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

2020-03-01 16:05: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刘集中心小学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稿)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仅关系到教育和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育人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师表行为,提高教师道德水准,建立有利于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引导每位教师成为学生爱戴、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教育工作者,特制定《安溪县第十五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

一、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遵纪守法(15分)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作风正派。

(二)爱岗敬业(15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乐于奉献,辛勤工作,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思想型”教师。

(三)关爱学生(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教学,创设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耐心细致教育学困生,无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等现象。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书育人(15分)

以学生发展为本,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学生品德和人格的健康发展。坚持正面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活动中。用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为人师表(20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学生做表率。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高尚的人格塑人格,以优良的品德育品德。

(六)终身学习(15分)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发扬优良学风。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勤于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考核评价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 二是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

三是教育与奖惩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

(一)学校领导考核与教师互评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学期综合考核相结合。

(一)学期综合考核。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师工作量化评估和绩效考核津贴实施方案,考核评价实行等级制,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每学期考核一次。有半数以上教师评定的等级或学校行政一致评定的等级认定为该教师学期师德考核等级。

(二)平时考核。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根据教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形象及工作表现,实行考核降级制(以学校行政值日记录和常规检查记录为准,累计)。

1、有下列情形者,每学期累计五次,给予学期综合考核等级降级的处理。

(1)在校内仪表不端庄,穿奇装异服等。

(2)在工作期间干私活,役使学生办私事。

(3)不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

(4)家长、学生来信来访教师不良行为,经过查实。

(5)不按要求或不能按时上交师德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计划总结者。

(6)上交的各种材料经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审阅,质量低劣者。

2、有下列情形者,每学期累计三次,给予学期综合考核等级降级的处理。

(1)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

(2)有问题不正面反映,满腹牢骚,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3)遇事不讲原则、不讲团结,不讲风格,进行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上课期间接打手机。

(5)饮酒后进入课堂。

(6)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三)定性考核。

l、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3)教育的本班学生事迹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及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的影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上课期间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善,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2)私自把学生赶出教室或擅自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3)经学校领导做思想工作后,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4)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

(5)学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

(6)学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含5次)。

(7)学年旷班一次(脱岗视为旷班)。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如经查违反计划生育、越级上访、罢课等);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工作量化评估和绩效考核津贴分配的依据,并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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