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2020-03-03 12:37: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要求,我局决定四到八月份对我市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点:

参保单位: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以填写普查表的方式完成。参保企业填写《社会保险情况普查表》。普查表填写完毕后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自4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四、要求

1、本次普查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2、各参保单位需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地税局要求,在温州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保费费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此次费源普查的对象是指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有关文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在2009-2011年度正常缴纳社保费单位。

二、普查内容

2009年-2011年单位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1、单位基本情况

具体指标是企业地址、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总额、年实发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工资总额、年未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2、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

具体指标是各项社会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年单位统筹缴费基数、单位统筹缴费比例、年单位统筹应缴费额、年单位统筹实际缴费额、单位统筹当年欠费额、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年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年职工个人实际缴费额、职工个人当年欠费额、累计欠费额。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4月1日前,做好各征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TF2000的软件升级工作。

2、在5月、6月份的税收征收期,有效做好企业办税人员的有关普查业务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发放和回收《浙江省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表》,网上申报的企业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税费调查\"栏直接填报《浙江省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表》;非网上申报企业填报纸质调查表,也可通过地税网站 下载表格进行填写。非网上申报企业的社保费欠费数据可通过地税网站进行查询、核对。属这次普查范围的企业须在2005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上报所属地税分局。

3、各征收单位在回收普查表过程中应逐户审核企业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数据的逻辑对应性,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填报。

4、各征收单位应及时将调查表数据录入TF2000社保基金模块的费源普查菜单,并及时上报普查工作进度情况。数据录入工作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并向市局上交费源普查书面总结。

5、在7月1日至15日期间,迎接温州市局对此次普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1、省政府、省局对费源调查工作十分重视,把费源调查列为全省地税系统2005年一类考核目标。我局将此次费源普查工作列入2005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费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王成华副局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费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3、各分局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专门组织机构,确定具体经办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费源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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