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2020-03-02 08:04: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函2009年10 号 签发:吴良

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度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中纺协函[2009]40号)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面向纺织服装类相关专业或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培养的专业,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已获省级2009年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教材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畴。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获奖等级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达到纺织行业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一式三份)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由学院、部门汇总本学院项目后填写(EXCEL格式))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联系人:牛莉莉,电话:67792063,邮箱:llniu@dhu.edu.cn。

附件:

1、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2、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 务 处

2009年4月8日

附件

1 编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

序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制

一、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获 奖时 间获 奖种 类获 奖等 级奖金数额

(元)授 奖部 门

成果起

止时间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性 别

出生年月年 月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年 月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第( )完成人

姓 名性 别

出生年月年 月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年 月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 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献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 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献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填报事宜的说明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人数和单位数。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申报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推荐申报成果奖的纺织类院校。

5.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他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他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为学校成果申请的顺序号。

9.编号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申报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报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纺织高校的行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5)通过纺织服装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申报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七、其他

1.《申报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申报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申报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申报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申报书一致,但不要和《申报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申报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教育部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

2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申报学院或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

序号申报成果名称申请等级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逐个填写)&nb

sp;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成果科类

(大类)成果科类

(小类)

1.请将上述表格内容用Microsoft Excel录入计算机软盘后,一并报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2.表格中各栏目填写内容应该与《成果奖申请书》完全一致,请完整准确填写,不要漏填错填。

附件

3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二○○九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纺织类相关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纺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纺织类院校相关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纺织类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适应纺织行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为维护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管理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宏观管理和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设置

第六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纺织服装类院校中与纺织、服装类人才培养有关的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供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三章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八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审一次(采取不同层次院校间隔评审的方法,即一次为本科院校,下一次为高职院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可以申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

(一)在纺织服装人才培养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

(三)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条 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运用该成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改革创新,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

(三)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建议,由奖励委员会审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颁发证书。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在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过程中或者颁奖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资格或者撤销其奖励:

(一)弄虚作假成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申报、获取教学成果奖的;

(二)违反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的。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教学成果奖的,由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七条 参与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与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行业报刊及网站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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