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

2020-03-02 07:1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单位参保

1、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在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需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填写一式两份《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文件、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②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及复印件;④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2、直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开通险种。

3、办理人员参保建档手续。

(1)单位经办人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填写一式两份《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1)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劳动关系转移仅限于国有企业同系统内调动、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办理就业登记时,属改革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转移劳动关系的,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属国有企业同系统内调动的,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属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工商、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2)新录用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

②填写一式两份《南京市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加盖公章;③《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④《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原件;

⑤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两份;

⑥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为方便用人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备案3人以上的请以报盘方式办理,数据录入格式表样向服务窗口索取。

5、参加社会保险

填写一式两份《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续保人员另需提供《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跨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办理补缴时另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报表原件等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合并

参保单位介绍信

单位参保申请报告

单位参保登记表

单位参保(推荐)

单位参保注册

新参保单位

各参保单位

单位参保证明

参保单位证明

《单位参保.doc》
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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