮扶的重点对象为:(1)在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曾获得其他各种荣誉称号的党员;(2)建国前入党的生活困难的老党员;(3)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党员;(4)受灾的党员;(5)下岗失业职工党员;(6)年老体弱、身残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党员。

二、帮扶形式

各级党组织应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落实部门挂钩困难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困难党员、党员与困难党员结对子等措施,积极开展帮扶困难党员活动。要通过定期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深入了解困难党员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燃眉之急。

三、帮扶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帮扶对象,完善困难党员帮扶台账,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最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

1、思想帮扶。各级党组织应采取灵活措施,组织困难党员正常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增强困难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困难党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2、即时帮扶。每年“七一”前后、“两节”期间,各级党组织应对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资帮助。对遭遇重特大事故、身患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等的困难党员和因突发性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及时给予一定的救助。

3、服务帮扶。各级党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党员献爱心活动,采取建立“党员爱心服务站”等方式,依托社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经常性地为困难党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法律咨询、免费义诊、子女就学等服务。

4、扶助保障。各级党组织应当协调督促财税、工商、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把困难党员纳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读、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服务项目的受助范围。帮助落实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贫困人员中党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好老干部党员的生活待遇;对无生活来源、年老无靠的困难党员,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扶助。

四、督促落实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帮扶物资、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确保真正困难的党员得到组织的帮扶。

2、对困难党员帮扶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跟踪联系,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3、营造关心、帮助和服务困难党员的良好氛围,注意发现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用于指导工作。

4、各级党组织要把困难党员帮扶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以促进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五、本制度由局政教股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11篇:十项制度

十项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推荐办法

二、市级领导推荐干部风险共担制度

三、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四、领导干部公出追踪制度

五、四风举报制度

六、重大事项报批制度

七、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八、部分行业和部门民意测评制度

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行办法

十、党政机关福利发放检查制度

第12篇:十项制度

幼儿园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一. 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要根据本月年龄幼儿生理特点, 合理地安 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及根据季节特征, 订出具体一日生活作息 制度, 要注意动静结合, 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以及各项活动的内容, 并提出质量指标。 要求作到: 1. 2. 3. 4. 幼儿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 小时。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 3 小时。 幼儿睡眠时间昼夜共计不得少于或超过 12 小时到 12 小时半。 作息时间表: 晨间接待 晨间锻炼 早操 生活活动(点心,盥洗) 学习活动 7:40~8:00 8:00~8:40 8:40~8:55 8:55~9:15 9:15~9:45 9:45~10:35 自由活动 角落活动 生活活动 10:35~11:00 餐前准备 11:00~12:10 午餐,餐后活动 12:10~2:30 午睡 2:30~2:50 2:50~3:00 3:00~3:20 3:20~3:50 3:50~4:30 4:30~5:00 二.

(一) 1. 生活活动 午操 生活活动 学习活动 特色活动,角色活动 离园准备 幼儿饮食制度。 饮食管理 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园领导, 炊事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 3. 4. 5. 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菜剩饭。 教职工(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员,作为营养分析,并要保证儿童的蛋白 质摄入量。 6. 好。 7. 按时开饭,要保证儿童愉快进餐,时间不能少于 20~30 分钟,保证儿童每人吃饱吃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合适的食谱,使儿童能吃到各种各样的食物,以保证得到 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8.

(二) 1. 2. 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为患病幼儿做病号饭。 饮食卫生 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厨房用具、刀、菜饭、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 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 3. 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 染病的发生。 4. 5. 6. 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干,饭桌要用过氧 乙酸消毒。 7. 三. 1. 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使用后肥皂洗手。 体格锻炼制度 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质活动,幼儿每天做 1~2 次体

操或活动 性游戏。 2. 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的 幼儿不少于三小时,并加强冬季体育锻炼。 3. 格。 4. 锻炼应适合年龄组的特点,要循序渐进,并考虑运动项目与运动量,对各别体弱的 充分利用本园的环境条件,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 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四.

