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0-03-03 13:24: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制,从严管理、教育为本、奖惩分明、齐抓共管、标准化作业;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和教育培训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形成自控、互控、监控的安全管理网络,实现生产、安全同时抓。 第四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四大原则。

1、生产与安全统一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和措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五同时原则:公司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发生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未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其他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全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负有履行安全生产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管理职能。

1、组织机构: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分管安全、运输的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室,主任由安监室主任兼任。

2、安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分析把握安全形势和上级要求,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

(3)、审定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根据收集和反馈的安全信息,查找管理制度、技术作业标准、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计划,确定公司各阶段安全重点工作和目标。

(5)、对专项整治、阶段安全工作任务等及时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整改落实。

(6)、对各部门落实公司安全重点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兑现考核。

(7)、审查安全监察室提出的各类事故、事件及安全上重大隐患的处理意见,形成决议。

(8)、决定有关安全奖惩事宜。

3、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向安委会提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草稿。

(2)、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编发《安委会纪要》,同时负责将安委会确定的安全问题纳入公司安全问题档案存查,实施动态管理。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安全活动。

(4)、对各部门落实安委会布置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安全月分析报表》,提出季度重点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提交安委会审议。

(6)、牵头对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评估考核,并收集、汇总、整理各部门日常和定期考核情况,完成排序并形成通报下发。

(7)、负责安全生产问题档案的动态管理。 (8)、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措施。

(2)、针对安委会的各项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期限,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要求向安委会汇报。

(3)、针对本部门的安全重点和关键,检查了解,制定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

(4)、每月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安全月分析报表》,于每月末交安委会办公室。

(5)、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安委会办公室。

(6)、完成安委会布置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监察办公室(简称安监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察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检查督促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电、命令、指示等;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各项安全方面的决定。

2、起草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目标、措施及推进计划。负责公司的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隐患限期整改,安监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工作日下现场进行监察和检查;

5、根据《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行业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6、建立、健全并完善公司、部、班组三级安全网络,发挥安全群体功能,强化安全群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及时完成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分析及处理上报工作,为公司安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7、做好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作业组织办法的推广工作,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及时修改规章,监督各部门(班组)抓好规章、标准、办法的执行工作。

8、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按照《事规》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负责起动应急预案,负责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集团安监室、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成都铁路局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9、推广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抓好行车设备“用、管、修”,对设备应用实施监督、检查,做好设备使用前的培训工作。

10、负责路外安全宣传及协助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对**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并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准确定性定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11、做好安委会安全分析会议资料搜集、整理等具体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和决定。承办公司安委会、安办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安委会会议制度实行安委会例会、临时、专题会议制度。

1、会议周期

安委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初月5日前,特殊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和完善重要安全措施等情况,可根据安委会主任安排,召开临时、专题安委会议。

2、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1)、主持人:安委会主任

(2)、参加人员:安委会委员,根据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收集、分析各部门(室)、段(站)、班组《安全月分析报表》的基础上,提出会议议题建议,经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查后,形成会议议题,供会议决策。

临时、专题安委会会议议题由安委会主任确定。 (2)、会议通知。根据安委会主任委员的指示,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议程。

4、会议内容 (1)、安委会例会 (1)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向会议报告全公司安全情况及分析,提出本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议、意见及措施。

(2)安监室对上季度突出“两违”事故及事件的分析情况及处理意见。

(3)由各部门汇报各自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4)由会议主持人对照检查上季度安委会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逐项做出评定,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标准和责任部门,并对本季度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落实要求和措施。

2、临时、专题安委会会议内容临时确定,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准备。

(五)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下发各部门及班组。安委会纪要应简洁明了,格式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1、明确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委会各项决议,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规定汇报落实情况。

2、实施督查督办。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督查督办。

3、安委会确定重点、关键性问题纳入公司安全问题档案进行管理,跟踪落实。

第九条 公司安全分析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分析会

1、会议周期。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5日前。遇发生事故、事件、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安全分析会。

2、参加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以通知为准。

3、会议内容。

(1)、由各参会部门汇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复查落实情况,对不能完成的详细分析原因,制定追踪落实计划。

(2)、对上月分析存在的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了解,复查完成情况。

(3)、分析存在的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安监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对上月突出“两违”、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5、分析当前全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

6、对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

7、会议纪要。由安监室整理、编发会议纪要。

(二)部门安全分析例会

1、部门实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主持,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车间主任)等参加,每月30日前召开。

2、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电及工作要求;对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小结、评价,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期限,根据上级和公司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研究、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3、会后形成《安全月分析报表》,各部门每月30日前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4、各部门安全分析例会召开前要充分掌握管辖班组、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收集、汇总、分析各班组、车间《安全月分析报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部署。

