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救护队装备管理制度

2020-03-01 16:3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辅助救护队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救护队的个人装备、小队装备及库存装备等,都要定期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的状况及数量,在用装备须保持战备状态。

第二条

根据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做出装备的报废、更新、备品备件的补充计划,并及时补充。

第三条

库房须设专人保管,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账、卡、物 “三相符”。

第四条

小队装备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使小队和个人装备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 全:小队和个人装备要齐全。 亮:装备带金属的部分要亮。 准:仪器经检查达到技术标准。 尖:带尖的工具要尖锐。 利:带刃的工具要锋利。

稳: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

第五条

救护队每个指战员要爱护仪器装备,节约用氧、节约备品备件,对无故损坏仪器装备者要追究责任。备品备件的领用必须经小队长检查同意,队长审批,禁止乱发乱用。

第六条

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求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小队和个人装备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去垢除锈、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检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保持战备状态。

第七条

必须保证救护队使用氧气和二氧化碳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是: 1.氧气纯度不得低于98%,其它要求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2.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化验1次,对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不准使用。 3.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不准重复使用。 4.氧气呼吸器清净罐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因故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使用的,须重新装药,否则不准使用。

另外,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准使用。

第八条

装备定期检查维护的结果,须认真填写在装备检查登记簿内,报小队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救护队的大型设备,如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水泵等,应每季检查1次,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并做到专人管理。

第十条

救护队必须不断学习、推广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改革创新。新装备使用前必须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

选择购置矿山救护装置,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完好、性能稳定,并要厂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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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1(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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