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十项制度

2020-03-02 13:50: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有关人员、部门联系 ,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夜间出入学校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学校进出入登记制度

1、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外来车辆入校。

2、来访者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确认被访对象在校后并征得行政领导、值班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进校前必须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3、教师中途离校,必须有校长审核批准、登记,回校后销假。

4、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记录车辆照、车型、颜色和出入校时间。所有非本单位车辆拉出的物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并随时做好记录。

5、学生放假返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的,进校时学生应进行登记,并于当日将记录向有关领导汇报,次日记录交教导处。

6、学生在校期间外出,需出具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方可离校。返校时需出示学生有关证件,并登记学生姓名、班级、卡号。

7、学生在校期间,校门要落锁,确保学校安全。

8、门卫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行政人员、教职工轮流值班,对出入学校人员要随时登记,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学校的各种大型活动都要通过校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校领导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

2.凡学校外出活动,必须报告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

3.外出活动必须写出详细的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及学生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办法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班主任带领班级外出活动,必须先写出申请,报经学校同意并签字、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外出。

5.组织学生外出进行大型活动,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

6.班主任在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将参加活动人数、活动地点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

7.学生外出进行公益活动,必须有教育局批准。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二、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每周至少要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讲解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防火、放电、防震、放意外伤害事故等的基本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救自护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四、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剪贴报等方式,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领导、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两月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干部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7、学校安全干部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校长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用电制度

一、全体师生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室内外,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出现问题时,应主即向有关领导或学校电工汇报,以便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二、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三、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学校各处、室、班级均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有关领导及电工批准,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否则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四、各班主任要负责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电常识,不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供电设备,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使用电褥子,应严格检查正常是否,一定做到不用时拨下插头,杜绝火灾隐患。

五、每一位教职工及全体学生都要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观念。照明灯、电风扇及其它教学用电设施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六、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宿舍的安全。

二、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三、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宿舍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证明,经门卫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出。

四、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臵密码;房内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

五、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六、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学校夜间巡查制度

一、巡逻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巡逻袖标和器械

二、巡逻人员要按时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巡逻间隙只能在指定位臵停留。

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及时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的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相关工作。

五、要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巡逻,夜间至少半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要认真检查各楼门、房门是否锁好。检查各办公室、教室的门窗、电灯、空调是否关好。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

六、夜间巡逻时,遇见陌生人或者可疑人员需进行详细盘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七、积极搜集和反馈各种信息。善于发现可以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信息报告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总负责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三、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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