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十一五”时期工作总结

2020-03-02 13:36: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 145

门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十一五”时期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展望

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现将门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十一五”时期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展望》随文呈上,请审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十一五

工作总结

报告

抄报:县委、人大、政协、州国土资源局、县纪委办公室,尹抄送:县目标办、各有关部门、档。 副县长。

2011年7月10日

“十一五”期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省厅、州局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深化改革,创新创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全面完成了国土资源“十一五”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县国土总面积6902.26平方公里,辖四镇八乡109个行政村,省属单位有浩门农场、门源种马场。门源地形高耸多山,地貌复杂多样。境内山地面积占83.1%,盆地面积16.9%。在已利用的土地中,以农用地为主,为60354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4%。其中耕地43569.8公顷、林地面积130694.96公顷、牧草地427572.72公顷、水面1710.2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6%,为4287.28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165.38公顷、交通用地931.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0公顷;未利用82391.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县境内共发现各类矿产20种,主要有煤、铜、铁、铜锌、铅锌矿、黄铁矿、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占全省已发现125种的16%。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10种。其中: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5种,占全省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105种的9.5%。编入全省《矿产储量简表》的矿种10种,占全省编入《矿产储量简表》的矿种的11.2%。全县共有矿山企业32个。按矿种分类,煤矿11处、岩金矿4处、铜矿3处、铅锌矿2处、石灰岩1处、粘土矿

2 门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十一五”时期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展望 10处、萤石矿1处。其中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权1处、省国土资源厅办理19处、州国土资源局办理1处、县设11处。全县共设置探矿权24处,涉及的矿种有能源类、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其中国土资源部设置探矿权1处。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77处,涉及西滩、阴田、仙米、浩门、青石咀、泉口、麻莲、珠固、北山、东川等10个乡(镇),涉及农户965户,涉及农牧民4724人。其中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共有11处,主要涉及麻莲乡、北山乡、青石嘴、仙米、阴田乡、东川镇等乡镇,涉及农户300户,1543人,我县主要地质灾害有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危岩体等。

二、主要工作

㈠、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基础工作投入,耕地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我县紧紧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先后投入40万元,在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面积54.898万亩,在交通沿线竖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2 块,与全县109个村和省、州驻县的2个单位都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84%以上;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格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执行基本农田“五个不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制度,对审批后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由建设单位交纳耕地开垦费,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同等数量和质量耕地的易地补充,保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是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全面建立多元执法制度,改变土地执法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执行的孤立模式,转向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执法方式,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公安、监察、

3 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执法联动组”,并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耕地保护执法行动;五是落实责任制,切实保护耕地。对耕地保护实行责任制管理,明确了乡镇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定了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实行目标管理,将耕地保护纳入了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中,层层签订目标责书,年终进行量化考核;为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在全县109个行政村,2个场内聘请土地协管员111名,并建立了土地执法发现机制、制止机制,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问责制,将土地执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坚持积极介入、跟踪服务、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使全县征地秩序规范、补偿安置到位。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土地以供给引导需求,坚持集中利用、节约利用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利用计划,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㈢、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为做好这项工作,县上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将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纳入了日常管理,及时开展土地整理项目申报工作。自2006年起完成了投资1678万元的青石咀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投资1155万元的东川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待省级验收。同时,在实施好在建项目的同时,加大了以浩门河流域土地整理项目为重点的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目前,投资1484万元的浩门镇北山乡

4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已实施。拟投资3733万门源县泉口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㈣、加强地籍管理。一是开展了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了专人管理土地登记、档案管理促于规范,并严格实行领导审批制度;二是配合青海省金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浩门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完成了门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完成调查面积6902平方公里;城镇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并完成了全县四个建制镇的首级控制及图根点埋设工作。

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我局从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持证情况、矿业权管理、资源补偿费征缴等方面,加强了矿产资源管理。一是根据《采矿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严格对全县24家矿山企业采矿权进行了年检。并通过开展储量动态核实,针对各矿山企业开采利用方案,定期巡查督促,检查企业生产台帐,按时准确报送各种资料,督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督导企业按时缴纳各种规费,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精神,本着政府引导、煤矿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宁缠

一、

二、

三、四矿进行了整合,着力解决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破坏浪费资源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三是加强了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近年来,我县本着“治理一方水土,造福子孙后代”的理念,以资源整治为契机,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5 了以大通河流域为主的砂金过采区、地质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期间先后累计投入6235万元,治理面积达10361亩,完成了大梁黄砂台砂金过采区,珠固寺沟砂金区,海北州红旗煤矿矿区,大梁砂金矿区硫磺沟段和永安河流域(大梁口门子)、大梁口门子、浩门镇莺歌嘴煤矿矿区、浩门河流域砂石料场、宁张公路遗弃砂石料场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防止了土地荒漠化,使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

