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

2020-03-02 15:07: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

1、煤矿辅助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事故等灾害的专业队伍,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2、煤矿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3、任何人不得调动煤矿辅助救护队、救护装备、救护车辆,不得从事与煤矿救护无关的工作。

4、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度进行一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5、辅助救护队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救护队应根据矿井主要灾害类型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

6、煤矿制定需要辅助救护队执行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讽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救护队必须参加。在从事井下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并按规定配用氧气呼吸器。

7、辅助救护队在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辅助矿山救护大队进行事故抢救,应设立医疗站,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并做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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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救护队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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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救护队工作总结

矿山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1(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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