(三)逐级参加安全分析会要求

1、公司安委会成员要适时参加所联系部门、班组的安全分析例会,重点确定为安全隐患较突出的班组,每季度不少于2组/次。

2、安监室人员应分别参加各部门、班组、车间的安全生产分析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十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目标、重点、及措施,由公司安委会审定后,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公司运输安全实际,科学的制定全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及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 安全目标的涵盖内容主要有:行车、路伤、货运、机械设备、工程施工等事故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 安全目标的确定原则

1、有科学性。制定的安全目标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考虑各部门、班组承担目标能力,保证目标的实现。

2、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频率,路外安全环境,运输生产工作量等方面情况,以杜绝D类以上事故为重点确定目标。

3、有层次性。公司先制定全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各阶段安全目标,然后制定各职能部门和各生产部门安全目标最后制定班组安全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确保“六无”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安全目标的实现

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半年、年终安全检查考核等形式,施加安全管理压力,督促各部门围绕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安全工作,严格考核和奖惩,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为实现“六无”,即:无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无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无货运大事故,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

2、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争创集团公司、内江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四章 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安委会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重点》提出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并以公司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安排布置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要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公司按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经费,并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单独建账,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时,必须先报集团公司安办审批,集团公司计财部下达财务计划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有相应的支出明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经费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检查;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公司要认真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台帐

根据川铁集团相关要求

1、各生产部门及各班组必须按规定建好:安全生产会议及学习记录簿、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薄、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记录薄、安全生产投入记录薄、上级安全检查记录薄。

2、安监室应有以下资料、台帐:(1)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变化情况;(2)国家、省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3)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4)上级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文件;(5)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6)公司各类“应急预案”;(7)历年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资料及事故现场勘测资料;(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培训、办证情况统计资料;(9)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主要行车工种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资料;(10)安全会议记录。;(1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1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记录;(13)请示汇报记录(按一事一报累积记录);(14)安全专项整治;(15)下基层现场监察记录;(16)安监报-1,安监报-2;(17)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宣传资料;(18)其他认可存查的资料。

第五章 安全教育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部门、班组),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员工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应知应会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标准化操作技能,每季度进行一次应知应会考试、考核,做到应知应会一口清,操作技术一手精。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每月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主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态度教育及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分析教育。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随身携带正证或副证。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上岗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教育和检查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按照使用规章佩戴、使用。各部门必须指导新员工及转岗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公司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第六章 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安全设施要符合设计标准。对于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其责任部门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 安全事故救援

第三十四条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则》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装备配置、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1、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运输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室主任

组员:运输部长、机务段长、工电段长、物资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

2、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⑴、承担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的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

⑵、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全公司应急救援系统建设方案,指挥协调各部(室)、段(站)的应急救援工作。

⑶、负责全公司突发应急救援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⑷、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救援;向川铁集团、成铁局、市、县等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损失程度、救援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⑸、负责协调成铁局相关单位(部门)、地方相关单位(部门)参与**铁路事故救援工作。

⑹、组织、指导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 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 事故救援程序

按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的程序进行。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事故报制度

1、铁路交通事故的报告

㈠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报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调度室、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首先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安监室(公司值班室),并同时用电话将事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㈡、公司安监室或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下列顺序报告: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监室主任、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

㈢、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川铁集团安办、川铁集团主管安全领导、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及成都铁路局相关站段。地方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需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协助处置的事故)。 ㈣报告事项如下: (1)时间;

(2)地点:区间、具体里程;

(3)车次、种类、吨数、机车编号、换长、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4)伤亡人数、性别、年龄及救助情况 (5)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6)是否需要救援列车,是否需要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支援。

(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事故报告单位、职务、姓名,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㈤公司安监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随即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一‟,报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本条所指生产安全事故为不含铁路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货运、装卸、机械、施工、质量、爆炸、作业人员人身伤亡等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调度室,调度室、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首先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安监室(公司值班室),并同时用电话将事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二)为抢救伤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现场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必要手段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公司领导、安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财产和善后工作,并在规定时限由公司总经理、安监室将事故概况报川铁集团安办、川铁集团主管安全领导、事故发生地县安监局或内江市安监局。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财产损失初步判断、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方面。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式。以电话、传真或电报方式报告。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及上报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安监室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安监局或内江市安监局、川铁集团安办、川铁集团主管安全领导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在1小时内进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延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火灾事故的报告

本条所指火灾事故不含铁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办理。

(一)当火灾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报119灭火,并同时报告发生火灾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

(二)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安监室(公司值班室),并同时用电话将事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及火灾发生部门的副总经理。

