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6:0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合(兼)并办事指南
一、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有权机关批准合(兼)并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3—8号窗口初审;
(二)单位凭公共业务科已初审签章的《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到区社保局(负三楼
54、
56、58号窗口)、区就业局(负二楼6号窗口)、区医保中心(负三楼25,26号窗口),完清被合(兼)并单位的各险种欠费,并由各险种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签章认可;
(三)单位凭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医保中心已审核签章的《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报公共业务科科长审核,报区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3—8号窗口办理。
五、说明:
(一)参保单位参加了几个险种,就到相应的专项险种经办机构办理被合(兼)并单位的欠费完清手续;没有参加的险种不必到其经办机构办理;
(二)已参加的险种经办机构中,有任何一个专项险种经办机构不同意单位合(兼)并的,则整个单位不能办理合(兼)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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