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

2020-04-19 来源:工作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10月清产核资总结报告

2011年清产核资总结报告

根据股份公司和我公司下发的《2011年度实物资产清查方案》,我公司对下属各单位进行了实物清查工作,现将清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包括机械设备、检试验仪器、电子办公设备、食堂用具、房地产等。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632台套,原值11860.43万元,净值7006.60万元.其中有使用价值549台套,原值11322.83万元,净值6981.53万元;无使用价值48台套,原值318.65万元,净值15.33万元;有账无物35台套,原值218.94万元,净值7.74万元。

1、机械设备:现有224台套,原值8606.19万元,净值4748.35万元,其中有使用价值169台套,原值8083.35万元,净值4730.42万元(其中包括由于施工生产需要,借给指挥部使用的小车42台,原值2081.75万元,净值1736.62万元);无使用价值20台套,原值303.90万元,净值10.20万元;有账无物35台套,原值218.94万元,净值7.74万元。

2、食堂用具:3台套,原值1.21万元,净值0.37万元。

3、试验仪器:现有220台套,原值167.36万元,净值99.66万元,其中有使用价值203台套,原值159.08万元,净值97.04万元;无使用价值17台套,原值8.28万元,净值2.62万元。

4、电子设备:现有184台套,原值85.67万元,净值36.61万元,

其中有使用价值173台套,原值79.19万元,净值34.10万元;无使用价值11台套,原值6.48万元,净值2.51万元;

5、房地产:现有一栋办公楼,原值3000万元,净值2119.59万元。

(二)2012年增减情况:总计增加40台套,原值791.30万元,净值766.27万元,减少71台套,原值127.03万元,净值35.24万元。

1、机械设备:增加15台套,原值750.10万元,净值726.83万元,其中包括指挥部用车6台套,原值441.94万元,净值428.38万元。实际我公司增加9台套,原值308.16万元,净值298.45万元(其中包括小车5台,原值198.62万元,净值193.34万元)。变价处理10台套,原值102.90万元,净值31.51万元,变价处理价格34.28万元,赢利2.77万元。

2、试验仪器:增加16台套,原值37.78万元,净值36.24万元。报废61台套,原值24.13万元,净值3.73万元。变价处理价格1.87万元,潜亏1.86万元。

3、电子设备:增加9台套,原值3.42万元,净值3.20万元。

(三)无使用价值固定资产:无使用价值48台套,原值318.65万元,净值15.33万元。

1、机械设备:20台套,原值303.90万元,净值10.20万元。全部为2008年以前历史原因形成,无新增无使用价值设备。

2、检试验仪器设备:17台套,原值8.28万元,净值2.62万元。

3、电子办公设备:11台套,原值6.48万元,净值2.51万元。

(四)有帐无物固定资产: 35台套,原值218.94万元,净值7.74万元。

机械设备:35台套,原值218.94万元,净值7.74万元。全部为2008年以前历史原因形成,无新增有帐无物设备。

(五)拟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通过此次实物清查发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机械设备、电子办公设备和检实验仪器设备)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状况较差,无法使用,目前折旧基本已经提完,账面只有净残值,总计79台套,原值2046.20万元,净值93.15万元。其中机械设备51台套,原值2031.44万元,净值88.02万元,电子办公设备11台套,原值6.48万元,净值2.51万元,检实验仪器设备17台套,原值8.28万元,净值2.62万元。计划将这79台套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但由于这些资产多为一些小型设备,报废处理后处理价格不会太高,基本是废铁价格,会产生一定的账面损失。

二、库存材料:包括主材、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及有帐无物物资和无使用价值物资。

(一)主材:库存金额:1495.9万元。

(二)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库存净值:121万元。

(三)无使用价值物资:244.3万元。其中包括:

1、沥青设备租赁公司:11.4万元,历史原因形成库存,配件所应用设备现已报废变卖。

2、原十项目:150.8万元,2001年因修哈市江北西环大桥购置钢

模板,未按规定摊销,形成较大库存。

3、原土方公司:80.6万元,原鼎昌公司解散分配给我公司的挖掘机配件,因挖掘机早已变卖处理,且现挖掘机型号早已淘汰,所以形成较大库存,。

4、物资供应站:1.4万元,原供应站已解散多年,形成库存劳保。

(四)有帐无物物资:103万元。其中包括:

1、原河南抚项项目:27万元,2003年项目完工,在物资存放和调迁时丢失,形成有帐无物。

2、公司机关:1.7万元,原处领导调走,带走笔记本电脑多台,形成有帐无物。

3、原十项目:6.6万元,在达连河施工项目完工后,调迁时物资丢失,形成有帐无物。

4、原

3、9队:32.6万元,项目解散后形成有帐无物。

5、物资供应站:35.5元,2000年原3队在五大连池施工时,在交通厅物资公司购水泥,此款当时未付,后经处领导同意,供应站支付后挂供应站帐待处理。

三、完工项目撤点工作:

截止10月30日,完工项目(包括鹤大一项目、平林三项目、齐甘三项目、前嫩八项目、漠北九项目、前嫩十项目、绥牡十七项目和北黑十八项目)撤点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哈阿出口仓库新建了350平米彩钢板房,撤回物资经设备物资部验收后,以项目为单位,已经全部分门别类存放于哈阿出口物资仓库内,其中检试验仪器设备装箱经

质检工程部验收后,统一存放在质检工程部仓库,各项目按仪器台帐,把每台仪器都分别装箱,每台仪器都贴有统一标签,标签上都分别注明了仪器的详细情况等。标签贴在仪器装箱的外侧,以便为了在调配的时候较容易找到所需要的仪器。仪器摆放整齐,一目了然。现在除了三项目有两台试验仪器和个别的测量仪器还没拿回来验收外,其余的项目全部都已验收完毕。各项目的测量仪器也都拿回单位的地下室库房里,按台帐入库验收,贴好标签并摆放整齐。具体撤点情况以及下一步打算如下:

(一)撤点情况: 鹤大一项目:

1、彩钢板房604m,调给六项目和哈阿仓库使用;

2、水泥棚子1栋640 m,调给六项目使用;

3、其他物资调入哈阿物资仓库。

4、变卖物资:塑料模具6010块,金额46,620.00元;废沥青罐2个,金额20,000.00元;石屑1000 m,金额20,000.00元;废铁1.47T,金额3,800.00元。合计金额90,452.00元,全部为现金,已交项目财务。

5、未送回物资:电缆线2捆和部分总务备品项目自行保管,篮球架子一个送给当地政府了。

平林三项目:

物资清查完就地封存,有一个沥青罐调给十八项目未开调拨单。 齐甘三项目:

32

2物资已运回哈阿仓库,原齐甘桥队有一台电脑主机丢失。已经要求项目调查原因。

前嫩八项目:

1、变卖物资:彩钢板房约963 m,变卖金额115,500.00元;沙发、茶几、老板台、椅变卖金额3,000.00元;彩钢板房一栋顶账给驻地人(因有协议说完工后给他5000 m土,没有给,所以给他一栋彩钢板房)。合计金额118,500.00元,全部为现金,已交项目财务。

2、调配物资:重油罐1个,给九三小点;照明灯1台、汽油发电机1台调七项目,未开转账调拨单。

3、未送回物资:塑力缆125米、电缆1903米、沥青泵1个。拌合站大门、门卫房随拌合站使用。

4、送回物资:山门2个,拌合站和驻地围栏,小型机具和总务备品等已入库。

漠北九项目:

1、彩钢板房指挥部留用1栋108 m,其他彩钢板房全部变价顶账,808 m,98,958.00元。油罐3个,顶账10,000.00元。钢筋一共27.66T,变卖现金115,566.00元。合计顶账108,958.00元,现金115,566.00元,已交项目财务。

2、一根电缆约70米长,在拆除的原400站下埋着,无法挖出来,没有运回。

3、2009年购买的1台24KW发电机丢失;车载电台3台、对讲机5部、数码相机1台丢失。已经要求项目调查原因。

2222

前嫩十项目:

1、彩钢板房3栋210m,准备调给加嫩线十八项目;

2、2010年购钢模板14.3T全部摊销了,应账上留5%残值。

3、部分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未摊销。已经要求项目整改。 绥牡十七项目:

1、变卖物资:彩钢板房5栋350 m、玻璃钢板房3栋、菱美土板房2栋和经理室物品,共计作价50.000.00元,抵账当地外欠款;拌合站剩余碎石250 m,作价12,500.00元抵账,载重汽车一台变价处理现金10,000.00元,已交公司财务部,账务处理已经完成,总计顶账67,500.00元。

2、送回物资:制砂机1台、3小捆电缆线、油罐2个、小型机具和后勤用品等已经入库验收。

北黑十八项目:

1、变卖物资:彩钢板房350㎡,变价处理现金52500元,已上交项目财务。

2、2栋彩钢板房150 m,与加嫩民工连队彩钢板房互换;1栋彩钢板房75 m,留给指挥部主管复垦领导用;1栋75 m,拉回加嫩线项目使用,其它物资全部调往加嫩继续使用。

