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马镇罗村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罗村村作为合马镇开展“双诚信、双承诺”试点村之一,自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以来,在合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罗村村以“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人口环境”为工作目标,有力推进“双诚信、双承诺”。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摸底调查。对拟定参加诚信承诺对象进行调查,绝大多数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推行表示赞同和支持,广大群众都希望国家惠民政策和优待政策要公开化、公正化,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解放思想,对计生国策认识高度要统一到国家的法规政策上来。
(二)宣传发动。一方面通过宣传标语和横幅进行宣传,另一方面通过包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双诚信、双承诺”相关工作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诚信计生工作开展家喻户晓。
(三)修定村规民约。一是召开村支两委工作会,结合村情村况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二是以村民组为单位,分别召开群众会,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三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四)制定奖扶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村里的奖扶制度,对履行承诺的群众通过诚信计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评议分值高的优先考虑国家的帮扶政策,对不履行承诺的群众评议出结果,不考虑优待政策和不为其出具一切有关办理业务证明。
(五)部门支持。镇属各部门加强了与村一级的配合,目前全镇已启动了民政办(评定低保)、村管所(评定危房改造)、派出所(上户、转户、迁户告等)、林业站(砍伐证等)、信用社(贷款受信等)、学校(小孩上学、营养餐等)等部门办理业务必须由村委会出具人口计生诚信证明,经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工作效果
通过“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开展,人民群众对计生相关政策和生育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一是办证方面:从以前的被动办理服务证、二孩准生证转变为主动办证习惯,本村办证率达100%。二是落实手术方面:从以前被动落实手术转变为主动落实手术,上环率和绝育率大大提高,实现在家手术零库存工作目标。三是征收社抚费方面:从以前的干部上门征收转变为主动缴纳。通过该项工作开展,罗村村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人民群众主动和党员干部谈想法聊家常,与干部们打成了一片,计生协会入会人员也不断增加,自愿多交纳会费人员也大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试点示范典型。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和上级计生协会对接不够;
2、各项政策理解不够透;
3、工作开展受交通不便等因数制约;
4、没有专门编制人员。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更进一步推向新的台阶。
合马镇罗村村村委会
2013年9月26日
一处守信
处处受益 一处失信
处处受制
——关于“双诚信双承诺”的心得体会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的控制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的规定即从计划生育政策上衍生而成。
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通过自治公约,以村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承诺的“双诚信、双承诺”方式,建立政策兼容、诚信互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相宜的人口环境。
“双向诚信,双向承诺”,一是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二是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性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群众与政府之间相互守信,互相监督,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双诚信双承诺”政策正如孟子所言。在各部门落实有关政策、办理相关证照和提供服务时,须由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出具计生诚信证明,乡(镇)计生办验证核实,方可办理。诚信履约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的,一律暂缓办理。“双诚信双承诺”措施是有效开展计生工作的一种促进,只有以诚取信,才能以信取胜,群众如此,各级各部门也如此。
在以“双诚信双承诺”措施推动计生工作的开展下,却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如“诚信证明”手续较为复杂;偏远地区群众到县城或乡镇办理相关事务由于路途遥远,未知需要计生证明而往返不便,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挫伤群众对各部门的信任。如能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出具证明程序,建立如公安机关统一联网的客观管理系统,各个服务机构进行联网控制,更能公开、公平、公正的为广大群众服务,更能体现公仆立信于民。但是从“双诚信双承诺”的重大举措中,对计生工作的开展是利大于弊的,是推动更是一种促进。
2014年1月13日
双诚信、双承诺监督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强化诚信道德、服务意识、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全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实现,结合实际。
为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出台了相关计生优惠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发生行政不作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2、服务周到,态度热情,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利用工作之机吃、拿、卡、要,不利用工作之便刁难群众。
3、认真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和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干部廉政学习,强化干部廉政意识,筑牢干部拒腐防变防线。
4、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6、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7、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8、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9、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10、对举报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提供信息的,对举报人保密和执行有奖举报,奖金金额为500--1000元。
11、对往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主动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视为守信。
1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13、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14、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15、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16、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7、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18、往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积极主动到当地计生办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19、违诺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的批评教育、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20、投诉举报电话:3630895
XXXX人民政府
双诚信双承诺
一、什么是”双诚信、双承诺”
“双诚信、双承诺”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二、如何参与诚信计生?
村民自愿组合成立诚信小组,民主选举诚信小组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5—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自觉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政策。一旦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诚信、双承诺” 主要内容
1、双向承诺、双向诚信。
由村(居)代表党委、政府向群众承诺:协调相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免费提供致富技术培训、致富信息、帮助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居)承诺:遵守《村(居)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2、相互守信、互相监督。
以村(居)规民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的形式,相互共同履行。村(居)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上级部门要按承诺的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兑现承诺。群众违反承诺的,除暂停、暂缓有关惠民、扶持政策的享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个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参考依据。
3、信息共享、部门联动。
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信息档案,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扶贫、畜牧、农业、金融、人口计生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需由村(居)出具并经乡镇验证核实的履约证明,同时还需核查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是否与乡镇验证的情况相符合,诚信履约的方可享受部门优先优惠优待有关政策和服务;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应督促其兑现承诺,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诚信计生信用记录纳入各部门经营、信贷等信用记录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 重点强化卫生(医院)、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扶贫、农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管理力度,强化信息反馈、把好计生准入关。 一是卫生部门要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出生信息反馈。在辖区内的所有私人诊所,都必须督促落实来诊所就医的婴幼儿实名登记制度,并按月向乡计生办报送人口信息。二是教育部门要严格加强对违法生育对象子女入学扶贫助学等的政策管理,在办理新生入学,扶贫助学等事务时,必须要求见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有效避孕节育证明(一孩上环、二孩及以上结扎)方可给予办理。对中学要求一旦发现辍学早婚现象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乡镇计生办反馈信息,以便及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杜绝政策外生育。三是在民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扶贫、农业方面,严格把好低保、救济、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新农保、新农合(合医证的审核)等社会福利准入关,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必须见村出具,计生办审核,计生分管领导签字的证明或名单转交给相关部门后,方可按程序办理。 四是公安部门在办理入户,更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族别、户口性质,出具公安户籍证明时,必须见村出具,计生办审核盖章后的证明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
五、“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以诚实守信为根本;以实现人口“双降”目标为中心任务;以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基础;以诚信受益、违约受制为原则;以政府各部门支持为保障;以相互尊重、平等自愿为前提;以“双向”书面承诺为表现形式;最终目标是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少生致富发展步伐,促进干部与群众的道德意识提升,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一是必须坚持诚信受益,失信受制。凡是信守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各相关部门保障其优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及各种优惠政策和办理相关事务;对不履行诚信承诺的,按承诺内容处罚,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其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暂缓或不予办理有关事务。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推进工作的落脚点,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从宣传发动、协议拟订、承诺履行、违约责任等各方面、各环节,严格遵守、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正义、和谐。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开拓创新。 推行“双诚信双承诺”,部门支持、综合治理是关键。把“双诚信双承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与沟通,研究解决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利于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并可持续的政策支持措施,重点加强涉农普惠政策与农村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兼容。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拓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内涵和外延,鼓励探索符合本地实际、适应性更强、效果更好的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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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诚信、双承诺”的工作流程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乡、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诚信计生工作与“阳光计生”、创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有序推进。二是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协会会员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群众充分理解诚信计生承诺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各种优惠保障,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召开村组各种会议,向群众做好全面宣传,公布政府承诺事项,让群众充分理解诚信计生承诺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各种优惠保障,同时还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三是调查摸底。