(三)由安监室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将火灾事故报告地方安监部门。

4、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几点补充

(一)机车、轨道车在线路上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对伤者进行初步急救,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伤亡者抬上机车,并立即报告120急救中心到前方车站抢救治疗,乘务人员无资格确认路伤者生死情况;并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二)公司各类机动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事故后,汽车司机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通知当地交管部门前往处理,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车辆主管部门领导、安监室,并协助配合地方交警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铁路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均由成都铁路安全监管办负责调查。

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地方安监部门负责。 3.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部门负责。 4.公司在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地方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批复及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对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落实防范和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

事故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分析确认,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无责任五种。对事故责任处理按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公司、部(段)、班组三级组成,具体分为公司领导检查监督、职能部门检查监督、生产部门检查监督及班组长检查监督组成。

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工作计划、问题处置、整改通知、跟踪整改、定期检查、考核等组成。

第四十条 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根据各级的职责、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公司统一制定机关各部门人员、生产部门领导的工作标准、定期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各生产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对运输生产过程中各级管理、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自上而下逐级实施检查监督,形成全方位的“自控、互控、他控”的检查监督控制体系。

第四十一条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计划

由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川铁集团和公司安委会布置工作及本部门重点,制定不同时期的安全检查监督计划。由安监室牵头,统一制作适用于各级检查监督人员使用的《安全检查手册》,明确检查监督的基本内容、检查标准。各级安全检查监督人员要对照该手册开展安全检查,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不断提高检查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

1、检查监督的基本内容

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川铁集团、部门安全重点、关键事项的落实情况,各类设备修、管、用制度落实情况,调车作业、工程施工、劳动安全等重点监督控制情况,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汛期防洪工作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1)、车务方面:重点检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连接和穿越正线的调车作业、站内停留车防溜、道岔清扫及调车人员、外勤接发车人员、道岔清扫人员的劳动安全,卡死错办进路、车辆溜逸和职工人身安全等。

(2)、机务方面:重点检查机车出库质量、操纵标准、车机联控、困难条件下的安全行驶,卡死冒进信号、列车运行冲突、大部件折损,严禁臆测行车等。

(3)、车辆方面: 重点检查货车“ 五防”执行情况、列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卡死燃轴、断轴、大部件折损、车辆配件脱落和列检作业人员的职工人身安全等。

(4)、工务方面:重点检查线路质量情况、防洪和即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标准,违章放行列车、碰轧施工机械、塌方断道和职工人身安全等。

(5)、电务方面:重点检查通信设备质量、各项施工和维修作业,测试及供电设备维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卡死信、联、闭设备失修和联锁失效。

(6)、货运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品仓储、运输、装卸安全、货物装载加固,卡死“三重一超一落”、火灾、爆炸、漏泄及装卸作业人身安全等。

(7)财务部要重点控制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8)物资设备部要重点控制公司物资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工作。

(9)工程部门要重点控制既有线施工违章蛮干,卡死碰撞、轧挤、触电、高空坠落、伤亡及杜绝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检查监督的依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国家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标准、规章、规程和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3、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

通过采取日常安全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重点

1、各级干部监督量化标准严格按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实行安全专项检查,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严重的部门、班组或某些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实行干部定点督促,强化现场作业过程控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三条 添乘机车检查

1、添乘检查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及有关人员。

2、添乘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接发列车及车机联控标准执行情况; (2)检查现场作业标准执行情况;

(3)检查线路、信号、机车、车辆、等行车设备技术状况;

(4)检查沿线《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执行落实情况;

(5)检查机车乘务组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 (6)检查调度命令发布执行情况;

(7)检查沿线施工作业、施工防护及路料管理情况; (8)检查沿线公铁立交防护及站场平过道口设备设施情况;

(9)检查防洪设施及重点处所防护情况; (10)检查铁路沿线治安情况。

3、添乘检查次数规定

(1)公司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分管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 (4)专职安监员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四条 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1、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纠正、对当事人进行帮助教育,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生产协调会上通报,按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添乘检查时,对严重“两违”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并纳入公司干部考核,相关班组及人员要立即整改。

3、公司安监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班组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处理建议。

4、月底对本月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严重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处理。

5、公司安监室要对各级检查监督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各部门月度安全分析报告内容,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提交公司安委会决策。

第四十五条 安全问题跟踪整改

1、各生产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公司安监室存查。

2、安监室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外、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回访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为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逐级负责制,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川铁集团相关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构成事故的责任者及管理者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违章指挥或使用人员不当造成事故者,与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处理。

第五十条 发生火灾事故经济处罚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发生未涉及的其它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委会研究,比照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铁路有限公司安委会。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