所有项目变价处理帐内外设备物资原值2,477,622.40元,净值304,098.42元,变价处理金额总计563,476.00元,其中现金387,018.00元,抵账176,458.00元。

(二)下一步打算:

222

32

2

1、根据2012年工程任务落实情况,再有新任务时,考虑到平林三项目的所有物资全部就地封存,首先将该项目的所有物资调往下一个项目使用。

2、

一、

八、

九、十七项目的物资全部再哈阿出口物资仓库封存,由设备物资部统一进行保管,明年再有新任务时,由项目上报物资使用计划,设备物资部统一调配,采取出库领用制度,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物资。

3、检实验仪器设备由质检工程部统一保管,明年再有新任务时,由项目上报使用计划,质检工程部统一调配。

设备物资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南站清产核资总结报告

上海南站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2013年度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

一、清产核资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交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运交资(2013)68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公司成立了以副总经理郭卫民为组长,由办公室、财务部、保障部、信息部、客运站和下属物流公司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公司财务部梳理账面总体资产;第二阶段,由财务部、办公室、保障部、信息部、客运站和物流公司等联手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第三阶段,由有关部门填制清产核资报表,并对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做出总结。

二、清产核资的基础数据情况

(一)清查概况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截至基准日,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共有2户,公司总资产(合并口径)账面数为267521657.54元,清查数为267521657.54 元,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79361.96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9706893.44元。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88924849.5元,占总资产33.24%,非流动资产178596808.04

1 元,占总资产66.76%。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在职员工206人。(其中子公司上海南站物流有限公司员工33人)

(二)总体资产情况

1、各类应收账款等清查情况

截至清查基准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数1030783.91元,坏账准备476002.31元,应收账款账面净额554781.6元。其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568138.61元,3-4年应收账款462645.3元,是应收上海长旅票务有限公司的代售客票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337071元,主要是售票员的备用金,均在1年以内,公司按年末余额3%计提坏账准备10112.13元。。预付款项是下属物流公司预付的油费和中转运费。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清查情况 经过清查,基准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42421966.56元,净值为109984824.36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112515311.07元,净值98094166.11元,机器设备原值22072812.01元,净值7995741.92元,办公及电子设备原值5631619.61元,净值2566359.45元,车辆共8辆,均为非营运车,原值2202223.87元,净值1328556.88元。以上资产未发现盘盈和盘亏情况,账面值与清查情况一致。

基准日公司无在建工程。

2 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客运站大楼及停车场等运营所占的土地,面积为21759㎡,性质为无偿划拨,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价值为79240350元,按公司取得时的公司剩余存续期进行摊销,基准日的账面值为67423806.4元,清查数为67423806.4元。

3、对外投资、金融资产清查情况 基准日公司没有对外投资及金融资产。

(三)负债情况

1、银行借款情况

基准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000万元,为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5.83%,于2013年4月7日到期,公司已归还。

2、流动负债情况

基准日公司账面应付账款96397459.44元,清查核实为96397459.44元,是公司出售客票应付各车辆运营公司的结算款,以及下属物流公司的行包代理应付结算款。其中集团内应付账款5835464.81元,是集团内关联方应付结算款余额。

基准日账面应付职工薪酬4183925.28,清查数为4183925.28元,其中2012年度奖金4160000元。

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额3377718.83元,清查数为3377718.83元。

3 基准日账面其他应付为7696798.77元,清查数为7696798.77元。其中集团外其他应付款余额7521896.07元,清查数为7521896.07元,主要是大客流指挥中心工程余款1765646元,票外险1342894.8元,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118105.9元,各类押金、保证金4295249.37元,集团内其他应付款余额174902.7元,是应付关联方上海利客票务有限公司的售票手续费。

(四)人员情况

基准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在职员工206人。公司本级在职员工173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管理人员40人,生产人员126人,其他人员3人。2012年发放工资总额1376万元

子公司上海南站物流有限公司在职员工33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人,管理人员5人,生产人员23人,其他人员3人。2012年度发放工资总额253.74万元。

(五)企业层级及投资管理情况 基准日,公司合并口径无对外投资。

(六)车辆、设备、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对外租赁情况 基准日公司共有非营运车8辆,账面原值2202223.87元,账面净值1328556.88元,清查数与账面数一致,车辆正常使用中,没有对外租赁。

基准日公司房屋建筑物面积24247.79㎡,其中客运大

4 楼3-4层租赁给上海海之杰大酒店有限公司,面积为6666㎡,年租金为235万元,租赁期为2006年11月—2015年12月。

三、清查结论与工作评价

(一)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 1.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清产核资,虽然公司账面资产与清查数相符,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存在不足,管理流程不够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及智能化一卡通系统等成为闲置资产。

2.原因分析

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的空调型号规格与实际清查有出入,经查是由于登记后,因原型号不符合公司需要,供应商调换另一型号,没有变更登记。清查中还发现,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重采购轻管理,主要是公司人员岗位变动较大,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智能化调度系统及智能化一卡通系统等成为闲置资产,主要是该批设备是公司开业初期购置,随着公司客流增长、系统升级,原设备不能适应新的业务需要,因此形成闲置。

四、整改措施与工作抓手

(一)资产基础管理方面

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落实

5 岗位责任制,细化固定资产管理流程,首先是购置验收,其次是维护,再次是清查盘点。对淘汰落后的闲置资产及时处置,夯实资产质量。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提高对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对内控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内控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内控评价体系,保证内控持续改进。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已经纳入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将针对此次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逐一对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质量。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推荐第3篇:南站清产核资总结报告

上海南站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2013年度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

一、清产核资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交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

知》(沪运交资(2013)68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公司成立了以副总经理郭卫民为组长,由办公室、财务部、保障部、信息部、客运站和下属物流公司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公司

财务部梳理账面总体资产;第二阶段,由财务部、办公室、保障部、信息部、客运站和物流公司等联手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第三阶段,由有关部门填制清产核资报表,并对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做出总结。

二、清产核资的基础数据情况

(一)清查概况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截至基准

日,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共有2户,公司总资产(合并口

径)账面数为267521657.54元,清查数为267521657.54元,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79361.96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9706893.44元。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88924849.5元,占总资产33.24%,非流动资产178596808.04 1

元,占总资产66.76%。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在职员工206人。(其中子公司上海南站物流有限公司员工33人)

(二)总体资产情况

1、各类应收账款等清查情况

截至清查基准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数1030783.91元,坏账准备476002.31元,应收账款账面净额554781.6元。其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568138.61元,3-4年应收账款462645.3元,是应收上海长旅票务有限公司的代售客票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337071元,主要是售票员的备用金,均在1年以内,公司按年末余额3%计提坏账准备10112.13元。。预付款项是下属物流公司预付的油费和中转运费。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清查情况 经过清查,基准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42421966.56元,净值为109984824.36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112515311.07元,净值98094166.11元,机器设备原值22072812.01元,净值7995741.92元,办公及电子设备原值5631619.61元,净值2566359.45元,车辆共8辆,均为非营运车,原值2202223.87元,净值1328556.88元。以上资产未发现盘盈和盘亏情况,账面值与清查情况一致。

基准日公司无在建工程。

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客运站大楼及停车场等运营所占的土地,面积为21759㎡,性质为无偿划拨,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价值为79240350元,按公司取得时的公司剩余存续期进行摊销,基准日的账面值为67423806.4元,清查数为67423806.4元。

3、对外投资、金融资产清查情况

基准日公司没有对外投资及金融资产。

(三)负债情况

1、银行借款情况

基准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000万元,为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5.83%,于2013年4月7日到期,公司已归还。

2、流动负债情况

基准日公司账面应付账款96397459.44元,清查核实为96397459.44元,是公司出售客票应付各车辆运营公司的结算款,以及下属物流公司的行包代理应付结算款。其中集团内应付账款5835464.81元,是集团内关联方应付结算款余额。

基准日账面应付职工薪酬4183925.28,清查数为4183925.28元,其中2012年度奖金4160000元。

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额3377718.83元,清查数为3377718.83元。

基准日账面其他应付为7696798.77元,清查数为7696798.77元。其中集团外其他应付款余额7521896.07元,清查数为7521896.07元,主要是大客流指挥中心工程余款1765646元,票外险1342894.8元,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118105.9元,各类押金、保证金4295249.37元,集团内其他应付款余额174902.7元,是应付关联方上海利客票务有限公司的售票手续费。

(四)人员情况

基准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在职员工206人。公司本级在职员工173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管理人员40人,生产人员126人,其他人员3人。2012年发放工资总额1376万元

子公司上海南站物流有限公司在职员工33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人,管理人员5人,生产人员23人,其他人员3人。2012年度发放工资总额253.74万元。

(五)企业层级及投资管理情况

基准日,公司合并口径无对外投资。

(六)车辆、设备、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对外租赁情况 基准日公司共有非营运车8辆,账面原值2202223.87元,账面净值1328556.88元,清查数与账面数一致,车辆正常使用中,没有对外租赁。