(一) 1. 健康检查制度 入园检查 新生入园前必须到市妇保院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包括化验肝功能,血色素) 。如有传 染病接触史,须待检疫期后无症状才可入园,同时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 庭史和生活习惯等。 2. 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 X 光线透视、肝功能及常规检查, 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二) 1. 定期体检 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 病统计,及矫治缺陷,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档案。 2.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 后,持县市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热) ,二看(咽部,皮肤,精神) ,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

(一) 1. 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环境卫生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分片包干, 定人,定点,定期清除垃圾,每月检查评比项。 2. 3. 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保健医生和助理教师每周五下午做好消毒,清洗工作。 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济, 防暑设备。 4.

(二) 1. 2. 3. 4. 厕所清洁通风,助理教师每日打扫并消毒二次(中午,放学前各一次) 。 个人卫生 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寄宿制幼儿每周洗头 1 次,根据季节定期洗澡,夏季天天洗,春末秋初隔天洗 1 次, 冬季每周 2 次。 5. 6. 7. 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 1 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寄宿制幼儿每天洗脚,洗屁股。 要求儿童服装整洁,寄宿制幼儿冬季内衣隔天换 1 次,夏季背心,裤叉天天换,勤 晒

晒被褥,床单每月洗一次。 8.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修理,与幼儿无关的电视节目 一律不看,每次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幼儿与电视机的距离 2 米以上。 9. 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 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尿桶,纸筐后洗手) 。 10. 检查评比条件: 检查人员:协助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长,助理教师代表。 评比条件:○1 室内干净、整齐。 ○2 无纹理,无死角、房顶、墙角无蜘蛛网。 ○3 厕所干净,无味。 ○4 水杯、茶杯等,梳子干净。 ○5 床铺整洁。 ○6 幼儿个人卫生好,手脚指甲及时剪。 ○7 环境卫生好,清洁整齐。

(三) 消毒隔离制度 1. 2. 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专用。 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 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 4. 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口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 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 6.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消毒工作具体安排。 ○1 三餐碗筷洗净后,放入高压蒸汽机里消毒。每餐饭前 20 分钟,先用干净水清洁餐桌, 再用 0.2%过氧乙酸消毒。 ○2 开水杯每天洗净后消毒 1 次。 ○3 脸巾、餐巾每次用后消毒。 ○4 洗屁股、洗脚毛巾每天煮沸消毒。 ○5 洗脚桶编号,并每周消毒 1 次,厕所每日消毒 2 次。 ○6 每周五下午用 0.2%的过氧乙酸消毒玩具。 ○7 每 2 周用紫外线消毒图书及午睡室、活动室 1 次。 ○8 寄宿制卧室定期给幼儿睡后熏醋 1 次。 六. 1. 2. 3. 预防疾病制度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预防接种过卡率百分之百。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 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的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 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 检疫期间不办 理入园和转园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 4. 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 儿到公共场所。 七.

(一) 1. 2. 幼儿安全制度 预防烫伤 幼儿洗手、洗澡、洗脚、洗头前,教师先试水温,调节好后适宜再洗。 热汤、热粥等食物,温度适宜再

端入班中,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幼儿饭桌 上或附近的地上,分发食品不要越过幼儿头顶传递,要从侧面送到幼儿面前。 3. 4.

(二) 1. 教师提出水壶或保温桶均要加盖,要注意周围的孩子。 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预防外伤 教育幼儿不打闹,更不能拿着玩具或树枝等投掷、抡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也不 伤着别人。 2. 教育幼儿不以小刀,玻璃片等危险物品做玩具,晨、午、晚检时,注意发现幼儿衣 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3. 教育幼儿不要背着手走路,以免失去平衡,摔伤面部,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时,不 要穿硬皮鞋。 4. 眼中。 5. 6. 7.

(三) 1. 教育儿童不要爬到窗台及楼道栏杆上游戏或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每月检修大型玩具,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修好之前停止使用。 对儿童不要拖、拉、抻、拽,防止发生关节脱臼。 预防药物中毒 班上不得存放过氧乙酸、泡腾片 等有腐蚀性物品,对上述物品,保健室应采取用多 幼儿在大型玩具上活动,教师要注意照顾保护,户外活动时,孩子均要在教师的视 少泡多少,助理教师用完有剩余及时送回保健室。 2.

(四) 1. 2.