要以村(居)为单位,对所辖区内人口进行摸底调查,核实15周岁及以上未婚和已婚育龄青年情况,尤其是流出、流入务工青年的情况,准确掌握育龄青年男女的基本情况,还有与人口计生工作发生关联的目标人群,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拟进诚信承诺的家庭名单。四是拟定并讨论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 在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同时,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在乡镇指导下,以村(居)为单位拟出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并组织群众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征求意见。五是表决通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宣传发动和对村规民约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表决并通过本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村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六是制定“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并组织目标人群家庭签订。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结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惠农惠民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要求及本乡、村能持续给予的优惠扶持项目制定出“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以户为单位组织目标人群家庭签订。七是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县、乡直部门制定、完善利益导向制度,拓宽普惠内容,严格按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承诺书”的内容,认真落实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扶持等激励政策,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全面贯彻“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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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需把握的重点
• 一是宣传要有针对性。在面上广泛宣传的同时,要特别重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结合群众的关注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个案责任到人,进行交心谈心,讲清政策要求、利害关系,让群众充分知晓“双诚信双承诺”的具体内容、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提高遵守承诺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二是准确把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精神实质。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是将村居自治与行政管理有机结合、将群众享受国家各项奖励、优待、扶持和公共服务与执行计划生育有机结合,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工作发展的科学模式。要准确把握其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基本内容,确保贯彻落实不走样。三是抓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和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基础环节。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和制定村规民约是开展好“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基础,也是兑现承诺的依据,务必要抓好落实,决不能走过场、做样子。一是村规民约内容要具体,表述要清楚,语言要通俗易懂。二是必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确保程序合法。主要内容是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明确乡镇干部、村(居)干部、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组织与会人员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并表决通过
(有协议书、章程、村规民约等相关材料。并注明在何时何会上表决通过)。四是拟定好“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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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真研究村(居)向群众承诺的内容和违约的责任。原则上省、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和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都可以承诺。乡村可结合实际新增承诺内容,但要量力而行,要保证承诺事项具有普遍执行能力,能持续保证兑现。其次,“双向承诺书”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明确具体、表述清楚准确、语言通俗易懂,一般情况下尽量少用过于专业的术语。 •
(一)乡(镇)、村(居)承诺的主要内容
•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 2.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帮助,扶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上户口、学生入学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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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农村低保和种植、养殖种苗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乡(镇)政府申请优先列为扶(救)助对象。
5、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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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环孕情等咨询服务,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妇提供产后和术后随访服务,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妇提供一次全面的妇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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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承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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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遵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并按政策规定生育。•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诚信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参加一年四次的妇检,积极配合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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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诚信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承诺书的规定,不早婚早育和不非婚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自愿交纳社会抚养费;子女应落实相关避孕措施而未落实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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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人口的“三代责任人”或联系人,自觉督促外出家庭成员及其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并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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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或个人及房屋出租者,在用工或房屋出租时,必须查看《流动人口婚育证》,有婚育证的方可用工或进行房屋出租,用工单位或个人及房屋出租者要在流入人口进入后20天内到乡计生办报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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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出前,自觉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到乡计生服务站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后方可流出,并保证流出后按规定按时在流入地按时参加妇检,及时寄回有效妇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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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处罚。•
8、不违法收养孩子,对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流出对象户的孩子不代养、财产不代管、土地不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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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爱女孩,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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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 五是抓好组织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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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个案到人的责任制形式,逐户签订承诺书。一是签订承诺书时,务必向群众逐条解释讲清具体内容,在群众充分理解和接受的基础上签字。成熟一户签订一户。二是不要盲目追求承诺书“签订率”的指标而弄虚作假,必须在做实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定期跟踪管理到位。
• 六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抓好民主监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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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计生部门要指导村(居)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履约监督制度》、《违约投诉制度》、《考核评估制度》),成立群众和干部共同参与的监督小组,监督承诺双方履约情况,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小组成员应当包括村支两委干部、普通党员、计生协会会员、普通群众等。 • 七是落实部门职责,形成部门联动。 •
一是人口计生部门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出台各部门参与和配合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奖惩办法,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
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明确各部门在落实政策和办理事务时兑现诚信计生的具体程序和职责,真正体现诚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 八是准确用好激励和制约措施,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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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模式是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依据,以“双诚信双承诺”为平台,以部门综合治理为保障,通过兑现奖惩,变被动管理为群众自我管理,变人口计生独家管理为各部门综合管理。要准确运用好激励和制约措施,一是要克服只注重激励引导而忽视失信制约的倾向。二是要克服执行制约手段上简单、死板的一些做法,从而激化村(居)与群众的矛盾。 •
八、如何抓好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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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党政必须高度重视。否则,对群众的承诺落到村(居)一级将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实现,并且会使村(居)一级失去公信力,从而使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将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同步小康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 并将辖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参与“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经费保障,全力支持“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顺利实施。二是部门必须积极参与配合。 部门参与是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机制中兑现优惠政策与落实限制措施的有力保障,没有部门的参与支持和协作配合,村(居)一级的承诺事项和评议决定就会缺失公信力。乡镇党委、政府要综合统筹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将各项民生普惠政策、公共服务政策与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惠民服务政策捆绑,根据村(居)与群众双向签订的计生诚信承诺协议, 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综合导向作用,在帮助群众自主确立的“诚信受益、失信受制”原则落到实处的过程中,落实“加减法”的制度规定,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计生民生,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感召力;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层层纳入对各级和各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合理确定指标分值权重,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村居自治。 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以村(居)自治为核心,以群众自治为基础,使服务重心下移,管理阵地前移,贴近群众广集民意,争取群众参与和支持,制定《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把诚信纳入计划生育自治体系,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作用,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能力,注重服务关怀,注重宣传倡导,夯实群众基础。四是必须严格评议兑现。评议兑现承诺是“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通过评议,将计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挂勾,将上级奖励政策,部门优惠措施和村级特色优势向诚信家庭兑现;对失信家庭暂缓或降低标准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不履行诚信协议的收回利益导向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而形成“诚实守信受益,违约失信受制”的工作格局。各村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对初筛名单中没有的对象,各村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评议,评议通不过的要写明原因。评议分为违约评议的和撤销违约评议。村级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评议结果交计生办审核,并录入村居民自治诚信计生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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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诚信计生工作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活动实施程序 •步骤一:
•村“两委”讨论研究决定开展诚信计生工作 •召开村“两委”班子扩大会
•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省、市、县、乡镇关于诚信计生方案文件 •
2、讨论研究在本村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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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村级诚信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参照县、乡实施意见讨论修订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协议等,形成讨论稿。
•落实事项:
1、经会议研究决定,在本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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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村“两委”向乡(镇)党委、政府申请在本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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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召开诚信计生工作动员、培训会,村民代表大会,统一全体村民思想认识,讨论有关事项。•步骤二:
•——组织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培训,提高对诚信计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D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会议内容: •
1、统一村民思想,充分认识开始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2、宣读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
•
3、分组讨论,进一步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对讨论稿进一步修订,形成修订稿交大会表决通过。• 落实事项: • 将表决通过的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印发全体村民代表执行。
• D2:召开诚信计生工作动员、培训会 • 会议内容:
1、乡(镇)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
•
2、村党支部书记宣读诚信计生协议书、承诺书并分组讨论,进一步听取各方代表意见,交大会表决通过。
• 落实事项:
1、向已婚育龄群众发放参加诚信计生意向调查表并做好汇总,了解本村育龄群众参加诚信计生情况
•
2、表决通过草拟的诚信计生协议书等 • 步骤三:
• ——育龄群众自愿组成诚信小组、民主推选小组长并与村委、计生部门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
• 召开全体育龄群众大会 • 会议内容: • 各村民小组长组织本小组育龄妇女自愿组成5-15人的诚信计生小组; • 各诚信计生小组推选本小组小组长一人 • 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 • 落实事项: •
1、各小组填写小组长推选书 •
2、各小组填写小组成员花名册 •
3、工作人员填写小组长花名册 • 步骤四:
• ——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 收集反馈群众建议,积极宣传计生政策;发放计生宣传品、避孕药具等; • 每月汇总上报各诚信计生小组出生、死亡、孕情等计生情况; • 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奖扶的兑现,组织各诚信小组成员参加“五期”知识培训、妇检康检服务、协会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随访等工作,填写好有关表格; • 步骤五:
• ——收集、整理、归档诚信计生各种材料,做到一组一卷宗—— • 诚信计生小组材料目录(参考) •
1、诚信计生意向调查表 •
2、诚信计生汇总表
•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名单 •
4、诚信小组长民主推荐书 •
5、诚信计生协议书 •
6、诚信计生小组承诺书
•
7、诚信计生小组诚信记录登记表 •
8、诚信计生小组评估表
•
9、诚信计生小组当年奖励扶助兑现情况记录表 •
10、诚信计生小组当年参加协会活动记录表 •
11、诚信计生小组当年妇检康检服务记录表
•
12、诚信计生小组当年落实避孕节育及随访记录表 •
13、诚信计生小组当年参加知识培训记录表
•
14、诚信计生小组个人资料(包含各小组成员的个人承诺书、生育节育情况、奖抚情况、流动情况等)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校与教职工人口与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 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学校) 乙 方 :________(教职工)
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女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黔党发《2011》13 号、毕地党发(2011)25 号,以及毕市党发《2012》4号,毕教通(2012)43号文,七星委(2013)
11、12号文要求及七星教办字(2013)16号文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甲方(学校)
一、建立健全人口与计生工作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基本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部门职责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和优先优待政策,完成中小学生健康教育,青春期早期性教育任务,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努力实现学校100%的诚信计生。
二、执行七星委(2013)
11、12号文件精神,七星教办字(2013)16号文要求,实行好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入学照顾政策,资助政策,以及高考、中考、小升初考试的加分政策,提高农村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户籍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三、各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入推进以房管人、房东报告制度,督促出租房屋的干部职工、教师与租赁方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每月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房屋租赁信息。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落实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职责。
四、扎实开展双向承诺活动。协助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督促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教职工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一年4次的妇检工作,妇检表除交当地政府外,要交一份到教育局计生办备案并作为各学校工资发放的依据。根据各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要求,健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常规化、科学化、规范化。
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学校“六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倡导“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健康教育,青春期早期性教育课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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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双 诚 信、双 承 诺”
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见证方:_______________村计划生育协会
乙 方: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姓名: 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签名
女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签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黔党发《2011》13号、毕地党发(2011)25号,以及金党发《2011》4号文件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我村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内容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等。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特别是按规定为“两户”落实有关优惠、特惠政策,帮助、扶持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相关证件,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窗口单位对计生“两户”设绿色通道。
3、组织乙方在孩子出生后90天内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绝)育措施;提供环情、孕情、保健咨询与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随访服务;进行病残儿、节(绝)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提供咨询服务;每两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全面的妇科病检查,随时提供政策法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5、有权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提供乙方违规、违约的事实,协助上级机关按政策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6、符合政策生育的两户,自男女双方年满50周岁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元奖励,直至亡故。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及时期内自愿落实以女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内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奖励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女户奖励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10元。对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女孩考生参加中考的,享受加10分照顾。事业、企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子女。独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免费进入本乡老年公寓由政府供养。独子户、二女绝育户父母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公办医疗机构对两户父母及子女免收普通挂号费,二女绝育户和实行晚婚晚育的独生子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报销比例同等条件下提高20%。参加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县财政补贴30%。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民政部门在发放社会救济金时,对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给予优先照顾,属于低保户的,低保金加发20%。
7、其他未说明的以黔党发(2011)13号、毕党发(2011)25号、金党发(2011)4号文件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二、乙方承诺内容
1、乙方政策内怀孕未经批准擅自人工流、引产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处理,溺弃女婴和歧视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要关心下一代,关怀老人。
2、对违法生育家庭社抚费进行一次性清理核算,经济困难的,经村民委员会开出证明后,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的坚决采取司法措施强制征收,2011年10月1日后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按上限征收。
3、乙方生育一孩后,在规定时间(42天后,90天内)上环,生育二孩后,在90天内夫妇双方必须有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因双方患禁忌症不能做相关手术的,必须到县计生指导站检查,由县计生指导站出具证明后,要在甲方指导下到乡计生站采取其他有效的节育措施并与计生办签订合同,按时参加孕检,违者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200元。
4、乡内计生、公安、工商、卫生等一切机关单位对超怀对象、不参加妇检对象、拒不落实(节)绝育对象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对象,暂停发放该户应享受的涉农补贴,停办一切证明、手续,待处理后方可办理。
5、自觉遵守《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交纳违约金元。导致政策外生育的按规定处置;乙方外出打工、经商或异地居住,必须到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外出,否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元。乙方生育孩子一月后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孕情服务检查,接到孕检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孕情服务检查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200元。乙方不得收留政策外怀孕对象,否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6、乙方属于孕检对象的,如外出打工、经商,必须每个季度孕情服务检查当月寄回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否则每缺1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200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诚信、双承诺”宣传标语
1、构建人口计生和谐社会管理,全面推动“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2、讲诚信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优先享受国家优惠优待政策!