基准日公司房屋建筑物面积24247.79㎡,其中客运大

楼3-4层租赁给上海海之杰大酒店有限公司,面积为6666㎡,年租金为235万元,租赁期为2006年11月—2015年12月。

三、清查结论与工作评价

(一)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

1.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清产核资,虽然公司账面资产与清查数相符,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存在不足,管理流程不够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及智能化一卡通系统等成为闲置资产。

2.原因分析

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的空调型号规格与实际清查有出入,经查是由于登记后,因原型号不符合公司需要,供应商调换另一型号,没有变更登记。清查中还发现,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重采购轻管理,主要是公司人员岗位变动较大,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智能化调度系统及智能化一卡通系统等成为闲置资产,主要是该批设备是公司开业初期购置,随着公司客流增长、系统升级,原设备不能适应新的业务需要,因此形成闲置。

四、整改措施与工作抓手

(一)资产基础管理方面

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落实

岗位责任制,细化固定资产管理流程,首先是购置验收,其次是维护,再次是清查盘点。对淘汰落后的闲置资产及时处置,夯实资产质量。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提高对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对内控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内控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内控评价体系,保证内控持续改进。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已经纳入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将针对此次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逐一对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质量。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清产核资工作底稿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现金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现金短缺;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 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5页)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退至基准日的记录);(是,否,不适应)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是,否,不适应)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坏账损失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债务单位已不存在);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5页)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是,否,不适应)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是,否,不适应)

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是,否,不适应)

4、清算报告(已清算的);(是,否,不适应)

5、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尚未清算的)。(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坏账损失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债务人为自然人);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6页)

1、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失踪证明;(是,否,不适应)

2、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是,否,不适应)

3、遗产清偿说明;(是,否,不适应)

4、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坏账损失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债务人受不可抗力影响);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6页)

1、战争证明;(是,否,不适应)

2、政治事件证明;(是,否,不适应)

3、自然灾害说明;(是,否,不适应)

4、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坏账损失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债务人已诉讼);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6页)

1、败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书;(是,否,不适应)

2、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书;(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坏账损失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债务人资不抵债);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6页)

1、债务人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的证明;(是,否,不适应)

2、连续三年停止经营的证明;(是,否,不适应)

3、依法催收记录;(是,否,不适应)

4、最近三年内无任何业务往来证明;(是,否,不适应)

5、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坏账损失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债务人为境外);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6页)

1、依法催收记录;(是,否,不适应)催收记录;(是,否,不适应)

2、境外中介证明;(是,否,不适应)

3、我国驻外机构说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存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存货盘亏、盘盈;申报核销金额: ;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7页)

(一) 存货盘点表;(是,否,不适应)

(二)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三) 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1.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2.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是,否,不适应) 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是,否,不适应)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存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存货报废、毁损;申报核销金额: ;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8页)

(一)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是,否,不适应)

(二)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是,否,不适应)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四)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1.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是,否,不适应) 2.残值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存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存货被盗;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8页)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是,否,不适应)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存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存货已处理;申报核销金额: 元 ;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8页)

1、已削价、折价处理的说明;(是,否,不适应)

2、检查有关会计记录;(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投资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被投资单位不存在);申报核销金额: 元 ;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是,否,不适应)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是,否,不适应)

3、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是,否,不适应) 4.清算报告(已经清算的);(是,否,不适应) 5.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尚未清算的)。(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投资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申报核销金额: 元 ;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19页)

1、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亏损三年的证明;(是,否,不适应)

2、连续停止经营三年的证明;(是,否,不适应)

3、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尚未清算的)。(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固定资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固定资产盘盈;申报核销金额: 元 ;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20页)

1、固定资产盘点表;(是,否,不适应)

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是,否,不适应)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是,否,不适应)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核销金额: 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

1、固定资产盘点表;(是,否,不适应)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得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是,否,不适应)

3、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是,否,不适应)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申报核销金额: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21页)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得鉴定证明;(是,否,不适应)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得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是,否,不适应)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案件部门的检验报告等;(是,否,不适应)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是,否,不适应)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固定资产被盗;申报核销金额: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21页)

1、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是,否,不适应)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人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是,否,不适应)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在建工程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停、废在建工程;申报核销金额: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21页)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是,否,不适应)

2、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是,否,不适应)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是,否,不适应)

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在建工程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毁损在建工程;申报核销金额:元;申报处理意见: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22页)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是,否,不适应)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是,否,不适应)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是,否,不适应)

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条第 款,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现场审查表

索引号:

申报单位: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无形资产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核销金额:元;申报处理意见: 拟核减权益(或自列损益)。 项目情况简介: 已获取关键证据:(手册22页)

1、技术部门鉴定文件;

2、超过法律保护期限资料。审核意见:

我们取得并核对了上述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 经审核,我们认为 可以确认。 建议批准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清产核资清查损失( )、

清产核资预计损失( )认定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公章) 索引号: 项目名称:

条第 款,金额:

项目基本情况:

(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

附件(证据材料及索引号):

1、

2、

3、

经办人员签字:

日期 财务负责人意见:

申报资料属实,同意上报,拟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元

签字:

日期: 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意见:

申报资料属实,同意上报,拟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元

签字:

日期: 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意见:

申报资料属实,同意上报,拟核减权益(自列损益) 元

签字:

日期:

内部往来明细表

填表说明:本\"内部往来\"指相对于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而言,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往来,填写本表的目的用于在合并报表层次做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抵消。要注意\"内部往来\"各单位之间的期末往来余额是否核对一致。

填表单位名称: 截止日期: 应收款项 应付项目 二者差额 审定抵消额 差额处理办法 款项所属单位 一级科目名称 明细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性质 帐龄

是否核对一致 款项所属单位 一级科目名称 明细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性质 帐龄

是否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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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清产核资工作专题讲座

清产核资工作专题讲座

2、清产核资的目的

摸清家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为建立有效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系统打下基础;

核减损失,夯实资产,规范各级责任主体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风险;

核实资本,为各级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保值增值提供客观的依据;

以“清”为鉴,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制度和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掌握全面的资产和财务信息,为推进资本运营、提高主业竞争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

3、清产核资工作实现的结果

1)清理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 2)确认新制度八项资产的预计损失 3)完善企业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4)建立新的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

4、本次清产核资的特点

1) 清产核资相关文件规范性、完整性加强;

2)明确中介机构介入及应承担责任;特别是主审所工作量及责任问题明确;

3)清产核资范围扩大且规定明确;

4)清产核资内容更加全面,包括问题的资产和负债;有问 题的基建的损失也可以申报;

5)损失认定的尺度放宽了,中间有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可以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证据,这对中介机构来说风险、责任增加; 6)损失处理的尺度放宽,以前要求先由企业自行消化,如企业自行消化有困难的可以申报核减权益;这次改为经确认的资产损失首先冲减权益无权益可冲的,再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的实务操作流程

一)、清产核资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前提

 领导前提---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专家技术鉴定小组

 工作范围前提---依据规定确定清产核资范围,即确定清产核资的所有子企业和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子企业  制度前提---制定新制度,确定预计资产损失

技术前提---在会计事务所的协助下,制定技术实施细则,作为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 2)建立工作机制

 定期汇报制度  不定期沟通制度

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 与会计事务所的沟通

3)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 呈报国资委备案

主要撰写要件:

 开展清产核资目的      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基本情况 工作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清产核资的实施阶段

 账务清理与资产清查阶段-----确定问题资产  损失证据的收集阶段---损益认定  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

三)、结果申报阶段

 汇总整理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企业权利机构审批  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并向国资委报送。

四)、资金核实阶段

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配合国资委,作好解释工作

五)、账务处理阶段

 清产核资结果经批复后,企业按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账处理,并将调账后经事务所审计后上报国资委备案

 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

六)、完善制度阶段

 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考中介机构的管理建议书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本阶段可继续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三、清产核资的工作内容

 账务清理

 资产清查  价值重估  损溢认定  资金核实  完善制度

4)关停并转、清算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 原则上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按正常程序清产核资;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于开展清产核资的,由所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但按清查时间点账面数报省国资委备案。

 正在清算中的企业,可以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待清算结果出来单独申报。

5)账外资产、债务等处理原则

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作为清产核资的资产盘盈、盘亏或资金挂账处理,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后,企业作出详细说明,会同帐内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调整入账。

6)科目还原问题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的损失挂账,在填列相关“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时,应将在上述科目中核算的各损失挂账,通过会计技术性差错调整,从资产负债清查表的“账面数”到“基准数”,还原到原科目中报损。

三、

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

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

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

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四、

预计损失确认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

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六、

清产核资建议应增加的工作内容

七、

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

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

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

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

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

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八、

清产核资及执行新制度上报材料的要件

八、

清产核资及执行新制度上报材料的要件

八、

清产核资及执行新制度上报材料的要件

推荐第6篇:清产核资工作讲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要求,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

