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嘉部队拥政爱民工作暂行规定

2020-03-03 16:15: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驻嘉部队拥政爱民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68 更新时间:201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组织协调驻嘉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充分发挥部队参加驻地“三个文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不断把拥政爱民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委、总部有关规定,结合驻嘉部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拥政爱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立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关系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目的,以实现我市国家级“双拥模范城”的连续命名为动力,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努力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部队的全面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驻嘉辖区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章 搞好拥政爱民宣传教育

第四条 各级要把拥政爱民宣传教育作为部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部队政治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基层经常性教育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度拥政爱民专题教育一般不少于4次,在元旦、春节、八

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外出执行任务等时机,认真搞好随机教育。

第五条 拥政爱民教育要以总政编发的《拥政爱民教材》为依据,同胡主席提出的“四个教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主要内容有: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学习军队各级有关拥政爱民工作的指示要求;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政策法规和群众纪律等教育;大力宣传地方政府、酒钢公司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军队建设的生动事迹。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打牢拥政爱民的思想基础,真正把雄关当故乡,爱人民如父母。

第六条 拥政爱民教育要以连续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灵活采取报告会、演讲会、联欢会以及板报、橱窗、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好经常性的拥政爱民宣传教育。要及时总结、表彰部队涌现出的拥政爱民先进事迹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同时,要踊跃参加市委、市政府、市双拥办和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的双拥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双拥共建良好氛围。

第三章 拥护地方党委和政府

第七条 坚持军政一致、军民一致原则,尊重地方党委、政府,主动密切同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主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全民性活动。对地方党委政府邀请部队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参加。确实难以参加的,要提前做好解释工作。地方如有困难要主动支援,发生矛盾时要主动协调解决。

第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甘肃省和嘉峪关市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不当“特殊公民”。积极配合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活动,教育部队自觉遵纪守法,争当守法公民。

第九条 军分区系统是同级地方党委军事部和政府兵役机关,要充分利用与地方党政机关联系密切的优势,在拥护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始终同地方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向地方领导汇报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沟通军地双方的反映和要求。在双拥工作方面,积极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参谋、提建议。对军地双方共同组织的重大活动,要协调驻军各单位积极参与;对地方政府要求部队支援的事项,要协调各部队积极配合;对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要协调各单位主动给予支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四章 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三个文明”建设

第十条 各部队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在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等任务的同时,围绕重点工程、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社会公益事业等,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每年年初,要制订支援地方经济建设计划,认真落实每人每年平均完成8个义务劳动日的规定。完成的义务劳动日以市双拥办公室和军分区政治部统计的为准。既要相对集中力量援建市上和酒钢重点工程建设,也要注意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民群众多做好事,大办实事。

第十一条 参加共建共育。军民共建要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在培养“四有”新人、促进军民团结上下功夫。共建点的选择要就地就近重点放在“家门口”,并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批并报市双拥办公室和军分区政治部审批,基层单位不能自行选择。一般一个基层单位可建立一至两个共建点。共建对象主要是学校、街道、乡村、企事等基层单位。要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严禁借共建之名向地方伸手要钱要物,严禁官兵参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纠纷,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非政府性剪彩、庆典活动等。

第十二条 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各驻嘉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甘肃省和嘉峪关市“双十项工程”中关于部队援建地方重点工程为主要内容,结合部队任务实际,积极参加驻地重点工程建设。各部队每年要集中力量完成一至二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影响的项目。 第十三条 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团以上单位要确定一个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按照“农村所需、部队所能”的原则,制定联系帮扶计划,开展帮扶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第十四条 参加希望工程建设。团以上单位原则上都要与驻地一所“希望小学”建立共建关系,通过进行国防教育、军训学生、派校外辅导员、赠送教学用具等方法,帮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遇有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按规定主动配合,搞好巡逻、值勤、警卫,确保驻地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 参加抢险救灾。依据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做好抢险救灾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一有灾情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按照部队上级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抢险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各部队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经常性的捐助活动,为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驻地实际,每年组织医疗队为群众进行两至三次防病治病。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要积极开展军民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按照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六条标准和八项要求,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创建规划,组织创建活动和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双拥共建工作由点到片、由片到面发展,推动部队和驻地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九条 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一般采取无偿的方式。尤其是对抢险救灾、为民办事、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支援,不得收取地方任何形式的报酬。如对国家或地方投资较大、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偿支援的,应根据部队装备、油料消耗和生活补助标准,坚持尊重地方、军民互利、优质优价的原则,按合同和协议收取适当报酬。如地方确有困难的,应予理解并尽力搞好支援。

第五章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引导官兵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群众纪律观念。认真落实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部队官兵与群众不正常、不必要的接触。对军委、总部明令禁止的问题,如官兵不准进地方发廊、酒吧、按摩室、足浴室、录像厅和电子游戏室等消费娱乐场所。一经违纪,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二十一条 在训练、演习、执勤、施工中,处处注意爱护道路、桥梁、水渠、房屋、树木、花草和庄稼。确难避免损坏的,应事先与地方协商,事后妥善处理。租用房屋、水、电、暖等,要给予补偿。训练、演习中构筑的临时工事,应下达群众工作指示,对执行群众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驻城市部队搞营区建设,要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城市统一规划。向地方开放的卫生医疗等服务性单位和担负勤务任务的部队,要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讲求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检查、走访等制度。坚持连每月、营每季度、团每半年进行一次群众纪律检查,元旦、春节、五

一、八

一、老兵退伍等时机,要主动走访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进行群众纪律检查,广泛征求意见。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集中进行教育整顿,限期改正、决不拖延。

第二十四条 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要严格执行军区制定的《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守则》,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禁忌,自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第二十五条 妥善预防和处理现实军地军民纠纷。军地之间一旦发生矛盾纠纷,部队要高姿态,严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军地共同组织调查,主动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增进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处理一般性军民纠纷,应本着不扩大事态原则,向当事者单位领导反映,协商处理。处理重大军民纠纷,主要领导应亲自出面,控制事态,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事发之初。

第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 驻嘉部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要把拥政爱民工作作为部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团级单位要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并配齐配强群工干部。各营、连要健全群众工作小组。团政治机关要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认真组织拥政爱民工作,并注意抓好群众工作骨干的培训。各级军事、政治、后勤、技术部门,要把搞好拥政爱民工作作为一项共同职责,密切协同,以身作则,注重效果。

第二十七条 要自觉接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市双拥办公室的工作。团级单位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参加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政治部门领导和群工干部要定期向以上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征求看法和意见,以取得联系和支持。

第二十八条 军分区负有协调驻嘉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工作的职责,应充分发挥沟通军地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例会、联系、协调、检查等制度,及时和部队协商,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定期总结讲评,并向上级机关反映工作实绩。

第二十九条 搞好拥政爱民工作是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要纳入部队基层“双争”活动范围。各驻嘉部队要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检查考评拥政爱民情况,执行训练、演习施工和完成重大任务后,要对拥政爱民工作进行总结检查。要及时发现和宣扬学人民、爱人民、爱雄关、守纪律的好人好事。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以推动驻嘉部队双拥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嘉峪关军分区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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