3、把国家惠民政策与群众履行诚信计生承诺相结合,实现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4、诚信是一种美德,承诺是一种责任,推行“双诚信、双承诺”,构建和谐计生。
5、诚信计生,人人参与;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6、开展双向诚信,构建和谐计生。
7、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服务在诚信中提升
8、计生诚信和奖励扶助,助你家庭少生快富
9、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优先享受国家优惠优待。
10、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11、坚持以人为本,打造诚信计生。
12、诚信计生进万家,文明幸福你我他。
13、一马当先我乡(或镇)诚信,齐心协力和谐计生。
14、昨天开展诚信工作,今天共享幸福生活。
15、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制度,构筑人口计生和谐社会管理
16、全心全意诚信,利党利国惠民。
★村规民约范本
注:请各乡镇指导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行修订
乌骡坝社区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2年3月16日村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等政策法规,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规范社区村民生育行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条 在本社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社区《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三条 村民应达到法定婚龄后才能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或生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社会抚养费上限交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村民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在办理新生人口户籍登记时,必须凭村委会出据诚信证明方可办理。
第五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私自进行人流引产手术行为,私自进行人流引产手术或虐待、遗弃女婴的,除交违约金1000元外,将上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 妇检对象应主动在每年的
2、
5、
8、11月份参加妇检。妇检对象外出后应每季度按时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妇检证明,
违约的,第一次交违约金200元,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妇检或不寄回妇检证明的,按政策外生育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村民意外政策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村委会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约的,除交违约金1000元外,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村民生育子女后,应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42天后落实上环手术,不得超过60天;生育二孩后,及时落实结扎手术,不得超过40天。违约的,交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并报请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18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应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社区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和流入地详细地址。返回后,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条 容留或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2天内主动向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村委会报告,对故意包庇、隐藏计划生育对象的,交违约金不低于500元。
第十一条 村民早婚的、不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不按要求妇检的、政策外怀孕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政策外生育的,除交纳违约金外,暂缓享受各种惠民奖补政策和计生特惠政策,并自愿接受计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村干部及其家属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违反或包庇计生对象,不抓不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两委干部,是村委会成员的,村民有权提出依法罢免,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村民有权提请镇党委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成立本社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和履约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履约情况的落实。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2012年3月17日起执行。
诚信计生标语
1、坚持“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2、相互承诺,相互监督,共建诚信人口计生
3、你主动实行计划生育,我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4、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
5、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培养提升社会诚信道德意识
7、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让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8、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0、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1、“双诚信双承诺”是加强和创新人口计生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
12、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公共服务均等化
13、大力推进诚信计生,不断改善计生民生,推动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双降”目标实现
14、认真遵循“守信受益,失信受制”原则,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5、坚持实事求是,打造诚信计生
16、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计生服务在诚信中提升
17、诚信计生光荣,优生优育幸福
18、弘扬新型人口文化,以诚信计生为依托,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19、诚信计生,维护计生权利,履行计生义务
20、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信服人,以法育人
21、诚信计生指向,奖励扶助引路,优生优育致富
22、推进诚信计生,构筑和谐社会
23、计生诚信处处受益,计生失信处处受制
24、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政策,助推计生家庭圆梦小康
25、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同步小康
26、诚信受益,失信受制,落实人口计生“加减法”制度
黔东南州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全面推行
“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和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满足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紧密结合的工作新机制,为人口计生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力促进“双降”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守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原则,通过村(居)民自治公约,以村(居)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居)承诺的“双诚信、双承诺”方式,构建政府诚信、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待、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基层文明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相宜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要求
将“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勇于实践,不断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采取分步实施、重点指导、及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
1、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分别选定2个(凯里经济开发区一个)群众基础好、村干组织协调能力强,已基本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省州先进村开展“双诚信、双承诺”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提前全面推开。
2、2012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2012年8月起全面推开,2013年为巩固成效年;2014年为提升水平年。
三、活动内容
(一)双向承诺,双向诚信。村(居)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居)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承诺的目标人群为:
1、生育重点对象;
2、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家庭;
3、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家庭;
4、在育龄期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家庭;
5、出租房屋的家庭;
6、其他有必要签订的家庭。
(二)相互守信,相互监督。以村(居)民自治公约为依据,
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力和义务,共同履约,互守诚信,互相监督。村(居)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向上级反映;上级党委、政府要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村(居)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群众违反承诺的记入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计生优先优惠优待政策,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扶贫、农委、政务中心、药监、金融、人口计生、计生协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须由村(居)出具履约证明,乡镇验证核实,方可办理。相关部门同时须查询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与乡镇验证的情况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的,督促其履行承诺后给予办理。 诚信计生信用记录纳入各部门经营、信贷等信用记录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牵头领导:杨华昌、刘晓春
责任部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扶贫、农委、广电、政务中心、药监、人民银行、人口计生、计划生育协会。
四、组织实施
(一)2012年3月至4月底前,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县、乡、村都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情、乡情、村情,组织对拟参加诚信承诺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档案,制定能管用、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各部门也要根据部门工作制定参与和配合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信用信息发挥作用。试点村召开村组各种会议,向群众进行全面宣传,公布承诺事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2012年5月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和本乡、本村最大限度能提供的帮助和扶持事项,确定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根据计划生育的要求确定群众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组织试点村目标人群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三)2012年7月,总结试点经验。先由各县(市、区)总结本地试点工作经验,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州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州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列入州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四)2012年8月—12月,全面推行。要求各县(市、区)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村(居)达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成立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确保落到实处。州直各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通过进村入户进行“一对
一、面对面”的宣传动员,讲清政策要求,利害关系,让群众充分理解诚信计生承诺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各种优惠保障,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履约的自觉性,逐户签订承诺书。
(三)完善承诺内容。村(居)承诺内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吸引力,既能最大满足群众愿望,但又要力所能及、量力而行、能够保证持续履行的。
(四)抓好部门联动。要制定部门联动的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规定,确保各部门在办理事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乡、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查询个人计划生育信用记录,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强化群众履约的外部制约力量。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拓宽普惠内容,为利益导向向诚信计生户倾斜提供政策保障。同时要利用诚信计生信用记录督促履行承诺,落实个案责任到人,共同助推工作开展。