(五) 1. 2. 3. 4. 八. 幼儿内服药由保健医生按顿送到班上服用。 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器管 教育儿童不要把纸团,扣子等塞到鼻、耳里,也不要把扣子,别针放在嘴里。 幼儿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预防幼儿遗失 传达室门卫注意随时关好大门,防止幼儿出走。 外出活动时,教师随时清点人数。 交接班时,交清幼儿人数。 日托教师下班时,将尚未接走的幼儿交到值班老师手中,并写好名单。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 表;疾病登记表;晨检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童管理记录表;矫治记录表; 膳食调查记录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簿;安全检查记录表等。 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检查登记表;营养分析;出勤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的发 病率等统计工作。 九. 1. 2. 家园联系制度 保健室客有幼儿家长名册,联系电话,有事及时和家长联系。 各班教师利用接送幼儿的时间及家长联系簿、电话、家访等多种方法,加强与家长 的联系,争取家长配合,支持幼儿园各种工作。 3. 定期出板报,经常利用卫生宣传窗向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耐心解答家长提 出的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问题。 4. 谅解。 向家长发布每周食谱,每月伙食收支情况,体格检查及教学情况,

争取家长配合和 5. 6. 7. 每学期召开家长会 1~2 次,对家长介绍情况,与家长交流意见等。 各班的“家长园地”做到一月更换一次。 卫生宣传内容 ○1 幼儿正常生长发育情况。 ○2 幼儿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3 幼儿文化、卫生习惯的培养。 ○4 各种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5 常见病、季节多发病的防病知识。 ○6 利用大自然因素:日光、空气和水锻炼的卫生要求。 ○7 饮食卫生,营养卫生知识(冬春季节注意侧重营养,夏秋季节侧重饮食卫生知识) 。 十.体弱儿管理制度 1. 体弱儿管理范围 ○1 贫血、血色素低于 11 克者。 ○2 佝偻病活动期。 ○3 先天性心 2 ࢑࢑࢑࢑ ࢑࢑࢑࢑࢑ ࢑࢑ ࢑࢑࢑࢑࢑࢑࢑ ࢑࢑࢑࢑࢑࢑࢑࢑࢑࢑脏 病。 ○4 体重不增,体重在均值减 2 个标准差以下。 ○5 特殊残疾及特殊疾病。 ○6 严重食欲低下,与同龄比较,饭量小于 2/3 以上者。 ○7 重症多汗,睡眠枕湿。 2. 3. 4. 5. 6. 对每个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对管理情况做必要的记录。 向家长了解体弱儿情况,共同分析,制定管理措施。 对体弱儿进行定期检查和观察,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或康复情况。 体弱儿管理有保健医生及各班教师共同负责。 对康复儿及时结案。

第13篇:十项制度

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一)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儿童入园(所)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园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 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14篇:“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党费缴纳制度

5、党支部双向汇报制度

6、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7、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8、党员义务劳动日制度

9、联系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0、党支部定期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情况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1 召集并主持。支部组织委员要作好记录,并负责保管。凡经半数以上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定才有效。

党小组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指定专人记录,由组长保管,并及时向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汇报会议内容。

党课要求每年集中上1-2次,党支部应根据本单位党员的特点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党课教育的全年计划,建立系统、规范的党课教育程序。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需要。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均召开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

2 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后。

党费缴纳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缴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党支部双向汇报制度

党支部双向汇报制度,是指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和支部委员会双向汇报工作的一种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汇报本季度两个文明建设进度情况、上季度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党员汇报本季度支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区群众的难点、热点和疑点。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指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共同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组织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原则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的工作制度。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义务劳动日制度

党员义务劳动日制度,是指基层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的一项制度

联系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组织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组织了解关心、服务凝聚党员,党组织和党员宣传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一项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联系到每个党员,每个党员都要联系1-2名群众(特别是困难户和入党积极分子等)。

党支部定期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党支部定期换届选举工作制度,是指党支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的制度。

第15篇:党建十项重点工作

2018年党建十项重点工作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

2.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党组织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增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效果;

3.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重视青年干部培养,配备好后备干部;

4.全体党员启用《党员手册》,推动各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5.开展“走基层、品文化、促党建”、“微型党课大家讲”等系列活动,让个性化党建品牌更持久;

