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03-03 18:14: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本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本行执行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本行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其工作报告由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监督董事长、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层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行为;

(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报告工作;

(六)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与业务活动及列席股东会;

(八)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九)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等情况并逐项发表意见;

(十)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及监事应对本行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对本行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行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 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半数以上(含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管会会议记录与纪要作为重要档案管理。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集。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第四章监事

第九条 监事为本行监事会成员。监事有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监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会罢免;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 因监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要求股东会补选监事,以补足原任监事名额。在监事缺额未及时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代行监事职务。

第五章监事长

第十二条 监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本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

****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组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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