(五)保证工作经费。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工作是基层服务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立档
案、软件开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六)抓好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村(居)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居)两委干部、党员、计生协会会员,做好组织动员和落实工作;联系帮扶村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纳入联系帮扶的重要内容之一;乡级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干部要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和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使群众积极主动的“承诺”、政府的诚信确保落到实处。县(市、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形式”。州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试点工作期间要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坡妹镇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甲 方:坡妹镇岩云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领办发„2013‟3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村《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本村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殖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种惠民政策。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民委协助办理信贷业务。
(九)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二女结扎户,除按规定享受利益导向政策外,还给予惠农政策的倾斜。
(十)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群众自治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返回时,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镇履约监督电话:0859——4388068,0859——4388424。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民委责任的,对村民委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镇党委、政府或县、镇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镇履约监督机构责成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群众自治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岩云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乙方: 夫妇 代表人:
年 月 日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注:请各乡镇指导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行修订
乌骡坝社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甲方:乌骡坝社区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1‟15号文件《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乌骡坝社区《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社区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社区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社区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植业,优先吸纳入社区种养殖合作社。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社区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社区进行担保,并优先安排村民在入住社区的金三角实业有限公司、水西泰丰公司等企业中就业务工。
(九)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二女结扎户,优先安排生态家园建设指标。
(十)按规定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社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返回时,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社区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社区履约监督电话:
镇履约监督电话:
县履约监督电话: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社区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社区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社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社区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镇党委、政府或县、镇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镇履约监督机构责成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镇及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罚。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己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乌骡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夫妇
年月日
党政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组织广大党员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协助村(社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发动党员帮助诚信计生违约家庭履行承诺。
二、在发展党员对象时,必须为诚信计生家庭人员,在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中优先帮扶诚信计生家庭。
三、热情为诚信计生履约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和提供服务,做好诚信计生违约群众的解释工作并督促其履行承诺。
四、严格诚信计生工作台帐登记,做到一事一记,不能提供《诚信计生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违反乡诚信计生相关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情节轻微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乡党政办
乡合管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努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
二、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当事人需出具《诚信计生证明》,计生诚信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履行义务方可办理。
三、在住院报销时对农村“两户”按100%的比例给予报销。
四、严格执行《诚信计生证明》登记台帐,同时纳入乡合管办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五、对诚信计生群众应兑现的事项,出现一次未兑现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先选优,并限3个工作日内兑现,仍不兑现的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对失信群众坚决执行暂缓办理,对违规办理的工作人员待岗处理。
乡合管办
乡社保中心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全面宣传,公布社保中心承诺事项,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
二、积极向诚信计生家庭提供职业、创业培训,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为诚信计生家庭提供就业、致富信息。
三、积极为诚信计生家庭办理小额贷款申请,针对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可以进行贴息。计生“两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四、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凭乡计生办出具《诚信计生证明》优先办理,不能提供乡计生办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的,暂缓办理。建立诚信计生工作台帐并严格登记和核查。
乡社保中心
乡社会事务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凭计生办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计生“两户”优先增发保障金;是低保户的农村“两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5%;在实施社会福利项目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是计生“两户”的给予生活费和车费补助;对灾后房屋重建和“三结合”项目优先安排。
二、在救灾救济中适当向计生户倾斜。积极协助情况特殊的诚信计生户办理医疗救助。
三、凭村(社区)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计生贫困户务工、就业的优先获得扶贫资金、项目和产、供、销等方面的安排、服务和扶助;在实施开发式移民、异地安置、劳务输出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扶助;在扶助生产贷款时,可以进行贴息;在“希望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春蕾计划”和“1+1”助学等活动优先获得扶助。
四、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查询乡计生办验证的《诚信计生证明》,查询个人计划生育信用记录与验证情况是否相符合,对诚信履约的优先优惠办理。建立查验计生工作台帐并严格登记和核查。
乡社会事务办
乡安监站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加强计生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宣传动员工作。
二、开展好对诚信户的帮扶工作,单位在提供办理相关社会服务时,要严格审核,把《诚信计生证明》作为办理服务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计划生育诚信家庭,要提供优先优惠优待的便民服务措施;对不诚信计生家庭,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缓办,在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时,对违法生育户实行暂缓,并督促其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落实相关责任;对不按政策法规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家庭,暂缓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
三、加强对所辖厂矿、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结合自身职能,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诚信计生对象按规定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对不履行诚信计生义务的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后再给予办理。
四、协助村两委做好帮扶村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开展计生“三结合”。
五、在日常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及时向乡计生办通报,并督促其履行人口计划生与义务。
乡安监站
乡财政分局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全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各项计生工作经费,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阳光政策的温暖。二是规范计划生育各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完善各项计划生育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强化社会抚养费征缴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助建立和完善计生工作利益导向惠民政策。
三、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维护计生家庭正当利益,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倾斜,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四、群众前来办理业务、工作人员需调查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与乡计生办验证情况是否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优办;没有履行承诺的,督促其履行承诺后才给予办理。
乡财政分局
乡派出所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及时为诚信计生家庭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手续;
二、凡新生婴儿办理入户手续,需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经计生办验证的《诚信计生证明》,对不能提供医院出生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派出所暂缓办理入户手续,待落实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的子女入户,除凭医院出生证明,村委会出具计生有关证明外,如果没有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和未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的,暂缓办理入户手续,待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和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四、建立查验诚信计生登记台帐,在为群众提供服务和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登录诚信计生系统平台查询个人计划生育信用记录,验证《诚信计生证明》,对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待,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如未兑现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对象,坚决执行暂缓或降低标准享受相关优先优惠优待政策,暂缓提供相关服务。违规办理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乡派出所
