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优秀)

2020-03-02 12:09: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严肃全省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政治生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全省地税系统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遂平县地税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建党,依规治党;党员平等,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原则,维护团结。 第四条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强化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遵循组织程序,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组织集体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党员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恪守共产党员理想信念,保持高尚道德情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破解党内政治生活难题。着力解决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防止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第三章 纪律规范

第六条 禁止党内政治生活自由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组织、参加或支持纵容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妄议中央,公开表示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编造、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谣言; 不分时机场合、不负责任地散布对组织和个人的批评意见或不当言论,破坏组织团结。

第七条 禁止党内政治生活分散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顾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执行上级决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逃避组织监督; 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同志之间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将上下级间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 借口集体领导,对分管工作不履行领导责任,精神懈怠,作风散漫,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八条 禁止党内政治生活好人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在原则性问题上不分曲直、不辨是非,对侵犯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行,听之任之,包庇纵容; 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不坚持原则,揣摩上级心里,投其所好,随声附和; 工作中讲私情不讲党性,不按照政策原则办事;对工作不愿负责,不敢担当,回避矛盾,敷衍塞责,不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禁止党内政治生活个人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个人专断,会前先定调,酝酿走过场,压制不同意见,民主决策流于形式;计较个人名利得失,执行纪律搞双重标准,弄虚作假,揽工诿过;把组织权力视为个人权利,拿原则作交换,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借口分工负责各自为政,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部门视为私人领地;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第四章 制度规范

第十条 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的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省局党组确定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集中学习时间,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为基层党组织日常学习作出示范。

第十一条 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民主生活会上,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同志之间开展广泛深入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后,个人要认真撰写思想小结,单位要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梳理意见、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同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生活会制度,落实上级党组成员指导下级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成员要按规定参加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基层党委)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比照进行。

第十二条 坚持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各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至少1次,每月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每两个月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主要内容是“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课”每年至少2次(含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组织生活由各级党组(机关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三条 落实政治纪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班子成员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向党组织报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在述责述廉或者发生重大政治事件等重要时期,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个人、身边工作人员涉及政治纪律的重要情况,家庭成员涉及政治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 实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凡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其他成员有责任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报告;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亲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档案,并就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五条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机关党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正常生活的领导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修正不足,做到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第十六条 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组(机关纪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机关,要加强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继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能定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党内政治生活取得新成效。

第十七条 坚持统筹兼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细则规定,坚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我省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础制度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局《河南地税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关于从严管理地税干部的若干规定》《河南地税党员和领导干部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行为准则》《关于务实重干的若干意见》等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质内涵,增强遵守党内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建设“六个地税”、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第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督察、集中检查、社会监督和内部通报等形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和个人、不能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视情节轻重,坚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学习制度(优秀)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机关学习制度

机关学习制度

机关学习制度

机关学习制度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优秀).doc》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优秀)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