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下面,就做好这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我县推行多年的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既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从乡镇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真实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权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对于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1 保障农民权益,加快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三资”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从当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都很薄弱,有的还是“空壳”。大多数都没有集体资金积累,只有为数不多的集体资产和资源,这是村集体经济的“最后一点本钱”。通过清产核资,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管好用活这“最后的本钱”,盘活村级资产、资源,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三)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从近几年信访情况看,村组干部出问题、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绝大多数与处置集体“三资”有关。有的村干部不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三资”管理使用上优亲厚友,造成群众不满;个别村干部不能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租赁、处置,有的集体资金被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这些情况,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农村

2 “三资”清理,就是要从源头上摘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基层党员和干部。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各村组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把握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把握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为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县纪委、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咱镇里也制订了《**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组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方案》的落实,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是要以摸清“家底”为目标,全面掌握村集体所有“三资”的现状。要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通过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对集体经营、投资等收入,固定资产和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要进行重点清查。二是要以明晰资产权属为重点,建立“三资”管理台帐。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

3 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三是要抓住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这个关键。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二)严格工作程序。一是明确清产核资范围,确保不遗不漏。这次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对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要认真清查、全面核实、逐一登记。二是严格资产清查程序,确保环环相扣。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对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要逐一调阅、认真审查。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三是严格审查核实程序,确保真实准确。按照《方案》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清产核资中的核实环节,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查询账目及凭证、查阅合同与协议、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组织评估等形式,对“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对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核,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是在工作安排上,我们选择了3个街道和**镇作为试点。会后试点工作马上启动,面上工

4 作要在4月下旬全面铺开,确保在10月中旬工作全面结束。

(三)公开透明,严肃纪律。各村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公示,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清查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裁定,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县里将组织全面验收,省、市也将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小于30%。对于验收抽查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三资”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以民主理财为基础,以全面推行委托代理制度为重点,从根本上防止边清边犯、前清后乱等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规定,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二是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要在清产核资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将委托代理服务范围由农村集体资金向资产、资源拓展,实行“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按照

5 省、市要求,2012年底,全县所有镇(街道)要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金结算中心和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流转、资产资源处置等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公开交易,从根本上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加强对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

春季是抓基层、打基础的黄金季节,是我们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大好时机,推进“三资”清产核资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是今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创先争优”破解难题的重要实践,各村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人员、时间和精力上予以倾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牵头,成立由纪委、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发区、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做到指导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各村要成立由行政村支书、联系村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具体负责并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要形成工作日程推进表,按照时限要求,统筹安排好此项工作。要切实

6 加强宣传引导,做到进村入户、讲清讲透,打消群众不必要的顾虑,积极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村组要抓紧确定专职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农业局和镇经管站的业务培训,确保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规范运行,按期完成。

(三)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干部敏感、影响面大,尤其是在清理的过程中,可能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遇到或多或少的阻力和难度,甚至引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引发前任干部和现任干部的矛盾,因此各村组干部必须把工作做细,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主动介入,积极上手,妥善处理,避免因“三资”清产核资引起上访事件,确保农村稳定。

(四)加强技术指导,力求稳步推进。这次县里从纪委、农业、财政抽调20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技术指导组分包镇(街道)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指导。指导组要深入镇(街)、村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好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出工作 7 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做到每个阶段有部署、有督促、有小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同志们,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重要突破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与会同志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务求工作实效,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三农“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清产核资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进一步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强化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保障广大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新东港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核实村级集体资产负债情况,界定资产权属,防止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摸清存量。全面清查、核实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村级集体资产现状。

(二)明晰结构。集体资产可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其中,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土地、山林、“四荒”等属资源性资产;办

1 公楼、学校、农村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化村道、硬化排水渠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账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登记,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对村(居)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理顺各类承包合同。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08年2月1日至3月15日)

(一)成立机构。各镇、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使镇(街道)、村干部明确集体资产清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的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三)培训人员。在资产清查前,区和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工作方法,掌握有关的政策界限。

(四)调查摸底。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理清账面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化村道、在建工程等),全面掌握集体资产实际情况,并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

(五)搞好试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里将选取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剖析问题,总结经验,为在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7月30日)

(一)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和农村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 (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的方法

3 (1)清查登记。由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资料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并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核准基准日(全区统一清查基准日为2008年3月1日)的账面数。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须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大额应付款必须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安置补助款,以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逐笔清查并与对方核对,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或债权人的确认。

(7)集中清理农村经济合同文本。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进行全面地清理登记,彻底清理清查历史遗留的未兑付或未兑现的合同,依法调整不规范合同;对村级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镇、街道合同管理站必须进行鉴证和备案;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 4 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台帐,有条件的要录入微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8)在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但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9)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化道路、桥梁、硬化排水沟渠、泵站、办公设备等。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10)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耕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各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11)组织核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

5 量,逐个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复查,进一步核定资产存量。

(12)填报资产清查表。通过自查、复查,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之后,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各镇、街道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上墙公布一份。

(二)核实产权

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四荒”等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的原则。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四荒”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镇、街道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四荒”等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按村居分类归档;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在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镇、街道依法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6 各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区清查领导小组的验收。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对各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体现。区和各镇、街道应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确保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区里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政府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国土分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民政局、畜牧局等部门及镇、街道负责人组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小组。同时,区里成立督导组,派驻各镇街道协助搞好清查核资工作。

(三)严格程序,稳妥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个统一”(表格统

一、时间统

一、制度统

一、方法统一),严格按方案要求和程序有序进行。同时,加强经 7 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稳妥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张榜公布,加强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张榜公布,以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集体资产清查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应重点公布调查摸底情况、资产清理情况以及产权的核实情况等。

(五)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过程中虚报、瞒报、隐匿、转移集体资产和借清产之机,把集体资产据为己有或改变集体资产性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做到依章、依规、依法管理,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八年一月

推荐第8篇: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

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推荐第9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当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及本工作规程明确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等组织进行。

第三条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工作任务,应当遵循本工作规程相关要求。

第四条 制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立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程序和工作规范。 

第二章 立项申请

第五条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特殊规定外,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属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通知或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条 企业发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有关经济行为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和企业经济行为需要,由母公司统一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

第七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企业情况简介;



(三)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应当附报能够说明开展清产核资理由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国有控股企业开展或者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第九条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企业(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等,下同)。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子企业,企业应当附报有关名单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第十条 企业所属下列子企业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企业账面数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

(一)子企业新成立不到1年的;



(二)子企业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已组织进行过资产评估的;



(三)子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财务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资产损失或者潜亏挂账的。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后,应当依据清产核资制度及时予以审核和答复。



(一)对于符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条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同意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文件;



(二)对于不符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条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并告之原因。

第十二条 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或资产管理等机构或者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作为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 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于接到同意文件1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应当抄报本企业监事会1份)。 第十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

(二)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

(四)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

(五)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六)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做好本企业内部户数清理工作,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制。基本清查单位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和确定。 

第三章 账务清理

第十六条 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总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第十七条 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通过账务清理要做到总公司内部各部门、总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子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第十八条 企业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第十九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第二十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公司总部及所有子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

第四章 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组织资产清查时,应当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好细致的核对工作,保证企业做到账实相符。



(一)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当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



(二)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当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流动资产清查核实的范围和内容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和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 现金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 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清查时点当日之银行外币买入牌价换算。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截止清查时点时,应当核对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的盘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 对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清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 第二十九条 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

(一)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二)定期存款应当出具银行定期存款单;

(三)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

(四)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五)银行存款账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第三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



(一)清查应收票据时,企业应当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者银行核对查实;

(二)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时,企业应当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三)应当认真清理企业职工个人借款并限期收回。

第三十一条 短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进行清理,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第三十二条 存货的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

(一)各企业都应当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三)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告知产权单位。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

(一)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二)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三)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当认真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六)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七)土地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企业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

第三十四条 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总公司和子企业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投资。

(一)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

(二)企业在境外的长期投资清查主要包括以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在境外投资举办的各类独资、合资、联营、参股公司等企业中的各项资产,由中方投资企业认真查明管理情况和投资效益。

第三十五条 在建工程(包括基建项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在建或停缓建的国家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试车)、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对在建工程的毁损报废要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合规证明材料。对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入账。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进行全面盘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

第三十七条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准储备物资等,应当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第三十八条 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对负债清查时企业、单位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对以上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

第五章 价值重估

第四十条 企业凡在以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包括第五次全国清产核资工作,配合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科研机构整体转制及日常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时已进行过资产价值重估的,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第四十一条 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属第四十条规定以外,且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确需进行重新估价的,须在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报告中就有关情况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四十二条 地方所出资企业需在清产核资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须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经核准同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的,原则上应当采取物价指数法。对于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

第四十四条 物价指数法是以资产购建年度价格为基准价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清产核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1995年)中列出的价格指数,对资产价值进行统一调整估价的方法。 

第六章 损溢认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在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资产损溢的认定工作。

第四十六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具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合法证据包括: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特定经济行为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在取得各项相关证据和资料后,企业应当认真甄别各项证明材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第四十九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对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详细说明,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入账。