乡计生办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认真查验村级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处理本乡违法生育、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为诚信计生家庭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等服务。
二、凭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和婚育情况证明。
三、对诚信计生户,在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为计生“两户”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提供服务。
四、严格诚信计生系统建设和管理,实行诚信计生工作办理台账登记,办证情况实行公开公式。
五、严格实行凭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办事制度,凡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的,一经查实,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乡纪委处理。
乡计生办
乡村建站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乡计生办的指导下开展好人口计生工作,督促本部门职工配合支持诚信计生工作。
二、在危房改造、廉租房审批中优先照顾诚信计生家庭。在建筑材料运输审批、联户路、院坝硬化中优先优惠计生“两户”。
三、在日常进村入户时,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及时向乡计生办通报,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四、严格诚信计生工作台账管理登记,对群众来办理相关业务或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时,必须出示由乡计生办验证的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方可办理,对失信家庭实行暂缓办理并督促履行承诺后再予办理。对不按程序违规办理的人员,情节轻微的,年度不参与评优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乡村建站
乡农业服务中心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一、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兑现各项优先优惠政策。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各项经济社会活动,消除性别歧视,重点关注、扶助贫困计生“两户”。
二、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物资、信息、资金和项目等方面优先照顾诚信计生家庭。鼓励引导扶持诚信计生家庭率先致富,提供农技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良种补贴、化肥补贴、沼气池建设、节材灶、基本良田建设等扶持。
三、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物防疫、防汛抗旱、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以沼气池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建设工程、人畜饮水工程中优先照顾和帮助诚信计生家庭。
四、凭村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农村“两户”或符合政策的二孩结扎户(包含本人和子女)申请购买财政补贴机具,优先安排购机补贴指标;在申办拖拉机驾驶证的农村“两户”减免考试费;对拥有农机车辆的农村“两户”减免年检费的50%。
五、有关惠农政策及资金补贴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安排或提高一定比例。
六、凡需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必须提供《诚信计生证明》,对不按要求给予办理的人员,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乡农业服务中心
接待信访投诉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完善我院信访投诉接待工作,制定此制度。
一、信访办公室(院办)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办公场所设在院办。
二、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规定分别处理。
三、实施接待来访首问负责制,即主管处理职能科室接待群众来访,要对来访者负责到底,不得推诿、冷漠、搪塞等不负责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涉及到多个科室部门的事由,要由首问接待人员参与协调,决不能让投诉者上下跑,甚至顶着不办。发现以上情况者要按奖惩规定处罚。
四、接待来访人员,使用文明语言,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记录,合理解答、依法处理。可以直接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五、重要投诉来访,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拖拉。对来信来访控告的举报人、证人的身份、单位、住址等情况严格保密。
六、上级督办的投诉来访件要及时回复,并备份存档。
七、处理结案的投诉件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汇总到院办。
信访办公室电话:0412-2536788
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金沙县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强化诚信道德、服务意识、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新化乡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的目标实现,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创新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理念,大力推行科学、民主和依法管理的模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生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全乡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开展。新化乡党委政府特与新化乡 签订2011年度《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生育职责
1、把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职责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
2、把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宣传、同检查、同落实。
3、严格按照《新化乡“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自觉服从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配合乡做好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4、确保“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任务及时顺利完成。
二、考核办法
1、年终,各村、各单位作书面汇报, 分析“双诚信、
双承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2、此《责任书》的执行实行半年调度、年终考评制度。由乡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检查小组进行检查考核。
三、奖惩办法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履行好《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责任书》,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鼓励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完成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新化乡人民政府 (章)
签字人:
(章)
签字人:
2011年5月18日
诚信计生
双向承诺
小黄桶村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实现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好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确保我村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提升,根据各级文件会议安排,结合我村实际,特将小黄桶村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协会承办”的组织原则,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愿参与、部门积极配合的基础上,通过《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同群众履行计划生育责任有机结合,以村(居)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居)承诺的方式约定双方在计划生育上的权利和义务,以群众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作为落实惠民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参考依据的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3年8月初前,实现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双向承诺、双向诚信
1、由村(居)向群众承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
群众向村(居)承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承诺的目标人群为: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政能力的自然人;重点对象:一是生育重点对象;二是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家庭;三是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代管财产,代种土地,代养孩子)家庭;四是在育龄期内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家庭;五是出租房屋的家庭;六是其他有必要签订的家庭。
(二)相互守信、互相监督。
以村(居)民自治公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的形式,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共同履行。村(居)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上级部门要按承诺的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群众违反承诺的,暂缓执行所享有的有关惠民、扶持政策、计划
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等。
(三)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综合联动机制,在落实有关普惠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需先查验《诚信证明》,对诚信履约的,要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对未履行承诺的,暂缓办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健全组织(2013年6月20日前)
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村支书任组长,村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拟定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计划。成立诚信计生评议小组:村主任任组长,村人口主任、计生专干任副组长,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组长、部分老干部、老党员、本村部分村民为成员。成立诚信计生履约监督小组:计生协会会长任组长,驻村工作组长任副组长,
第二步、召开村支两委会议(2013年6月30日前)
根据《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向群众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诚信计生评议小组、诚信计生履约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013年7月10日前)
通过《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诚信计生评议小组、诚信计生履约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制作好《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第四步、宣传动员,召开村民大会(2013年7月31日前)
1、宣传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宣布《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2、组织签订承诺书:给承诺对象逐条讲解承诺内容并以户为单位组织签订,每一对已婚夫妇视为一个独立户到村委会签订,不签订承诺书的视为不诚信户。
第五步、服务管理:
1、召开诚信计生评议小组会议,评出首批诚信户和不诚信户(8月10前);
2、每月召开一次诚信计生评议小组会议,评出当月增减的诚信户和不诚信户(每月10日前);
3、向镇计生办上报信息(8月15日,以后每月15日上报);
4、村民委员会根据评出结果兑现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村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研究制定诚信嘉奖、失信惩戒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落实到位,加大诚信计生的吸引力和约束力。
(二)把握原则,有序推进。一要坚持村民自治,依法推进。二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三要注意掌握舆论导向,注重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导群众积极承诺。
(三)扎实抓好几个关键环节工作。一是抓好宣传发动环节。让群众充分理解诚信计生承诺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各种优惠保障,提高参
与的积极性。二是抓好组织参与环节。选好村民议事会会员,在充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个案责任到人,进行交心谈心,讲清政策要求、利害关系,动员目标人群进行承诺。三是抓好承诺内容确定环节。主要是村委会的承诺内容要有针对性、有吸引力,既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又是力所能及、量力而行、能够保证持续履行的。群众承诺要体现计划生育的重点和关键要求,违约责任要便于兑现。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成立群众和干部共同参与的监督小组,监督承诺双方履约情况,监督小组成员应当包括村支两委干部、普通党员、计生协会会员、普通群众等,一般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一人参与。五是抓好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环节,强化群众履约的外部制约力量。
(四)求真务实,务求实效。诚信计生双承诺工作的开展,是破解村级管理难题的探索,要研究扎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在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形式”。
(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拓宽普惠内容,为利益导向向诚信计生户倾斜提供政策保障。同时,要利用诚信计生承诺信用记录,督促履行承诺,共同助推工作开展。县直各部门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拟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分层次的“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制度。