6.完成党员档案的规范化整理、扫描、集中管理工作;7.规范选树并培育先进典型,按程序评选优秀党员,推荐优秀党务干部;

8.全年召开两次党建专题会议,两次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四次党支部书记会议,举办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

9.执行好党员承诺践诺评诺、书记述职、社区结对、法治型党组织、文化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10.扎实做好党员冬训、爱国主义教育、社科普等意识形态工作。

第16篇:留守儿童工作十项制度

养贤中心初中留守儿童工作十项制度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

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管理。

二.建立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制度。

学校在学年初要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根据新学年学生变化情况,分年级,分班级到人头,逐一做好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统计,完善留守儿童基础资料,及时汇总上报到学校。

三.建立大手拉小手爱心结对制度。

各个年级、班级要全面落实代理家长制,动员全体任课教师做留守儿童的代理爸爸、代理妈妈,全面关心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思路状况。建立责任制和跟踪服务制,确保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一个代理爸爸(妈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负责。

四.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培训制度。

学校要认真举办好合格家长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对留守儿童父母进行家教函授,让他们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意义,树立科学家教观,掌握家教的方法。要每月向留守儿童家长汇报留守儿童在校表现,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

五.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 重视留守儿童家访工作,班主任要坚持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都走进每一个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都要走进每一个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在家生活情况,代理监护人,的教育管理情况,加强与代理监护人联系与沟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成长。

六.建立留守儿童寄宿制管理制度。

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在校寄宿,认真做好“五个一”达标创建工作。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爱好成立一批兴趣小组;开设亲情联系电话和“亲情网络视频”室,让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父母进行视频对话;建好图书阅览室和心理咨询室,扎实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疏导及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建设一个和谐温馨的校园大家庭。

七.建立留守儿童快乐伙伴假日营活动制度。

各班级充分利用节假日有计划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快乐伙伴假日营活动,重点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兴趣小组、社会实践、创业文化、文化体育、手拉手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留守儿童假日生活,引导他们参与健康有益的假日活动,磨炼他们的意志,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他们自主,自理及综合实践能力,激发他们热爱家乡,立志建设家乡的热情。

八.建立典型引路制度。

定期开展活动,座谈了解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引导他们学习自主自强典型,交流成长体会。各班级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要及时报道宣传,扩大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影响,要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留守儿童的浓烈氛围。

九.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讨制度。

针对我乡农村留守儿童面广量大,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开展教育科研和专题研究,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讨会,主要研究探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开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十.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为了让关爱留守儿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收到预期效果,学校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建立完善的留守儿童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一系列评比考核制度。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对班主任绩效考核中、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中,促进全校教职工都来参加到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之中。

第17篇: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全安全责任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校长必须与处室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寄宿生管理员、门位等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使每个相关岗位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会议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三、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每个季度学校要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四、值班巡逻制度。一要加强门卫值班。确保门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记录台帐。二要加强值班巡逻。凡是有寄宿生的学校,每晚都必须安排领导、教师值班巡逻,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三要建立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五、“五项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一是开展课堂主渠道渗透教育。每位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要将安全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全面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知识专题讲座,提高防患意识;三是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演练活动。每学期学校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在模拟的险境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特殊关爱活动。对残疾、体弱多病以及品德有缺陷的特殊学生,学校要建立专门花名册,班主任、课任教师要通过“一对一”结对子方式,关心爱护他们。五是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共同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代表、社区(村)有关人员座谈会,形成合力,共建“平安校园”。

六、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及安全措施防范制度。对组织10人以上师生需要乘车船的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校长同意,并报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特别批准,一般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校外社会性大型活动。组织就近徒步到校外参加劳动锻炼、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参观游览等综合实践活动,要预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善始善终绝对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能确保安全的地点活动。

七、校外安全监管制度。一是联合校外力量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禁止学生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二是每学年初通过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提醒并督促家长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三是要加强与交通运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寄宿和节假日、周末家校往返乘车难问题。

八、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对学校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先电话报告而后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做到准确、全面。同时,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九、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考核,大力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各校要指定专人对各级各类安全文件、材料、信息及时收集和归档,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以便有案可查。