第五十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证据充分、事实确凿的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可以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认定和核销。

第五十一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严格区分内部往来、内部关联交易的损失情况,在上报子企业的资产损失时,作为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母公司不重复确认为损失。 

第七章 报表编制

第五十二条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是在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编制反映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状况、清查结果和资金核实的报告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和下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格式。

第五十三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在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并填制《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的基础上,应当认真、如实的分别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第五十四条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是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底表。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第五十五条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分为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两个部分:

(一)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主要包括:资产清查表、基本情况表、资金核实申报表、资金核实分户表、损失挂账情况表;

(二)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反映企业申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项明细情况,具体按照不同单位、损失类别等列示。

第五十六条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工作,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内部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依次装订成册,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十七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编制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和《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应当作为工作档案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 

第八章 中介审计

第五十八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经同意后,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第五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照规定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

第六十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分清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关系,细化工作程序,分清工作责任。如选择多家社会中介机构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社会中介机构为主审机构牵头负责,并明确主审所与协作所的分工、责任等关系。

第六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干涉社会中介机构正常职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要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保守企业的各项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损溢,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六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企业的内控机制等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企业的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

第九章 结果申报

第六十四条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账外资产)、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应当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

第六十五条 从企业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于6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各项主体工作,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六十六条 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

第六十七条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

(二)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三)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第六十八条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应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子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反映企业总体经营实力,并采取合并方式编制。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清产核资报表以送电子文档格式附报。

第六十九条 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主要内容包括:清产核资范围及内容;清产核资行为依据及法律依据;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清产核资审核意见;社会中介机构认为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报告使用范围说明等。另外,还应当附申报资产损失分项明细表;资产损失申报核销项目说明及相关工作材料等。

第七十条 企业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原始凭证资料及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材料较多应单独汇编成册,编注页码,列出目录。

清产核资企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要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

第十章 资金核实

第七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经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基础工作后上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重新核实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法人财产和国家资本金。

第七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上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

属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附报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相关决议。

第七十三条 对企业上报的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有充分证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清产核资企业申报的处理意见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财务审计意见基础上,依据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损失挂账处理意见。企业有消化能力的应以企业自行消化为主;如企业确无消化能力的可按相关规定冲减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四条 对确实因客观原因在企业申报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时,相关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证据不够充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法审定核准的,经同意企业可继续收集证据,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另行补报(1次)。 

第十一章 账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十六条 企业对因采用权益法核算引起的由于子企业损失被核销造成的长期投资损失,在经批准核销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第七十七条 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60个工作日内要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抄送企业监事会(1份)。主要内容有:

(一)总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对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各子企业下达的账务调整批复;

(二)企业应当对未能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调账部分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所属控股、参股子企业按照批复的损失额等比例进行摊销。

第七十八条 企业对经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对同意核销的各项实物资产损失,应当组织力量积极处置、回收残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十九条 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二章 完善制度

第八十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形成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分清管理责任,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第八十一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各级次的财务监督,建立资产损失责任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子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八十三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认真研究各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企业担保、委托贷款资金等事项,提出控制风险的可行的办法,加强担保及委托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第八十四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将本企业投资、经营、财务以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出资人、董事会和股东披露,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

第八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所属各子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已资不抵债或不能持续经营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措施,促进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益。

第八十六条 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积极介入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清产核资工作档案。清产核资各种工作底稿、各项证明材料原件等会计基础材料应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第八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镇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情况汇报

***镇作为全县第一批试点镇,于3月底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就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如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作了科学安排和精心部署,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挂片领导、片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下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清查工作,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编制了工作日程表,办公室配备了5名技术骨干,明确了工作职责。各中心村成立村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实施小组,为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出台了《***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各村,具体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

2、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村作为联系点,先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联系点确定后,**村立即开展工作,通过

- 1三是地堰、地头归属问题分歧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识再提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县里的总体安排,抓好业务培训,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尽快在全镇全面铺开清产核资工作。

二要严格工作要求,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步骤不省、程序不减、内容不漏、标准更高。

三要加大推进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将清产核资工作列入镇村干部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清产核资工作人力、物力、时间精力上给与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靠上做工作,督促工作开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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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在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支持下,严格按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了该项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处博山区南部山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近年来,全镇上下围绕全力打造“****镇、****镇、****镇”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我们主要是通过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摸清村级集体“三资”底数,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村级“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社会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目前全镇**个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主要作法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3月8日,全区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召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议会召开后,各村都相应成立了“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积极宣传,认真部署。为确保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12日,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各驻村指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对各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行动有力。

三是健全制度,有序开展。在各村原财务工作的基础上,镇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出台了村级收入管理、资金管理、资源登记、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村主要领导负总责、村会计具体抓、各驻村指导员负责监督实施的责任分解制度,确保该项工作科学、有序、扎实、稳步推进,为完成预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严格程序,整体推进。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三资”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以“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实际”为原则,深入各村,结合各村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各村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实施原则进行了规范,保证“三资”清理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推进;各村在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账面数据登记、清查核对、公示、处置处理等工作,做到环环相扣、稳步实施。

五是健全系统,建立台账。在全面完成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基础上,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完成了登记、系统录录。并在清查核实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明确集体“三资”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农村财务“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

三、取得的实效

一是摸清了村集体家底。通过清产核资,截止目前,全镇农村集体总资产为**元,负债为**元,所有者权益***元。为下一步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了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通过清产核资,将平时一些管理不善、未纳入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得到登记。

三是优化组合村资产质量。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把一些不良资产、虚资产通过正常程序进行了核销,进一步优化了资产组成结构,有利于村集体盘活资产,搞活经济。

四是增强了村级“三资”管理意识。通过清产核资,使村“两委”成员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充分认识,提高了“三资”管理水平。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巩固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成绩,继续落实各项责任制,全面发挥镇经管站、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的作用,规范村级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财务纪律,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并以该项工作为契机,把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做细做实,严格把关,全面实行财务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阳光“三资”,筑牢基层组织基础,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镇、****镇、****镇”作出积极贡献。

第12篇: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5月份,市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议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镇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面展开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全镇11个村也分别成立了由村两委、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清理、核实、领导三个小组,制定了各村工作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了解了工作范围,明确了时间节点。建立挂村领导、包村组长、驻村干部包村指导责任制,定期深入到各村指导、帮助清查小组逐物逐件逐地进行清查登记。在公示确认上,力求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见,逐村审核通过,以防重、漏、错现象发生,力保准确、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培训。重点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培训到位。6月8日,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议,镇挂点领导、包村组长、11个村的书记、主任、具体经办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还应邀派员到会指导和授课,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向镇、村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保证。会上11个村主干还向镇党委签订了《清产核资工作承诺书》。二是宣传到位。镇、村利用会议、培训、走访、标语、公示栏等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程序等宣传,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序时推进进度。自6月份以来,我镇“三资”清查工作全面展开,各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各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核实结束后,各村将“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议事点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确任结束后,经村“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财务人员、镇挂点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据实反映资产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并逐项登记录入“世纪之村”监管平台。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挂村领导、包村组长全程参与各自挂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定期下村监督、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根据“三资”清理的时限要求,把“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时间计划细化到天,确保清理登记工作有效、有序、有力推进。镇经管站的三位会计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具体指导各村的清理业务。同时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及时将各村确认上报的信息录入平台,进入滚动管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则严格按照“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要求,定期对各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现金等登记情况进行督查,以会计账为依据,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式,将清理出的各村资产资源,逐笔逐项如实登记,确保整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针对我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8月上旬,我镇还专门召集了11个村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开会,再一次邀请了市经管站领导到会进行现场指导,就清产核资填报要求、开展程序及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等环节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了镇、村从事“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会上还集中讨论了表13和表18如何填报等问题。

(五)强化责任纪律。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评范围,镇纪委、效能办将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定,结果作为责任制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此次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集体“三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外,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挂点领导、包村组长、村主干、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责任。规范档案整理,严格按照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的要求,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在清查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档案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存放有序、装订成册、方便查找。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历史原因,个别村账务没有及时清理,主要是一些原集体企业倒闭村民村民代表认为是乡镇的,给目前账务清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2、在资源清查中,一些合同是合理合法的,由于少部分人触动了大部分人利益,在村民代表会上表决通不过,造成承包户村与村、村与资产监管中心之间的矛盾。

3、村集体对农村闭路电视、程控电话、电路变压器及学校的投资等固定资产,已经被相关主管部门改造后收走,村里没有管理权,也失去了所有权,对这些账内资产是否保留。

4、对于一些债权清理难度较大。

三、下步打算

1.及时做好上报信息的平台录入工作。

2.对各村经过审核通过的“三资”情况和清理处理结果要再次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各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帐,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并据实反映“三资”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3.认真做好全镇“三资”清理工作的归纳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4.利用平台做好今后的监管工作。

第13篇:镇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砣矶镇渔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情况汇报