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民生安全。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通过方案制定,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使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成了群防群测的良好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充实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巡查、排查和认真梳理,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门源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县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具体落实监测和预防的任务。同时,向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民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地质灾害区警示标志,有效健全了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二是进入汛期以来,严格按照《门源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信息通报和巡查等制度,汛期24小时轮流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天气预报信息通报制度,对全县77处(其中重点隐患点11处)地质灾害点做到了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三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近年来我县通过项目支持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2006年起先后对麻莲乡中麻莲村8户32人群众因受泥石流威胁,投资5万元对7处泥石流易发点进行了挡洪坝设置;对阴田乡卡子沟村大沟口2处危岩体采取铁丝铅笼防护措施。2007年对东川镇两处危岩体进行了爆破,对东川镇上下碱

6 沟村48 户、青石嘴镇上吊沟村19户地下水位上升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通过采取易地搬迁、置换等方式搬迁至安全地带。2008年对阴田乡卡子沟村、大沟口村两处危岩体脱落和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委托省地质环境勘察局编制了防治措施,并结合扶贫、民政、安居工程,筹措资金20万元,使卡子沟13户受灾群众进行了搬迁。同时,对阴田乡大沟口村危岩体用铁丝围笼进行了固定,竖立了安全警示牌;2009年通过配套民政危房改造项目,投资19万元实施了受危岩体影响的阴田乡措龙滩村12户群众搬迁工作。投资77万元对仙米乡龙浪村一社14户群众因受库区影响引发灾害,通过向当地电站筹资、结合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形式进行了整体搬迁;2010年阴田乡措龙滩村二社65户群众和东川镇寺尔沟7户群众因受危岩体威胁,我县通过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措施,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对受威胁较严重的东川镇寺尔沟群众发放5顶救灾帐篷。同时,为切实排除隐患,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邀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威胁地段进行了检测,形成了《门源县阴田乡措龙滩村二社崩塌险情报告》和《门源县东川镇寺尔沟村一社崩塌险情报告》,对防治措施提出了意见建议。2010年我局被评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及群测群防先进集体,我局一名干部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先进个人。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耕地保护成效明显。全县耕地总面积为4356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6598.7公顷,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十一五”时期以来,各项建设批准占用耕地60.4公顷,我县通过整理复垦和易地补充增加耕地66.3公顷,与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占补净增5.9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理

7 项目的实施,整理复垦面积17592亩,新增耕地面积2115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近年来全县累计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66宗,面积60.5公顷,征收价款3935.82万元。使全县土地市场化配置比例不断提高,土地资源逐步显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矿产资源治理整顿成效显著。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推进资源的节约和规模开采。按照做大做强、规模开采的要求,从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教育、环境保护、持证情况、矿业权管理、资源补偿费征缴等方面从严管理,全面进行治理整顿,依法查处和关闭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

(四)征地管理趋于规范。严格管理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坚持积极介入、跟踪服务、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使全县征地秩序规范、补偿安置到位,近年来,未出现拖欠农牧民补偿安置费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需求日益突出,失地农民的保障急待解决。我县地处高寒地区,自然条件严酷,耕地总体质量差,产出率低,土地生态环境脆弱,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加,势必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因此,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尤其是对农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失地农牧民逐年增加,以往单纯的货币安置已不适应农民今后的生产、生活需求,也无法保障农民的长远

8 生计。

(二)土地资源管理机制有待改进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急待修改完善;高新技术应用于土地资源管理不够普及,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信息的现代化与社会化服务程度有待提高。

(三)虽然,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地勘投入不足,多数矿床勘查程度极低,开采利用的矿产地达到详查以上程度的不到10%,且探明储量较小,现阶段直接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不多;二是已开发的矿山几乎全为小型开采规模,集约化程度低,生产技术落后,低品位矿石开发利用率低,采富弃贫、资源浪费问题比较严重;三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与省州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各项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村镇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积极开展村镇用地规划。就我县而言,在村镇规划中,要在进一步摸清村镇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村镇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并结合《门源县城镇总体规划》、《门源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

9 容村貌整治实施方案》,加快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依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科学编制全县土地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本着“优先、同步”进行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和利用村镇建设用地。在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最大支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建设用地各项法律法规,依据规划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审批程序,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继续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格实行和落实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挖潜城镇乡村存量土地,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在系统总结我县青石咀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展并完成大通河流域14001.4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全县14000公顷基本农田整理工作。依照门源实际,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的

10 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我县城镇和乡村存量土地面积较大,为此,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各项规划,充分利用城镇、村内空闲地、闲置地(据统计,全县城镇村庄内空闲地、闲置地面积约300公顷)等存量建设用地,采取不占或少占耕地等措施,不断加大对城镇、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平改楼、房地产开发等形式充分利用城镇存量土地;对有条件、靠近公路沿线,宅基地比较分散的村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四)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地规定和《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现同地同价。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和安置补偿费发放情况的审核监督。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严格执行征地公告、确认、听证、登记等规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产权,进一步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实现方式。

(五)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是努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增强地勘工作力度;三是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探索符合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我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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