(六)总结经验,不断推进。要高度重视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形成一整套相对成熟的工作模式,确保诚信计生工作高效推进。
木岗镇小黄桶村委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潘寨村召开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
作者:潘启云 日期:2013-04-09 07:55:13.0 浏览次数:714 次
为落实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4月8日上午,三江镇潘寨村召开全体村名代表大会,镇党委书记龙召汉、副书记周游龙、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5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州计生协会会长许玉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闵启富及县计生局、计生协会等相关负责人到会指导工作。
会议对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的目的和意义、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相关政策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向群众介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会上,工作人员宣读了《锦屏县三江镇潘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三江镇潘寨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和村级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及监督小组名单,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举手表决全部通过。
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周游龙在会上强调,潘寨村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 “双诚信、双承诺”的试点村,要切实加强“双诚信、双承诺”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的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根据群众遵守承诺情况给予优先优惠优待,从而引导说服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镇党委书记龙召汉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三江镇2013年度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我们要以开展“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工作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新的突破。同时希望广大老百姓一定要做到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好各自的承诺。镇各服务窗口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政兴民,执政扶民。通过开展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会议,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潘世安 ——信息来源:驻村工作组
6月27-28日,施秉县甘溪乡望城村、城关镇新红村先后召开了“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县委副书记杨解生、县政府副县长刘文辉、县人大副主任宋通敏、县人大副主任田昌琼、县政协副主席王作飞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了《村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村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级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和村级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及监督小组名单,县公安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分别在会上作诚信计生承诺。在新红村,太平洋建设集团项目部负责人也在会上作了诚信承诺。村委会主任与群众代表签订了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书。
县委副书记杨解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文辉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当前人口形势。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国少生4亿人口,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但是,全国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每年有1700万新生儿出生,相当于100个施秉县的人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二是转变生育观念。俗话说:“生女儿是招商银行,生儿子是建设银行,而生两个就是农业银行”。孩子不在于多,而是在于精。要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三是认真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切实做好普惠政策叠加特惠政策的“加法”机制,使诚信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不诚信户,暂缓施行优惠政策或降低标准,做“减法”机制。通过开展“双诚信、双承诺”活动,树立劳动光荣,遵纪守法光荣,诚信光荣的思想认识。让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有房住、有产业发展,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
在望城村,县四大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实地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同时到甘溪乡政府召开座谈会,就望城村诚信示范小区建设和26户计生“两户”家庭的帮扶方案进行研究,对计生“两户”家庭逐一分析,逐个解决帮扶措施。
通过召开“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与村民代表面对面地交流与承诺,相互更加信任。并号召广大村民代表努力宣传诚信计生章程、村规民约,使诚信计生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可,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中,为我县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同时为实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全镇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经双井镇党委、镇政府研究,龙塘村作为“双诚信、双承诺”人口计生试点村。8月30日上午,该镇党委政府精心安排部署,龙塘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在龙塘村小学球场召开。全镇村“两委”领导、镇属各单位负责人、龙塘村村民群众代表及计生专干共126人参加会议。镇领导石兴华、刘明菊、何贤明、王 斌、龙毅林、李万银、吴金城、贾芝勇、潘元智、邰正明就座大会主席台。村支部
书记潘元智主持会议。
会上,工作员宣读龙塘村开展“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各项工作草案,与会人员全神贯注地听取和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举手表决全部通过各项草案。双井镇各工作单位负责同志以及该村民委员会分别向与会广大村民代表进行承诺发言。之后,村民代表分别与本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村民代表龙梅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各工作单位及村民委员会作表态发言,表示一定遵守国家政策方针,履行好自己的承诺。最后,镇党委书记石兴华作重要讲话,他说:2012年度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严峻,以开展“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工作为契机,全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新的突破。加强“双诚信、双承诺”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的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在开展工作时,要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打牢基础网底,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公安、教育、民政、国土等部门在落实群众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根据群众遵守承诺情况给予优先优惠优待,从而引导说服群众坚定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心。同时希望广大老百姓一定要做到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好各自的承诺。镇各服务窗口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政兴民,执政扶民。
理化乡石牛村召开2013年“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文件精神,实现全乡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7月3日,在理化乡石牛村组织召开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理化乡党委书记康朝平、乡长周登印出席会议,石牛村驻村干部省煤田质局一七四队副队长陶云、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发电厂总工程司司泰升、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石牛村村民群众代表等近130人参加会议。
会上,村民代表经过讨论,一致通过由石牛村提名推选的“双诚信、双承诺”民主评议小组和履约监督小组名单以及《石牛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诚信计生承诺书》、《石牛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村支两委人员与群众代表签订了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书。
党政办、社事办、计生办、合医办等乡直单位在会上就人口计生工作作出承诺: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在落实群众优惠政策时,根据群众遵守承诺情况给予优先办理、不遵守的暂缓或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积极性,号召广大村民代表大力宣传诚信计生章程、村规民约。同时,为乡党委政府领导、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与村民代表提供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并以此为契机,让诚信计生内容得以家喻户晓,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支持、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为我乡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013年 7月31日下午,由乡计生协会牵头,在摆耳小学召开摆耳村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及“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彪同志主持。县政协副主席刘定茹、县计生局局长雷雪松、副局长唐艳、驻村工作组组长陈年昆及各村民小组代表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彪介绍了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相关工作,村委主任唐兴化传达了乡“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方案,村委副主任王裕华传达乡“双诚信、双承诺”领导小组文件。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了《村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村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级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和村级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在会上就人口计生工作作出承诺: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在落实群众优惠政策时,根据群众遵守承诺情况给予优先办理、不遵守的暂缓或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村支两委人员与群众代表签订了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责任书。
县计生局局长雷雪松指出,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我们要以开展“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工作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新的突破。
县政协副主席刘定茹提出,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好各自的承诺。通过开展人口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活动,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县计生局副局长唐艳强调,计生优先优惠政策要与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挂钩,将计生户分为诚信户和帮带户,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户,对帮带户暂缓或暂停落实。
驻村工作组组长陈年昆表示,带领驻村干部,全力协助村两委开展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带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相互监督,共守诚信。
乡党委书记陈文勇要求,以摆耳村为人口与计划生育 “双诚信、双承诺”的试点,切实加强“双诚信、双承诺”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的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根据群众遵守承诺情况给予优先优惠优待,从而引导说服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通过召开“双诚信、双承诺”村民代表大会,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与村民代表面对面地交流与承诺,相互更加信任。并号召广大村民代表努力宣传诚信计生章程、村规民约,使诚信计生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可,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中,为我乡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 区 社区服务中心(镇) 居民委员会(村)