砣矶镇于8月初全面启动渔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镇党委、政府就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如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作了科学安排和精心部署,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农经副镇长任副组长,各各村支部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下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清查工作,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各村均成立了非“两位成员”达到60%以上的清产核资实施小组,为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县渔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全镇各村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同时利用张贴标语、致公开信、广播等手段宣传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扩大了清产核资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实施小组划分为财务组和盘点组,分头开展工作,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原则,财务组逐个合同、逐笔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对村集体经济 - 1 -

资金、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详细的清查和登记。盘点组对村集体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进行实地丈量,全面彻底地摸清了集体所有土地、林木、荒地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底数以及现状,掌握了“三资”的总量、分布和效益情况。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严把结果公示确认关,对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 逐笔逐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积极答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与群众有产权纠纷的,依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漏查漏报的,认真重新核实,直至群众认可。结合这次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完善了村级资产档案,为规范提升村级事务打好了基础。

全镇在清产核资工作实施过程中,个别村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集体资源勘察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情况,对于出现的这些情况和问题,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认识再提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县里的总体安排,抓好业务指导,总结经验做法,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使清产核资各环节工作全面顺利铺开。

二要严格工作要求,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步骤不省、程序不减、内容不漏、标准更高。

三要加大推进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将清产核资工作列入镇村干部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清产核资工作人力、物力、时间精力上给与保障,领导小

组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靠上做工作,督促工作开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12年8月23日

第14篇: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管理、经营和监督情况,明晰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确保其安全完整、合理利用和稳定增值。建立镇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工作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展开。严格按照省、- 1 -

市、县统一工作时间要求,统一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清产核资管理软件。自2012年3月开始,确保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对象、范围和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清查核实“三资”。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并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

(二)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产权归属关系,对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将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

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自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8月20日前结束,清产核资的数据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

1.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镇成立由镇纪委、镇经管站、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各村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级监督成员、村会计、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度工作方案。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舆论宣传。镇相关部门和各村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利用明白纸、村广播、宣传车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镇、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二)清查核实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

各村在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组织清查。清查“三资”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清产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2.初次公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报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3.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4.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

5.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报镇工作领导小组。

(三)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对核实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造册,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

减变动情况。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依据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建立各村“三资”管理台账,并交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四)完善制度阶段。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定期清查制度、资产资源评估制度、资产资源经营制度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以规范管理,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 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8月10日前报镇经管站代管。镇将对各村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在完成清产核资、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的基础上,镇将“三资”管理信息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实现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的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纪委、经管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明确任务,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各村“三资”清查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把握政策要求。清产核资遇到的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监督。监督检查工作要贯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全过程,及时掌握、分析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严肃处理。坚持纠、建并举,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统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

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2012年3月20日

第15篇:清产核资工作的讲课提纲

盐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工作具体操作实务

盐城市委农办经管站 王书奎

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背景

二、准确理解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有关指标

三、严格把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的有关问题

四、正确填报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的有关表格

五、关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最新动态

六、注意方式方法

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背景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上级有要求,盐城有需求,农民有期盼。

1、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2011年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已有9个省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他地方要按照清查彻底、登记准确的要求,抓紧部署安排,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夯实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已有河南、上海、安徽、湖北、宁夏、山西等省区在0

9、10年相继开

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江苏扬州2010年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

3、江苏省纪委《2011年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扎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近年来没有清产核资的地方,要以市或县级为单位统一部署清产核资工作。”

4、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农委、农工办、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等八委办厅7月5日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苏农经[2011]6号),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今年8月11-12日,省纪委、农委在无锡宜兴联合举办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省纪委、农委的分管领导参加,既是业务培训班,又是一个动员会议。

6、盐城市纪委、监察局、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盐委农[2011]31号)。

7、盐城税费改革以来,已有20年时间未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财务清理,清产核资。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运行效益已发生的较大变化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护村级集体和农民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8、总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全面了解“三资”状况,是中央和省下达的一项硬任务(省纪委领导在培训班上就是这样要求的),既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已成为我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准确理解农村集体“三资”的内涵

1、集体“三资” ,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集体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积累的成果。《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明确提出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规定。

3、集体资源是《宪法》赋予集体所拥有的。《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准确理解集体“三资”有关指标的内涵,是搞好 “三资”清理的基础和前提。它们与会计学上的概念有一定区别,有它固有的特性,特定的内涵。

5、对资源理解没有异议,主要是对资金资源的理解,省文件中表格对“三资”的界定:

资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交乡代管款。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宕欠公款等等 。

资产:有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源:是指集体所有的耕地、林果园地、场地、水面、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重点环节

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原则、基准时点、目标、主要环节、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等。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

是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行政服务组织和企业实体等,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城中村(社区)、园中村(社区)等。

苏南地区一直将城中村(社区)、园中村纳入集体资产监管范围,并通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最近上海市专门下发《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是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

1、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等;

2、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标准厂房、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交通、水利基本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

3、集体所有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集体所有的鱼塘、林果园地及其他生产性资源。

4、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类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余额合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专项应付款)和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根据我们从省农委得到的信息,省委、省政府已下了大决心,对农村公益性债务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化解,目前正在拿方案。这一次清理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村级债务列入重点清查范围,认真做好分类工作。下面对这方面我们还要专门讲。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则

一是民主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坚持这项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利益。“三资”清理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以维护农民利益、集体利益为出发点。

三是产权不得平调。“三资”清理中,要保持“三资”所有权不变,原来是村民小组的仍然是村民小组的,村里只负责组织清理登记,不能改变

其权属。原来是村里的仍然是村里的。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时点

省纪委、省农委等八个部门文件(苏农经„2011‟6号)规定:清产核资的数据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是指村、组集体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形成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

1、基本目标:

一是摸清村级集体“三资”家底,明晰“三资”产权,及时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成果;

二是建立健全一套村级集体“三资”台账;三是所有村集体“三资”产权登记发证到位;

四是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全覆盖,年底前必须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逐步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五是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2、其他目标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提高“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

2、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3、积极探索“三资”强村,开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途径。

(六)清产核资工作的环节

分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建立班子。

(2)制定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村(居)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乡(镇)、村(居)两级工作人员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

乡(镇)、村(居)在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村(居)、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1)组织清查。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清查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2)初次公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报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3)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4)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

(5)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报县(市、区)、乡(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

(6)建立信息化平台。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相关数据录入电脑。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总结验收阶段。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1)汇总报告。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报乡(镇)农经部门代管。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向上级报告。各县(市、区)农经部门及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数据审核汇总,于11月底前报市。

(2)检查验收。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在组织实施阶段后,组织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七)清产核资的重点要求

一是清查要彻底;二是产权要明确;三是登记要规范。 四是核实要准确;五是公示要全面;六是上报要及时。 一是清查要彻底。

1、这次“三资”清理,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完整、详细和全面的清查,彻底摸清家底。

2、清查的彻底性主要表现在:不但要清查资金资产,而且要清查资源;不但清查账内资产,而且要清查账外资产;不但要清查实物资产,而且要清查债权债务;不但要清查有账无物资产,而且要清查有物无账资产;不但要清查各类会计账目,而且要清查各类经济合同。

3、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会计账目为依据,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账实核对,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4、不少村集体,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要把账内外的固定资产全部清理登记上来。

(1)对有账无物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对确实属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对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理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对有物无账的,评估机构按重臵价评估价值 ,按评估后的价值

计入账内;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县级及以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认。

5、加强资产资源发包承包、投资及借款等各类合同协议的清查,逐项登记疏理合同协议所涉资产资源的标的、数量、金额、履约价格(承包金、投资分成比例、借款利率等),评估合同协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及履约风险。

二是产权要明确。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三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界定。

2、由于特殊原因难以界定的,暂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二是产权要明确。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结果,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资产所有权界定报告并填制资产所有权界定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比如,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的,界定为集体资产,所占用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部门或个人自建的,产权归部门或个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将所占用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部门共建的,按照约定的比例登记集体资产,如无约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协议,明确资产所有者所占份额。

三是登记要规范。

在“三资”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

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逐项逐栏填写清楚。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或位臵及经营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四是核实要准确

1、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清产核资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2、清查、核实的“三资”结果,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五是公示要全面。

公示分初次公示和二次公示。

1、初次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经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

2、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

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要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对村内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可上报乡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六是上报要及时。

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委会、理财小组和清产核资小组分别签章后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并签字,逐级汇总上报。

(八)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操作

重点包括:(1)货币资金的清理。(2)实物资产的清理。

(3)债权的清理。 (4)债务的清理。 (5)经济合同的清理。(6)资源的清理。

(1)货币资金的清理

主要是以账面数核对实存数。对库存现金,采取现场盘点,要注意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对银行存款,以账面数核对开户“银行对账单”实存数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要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果货币资金账实不符,要追查原因。

要特别注意是否有“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2)实物资产的清理

这里所说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

对于实物资产的清理要注意:

①逐项分类别(按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类别)据实登记。充分发动群众,把那些账外的资产全部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额、净值、购建年份、所在地点、责任人、经营使用情况等。