第18篇: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校长必须与各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门卫等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使每个相关岗位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各功能室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会议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三、建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每个学期学校要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四、值班巡逻制度。一要加强门卫值班。确保门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记录台帐。二要加强值班巡逻。三要建立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五、“四项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一是开展课堂主渠道渗透教育。每位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要将安全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全面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知识专题讲座,提高防患意识;三是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演练活动。每学期学校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在模拟的险境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家庭、村共同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代表、村有关人员座谈会,形成合力,共建“平安校园”。

六、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及安全措施防范制度。对组织10人以上师生需要乘车船的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校长同意,并报请镇教办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特别批准,一般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校外社会性大型活动。组织就近徒步到校外参加劳

动锻炼、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参观游览等综合实践活动,要预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善始善终绝对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能确保安全的地点活动。

七、校外安全监管制度。一是联合校外力量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禁止学生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二是要加强与交通运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协调解决节假日、周末家校往返乘车难问题。

八、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对学校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卧龙山镇党委、政府和卧龙山镇教办报告,做到准确、全面。同时,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九、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考核,大力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对各级各类安全文件、材料、信息及时收集和归档,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以便有案可查。

第19篇: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二、纠纷排查制度

1、调委会集体研究,调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员、信息员参加,根据易发生纠纷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进行排查。

2、乡镇每月排查1次,村(社区)每半月排查1次,调解小组每10天排查1次。

3、制定严格的排查计划,确定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问题层层上报,绝不瞒报、漏报、谎报。

4、落实排查计划,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在各自责任辖区内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出的纠纷和纠纷苗头、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

5、坚持调防结合,边排边调的原则,对发现的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忠实于客观事实,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或原意。

2、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纠纷登记薄。下设的调解小组也要设立登记薄,并将登记情况每月上报调委会。

4、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需当即调解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注明移交的机关或承办人。

6、纠纷登记后分类建档。

四、纠纷回访制度

1、定期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针对性回访。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

3、回访的内容。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回访工作必须形成记录。

4、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对有各种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五、人民调解统计制度

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薄。

2、设立统计表。在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月报、季报、年报表的基础上,根据各调解组织的实际,另行设立组织建设、工作情况等表册,并逐项认真填写。

3、做好纠纷登记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申请受理、主动受理、移交受理的纠纷都应统计。凡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成功,纠纷复发或履行协议后又反悔的,按另一起纠纷重新统计;当事人有自杀、犯罪表示和正在实施,经调解及时予以防止的视为防止自杀或防止民转刑案件。

4、及时汇总上报。乡镇和村(社区)调委会在每月月底前将所登记并已调解的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上报司法所,司法所及时汇总后报县司法局。

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各种登记簿、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按立卷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六、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设专人管理,建立调阅保管制度。

2、把好文书审查关。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调解未成功纠纷的处理意见和各种证明材料等。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案一卷,立卷时要审查卷中文书的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乎要求。

3、装订成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一个纠纷调解完毕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封面和目录中按要求注明卷宗内容、归档编号。不需出具协议的应填写登记表,按时间先后顺序或类别编号,一年一装订,制作统一规范的封面,年终归档。

4、民间纠纷调解档案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个别重要的保管期限为长期或永久。

七、会议学习制度

1、传达学习。传达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等。

2、讨论研究。对于情节较复杂、争议大的纠纷,或者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明确的纠纷以及调委会主任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都应在全体委员会上研究解决。

3、情况交流。对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互通纠纷信息,对不同时期纠纷上升和下降的趋势、原因以及对策相互探讨,求同存异,取得共识。

4、集中培训。针对一定时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邀请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讲解法律执行中的难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疑点,提高调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调委会会议应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调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不定形式召开。

八、评比奖惩制度

1、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调委会一季度一小评,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2、评比的内容即调委会各委员及调解小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自辖区内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纠纷发生率、调解率、成功率、成功的经验、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及原因等。

