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信、双承诺”村规民约范本

2020-03-03 20:58: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规民约范本

注:请各乡镇指导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行修订

乌骡坝社区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2年3月16日村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等政策法规,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规范社区村民生育行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条 在本社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社区《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三条 村民应达到法定婚龄后才能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或生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社会抚养费上限交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村民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在办理新生人口户籍登记时,必须凭村委会出据诚信证明方可办理。

第五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私自进行人流引产手术行为,私自进行人流引产手术或虐待、遗弃女婴的,除交违约金1000元外,将上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 妇检对象应主动在每年的

2、

5、

8、11月份参加妇检。妇检对象外出后应每季度按时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妇检证明,

违约的,第一次交违约金200元,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妇检或不寄回妇检证明的,按政策外生育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村民意外政策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村委会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约的,除交违约金1000元外,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村民生育子女后,应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42天后落实上环手术,不得超过60天;生育二孩后,及时落实结扎手术,不得超过40天。违约的,交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并报请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18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应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社区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和流入地详细地址。返回后,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条 容留或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2天内主动向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村委会报告,对故意包庇、隐藏计划生育对象的,交违约金不低于500元。

第十一条 村民早婚的、不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不按要求妇检的、政策外怀孕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政策外生育的,除交纳违约金外,暂缓享受各种惠民奖补政策和计生特惠政策,并自愿接受计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村干部及其家属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违反或包庇计生对象,不抓不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两委干部,是村委会成员的,村民有权提出依法罢免,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村民有权提请镇党委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成立本社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和履约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履约情况的落实。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2012年3月17日起执行。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双诚信双承诺心得体会

双诚信、双承诺监督制度

双诚信双承诺(整理)

“双诚信、双承诺” 协议书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1

“双诚信、双承诺”宣传标语

双诚信双承诺推荐标语

双承诺、双诚信方案1

“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双诚信、双承诺”村规民约范本.doc》
“双诚信、双承诺”村规民约范本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