②正确评估原始价值。 ③正确计提折旧或摊销额。 在建工程的清理

清理对象是村集体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工程,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清理内容是工程项目名称、账面价值、预算总额、已付工程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 (3)债权的清理

要逐一与债权的相对人(即债务人)进行核实,包括债务人(单位、

个人)姓名或名称,发生时间、数额。

对有效债权要积极追收。对集体内部农民个人的欠款,要分清情况,凡是以前所欠税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款项,一律按国务院关于暂停征收税费改革前农户欠款的规定,不能组织清收。对于干部宕欠公款的,要清收到位。

对债务人死亡、单位破产或撤销确无追索对象的无效债权,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核销。

(4)债务的清理

债务清理,比较复杂,也是这次清理的难点。对过去形成的债务,不管是账内的,还是账外的都要认真分析成因,查清每一笔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经手人、审批人,做到债务详实、主体明确、债务关系明晰。

债务的清理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更不能突击增加债务,不属于村级集体的债务决不能因这次清理工作列入账内,这要作为纪律交待。

(5)经济合同的清理

主要清查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重点清查合同履行情况,对那些无故不履行合同条约的,要采取适当措施。

对那些资产、资源承包标的金额明显不合理的,要通过民主协商或法律的途径予以纠正,或提高标的价格,或解除合同。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重新发包,提高集体收益,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

还要清查投资及借款等各类合同协议。 (6)资源的清理

以实地勘测丈量方式清理登记集体所有的耕地、林果园地、场地、水面、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内容包括类型、座落位臵、面积、经营管理情况等。这在我们下发的表格中都有要求。

着重清理资源对外发包手续是否齐全、清查核实地块权属。

农户承包地原则上尊重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确定的面积。 对原来建设用地、场地未登记的,这次要登记,明确权属。

四、正确填报“三资”清理的有关表格

1、数字真实;

2、计算准确

3、内容完整;

4、报送及时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最新动态

(一)努力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

(三)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积极推行资产资源的市场化经营。

(一)努力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配备必要的会计电算化设备,利用财务软件,实行电算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络化管理,便于数据的共享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积极推进“三资”管理电算化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购臵设备,建立数据库,对“三资”清理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通过扫描或图片上传的方式录入管理系统,实行电算化管理。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主要内容是: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及资产情况;⑵占有、使用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占有、使用集体资产情况。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凭证、报表等材料。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登记发证由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对象原则上应与目前会计核算单位一致,可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村民小组进行登记发证。

今后凡是新增的农村“三资”,都应界定权属,及时登记。对按原有经营管理方式运行的待界定资产,要密切关注,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双方协商和尽可能向村级集体靠的原则,加以界定、登记。

对盘盈和接受捐赠的资产,应由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或乡镇农经部门评估后,再按相关程序入账。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管理,发证机关原则上每两年对《产权登记证》年检一次,有条件的地方每年年检一次,确保集体“三资”权属明晰,身份明确。

(三)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苏南尤其是苏锡常三市具备改革条件的地方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成立260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苏中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成立440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苏北地区积极组织改革试点,成立6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

城中(园中)村(社区)、撤村建居村组、被征地农民安臵结束村组及其他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组,都要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克服集体资产处于“人人所有、个个无份”的状态,健全村强带民富机制,建立起集体经济强村“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富民之路。

(四)积极推行资产资源的市场化经营

在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各地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以及投入较大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拍卖、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方式,提高资产资

源的收益率。

有的县市还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招标投标中心,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公平公开交易,实现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以参股经营、合作开发等形式,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共兴共建农业农村经营发展项目,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六、注意方式方法

1、要通过我们过细的工作,要达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我们既要克服怕捅“马蜂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所作为思想,绝不允许闭门造车、消极应付;同时还要克服盲目蛮干,不讲政策,不尊重农民群众民主权利行为,引发群众新的上访。在实践中要坚持先易后难、公开透明,达到法律许可、群众认可、合情合理、有利发展的要求。

3、具体操作上,要坚持:

一是先账内,后账外,保证时序进度。

二是先登记,再理顺,先解决不遗漏、不错误的问题,再解决不公正、不合理的问题。

三是先民主、再集中。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村民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

四是先依法,再情理。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妥善处理。

第16篇:清产核资(日常)工作流程说明

清产核资(日常)工作流程说明

一、清产核资申请

(一)区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如下事项和行为的,需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清产核资申请:涉及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1.因企业改制提出清产核资申请的企业,应首先向区国资委企业改革科提出企业改制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连同批复文件和清产核资申请材料报区国资委统计评价科。

2.因会计核算方法变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开展清产核资,直接向统计评价科提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申请。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由统计评价科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另行组织企业实施。

(二)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简介;

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3.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4.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5.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应当附报能够说明开展清产核资理由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国有控股企业开展或者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相关决议。

二、清产核资实施

(一)企业将改制申请报告、改制方案及企业改革科批复文件等材料一并移交统计评价科,并向统计评价科提交清产核资申请,统计评价科在审查完毕后,进入实施阶段:

1.向企业下达清产核资批复,批复中需包含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要求及确认清查时点;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并将中介资质等到统评科备案;向企业讲解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方法;

2.向企业发放清产核资报表,并解释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方法,

3.企业开展如下清产核资工作: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报表填报、中介审计、结果申报。

企业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自行开展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报表填报、结果申报等工作,工作中企业应及时向统评科汇报工作进度,接受指导、监督和监盘等工作。

中介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企业资产盘点进行监盘,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进行经济鉴证。 4.统计评价科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制定工作记录单,详细编写受理记录。

(二)资产清查结果的确认

1.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将清产核资报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统计评价科。

2.统计评价科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对企业填制的清产核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企业清产核资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企业资产清查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性。

(3)企业提交申报审批的经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经济鉴证等数据及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在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时,对企业相关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证据不够充分的,统计评价科应要求企业补全证据;对企业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或统计评价科确认困难的,报经主管主任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可延长向企业的批复时间,允许企业继续收集证据,并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另行补报(1次)。 统评科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填写工作记录,出具企业资产清查确认书。

(三)统评科将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审计报告、鉴证材料及统评科确认书一并移交产权管理科,由产权管理科对企业进行产权界定、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处理、资产评估及资金核实工作。

(四)清产核资审批工作

1.产权管理科将企业产权界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处理、资产评估及资金核实的工作结果,连同清产核资其他资料移交统评科,并与统评科共同整理清产核资数据、材料及工作说明,报主管主任及委主任办公会审批。主任办公会批复、领导签字批复后,由统计评价科加盖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公章,于10个工作日内批返企业进入企业改制下一个工作程序。

2.统评科、产权科在对清产核资数据、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批复等资料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拟写工作总结,报委领导及相关科室。

三、档案管理

统计评价科对企业清产核资材料进行整理,暂时保管,年终一次性报委办公室归档封存,以备查询。

第17篇: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清国有企业“家底”,真实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考核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结合天津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清产核资工作,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清产核资机构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 此次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彻底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部分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和核销,促使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基本相符,核定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为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者业绩考核打好基础。

第四条 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是: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编制报表、资金核实、总结建制等。

第五条 国有企业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和我市清产核资有关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2004年8月31日。 第二章 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第七条 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是:我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其清产核资内容、方法另做安排)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控股)公司和所属的企业单位(含子企业,下同)及所属企业单位在境内或境外(含港澳地区)全额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

(二)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和所属的企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在境内或境外(含港澳地区)全额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

另外,由上述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参股企业,如果对参股企业有实际控制力,也可以进行清产核资。

上述企业单位中,凡近两年因改制或其他原因已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关闭、停业在一年以上的,以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不开展清产核资的股份制企业,经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产办)批准,可将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账面数额作为清产核资结果。 第三章 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

第八条 户数清理。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细则第七条所确定的范围,对其所属企业单位户数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并在2004年9月30日前将清理后的企业单位名单上报市清产办(户数清理的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九条 资产清查。各企业单位要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资产清查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对各种存款、现金、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

(二)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

(三)清查企业单位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四)对在建工程(含基建项目)或停缓建的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试车)、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长期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进行清查核实。

(五)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检查实际摊销情况。

(六)对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应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七)对企业单位各种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进行清理并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相一致。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单位应填报《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摸底情况表》(表式另行下发),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在2004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清产办。其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应在2004年10月31日前上报。

第十条 价值重估。有关企业单位要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重新估价。

凡企业单位在用的主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大的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如果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很大,且清查出经认定的各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又无法自行消化的,由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资产价值重估。价值重估原则上应采用物价指数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清产核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1995年)(另行下发)中列出的价格指数,对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单位经市清产办批准后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第十一条 损溢认定。各主管部门、区、县、有关中介机构和市清产办,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清查出来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与资金挂账(以下简称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的认定规则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要求执行(另行下发)。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企业单位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应组织力量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和认定,经核实,凡单项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长期投资损失、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数额超过100万元或资产损失总额超过600万元的还应在2005年2月8日前向市清产办提出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的申请,其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单位在2004年11月30日前。市清产办根据企业单位申报情况,选择部分经专业培训取得清产核资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单位申报内容进行审核鉴证,并向企业单位出具鉴证意见报告书。凡单项资产损失数额不足100万元或资产损失总额不足600万元的企业单位要自行组织认定,在取得说明损失事实合法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损失认定意见并填制由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的《申报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认定表》(表式另行下发),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凡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认定损失的企业单位还要报送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意见报告书。