乙方:男: 身份证号: 女: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贵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规定,经本社区居委会(村)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居(村)规民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适用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等有关的政策法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经济政策、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有待。
2、协助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办理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乙方做好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病残儿的鉴定协调工作。
3、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乙方应当凭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免费为乙方提供环情、孕情、妇科病普查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的随访服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6、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政策外怀孕的,甲方有权限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向乙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政策法规,不为乙方提供办证、手术、妇检、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年度考核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教育部门: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诚信计生户的贫困生,列入优先照顾对象。云岩辖区范围内学校新生入学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学校可以要求该家庭及时兑现承诺。
9、人社部门:在就业、劳务输出方面向诚信计生户倾斜,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办理相关证件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10、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在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未婚青年的,遵守《婚姻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早婚、不早育;
2、新婚待孕家庭: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贰孩生育服务证》相关证件,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
3、其他家庭:有房屋出租的,须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管理服务规定》及时报告租客信息到村(居)委员会,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免费为乙方提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控。
四、预防接种。
五、传染病防治。
六、免费计划生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社区服务中心(镇)盖章
乙方: 居委会(村) 组 号 (签名)
年 月 日
龙门口村党支部双承诺的工作计划
今年年初,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村党支部牢牢抓住村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行了村党支部书记年度目标“双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具体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村事务工作,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人均增收计划等;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信访、村容村貌、移风易俗、文教卫生、文明村创建等;三是党的建设,包括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四是廉政建设,包括村务和财务公开、非生产性开支以及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等。承诺内容因村而宜,量力而行,确保兑现。另一部分由党委政府根据各村实际确定的指令性任务。
二、承诺形式:
实行上对镇党委、政府,下对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双向述职承诺制”。年初,镇党委、政府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为民服务承诺书》,各村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党支部书记在会上作出书面承诺,并利用村广播喇叭、公开栏等
向全体村民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各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要向镇党委、政府进行述职,镇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村党支部书记打分测评。对下要召开承诺兑现会,向全体党员和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述职,逐项说明为民服务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接受群众质询,并由与会人员对村党支部书记打分测评。《为民服务承诺书》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亲自书写,承诺书一式四份,签订后,镇党委、管区和村党支部各保管一份,公示一份。
三、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好各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各包村工作组成员盯上靠上,帮助村里解决实际困难。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1、加强监督,认真考核。镇考核领导小组将强化督导和调度,发挥牵头揽总作用。上半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各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牵头负责,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承诺内容进行自查,作出书面报告。年底总评。考核结果要与村党支部书记工资统筹和村集体考核得分挂钩,同时作为对各管区、村进行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2、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
中完成年度承诺90%以上的为优秀;完成70%至90%的为合格;完成70%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计入村级干部档案,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村干部的年终工资、奖金和奖励。
四、具体实施步骤:
党支部采取“定诺、践诺、述诺、评诺”四步走步骤来具体实施:
1、定诺。年初,广泛征求党员、村民或代表意见,形成初步承诺内容,同时,与镇党委政府按照年初总体部署给各村下达指令性任务相结合,确定全年承诺事项。对上,由镇党委与各村党支部书记签定承诺书,对下,村党支部书记在党员、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会议上书面承诺,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2、践诺。一是实行检查督促制度。镇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党支部书记目标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中及时发现典型、塑造典型、宣传典型,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营造竞争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对工作不利,工作进度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3、述诺。年底,党支部书记必须对照承诺,对上要向镇党委、政府进行述职。对下要召开承诺兑现会,向全体党员和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述职,逐项说明为民服务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接受群众质询。
4、评诺。根据一年来党支部书记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定量和定性(定量部分主要是上级下发的经济建设目标责任制,定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档)两个指标,镇考核领导小组和各村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目标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测。
龙门口村党支部 2011年3月2日
顶云街道办事处2014年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强化办诚信、群众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实现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群众基础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我办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确保办计生家庭“率先小康”目标和“十二五”期间计生工作“双降”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黔人领办发〔2013〕3号)文件,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机制。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村向群众承诺、群众向村承诺的“双承诺”方式,把村和群众双方应履行的权力和义务,通过双向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兑现。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优惠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
二、目标任务
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的优待和实惠,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小康”,让不诚信的家庭受到相应的制约,从而建立起“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
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相宜的人口环境。
三、实施内容
(一)双向诚信,双向承诺
1.村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2.群众向村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3.承诺的目标人群为:待生育对象;妇检对象;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家庭;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家庭;早婚家庭;房屋出租户;其他有必要承诺的家庭。
(二)相互守信,互相监督
以村居民自治公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益和义务,共同履约,互守诚信,互相监督。村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向上级反映,党工委、办事处要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办兑现承诺。群众违反承诺或未承诺,暂缓享受各种惠民政策,并记入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实行诚信计生信用“一卡通”制度,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以办、村两级填写相关履约内容并签字盖章的诚信计生信用绿卡作为履行计生义务的权威依据,县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农业、扶贫、行政服务中心、金融、人口计生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办理相关证照和提供服务时,须审核诚信计生信用绿卡。卡片由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经办事处计生办验证核实并盖章,方可办理,否则一律暂缓办理,待其履行承诺并取得诚信计生信用绿卡后方予以办理。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4年3月-4月),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党工委、办事处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办情,组织对拟参加诚信承诺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档案,制定能管用、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向群众进行全面宣传,公布承诺事项,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4年5月-7月),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要求确定群众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组织目标人群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三)第三阶段(2014年8月-9月),总结经验。总结本办工作经验,将书面材料上报办事处计生办,验收内容包括:
1.村召开群众大会,研究讨论本村人口计生居民公约及与目标人群签约情况;
2.建立目标人群基础数据档案情况;
3.目标人群履约情况;
4.办实施惠民政策的履约情况及落实的“三结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政策情况;
5.妇检情况;
6.违法生育情况及查处情况;
7.未落实手术情况;
8.责任落实情况;
9.上户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办要成立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自治委员会,制定相关公约、制度、章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要充分认识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中,作为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办,促进该项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二)强化政策引导,增进诚信合力。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努力探索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
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制定和出台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又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利益导向政策。
(三)抓好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办、“两委”干部、党员、计生协会会员,做好组织动员和落实工作;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使群众承诺、政府诚信落到实处。县计生局、计生协会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顶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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