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规范 副本

2020-03-03 04:2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强夯地基

第3.5.1条 强夯适用于碎石土、破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地基的施工。 注:淤泥与淤泥质土地基,试验证明施工有效时,方可采用强夯。

第3.5.2条 当地下水位距地表面2m以下且表层为非饱和土时,可直接进行夯击;当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施工或表层为饱和粘性土时,可铺填0.5~2.0m厚的中(粗)砂、砂砾或片石等材料后进行夯击。 第3.5.3条 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重量。施工前,必须清除所有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等。

第3.5.4条 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强夯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防震措施。

第3.5.5条 强夯施工的主要机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起重机

宜选用起重能力15t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起重设备,但必须符合夯锤起吊和提升高度的要求,并均需设安全装置,防止夯击时臂杆后仰;

二、自动脱钩装置

应具有足够强度,且施工灵活;

三、夯锤

可用钢材制作,或用钢板为外壳,内部焊接骨架后灌筑混凝土制成。夯锤底面为方形或圆形。锤底面积一般取决于表层土质;砂土,一般为3~4m2;粘性土,不宜小于6m2。夯锤中宜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

的气孔。 第3.5.6条 强夯施工的技术参数;

一、锤重和落距:锤重不宜小于8t,落距不宜小于6m;

二、夯击点布置,一般按正方形或梅花形网格排列。其间距可根据夯击坑的形状、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及建筑物基础结构特点确定,一般为5~15m;

注:按上列形式和间距布置的夯击点,依次夯击完成为第一遍,第二次选用已夯点间隙、依

次补点夯击为第二遍,以下各遍均在中间补点,最后一遍锤印应彼此搭接,表面平整。

三、确定各个夯击点的夯击数时,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土的体积竖向压缩最大而侧向移动最小;

2.最后两击沉降量或最后两击沉降量之差小于试夯确定的数值。 一般为3~10击;

四、夯击遍数一般为2~5遍。对于细颗粒多的土层、透水性弱的土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五、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取决于孔隙水压力的消散,一般为 1 ~4周。地下水位较低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地,可采用连续夯击;

六、平均夯击能,在一般情况下,砂土可取50~100t²m/m2 :粘性土可取150~300 t²m/m2。

第3.5.7条 强夯施工前,应试夯,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在施工现场选取一个地质条件具有代表性的试验区,平面尺寸不小于20m³20m。该试验区亦可选在需作地

基的土面上。

二、在试验区内进行详细的原位测试,取原状土样,测定有关数据。

三、选取合适的一组或多组强夯试验参数,并在试验区内进行试验性施工。

四、施工中应做好现场测试和记录。测试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确定。

五、检验强夯效果。一般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以后进行,其方法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对比检查。

六、当强夯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补夯或调整参数再进行试验。

七、做好强夯前后试验结果对比分析,确定正式施工时采用的技术参数。

第3.5.8条 强夯施工,必须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以各个夯击点的夯击数为施工控制数值,也可采用试夯后确定的沉降量控制。 第3.5.9条 夯击时,落锤应保持平稳,夯位准确,如错位或坑底倾斜过大,宜用砂土将坑底整平,才能进行下一次夯击。

第3.5.10条 每夯击一遍完成后,应测量场地平均下沉量,然后用土将夯坑填平,方可进行下一遍夯击。最后一遍的场地平均下沉量,必须符合要求。

第3.5.11条 雨天施工,夯击坑内或夯击过的场地有积水时,必须及时排除。

冬期施工,首先应将冻土击碎,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 第 3.5.12条 强夯施工应参照附表 5.9和 5.10做好记录。 第

3.5.13条 强夯施工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各项技术参数,并应在夯击过的场地选点作检验。一般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等测定。

检验点数:每个建筑物的地基不少于3处,检测深度和位置接设计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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