3、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的方法进行奖励。

4、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通报或批评教育。

5、对违法乱纪的,给予严肃处理或者撤换、解聘,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第20篇: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唐山市建筑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度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负责安管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负责。保卫处、学生处向该副校长负责;总务处向该副书记负责;班主任向学生处主任负责;保卫干事向保卫处主任负责;后勤工作人员向总务处主任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领导值(带)班、教师值日制度。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建立协抓共管、处理职责分清制度。为更好的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维护校内安定和谐,各处室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负责本处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处室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协抓共管,对于保卫处工作人员发现校内学生违纪问题,应及时通知学生处并交由学生处处理;对于学生处工作人员发现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滋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保卫处并交由保卫处处理;对于各处室工作人员发现校内的其他问题亦应及时通知并交由相关处室处理。

二、会议、汇报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行政专题会,由负责安管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出席并向校长汇报工作。必要时相关处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并说明情况。

2、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行政例会,由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主任向负责安管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工作。

3、每周班主任向学生处主任,保卫干事向保卫处主任,后勤工作人员向总务处主任书面汇报学生管理情况、学生纪律、思想、安保工作、后勤管理等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相关安全隐患。

4、对于校内出现的火灾、卫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含校外人员参与)、学生重大伤亡、学生出走、失踪等重大突发事故必须及时汇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下级向上级应及时、详细、如实、负责的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汇报工作和情况。

6、针对学校实际,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教育活动。

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学校行政领导集中检查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及其它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次,由保卫处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检查时应侧重检查学校的重点防火部位,兼顾整个校内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防止死角和漏管区域的消防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2、由保卫处查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3、学生处主任、保卫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对所属部门的消防安全每月检查一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重点人、重大隐患排查摸底制度

1、对校内各类重点人的严格控制工作。各处室要在严格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严密防止校内外人员在校内煽动串联、聚集滋事、作案等治安管理事件。

2、检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3、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4、检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5、在传染病高发期或传染病突发期,对校内外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6、对学生宿舍和教室进行定期或随时点验、清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通过校报、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2、要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雷击、防植物、药物和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3、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针对防火、防洪、防雷电、防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六、门禁、监控制度

1、非本单位人员进校时,须填写会客证,并有接待人员签字,离校时交回门卫值班员。

2、大门周围禁止停放各种车俩及摆摊设点。

3、携带公物出校门时,须交出物品出门证,经查物、证相符方可离校。

4、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随意出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离校,门卫应在检查学生持有学生处签署的证明后方可放行。

5、门卫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

6、无关人员无事不准进入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须登记并经保卫处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欲特殊情况,监控人员可临时处断,但是后必须及时向保卫处主任汇报。

7、在监控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或遇有紧急突发事件,监控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处室或报告学校领导,使其及时处理。

8、正确使用监控设备,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对于监控设备的坏损情况,监控人员应及时向保卫处主任汇报。

七、修订完善各种预案制度

当校园内发生地震、火灾、卫生突发事件和群殴恶性案件时,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本校特制订如下安全应急预案:

1、校内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2、处理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3、预防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4、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案。

八、宿舍点查制度

1、学生处每天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宿舍不少于三次。(早晨起床检查一次;白天查卫生时查一次;晚上熄灯前检查一次)

2、未经生活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换宿居住,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归校要及时销假。

3、宿舍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及超过50元现金不得存放宿舍内,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4、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宿舍。

5、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宿管老师备案。

6、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须经宿管老师登记。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7、每日晚9点30分开始检查住宿人员在位情况,对夜不归宿者或其他违反宿管制度者由学生处严肃批评,必要时通知其监护人。

九、紧急疏散演练制度 为了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能力和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我校规定以本校制定的《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案》为指导纲要,每学期进行一次紧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让全校师生熟悉教学楼逃生路线,以达到有序、迅速的引导学生安全疏散,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十、资料存档制度

1、文件、资料传阅完毕,文件专管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保存。

2、文件专管人员,每年六月底之前,将上年度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立卷,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校领导及学校工作人员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保存归档。

4、学校召开的安管会议,会后五天之内,由有关处室将会议资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领导讲话、重点发言材料及会议下发材料等)及时整理,并存档。

5、对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人为事故等违纪行为及处理结果有详细资料并存档。

6、修订完善的各种预案,除下发到各处室外,保卫处有全套的资料存档。

保卫处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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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十项制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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