(二)各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单位上报的资产损失认定意见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所属企业单位填制的《申报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认定表》以及相关资料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清产办,其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市国资委委托监管及区、县政府管理的企业单位在2005年3月15日前上报。

(三)市清产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经企业单位认定,社会中介机构鉴证,主管部门审核的各项资产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是指在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企业单位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编制反映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状况、清查结果和资金核实的报告文件。整个报表分为《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即企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底表)和《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其主要内容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各企业单位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照第十一条所规定资产损失认定程序,在履行相关审核手续的基础上,认真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连同本部门填制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一并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分户《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和数据介质按下列时间上报市清产办。

(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单位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于2005年1月15日前上报。

(二)市国资委委托监管及区、县政府管理企业单位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于2005年4月15日前上报。

为使《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制规范化,我市采用由市清产办统一制定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格式(表式另行下发)。

第十三条 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清产核资企业单位上报的经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和我市清产核资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予以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单位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的工作。重新核定的国有资本金数额是今后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和国有资本金运营效益的考核的基础数据。

(一)企业单位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按照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程序合规的原则,由企业单位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所确定的申报程序在2005年5月31日前上报市清产办审批,其中: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单位在2005年2月25日前上报,并按照资金核实的批复结果调整账务。

(二)企业单位在资金核实工作中应向市清产办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1、资金核实情况报告。包括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工作结果和基准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相关处理意见。

2、资金核实申报表。(表式另行下发)

3、社会中介机构认定损溢的相关报告。

4、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的专项说明及原始凭证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清产办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对企业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四)资金核实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要求进行(另行转发)。资金核实、财务处理主要内容为:

1、对于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盘盈与资产损失相抵后,盘盈资产大于资产损失部分,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通知》(财清〔1994〕15号,以下简称财清15号文件)的规定,经市清产办审核批准后,相应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和财清15号文件规定,企业清产核资中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数额较小,企业单位能够自行消化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市清产办征得财税部门意见批准后分年计入损益处理;对查出的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数额较大、企业单位无能力自行消化弥补的,经市清产办审核批准后,可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

3、企业单位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经市清产办审核批准冲减所有者权益的,可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

对企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2001年颁发)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以下简称企业3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清产办审核批准的,可以依次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

4、企业单位应当依据市清产办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调整会计账务。

5、企业单位有关资产损失经市清产办审核批准后,冲减所有者权益应当保留的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不足冲减部分依据财企310号文件规定,暂作待处理专项资产损失,并在3年内分期摊销,尚未摊销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列示,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6、企业单位经批准冲销的有关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和有关实物资产损失等,应当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并组织力量或者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以后追索收回的残值或者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并作有关收入处理。

7、企业单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如遇涉及国家或我市有关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由企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主管部门与相关税务部门协商解决。

8、企业单位对清产核资各项基础工作资料应当认真整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总结建制。是指在清产核资整体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都应在全面分析清产核资有关数据资料和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并编写本单位和全行业、区县的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其中全行业及区县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应根据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度不同情况,分别在2005年3月31日前和2005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清产办。市清产办按照上报情况在详细分析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检查。对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必要时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市清产办根据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情况及问题,撰写《天津市国有资产状况分析报告》和《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市国资委。

第四章 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市清产办设在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按方案要求各主管部门、区、县和企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办事部门,并与市清产办建立工作联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或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采取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或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承担。其中,市级清产核资经费,由市财政单独列支;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所需经费在有关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清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区、县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并报市清产办备案。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8篇:泉州师范学院清产核资工作总体方案

泉州师范学院文件

泉师院资〔2014〕2号

关于开展2014年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教[2014]245)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必须实行产权登记,要求市直事业单位在2014年6月16日-8月30日期间完成产权登记工作。为做好产我校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资产管理资料的真实、准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全校性的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泉州师院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的清产核资、登记的等工作的领导,负责资产清查过程中重要问题决策、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确定、资产清查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宣传,资产清查结果的评估和考核等,确保2014年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结合清产核资结果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产核资领

1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资产管理处。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分别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任务:

1、明确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

(2)、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

(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2、全面清查学校现有资产数量、价值和分布状况。

3、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资产产权管理。

4、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队伍,落实各级资产管理职责。

5、加强资产管理,完善学校资产产权管理。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各单位资产自查和学校复核、抽查,进一步摸清学校“家底”。

2、完善全校资产管理数据库,所有经清查核实的实物资产,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成我校的产权登记。

(三)原则

1、“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2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清产核资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该部门负责清查。

2、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部门依据清产核资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基准日

1、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无论何种途径取得(包括划拨、自建自购、接受捐赠等),都应纳入清查范围,具体按照固定资产六大类进行。其中:专用设备类和一般设备类按照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在清查表中进行登记。

2、清产核资的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四、清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阶段:2014年6月26--30日

各单位分别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部署清产核资工作;成立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及通讯方式于6月30日前报送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06室,电话22919533 8533)。

2、全面自查阶段:2014年6月30日--7月10日

3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按要求分类填报《泉州师院资产清查登记表》等;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自查报告。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各类资产清查登记表于2014年7月11日前报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抽查阶段:

(1)二级学院:2014年7月14日--7月30日; 机关各单位(包括图书馆):2014年7月14日--7月30日。

(2)学校组织资产清查检查小组,根据各单位的资产自查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清单,分别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复核或抽查,认真核对固定资产账,做到账账相符。

4、验收、整改阶段: 2014年8月1日-8月15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调整固定资产实物帐,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数据库;财务处根据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调帐建议调整资产帐。

5、总结阶段:2014年8月15日--8月25日。

学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资产管理规范、本次清查工作中组织得力、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组织不认真、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的,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6、登记阶段:2014年8月26日--8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1、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艰巨、涉及面广、难度大,要

4 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因此,清查工作要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通力协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同时指定专人配合。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预期目标。

2、要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在教学科研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学校新一轮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物质保障。

附件:泉州师院2014年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泉州师范学院 2014年6月27日

抄送:校领导。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5 附件:

泉州师院2014年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师院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清彪

副组长:王炳庆

林华东

王晓东

员:陈亚兵

黄江昆

陈少旭

黄科安 胡东红

吴雪萍谢继存

苏黎明

吴小玲

林建全 吴伟斌

谢传生

许旭红

刘义圣

李建成 杨惠山

陈明玉

李子蓉

戴聪杰

许月云

王丹丹 黄 坚

曾文章张玉武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吴雪萍和林建全兼任,成员由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并分成若干清查小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第19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自查报告(内容提要)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自查报告(内容提要)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职工人数、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公司架构等基本情况。

二、清产核资的目的、范围和基准日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企业)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

三、清产核资过程

四、清产核资结论

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处理意见;

五、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如企业需进行价值重估的,就必须在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就有关情况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

第20篇: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村级“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现就开展我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资金、资产、资源和村级经济合同清理,逐步建立起村级经济合同和我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清产核资的工作原则、范围、方法、内容和时间

1、清产核资工作原则:坚持村组“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实行民主理财。

2、清产核资的范围: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金、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

3、清产核资的方法:采取以会计账目为主要依据,先账内,后账外的办法逐项进行核实登记。

4、清查内容: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他人签订的的各类合同(包括口头协议)。具体包括:尚未履行完结的资产、资源、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等专业(不含分户承包经营)合同和认为应当清理的其他合同。

5、清产核资的时间:从3月中旬起,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

三、清产核资的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村成立“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由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X同志担任,成员由理财小组人员组成,负责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对原账目中有记载的,重新核实、估价;对事实存在而没有记载的,按现价记账;对已报废的,由清查小组逐项登记造册,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核销处理。清理登记情况经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查漏补缺,确保所有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

2、组织实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清查小组对资金的清查工作。报账员要配合镇代理中心将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原有积累、发包及租赁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资金、经营收入、投资利润、变卖资产及其他收入,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 (2)清查小组对资产的清查工作。包括村集体房产、交通工具及农田水利设施、办公设施、乡村道路、村集体兴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上级或个人捐赠资助奖励形成的资产、林木、果树、温室大棚及其它集体资产。对村集体的房屋、机井、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价值不清的重新进行估价。

(3)清查小组对资源的清查工作。对村集体包括供种植用地面积、非农用地、沙荒地、坑塘、沟渠及其他自然资源进行清查,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果园、沙坑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核实。对部分已经出租的土地要报明地块、位置、亩数、及相关协议材料等。

四、建好村集体“三资”资料保管工作。

清查完毕后,按照调查登记的结果,分别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台账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到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应得到应到会人数的1/2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doc》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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